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播州区泮水镇胜利煤矿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深刻吸取“7·15”运输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重新修改安全生产违章奖惩实施细则,望全矿人员遵照执行。

一、出勤制度

1、换好工作服按时参加班前会。夜班23︰30;早班7︰30;中班15︰30 。否则 ⑴ 迟到10分钟内的罚款10元,超过10分钟在工作安排好之前到的罚款30元。⑵ 无故未参加班前会的不予考勤,按旷工处理。⑶未换好工作服参加班前会的按迟到进行处罚。

2、有事必须先书面请假,不请假或请霸王假,以及私自替班、换班或连班的按旷工处理,单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予以清除。

3、坚持现场交接班,未经领导批准无故起早班的取消当班出勤,按旷工处理。

4、出入井检身、矿灯发放与班前会议记录和矿灯发放记录未签字的,每次罚款20元;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入井者,当班工资不予兑现,遗失、人为损坏定位卡照价赔偿。(①本人签字,不能代签,否则视为未签;②操作流程:换工作服、佩戴人员定位卡准备上班→矿灯房签字领矿灯、自救器等→班前会议记录签字→召开班前会→出入井检身记录签字→入井作业→按规定完成班前会安排工作→交接班→升井→出入井检身记录签字→矿灯房签字还矿灯、自救器等→洗澡下班;③检身工对出入井检身记录填写情况负责,对未按要求填写的人员进行制止、引导,确保填写内容符合要求,否则每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检身工10元;④充灯工对矿灯发放记录填写情况负责,对未按要求填写的人员进行制止、引导,确保填写内容符合要求,否则每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充灯工

10元;)

5、坚守工作岗位,睡岗、溜岗、脱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6、按时参加矿部组织的开会、学习或培训,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二、安全管理制度

1、井口20m 内严禁烟火,违者罚款50元。

2、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制造火源,违者罚款500元。

3、严禁酒后下井,违者罚款100元,对检身人员罚款50元。

4、入井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或在井下工作时裸露身体,违者罚款50元。按规定姿势乘坐猴车,严禁夹带不合规定物品乘坐猴车,否则罚款30元。

5、井下严禁打架斗殴、闹事,违者罚款200元,造成他人伤害的承担医疗费用、生活费、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6、偷盗他人工具、财物或矿上财产的,按所盗物品原价的2倍处罚,并作出开除处理。

7、井下出现安全隐患,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立即现场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现场交接班,否则罚款50元。

8、盗窃和有意损坏设备,乱剥电缆等,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管理人员违反“三违”或对“三违”未及时制止的, 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10、电工必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影响生产超过2小时以上的,罚款100元。确因不能处理的,立即汇报调度室。

11、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交班不清的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

绞车工、检身工每次罚款50元。

三、提升运输制度

1、严禁斜井爬车,违者罚款1000元。

2、非信号工随便乱按电铃发出提升信号的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查责任。

3、绞车工及时认真的填写有关记录,否则每缺一次罚款20元。

4、提放车时井下人员必须进入安全躲避洞进行躲避,否则罚款50元;把钩工要保持挡车栏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井上下把钩工必须挂好销子、检查无误,挂车时必须加挂保险绳。否则造成跑车事故至少罚款500元,同时追究相关责任。斜井串车提升,必须执行钩头着地,停车摘钩,摘挂钩时要站在车的一侧,侧身摘挂,严禁车子在运行过程中摘活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推车撞坏风机、风门、开关、电缆及其它电器设备等罚款50-300元。

7、绞车工操作失误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罚款2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煤矸车、材料车超宽、超高而造成矿车跳道、跑车,挂损风筒、管线的,对工作人员罚款50-300元。

9、斜井绞车工必须听准信号才能提放矿车,即:一停、二提、三下放,信号不明严禁动绞车,违者罚款200元。

10、提放矿车时必须使用保险绳、阻车器、挡车栏,以免发生跑车事故,违者罚款50元。

11、绞车工必须每班检查钢丝绳的工作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否则罚款50元。

12、绞车房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否则罚绞车工20元。

13、斜井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否则罚款200元。

四、爆破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不得混装混运,运送时不得挤压或与带电物接触,违者罚款200元,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入箱并加锁,否则罚款200。

2、井下作业地点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指定地点放炮,违者罚款200元。

3、炸药雷管领多少用多少,如果用不完的必须装箱上锁,交回炸材库,不准带回宿舍或掩埋在井下,否则罚款50元。

4、放炮前必须对放炮有影响的区域内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确认后方可放炮,否则罚款100元。

5、严格执行炸药雷管领用制度,违者罚款20元,若有遗失、买卖、转让等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放炮母线使用前必须扭结,让其短路,同时必须随用随挂,挂线时严禁靠近电源线以免发生误接放炮,违者罚款50元,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罚款50元。

7、放炮装药时,必须使用封泥、水炮泥,违者罚款20元。

五、瓦斯管理制度

1、未进行瓦斯检查前,严禁进入工作面,违者罚款200元。

2、严禁未进行瓦斯检查就安排人员进入工作面,否则对安排人员罚款100元。

3、瓦检员必须每班对各工作面最少巡回检查3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要经常检查,并完善各种记录,否则罚款50元。

4、临时停工的工作面,瓦检员必须加设临时栅栏并挂上“严禁入内”的警

示牌,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使用局扇的工作面下班前瓦检员必须理好风筒、排好风,否则罚款50元。

6、瓦检员对所管区域内的风筒有收捡、叠放整齐的责任,对破损的风筒运出地面补修,否则罚款50元。

7、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严禁停风,否则对停风人员罚款50元。

8、停工的采掘工作面不得随便进出,严禁进入盲巷或长期未工作的工作面,违者罚款300元。

9、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人并电话汇报调度室,当班带班矿长、瓦检员现场蹲点处理,否则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六、奖励制度

1、矿井的每一职工都有检举的权利,对他人违章行为及时检举的,视违章情节给予50~500元奖励。

2、对及时制止他人违章的行为,视违章情节给予50~1000元奖励。

3、对制止重大违章行为或对井下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挽回煤矿损失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4、对每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5、所有奖金从罚款中支出。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细节问题予以完善,但以本细则为参照基础,所有问题解释权归胜利煤矿所有。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签 字 记 录)

贵州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播州区泮水镇胜利煤矿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深刻吸取“7·15”运输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重新修改安全生产违章奖惩实施细则,望全矿人员遵照执行。

一、出勤制度

1、换好工作服按时参加班前会。夜班23︰30;早班7︰30;中班15︰30 。否则 ⑴ 迟到10分钟内的罚款10元,超过10分钟在工作安排好之前到的罚款30元。⑵ 无故未参加班前会的不予考勤,按旷工处理。⑶未换好工作服参加班前会的按迟到进行处罚。

2、有事必须先书面请假,不请假或请霸王假,以及私自替班、换班或连班的按旷工处理,单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予以清除。

3、坚持现场交接班,未经领导批准无故起早班的取消当班出勤,按旷工处理。

4、出入井检身、矿灯发放与班前会议记录和矿灯发放记录未签字的,每次罚款20元;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入井者,当班工资不予兑现,遗失、人为损坏定位卡照价赔偿。(①本人签字,不能代签,否则视为未签;②操作流程:换工作服、佩戴人员定位卡准备上班→矿灯房签字领矿灯、自救器等→班前会议记录签字→召开班前会→出入井检身记录签字→入井作业→按规定完成班前会安排工作→交接班→升井→出入井检身记录签字→矿灯房签字还矿灯、自救器等→洗澡下班;③检身工对出入井检身记录填写情况负责,对未按要求填写的人员进行制止、引导,确保填写内容符合要求,否则每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检身工10元;④充灯工对矿灯发放记录填写情况负责,对未按要求填写的人员进行制止、引导,确保填写内容符合要求,否则每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充灯工

10元;)

5、坚守工作岗位,睡岗、溜岗、脱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6、按时参加矿部组织的开会、学习或培训,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二、安全管理制度

1、井口20m 内严禁烟火,违者罚款50元。

2、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制造火源,违者罚款500元。

3、严禁酒后下井,违者罚款100元,对检身人员罚款50元。

4、入井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或在井下工作时裸露身体,违者罚款50元。按规定姿势乘坐猴车,严禁夹带不合规定物品乘坐猴车,否则罚款30元。

5、井下严禁打架斗殴、闹事,违者罚款200元,造成他人伤害的承担医疗费用、生活费、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6、偷盗他人工具、财物或矿上财产的,按所盗物品原价的2倍处罚,并作出开除处理。

7、井下出现安全隐患,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立即现场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现场交接班,否则罚款50元。

8、盗窃和有意损坏设备,乱剥电缆等,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管理人员违反“三违”或对“三违”未及时制止的, 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10、电工必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影响生产超过2小时以上的,罚款100元。确因不能处理的,立即汇报调度室。

11、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交班不清的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

绞车工、检身工每次罚款50元。

三、提升运输制度

1、严禁斜井爬车,违者罚款1000元。

2、非信号工随便乱按电铃发出提升信号的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另追查责任。

3、绞车工及时认真的填写有关记录,否则每缺一次罚款20元。

4、提放车时井下人员必须进入安全躲避洞进行躲避,否则罚款50元;把钩工要保持挡车栏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井上下把钩工必须挂好销子、检查无误,挂车时必须加挂保险绳。否则造成跑车事故至少罚款500元,同时追究相关责任。斜井串车提升,必须执行钩头着地,停车摘钩,摘挂钩时要站在车的一侧,侧身摘挂,严禁车子在运行过程中摘活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推车撞坏风机、风门、开关、电缆及其它电器设备等罚款50-300元。

7、绞车工操作失误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罚款2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煤矸车、材料车超宽、超高而造成矿车跳道、跑车,挂损风筒、管线的,对工作人员罚款50-300元。

9、斜井绞车工必须听准信号才能提放矿车,即:一停、二提、三下放,信号不明严禁动绞车,违者罚款200元。

10、提放矿车时必须使用保险绳、阻车器、挡车栏,以免发生跑车事故,违者罚款50元。

11、绞车工必须每班检查钢丝绳的工作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否则罚款50元。

12、绞车房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否则罚绞车工20元。

13、斜井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否则罚款200元。

四、爆破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不得混装混运,运送时不得挤压或与带电物接触,违者罚款200元,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入箱并加锁,否则罚款200。

2、井下作业地点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指定地点放炮,违者罚款200元。

3、炸药雷管领多少用多少,如果用不完的必须装箱上锁,交回炸材库,不准带回宿舍或掩埋在井下,否则罚款50元。

4、放炮前必须对放炮有影响的区域内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确认后方可放炮,否则罚款100元。

5、严格执行炸药雷管领用制度,违者罚款20元,若有遗失、买卖、转让等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放炮母线使用前必须扭结,让其短路,同时必须随用随挂,挂线时严禁靠近电源线以免发生误接放炮,违者罚款50元,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罚款50元。

7、放炮装药时,必须使用封泥、水炮泥,违者罚款20元。

五、瓦斯管理制度

1、未进行瓦斯检查前,严禁进入工作面,违者罚款200元。

2、严禁未进行瓦斯检查就安排人员进入工作面,否则对安排人员罚款100元。

3、瓦检员必须每班对各工作面最少巡回检查3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要经常检查,并完善各种记录,否则罚款50元。

4、临时停工的工作面,瓦检员必须加设临时栅栏并挂上“严禁入内”的警

示牌,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使用局扇的工作面下班前瓦检员必须理好风筒、排好风,否则罚款50元。

6、瓦检员对所管区域内的风筒有收捡、叠放整齐的责任,对破损的风筒运出地面补修,否则罚款50元。

7、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严禁停风,否则对停风人员罚款50元。

8、停工的采掘工作面不得随便进出,严禁进入盲巷或长期未工作的工作面,违者罚款300元。

9、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人并电话汇报调度室,当班带班矿长、瓦检员现场蹲点处理,否则对相关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六、奖励制度

1、矿井的每一职工都有检举的权利,对他人违章行为及时检举的,视违章情节给予50~500元奖励。

2、对及时制止他人违章的行为,视违章情节给予50~1000元奖励。

3、对制止重大违章行为或对井下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挽回煤矿损失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4、对每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5、所有奖金从罚款中支出。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细节问题予以完善,但以本细则为参照基础,所有问题解释权归胜利煤矿所有。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签 字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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