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代理商特许经营合同

“蓝猫教育玩具总汇”

城市代理商特许经营合同

(范本)

三辰蓝猫卡通集团

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

蓝猫教育玩具总汇推广机构

中国.北京

合同编号:

“蓝猫教育玩具总汇” 城市代理商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人):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裴非 职务:董事长

发证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济性质: 内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B座3层 邮编:100027

电 话: 010—65547123/65542743 传真:010—65547122 E-mail: [email protected]

乙方(受许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执照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企业类型: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E-mail:

为创立中国动画产业第一品牌,进一步拓展卡通市场和卡通衍生产品市场,实现规模经营、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术语解释

1、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给乙方的,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及甲方合作开发、生产、经营的教育玩具。

2、教育玩具:旨在依据中国儿童的各个成长教育发展阶段特点而设计的包括身体促进、语言认知和人格塑造的玩具总和。

3、《蓝猫淘气3000问》节目衍生产品:本合同内指,通过行使《蓝猫淘气3000问》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而获得的、思想内容与原创作动画片立意一致的系列教育玩具产品。

4、公司形象:指甲方成立以来运用“蓝猫”的经营技术资产,取得的被社会广泛认知的正向商誉,及由此而取得社会共识的甲方具备的企业品牌。

5、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蓝猫儿童教育总汇”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6、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但也包括乙方自主为特定活动、场合等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部分产品(1)、吊旗、POP、特价牌、购物袋等。

7、不可抗力:是指缔约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

8、店中店、专卖柜台:是指经合法授权,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城市的大中型商场和超市(不包含跨地域连锁经营的综合商业终端和蓝猫系统综合类中心店已经进入的商场超市)中开设的专门经营“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系列产品的经营实体。

9、窜货:是指乙方超出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到甲方授权的其它受许人的约定经营区域从事与本合同约定产品有关的商业行为。

第二条 特许内容

1、甲方是大型系列科普动画片《蓝猫淘气3000问》形象授权玩具产品及衍生教育玩具产品的开发商、经销商。经甲方书面授权(详见授权书),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成为 省___________市[特、一、二、三、四类城市]“蓝猫教育玩具总汇”项目的实施人及相关产品的经销商,对本合同约定产品在该区域商场超市系统内(不包含跨地域连锁经营的综合商业终端和蓝猫系统综合类中心店已经进入的商场超市)享有经销权。乙方为本合同约定区域商场超市系统内(不包含跨地域连锁经营的综合商业终端和蓝猫系统综合类中心店已经进入的商场超市)的唯一经销商。

2、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区域内进入商场或超市开设“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店中店及专卖柜台,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履行合同应以本合同确认的名义进行,自筹经费、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分支机构、合伙人;乙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雇员。

5、为经营“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系列产品,经甲方书面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商场或超市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装潢中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及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有权使用甲方设计制作的全套“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促销用品,但乙方不得为其它目的而使用蓝猫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以及甲方设计制作的全套“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促销用品。

6、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应在商场或超市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装潢中标明“某某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销商”字样(“某某”为店中店及专卖柜台所在行政市名称)。

第三条 特许经营的系列产品

1、“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实物产品:依据中国儿童的各个成长教育发展阶段特点而设计的包括身体运动发展系列、语言阅读能力发展系列、认知能力发展系列、人格塑造系列、创造力培养系列、艺术能力发展系列、电子教育系列等玩具的总和。

2、“蓝猫教育玩具总汇”服务产品:与教育玩具相关的增值服务,如儿童发展状况测评以及针对家庭的儿童阅读能力的测评等。

3、北京蓝猫卡通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授权销售的文具、钟表和其它玩具产品。

第四条 授权经营保证金

1、 为支持乙方发展,拓展经营网络,甲方暂免除乙方在合同期内的特许经营费、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但依据乙方进入商场或超市开设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数量,按每个2000元标准收取乙方经营保证金,具体为 元。

2、 合同终止后,在乙方向甲方交回授权铭牌、授权书及未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经甲方核查验收后,甲方退回上述乙方保证金,双方正式解除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供货。

2、按乙方订单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

3、提供约定的技术支持。

4、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

5、按约定向乙方进入的商场或超市“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店中店及专卖柜台颁发授权书和铭牌。

6、接受北京蓝猫卡通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各区域公司的监督。包括乙方执行甲方价格政策、营销政策、促销政策的情况以及乙方是否跨区经营等。由甲方负责追究乙方违反规定的责任。

7、考核乙方的经营业绩,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考核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为乙方配置的铭牌和授权书等物品。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本同约定的区域内按合同经销约定产品的权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按约定在进入的商场或超市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装潢、装饰上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及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营销、物流、信息和宣传广告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货款及运费。

5、乙方应按月完成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月平均进货额达不到考核指标的6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应发展能覆盖本合同约定区域的商场或超市中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具体数量为不低于_________个。

7、乙方进入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经营的“蓝猫”产品品种种类应不低于甲方产品全部种类的60%,并应与甲方新品上市保持同步。

8、乙方应保护“蓝猫”、“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及系列卡通名称和形象、商标不受侵犯,如发现侵权行为,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反侵权、反不正当竞争。

9、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核,乙方经营业绩良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10、乙方每月应于每月30日之前提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销售月报表》。

11、乙方在所辖区域内,每在一家商场或超市开设店中店或专卖柜台,必须填写《特许专卖授权书》进行授权书的申请,同时提交2000元保证金、商场/超市名称及地址、位置说明、多角度照片、营业面积、日常负责人姓名及联络方式等。

12、乙方应配备面积充足的仓库,并保证库存额(按结算价计)以满足专卖体系正常的营业需求。

第七条 甲方的营运支持

(一)广告支持

1、甲方通过网站、“蓝猫”产业链期刊和相关电视台、报纸、杂志宣传“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系列产品。

2、甲方将不定期组织全国性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产品的促销宣传活动。甲方负责提前书面通知有关地区代理商详细计划内容。

(二)营运支持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的“蓝猫教育玩具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并提供使用指导。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专业儿童综合测评软件。负责组织受许人参加培训。乙方开展的儿童综合测评服务的收费标准为:六元/次(其中三元为教育课题研发组测试工本费,其余由乙方收取)。

3、在大部分经销商还未能实现测评数据的在线传输时,乙方需将相关信息转甲方统一提交教育课题研发组进行分析。下发测评报告及解决方案后,由乙方向用户发放。在乙方满足甲方各种管理要求,经营满三个月后,其发展的会员可以免费享受此项服务项目。向教育课题研发组提交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设计全套“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提供促销用品供乙方使用。

5、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将对乙方的管理、业务人员、导购人员提供网上业务培训或其它形式的业务培训。

6、甲方负责全国性的营销和促销策划。

(三)知识产权保证

1、甲方对“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等系列卡通形象和注册商标在经销中享有使用权,因此产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

2、甲方组织全国性的保护“蓝猫”品牌反侵权、反不正当竞争行动。

第八条 乙方的声明

1、乙方在进入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店中店及专卖柜台内仅能经营本合同约定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及北京蓝猫卡通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授权销售的文具、钟表和其它玩具产品,不得经营其它未经授权的任何产品。

2、乙方同意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规定承担违规责任。

3、在乙方将其进入商场或超市开设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经营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由甲方向乙方进入的商场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颁发授权书及铭牌。

4、乙方应当对进入商场、超市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乙方应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配备专业的产品营销主管(按产品类别分别设置)、财务主管、仓储、物流主管、信息主管人员。

6、乙方应当对进入商场、超市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其它经营服务。

7、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完成店中店及专卖柜台会员制。

8、乙方须制定完备的市场推广方案,包括广告、宣传、促销、公共关系等,此类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及其它代理商的利益。如遇有甲方开展的全国或区域性相关活动,乙方有义务应积极参与并配合甲方活动的展开。

9、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不得跨区销售。乙方违反该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市场价格政策销售产品。

11、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宣传产品时,应将相关平面文案、影视广告片等宣传资料提交甲方备案,所做宣传不得有损甲方品牌信誉和产品声誉,因宣传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12、乙方在经营中应按甲方制定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会员卡管理制度》使用会员卡。

第九条 进货额与考核指标

首批进货额和月考核指标(按结算价计):

1、 乙方区域市场核定为___[特、一、二、三、四]类城市。乙方首批进货额为_______ 万元。

2、 以后每次订货额不得低于 万元,乙方月均进货考核指标为______ _万元。

第十条 价格与结算方式

1、价格: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类产品的特许经销商结算价、店中店结算价和全国零售价政策。

2、结算方式:乙方每批订货全部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依照订单向乙方发货。甲方按实收货款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订货及运输

1、订货和付款方式

乙方通过网站订货或书面填写《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产品订货单》进行传真订货。同时,乙方应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到甲方财务部。

2、发货

甲方收到乙方的网上订单或订单传真及乙方全部货款到帐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所订货

物交付铁路或公路运输部门,通常情况下选择费用较低者,乙方另有指定者除外。货物到达甲乙双方约定的铁路站或公路货运站后,乙方自行提货。

3、乙方收货后,应在《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产品到货确认单》上签字并加盖乙方印章回传甲方。

4、运输费用

甲方为乙方发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并验收合格后乙方直接与运输公司结算,或乙方根据与甲方物流中心的距离预交2000元至5000元给甲方,甲方以之为运输周转金代为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第十二条 货物签收和异常情况处理

1、乙方提货后四十八小时内,如发现包装破损、产品丢失或数量短缺等异常情况,应提交《货物异常情况报告单》并以传真确认,甲方应于收到该单并核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妥善解决。若属甲方责任,甲方将无条件予以调换或补足,运费由甲方承担;若不属甲方责任,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铁路、公安等)寻求解决。

2、乙方提货后七日内,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交《退换货申报表》,甲方应于收到该单并核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3、本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按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确认。若属甲方责任,甲方将在指定的期间内为乙方调换相同数量、相同种类的合格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签收货物后七天内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视产品全部合格。

5、对于甲方第一次配货或者首次上市新品的订货,甲方特别承诺:乙方如在正常收货三个月后,产品出现滞销或销售不畅,产品内、外包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可以负责以现金或货品的形式退换此批产品中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0%的产品,具体比例,以事先双方协定为准,现金返还的,需要扣除相应税费。所有运输相关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十三条 货物调换

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甲方对所有交付乙方的产品一律不予退货。为支持乙方工作,日常订货产品,在提货后三个月后,同类产品,原则上可给予不超过30%货品调换。所有相关运输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特别产品的调换办法,以甲方届时另行公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保密

1、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2、除为履行本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披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若乙方不正当披露、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蓝猫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登录网站核心部分的登录名和密码、商品编码系统、价格体系及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第十五条 考核与评审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入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经营管理进行综合评议。若乙方违约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甲方将给予乙方警告通知;若乙方受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警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每年年底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经销商业绩进行评审,若乙方符合优秀特许经销商条件并被甲方选定的,甲方将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2、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予以解除或终止。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情况者,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一方破产或解散的;

C、一方被责令关闭的;

D、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不予以纠正的,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E、一方迟延执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影响民事行为情形的,当事方应于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五日与对方办理合同变更或终止事宜。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进入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不得继续使用“蓝猫”、“蓝猫淘气”、“蓝

猫教育玩具总汇”等字样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两年内不得经营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与甲方的特许经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应向甲方就每一情况的发生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直接和预期可得的);

1、在合同约定范围外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蓝猫”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的;

2、不是以履行本合同为目的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蓝猫”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转让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蓝猫”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的;

4、未向甲方备案,擅自发展店中店、专卖柜台及其它专卖机构的;

5、跨越本合同约定区域经营(如设商业点、窜货等)的;

6、严重违反甲方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营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拒不改正的;

7、在进入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经营本合同约定产品以外任何其它产品的;

8、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情形外,未与乙方协商,单方解除合同的;未按约定保证,在乙方约定区域内发展其它的经销权的。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提供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甲乙双方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发行合同、并决定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对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特许经销权权益人的更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要求更换特许经销权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乙方和受让方应共同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变更协议》,以实现特许经销权的转移。

第二十条 其它

1、乙方每次订货的传真及双方合同的往来书件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经乙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产生纠纷,诉诸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4、若乙方与蓝猫卡通企业集团其它特许经销商之间因经营管理发生冲突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解处理决定。

5、若乙方严重违反“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乙方应按制度规定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乙方在七日内将合同约定的首批进货款与保证金全部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壹年。

2、任何一方欲续签本合同,应于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税 号:[**************] 税 号: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中信富华支行) 开户行:

帐 号:71103-1-01-823-001-03683 帐 号: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富华大厦 签订地点:北京富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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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猫教育玩具总汇”

城市代理商特许经营合同

(范本)

三辰蓝猫卡通集团

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

蓝猫教育玩具总汇推广机构

中国.北京

合同编号:

“蓝猫教育玩具总汇” 城市代理商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人):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裴非 职务:董事长

发证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济性质: 内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B座3层 邮编:100027

电 话: 010—65547123/65542743 传真:010—65547122 E-mail: [email protected]

乙方(受许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执照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企业类型: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E-mail:

为创立中国动画产业第一品牌,进一步拓展卡通市场和卡通衍生产品市场,实现规模经营、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术语解释

1、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给乙方的,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及甲方合作开发、生产、经营的教育玩具。

2、教育玩具:旨在依据中国儿童的各个成长教育发展阶段特点而设计的包括身体促进、语言认知和人格塑造的玩具总和。

3、《蓝猫淘气3000问》节目衍生产品:本合同内指,通过行使《蓝猫淘气3000问》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而获得的、思想内容与原创作动画片立意一致的系列教育玩具产品。

4、公司形象:指甲方成立以来运用“蓝猫”的经营技术资产,取得的被社会广泛认知的正向商誉,及由此而取得社会共识的甲方具备的企业品牌。

5、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蓝猫儿童教育总汇”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6、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但也包括乙方自主为特定活动、场合等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部分产品(1)、吊旗、POP、特价牌、购物袋等。

7、不可抗力:是指缔约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

8、店中店、专卖柜台:是指经合法授权,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城市的大中型商场和超市(不包含跨地域连锁经营的综合商业终端和蓝猫系统综合类中心店已经进入的商场超市)中开设的专门经营“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系列产品的经营实体。

9、窜货:是指乙方超出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区域,到甲方授权的其它受许人的约定经营区域从事与本合同约定产品有关的商业行为。

第二条 特许内容

1、甲方是大型系列科普动画片《蓝猫淘气3000问》形象授权玩具产品及衍生教育玩具产品的开发商、经销商。经甲方书面授权(详见授权书),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成为 省___________市[特、一、二、三、四类城市]“蓝猫教育玩具总汇”项目的实施人及相关产品的经销商,对本合同约定产品在该区域商场超市系统内(不包含跨地域连锁经营的综合商业终端和蓝猫系统综合类中心店已经进入的商场超市)享有经销权。乙方为本合同约定区域商场超市系统内(不包含跨地域连锁经营的综合商业终端和蓝猫系统综合类中心店已经进入的商场超市)的唯一经销商。

2、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区域内进入商场或超市开设“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店中店及专卖柜台,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履行合同应以本合同确认的名义进行,自筹经费、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分支机构、合伙人;乙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雇员。

5、为经营“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系列产品,经甲方书面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商场或超市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装潢中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及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有权使用甲方设计制作的全套“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促销用品,但乙方不得为其它目的而使用蓝猫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以及甲方设计制作的全套“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促销用品。

6、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应在商场或超市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装潢中标明“某某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销商”字样(“某某”为店中店及专卖柜台所在行政市名称)。

第三条 特许经营的系列产品

1、“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实物产品:依据中国儿童的各个成长教育发展阶段特点而设计的包括身体运动发展系列、语言阅读能力发展系列、认知能力发展系列、人格塑造系列、创造力培养系列、艺术能力发展系列、电子教育系列等玩具的总和。

2、“蓝猫教育玩具总汇”服务产品:与教育玩具相关的增值服务,如儿童发展状况测评以及针对家庭的儿童阅读能力的测评等。

3、北京蓝猫卡通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授权销售的文具、钟表和其它玩具产品。

第四条 授权经营保证金

1、 为支持乙方发展,拓展经营网络,甲方暂免除乙方在合同期内的特许经营费、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但依据乙方进入商场或超市开设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数量,按每个2000元标准收取乙方经营保证金,具体为 元。

2、 合同终止后,在乙方向甲方交回授权铭牌、授权书及未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经甲方核查验收后,甲方退回上述乙方保证金,双方正式解除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供货。

2、按乙方订单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

3、提供约定的技术支持。

4、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

5、按约定向乙方进入的商场或超市“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店中店及专卖柜台颁发授权书和铭牌。

6、接受北京蓝猫卡通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各区域公司的监督。包括乙方执行甲方价格政策、营销政策、促销政策的情况以及乙方是否跨区经营等。由甲方负责追究乙方违反规定的责任。

7、考核乙方的经营业绩,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考核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为乙方配置的铭牌和授权书等物品。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本同约定的区域内按合同经销约定产品的权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按约定在进入的商场或超市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装潢、装饰上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及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营销、物流、信息和宣传广告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货款及运费。

5、乙方应按月完成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月平均进货额达不到考核指标的6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应发展能覆盖本合同约定区域的商场或超市中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具体数量为不低于_________个。

7、乙方进入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经营的“蓝猫”产品品种种类应不低于甲方产品全部种类的60%,并应与甲方新品上市保持同步。

8、乙方应保护“蓝猫”、“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及系列卡通名称和形象、商标不受侵犯,如发现侵权行为,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反侵权、反不正当竞争。

9、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核,乙方经营业绩良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10、乙方每月应于每月30日之前提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销售月报表》。

11、乙方在所辖区域内,每在一家商场或超市开设店中店或专卖柜台,必须填写《特许专卖授权书》进行授权书的申请,同时提交2000元保证金、商场/超市名称及地址、位置说明、多角度照片、营业面积、日常负责人姓名及联络方式等。

12、乙方应配备面积充足的仓库,并保证库存额(按结算价计)以满足专卖体系正常的营业需求。

第七条 甲方的营运支持

(一)广告支持

1、甲方通过网站、“蓝猫”产业链期刊和相关电视台、报纸、杂志宣传“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系列产品。

2、甲方将不定期组织全国性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产品的促销宣传活动。甲方负责提前书面通知有关地区代理商详细计划内容。

(二)营运支持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的“蓝猫教育玩具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并提供使用指导。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专业儿童综合测评软件。负责组织受许人参加培训。乙方开展的儿童综合测评服务的收费标准为:六元/次(其中三元为教育课题研发组测试工本费,其余由乙方收取)。

3、在大部分经销商还未能实现测评数据的在线传输时,乙方需将相关信息转甲方统一提交教育课题研发组进行分析。下发测评报告及解决方案后,由乙方向用户发放。在乙方满足甲方各种管理要求,经营满三个月后,其发展的会员可以免费享受此项服务项目。向教育课题研发组提交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设计全套“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提供促销用品供乙方使用。

5、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将对乙方的管理、业务人员、导购人员提供网上业务培训或其它形式的业务培训。

6、甲方负责全国性的营销和促销策划。

(三)知识产权保证

1、甲方对“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等系列卡通形象和注册商标在经销中享有使用权,因此产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

2、甲方组织全国性的保护“蓝猫”品牌反侵权、反不正当竞争行动。

第八条 乙方的声明

1、乙方在进入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店中店及专卖柜台内仅能经营本合同约定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及北京蓝猫卡通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授权销售的文具、钟表和其它玩具产品,不得经营其它未经授权的任何产品。

2、乙方同意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规定承担违规责任。

3、在乙方将其进入商场或超市开设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经营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由甲方向乙方进入的商场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颁发授权书及铭牌。

4、乙方应当对进入商场、超市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乙方应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配备专业的产品营销主管(按产品类别分别设置)、财务主管、仓储、物流主管、信息主管人员。

6、乙方应当对进入商场、超市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其它经营服务。

7、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完成店中店及专卖柜台会员制。

8、乙方须制定完备的市场推广方案,包括广告、宣传、促销、公共关系等,此类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及其它代理商的利益。如遇有甲方开展的全国或区域性相关活动,乙方有义务应积极参与并配合甲方活动的展开。

9、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不得跨区销售。乙方违反该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市场价格政策销售产品。

11、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宣传产品时,应将相关平面文案、影视广告片等宣传资料提交甲方备案,所做宣传不得有损甲方品牌信誉和产品声誉,因宣传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12、乙方在经营中应按甲方制定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会员卡管理制度》使用会员卡。

第九条 进货额与考核指标

首批进货额和月考核指标(按结算价计):

1、 乙方区域市场核定为___[特、一、二、三、四]类城市。乙方首批进货额为_______ 万元。

2、 以后每次订货额不得低于 万元,乙方月均进货考核指标为______ _万元。

第十条 价格与结算方式

1、价格: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类产品的特许经销商结算价、店中店结算价和全国零售价政策。

2、结算方式:乙方每批订货全部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依照订单向乙方发货。甲方按实收货款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订货及运输

1、订货和付款方式

乙方通过网站订货或书面填写《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产品订货单》进行传真订货。同时,乙方应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到甲方财务部。

2、发货

甲方收到乙方的网上订单或订单传真及乙方全部货款到帐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所订货

物交付铁路或公路运输部门,通常情况下选择费用较低者,乙方另有指定者除外。货物到达甲乙双方约定的铁路站或公路货运站后,乙方自行提货。

3、乙方收货后,应在《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产品到货确认单》上签字并加盖乙方印章回传甲方。

4、运输费用

甲方为乙方发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并验收合格后乙方直接与运输公司结算,或乙方根据与甲方物流中心的距离预交2000元至5000元给甲方,甲方以之为运输周转金代为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第十二条 货物签收和异常情况处理

1、乙方提货后四十八小时内,如发现包装破损、产品丢失或数量短缺等异常情况,应提交《货物异常情况报告单》并以传真确认,甲方应于收到该单并核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妥善解决。若属甲方责任,甲方将无条件予以调换或补足,运费由甲方承担;若不属甲方责任,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铁路、公安等)寻求解决。

2、乙方提货后七日内,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交《退换货申报表》,甲方应于收到该单并核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3、本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按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确认。若属甲方责任,甲方将在指定的期间内为乙方调换相同数量、相同种类的合格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签收货物后七天内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视产品全部合格。

5、对于甲方第一次配货或者首次上市新品的订货,甲方特别承诺:乙方如在正常收货三个月后,产品出现滞销或销售不畅,产品内、外包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可以负责以现金或货品的形式退换此批产品中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0%的产品,具体比例,以事先双方协定为准,现金返还的,需要扣除相应税费。所有运输相关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十三条 货物调换

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甲方对所有交付乙方的产品一律不予退货。为支持乙方工作,日常订货产品,在提货后三个月后,同类产品,原则上可给予不超过30%货品调换。所有相关运输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特别产品的调换办法,以甲方届时另行公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保密

1、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2、除为履行本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披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若乙方不正当披露、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蓝猫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登录网站核心部分的登录名和密码、商品编码系统、价格体系及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第十五条 考核与评审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入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的经营管理进行综合评议。若乙方违约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甲方将给予乙方警告通知;若乙方受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警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每年年底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经销商业绩进行评审,若乙方符合优秀特许经销商条件并被甲方选定的,甲方将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2、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予以解除或终止。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情况者,甲乙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一方破产或解散的;

C、一方被责令关闭的;

D、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不予以纠正的,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E、一方迟延执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影响民事行为情形的,当事方应于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五日与对方办理合同变更或终止事宜。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进入的店中店及专卖柜台不得继续使用“蓝猫”、“蓝猫淘气”、“蓝

猫教育玩具总汇”等字样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在两年内不得经营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与甲方的特许经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应向甲方就每一情况的发生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直接和预期可得的);

1、在合同约定范围外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蓝猫”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的;

2、不是以履行本合同为目的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蓝猫”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转让使用“蓝猫教育玩具总汇”、“蓝猫”系列卡通名称、形象和商标的;

4、未向甲方备案,擅自发展店中店、专卖柜台及其它专卖机构的;

5、跨越本合同约定区域经营(如设商业点、窜货等)的;

6、严重违反甲方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营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拒不改正的;

7、在进入的“蓝猫教育玩具总汇”店中店及专卖柜台经营本合同约定产品以外任何其它产品的;

8、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情形外,未与乙方协商,单方解除合同的;未按约定保证,在乙方约定区域内发展其它的经销权的。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提供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甲乙双方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发行合同、并决定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对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特许经销权权益人的更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要求更换特许经销权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乙方和受让方应共同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变更协议》,以实现特许经销权的转移。

第二十条 其它

1、乙方每次订货的传真及双方合同的往来书件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经乙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产生纠纷,诉诸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4、若乙方与蓝猫卡通企业集团其它特许经销商之间因经营管理发生冲突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解处理决定。

5、若乙方严重违反“蓝猫教育玩具总汇”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乙方应按制度规定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乙方在七日内将合同约定的首批进货款与保证金全部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壹年。

2、任何一方欲续签本合同,应于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北京三辰蓝猫玩具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税 号:[**************] 税 号: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中信富华支行) 开户行:

帐 号:71103-1-01-823-001-03683 帐 号: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富华大厦 签订地点:北京富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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