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经理绩效考核及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品牌经理等级标准及薪资待遇:
(一)等级标准:品牌经理预备级、品牌经理C 级、品牌经理B 级、品牌经理A 级 (二)品牌经理薪酬标准:
1. 薪酬总额=基本工资+职务津贴+交通补助+通讯津贴+全勤奖+社保费+业绩提成+年终奖金 2. 业绩提成=服务业绩提成+开发业绩提成(其余品牌5%) 3. 年终奖金:即品牌年终分红或年终奖金。每年春节前发放。 ① 年终分红:
完成年度销售业绩目标,享有所负责品牌的年度利润分红,具体见《品牌经理年终分红激励制度》。 ② 没有完成年度销售业绩目标80%则不享有品牌年终分红,但酌情给予0.5-1.5个月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系数标准的年终奖金。具体详见《年终奖金核发办法》。 (三)品牌经理底薪执行标准:
每天8:00—22:00须开手机,随时和公司保持联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减通讯津贴50元,达三次者扣发100%通讯津贴。 5. 全勤奖根据考勤制度核发: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无故旷工达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一个月请假累计达二天扣发全勤奖50%,一个月请假累计达三天,扣发100%全勤奖。 6. 社保费:每月于工资中发放,可自行向社保部门缴纳。若由公司代交,则个人负担部分和个人薪资
所得税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品牌经理月度绩效考核:
(一)月度绩效考核于每月提成挂钩; (二)月度绩效考核分值计算方法:(详见《品牌经理月度绩效考核表》) (一)月度业绩提成:
①月度业绩提成点为2% ②开发业绩提成(其余品牌5%) (二)月度业绩提成发放根据:
1. 计算公式:实发业绩提成=应发业绩提成×月度业绩提成系数 2. 未完成销售业绩目标的60%则无提成。
(三)品牌经理销售业绩计算:
1. 品牌经理销售业绩按负责品牌和市场区域计算。
2. 品牌经理销售业绩计算以当月的销售原始记录、实际出货额为准,计算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下列情况产生的销售,不计算在业绩之内:
① 无利润的产品销售
② 未经请示核准的削价销售(含超出正常规定的特殊返利及因乱承诺降低毛利率的产品销售) ③ 余款和欠款。
3. 品牌经理按月统计、按月计算提成奖金。凡当月到职后或离职前出勤工作时间(含星期天)不足半个月的不予计算提成,到职后出勤工作时间(含星期天)满15天,不足全月的按出勤率核发提成(即原提成奖金×实际出勤率)。离职前出勤工作时间(含星期天)满15天,不足全月的则按实际出勤期间的业绩计算提成。
4. 品牌经理连续请休假超过7天(含)以上(含星期日),该期间业绩不予计算提成。若全月出勤工作日(含星期天)在15天以下,全月业绩不予计算提成奖金。
5. 各品牌之间因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客户等值退换的销量一律平衡处理,即不增不减相互业绩。 6. 品牌经理拥有对加盟店资格、区域的审核权和最终决定权,对加盟店质量要严格把关,签定合约时按照规定执行(月进货量、返利等)。凡同档次的品牌共一个网点及同一区域重复开发加盟,其业绩为无效业绩,除不予计算奖金外,并予处罚500元。
7. 品牌经理销售业绩提成根据当月销售目标达成率核发。未完成销售业绩目标的60%则无提成。
8. 品牌经理的月基本销售任务为5万元,每月在完成月基本销售任务的基础上方给予业绩提成。未完成当月基本销售任务则失去当月业绩提成的资格。
9. 公司对品牌经理所分配的品牌资源结构为1+X 模式,即每个品牌团队在负责一个主打品牌的基础上,可分配若干个项目来进行推广。
10. 品牌经理每年销售业绩目标增长率设定标准:每年销售业绩目标至少增长30-50%
第四条、品牌经理季度绩效考核:
1. 季度绩效考核与底薪挂钩; 2. 季度绩效考核分值计算方法:(相见《员工季度绩效考核表》)
季度绩效考核分值=德能综合平均分( )×30%+业绩考核季度平均分( )×70%
(一)降级标准:
1. 每轮考核期间,连续或累计2个月销售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60%以下者,则下月直接降级。 2. 每轮考核期间,月销售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60%以下者,则下月直接降级。 3. 每轮考核期间,连续或累计3次未达成销售业绩目标者,则下轮降级。
4. 每轮考核期间,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且态度和改进速度不良者,则下轮降级。 (二)淘汰标准:
1. 半年末位淘汰制:每轮考核期满,半年度销售业绩目标达成率在所有经理人中排行末位者,请自动离职或降职为销售代表(美容导师)。完成半年销售业绩目标者除外。 2. 半年双六淘汰制:每轮考核期间(6个月),连续或累计2个月销售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60%以下者,请自动离职或降职为销售代表(美容导师)。
3. 年度三六淘汰制:在全年考核期间,连续或累计3个月销售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60%以下者,请自动离职或降职为销售代表(美容导师)。
4. 严重事件淘汰制: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请自动离职或降职为销售代表(美容导师)。
第六条、品牌经理年度绩效考核:
(一)品牌经理年终分红激励制度:
1. 为实现品牌的长期发展目标,对完成年度销售业绩目标品牌经理推行年度品牌分红股份激励制度。 2. 完成全年销售业绩目标的优秀经理人可享有所负责品牌的年度利润分红:
计算公式:实发利润分红=应发利润分红×年度利润目标达成率。 4. 未完成年度销售业绩目标的品牌经理: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酌情给予0.5-1.5个月(基本工资+职位津贴)的年终奖金。
5. 中途离职及在年底放假前淘汰的品牌经理则不享有年度利润分红及年终奖金。连续请假达15天,则该月不予享有年终分红。
计算方法:实际年终分红额=应发年终分红额÷12(以签约月数为准)×实际工作月数。 6. 品牌经理年终分红每年需留存30%作为奖金预留保障费,
1)效力公司满三年且离职三个月后,无任何未了事宜则无息全额返还。 2)未完成三年工作期限而离职的,公司将发放部分奖金预留保障费;
具体计算方式:实际应得的奖金=奖金总额÷约定应完成的工作期限×已完成约定工作期限。 (二)年度绩效考核年终奖金;
(三)年终奖金自年底由行政、财务考核核定标准,呈送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于农历春节前一周内统一
发放。具体详见《年终奖金核发办法》。
品牌经理绩效考核及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品牌经理等级标准及薪资待遇:
(一)等级标准:品牌经理预备级、品牌经理C 级、品牌经理B 级、品牌经理A 级 (二)品牌经理薪酬标准:
1. 薪酬总额=基本工资+职务津贴+交通补助+通讯津贴+全勤奖+社保费+业绩提成+年终奖金 2. 业绩提成=服务业绩提成+开发业绩提成(其余品牌5%) 3. 年终奖金:即品牌年终分红或年终奖金。每年春节前发放。 ① 年终分红:
完成年度销售业绩目标,享有所负责品牌的年度利润分红,具体见《品牌经理年终分红激励制度》。 ② 没有完成年度销售业绩目标80%则不享有品牌年终分红,但酌情给予0.5-1.5个月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系数标准的年终奖金。具体详见《年终奖金核发办法》。 (三)品牌经理底薪执行标准:
每天8:00—22:00须开手机,随时和公司保持联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减通讯津贴50元,达三次者扣发100%通讯津贴。 5. 全勤奖根据考勤制度核发: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无故旷工达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一个月请假累计达二天扣发全勤奖50%,一个月请假累计达三天,扣发100%全勤奖。 6. 社保费:每月于工资中发放,可自行向社保部门缴纳。若由公司代交,则个人负担部分和个人薪资
所得税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品牌经理月度绩效考核:
(一)月度绩效考核于每月提成挂钩; (二)月度绩效考核分值计算方法:(详见《品牌经理月度绩效考核表》) (一)月度业绩提成:
①月度业绩提成点为2% ②开发业绩提成(其余品牌5%) (二)月度业绩提成发放根据:
1. 计算公式:实发业绩提成=应发业绩提成×月度业绩提成系数 2. 未完成销售业绩目标的60%则无提成。
(三)品牌经理销售业绩计算:
1. 品牌经理销售业绩按负责品牌和市场区域计算。
2. 品牌经理销售业绩计算以当月的销售原始记录、实际出货额为准,计算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下列情况产生的销售,不计算在业绩之内:
① 无利润的产品销售
② 未经请示核准的削价销售(含超出正常规定的特殊返利及因乱承诺降低毛利率的产品销售) ③ 余款和欠款。
3. 品牌经理按月统计、按月计算提成奖金。凡当月到职后或离职前出勤工作时间(含星期天)不足半个月的不予计算提成,到职后出勤工作时间(含星期天)满15天,不足全月的按出勤率核发提成(即原提成奖金×实际出勤率)。离职前出勤工作时间(含星期天)满15天,不足全月的则按实际出勤期间的业绩计算提成。
4. 品牌经理连续请休假超过7天(含)以上(含星期日),该期间业绩不予计算提成。若全月出勤工作日(含星期天)在15天以下,全月业绩不予计算提成奖金。
5. 各品牌之间因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客户等值退换的销量一律平衡处理,即不增不减相互业绩。 6. 品牌经理拥有对加盟店资格、区域的审核权和最终决定权,对加盟店质量要严格把关,签定合约时按照规定执行(月进货量、返利等)。凡同档次的品牌共一个网点及同一区域重复开发加盟,其业绩为无效业绩,除不予计算奖金外,并予处罚500元。
7. 品牌经理销售业绩提成根据当月销售目标达成率核发。未完成销售业绩目标的60%则无提成。
8. 品牌经理的月基本销售任务为5万元,每月在完成月基本销售任务的基础上方给予业绩提成。未完成当月基本销售任务则失去当月业绩提成的资格。
9. 公司对品牌经理所分配的品牌资源结构为1+X 模式,即每个品牌团队在负责一个主打品牌的基础上,可分配若干个项目来进行推广。
10. 品牌经理每年销售业绩目标增长率设定标准:每年销售业绩目标至少增长30-50%
第四条、品牌经理季度绩效考核:
1. 季度绩效考核与底薪挂钩; 2. 季度绩效考核分值计算方法:(相见《员工季度绩效考核表》)
季度绩效考核分值=德能综合平均分( )×30%+业绩考核季度平均分( )×70%
(一)降级标准:
1. 每轮考核期间,连续或累计2个月销售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60%以下者,则下月直接降级。 2. 每轮考核期间,月销售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60%以下者,则下月直接降级。 3. 每轮考核期间,连续或累计3次未达成销售业绩目标者,则下轮降级。
4. 每轮考核期间,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且态度和改进速度不良者,则下轮降级。 (二)淘汰标准:
1. 半年末位淘汰制:每轮考核期满,半年度销售业绩目标达成率在所有经理人中排行末位者,请自动离职或降职为销售代表(美容导师)。完成半年销售业绩目标者除外。 2. 半年双六淘汰制:每轮考核期间(6个月),连续或累计2个月销售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60%以下者,请自动离职或降职为销售代表(美容导师)。
3. 年度三六淘汰制:在全年考核期间,连续或累计3个月销售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60%以下者,请自动离职或降职为销售代表(美容导师)。
4. 严重事件淘汰制: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请自动离职或降职为销售代表(美容导师)。
第六条、品牌经理年度绩效考核:
(一)品牌经理年终分红激励制度:
1. 为实现品牌的长期发展目标,对完成年度销售业绩目标品牌经理推行年度品牌分红股份激励制度。 2. 完成全年销售业绩目标的优秀经理人可享有所负责品牌的年度利润分红:
计算公式:实发利润分红=应发利润分红×年度利润目标达成率。 4. 未完成年度销售业绩目标的品牌经理: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酌情给予0.5-1.5个月(基本工资+职位津贴)的年终奖金。
5. 中途离职及在年底放假前淘汰的品牌经理则不享有年度利润分红及年终奖金。连续请假达15天,则该月不予享有年终分红。
计算方法:实际年终分红额=应发年终分红额÷12(以签约月数为准)×实际工作月数。 6. 品牌经理年终分红每年需留存30%作为奖金预留保障费,
1)效力公司满三年且离职三个月后,无任何未了事宜则无息全额返还。 2)未完成三年工作期限而离职的,公司将发放部分奖金预留保障费;
具体计算方式:实际应得的奖金=奖金总额÷约定应完成的工作期限×已完成约定工作期限。 (二)年度绩效考核年终奖金;
(三)年终奖金自年底由行政、财务考核核定标准,呈送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于农历春节前一周内统一
发放。具体详见《年终奖金核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