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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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四日

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邢台市城区水灾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国家防总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邢台市城区(西二环以东,七里河以北,东三环以西,北二环以南)范围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等水灾事件的防御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利用先进科学技术,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不断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1.4.2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1.4.3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邢台市城区地处河北省南部太行山东麓,华北大平原的西部边缘。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规划区总面积为:3745平方公里,东径113°45—115°50,北纬36°45—37°48。2006年底建城区面积为50.57平方公里。

邢台市城区属于子牙河系的滏阳河流域。城区地势西高东低,平均坡度为千分之五至千分之三,地面绝对标高94米(西二环)至54米(东三环),相差40米。流经现城区的河流有:小黄河(含茶棚沟)、围寨河、牛尾河、七里河。小黄河发源于邢台县封山北麓,全长21.5公里,流域面积63.24平方公里,自西向东穿市而过,在城区东北角的高庄桥与牛尾河汇流。围寨河发源于市内桥西区西郭庄村,全长7.0公里,流域面积19.0平方公里,流经桥东区至大吴庄桥西北与牛尾河汇合。牛尾河发源于本市城区北部达活泉一带多泉区,全长39公里,流域面积338平方公里,在城区东北高庄桥与小黄河汇流。七里河发源于邢台县马河乡西候峪村,由西向东流经市区南部,市区以上汇水面积330平方公里,七里河下段名叫顺水河,至任县永福庄从南澧河汇入北澧河。

2.2社会经济

邢台市城区现有常住人口59.9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7.63万人,2006年城区生产总值约154.53亿元。

京广铁路于城中南北纵贯,107国道和京深高速公路于城东南北穿越,城区东西方向的公路交通线路有邢德、邢临、邢清、邢都、邢左、邢和等线。主要工业产品有轧辊、钢铁、轮胎、玻璃等。

2.3洪涝风险分析

城区年最大降水量1269毫米(1963年),年最小降水量263.2毫米(1992年),历年平均降水量552.7毫米,最大一日降水量为1963年8月4日304.3毫米,最大小时降水量为2007年7月18日94.1毫米。一般年降水量70%集中在6月—9月。较大暴雨、大暴雨多发生在7、8月份,2007年7月18日下午历时100分钟降雨124毫米,其强度为建国以来最大。故主汛期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

邢台市城区的洪涝灾害主要由暴雨洪水造成,洪水威胁主要来自市区以西小黄河流域。由于城区靠近山区,河道源短,坡陡流急,洪水集中快,下泄快,破坏力大,极易发生洪涝灾害。历次水患均因降水量集中,防洪未设工程防护,排水标准较低等原因所致。

据历史记载,自公元638年至今1300余年间,邢台发生大小洪灾67次,其中特大洪灾9次,较大洪灾32次,特大洪灾发生约为150年一遇,较大洪灾发生约为40年一遇。洪灾的发生与小黄河、七里河暴雨洪水渲泄直接有关。

2.4洪涝防御体系

我市城区是全省省辖市中唯一防洪无设防的城市,洪涝灾害潜在危险极大。现有除涝工程现状约为10年一遇,相距防洪设防标准50年一遇标准相差甚远。防汛任务相当艰巨。

我市城区防洪规划于1992年被省批准实施后,由于财力所限,防洪工程至今未能上马。

解决我市城区的防洪问题,根本在于修建西部防洪工程,将洪水导出城区外。解决城区排水的关键在于治理城区河道,方能确保城区安全。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对小黄河、围寨河陆续实施退污还清治理以来,大大增加了其泄洪能力。但牛尾河、小黄河上、下游和围寨河部分河段仍存在行洪不畅的问题。随着对七里河的综合治理,现已初步形成了50年一遇的行洪标准,但下游未治理河段行洪标准仍然较低。

2.5重点防护对象

2.5.1党政机关要地

邢台市委(新西街)

邢台市人民政府(红星街)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公园东街)

邢台市政协(冶金路)

2.5.2部队驻地

邢台军分区(中兴东大街)

市武警支队(新华南路、高庄桥路)

92509部队(团结西大街)

2.5.3城市经济中心

1.中兴东大街中北商城段商业区

2.中兴西大街购物中心段商业区

2.5.4新闻单位

邢台市广播电台 邢台市电视台 邢台有线网络传输公司

邢台日报社

2.5.5地下商场,人防工程

2.5.6水、电、气、热等生命线工程

2.5.7重要仓储地

2.5.8城区积水交通干道(含铁路立交桥)及危房稠密居民区

根据邢台市城区历次水患,设定险区和重点部位如下:

(1)孔村险区:孔村、地质十一队一带,由于西部无设防,钢铁路桥阻水遇有较大洪水时会殃及该区。

(2)牛尾河险区:牛尾河今年将进行治理,但襄都路两侧和知春园内河道断面较窄,极易阻水。下游至大吴庄与围寨河交汇处河床狭窄,排水能力低,遇较大降雨容易殃及两岸农田及建筑。

(3)北大街及靛市水坑一带:危旧房屋较多,排水设施落后,遇到较强降水易发生内涝。

(4)积水交通干道

新兴路地道桥

面粉厂街地道桥

中兴路地道桥

育英街地道桥

团结路地道桥

泉南大街地道桥泉北大街地道桥

北外环地道桥

其它险区由所在区域的区(县)乡(办事处)负责划分。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为贯彻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邢台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为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其职责分工如下:

3.2办事机构

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孙玉东(兼);常务副主任:赵现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地址:冶金北路路西小黄河北岸。联系电话:2022164。

遇有特大洪水,受灾严重时指挥部集中办公,并分设一室五处;

(1)办公室

组成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负责单位:市建设局

(2)宣传动员处:

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邢台日报社、邢台电视台、邢台广播电台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3)技术情报处

组成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务局

负责单位:市气象局

(4)军民联防处:

组成单位:邢台军分区、66220部队、市武警支队

负责单位:邢台军分区

(5)危房保安处:

组成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防办

负责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6)综合保障处: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分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供电公司、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部门要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除中、长期天气预报外,尤其要提高对突发性水患预报的时限性、准确性,争取洪水预见期。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强测验手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重要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城防办)。

除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报检测外,在市区设置如下报汛点:

设立南大郭、孔村桥报汛站点,监视市区西部山洪下泄和小黄河沿河泄洪流量水位情况;设南瓦窑报汛站点,监视围寨河泄洪流量水位等情况;设立邢台学院报汛站点,监视牛尾河汛情及水位警戒情况;设立贾村、南陈村等报汛站点,监视七里河上游水库泄洪及沿河洪水下泄情况。

小黄河、围寨河报汛站点由小黄河围寨河管理处负责安排;牛尾河报汛站点由邢台学院负责安排;七里河报汛站点由桥西区、桥东区负责安排。

各报汛站点负责向城防办报告指定河流的洪峰流量、水位、峰现时间、洪水过程。通讯方面如无固定电话的必须配备移动电话,保证通讯畅通。各报汛站点的报告成果,由各单位负责校核,审定后择其有价值的报城防办。紧急情况报汛站点可直接与城防办联系。我市城区的广大公民都有向市城防办反映水情、雨情的义务。

4.1.2工程信息

设河势水情、堤防工程、闸涵泵站监测机动队,对各行洪河道的洪水走势,河弯段顶冲位置,堤岸崩塌、闸涵泵站设备完好及运转情况,涵闸洪水下泄及流量等情况进行监测。从建设系统抢险大队抽10人配备机动车辆,昼夜巡视,严密监视,以防不测。

4.1.3洪涝灾情信息

(1)灾情信息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群众财产以及各种经济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受灾单位应将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向市城防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基本情况,并对实际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区(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属单位、邢台县属单位的灾情由所属区、县分别上报,上报时限为灾情发生后的2小时以内。

市城防办对城区的灾情进行汇总后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将防洪预警划分为四个级别:

Ι级(用红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20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П级(用橙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15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Ш级(用黄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10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Ⅳ级(用蓝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5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城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市城区防汛指挥部重点组建抗洪抢险大队,常备抢险队,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和治安巡逻值勤队等队伍。

(3)预案准备。 城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防洪预案,主动应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区(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县(邢台县)、乡(办事处)在制订防洪预案时,对驻在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及供电、通信、水源地、燃气仓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单位要重点保护。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务于5月上旬前将防洪预案、防汛组织机构、防汛责任人和相应的联系电话报市城防办。

(4)工程准备。 市建设局、城管局和邢台学院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务于汛前将市区河道、闸坝、排水泵站维修调试完毕,确保安全度汛。

(5)物料准备。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需抢险物资、车辆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市城防办申请,由城防办负责调度。

当本城区抢险物资、车辆不能满足本城区抗洪抢险任务时,城防办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救援。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市城防办负责检查各区(县)、厂(矿)和市属较大单位的防汛准备情况,其它单位的检查由所属各区(县)负责。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和有关区、县要对市城区内的河道加强巡逻,及时疏通,防止堵塞侵占。市城管局要加强对排水管网的管理,确保排水畅通,并组织环卫部门经常及时清扫收水口附近的垃圾杂物,以防堵塞。

4.3.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当川口水库泄洪、溢流或发生其它险情时,水文部门和水库管理部门要立即向市城防办报告情况,由市城防办向七里河沿岸发出预警。

4.3.3山洪灾害预警

当西部山区发生较强降雨可能形成山洪危及我市城区时,市气象部门和水文部门要及时跟踪雨情、水情并向市城防办滚动报告,市城防办将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酌情向社会发布相应预警。

4.3.4暴雨涝渍预警

当我市城区发生较强降雨时,市城防办酌情向社会发布相应预警。

4.4主要防御方案

为确保城区安全度汛,争取抗洪救灾全胜,除依靠上级防汛指挥部宏观调度调控外,城区防汛指挥部为实施正确决策和指挥,确定以下实施方案。

4.4.1险区险段分工及处置措施(见附件2)

(1)防汛抗洪抢险区域分工:桥东区负责京广铁路以东;桥西区负责京广铁路以西;邢台县负责市区内县辖区域部分;开发区负责本辖区部分(实施方案见附件2)

各险区要执行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命令,有情况及时与城防办联系。

各险区(段)指挥、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措施,制订具体方案。险区(段)指挥人员必须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需暂时离岗时,必须向指挥长报告,同时指定代理人并报城防办。

(2)在目前城区尚未设置防洪工程的情况下,总的形势是被动防洪。对城区易积水和低洼区积水时间较长街区的居民,则采取临时弃家,到高层建筑物内避险求生措施。

我市城区地形由西向东倾斜,西高东低,坡度较大,洪水下泻较快,只有部分低洼区积水时间较长。一旦城区发生大洪水,我们将水晶宫休闲广场等20多座高层建筑作为居民的临时避险处(见附件3),可容纳4000人。有险情时由城防办协调商务、民政和两区防办安排就近避险。届时饮食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由粮食、商务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市交警部门应在积水区域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和疏导措施以防不测。市城管局要加强应急排水管理以迅速排走积水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4.4.2市区西外环抗洪导流、筑堤实施方案

(1)导流方案

当小黄河西部普降暴雨,汇水于西二环以西,对城区构成威胁时,建设系统抢险大队要动用挖掘机,沿西二环外侧挖一条导流沟,将洪水导向七里河和北二环,缓解洪水对城区的威胁。

(2)筑堤方案

当西部小黄河流域普降大暴雨,洪水来势较强,或有预报的特殊天气气象,严重威胁城区时,沿西外环西侧筑一道底宽2米、高2米、顶宽1米的拦洪堤。筑堤任务北起西外环南6桥北750米处,南至七里河,将西部洪水导入牛尾河和七里河,保住城区安全。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城区发生洪涝灾害的不同程度,市政府把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即Ⅰ、Ⅱ、Ⅲ、Ⅳ级)。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收到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做好迎战洪水的准备工作。一旦汛情出现时,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中去。大家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为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响应及行动

当西部小黄河流域普降暴雨,或有预报的特殊天气气象,严重威胁城区时为Ⅰ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全民参与抗洪救灾。

5.2.2 Ⅱ级响应及行动

当我市局部发生洪水,范围较大时,为Ⅱ级响应,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抗洪抢险大队,常备抢险队,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治安巡逻值勤队参与抗洪救灾。

5.2.3 Ⅲ级响应及行动

当我市发生局部洪水,范围较小时,为Ⅲ级响应,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参与抗洪救灾。

5.2.4 Ⅳ级响应及行动

当我市发生较强降雨时,为Ⅳ级响应,各单位自己行动,自我防范。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当川口水库发生泄洪、溢流或其它险情时,要将防汛的重点放在七里河沿岸,以保护堤防为主,必要时做好群众的疏散保护工作。

5.3.2 当可能发生较强山洪,危及我市城区安全时,采取西二环导流、筑堤方案。具体如下:

一、导流

市建设系统抢险大队按照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10部挖掘机集结到西二环上,市城管局负责中兴西大街以南段(含中兴西大街)的导流任务,市建设局负责中兴西大街以北段的导流任务。

二、筑堤

(一)任务分配:

1、66220部队、市武警支队、92509部队负责已封堵桥洞的加固、维护和警戒。

2、驻市厂矿企业、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负责筑堤(具体任务见附件4)。

3、建设系统抢险大队、预备役部队抢险队,为机动抢险队。

4、邢台县负责豫让桥、豫东市场一带抗洪抢险。

5、市水务局、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分别负责筑堤前后西外环以西、北二环及牛尾河沿线的防护协调。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抢险取土用地的协调。

7、市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保障。

8、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抢险交通疏导。

9、市供电公司、市通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电力、通讯保障和供电、通信抢险。

10、铁路部门负责铁路的汛期安全及铁路抢险。

11、市国资委和市燃气公司负责城区内水、气正常供给。

12、市建设局负责小黄河、围寨河闸、坝启闭。主汛期间应提起所有拦水闸、降低所有橡胶坝、拆除所有拦水设施,以利行洪。

13、市城管局负责公共交通和城区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14、城防办负责区段划分和编织袋的调运。

以上未列单位由两区负责组织,所用工具由各单位自备。

(二)具体实施

1、准备阶段。自上汛之日起至集结待命阶段,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

2、待命阶段。遇有预报浙江以北登陆台风等特殊天气气象,城区防汛指挥部将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电话通报有关情况。

3、实施抢险。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执行命令实施抢险。

4、行动路线。(1)桥西区、河北晶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武警支队沿泉北大街至抢险段。(2)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开发区、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中兴西大街至抢险段。(3)桥东区等单位由新兴西大街至抢险段。

(三)组织指挥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服从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3、友邻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结合部不出问题。

5.3.3暴雨渍涝

当我市城区发生较强降雨时,各部门各单位应以自我防范,自我保护为主。市房管和教育部门要注意危旧房屋和校舍的保护工作。人防和商务部门要注意人防工事和地下商场的保护,防止入水倒灌。各责任单位要注意救助被淹被困居民,安排好他们的饮食起居,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城管局和三区一县城建部门要加强排水力量,及早恢复群众的正常生活。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由市直各部门各厂(矿)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直接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市城防办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凡经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情、灾情、工程抢险等信息,各区(县)和厂(矿)防汛组织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2指挥和调度

(1)当我市城区出现洪涝灾害时,事发地所属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起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以行政首长为主的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区(县)和市城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联系。

(2)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3)处置洪涝灾害和重大险情灾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4.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险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市交管部门及时发布通告和设置临时交通管制,防止车辆、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群众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4.5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按照一定程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6应急结束 

(1)当我市城区的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可酌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城区任何通信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我市城区汛期的通讯保障由市通信公司、市移动通讯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1)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城区的防汛抢险任务分别由抗洪抢险大队、常备抢险大队、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治安巡逻值勤队和各单位组织的群众抢险队具体承担。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1)市供电公司负责汛期供电线路安全,优先保证首脑机关,重要部位和抗洪抢险用电。

(2)市交通局负责抢险运输队伍的组建和调动。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1)市公安局负责治安巡逻队伍的组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为和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

(2)市卫生局负责洪灾中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建医疗救护队,做好灾区的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1)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商务局和市供销社负责城区抢险储备物资的落实、调动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6.6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排水设施和参加防汛救灾的责任。

(2)汛期,市城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在发生洪涝灾害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城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动员关键时刻,各级防汛的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洪救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宣传

(1)汛情、水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2)当西部山区和我市城区出现较强降雨,且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演习

(1)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我市城区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后期处理

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市疾病防治中心和市药监局负责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局应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居民日常生活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市政、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

7.5保险与补偿

我市城区内因洪涝灾害受损的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应优先给予补偿。

7.6调查与总结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汛期结束后或在抗洪救灾后都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工作,发扬成绩,吸取教训。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以改善我市城区的防洪救灾工作。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一般情况下每2年更新一次,并按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特殊情况下,立即修改本预案。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各大厂矿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事局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洪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完)

【阅读全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四日

邢台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邢台市城区水灾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国家防总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邢台市城区(西二环以东,七里河以北,东三环以西,北二环以南)范围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等水灾事件的防御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利用先进科学技术,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不断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

1.4.2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1.4.3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邢台市城区地处河北省南部太行山东麓,华北大平原的西部边缘。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规划区总面积为:3745平方公里,东径113°45—115°50,北纬36°45—37°48。2006年底建城区面积为50.57平方公里。

邢台市城区属于子牙河系的滏阳河流域。城区地势西高东低,平均坡度为千分之五至千分之三,地面绝对标高94米(西二环)至54米(东三环),相差40米。流经现城区的河流有:小黄河(含茶棚沟)、围寨河、牛尾河、七里河。小黄河发源于邢台县封山北麓,全长21.5公里,流域面积63.24平方公里,自西向东穿市而过,在城区东北角的高庄桥与牛尾河汇流。围寨河发源于市内桥西区西郭庄村,全长7.0公里,流域面积19.0平方公里,流经桥东区至大吴庄桥西北与牛尾河汇合。牛尾河发源于本市城区北部达活泉一带多泉区,全长39公里,流域面积338平方公里,在城区东北高庄桥与小黄河汇流。七里河发源于邢台县马河乡西候峪村,由西向东流经市区南部,市区以上汇水面积330平方公里,七里河下段名叫顺水河,至任县永福庄从南澧河汇入北澧河。

2.2社会经济

邢台市城区现有常住人口59.9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7.63万人,2006年城区生产总值约154.53亿元。

京广铁路于城中南北纵贯,107国道和京深高速公路于城东南北穿越,城区东西方向的公路交通线路有邢德、邢临、邢清、邢都、邢左、邢和等线。主要工业产品有轧辊、钢铁、轮胎、玻璃等。

2.3洪涝风险分析

城区年最大降水量1269毫米(1963年),年最小降水量263.2毫米(1992年),历年平均降水量552.7毫米,最大一日降水量为1963年8月4日304.3毫米,最大小时降水量为2007年7月18日94.1毫米。一般年降水量70%集中在6月—9月。较大暴雨、大暴雨多发生在7、8月份,2007年7月18日下午历时100分钟降雨124毫米,其强度为建国以来最大。故主汛期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

邢台市城区的洪涝灾害主要由暴雨洪水造成,洪水威胁主要来自市区以西小黄河流域。由于城区靠近山区,河道源短,坡陡流急,洪水集中快,下泄快,破坏力大,极易发生洪涝灾害。历次水患均因降水量集中,防洪未设工程防护,排水标准较低等原因所致。

据历史记载,自公元638年至今1300余年间,邢台发生大小洪灾67次,其中特大洪灾9次,较大洪灾32次,特大洪灾发生约为150年一遇,较大洪灾发生约为40年一遇。洪灾的发生与小黄河、七里河暴雨洪水渲泄直接有关。

2.4洪涝防御体系

我市城区是全省省辖市中唯一防洪无设防的城市,洪涝灾害潜在危险极大。现有除涝工程现状约为10年一遇,相距防洪设防标准50年一遇标准相差甚远。防汛任务相当艰巨。

我市城区防洪规划于1992年被省批准实施后,由于财力所限,防洪工程至今未能上马。

解决我市城区的防洪问题,根本在于修建西部防洪工程,将洪水导出城区外。解决城区排水的关键在于治理城区河道,方能确保城区安全。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对小黄河、围寨河陆续实施退污还清治理以来,大大增加了其泄洪能力。但牛尾河、小黄河上、下游和围寨河部分河段仍存在行洪不畅的问题。随着对七里河的综合治理,现已初步形成了50年一遇的行洪标准,但下游未治理河段行洪标准仍然较低。

2.5重点防护对象

2.5.1党政机关要地

邢台市委(新西街)

邢台市人民政府(红星街)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公园东街)

邢台市政协(冶金路)

2.5.2部队驻地

邢台军分区(中兴东大街)

市武警支队(新华南路、高庄桥路)

92509部队(团结西大街)

2.5.3城市经济中心

1.中兴东大街中北商城段商业区

2.中兴西大街购物中心段商业区

2.5.4新闻单位

邢台市广播电台 邢台市电视台 邢台有线网络传输公司

邢台日报社

2.5.5地下商场,人防工程

2.5.6水、电、气、热等生命线工程

2.5.7重要仓储地

2.5.8城区积水交通干道(含铁路立交桥)及危房稠密居民区

根据邢台市城区历次水患,设定险区和重点部位如下:

(1)孔村险区:孔村、地质十一队一带,由于西部无设防,钢铁路桥阻水遇有较大洪水时会殃及该区。

(2)牛尾河险区:牛尾河今年将进行治理,但襄都路两侧和知春园内河道断面较窄,极易阻水。下游至大吴庄与围寨河交汇处河床狭窄,排水能力低,遇较大降雨容易殃及两岸农田及建筑。

(3)北大街及靛市水坑一带:危旧房屋较多,排水设施落后,遇到较强降水易发生内涝。

(4)积水交通干道

新兴路地道桥

面粉厂街地道桥

中兴路地道桥

育英街地道桥

团结路地道桥

泉南大街地道桥泉北大街地道桥

北外环地道桥

其它险区由所在区域的区(县)乡(办事处)负责划分。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为贯彻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邢台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为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其职责分工如下:

3.2办事机构

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孙玉东(兼);常务副主任:赵现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地址:冶金北路路西小黄河北岸。联系电话:2022164。

遇有特大洪水,受灾严重时指挥部集中办公,并分设一室五处;

(1)办公室

组成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负责单位:市建设局

(2)宣传动员处:

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邢台日报社、邢台电视台、邢台广播电台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3)技术情报处

组成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务局

负责单位:市气象局

(4)军民联防处:

组成单位:邢台军分区、66220部队、市武警支队

负责单位:邢台军分区

(5)危房保安处:

组成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防办

负责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6)综合保障处:

组成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通信分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供电公司、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部门要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除中、长期天气预报外,尤其要提高对突发性水患预报的时限性、准确性,争取洪水预见期。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强测验手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重要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城防办)。

除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报检测外,在市区设置如下报汛点:

设立南大郭、孔村桥报汛站点,监视市区西部山洪下泄和小黄河沿河泄洪流量水位情况;设南瓦窑报汛站点,监视围寨河泄洪流量水位等情况;设立邢台学院报汛站点,监视牛尾河汛情及水位警戒情况;设立贾村、南陈村等报汛站点,监视七里河上游水库泄洪及沿河洪水下泄情况。

小黄河、围寨河报汛站点由小黄河围寨河管理处负责安排;牛尾河报汛站点由邢台学院负责安排;七里河报汛站点由桥西区、桥东区负责安排。

各报汛站点负责向城防办报告指定河流的洪峰流量、水位、峰现时间、洪水过程。通讯方面如无固定电话的必须配备移动电话,保证通讯畅通。各报汛站点的报告成果,由各单位负责校核,审定后择其有价值的报城防办。紧急情况报汛站点可直接与城防办联系。我市城区的广大公民都有向市城防办反映水情、雨情的义务。

4.1.2工程信息

设河势水情、堤防工程、闸涵泵站监测机动队,对各行洪河道的洪水走势,河弯段顶冲位置,堤岸崩塌、闸涵泵站设备完好及运转情况,涵闸洪水下泄及流量等情况进行监测。从建设系统抢险大队抽10人配备机动车辆,昼夜巡视,严密监视,以防不测。

4.1.3洪涝灾情信息

(1)灾情信息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群众财产以及各种经济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受灾单位应将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向市城防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基本情况,并对实际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区(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属单位、邢台县属单位的灾情由所属区、县分别上报,上报时限为灾情发生后的2小时以内。

市城防办对城区的灾情进行汇总后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将防洪预警划分为四个级别:

Ι级(用红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20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П级(用橙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15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Ш级(用黄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10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Ⅳ级(用蓝色表示),当西部山区或本市城区三天内已降雨50mm及以上,且预报仍有较强降雨时。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城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市城区防汛指挥部重点组建抗洪抢险大队,常备抢险队,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和治安巡逻值勤队等队伍。

(3)预案准备。 城区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防洪预案,主动应对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区(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县(邢台县)、乡(办事处)在制订防洪预案时,对驻在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及供电、通信、水源地、燃气仓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单位要重点保护。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务于5月上旬前将防洪预案、防汛组织机构、防汛责任人和相应的联系电话报市城防办。

(4)工程准备。 市建设局、城管局和邢台学院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务于汛前将市区河道、闸坝、排水泵站维修调试完毕,确保安全度汛。

(5)物料准备。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需抢险物资、车辆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市城防办申请,由城防办负责调度。

当本城区抢险物资、车辆不能满足本城区抗洪抢险任务时,城防办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救援。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市城防办负责检查各区(县)、厂(矿)和市属较大单位的防汛准备情况,其它单位的检查由所属各区(县)负责。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和有关区、县要对市城区内的河道加强巡逻,及时疏通,防止堵塞侵占。市城管局要加强对排水管网的管理,确保排水畅通,并组织环卫部门经常及时清扫收水口附近的垃圾杂物,以防堵塞。

4.3.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当川口水库泄洪、溢流或发生其它险情时,水文部门和水库管理部门要立即向市城防办报告情况,由市城防办向七里河沿岸发出预警。

4.3.3山洪灾害预警

当西部山区发生较强降雨可能形成山洪危及我市城区时,市气象部门和水文部门要及时跟踪雨情、水情并向市城防办滚动报告,市城防办将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酌情向社会发布相应预警。

4.3.4暴雨涝渍预警

当我市城区发生较强降雨时,市城防办酌情向社会发布相应预警。

4.4主要防御方案

为确保城区安全度汛,争取抗洪救灾全胜,除依靠上级防汛指挥部宏观调度调控外,城区防汛指挥部为实施正确决策和指挥,确定以下实施方案。

4.4.1险区险段分工及处置措施(见附件2)

(1)防汛抗洪抢险区域分工:桥东区负责京广铁路以东;桥西区负责京广铁路以西;邢台县负责市区内县辖区域部分;开发区负责本辖区部分(实施方案见附件2)

各险区要执行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命令,有情况及时与城防办联系。

各险区(段)指挥、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措施,制订具体方案。险区(段)指挥人员必须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需暂时离岗时,必须向指挥长报告,同时指定代理人并报城防办。

(2)在目前城区尚未设置防洪工程的情况下,总的形势是被动防洪。对城区易积水和低洼区积水时间较长街区的居民,则采取临时弃家,到高层建筑物内避险求生措施。

我市城区地形由西向东倾斜,西高东低,坡度较大,洪水下泻较快,只有部分低洼区积水时间较长。一旦城区发生大洪水,我们将水晶宫休闲广场等20多座高层建筑作为居民的临时避险处(见附件3),可容纳4000人。有险情时由城防办协调商务、民政和两区防办安排就近避险。届时饮食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由粮食、商务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市交警部门应在积水区域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和疏导措施以防不测。市城管局要加强应急排水管理以迅速排走积水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4.4.2市区西外环抗洪导流、筑堤实施方案

(1)导流方案

当小黄河西部普降暴雨,汇水于西二环以西,对城区构成威胁时,建设系统抢险大队要动用挖掘机,沿西二环外侧挖一条导流沟,将洪水导向七里河和北二环,缓解洪水对城区的威胁。

(2)筑堤方案

当西部小黄河流域普降大暴雨,洪水来势较强,或有预报的特殊天气气象,严重威胁城区时,沿西外环西侧筑一道底宽2米、高2米、顶宽1米的拦洪堤。筑堤任务北起西外环南6桥北750米处,南至七里河,将西部洪水导入牛尾河和七里河,保住城区安全。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城区发生洪涝灾害的不同程度,市政府把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即Ⅰ、Ⅱ、Ⅲ、Ⅳ级)。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收到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做好迎战洪水的准备工作。一旦汛情出现时,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中去。大家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为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响应及行动

当西部小黄河流域普降暴雨,或有预报的特殊天气气象,严重威胁城区时为Ⅰ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全民参与抗洪救灾。

5.2.2 Ⅱ级响应及行动

当我市局部发生洪水,范围较大时,为Ⅱ级响应,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抗洪抢险大队,常备抢险队,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治安巡逻值勤队参与抗洪救灾。

5.2.3 Ⅲ级响应及行动

当我市发生局部洪水,范围较小时,为Ⅲ级响应,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参与抗洪救灾。

5.2.4 Ⅳ级响应及行动

当我市发生较强降雨时,为Ⅳ级响应,各单位自己行动,自我防范。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当川口水库发生泄洪、溢流或其它险情时,要将防汛的重点放在七里河沿岸,以保护堤防为主,必要时做好群众的疏散保护工作。

5.3.2 当可能发生较强山洪,危及我市城区安全时,采取西二环导流、筑堤方案。具体如下:

一、导流

市建设系统抢险大队按照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10部挖掘机集结到西二环上,市城管局负责中兴西大街以南段(含中兴西大街)的导流任务,市建设局负责中兴西大街以北段的导流任务。

二、筑堤

(一)任务分配:

1、66220部队、市武警支队、92509部队负责已封堵桥洞的加固、维护和警戒。

2、驻市厂矿企业、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负责筑堤(具体任务见附件4)。

3、建设系统抢险大队、预备役部队抢险队,为机动抢险队。

4、邢台县负责豫让桥、豫东市场一带抗洪抢险。

5、市水务局、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分别负责筑堤前后西外环以西、北二环及牛尾河沿线的防护协调。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抢险取土用地的协调。

7、市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保障。

8、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抢险交通疏导。

9、市供电公司、市通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电力、通讯保障和供电、通信抢险。

10、铁路部门负责铁路的汛期安全及铁路抢险。

11、市国资委和市燃气公司负责城区内水、气正常供给。

12、市建设局负责小黄河、围寨河闸、坝启闭。主汛期间应提起所有拦水闸、降低所有橡胶坝、拆除所有拦水设施,以利行洪。

13、市城管局负责公共交通和城区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14、城防办负责区段划分和编织袋的调运。

以上未列单位由两区负责组织,所用工具由各单位自备。

(二)具体实施

1、准备阶段。自上汛之日起至集结待命阶段,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

2、待命阶段。遇有预报浙江以北登陆台风等特殊天气气象,城区防汛指挥部将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电话通报有关情况。

3、实施抢险。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执行命令实施抢险。

4、行动路线。(1)桥西区、河北晶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武警支队沿泉北大街至抢险段。(2)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开发区、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中兴西大街至抢险段。(3)桥东区等单位由新兴西大街至抢险段。

(三)组织指挥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服从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3、友邻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结合部不出问题。

5.3.3暴雨渍涝

当我市城区发生较强降雨时,各部门各单位应以自我防范,自我保护为主。市房管和教育部门要注意危旧房屋和校舍的保护工作。人防和商务部门要注意人防工事和地下商场的保护,防止入水倒灌。各责任单位要注意救助被淹被困居民,安排好他们的饮食起居,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城管局和三区一县城建部门要加强排水力量,及早恢复群众的正常生活。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的,由市直各部门各厂(矿)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直接报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市城防办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凡经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情、灾情、工程抢险等信息,各区(县)和厂(矿)防汛组织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2指挥和调度

(1)当我市城区出现洪涝灾害时,事发地所属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起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以行政首长为主的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区(县)和市城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联系。

(2)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3)处置洪涝灾害和重大险情灾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4.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险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市交管部门及时发布通告和设置临时交通管制,防止车辆、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群众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4.5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按照一定程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6应急结束 

(1)当我市城区的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可酌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城区任何通信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我市城区汛期的通讯保障由市通信公司、市移动通讯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1)市城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城区的防汛抢险任务分别由抗洪抢险大队、常备抢险大队、建设系统抢险大队、医疗救护队、治安巡逻值勤队和各单位组织的群众抢险队具体承担。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1)市供电公司负责汛期供电线路安全,优先保证首脑机关,重要部位和抗洪抢险用电。

(2)市交通局负责抢险运输队伍的组建和调动。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1)市公安局负责治安巡逻队伍的组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为和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治安。

(2)市卫生局负责洪灾中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建医疗救护队,做好灾区的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1)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商务局和市供销社负责城区抢险储备物资的落实、调动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6.6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排水设施和参加防汛救灾的责任。

(2)汛期,市城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在发生洪涝灾害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城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动员关键时刻,各级防汛的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洪救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宣传

(1)汛情、水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2)当西部山区和我市城区出现较强降雨,且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演习

(1)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我市城区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后期处理

我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市疾病防治中心和市药监局负责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局应组织力量对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居民日常生活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市政、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

7.5保险与补偿

我市城区内因洪涝灾害受损的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应优先给予补偿。

7.6调查与总结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汛期结束后或在抗洪救灾后都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工作,发扬成绩,吸取教训。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以改善我市城区的防洪救灾工作。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一般情况下每2年更新一次,并按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特殊情况下,立即修改本预案。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各大厂矿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事局和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洪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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