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贫困生认定与建档的安排意见

学工部(处)

陕理工学工[2012]13号

关于做好2012年贫困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和《陕西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陕理工校发[2012]50号)精神,现将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建档范围、比例

1.建档范围:全日制在校的普通本专科09、10、11级和2012级新生中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的学生。

2.建档比例:体育、艺术专业一般控制在33—35%;普通专业一般控制在35-37%、师范(除体育、艺术)一般控制在37-40%,其中特困生建档比例

不得超过建档范围的1/3,建档时要酌情考虑奖助学奖学金的覆盖范围,保证建档学生“应享尽享”。建档工作要充分考虑学生生源的地区差异,原则上来自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东部地区学生建档比例不得高于1/4、来自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地区学生建档比例不得高于1/3,以确保来自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等西部地区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

二、时间安排

1.在校09、10、11级学生的认定

⑴在5月31日前成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并组织申请建档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调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家调表》和相关困难证明需提供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按A4纸张排版)。

⑵在6月5日前组织学生班级完成民主评议及困难程度排序情况,填写《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和《认定表》有关内容。

⑶在6月25日前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完成贫困生建档材料的审核和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确认工作。各学院要逐一审查建档学生的《认定表》、《家调表》和《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等资料,做好统筹安排,不得忽视学生实际困难将指标平均分配到班级。为增加透明度,学院审定的建档名单及档次要在指定地点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师生的监督和申诉。

⑷学工部(处)在6月30日前完成统计、汇审工作。

2.2012级新生的认定

按照在校09、10、11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流程,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精神,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和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酌情处理)。

1.申请认定建档学生应提供的其他困难证明材料范围

⑴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⑵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开支(自费)发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复印件。

⑷多子女同时就读非义务教育的家庭须提供就读学校(全日制)的学籍证明原件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⑸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3.建档学生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要求

⑴初次申请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家调表》、《认定表》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已被学校认定建档的学生需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者,只提交《认定表》即可。

⑵建档学生必须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统一按A4纸张排版。纸质档案一式一份由各学院按学年装订成册保管五年,电子档案包括《民主评议表》、《家调表》照片电子版、其他困难证明照片电子版等,按困难程度排序、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学院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留。

4.填表有关要求

《家调表》、《认定表》《民主评议表》均不留空白,没有的项目填“无”。《家调表》中学校、学院、专业均填全称;通讯地址按照“省+县+镇+村+组”格式填写;家庭成员务农或无业者填写“家庭详细地址”;签名均为本人手工填写;没有设立民政办公室的镇(街道办)可直接加盖镇(街道)办事处公章。《认定表》中的时间必须按照认定时间安排填写,在校生申请人统一填写在“2012年6月1日”,班级评议小组统一填写在2012年6月8日,学院认定小组统一填写“2012年6月20日”,学校意见统一填写在“2012年6月28日”;认定陈述理由需说明“家庭成员、经济主要来源、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等情况”。2012级新生的《认定表》中的时间将6月改为10月,其他日期不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和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不断加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或及时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的变化。对弄虚作假的学生要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除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确保认定与建档工作的真实性。三是要科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学生的变化做好调档工作。四是要加强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统筹审核、认定结果公示等制度的落实,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五是教育引导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

附件4:贫困生认定工作统计表

(附件不印发,请在学工部网站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5月16日

学工部(处)

陕理工学工[2012]13号

关于做好2012年贫困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和《陕西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陕理工校发[2012]50号)精神,现将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建档范围、比例

1.建档范围:全日制在校的普通本专科09、10、11级和2012级新生中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的学生。

2.建档比例:体育、艺术专业一般控制在33—35%;普通专业一般控制在35-37%、师范(除体育、艺术)一般控制在37-40%,其中特困生建档比例

不得超过建档范围的1/3,建档时要酌情考虑奖助学奖学金的覆盖范围,保证建档学生“应享尽享”。建档工作要充分考虑学生生源的地区差异,原则上来自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东部地区学生建档比例不得高于1/4、来自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地区学生建档比例不得高于1/3,以确保来自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等西部地区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

二、时间安排

1.在校09、10、11级学生的认定

⑴在5月31日前成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并组织申请建档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调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家调表》和相关困难证明需提供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按A4纸张排版)。

⑵在6月5日前组织学生班级完成民主评议及困难程度排序情况,填写《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和《认定表》有关内容。

⑶在6月25日前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完成贫困生建档材料的审核和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确认工作。各学院要逐一审查建档学生的《认定表》、《家调表》和《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等资料,做好统筹安排,不得忽视学生实际困难将指标平均分配到班级。为增加透明度,学院审定的建档名单及档次要在指定地点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师生的监督和申诉。

⑷学工部(处)在6月30日前完成统计、汇审工作。

2.2012级新生的认定

按照在校09、10、11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流程,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精神,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和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酌情处理)。

1.申请认定建档学生应提供的其他困难证明材料范围

⑴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⑵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开支(自费)发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复印件。

⑷多子女同时就读非义务教育的家庭须提供就读学校(全日制)的学籍证明原件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⑸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3.建档学生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要求

⑴初次申请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家调表》、《认定表》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已被学校认定建档的学生需再次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者,只提交《认定表》即可。

⑵建档学生必须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统一按A4纸张排版。纸质档案一式一份由各学院按学年装订成册保管五年,电子档案包括《民主评议表》、《家调表》照片电子版、其他困难证明照片电子版等,按困难程度排序、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学院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留。

4.填表有关要求

《家调表》、《认定表》《民主评议表》均不留空白,没有的项目填“无”。《家调表》中学校、学院、专业均填全称;通讯地址按照“省+县+镇+村+组”格式填写;家庭成员务农或无业者填写“家庭详细地址”;签名均为本人手工填写;没有设立民政办公室的镇(街道办)可直接加盖镇(街道)办事处公章。《认定表》中的时间必须按照认定时间安排填写,在校生申请人统一填写在“2012年6月1日”,班级评议小组统一填写在2012年6月8日,学院认定小组统一填写“2012年6月20日”,学校意见统一填写在“2012年6月28日”;认定陈述理由需说明“家庭成员、经济主要来源、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等情况”。2012级新生的《认定表》中的时间将6月改为10月,其他日期不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和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不断加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或及时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的变化。对弄虚作假的学生要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除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确保认定与建档工作的真实性。三是要科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学生的变化做好调档工作。四是要加强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统筹审核、认定结果公示等制度的落实,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五是教育引导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

附件4:贫困生认定工作统计表

(附件不印发,请在学工部网站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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