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涉及的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租金收入涉及的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一、关于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一次取得的属于以后期间的房产租金收入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纳税人取得的房租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对企业一次取得的属于以后期间的房租收入,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受益期限分期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另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起执行,所以,对200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房租收入,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而对2009年1月1日后发生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房租收入,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关于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6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一次性取得的属于以后期间的房屋租金收入,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但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对租金收入的确认是依照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应收租金收入到期,不论是收到或未收到租金,都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对承租方所支付租金费用的税前扣除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而取得的租金收入除了应当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外,对个人取得的所得还应当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以,对个人一次取得的属于以后期间的房产租金收入,应当在合同期内分月确认收入,扣除相应的营业税、房产税等税费以及法定扣除费用后的所得按10%计算一个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乘以租赁期限计算出租人个人全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租人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在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期。

五、关于印花税。

房屋出租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按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印花税属行为税,是对纳税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按合同的标的额征收,所以,对出租人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房屋租金,是否预收租金,还是合同到期是否兑现,在签订合同的行为发生时,即发生纳税义务,要按合同签订的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

租金收入涉及的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一、关于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一次取得的属于以后期间的房产租金收入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纳税人取得的房租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对企业一次取得的属于以后期间的房租收入,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受益期限分期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另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起执行,所以,对200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房租收入,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而对2009年1月1日后发生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房租收入,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关于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6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一次性取得的属于以后期间的房屋租金收入,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但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对租金收入的确认是依照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应收租金收入到期,不论是收到或未收到租金,都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对承租方所支付租金费用的税前扣除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而取得的租金收入除了应当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外,对个人取得的所得还应当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以,对个人一次取得的属于以后期间的房产租金收入,应当在合同期内分月确认收入,扣除相应的营业税、房产税等税费以及法定扣除费用后的所得按10%计算一个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乘以租赁期限计算出租人个人全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出租人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在取得租金收入的当期。

五、关于印花税。

房屋出租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按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印花税属行为税,是对纳税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按合同的标的额征收,所以,对出租人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房屋租金,是否预收租金,还是合同到期是否兑现,在签订合同的行为发生时,即发生纳税义务,要按合同签订的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


相关内容

  • 房产租赁业务之财税处理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 房产租赁业务之财税处理 舒娜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深圳518033 陈春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南宁530000) [摘要]企业若将房产用作出租,租赁方式多样,涉及税种繁多,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尽相同.本文拟对房产经营租赁下的租金及各种税费的账 ...

  • 房地产行业税收
  • 浅谈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06-14 16:20:00 ] 作者:卢丹 韩波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行业 税收征管 一体化管理 论文摘要: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是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本文对房地产行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

  • 2016年初级会计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总结
  • 前 言 内容提要: ◆本科目考试概况 ◆本科目学习内容 ◆本科目学习方法与预习建议 ◆各章内容导读 ◆本科目考试概况: (一)考试形式:无纸化 (二)考试时间: 预计2016年5月份 (三)考试时长:与<会计实务>共计3.5小时,其中<经济法基础>1.5小时. 两个科目考试时 ...

  • 纳税筹划的主体
  •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A).A.纳税人 2.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具有(D). D.合法性 3.避税最大的特点是他的(C).C.非违法性 4.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重点关注(C)的调整.C.成本费用 5.按(B)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以分为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B.节税原理 6.相对节税 ...

  • 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 我国房地产税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一.我国房地产税的基础理论分析 (一)房地产取得阶段.在房地产取得.开发环节,主要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其中,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价征收的一种税,其实质是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受让 ...

  • 偷税行为理解认定的若干指导意见
  • 偷税行为理解认定的若干指导意见 一.偷税行为的理解与认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1. 伪造帐簿.记帐凭证,是指行为人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伪造或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下同)填制会计帐簿,或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登记会计帐簿( ...

  • 房地产税收政策
  • 房地产税收政策(新) (具体执行中,应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如政策有新规定者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涉及应纳地方税收政策 (一) 营业税 1.基本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计税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税率(5%) 房地 ...

  • 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
  • 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2008-10-30出台<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与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 ...

  • 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防范
  • 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防范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显得十分重要,是契约双方维护权益.恪守义务的依据.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却很少关注涉税条款的描述.经济合同中常见这样的条款"双方的纳税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孰不知这只是一句废话,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