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指标

(征求意见稿)

满分100分(组织建设5分,基础设施建设15分,应用系统建设30分,数字档案资源建设35分,保障体系建设15分),加分8分。项目

1.

1.1. 评价指标领导与组织明确了本单位电子文件归

档管理与数字档案室建设

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

将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

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电子

政务建设发展规划

建立档案部门、信息化部

门联合开展业务系统电子

文件归档功能开发、数字

档案室建设与管理机制

数字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

作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和年度考核标准分52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1.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本条扣2分。2. 明确分管领导,但未明确档案部门为数字档案室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的,扣1分;未明确信息化部门、电子文件形成部门、保密部门在数字档案室建设中承担职责的,扣0.5分。1. 未将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的,本条扣1分。2. 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但规划中未明确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目标的,扣0.5分。1. 未形成联合工作机制的,本条扣1分。2. 形成联合工作机制,但单位业务管理系统未同步规划设计电子文件归档功能的,每个系统扣0.2分,扣满0.6分为止;单位信息化部门未参与数字档案室建设或管理的,扣0.5分。1. 数字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未纳入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的,扣0.5分。2. 数字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未纳入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的,扣0.5分。自评计分1.2. 11.3. 11.4. 1

1

项目

2.

2.1. 评价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档案室主机房配置科

学合理标准分152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1. 主机房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要求的B 级机房标准的,本条不扣分。

2. 主机房未达到B 级机房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a. 主机房选址不合理,未远离强电磁场、强振动源、强噪声源等场所和区

域,未远离粉尘、油烟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区域的,扣0.4分。

b. 主机房未具备双路供电系统的,扣0.1分;未配备计算机设备专用配电

柜的,扣0.1分;未配备计算机设备专用后备式不间断电源或蓄电池组

供电时间低于2小时的,扣0.1分。

c. 未配备主机房安全防范与监控系统的,扣0.2分;未配备门禁设施(如

身份卡、指纹、虹膜等识读设备)的,扣0.1分;未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或监控视频保存周期达不到三个月的,扣0.1分;未配备温度、烟感等

报警装置的,扣0.1分。

d. 未配备主机房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扣0.2分。

e. 未配备主机房专用空调设施的,扣0.2分;主机房开机、关机温湿度控

制不符合标准要求(开机温度22-24℃、湿度40%-55%,关机温度5-35湿度40%-70%)的,每项扣0.1分。

1. 数字档案室应具备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单位内部局域网等网络信息点。

缺少一种网络信息点的,每项扣0.1分。

2. 数字档案室各网络信息点数量配置应满足业务要求。办公区、整理区和利

用区网络信息点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每项扣0.1分。

3.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行在与因特网物理隔离的局域网或基于VPN 构建

的政务外网虚拟专用网络。系统运行在政务外网公共网络区域的,扣0.44.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行网络带宽满足各类数字档案资源传输、利用要

求。主干线路未采用光纤铺设的,扣0.3分;管理利用终端桌面网络带宽未

2自评计分2.2. 数字档案室配备能够满足数字档案资源管理需要的网络基础设施2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达到100M 的,扣0.3分。

5.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行网络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等网络交换设备未

实现冗余的,扣0.4分。

1. 数字档案室应配置专业服务器(包括本单位自行采购部署的专业服务器或

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的虚拟机)。与其他业务合用专业服务器的,扣1分;

使用非专业服务器的,扣2分。

2. 数字档案室专业服务器应为近三年采购的主流配置产品。专业服务器使用

时间超过6年的,扣1分;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但低于6年的,扣0.5分。

3. 数据库服务器和WEB 应用服务器合用1台服务器的,扣0.6分。

4. 数字档案室服务器未实现冗余的,扣0.4分。

1. 数字档案室应配备SAN 、NAS 等专用磁盘阵列(包括本单位自行采购部

署的存储设备或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的存储池)。使用服务器硬盘作为在线

存储设备的,扣0.5分。

2. 在线存储设备可用容量应至少能满足本单位数字档案资源2年的增长量。

在线存储设备只能满足1年增长量的,扣0.2分;可用容量低于1年增长量

的,扣0.5分;磁盘阵列不具备可扩展性的,扣1分。

3. 磁盘阵列的I/O吞吐量应达到3Gb/s以上。I/O吞吐量高于1.5Gb/s但达不

到3Gb/s的,扣0.2分;I/O吞吐量达不到1.5Gb/s的,扣0.5分。

1. 数字档案室应配备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包括本单位自行采购的近线

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或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的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

未配备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的,扣0.5分;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未

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0.2分。

2. 数字档案室应配备离线备份设备,采用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脱机存储

介质进行离线备份。未配备离线备份设备的,扣0.3分。

3. 数字档案室未配备离线备份介质检测设备的,扣0.2分。

3自评计分2.3. 数字档案室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服务器32.4. 数字档案室配备数字档案资源在线存储设备32.5. 数字档案室配备近线或离线备份系统1

项目

2.6. 评价指标数字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正

版基础软件标准分1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1. 数字档案室配备正版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光学字符识别(OCR )等基础软件。缺少基础软件的,每项扣0.1分;基础

软件未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0.1分。

2. 数字档案室配备通用的字处理、图像查看、音、视频服务器或播放等工具

软件。缺少工具软件的,每项扣0.1分;工具软件未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

0.1分。

1.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通过《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

求》(GB/T22239-200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的,本条不扣分。

2. 未达到等级保护二级测评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a. 应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档案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等开展管理工作。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立

安全管理机构、未实施人员安全管理、未开展系统建设管理、未开展系

统运维管理的,每项扣0.1分。

b. 应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档案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等落实技术保障措施。物理安全保障不到位、网

络安全保障不到位、主机安全保障不到位、应用安全保障不到位、数字

安全及备份恢复保障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

c. 配备入侵防御、查杀病毒、防火墙、用户认证、数字签名、移动存储介

质管理、业务审计等安全管理工具(本单位自行采购部署的或由电子政

务云统一提供的安全管理设备、工具等)每项扣0.1分;安全管理设备、工具未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0.1分。

3. 档案部门与信息化部门应联合实施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三员管理。未实施

三员管理的,扣0.5分;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和审计员授权不明确,职

责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

4自评计分2.7. 参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为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建立安全保障体系2

项目

2.8. 评价指标数字档案室配备满足工作

需要的终端及辅助设备标准分1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1. 按照档案室在岗档案管理人员数量满配专用终端计算机。缺少终端计算机的,扣0.2分。

2. 档案室利用区配备专用档案查阅终端计算机。未配备专用档案查阅终端计

算机的,扣0.1分。

3. 档案室配备恒温恒湿防磁柜、扫描仪、数码照相机、刻录机、打印机等辅

助设备。缺少设备的,每项扣0.1分。

1. 业务系统应内嵌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具备自动或

半自动鉴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划定保管期限和预归档功能,能够完成格式

转换等基本整理。

2. 未实现内嵌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每项扣0.53. 未实现自动或半自动鉴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功能的,扣0.4分;未实现划

定保管期限功能的,扣0.4分;未实现预归档功能的,扣0.2分。

4. 未在业务系统中完成格式转换等基本整理要求的,扣0.5分。

1. 具有多门类档案管理功能,档案门类划分合理,应用软件界面档案门类树

罗列准确。系统应具备文书、声像(照片、录音、录像)、科技等档案门类

管理。缺少档案门类的,每项扣0.2分。

2. 按照《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核查专业档案门类。缺少档案门类的,每

项扣0.2分,扣满0.4分为止。

3. 具备新增档案门类功能,新增电子档案门类和实体档案门类应能实现电子

文件、元数据和目录信息的接收采集、分类编目、检索利用、鉴定处置、统

计打印等功能。不具备新增档案门类功能的,扣0.1分;新增档案门类缺少

功能的,每项扣0.1分。

1. 具备建立、管理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处置表功能。不具备建立

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处置表的,每项扣0.3分;不具备档案分类方案、

5自评计分3. 3.1. 应用系统建设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3033.2. 档案门类管理23.3. 配置信息管理2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保管期限处置表管理(增删改)功能的,每项扣0.2分。

2. 具备各种门类电子档案的元数据方案建立与管理功能和元数据值有效性

验证设置功能。不具备建立电子档案的元数据方案的,扣0.3分;不具备电

子档案的元数据方案管理(增删改)功能的,扣0.2分;不具备元数据值有

效性验证功能的,扣0.5分。

1. 系统应具备自动或手动接收采集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不同类型电子

文件功能,接收采集电子文件时应确保电子档案的内容与元数据、电子档案

的各组件保持关联,同时应自动记录接收采集业务行为元数据。

2. 不具备办公自动化等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在线自动接收登记功能的,扣1

分。

3. 不具备照片、录音、录像类电子文件接收采集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

电子文件批量采集功能的,扣0.3分。

4. 不具备设置接收采集电子文件元数据项目功能的,扣1分。

5. 不具备电子档案的内容与元数据、电子档案的各组件关联功能的,扣0.4

分。

6. 不具备自动记录接收采集业务行为元数据功能的,扣1分。

1.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支持电子文件的分类、编目、命名和存储,完成电

子文件的归档保存,辅助完成纸质等传统载体归档文件的分类、编目工作。

2. 系统应能够按照分类方案、元数据方案对电子文件进行分类和元数据自动

采集,根据权限手工著录、修改电子档案实体元数据,并具备辅助传统载体

归档文件分类、著录功能。不具备电子文件分类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

辅助传统载体归档文件分类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根据分类结果自动赋

予电子档案档号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自动采集记录电子档案元数据功

能的,扣0.3分;不具备根据权限手工著录、修改电子档案实体元数据功能

的,扣0.3分;不具备辅助传统载体档案著录功能的,扣0.3分。

6自评计分3.4. 接收采集功能43.5. 分类编目功能4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3. 系统应具备档案资源的删除与回收功能,档案资源回收后应确保电子档案

及其组件与元数据的关联关系。不具备档案资源删除回收功能的,扣0.4回收后电子档案关联关系存在问题的,扣0.2分。

4. 应具备对归档电子文件自动或手动进行PDF 或OFD 格式版式文件转换功

能(业务系统已经具备格式转换功能的,此处不扣分),并具备对电子档案

各组件进行签名功能。不具备版式文件格式转换功能的,扣0.5分;仅具备

手工转换功能的,扣0.2分;不具备电子档案签名功能的,扣0.5分;不具

备签名验证功能的,扣0.2分。

5. 系统应具备依据档号等带有语义信息的唯一标识符自动、逐级建立并命名

电子档案内容存储文件夹功能,确保电子档案存储文件夹与元数据的唯一关

联。不具备自动建立存储文件夹功能的,扣0.5分;自动建立存储文件夹不

能确保与元数据的唯一关联的,扣0.3分;未使用带语义信息的标识符为存

储文件夹命名的,扣0.2分。

6. 系统应具备自动编制电子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功

能。缺少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编制功能的,每项扣0.1

分。

1. 系统应以权限管理为基础,支持多途径、应能满足用户各类查档需求。

2. 系统应具备不设定检索字段的简单检索、选定多项检索字段及其逻辑关系

的高级检索、跨档案门类检索、全文检索等功能。不具备跨档案门类简单检

索功能的,扣0.5分;不具备全文检索功能的,扣0.4分;不具备高级检索

功能的,扣0.3分。

3. 系统应具备在线查看、打印、下载目录数据和档案内容功能。缺少目录数

据打印、下载功能的,每项扣0.1分;缺少档案内容在线查看、打印、下载

功能的,每项扣0.1分。

7自评计分3.6. 检索利用功能3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4. 系统应支持档案借阅流程管理和利用审批功能。不具备借阅流程管理功能

的,扣0.3分;缺少借阅登记、利用效果反馈功能的,每项扣0.2分。

5. 系统应具备在本单位主要工作网络开展档案自助查询利用服务功能。不具

备档案自助查询利用服务功能的,扣0.6分;不具备查询数据自动同步功能

的,扣0.3分。

1. 系统应具备各门类档案资料的鉴定处置功能,应具备对各种档案资料以及

相关业务情况的统计管理功能。

2. 系统应具备以自动触发的方式提示处置任务功能。不具备提示处置任务功

能的,扣0.2分。

3. 系统应具备按工作流程开展处置鉴定、续存、销毁、移交、开放鉴定工作

功能。缺少流程管理功能的,每项扣0.2分;各项流程不具备业务行为元数

据自动记录功能的,每项扣0.2分。

4. 系统应具备实体档案、数字档案资源室藏量的统计功能,统计条件应包含

档案门类,保管期限、文件格式、类、卷(件)每项扣0.1分。

5. 系统应具备档案利用情况统计功能,包括利用档案的职能部门及人次、利

用实体档案和数字档案门类及数量、数字档案下载浏览量等。不具备档案利

用情况统计功能的,扣0.2分。

6. 系统应具备按档案工作统计年报统计数据功能,通过统计报表、柱图、饼

图或曲线等各类方式显示统计报告。不具备统计报表多方式显示功能的,扣

0.2分。

1. 系统应具备对所属单位、部门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整理齐全完整和

规范性检查。

2. 系统应具备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档案检查功能。不具备流程管理功能的,扣

8自评计分3.7. 鉴定统计功能33.8. 监督指导功能3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3. 系统应具备档案目录、元数据项目齐全规范性自动检查功能。不具备齐全

规范性自动检查功能的,每项扣0.5分;不具备自动形成检查报告功能的,

扣0.3分。

4. 系统应具备档案内容齐全性、准确性检查功能。不具备齐全性、准确性检

查功能的,每项扣0.5分;不具备自动形成检查报告功能的,扣0.3分。

1. 系统应具备日志审计跟踪功能,记录、审计系统各类管理、操作行为。不

具备日志审计跟踪功能的,扣1分;随机抽检5个管理操作行为,发现一个

行为记录日志不全的扣0.1分,扣满0.5分为止。

2. 系统应具备三员管理用户组配置功能。不具备三员管理用户组配置功能

的,扣0.5分。

3. 系统应具备功能权限与数据权限授权与关闭授权功能。不具备功能权限授

权功能的,扣0.2分;不具备数据权限授权功能的,扣0.2分。

4. 系统应具备具备用户口令或数字证书管理功能。不具备用户口令或数字证

书管理功能的,扣0.3分。

5. 系统应具备多种通用格式的元数据、目录数据和档案内容导入、不具备元数据、目录数据和档案内容导入、导出功能的,每项扣0.1分。

6. 系统应具备各门类档案档号配置功能。不具备档号配置功能的,扣0.21. 系统采用开发方式建设的,应保存功能规格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书、数

据库设计书、技术报告、用户手册等文档;采购商品化应用软件的,保存数

据库设计文档、用户手册等文档。

2. 采用开发方式建设缺少文档的,每项扣0.2分;采购商品化应用软件缺少

文档的,每项扣0.5分。

1. 以开发方式建设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的,系统通过建设方、承建方、监理

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鉴定验收报告。采购商品化应用软件

的,应用软件应出具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9自评计分3.9. 系统管理功能33.10. 技术文档管理13.11. 系统测评鉴定1

项目

3.12. 评价指标技术指标要求标准分1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2. 没有项目鉴定验收报告或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的,扣1分。1. 系统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平均响应时间超过5秒的,扣0.4分。

2. 独立式数字档案室5用户并发访问、集中式数字档案室10用户并发访问

时,系统运行正常,服务器CPU 使用率

用率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内存使用率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

3. 系统支持7*24长期运行。系统达不到7*24长期运行要求的,扣0.2分。

1. 涉密与非涉密数字档案资源分别在对应安全保护级别的数字档案室应用

系统中管理。涉密档案进入非涉密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管理的,扣0.6分。

2. 各种门类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全部纳入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集中统

一管理。缺少门类的,每项扣0.2分,扣满1.4分为止。

1.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使用档号自动命名电子档案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

副本。使用档号以外的其他唯一标识符自动命名的,扣0.2分;未使用唯一

标识符命名的,扣1分。

2. 档号编制不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档号编制规则》(DA/T13-9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要求的,扣0.5分;档号编制规则

存在唯一性和扩展性问题的,扣0.5分。

1. 本单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主要门类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门类实施

归档管理。缺少门类的,每项扣0.2分。

2. 按照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时接收或收集各门类归档电子文件。按

照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每门类抽查20份上年度归档电子文件,每门

类归档率不足80%的,扣0.4分;不足90%的,扣0.2分;达到95%以上不

扣分。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主要门类中有一个门类文件材料归档不及

时的,每项扣0.1分。

3. 电子文件归档程序规范。发现本单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主要门类

10自评计分4. 4.1. 4.2. 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各种门类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全部纳入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档号或唯一标识符为电子档案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副本命名35224.3. 电子文件归档及时,齐全完整,整理规范6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中有一个门类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格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2分;发现

一个门类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存在加密、染毒的,扣0.1分;发现一个门类

未填写《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的,扣0.1分。

4. 归档电子文件整理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发现本单位文书、

照片、录音、录像等主要门类中有一个门类电子文件整理不规范的,扣0.2

分。

5. 归档电子文件可以正常浏览。抽查近3年内20份不同格式的归档电子文

件,发现一份无法正常浏览电子文件扣0.1分,扣满1分为止。

1. 采用规范的计算机文件格式、质量保存文书类电子档案。文书类电子档案

的正本、定稿、公文处理单应以OFD 、PDF 、PDF/A等版式文档格式归档

保存,版式文档格式应符合《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

47-2009),并支持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采用的长期保存格式转换(公文处

理单采用HTML 、DOC 等格式的,不扣分);集中记录修改过程的彩色留痕

稿以及确有必要保存的重要修改稿可以WPS 、RTF 、DOC 等同级国家综合

档案馆认可的格式归档保存。文书类电子档案的正本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

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要求。抽查20件上

年度归档的文书类电子档案,发现一份不符合格式、质量要求的电子文件扣

0.1分,扣满2分为止。

2. 采用规范的计算机文件格式保存照片类电子档案。照片类电子档案以

TIFF 、JPEG 格式保存,其可交换图像文件(EXIF)信息保存完整,像素数不

低于300万。抽查10件上年度归档的照片类电子档案,发现一份不符合格

式要求的电子文件扣0.1分,扣满1分为止。

3. 采用规范的计算机文件格式保存录音类电子档案。重要或珍贵的录音类电

子档案以WA V 格式保存,其他的以MP3格式保存,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8

kHz 。抽查5件录音类电子档案,发现一份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件扣0.1

11自评计分4.4. 电子档案文件格式、质量符合规范要求6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分,扣满0.5分为止。

4. 采用规范的计算机文件格式保存录像类电子档案。录像类电子档案以

MPG 、MP4格式保存,比特率不低于8Mbps 。抽查5件录像类电子档案,

发现一份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件扣0.1分,扣满0.5分为止。

1. 文书类电子档案文件实体基本元数据齐全完整,包括:聚合层次、立档单

位名称、档号、年度、机构或问题,保管期限、题名、日期、责任者、文件

编号、密级、件号、子件号、稿本、文件组合类型、页数、稿本、计算机文件名、计算机文件大小、文档创建程序、紧急程度、主送、抄送、

信息系统描述、当前位置、脱机载体编号、脱机载体存址、签名规则、签名

时间、签名人、签名结果、证书、证书引证、签名算法标识、数字化时间、

数字化对象描述、数字化授权信息、色彩空间、扫描分辨率、存储格式、存储路径、扫描设备类型、扫描设备制造商、扫描设备型号、数

字化软件名称、数字化软件版本、数字化软件生产商、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信息等。记录关键管理过程的机构人员实体、业务实体

等元数据齐全完整,关键管理过程包括电子文件拟办过程、用印,以及归档

登记、数字签名、销毁、移交、迁移等。抽查20件处于不同管理节点的文

书类电子档案,发现一份电子档案元数据项目不齐全扣0.1分,扣满2分为

止。

2. 照片类电子档案的档案实体元数据齐全完整,包括:聚合层次、档号、年

度、题名、摄影者、著录者、摄影时间、数字化时间、修改时间、人物、地

点、版权信息、在线存址、离线存址、密级、业务活动描述、计算机文件大小、格式信息、垂直分辨率、水平分辨率、图像宽度、图像高

度、色彩空间、设备制造商、设备型号、签名规则、签名时间、签名人、签

名结果、证书、证书引证、签名算法标识等。记录关键管理过程的机构人员

实体、业务实体等元数据齐全完整,关键管理过程包括归档登记、12自评计分4.5. 电子档案元数据齐全完整6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销毁、移交、迁移等。抽查10件处于不同管理节点的照片类电子档案,发

现一份电子档案元数据项目不齐全扣0.1分,扣满1分为止。

3. 录音类电子档案的档案实体元数据齐全完整,包括:聚合层次、档号、年

度、题名、录音者、录音时间、人物、地点、业务活动描述、密级、保管期

限、计算机文件名、格式信息、计算机文件大小、时间长度、音频比特率、音频采样率、音频采样精度、声道数、设备制造商、签名规则、签名时间、签名人、签名结果、证书、证书引证、签名算法标识

等。记录关键管理过程的机构人员实体、业务实体等元数据齐全完整,关键

管理过程包括归档登记、数字签名、销毁、移交、迁移等。抽查5件录音类

电子档案,发现一份电子档案元数据项目不齐全扣0.1分,扣满0.54. 录像类电子档案的档案实体元数据齐全完整,包括:聚合层次、档号、年

度、摄像者、编辑者、摄像时间、人物、地点、业务活动描述、密级、保管

期限、计算机文件名、格式信息、计算机文件大小、时间长度、视频编码标

准、色彩空间、帧大小、帧速率、视频比特率、音频编码标准、音频采样率、音频采样精度、声道数、设备制造商、设备型号、签名规则、

签名时间、签名人、签名结果、证书、证书引证、签名算法标识等。记录

关键管理过程的机构人员实体、业务实体等元数据齐全完整,关键管理过程

包括归档登记、数字签名、销毁、移交、迁移等。抽查5发现一份电子档案元数据项目不齐全扣0.1分,扣满0.5分为止。

1. 规划本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

未制定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的,扣0.2分;扣0.1分。

2. 档案数字化工作文件收集齐全且管理规范。数字化工作文件包括数字化工

作方案、数字化审批书、数字化流程单、数据验收单、项目验收报告、数字

化成果移交清单等,采取委托外部机构实施时,还应包括项目招标文件、投

13自评计分4.6. 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7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保密协议等。上述数字化工作文件收集不

齐全的,扣0.1分;数字化工作文件未整理归档的,扣0.1分;保管期限低

于数字化对象保管期限的,扣0.1分。

3. 室藏非涉密,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30年)文书档案数字化率达到60%

以上。未开展数字化工作的,扣3分;完成率在60%以下的,按比例扣分。

4. 以磁带、银盐感光材料为记录载体的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全部数字化。

未开展工作的,扣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建立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符合国

家规范要求。检查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档案整理不齐全的,扣

0.2分;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内容不规范(包括服务外包合同、外包公

司资质、数字化操作规程、监管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签订保密协议,未

制定保密制度等)的,扣0.2分。

6. 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技术参数等符合国家、行业或本省标准规范要求。纸

质档案(含银盐感光纸质照片档案)数字化技术参数、图像处理、数字化元

数据采集、目录数据库建设、数字副本命名和文件格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

化规范(DA/T31)》《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要求;录音档案、

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参数、图像处理、数字化元数据采集、数字副本命名和文件格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 以及本

评价指标3.4.3、3.4.4、3.5.3、3.5.4等要求。抽查10件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

和5件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副本,发现一份档案数字化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

扣0.1分,扣满1分为止。

1. 完成室藏全部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要求。未开

展各门类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建设的,扣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为开展各门类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的,扣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

分。数据库质量存在问题的,扣0.2分。

14自评计分4.7. 传统载体档案数据库建设6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2. 室藏涉密档案目录数据库或元数据库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门类涉密

档案目录数据或元数据的非涉密著录项,包括档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

保管期限、密级等应纳入非涉密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管理。未纳入管理的,

扣0.2分。

3. 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管理规范,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与相

应数字化元数据、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未融合管理

的,扣0.1分。

4. 室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副本全部导入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并通过档号或

计算机文件名等与相应的元数据建立关联。抽查10件档案,检测目录与数

字化副本的关联关系,发现一份档案关联关系有问题扣0.1分,扣满0.5分

为止。

5. 按照本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备份和数字档案资源备份策略开展备份工作。未

实施近线备份的,扣0.4分;未实施异地备份的,扣0.6分;未实施数字档

案资源离线备份的,扣1分;离线备份存储结构不规范的,扣0.1分;离线

存储介质编号不规范的,扣0.1分。检查离线数据备份记录和备份介质,备

份不及时或备份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0.1分;备份介质管理不规范的,扣

0.1分。自评计分

5.

5.1. 保障体系建设数字档案室建设经费保障154

5.2. 数字档案室建设制度保障71. 数字档案室建设、管理、升级和运维等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的,扣2分。2. 数字档案室软件开发与维护,硬件配置、维护、升级,室藏档案数字化等费用能满足工作需要。经费不足的按比例扣分,扣满2分为止。1.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中长期规划或在单位信息化工作中长

期规划中有档案工作内容。未制定并实施规划的,扣1分。

2. 制定并实施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科技、专业等门类档案分类方案。

15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分类方案缺少门类的,每项扣0.2分;分类方案不规范的,扣0.1分。

3. 制定并实施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处置表。未制定的,扣1未通过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扣0.5分。

4. 制定并实施包含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科技、专业等门类电子档案元

数据方案。缺少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的,每项扣0.2分;元数据方案不规范

的,扣0.1分。

5. 制定并实施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人才配备与经费保障制度、数字档案资源

备份管理制度、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制度、数字档案室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数字档案室管理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电子档案鉴定和

销毁制度、移交制度、保密制度和利用制度。缺少制度的,每项扣0.2分。

1. 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纳入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发现一项主要业务工作流程未

纳入归档工作扣0.2分,扣满1分为止。

2. 数字档案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集中式数字档案室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

理人员。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扣2分,集中式数字档案室专职管理人员

不足2人的,缺一人扣0.5分,扣满1分为止。

3. 数字档案室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或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

历,能胜任数字档案室管理工作。专职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的,扣1分。

1. 完成全部专业档案案卷级(以卷为单位)或文件级(以件为单位)目录数

据库建设加1分,未全部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2. 目录数据库结构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导入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的,加

1分。

1. 形成的电子文件属于国家专业档案基本目录范畴的,其业务系统具备满足

《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5.5.2专业类电子文件归档基本要求”、本评价指

标3.1、4.3、4.4、4.5等要求的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加1分。

16自评计分5.3. 数字档案室建设人才保障46. 6.1. 工作亮点(加分项) 专业类纸质档案全部建立目录数据库826.2. 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专业类电子文件实现归档2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2. 本单位属于种国家专业档案基本目录范畴,实现1种以上专业类电子文件

归档的,加1分。

1. 在形成纸质文书档案源版数字图像基础上,经OCR 识别等技术生成一套

双层PDF 格式数字副本, 或者生成一套TXT 格式数字副本加1分,两种格式

数字副本不重复加分。

2.OCR 识别率达到100%,识别正确率达到90%,加1分。

1. 完成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所需配套制度、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制定的长期

保存策略完善合理的,加1分。

2. 在电子档案齐全完整性、保持电子档案之间有机联系、计算机文件格式和

元数据采集等方面符合本评价指标基础上,对管理期限为10年的部分文书

类电子档案实行单套管理并形成经验的,加1分。自评计分6.3. 对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副本进行OCR 识别26.4. 开展低价值电子档案单轨管理2

17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指标

(征求意见稿)

满分100分(组织建设5分,基础设施建设15分,应用系统建设30分,数字档案资源建设35分,保障体系建设15分),加分8分。项目

1.

1.1. 评价指标领导与组织明确了本单位电子文件归

档管理与数字档案室建设

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

将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

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电子

政务建设发展规划

建立档案部门、信息化部

门联合开展业务系统电子

文件归档功能开发、数字

档案室建设与管理机制

数字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

作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

和年度考核标准分52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1.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本条扣2分。2. 明确分管领导,但未明确档案部门为数字档案室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的,扣1分;未明确信息化部门、电子文件形成部门、保密部门在数字档案室建设中承担职责的,扣0.5分。1. 未将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的,本条扣1分。2. 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但规划中未明确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目标的,扣0.5分。1. 未形成联合工作机制的,本条扣1分。2. 形成联合工作机制,但单位业务管理系统未同步规划设计电子文件归档功能的,每个系统扣0.2分,扣满0.6分为止;单位信息化部门未参与数字档案室建设或管理的,扣0.5分。1. 数字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未纳入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的,扣0.5分。2. 数字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未纳入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的,扣0.5分。自评计分1.2. 11.3. 11.4. 1

1

项目

2.

2.1. 评价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档案室主机房配置科

学合理标准分152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1. 主机房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要求的B 级机房标准的,本条不扣分。

2. 主机房未达到B 级机房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a. 主机房选址不合理,未远离强电磁场、强振动源、强噪声源等场所和区

域,未远离粉尘、油烟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区域的,扣0.4分。

b. 主机房未具备双路供电系统的,扣0.1分;未配备计算机设备专用配电

柜的,扣0.1分;未配备计算机设备专用后备式不间断电源或蓄电池组

供电时间低于2小时的,扣0.1分。

c. 未配备主机房安全防范与监控系统的,扣0.2分;未配备门禁设施(如

身份卡、指纹、虹膜等识读设备)的,扣0.1分;未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或监控视频保存周期达不到三个月的,扣0.1分;未配备温度、烟感等

报警装置的,扣0.1分。

d. 未配备主机房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扣0.2分。

e. 未配备主机房专用空调设施的,扣0.2分;主机房开机、关机温湿度控

制不符合标准要求(开机温度22-24℃、湿度40%-55%,关机温度5-35湿度40%-70%)的,每项扣0.1分。

1. 数字档案室应具备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单位内部局域网等网络信息点。

缺少一种网络信息点的,每项扣0.1分。

2. 数字档案室各网络信息点数量配置应满足业务要求。办公区、整理区和利

用区网络信息点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每项扣0.1分。

3.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行在与因特网物理隔离的局域网或基于VPN 构建

的政务外网虚拟专用网络。系统运行在政务外网公共网络区域的,扣0.44.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行网络带宽满足各类数字档案资源传输、利用要

求。主干线路未采用光纤铺设的,扣0.3分;管理利用终端桌面网络带宽未

2自评计分2.2. 数字档案室配备能够满足数字档案资源管理需要的网络基础设施2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达到100M 的,扣0.3分。

5.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行网络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等网络交换设备未

实现冗余的,扣0.4分。

1. 数字档案室应配置专业服务器(包括本单位自行采购部署的专业服务器或

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的虚拟机)。与其他业务合用专业服务器的,扣1分;

使用非专业服务器的,扣2分。

2. 数字档案室专业服务器应为近三年采购的主流配置产品。专业服务器使用

时间超过6年的,扣1分;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但低于6年的,扣0.5分。

3. 数据库服务器和WEB 应用服务器合用1台服务器的,扣0.6分。

4. 数字档案室服务器未实现冗余的,扣0.4分。

1. 数字档案室应配备SAN 、NAS 等专用磁盘阵列(包括本单位自行采购部

署的存储设备或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的存储池)。使用服务器硬盘作为在线

存储设备的,扣0.5分。

2. 在线存储设备可用容量应至少能满足本单位数字档案资源2年的增长量。

在线存储设备只能满足1年增长量的,扣0.2分;可用容量低于1年增长量

的,扣0.5分;磁盘阵列不具备可扩展性的,扣1分。

3. 磁盘阵列的I/O吞吐量应达到3Gb/s以上。I/O吞吐量高于1.5Gb/s但达不

到3Gb/s的,扣0.2分;I/O吞吐量达不到1.5Gb/s的,扣0.5分。

1. 数字档案室应配备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包括本单位自行采购的近线

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或电子政务云统一提供的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

未配备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的,扣0.5分;近线和同城异地备份设备未

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0.2分。

2. 数字档案室应配备离线备份设备,采用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脱机存储

介质进行离线备份。未配备离线备份设备的,扣0.3分。

3. 数字档案室未配备离线备份介质检测设备的,扣0.2分。

3自评计分2.3. 数字档案室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服务器32.4. 数字档案室配备数字档案资源在线存储设备32.5. 数字档案室配备近线或离线备份系统1

项目

2.6. 评价指标数字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正

版基础软件标准分1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1. 数字档案室配备正版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光学字符识别(OCR )等基础软件。缺少基础软件的,每项扣0.1分;基础

软件未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0.1分。

2. 数字档案室配备通用的字处理、图像查看、音、视频服务器或播放等工具

软件。缺少工具软件的,每项扣0.1分;工具软件未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

0.1分。

1.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通过《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

求》(GB/T22239-200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的,本条不扣分。

2. 未达到等级保护二级测评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a. 应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档案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等开展管理工作。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立

安全管理机构、未实施人员安全管理、未开展系统建设管理、未开展系

统运维管理的,每项扣0.1分。

b. 应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档案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等落实技术保障措施。物理安全保障不到位、网

络安全保障不到位、主机安全保障不到位、应用安全保障不到位、数字

安全及备份恢复保障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

c. 配备入侵防御、查杀病毒、防火墙、用户认证、数字签名、移动存储介

质管理、业务审计等安全管理工具(本单位自行采购部署的或由电子政

务云统一提供的安全管理设备、工具等)每项扣0.1分;安全管理设备、工具未使用国产化产品的,扣0.1分。

3. 档案部门与信息化部门应联合实施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三员管理。未实施

三员管理的,扣0.5分;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和审计员授权不明确,职

责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

4自评计分2.7. 参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为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建立安全保障体系2

项目

2.8. 评价指标数字档案室配备满足工作

需要的终端及辅助设备标准分1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1. 按照档案室在岗档案管理人员数量满配专用终端计算机。缺少终端计算机的,扣0.2分。

2. 档案室利用区配备专用档案查阅终端计算机。未配备专用档案查阅终端计

算机的,扣0.1分。

3. 档案室配备恒温恒湿防磁柜、扫描仪、数码照相机、刻录机、打印机等辅

助设备。缺少设备的,每项扣0.1分。

1. 业务系统应内嵌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具备自动或

半自动鉴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划定保管期限和预归档功能,能够完成格式

转换等基本整理。

2. 未实现内嵌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每项扣0.53. 未实现自动或半自动鉴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功能的,扣0.4分;未实现划

定保管期限功能的,扣0.4分;未实现预归档功能的,扣0.2分。

4. 未在业务系统中完成格式转换等基本整理要求的,扣0.5分。

1. 具有多门类档案管理功能,档案门类划分合理,应用软件界面档案门类树

罗列准确。系统应具备文书、声像(照片、录音、录像)、科技等档案门类

管理。缺少档案门类的,每项扣0.2分。

2. 按照《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核查专业档案门类。缺少档案门类的,每

项扣0.2分,扣满0.4分为止。

3. 具备新增档案门类功能,新增电子档案门类和实体档案门类应能实现电子

文件、元数据和目录信息的接收采集、分类编目、检索利用、鉴定处置、统

计打印等功能。不具备新增档案门类功能的,扣0.1分;新增档案门类缺少

功能的,每项扣0.1分。

1. 具备建立、管理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处置表功能。不具备建立

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处置表的,每项扣0.3分;不具备档案分类方案、

5自评计分3. 3.1. 应用系统建设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3033.2. 档案门类管理23.3. 配置信息管理2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保管期限处置表管理(增删改)功能的,每项扣0.2分。

2. 具备各种门类电子档案的元数据方案建立与管理功能和元数据值有效性

验证设置功能。不具备建立电子档案的元数据方案的,扣0.3分;不具备电

子档案的元数据方案管理(增删改)功能的,扣0.2分;不具备元数据值有

效性验证功能的,扣0.5分。

1. 系统应具备自动或手动接收采集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不同类型电子

文件功能,接收采集电子文件时应确保电子档案的内容与元数据、电子档案

的各组件保持关联,同时应自动记录接收采集业务行为元数据。

2. 不具备办公自动化等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在线自动接收登记功能的,扣1

分。

3. 不具备照片、录音、录像类电子文件接收采集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

电子文件批量采集功能的,扣0.3分。

4. 不具备设置接收采集电子文件元数据项目功能的,扣1分。

5. 不具备电子档案的内容与元数据、电子档案的各组件关联功能的,扣0.4

分。

6. 不具备自动记录接收采集业务行为元数据功能的,扣1分。

1.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支持电子文件的分类、编目、命名和存储,完成电

子文件的归档保存,辅助完成纸质等传统载体归档文件的分类、编目工作。

2. 系统应能够按照分类方案、元数据方案对电子文件进行分类和元数据自动

采集,根据权限手工著录、修改电子档案实体元数据,并具备辅助传统载体

归档文件分类、著录功能。不具备电子文件分类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

辅助传统载体归档文件分类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根据分类结果自动赋

予电子档案档号功能的,扣0.3分;不具备自动采集记录电子档案元数据功

能的,扣0.3分;不具备根据权限手工著录、修改电子档案实体元数据功能

的,扣0.3分;不具备辅助传统载体档案著录功能的,扣0.3分。

6自评计分3.4. 接收采集功能43.5. 分类编目功能4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3. 系统应具备档案资源的删除与回收功能,档案资源回收后应确保电子档案

及其组件与元数据的关联关系。不具备档案资源删除回收功能的,扣0.4回收后电子档案关联关系存在问题的,扣0.2分。

4. 应具备对归档电子文件自动或手动进行PDF 或OFD 格式版式文件转换功

能(业务系统已经具备格式转换功能的,此处不扣分),并具备对电子档案

各组件进行签名功能。不具备版式文件格式转换功能的,扣0.5分;仅具备

手工转换功能的,扣0.2分;不具备电子档案签名功能的,扣0.5分;不具

备签名验证功能的,扣0.2分。

5. 系统应具备依据档号等带有语义信息的唯一标识符自动、逐级建立并命名

电子档案内容存储文件夹功能,确保电子档案存储文件夹与元数据的唯一关

联。不具备自动建立存储文件夹功能的,扣0.5分;自动建立存储文件夹不

能确保与元数据的唯一关联的,扣0.3分;未使用带语义信息的标识符为存

储文件夹命名的,扣0.2分。

6. 系统应具备自动编制电子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功

能。缺少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编制功能的,每项扣0.1

分。

1. 系统应以权限管理为基础,支持多途径、应能满足用户各类查档需求。

2. 系统应具备不设定检索字段的简单检索、选定多项检索字段及其逻辑关系

的高级检索、跨档案门类检索、全文检索等功能。不具备跨档案门类简单检

索功能的,扣0.5分;不具备全文检索功能的,扣0.4分;不具备高级检索

功能的,扣0.3分。

3. 系统应具备在线查看、打印、下载目录数据和档案内容功能。缺少目录数

据打印、下载功能的,每项扣0.1分;缺少档案内容在线查看、打印、下载

功能的,每项扣0.1分。

7自评计分3.6. 检索利用功能3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4. 系统应支持档案借阅流程管理和利用审批功能。不具备借阅流程管理功能

的,扣0.3分;缺少借阅登记、利用效果反馈功能的,每项扣0.2分。

5. 系统应具备在本单位主要工作网络开展档案自助查询利用服务功能。不具

备档案自助查询利用服务功能的,扣0.6分;不具备查询数据自动同步功能

的,扣0.3分。

1. 系统应具备各门类档案资料的鉴定处置功能,应具备对各种档案资料以及

相关业务情况的统计管理功能。

2. 系统应具备以自动触发的方式提示处置任务功能。不具备提示处置任务功

能的,扣0.2分。

3. 系统应具备按工作流程开展处置鉴定、续存、销毁、移交、开放鉴定工作

功能。缺少流程管理功能的,每项扣0.2分;各项流程不具备业务行为元数

据自动记录功能的,每项扣0.2分。

4. 系统应具备实体档案、数字档案资源室藏量的统计功能,统计条件应包含

档案门类,保管期限、文件格式、类、卷(件)每项扣0.1分。

5. 系统应具备档案利用情况统计功能,包括利用档案的职能部门及人次、利

用实体档案和数字档案门类及数量、数字档案下载浏览量等。不具备档案利

用情况统计功能的,扣0.2分。

6. 系统应具备按档案工作统计年报统计数据功能,通过统计报表、柱图、饼

图或曲线等各类方式显示统计报告。不具备统计报表多方式显示功能的,扣

0.2分。

1. 系统应具备对所属单位、部门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整理齐全完整和

规范性检查。

2. 系统应具备按照工作流程开展档案检查功能。不具备流程管理功能的,扣

8自评计分3.7. 鉴定统计功能33.8. 监督指导功能3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3. 系统应具备档案目录、元数据项目齐全规范性自动检查功能。不具备齐全

规范性自动检查功能的,每项扣0.5分;不具备自动形成检查报告功能的,

扣0.3分。

4. 系统应具备档案内容齐全性、准确性检查功能。不具备齐全性、准确性检

查功能的,每项扣0.5分;不具备自动形成检查报告功能的,扣0.3分。

1. 系统应具备日志审计跟踪功能,记录、审计系统各类管理、操作行为。不

具备日志审计跟踪功能的,扣1分;随机抽检5个管理操作行为,发现一个

行为记录日志不全的扣0.1分,扣满0.5分为止。

2. 系统应具备三员管理用户组配置功能。不具备三员管理用户组配置功能

的,扣0.5分。

3. 系统应具备功能权限与数据权限授权与关闭授权功能。不具备功能权限授

权功能的,扣0.2分;不具备数据权限授权功能的,扣0.2分。

4. 系统应具备具备用户口令或数字证书管理功能。不具备用户口令或数字证

书管理功能的,扣0.3分。

5. 系统应具备多种通用格式的元数据、目录数据和档案内容导入、不具备元数据、目录数据和档案内容导入、导出功能的,每项扣0.1分。

6. 系统应具备各门类档案档号配置功能。不具备档号配置功能的,扣0.21. 系统采用开发方式建设的,应保存功能规格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书、数

据库设计书、技术报告、用户手册等文档;采购商品化应用软件的,保存数

据库设计文档、用户手册等文档。

2. 采用开发方式建设缺少文档的,每项扣0.2分;采购商品化应用软件缺少

文档的,每项扣0.5分。

1. 以开发方式建设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的,系统通过建设方、承建方、监理

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鉴定验收报告。采购商品化应用软件

的,应用软件应出具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9自评计分3.9. 系统管理功能33.10. 技术文档管理13.11. 系统测评鉴定1

项目

3.12. 评价指标技术指标要求标准分1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2. 没有项目鉴定验收报告或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的,扣1分。1. 系统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平均响应时间超过5秒的,扣0.4分。

2. 独立式数字档案室5用户并发访问、集中式数字档案室10用户并发访问

时,系统运行正常,服务器CPU 使用率

用率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内存使用率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

3. 系统支持7*24长期运行。系统达不到7*24长期运行要求的,扣0.2分。

1. 涉密与非涉密数字档案资源分别在对应安全保护级别的数字档案室应用

系统中管理。涉密档案进入非涉密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管理的,扣0.6分。

2. 各种门类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全部纳入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集中统

一管理。缺少门类的,每项扣0.2分,扣满1.4分为止。

1. 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使用档号自动命名电子档案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

副本。使用档号以外的其他唯一标识符自动命名的,扣0.2分;未使用唯一

标识符命名的,扣1分。

2. 档号编制不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档号编制规则》(DA/T13-9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要求的,扣0.5分;档号编制规则

存在唯一性和扩展性问题的,扣0.5分。

1. 本单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主要门类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门类实施

归档管理。缺少门类的,每项扣0.2分。

2. 按照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时接收或收集各门类归档电子文件。按

照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每门类抽查20份上年度归档电子文件,每门

类归档率不足80%的,扣0.4分;不足90%的,扣0.2分;达到95%以上不

扣分。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主要门类中有一个门类文件材料归档不及

时的,每项扣0.1分。

3. 电子文件归档程序规范。发现本单位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主要门类

10自评计分4. 4.1. 4.2. 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各种门类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全部纳入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档号或唯一标识符为电子档案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副本命名35224.3. 电子文件归档及时,齐全完整,整理规范6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中有一个门类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格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2分;发现

一个门类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存在加密、染毒的,扣0.1分;发现一个门类

未填写《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的,扣0.1分。

4. 归档电子文件整理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发现本单位文书、

照片、录音、录像等主要门类中有一个门类电子文件整理不规范的,扣0.2

分。

5. 归档电子文件可以正常浏览。抽查近3年内20份不同格式的归档电子文

件,发现一份无法正常浏览电子文件扣0.1分,扣满1分为止。

1. 采用规范的计算机文件格式、质量保存文书类电子档案。文书类电子档案

的正本、定稿、公文处理单应以OFD 、PDF 、PDF/A等版式文档格式归档

保存,版式文档格式应符合《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

47-2009),并支持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采用的长期保存格式转换(公文处

理单采用HTML 、DOC 等格式的,不扣分);集中记录修改过程的彩色留痕

稿以及确有必要保存的重要修改稿可以WPS 、RTF 、DOC 等同级国家综合

档案馆认可的格式归档保存。文书类电子档案的正本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

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要求。抽查20件上

年度归档的文书类电子档案,发现一份不符合格式、质量要求的电子文件扣

0.1分,扣满2分为止。

2. 采用规范的计算机文件格式保存照片类电子档案。照片类电子档案以

TIFF 、JPEG 格式保存,其可交换图像文件(EXIF)信息保存完整,像素数不

低于300万。抽查10件上年度归档的照片类电子档案,发现一份不符合格

式要求的电子文件扣0.1分,扣满1分为止。

3. 采用规范的计算机文件格式保存录音类电子档案。重要或珍贵的录音类电

子档案以WA V 格式保存,其他的以MP3格式保存,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8

kHz 。抽查5件录音类电子档案,发现一份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件扣0.1

11自评计分4.4. 电子档案文件格式、质量符合规范要求6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分,扣满0.5分为止。

4. 采用规范的计算机文件格式保存录像类电子档案。录像类电子档案以

MPG 、MP4格式保存,比特率不低于8Mbps 。抽查5件录像类电子档案,

发现一份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件扣0.1分,扣满0.5分为止。

1. 文书类电子档案文件实体基本元数据齐全完整,包括:聚合层次、立档单

位名称、档号、年度、机构或问题,保管期限、题名、日期、责任者、文件

编号、密级、件号、子件号、稿本、文件组合类型、页数、稿本、计算机文件名、计算机文件大小、文档创建程序、紧急程度、主送、抄送、

信息系统描述、当前位置、脱机载体编号、脱机载体存址、签名规则、签名

时间、签名人、签名结果、证书、证书引证、签名算法标识、数字化时间、

数字化对象描述、数字化授权信息、色彩空间、扫描分辨率、存储格式、存储路径、扫描设备类型、扫描设备制造商、扫描设备型号、数

字化软件名称、数字化软件版本、数字化软件生产商、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信息等。记录关键管理过程的机构人员实体、业务实体

等元数据齐全完整,关键管理过程包括电子文件拟办过程、用印,以及归档

登记、数字签名、销毁、移交、迁移等。抽查20件处于不同管理节点的文

书类电子档案,发现一份电子档案元数据项目不齐全扣0.1分,扣满2分为

止。

2. 照片类电子档案的档案实体元数据齐全完整,包括:聚合层次、档号、年

度、题名、摄影者、著录者、摄影时间、数字化时间、修改时间、人物、地

点、版权信息、在线存址、离线存址、密级、业务活动描述、计算机文件大小、格式信息、垂直分辨率、水平分辨率、图像宽度、图像高

度、色彩空间、设备制造商、设备型号、签名规则、签名时间、签名人、签

名结果、证书、证书引证、签名算法标识等。记录关键管理过程的机构人员

实体、业务实体等元数据齐全完整,关键管理过程包括归档登记、12自评计分4.5. 电子档案元数据齐全完整6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销毁、移交、迁移等。抽查10件处于不同管理节点的照片类电子档案,发

现一份电子档案元数据项目不齐全扣0.1分,扣满1分为止。

3. 录音类电子档案的档案实体元数据齐全完整,包括:聚合层次、档号、年

度、题名、录音者、录音时间、人物、地点、业务活动描述、密级、保管期

限、计算机文件名、格式信息、计算机文件大小、时间长度、音频比特率、音频采样率、音频采样精度、声道数、设备制造商、签名规则、签名时间、签名人、签名结果、证书、证书引证、签名算法标识

等。记录关键管理过程的机构人员实体、业务实体等元数据齐全完整,关键

管理过程包括归档登记、数字签名、销毁、移交、迁移等。抽查5件录音类

电子档案,发现一份电子档案元数据项目不齐全扣0.1分,扣满0.54. 录像类电子档案的档案实体元数据齐全完整,包括:聚合层次、档号、年

度、摄像者、编辑者、摄像时间、人物、地点、业务活动描述、密级、保管

期限、计算机文件名、格式信息、计算机文件大小、时间长度、视频编码标

准、色彩空间、帧大小、帧速率、视频比特率、音频编码标准、音频采样率、音频采样精度、声道数、设备制造商、设备型号、签名规则、

签名时间、签名人、签名结果、证书、证书引证、签名算法标识等。记录

关键管理过程的机构人员实体、业务实体等元数据齐全完整,关键管理过程

包括归档登记、数字签名、销毁、移交、迁移等。抽查5发现一份电子档案元数据项目不齐全扣0.1分,扣满0.5分为止。

1. 规划本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

未制定档案数字化总体规划的,扣0.2分;扣0.1分。

2. 档案数字化工作文件收集齐全且管理规范。数字化工作文件包括数字化工

作方案、数字化审批书、数字化流程单、数据验收单、项目验收报告、数字

化成果移交清单等,采取委托外部机构实施时,还应包括项目招标文件、投

13自评计分4.6. 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7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保密协议等。上述数字化工作文件收集不

齐全的,扣0.1分;数字化工作文件未整理归档的,扣0.1分;保管期限低

于数字化对象保管期限的,扣0.1分。

3. 室藏非涉密,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30年)文书档案数字化率达到60%

以上。未开展数字化工作的,扣3分;完成率在60%以下的,按比例扣分。

4. 以磁带、银盐感光材料为记录载体的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全部数字化。

未开展工作的,扣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建立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符合国

家规范要求。检查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档案整理不齐全的,扣

0.2分;数字化外包项目管理档案内容不规范(包括服务外包合同、外包公

司资质、数字化操作规程、监管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签订保密协议,未

制定保密制度等)的,扣0.2分。

6. 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技术参数等符合国家、行业或本省标准规范要求。纸

质档案(含银盐感光纸质照片档案)数字化技术参数、图像处理、数字化元

数据采集、目录数据库建设、数字副本命名和文件格式符合《纸质档案数字

化规范(DA/T31)》《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要求;录音档案、

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参数、图像处理、数字化元数据采集、数字副本命名和文件格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 以及本

评价指标3.4.3、3.4.4、3.5.3、3.5.4等要求。抽查10件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

和5件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副本,发现一份档案数字化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

扣0.1分,扣满1分为止。

1. 完成室藏全部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要求。未开

展各门类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建设的,扣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为开展各门类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的,扣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

分。数据库质量存在问题的,扣0.2分。

14自评计分4.7. 传统载体档案数据库建设6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2. 室藏涉密档案目录数据库或元数据库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门类涉密

档案目录数据或元数据的非涉密著录项,包括档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

保管期限、密级等应纳入非涉密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管理。未纳入管理的,

扣0.2分。

3. 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管理规范,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与相

应数字化元数据、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未融合管理

的,扣0.1分。

4. 室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副本全部导入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并通过档号或

计算机文件名等与相应的元数据建立关联。抽查10件档案,检测目录与数

字化副本的关联关系,发现一份档案关联关系有问题扣0.1分,扣满0.5分

为止。

5. 按照本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备份和数字档案资源备份策略开展备份工作。未

实施近线备份的,扣0.4分;未实施异地备份的,扣0.6分;未实施数字档

案资源离线备份的,扣1分;离线备份存储结构不规范的,扣0.1分;离线

存储介质编号不规范的,扣0.1分。检查离线数据备份记录和备份介质,备

份不及时或备份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0.1分;备份介质管理不规范的,扣

0.1分。自评计分

5.

5.1. 保障体系建设数字档案室建设经费保障154

5.2. 数字档案室建设制度保障71. 数字档案室建设、管理、升级和运维等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的,扣2分。2. 数字档案室软件开发与维护,硬件配置、维护、升级,室藏档案数字化等费用能满足工作需要。经费不足的按比例扣分,扣满2分为止。1.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中长期规划或在单位信息化工作中长

期规划中有档案工作内容。未制定并实施规划的,扣1分。

2. 制定并实施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科技、专业等门类档案分类方案。

15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分类方案缺少门类的,每项扣0.2分;分类方案不规范的,扣0.1分。

3. 制定并实施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处置表。未制定的,扣1未通过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扣0.5分。

4. 制定并实施包含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科技、专业等门类电子档案元

数据方案。缺少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的,每项扣0.2分;元数据方案不规范

的,扣0.1分。

5. 制定并实施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人才配备与经费保障制度、数字档案资源

备份管理制度、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制度、数字档案室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数字档案室管理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电子档案鉴定和

销毁制度、移交制度、保密制度和利用制度。缺少制度的,每项扣0.2分。

1. 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纳入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发现一项主要业务工作流程未

纳入归档工作扣0.2分,扣满1分为止。

2. 数字档案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集中式数字档案室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

理人员。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扣2分,集中式数字档案室专职管理人员

不足2人的,缺一人扣0.5分,扣满1分为止。

3. 数字档案室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或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

历,能胜任数字档案室管理工作。专职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的,扣1分。

1. 完成全部专业档案案卷级(以卷为单位)或文件级(以件为单位)目录数

据库建设加1分,未全部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2. 目录数据库结构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导入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的,加

1分。

1. 形成的电子文件属于国家专业档案基本目录范畴的,其业务系统具备满足

《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5.5.2专业类电子文件归档基本要求”、本评价指

标3.1、4.3、4.4、4.5等要求的电子文件归档功能,加1分。

16自评计分5.3. 数字档案室建设人才保障46. 6.1. 工作亮点(加分项) 专业类纸质档案全部建立目录数据库826.2. 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专业类电子文件实现归档2

项目评价指标标准分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

2. 本单位属于种国家专业档案基本目录范畴,实现1种以上专业类电子文件

归档的,加1分。

1. 在形成纸质文书档案源版数字图像基础上,经OCR 识别等技术生成一套

双层PDF 格式数字副本, 或者生成一套TXT 格式数字副本加1分,两种格式

数字副本不重复加分。

2.OCR 识别率达到100%,识别正确率达到90%,加1分。

1. 完成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所需配套制度、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制定的长期

保存策略完善合理的,加1分。

2. 在电子档案齐全完整性、保持电子档案之间有机联系、计算机文件格式和

元数据采集等方面符合本评价指标基础上,对管理期限为10年的部分文书

类电子档案实行单套管理并形成经验的,加1分。自评计分6.3. 对纸质文书档案数字副本进行OCR 识别26.4. 开展低价值电子档案单轨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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