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为切实推动和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难、就业难等问题,深入实施工会帮困送温暖工程,更好地打造“金秋助学”工会帮扶工作品牌,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市总决定,2012年在全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助学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助学帮扶长效机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下同)子女上学难、就业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大学生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范围和对象

  范围为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建档困难职工上学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

  1、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包括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

  2、因工伤事故、工资拖欠、突发重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上学子女(必须建立临时档案,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3、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只救助一次,不重复救助。(助学名单需提交相关助学机构核对)。

  三、形式和标准

  今年市总将采取“文意助学”、“大学生助学”、“中小学生助学”、“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结对助学”等五种方式。具体标准为:

  1、“文意助学”大学生每学年5000元,四年共20000元(学制超过四年的或毕业后继续读研的,可申请延长资助时间),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另可申请“文意奖学金”,每学年800-1500元不等。2012年计划资助新生40名。

  2、“大学生助学”不分新老生,每人2000元;新生第一年给予一次性路费补助,标准为省外就读的每人给予路费补助500元,省内(大市内除外)就读的每人给予路费补助200元;

  3、“中小学生助学”分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对象为已建固定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补助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和800元;

  4、“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标准和资金由各地各系统自行安排。

  5、“结对助学”鼓励社会爱心单位和个人以结对的形式资助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救助形式可分阶段分档次确定,生活特别困难的也可同时发放生活费等方式予以救助,具体救助形式和标准由各地各系统自行安排。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

  1、“文意助学”新生的申报条件为201x年考上第二批及以上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市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市总不再分配名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填写“宁波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子女文意助学申请表”,并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可于收到正式通知书后补交)、高考成绩单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审批。市总工会将同宁波海洋纺织品公司会商后,最终确定“文意助学”名单并予以公示。发放助学金时,由受助学生及家长与市总工会签订《文意助学协议》,确保受助人在大学期间每年都能及时足额领取助学金,受助人则需在毕业后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一次性或分期归还不低于受助金额的助学金。历年已确定为“文意助学”对象的在读大学生,领取助学金时,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需复印学籍注册一页)和上学期成绩报告单,由各地各系统汇总后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对于确定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市总工会将发给“文意助学联系卡”,凭此卡可在职工单位所在地的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申请困难救助及获得免费职业培训、实习岗位推荐,求职信息优先提供等服务。

  2、大学生助学和中小学生助学。“大学生助学”的申报条件为考入(仅指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大专及以上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市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包括新生和老生。“中小学生助学”的申报条件为在非民办学校(包括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大学生助学”和“中小学生助学”均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实,分别填写“宁波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大学生)助学申请表”或“宁波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中小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报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或园区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汇总后自行审批发放,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将申请表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进行核实,确定救助名单后予以公示。2012年新考入高校的新生,同时附入学通知书(可于收到正式通知书后补交)和高考成绩单,已在大学就读的,须附学生证复印件(需复印学籍注册一页)。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根据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就读情况按实申报。

  3、“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条件为工会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30%以内的。由建档困难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实,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生活救助或职业培训帮扶程序向上级工会申报。

  4、“结对助学”申报范围为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中,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且子女处于高中及以上求学阶段的。在受赠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签订受助协议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资金安排

  各县(市)区总工会所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资金(除文意助学外),由县(市)区总工会按照上述助学标准负责解决,可以在2012年中央财政专项下拨资金中列支。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所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资金,根据各系统实际上报的助学人数,原则上由市总承担70%,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承担30%。

  六、具体要求

  1、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和就业帮扶档案。

  尽早确定助学和就业帮扶对象,并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研究制订金秋助学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或影响就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建立职工档案,或将临时档案补充相关信息后及时转正。对职工档案信息不完整,建档不及时的,一律不予救助。

  2、统筹安排资金,凝聚社会力量加大助学帮扶力度。

  各级工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多方筹集助学资金,积极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各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要充分利用培训、职介平台,为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指导咨询、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并安排资金给予一定的就业资助,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使家庭早日摆脱困境。资金发放时要注意使用正确的发放清单格式,原则上资金发放采取银行划账方式。

  3、做好跟踪帮扶,不断完善工会助学帮扶长效机制。

  各级工会要注重对助学对象的跟踪帮扶和服务,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家庭因子女上学及疾病等原因增加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尽早摆脱困境。要将助学帮扶和就业帮扶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学费、交通费、生活费、就业培训费等费用,减轻困难职工家庭经济压力。要加强对困难职工子女精神帮扶,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要将一次性助学模式向跟踪助学模式转变,提高工会助学帮扶成效。

  4、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发生重助漏助。

  及时了解掌握当地政府出台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助学政策和实施情况,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落实政府大学生助学以及培训、社保、税收等方面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都能享受到制度的安排和政策的覆盖,努力做到应享尽享。同时,做好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的衔接工作,拾遗补缺,避免重复帮扶。

  5、加强宣传工作,做大做响工会助学帮扶品牌。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园区总工会抓紧时间部署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落实好市总安排的各类助学对象的推荐工作,助学申请表(附件1、2、3)、助学汇总表(附件4)和相关材料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县(市)区总工会只报“文意助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各地各系统务必于8月31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含各地政府出台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和统计表(附件5)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统计表数据、受助家庭档案信息、帮扶救助信息同时输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为切实推动和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难、就业难等问题,深入实施工会帮困送温暖工程,更好地打造“金秋助学”工会帮扶工作品牌,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市总决定,2012年在全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助学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助学帮扶长效机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下同)子女上学难、就业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大学生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范围和对象

  范围为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建档困难职工上学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

  1、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包括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

  2、因工伤事故、工资拖欠、突发重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上学子女(必须建立临时档案,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3、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只救助一次,不重复救助。(助学名单需提交相关助学机构核对)。

  三、形式和标准

  今年市总将采取“文意助学”、“大学生助学”、“中小学生助学”、“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结对助学”等五种方式。具体标准为:

  1、“文意助学”大学生每学年5000元,四年共20000元(学制超过四年的或毕业后继续读研的,可申请延长资助时间),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另可申请“文意奖学金”,每学年800-1500元不等。2012年计划资助新生40名。

  2、“大学生助学”不分新老生,每人2000元;新生第一年给予一次性路费补助,标准为省外就读的每人给予路费补助500元,省内(大市内除外)就读的每人给予路费补助200元;

  3、“中小学生助学”分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对象为已建固定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补助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和800元;

  4、“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标准和资金由各地各系统自行安排。

  5、“结对助学”鼓励社会爱心单位和个人以结对的形式资助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救助形式可分阶段分档次确定,生活特别困难的也可同时发放生活费等方式予以救助,具体救助形式和标准由各地各系统自行安排。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

  1、“文意助学”新生的申报条件为201x年考上第二批及以上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市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市总不再分配名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填写“宁波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子女文意助学申请表”,并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可于收到正式通知书后补交)、高考成绩单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审批。市总工会将同宁波海洋纺织品公司会商后,最终确定“文意助学”名单并予以公示。发放助学金时,由受助学生及家长与市总工会签订《文意助学协议》,确保受助人在大学期间每年都能及时足额领取助学金,受助人则需在毕业后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一次性或分期归还不低于受助金额的助学金。历年已确定为“文意助学”对象的在读大学生,领取助学金时,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需复印学籍注册一页)和上学期成绩报告单,由各地各系统汇总后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对于确定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市总工会将发给“文意助学联系卡”,凭此卡可在职工单位所在地的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申请困难救助及获得免费职业培训、实习岗位推荐,求职信息优先提供等服务。

  2、大学生助学和中小学生助学。“大学生助学”的申报条件为考入(仅指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大专及以上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市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包括新生和老生。“中小学生助学”的申报条件为在非民办学校(包括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大学生助学”和“中小学生助学”均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实,分别填写“宁波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大学生)助学申请表”或“宁波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中小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报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或园区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汇总后自行审批发放,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将申请表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进行核实,确定救助名单后予以公示。2012年新考入高校的新生,同时附入学通知书(可于收到正式通知书后补交)和高考成绩单,已在大学就读的,须附学生证复印件(需复印学籍注册一页)。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根据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就读情况按实申报。

  3、“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条件为工会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30%以内的。由建档困难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核实,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生活救助或职业培训帮扶程序向上级工会申报。

  4、“结对助学”申报范围为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中,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且子女处于高中及以上求学阶段的。在受赠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签订受助协议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资金安排

  各县(市)区总工会所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资金(除文意助学外),由县(市)区总工会按照上述助学标准负责解决,可以在2012年中央财政专项下拨资金中列支。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所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资金,根据各系统实际上报的助学人数,原则上由市总承担70%,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承担30%。

  六、具体要求

  1、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和就业帮扶档案。

  尽早确定助学和就业帮扶对象,并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研究制订金秋助学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或影响就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建立职工档案,或将临时档案补充相关信息后及时转正。对职工档案信息不完整,建档不及时的,一律不予救助。

  2、统筹安排资金,凝聚社会力量加大助学帮扶力度。

  各级工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多方筹集助学资金,积极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各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要充分利用培训、职介平台,为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指导咨询、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并安排资金给予一定的就业资助,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使家庭早日摆脱困境。资金发放时要注意使用正确的发放清单格式,原则上资金发放采取银行划账方式。

  3、做好跟踪帮扶,不断完善工会助学帮扶长效机制。

  各级工会要注重对助学对象的跟踪帮扶和服务,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家庭因子女上学及疾病等原因增加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尽早摆脱困境。要将助学帮扶和就业帮扶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学费、交通费、生活费、就业培训费等费用,减轻困难职工家庭经济压力。要加强对困难职工子女精神帮扶,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要将一次性助学模式向跟踪助学模式转变,提高工会助学帮扶成效。

  4、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发生重助漏助。

  及时了解掌握当地政府出台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助学政策和实施情况,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落实政府大学生助学以及培训、社保、税收等方面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都能享受到制度的安排和政策的覆盖,努力做到应享尽享。同时,做好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的衔接工作,拾遗补缺,避免重复帮扶。

  5、加强宣传工作,做大做响工会助学帮扶品牌。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园区总工会抓紧时间部署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落实好市总安排的各类助学对象的推荐工作,助学申请表(附件1、2、3)、助学汇总表(附件4)和相关材料务必于8月10日前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县(市)区总工会只报“文意助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各地各系统务必于8月31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含各地政府出台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和统计表(附件5)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统计表数据、受助家庭档案信息、帮扶救助信息同时输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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