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关于农机化促进法执行情况的调研

武城县关于《农机化促进法》执行情况的调研

一、执行情况和成效

自2004年11月1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武城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机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全县农机装备水平总量进一步提高,加大了农业生产动力,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加大了农业生产动力,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截止2010年末,全县农机经营销售网点105个;农机维修网点24个;农机合作组织30个;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5万千瓦,较2005年的47.2万千瓦增加18.6万千瓦,增长39.4%,年均增长7.88%;拖拉机在册总数预计达到3590台,较2005年的617增加2533台,增长71%,年均增长14.2%;配套农机具达到3.7万台(架),较2005年的8271增加28729台,增长77.6%,年均增长15.52%;大中型及小型拖拉机农具配套比分别由2005年的 1:2和1:1.61上升至2010年的1:2.8和1:1.75。

一是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农机化事业得到重视。自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以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认真学习、深入宣传。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每年3月份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月,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掌握,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深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为保证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惠农政策,每年都通过广播电视、行风热线等形式公布农机补贴的标准、形式、享受对象、办理程序、操作时间等,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调动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促进了大型农业机械的普及推广。

二是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快速发展。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县政府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和市场机制作用,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了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2010年全县机耕面积达到了66.9万亩,机耕率为98.4%、较2005年的58.8%增长39.6个百分点、年均增长7.92%;机播面积达63.2万亩,机播率为92.9%,较2005年的63.7%增长29.2百分点、年均增长5.84%;机收面积预计达35.4万亩,机收率为52.1%,较2005年的21%增长31.1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7.3%。综合机械化程度达82.8%,较2005年的45.2%增长37.6个百分点,年均增长7.52%。免耕播种、机械深松、机械化收获等新技术应用有新的增长,农业机械化已经成为我县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县农机部门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社会化服务要求和县政府的规定,不断加强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制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2010年1月山东省农机办监督管理处贾建国处长对我县的农机合作组织建设进行专题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武城县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可以用迅猛发展来形容,在短短一年时间多的内实现了其发展的“大跃进”:1、加大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农民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提高广大农机户的入社积极性;培育一批典型,以点带面,规范和引导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合作社建设扶持资金,稳步带动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加强扶持协调。抽调专人负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指导工作,帮助解决诸如机械维修、产品质量维权、技术服务信息等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在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扶持,鼓励引导农机合作社开展跨区作业,增加经济效益。3、强化人员培养。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养,2010年6月该局带领一批合作社的领军人物赴济南参加了第五届制博会,开阔了社长们的眼界,提高了经营管理能力;同时,以“阳光工程”培训为平台,加强对社员适用新技术和新机具的推广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

四是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得到很好落实。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县政府及农机主管部门坚持阳光操作,每年都制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到了公正、公开、透明。 十一五期间,武城县共投入农机购置资金1822.7万元,全部为中央购机补贴项目资金,拉动农民自主投资6076万元,受益农户达1387户。

五是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县政府及农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农机监理工作,按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驾驶、违章作业等予以纠正、教育和处罚。全县没有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农机事故率低于2‰,重伤死亡率低于1.5‰。现已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4个,农机安全村19个,农机安全示范户83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农机化发展不平衡。在农机装备发展方面存在着“四多四少”的不平衡现状,即:小型机械多,大型机械少;动力机械多,配套机械少;种植业机械多,农村其他各业机械少;传统作业机械多,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少的。

二是大型机械发挥作用难。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土地耕种规模小,地块零散,农作物种植品种比较杂,大型机械作业困难,作业效率低,成本高,作用发挥的不够理想。

三是基层农机管理推广组织有待进一步规范。乡镇农机管理推广组织是农机系统为“三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农机管理执法、推广服务等行政性、公益性的工作任务,是搞好农机工作的关键,但目前由于乡镇农机人员工资归乡镇发放,人员受乡镇政府支配,不少乡镇名为农机站人员,但却常年围绕乡镇政府中心开展工作,使农机推广、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农机化的发展。

四是农机与农艺不相适应。农民受传统的种植习惯影响较深,农作物的种植品种,规格不统一,相邻地块不能同时连续收割,尤其是地块零散,经营规模小,直接影响了大型机具作业,大机械与小地块的矛盾仍十分突出。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贯彻落实促进法的自觉性。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同时搞好个配套法律的宣传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等。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在电视台开办专栏节目,逐章逐条地讲解促进法;继续在每年3月份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利用好国家惠农政策,加速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进程。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金融部门要向农民和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发放贷款,放宽贷款条件,财政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农机部门加大争取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家购机直补政策,引导拉动农民将资金向农机方面投入,以提高全县综合机械化程度。

三是加强农机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农机服务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全县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好地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

四是积极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农村基本土地制度的前提下,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引导农民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成方连种植,统一耕地管理,统一种植规格,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机械作业等几个统一,以解决大机器与小地块的矛盾,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作业效率,推动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李顺强)

武城县关于《农机化促进法》执行情况的调研

一、执行情况和成效

自2004年11月1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武城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机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全县农机装备水平总量进一步提高,加大了农业生产动力,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加大了农业生产动力,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截止2010年末,全县农机经营销售网点105个;农机维修网点24个;农机合作组织30个;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65万千瓦,较2005年的47.2万千瓦增加18.6万千瓦,增长39.4%,年均增长7.88%;拖拉机在册总数预计达到3590台,较2005年的617增加2533台,增长71%,年均增长14.2%;配套农机具达到3.7万台(架),较2005年的8271增加28729台,增长77.6%,年均增长15.52%;大中型及小型拖拉机农具配套比分别由2005年的 1:2和1:1.61上升至2010年的1:2.8和1:1.75。

一是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农机化事业得到重视。自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以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认真学习、深入宣传。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每年3月份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月,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掌握,为《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深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为保证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惠农政策,每年都通过广播电视、行风热线等形式公布农机补贴的标准、形式、享受对象、办理程序、操作时间等,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调动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促进了大型农业机械的普及推广。

二是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快速发展。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县政府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和市场机制作用,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了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2010年全县机耕面积达到了66.9万亩,机耕率为98.4%、较2005年的58.8%增长39.6个百分点、年均增长7.92%;机播面积达63.2万亩,机播率为92.9%,较2005年的63.7%增长29.2百分点、年均增长5.84%;机收面积预计达35.4万亩,机收率为52.1%,较2005年的21%增长31.1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7.3%。综合机械化程度达82.8%,较2005年的45.2%增长37.6个百分点,年均增长7.52%。免耕播种、机械深松、机械化收获等新技术应用有新的增长,农业机械化已经成为我县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县农机部门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社会化服务要求和县政府的规定,不断加强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制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2010年1月山东省农机办监督管理处贾建国处长对我县的农机合作组织建设进行专题调研,给予了充分肯定。武城县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可以用迅猛发展来形容,在短短一年时间多的内实现了其发展的“大跃进”:1、加大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农民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提高广大农机户的入社积极性;培育一批典型,以点带面,规范和引导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合作社建设扶持资金,稳步带动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加强扶持协调。抽调专人负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指导工作,帮助解决诸如机械维修、产品质量维权、技术服务信息等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在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扶持,鼓励引导农机合作社开展跨区作业,增加经济效益。3、强化人员培养。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养,2010年6月该局带领一批合作社的领军人物赴济南参加了第五届制博会,开阔了社长们的眼界,提高了经营管理能力;同时,以“阳光工程”培训为平台,加强对社员适用新技术和新机具的推广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

四是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得到很好落实。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县政府及农机主管部门坚持阳光操作,每年都制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到了公正、公开、透明。 十一五期间,武城县共投入农机购置资金1822.7万元,全部为中央购机补贴项目资金,拉动农民自主投资6076万元,受益农户达1387户。

五是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县政府及农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农机监理工作,按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驾驶、违章作业等予以纠正、教育和处罚。全县没有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农机事故率低于2‰,重伤死亡率低于1.5‰。现已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4个,农机安全村19个,农机安全示范户83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农机化发展不平衡。在农机装备发展方面存在着“四多四少”的不平衡现状,即:小型机械多,大型机械少;动力机械多,配套机械少;种植业机械多,农村其他各业机械少;传统作业机械多,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少的。

二是大型机械发挥作用难。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土地耕种规模小,地块零散,农作物种植品种比较杂,大型机械作业困难,作业效率低,成本高,作用发挥的不够理想。

三是基层农机管理推广组织有待进一步规范。乡镇农机管理推广组织是农机系统为“三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农机管理执法、推广服务等行政性、公益性的工作任务,是搞好农机工作的关键,但目前由于乡镇农机人员工资归乡镇发放,人员受乡镇政府支配,不少乡镇名为农机站人员,但却常年围绕乡镇政府中心开展工作,使农机推广、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农机化的发展。

四是农机与农艺不相适应。农民受传统的种植习惯影响较深,农作物的种植品种,规格不统一,相邻地块不能同时连续收割,尤其是地块零散,经营规模小,直接影响了大型机具作业,大机械与小地块的矛盾仍十分突出。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贯彻落实促进法的自觉性。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同时搞好个配套法律的宣传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等。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在电视台开办专栏节目,逐章逐条地讲解促进法;继续在每年3月份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广泛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利用好国家惠农政策,加速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进程。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金融部门要向农民和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发放贷款,放宽贷款条件,财政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农机部门加大争取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家购机直补政策,引导拉动农民将资金向农机方面投入,以提高全县综合机械化程度。

三是加强农机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农机服务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全县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好地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

四是积极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农村基本土地制度的前提下,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引导农民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成方连种植,统一耕地管理,统一种植规格,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机械作业等几个统一,以解决大机器与小地块的矛盾,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作业效率,推动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李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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