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2012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以选派中青年校长和教师任职和任教为基本形式,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为扶持重点,以帮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校长、教师双向交流和结对帮扶等方式,建立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交流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交流工作日常事务。

三、时间安排

校长交流每三年安排一期,第一期2011年9月开始,到2014年8月结束。教师交流每年安排一期,各学校要在2011年8月25日前将选定的镇级交流人员情况报中心学校交流办,9月初,中心学校交流人员要全部到对口的学校任职、任教。

四、交流人员选派及交流去向

(一)交流人员选派范围

交流人员:镇内学校没有农村学校任教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中选定,农村交流人员:区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优先;校长从中小学校长和学校副校长、优秀中层干部中选派。

(二)交流人员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 工作态度认真,教学治学严谨,尊重教育规律,能够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

3.教师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校长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高的治校办学水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和校长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或治校办学水平;

4.参加挂职交流的校长须任现职2年以上;

5.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交流人员去向

中心学校下派交流人员安排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区级下派交流人员安排在对应的学校任职任教,具体的交流学校和交流人员去向待交流学校和交流人员确定后另行安排。交流任职的校长现任职务不变,由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任命临时职务,交流期满即行免除。

(四)交流人员名额分配

2012年选派交流人员60名,其中,下派和上派教师各30名,下派和上派校长各2名。

五、交流人员管理及待遇

1.交流人员实行派入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以派入学校管理为主。派入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思想教育、党团活动、教育教学安排、日常管理和学年度考核;派出学校负责定期走访,与对口学校一起做好交流教师的管理工作。交流人员交流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2.交流人员交流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关系不变,享受派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及各项福利待遇。

3.中心学校交流人员的考核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派入学校根据交流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按照《#镇年度考

核方案》进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派出学校不再重复进行考核。

4.镇内下派交流人员交流期间,每月由派出学校报销4次交流学校间的往返交通费,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时回校,生活补贴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几点要求

1. 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是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以城促乡、以强带弱,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有效途径。各中小学要提高对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

2.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建立完善交流工作考勤制度。交流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无故超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交流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3.各中小学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个人档案,记录开展交流工作情况,注意发现交流工作中的典型,总结和推广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长效机制。

4.各中小学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关心和解决好交流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待遇。交流学校要为交流人员提供基本的住宿及办公条件,积极为交流人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解决交流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5.各中小学参照中心学校交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对口交流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

区#镇中心学校

2012年8月10日

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和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2012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以选派中青年校长和教师任职和任教为基本形式,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为扶持重点,以帮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校长、教师双向交流和结对帮扶等方式,建立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交流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交流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交流工作日常事务。

三、时间安排

校长交流每三年安排一期,第一期2011年9月开始,到2014年8月结束。教师交流每年安排一期,各学校要在2011年8月25日前将选定的镇级交流人员情况报中心学校交流办,9月初,中心学校交流人员要全部到对口的学校任职、任教。

四、交流人员选派及交流去向

(一)交流人员选派范围

交流人员:镇内学校没有农村学校任教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中选定,农村交流人员:区级及以上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优先;校长从中小学校长和学校副校长、优秀中层干部中选派。

(二)交流人员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 工作态度认真,教学治学严谨,尊重教育规律,能够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

3.教师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校长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高的治校办学水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和校长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或治校办学水平;

4.参加挂职交流的校长须任现职2年以上;

5.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交流人员去向

中心学校下派交流人员安排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区级下派交流人员安排在对应的学校任职任教,具体的交流学校和交流人员去向待交流学校和交流人员确定后另行安排。交流任职的校长现任职务不变,由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任命临时职务,交流期满即行免除。

(四)交流人员名额分配

2012年选派交流人员60名,其中,下派和上派教师各30名,下派和上派校长各2名。

五、交流人员管理及待遇

1.交流人员实行派入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以派入学校管理为主。派入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思想教育、党团活动、教育教学安排、日常管理和学年度考核;派出学校负责定期走访,与对口学校一起做好交流教师的管理工作。交流人员交流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2.交流人员交流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关系不变,享受派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及各项福利待遇。

3.中心学校交流人员的考核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派入学校根据交流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按照《#镇年度考

核方案》进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派出学校不再重复进行考核。

4.镇内下派交流人员交流期间,每月由派出学校报销4次交流学校间的往返交通费,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时回校,生活补贴由学校自行确定。

六、几点要求

1. 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是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以城促乡、以强带弱,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有效途径。各中小学要提高对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

2.各中小学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建立完善交流工作考勤制度。交流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无故超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交流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3.各中小学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个人档案,记录开展交流工作情况,注意发现交流工作中的典型,总结和推广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长效机制。

4.各中小学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关心和解决好交流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待遇。交流学校要为交流人员提供基本的住宿及办公条件,积极为交流人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解决交流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5.各中小学参照中心学校交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对口交流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

区#镇中心学校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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