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编号: 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局监制

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企 业 类 别: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国籍及护照号码: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有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期限中的 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消时;

(二) 乙方退休时;

(三) 乙方死亡的;

(四) 不可抗力情况出现时。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四、若因乙方在船工作原因,使其实际劳动时间超过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截止期限自动延续至乙方下船公休期满之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上船任职,并担任委派的职务/岗位,

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安排。

二、 根据甲方或船舶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或船舶领导另行安排的其

它工作岗位。

三、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和管理,并履行本岗位

职责。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有

关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以国家法定货币支付,并

不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

补发工资报酬外,还应按国家法律和本市规定另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 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 根据甲方船员岗位薪酬政策及相关文件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二) (三)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根据远洋船员的工作特点和特殊性,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甲方保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二、 远洋船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集中安排工作和休息,按照每在船

工作5天休息2天累计计算公休天数。

三、 乙方在船的服务期限自上船接班之日起计算,国外换班期限为连续在船

工作满十二个月,如在船服务期满时,船舶正在航行途中或停泊在不适

合换班的港口(或因其它原因),则在船的服务期限延至下一适合换班的

港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内换班期限为连续在船工作满七个月。

如遇船东卖船或集体解租,则不受本条限制。

四、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船员计划调配,可适当推迟或提前安排乙方离船。

五、 甲方因安全生产需要,可以安排乙方从事职责外劳动,甲方需按有关规

定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

六、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乙方在船工作的,甲方支付给乙方本人百分之三

百的岗位工资。

七、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港口上船工作。

八、 乙方在船因个人原因(因工伤、患病除外)休假而造成工作时间不满服

务期限的,休假路费及由此引起的其它费用(包括接班人员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九、 乙方在休假期间应服从公司安排,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本市和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

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

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 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

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发放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

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 甲方应对乙方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三、 乙方上船工作以前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凡乙方患不适

合上船工作病症的,不得上船工作,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四、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

有限公司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六、 乙方在船工作期间,若因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发生伤亡、伤残或失踪,

乙方同意按照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保险条例、船东所投

保险公司保险条例及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发生伤亡(失踪)事故的,乙

方全权委托甲方根据国家、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及甲方的有

关文件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乙方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额

外要求。

七、 乙方因公、因伤、因病或其它原因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了结

善后事宜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八、 本条关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

律,并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

积极做好工作,并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

的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终止

(一)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 乙方死亡的;

(四) 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 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十条

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

2、在船打架斗殴致人伤残或有严重影响的;

3、严重违反甲方或船东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船舶事故或虽未造成事故但

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4、违反涉外纪律的;

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当地海关、警察局等其它政府部门(包括境外)

查处或对公司及船东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6、组织或参与他人偷渡的;

7、违反船舶所到港口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8、被甲方下发“严重过失单”一次的;

9、在年内累计两次或两年内累计三次被甲方下发“一般过失单”的;

10、 连续两条船舶在船工作期间被甲方下发一般过失单的;

11、 按照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乙方在国外离船出走的;

(七)乙方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批准假期到期后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七天)内到公司报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

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乙方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被中途遣返下船,经教育或培训后仍不

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四)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

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

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六)乙方因个人原因而未能取得与本职务要求的船舶适任证书,致使不

符合上船工作条件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三款规定的,应按国家、本市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符合本条三款(一)项规定的,还应按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三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

内的;

(五)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

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款、五款(一)、(二)项规定的,乙

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四、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把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违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犯国家法律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由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本合同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转移劳动关系时,应按有关规

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和/或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以

乙方时任职务岗位一年全部在航薪酬收入的30%计算(乙方的收入以甲

方劳资部门出具的计算证明为准)。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还应按照相

关规定支付培训费用。

六、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乙方因自身原因被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

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还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

的标准以乙方时任职务岗位一年全部在航薪酬收入的30%计算(乙方的

收入以甲方劳资部门出具的计算证明为准)。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还

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培训费用。

七、 乙方如属甲方出资接收或资助学习的职工,乙方应按与甲方签订协议约

定的服务期限为甲方服务,如期限未满因乙方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乙

方除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外,还应偿还甲方为其接收或资助学

习所付的费用(该费用自培训结束之日算起,每满一年海龄递减所付费

用的20%,不满一年的部分不计算递减范围)。

八、 乙方在国外出走或留外不归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对于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 乙方因工作失职、工作表现差、打架斗殴等违犯船东和/或甲方的有关规

定,或因乙方个人原因给船东和/或甲方造成损失,或因其它过失而被中

途遣返的,乙方负责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罚款、国内外住宿费、交通费、

接班船员单程食宿费、交通费、代理费以及因遣返所发生的其它费用,

并接受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十、 除乙方工伤或在船患病原因外,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有权

将其遣返下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 乙方保证不泄露任何有关船东和/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与ITF 组织发

生任何联系,自觉维护船东和甲方的利益。

二、 乙方如属甲方出资接收的职工,因乙方单方原因经甲方同意而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例如:调出、解除合同、考研、出国留学等)或因乙方个人

原因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以下费用范围和标准进行

赔偿:

1、合同违约金或赔偿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2、乙方参加培训的费用;

3、招生教育培养费:本科生13000元、大专生9800元、中专生5000元;

4、乙方毕业前在校期间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费用,并由甲方报销的费用(该费用以甲方实际入帐的支出凭证为准);

5、实习费用:2000元/月(包括航行补贴、伙食津贴等),此部分费用按实际在船天数计算;

6、见习费用:4230元/月(包括航行补贴、伙食津贴等),此部分费用按实际在船天数计算;

三、 如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安排的各种培训,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船员培训

协议书》,并应严格遵守。该协议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五、 六、

七、 八、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附件包括: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2、

3、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 款:

1、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二)补充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如下变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2. 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编号: 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局监制

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企 业 类 别: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国籍及护照号码: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有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期限中的 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消时;

(二) 乙方退休时;

(三) 乙方死亡的;

(四) 不可抗力情况出现时。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四、若因乙方在船工作原因,使其实际劳动时间超过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截止期限自动延续至乙方下船公休期满之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上船任职,并担任委派的职务/岗位,

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安排。

二、 根据甲方或船舶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或船舶领导另行安排的其

它工作岗位。

三、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和管理,并履行本岗位

职责。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有

关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以国家法定货币支付,并

不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

补发工资报酬外,还应按国家法律和本市规定另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 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 根据甲方船员岗位薪酬政策及相关文件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二) (三)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根据远洋船员的工作特点和特殊性,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甲方保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二、 远洋船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集中安排工作和休息,按照每在船

工作5天休息2天累计计算公休天数。

三、 乙方在船的服务期限自上船接班之日起计算,国外换班期限为连续在船

工作满十二个月,如在船服务期满时,船舶正在航行途中或停泊在不适

合换班的港口(或因其它原因),则在船的服务期限延至下一适合换班的

港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内换班期限为连续在船工作满七个月。

如遇船东卖船或集体解租,则不受本条限制。

四、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船员计划调配,可适当推迟或提前安排乙方离船。

五、 甲方因安全生产需要,可以安排乙方从事职责外劳动,甲方需按有关规

定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

六、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乙方在船工作的,甲方支付给乙方本人百分之三

百的岗位工资。

七、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港口上船工作。

八、 乙方在船因个人原因(因工伤、患病除外)休假而造成工作时间不满服

务期限的,休假路费及由此引起的其它费用(包括接班人员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九、 乙方在休假期间应服从公司安排,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本市和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

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

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 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

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发放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

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 甲方应对乙方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三、 乙方上船工作以前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凡乙方患不适

合上船工作病症的,不得上船工作,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四、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

有限公司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六、 乙方在船工作期间,若因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发生伤亡、伤残或失踪,

乙方同意按照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保险条例、船东所投

保险公司保险条例及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发生伤亡(失踪)事故的,乙

方全权委托甲方根据国家、天津新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及甲方的有

关文件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乙方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额

外要求。

七、 乙方因公、因伤、因病或其它原因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一次性了结

善后事宜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八、 本条关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

律,并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

积极做好工作,并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

的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终止

(一)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 乙方死亡的;

(四) 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 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十条

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

2、在船打架斗殴致人伤残或有严重影响的;

3、严重违反甲方或船东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船舶事故或虽未造成事故但

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4、违反涉外纪律的;

5、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当地海关、警察局等其它政府部门(包括境外)

查处或对公司及船东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6、组织或参与他人偷渡的;

7、违反船舶所到港口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8、被甲方下发“严重过失单”一次的;

9、在年内累计两次或两年内累计三次被甲方下发“一般过失单”的;

10、 连续两条船舶在船工作期间被甲方下发一般过失单的;

11、 按照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乙方在国外离船出走的;

(七)乙方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批准假期到期后未能在规定的时

间(七天)内到公司报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

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乙方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被中途遣返下船,经教育或培训后仍不

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四)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

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

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六)乙方因个人原因而未能取得与本职务要求的船舶适任证书,致使不

符合上船工作条件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三款规定的,应按国家、本市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符合本条三款(一)项规定的,还应按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三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

内的;

(五)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

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款、五款(一)、(二)项规定的,乙

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四、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把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违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犯国家法律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由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本合同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转移劳动关系时,应按有关规

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和/或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以

乙方时任职务岗位一年全部在航薪酬收入的30%计算(乙方的收入以甲

方劳资部门出具的计算证明为准)。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还应按照相

关规定支付培训费用。

六、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乙方因自身原因被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

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还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

的标准以乙方时任职务岗位一年全部在航薪酬收入的30%计算(乙方的

收入以甲方劳资部门出具的计算证明为准)。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还

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培训费用。

七、 乙方如属甲方出资接收或资助学习的职工,乙方应按与甲方签订协议约

定的服务期限为甲方服务,如期限未满因乙方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乙

方除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外,还应偿还甲方为其接收或资助学

习所付的费用(该费用自培训结束之日算起,每满一年海龄递减所付费

用的20%,不满一年的部分不计算递减范围)。

八、 乙方在国外出走或留外不归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对于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 乙方因工作失职、工作表现差、打架斗殴等违犯船东和/或甲方的有关规

定,或因乙方个人原因给船东和/或甲方造成损失,或因其它过失而被中

途遣返的,乙方负责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罚款、国内外住宿费、交通费、

接班船员单程食宿费、交通费、代理费以及因遣返所发生的其它费用,

并接受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十、 除乙方工伤或在船患病原因外,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有权

将其遣返下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 乙方保证不泄露任何有关船东和/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与ITF 组织发

生任何联系,自觉维护船东和甲方的利益。

二、 乙方如属甲方出资接收的职工,因乙方单方原因经甲方同意而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例如:调出、解除合同、考研、出国留学等)或因乙方个人

原因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以下费用范围和标准进行

赔偿:

1、合同违约金或赔偿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2、乙方参加培训的费用;

3、招生教育培养费:本科生13000元、大专生9800元、中专生5000元;

4、乙方毕业前在校期间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费用,并由甲方报销的费用(该费用以甲方实际入帐的支出凭证为准);

5、实习费用:2000元/月(包括航行补贴、伙食津贴等),此部分费用按实际在船天数计算;

6、见习费用:4230元/月(包括航行补贴、伙食津贴等),此部分费用按实际在船天数计算;

三、 如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安排的各种培训,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船员培训

协议书》,并应严格遵守。该协议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 五、 六、

七、 八、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附件包括: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2、

3、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 款:

1、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二)补充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如下变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2. 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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