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年11月24日到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饲料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现饲料业、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饲料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制售违禁药物行为
1、查处生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企业和窝点。
2、查处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企业和个人。
3、查处生产、经营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留样登记制度。
(二)查处养殖场(户)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
1、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查处养殖场(户)购买和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整治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贩运商和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厂(点)
1、查处贩运、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
2、查处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县、乡(镇)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二)县、乡(镇)生猪交易市场及生猪贩运户。
(三)县城综合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
(四)年出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
(五)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六)非法制售、贩运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个人和窝点。
(七)肉制品加工企业和个人。
(八)宾馆、酒店、公共食堂等餐饮行业单位。
五、方法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为年11月24日至年2月10日,具体方法步骤为:
(一)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县直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分别对全县的养殖、市场、屠宰、加工、餐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具体分工为:
养殖、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以及县、乡镇级定点屠宰场、生猪批发市场等环节的检疫票证查验监督工作: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市场环节:由县工商部门负责;
屠宰环节:由县商贸部门负责;
加工环节: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餐饮环节:由县卫生部门负责。
(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三)县直成员单位要对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以及屠宰、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县级所抽取样品检测及其费用统一由县畜牧局负责。抽检样品时可先采取快速检测的方法,对疑似阳性的样品进一步采取确证法,并对疑似阳性的生猪进行封存,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家畜违禁药物监管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建立层层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作用,既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也要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县、乡镇要设立瘦肉精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发动群众举报涉嫌生产和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等违法行动。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
(三)强化责任。按照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瘦肉精非法销售、使用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方,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查重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及被督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县专项整治督查工作,不得拒绝抽检,若拒绝以不合格论处。
(五)加强通报。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检测组、综合执法组。综合组负责上传下达、简报编印、举报处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县直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尽快将整治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向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办公室将根据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情况定期编印简报,呈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抄送县直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结束后,县直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年2月5日前报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年11月24日到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饲料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实现饲料业、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饲料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制售违禁药物行为
1、查处生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企业和窝点。
2、查处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企业和个人。
3、查处生产、经营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留样登记制度。
(二)查处养殖场(户)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
1、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查处养殖场(户)购买和使用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三)整治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贩运商和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厂(点)
1、查处贩运、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
2、查处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县、乡(镇)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二)县、乡(镇)生猪交易市场及生猪贩运户。
(三)县城综合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
(四)年出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
(五)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六)非法制售、贩运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个人和窝点。
(七)肉制品加工企业和个人。
(八)宾馆、酒店、公共食堂等餐饮行业单位。
五、方法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为年11月24日至年2月10日,具体方法步骤为:
(一)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县直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分别对全县的养殖、市场、屠宰、加工、餐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具体分工为:
养殖、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以及县、乡镇级定点屠宰场、生猪批发市场等环节的检疫票证查验监督工作: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市场环节:由县工商部门负责;
屠宰环节:由县商贸部门负责;
加工环节: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餐饮环节:由县卫生部门负责。
(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三)县直成员单位要对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以及屠宰、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县级所抽取样品检测及其费用统一由县畜牧局负责。抽检样品时可先采取快速检测的方法,对疑似阳性的样品进一步采取确证法,并对疑似阳性的生猪进行封存,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家畜违禁药物监管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建立层层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作用,既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也要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县、乡镇要设立瘦肉精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发动群众举报涉嫌生产和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等违法行动。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
(三)强化责任。按照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瘦肉精非法销售、使用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方,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查重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及被督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县专项整治督查工作,不得拒绝抽检,若拒绝以不合格论处。
(五)加强通报。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检测组、综合执法组。综合组负责上传下达、简报编印、举报处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县直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尽快将整治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向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办公室将根据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情况定期编印简报,呈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抄送县直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结束后,县直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年2月5日前报县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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