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可以申请无效?

  
  
   问:我想请问一下,我觉得单位对于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中有些不太合理合法,我想在仲裁中一并主张无效,但是在我和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说: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这样的话我还能主张吗?
  
  答:我们首先要肯定地回答,你当然可以要求裁决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所谓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企业规章制度是由企业自己制订的,但又能够象法律一样约束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因此法律不得不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作出限制,并不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一制订出来就是有效的。那怎么样的规章制度是无效呢,我们如何判断规章制度是不是有效呢?由于法律并未对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做出直接的明文规定,专家们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以及基本法理,归纳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
  四、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不符合上述的条件,员工就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网友chiky6240还担心他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是阻碍他的权利行使。其实按照法学理论来说,无效即是指自始无效,通俗地说就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效力。没有发生过效力的“规章制度”就不是规章制度了。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这条规定一点也不妨碍chiky6240的,尽可放心。
  

  
  
   问:我想请问一下,我觉得单位对于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中有些不太合理合法,我想在仲裁中一并主张无效,但是在我和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说: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这样的话我还能主张吗?
  
  答:我们首先要肯定地回答,你当然可以要求裁决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所谓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企业规章制度是由企业自己制订的,但又能够象法律一样约束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因此法律不得不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作出限制,并不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一制订出来就是有效的。那怎么样的规章制度是无效呢,我们如何判断规章制度是不是有效呢?由于法律并未对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做出直接的明文规定,专家们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以及基本法理,归纳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
  四、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不符合上述的条件,员工就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网友chiky6240还担心他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是阻碍他的权利行使。其实按照法学理论来说,无效即是指自始无效,通俗地说就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效力。没有发生过效力的“规章制度”就不是规章制度了。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这条规定一点也不妨碍chiky6240的,尽可放心。
  


相关内容

  • 二建法规重点
  •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2.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3. ...

  •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汇编
  • 第一部分 1Z1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1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Z1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地方法规---------------省级.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特区.国务院批准的大市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 江苏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会议纪要
  • (一)关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 第一.无效婚姻的认定.婚姻法第十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对无效婚姻的认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情形予以确定.对因违反禁止结婚的疾病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应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后作出认定.对当事人虽以离婚诉至法院,但经过审理,发现当事人婚姻确属无效的,法院应依职权作出认定,不受当事人 ...

  • 国际私法经典案例等九
  • 国际私法经典案例等九 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章 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 ...

  •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初探
  •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初探 作者:储涛 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内涵 (一)企业知识产权的范围 在界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前,有必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行界定.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即版权),企业知识产权的完整组项还包括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 (一).名词解释 1 2.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大都习惯地称为传播作品的行为.我国将邻接权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3.职务作品 :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 ...

  • 2014自考知识产权法精简笔记
  • 自考知识产权法精简笔记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 ②专有性(独占性); ③地域性; ④时间性. 2.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性质)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 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 ...

  • 2016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考点
  • 2016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考点 第一部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 劳动法 反垄断法 ...

  • 2012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 2012 二级建造师 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1.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分级管理:住建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六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