昌平区第一次农业普查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昌平区第一次农业普查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根据国务院决定,昌平区从1995年10月开始,经过一年多的认真准备,1997年1月正式开展了昌平区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在区政府和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精心组织、准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辛勤工作,已顺利完成了前期准备、入户登记、质量检查、手工汇总、光电表转抄、审核和A601─A606表的数据处理等一系列阶段工作。普查取得了大量的可贵的反映全县农村、农业、农民基本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根据国家、市、县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分析评估的结果表明,全区农业普查数据是科学的、可信的,它真实地反映出全区农村的基本情况,达到了北京市农业普查工作要“高标准、高质量”的目的要求,全县农业普查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圆满成功。

1995年以来,全区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农业普查工作。主要有:

1、成立了昌平区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区农业普查协调联席会、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县、乡镇、行政村层层组建了农业普查机构及办公室。

2、按照国家、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规定,1996年抽取有代表性的一乡一镇六个调查村(崔村乡的大辛峰村、麻峪村、八家村和沙河镇的南一村、丰善村、路庄村)进行了农业普查扩大试点。通过普查试点,达到了总结经验、锻炼队伍、完善方案的目的。

3、按市统一要求,选调和配备了2147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一级带一级的方式进行培训,组成了一支身体好、素质高、业务强的农普调查队伍。

4、1997年1月(注1),开展了农业普查的登记工作,普查工作人员对全县75019个农户、337个行政村级单位(注2)、32个乡镇、657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1758个非农乡镇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

5、1997年2月份完成了112个主要指标数据的快速汇总和评估工作,牳月份完成了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对75019户的农村住户调查表,市里统一的光电录入,取得成功。

昌平区第一次农业普查,摸清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家底,填补了基础性数据空白,为党和政府掌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发展战略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性数据,对促进全县农业、农村以及昌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现将普查数据公布如下:

一、农村住户及从业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昌平区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住户和从业人员的结构也出现了很大变化。

1、农村生产经营户为75019户

1996年末,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为75019户(不包括“五保户”和“非生产经营户”), 家庭人口为274045人。按乡镇的地势划分,平原39125户,143042人;丘陵27881户,101848人;山区8013户,29155人。在家庭人口中,男性137766人,女性136279人,男女性别比为101:100。

2、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占五分之一

随着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住户的收入来源有了较大的变化。在75019个农村住户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有15697户,占20.9%;主要来源于非农业的有59322户,占79.1%。由于平原和丘陵地区经济发展快于山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户比重,明显高于山区(见表1)。

表1: 农村住户收入主要来源按地势分

单位:户 %

在有农业收入的农村住户中,仍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的居多,占84%,畜牧业为主要收入的占8%,林业为主要收入的占7%,渔业为主要收入的占1%。

3、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占30%

农村住户中从业人员为166643人,占家庭人口总数的60.8%。平均每个农户有从业人员2.2人。在从事的行业中(见表2),从事农业的人员49990人,占30%,从事非农业的人员116653人,占70%。

表2: 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情况

4、从业人员在区内就业的占93.2%

农村住户从业人员就业地区仍以本乡镇为主。在本乡镇范围内就业的有11451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8.7%;在本乡镇以外本区以内就业的有40729人,占24.4%;本县以外本市范围内就业的有11138人,占6.7%;在外省市就业的仅有257人,占0.2%。

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非农户类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竞相发展的局面。1996年末,全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657个,其中国有81个, 集体511个, 两者占总量的90.1%,联营单位24个,占3.6%,私营、个体单位38个,占5.8%,外商经营单位3个,占0.5%。从经营类别看,经营种植业为主的单位有444个,占67.6%;畜牧业为主的单位有136个,占20.7%;林业为主的单位有21个,占3.2%;犛f业为主的单位有56个,占8.5%。

全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员为33.5人,虽然人员较少,但经营的农业用地面积和畜牧业数量占全县的比重则较大,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见表3)。

表3: 非农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规模

三、农业用地

农业普查的农业用地是在1993年土地详查的基础上,依据每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调查登记的。1996年末, 全区实有农业用地面积1494129亩,耕地面积369976亩,园地面积177427亩,林地面积910350亩,牧草地面积171亩, 渔业养殖面积36205亩(见表4)。不容忽视的是1993~1996年三年间,全县耕地面积减少速度过快,与1993年土地详查耕地面积434944亩相比,到1996年末净减少耕地面积64968亩,年均减少21656亩,其中非农业占地占减少耕地面积总数的60.1%。因此,严格管理和保护耕地仍是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

表4: 农业用地面积按地势分

四、农业机械化和农田灌溉设施

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1996年末,乡镇级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30台,小型拖拉机21台,其中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07部;行政村级单位拥有大中型拖拉机852台,小型拖拉机1906台,配套农具1393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10台,小型拖拉机485台,配套农具830部。其它主要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汽车)共有1897台(辆),按全区369976亩耕地计算,平均每363亩耕地拥有一台大中型拖拉机和二台小型拖拉机。农村住户机耕面积90891亩,占其耕地面积的72.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机耕面积174901亩,占其耕地面积96.1%。

农田灌溉设施发展较快。 1996年末, 全县共有机电井1856眼、农用水泵2161个、泵站140个、喷滴管灌机械581套。

五、行政村级社会环境和乡镇(注3)基础设施建设

全区行政村的居民生活及生存环境质量达到了较高水平。到1996年末,全区337个行政村(包括居委会)已全部通电、通邮、通公路、饮用自来水、能够接收电视节目,94.4%的村通电话,72.7%的村生活用燃料为煤炭和燃气。乡镇级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具一定规模。乡镇共有供水站6个, 汽车站12个,火车站8个, 邮电所15个,电话装机量33323部,其中程控电话30873部,占92.6%;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有文化站26个,图书馆(室)7个,影剧剧院2个、广播站25个,中小学校188所,其中中学31所,职业技术学校7所,幼儿园、托儿所25个,敬老院、福利院22个, 医院卫生院34个,全县五个山区乡均安装了电视差转台,可以安装收看有线电视。各类基础设施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六、非农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已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末,全区共有2269个乡镇企业,其中非农乡镇企业的总个数为1758个。 在非农企业中,乡镇办522个,占29.7%;村办1066个,占60.6%;联户办和户办170个,占9.7%。乡镇办和村办的企业占总数的90.3%。非农乡镇企业从业人员51853人,平均每个企业为29人。 从行业类别看,工业企业最多,为1157个,占65.8%,

批零餐饮业为320个,建筑业为125个,分别占18.2%和7.1%, 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和其他第三产业,分别为47个、93个和16个。

从企业的经营收入情况看,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1153个,占企业总数的65.6%;收入50~100万元的企业有227个,占12.9%;收入100~500万元的企业有308个,占17.5%;收入500~1000万元的企业有47个,占2.7%;收入1000~5000万元的企业22个,占1.3%;5000万~1亿元的企业有1个。

七、农村镇区规模及其社会经济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加快,全区农村小城镇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1996年末,在全区的10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为2.2平方公里,平均人口2092.6人,镇区非农业人口比重为34.8%;镇区企业166个,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为6657人(见表5)。

从企业经济类型看,集体企业比重最高,占企业总数的92.8%,其从业人员占总数的85.8%。从企业的行业构成看(见表6),工业与建筑业企业个数占62%,有69.1%的劳动力从事第二产业,交通运输、批零贸易餐饮业等其它第三产业占的比重相对较小。

表5: 镇区企业经济类型

表6: 镇区企业行业构成

注1:普查指标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期是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注2:“行政村级单位”是指设置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村和有农村住户的居委会。

注3:“乡镇”是指行政建制的乡镇,但不包括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镇和念头街道办事处。

第二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注:产业活动单位数是指单产业法人数与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之和

(下同)。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昌平区第一次农业普查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根据国务院决定,昌平区从1995年10月开始,经过一年多的认真准备,1997年1月正式开展了昌平区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在区政府和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精心组织、准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辛勤工作,已顺利完成了前期准备、入户登记、质量检查、手工汇总、光电表转抄、审核和A601─A606表的数据处理等一系列阶段工作。普查取得了大量的可贵的反映全县农村、农业、农民基本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根据国家、市、县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分析评估的结果表明,全区农业普查数据是科学的、可信的,它真实地反映出全区农村的基本情况,达到了北京市农业普查工作要“高标准、高质量”的目的要求,全县农业普查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圆满成功。

1995年以来,全区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农业普查工作。主要有:

1、成立了昌平区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区农业普查协调联席会、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县、乡镇、行政村层层组建了农业普查机构及办公室。

2、按照国家、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规定,1996年抽取有代表性的一乡一镇六个调查村(崔村乡的大辛峰村、麻峪村、八家村和沙河镇的南一村、丰善村、路庄村)进行了农业普查扩大试点。通过普查试点,达到了总结经验、锻炼队伍、完善方案的目的。

3、按市统一要求,选调和配备了2147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一级带一级的方式进行培训,组成了一支身体好、素质高、业务强的农普调查队伍。

4、1997年1月(注1),开展了农业普查的登记工作,普查工作人员对全县75019个农户、337个行政村级单位(注2)、32个乡镇、657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1758个非农乡镇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

5、1997年2月份完成了112个主要指标数据的快速汇总和评估工作,牳月份完成了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对75019户的农村住户调查表,市里统一的光电录入,取得成功。

昌平区第一次农业普查,摸清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家底,填补了基础性数据空白,为党和政府掌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发展战略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性数据,对促进全县农业、农村以及昌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现将普查数据公布如下:

一、农村住户及从业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昌平区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住户和从业人员的结构也出现了很大变化。

1、农村生产经营户为75019户

1996年末,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为75019户(不包括“五保户”和“非生产经营户”), 家庭人口为274045人。按乡镇的地势划分,平原39125户,143042人;丘陵27881户,101848人;山区8013户,29155人。在家庭人口中,男性137766人,女性136279人,男女性别比为101:100。

2、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占五分之一

随着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村住户的收入来源有了较大的变化。在75019个农村住户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有15697户,占20.9%;主要来源于非农业的有59322户,占79.1%。由于平原和丘陵地区经济发展快于山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户比重,明显高于山区(见表1)。

表1: 农村住户收入主要来源按地势分

单位:户 %

在有农业收入的农村住户中,仍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的居多,占84%,畜牧业为主要收入的占8%,林业为主要收入的占7%,渔业为主要收入的占1%。

3、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占30%

农村住户中从业人员为166643人,占家庭人口总数的60.8%。平均每个农户有从业人员2.2人。在从事的行业中(见表2),从事农业的人员49990人,占30%,从事非农业的人员116653人,占70%。

表2: 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情况

4、从业人员在区内就业的占93.2%

农村住户从业人员就业地区仍以本乡镇为主。在本乡镇范围内就业的有11451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8.7%;在本乡镇以外本区以内就业的有40729人,占24.4%;本县以外本市范围内就业的有11138人,占6.7%;在外省市就业的仅有257人,占0.2%。

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非农户类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竞相发展的局面。1996年末,全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657个,其中国有81个, 集体511个, 两者占总量的90.1%,联营单位24个,占3.6%,私营、个体单位38个,占5.8%,外商经营单位3个,占0.5%。从经营类别看,经营种植业为主的单位有444个,占67.6%;畜牧业为主的单位有136个,占20.7%;林业为主的单位有21个,占3.2%;犛f业为主的单位有56个,占8.5%。

全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平均从业人员为33.5人,虽然人员较少,但经营的农业用地面积和畜牧业数量占全县的比重则较大,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见表3)。

表3: 非农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规模

三、农业用地

农业普查的农业用地是在1993年土地详查的基础上,依据每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调查登记的。1996年末, 全区实有农业用地面积1494129亩,耕地面积369976亩,园地面积177427亩,林地面积910350亩,牧草地面积171亩, 渔业养殖面积36205亩(见表4)。不容忽视的是1993~1996年三年间,全县耕地面积减少速度过快,与1993年土地详查耕地面积434944亩相比,到1996年末净减少耕地面积64968亩,年均减少21656亩,其中非农业占地占减少耕地面积总数的60.1%。因此,严格管理和保护耕地仍是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

表4: 农业用地面积按地势分

四、农业机械化和农田灌溉设施

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1996年末,乡镇级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30台,小型拖拉机21台,其中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07部;行政村级单位拥有大中型拖拉机852台,小型拖拉机1906台,配套农具1393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10台,小型拖拉机485台,配套农具830部。其它主要农业机械(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汽车)共有1897台(辆),按全区369976亩耕地计算,平均每363亩耕地拥有一台大中型拖拉机和二台小型拖拉机。农村住户机耕面积90891亩,占其耕地面积的72.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机耕面积174901亩,占其耕地面积96.1%。

农田灌溉设施发展较快。 1996年末, 全县共有机电井1856眼、农用水泵2161个、泵站140个、喷滴管灌机械581套。

五、行政村级社会环境和乡镇(注3)基础设施建设

全区行政村的居民生活及生存环境质量达到了较高水平。到1996年末,全区337个行政村(包括居委会)已全部通电、通邮、通公路、饮用自来水、能够接收电视节目,94.4%的村通电话,72.7%的村生活用燃料为煤炭和燃气。乡镇级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具一定规模。乡镇共有供水站6个, 汽车站12个,火车站8个, 邮电所15个,电话装机量33323部,其中程控电话30873部,占92.6%;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有文化站26个,图书馆(室)7个,影剧剧院2个、广播站25个,中小学校188所,其中中学31所,职业技术学校7所,幼儿园、托儿所25个,敬老院、福利院22个, 医院卫生院34个,全县五个山区乡均安装了电视差转台,可以安装收看有线电视。各类基础设施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六、非农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已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末,全区共有2269个乡镇企业,其中非农乡镇企业的总个数为1758个。 在非农企业中,乡镇办522个,占29.7%;村办1066个,占60.6%;联户办和户办170个,占9.7%。乡镇办和村办的企业占总数的90.3%。非农乡镇企业从业人员51853人,平均每个企业为29人。 从行业类别看,工业企业最多,为1157个,占65.8%,

批零餐饮业为320个,建筑业为125个,分别占18.2%和7.1%, 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和其他第三产业,分别为47个、93个和16个。

从企业的经营收入情况看,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1153个,占企业总数的65.6%;收入50~100万元的企业有227个,占12.9%;收入100~500万元的企业有308个,占17.5%;收入500~1000万元的企业有47个,占2.7%;收入1000~5000万元的企业22个,占1.3%;5000万~1亿元的企业有1个。

七、农村镇区规模及其社会经济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加快,全区农村小城镇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1996年末,在全区的10个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为2.2平方公里,平均人口2092.6人,镇区非农业人口比重为34.8%;镇区企业166个,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为6657人(见表5)。

从企业经济类型看,集体企业比重最高,占企业总数的92.8%,其从业人员占总数的85.8%。从企业的行业构成看(见表6),工业与建筑业企业个数占62%,有69.1%的劳动力从事第二产业,交通运输、批零贸易餐饮业等其它第三产业占的比重相对较小。

表5: 镇区企业经济类型

表6: 镇区企业行业构成

注1:普查指标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期是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注2:“行政村级单位”是指设置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村和有农村住户的居委会。

注3:“乡镇”是指行政建制的乡镇,但不包括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镇和念头街道办事处。

第二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注:产业活动单位数是指单产业法人数与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之和

(下同)。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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