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房产新政

9.29房地产新政策汇编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分别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

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一、政策要点解读

1、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内容: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要点解读:

(1)限制三套房的住房贷款,全面打击了投资客,更重要的是打击了其对后市的信心与投资预期。调节、引导住房需求,稳定房价预期。

(2)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这条将比较有力地堵住那些通过消费贷款买房的所谓“灰色通道”。但同时对居民的改善型需求也将会有影响。

(3)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严肃处理则是有力保障各商业银行对政策严格执行的力度。

2、首购房客户首付3成及以上,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5成,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内容: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要点解析:

(1)以往新政均以打击投资客、投机客为主,保护刚性需求、首次置业客户,而此次新政对首购客户要求首付3成以上,降低了首购客户的整体购房成本,但是将带来较重的心理影响,观望情绪会更浓。

(2)这是自楼市调控以来的第一条以刚需置业者为调控对象的政策。从表面上看,调高首套房首付比例对于投机投资者无任何影响,却给刚需置业者带来了巨大的购买压力,尤其是像深圳这类房价高的一线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的提高将使得部分经济实力不强的刚性需求者被推迟进入商品市场,甚至被排除在商品房市场之外。因此,本次调控不仅意在进一步遏制投机需求,同时也在于抑制部分经济实力不强而过早置业的刚性需求,将投机需求与部分刚性需求挤出商品房市场。

3、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内容: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则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要点解读:

(1)在对首次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的同时,大幅度地把个人购买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并对是购90平方米

以下的契税降低到1%,体现了适当收紧信贷政策,而保持积极财政政策不变,反映了调控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既对首次购房支付能力影响不大,也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总的政策方向。

(2)新政公布之前,曾有部委人士表示,此次政策或将涉及房产税新政。但发现,此次并未明确房产税试点情况。房产税政策可能会由试点城市公布自己的具体政策,而不是由部委文件统一公布。房产税一旦开征,其规模将达到7000亿元。不小的房产税额度将会给地方税收以很大的补充,同时一旦开征房产税必将对地方依靠出让土地的财政模式给以彻底的改革。 如果没有出现彻底的改革,则会引起民心动荡,带来更深层次、更复杂的社会问题。

4、部分城市在一定时间内限购房套数

内容: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要点解读:

(1)限购措施主要针对投资性需求,短期内将对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并缓解市场的“恐慌性心理”。

(2)由于限购政策并未触及对购房者已有住房数目的清算,因此,限购令不涉及已保有住房。

(3)从“一定时间内”这个关键词来看,可以理解为临时性、暂时性的,而各地出台限购的细则也明确了这一点。

5、囤地捂盘等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及贷款

内容: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要点解读:

(1)一方面通过增加土地源头供给,另一方面通过严防“捂地囤地”,挤出存量土地,从而增加土地供应,但其真正目的都是增加市场上住房的供应量,从而抑制房价的上涨。

(2)在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违法违规的事情,非常重要,这并不仅仅关系着某一个问题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且还会在社会上起到一种示范效应,引发连锁反应。因此,虽然政策出台,但如何处理具体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9.29房地产新政策汇编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分别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

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一、政策要点解读

1、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内容: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要点解读:

(1)限制三套房的住房贷款,全面打击了投资客,更重要的是打击了其对后市的信心与投资预期。调节、引导住房需求,稳定房价预期。

(2)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这条将比较有力地堵住那些通过消费贷款买房的所谓“灰色通道”。但同时对居民的改善型需求也将会有影响。

(3)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严肃处理则是有力保障各商业银行对政策严格执行的力度。

2、首购房客户首付3成及以上,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5成,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内容: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要点解析:

(1)以往新政均以打击投资客、投机客为主,保护刚性需求、首次置业客户,而此次新政对首购客户要求首付3成以上,降低了首购客户的整体购房成本,但是将带来较重的心理影响,观望情绪会更浓。

(2)这是自楼市调控以来的第一条以刚需置业者为调控对象的政策。从表面上看,调高首套房首付比例对于投机投资者无任何影响,却给刚需置业者带来了巨大的购买压力,尤其是像深圳这类房价高的一线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的提高将使得部分经济实力不强的刚性需求者被推迟进入商品市场,甚至被排除在商品房市场之外。因此,本次调控不仅意在进一步遏制投机需求,同时也在于抑制部分经济实力不强而过早置业的刚性需求,将投机需求与部分刚性需求挤出商品房市场。

3、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内容: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则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要点解读:

(1)在对首次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的同时,大幅度地把个人购买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并对是购90平方米

以下的契税降低到1%,体现了适当收紧信贷政策,而保持积极财政政策不变,反映了调控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既对首次购房支付能力影响不大,也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总的政策方向。

(2)新政公布之前,曾有部委人士表示,此次政策或将涉及房产税新政。但发现,此次并未明确房产税试点情况。房产税政策可能会由试点城市公布自己的具体政策,而不是由部委文件统一公布。房产税一旦开征,其规模将达到7000亿元。不小的房产税额度将会给地方税收以很大的补充,同时一旦开征房产税必将对地方依靠出让土地的财政模式给以彻底的改革。 如果没有出现彻底的改革,则会引起民心动荡,带来更深层次、更复杂的社会问题。

4、部分城市在一定时间内限购房套数

内容: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要点解读:

(1)限购措施主要针对投资性需求,短期内将对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并缓解市场的“恐慌性心理”。

(2)由于限购政策并未触及对购房者已有住房数目的清算,因此,限购令不涉及已保有住房。

(3)从“一定时间内”这个关键词来看,可以理解为临时性、暂时性的,而各地出台限购的细则也明确了这一点。

5、囤地捂盘等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及贷款

内容: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要点解读:

(1)一方面通过增加土地源头供给,另一方面通过严防“捂地囤地”,挤出存量土地,从而增加土地供应,但其真正目的都是增加市场上住房的供应量,从而抑制房价的上涨。

(2)在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违法违规的事情,非常重要,这并不仅仅关系着某一个问题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且还会在社会上起到一种示范效应,引发连锁反应。因此,虽然政策出台,但如何处理具体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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