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拓展与创新

  摘要:两岸高等教育30多年的交流与合作历史是一个在曲折中不断前进的历史,是一个规模不断扩张和领域不断拓展的历史,也是一个模式不断创新的历史。随着“陆生三法”的通过,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抓住历史发展的契机,借鉴“博洛尼亚进程”的经验,拓展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空间,创新交流与合作模式,对于提升两岸高等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台湾;高等教育;博洛尼亚进程   作者简介:翟亚军(1968-),女,河北保定人,华北电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北京 102206)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5-0001-02   在高等教育竞争愈演愈烈的国际大背景下,大力推进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尤显重要和迫切。1999年6月,欧洲29个国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亚共同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博洛尼亚进程”正式启动。“博洛尼亚进程”旨在让欧洲高等教育更加协调一致,提高欧洲高等教育的国际透明度和吸引力,增强欧洲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博洛尼亚进程”既敲响了加快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步伐的警钟,也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许多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借鉴“博洛尼亚进程”经验,创新交流与合作模式,拓展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空间,对于提升两岸高等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   一、加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具有深远意义和深厚基础   加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是两岸的共同诉求,具有深远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使中华文化薪火相传、发扬光大,以增强民族意识、凝聚共同意志,形成共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作为维系两岸关系不可缺少的纽带之一,加强两岸高等教育教育交流与合作对增强中华文化凝聚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作用。   两岸高等教育具有交流与合作的深厚基础。首先,尽管两岸在制度层面、政治层面存在诸多差异,但两岸同宗同源、同文同种,具有共同的文化积淀和历史传承,这种积淀和传承奠定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坚实基础。其次,两岸高等教育发展轨迹不同,高等教育体制和教育模式各异其趣,展现出不同的风貌。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达到高等教育发展要素的最佳组合,互利共赢,增强两岸在国际高等教育市场上的竞争力是两岸共同的愿望。   二、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迈入了一个新阶段   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历史是一个在曲折中不断前进的历史,是一个规模不断扩张和领域不断拓展的历史,也是一个模式不断创新的历史。1987年大陆对台招生,堪称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破冰之举;1992年台湾当局开放大陆学生赴台交流,成为两岸高等教育双向交流与合作的里程碑;2010年8月19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陆生三法”,有条件承认大陆学历和开放大陆学生到台湾就学,在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关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迈入了一个新阶段。   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法制建设渐趋完备。1988年之前,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法规政策呈现明显的单向性和象征性。1980年,国务院台办和教育部联合颁发《关于华侨青年回国和港澳台青年回内地报考大学问题的通知》,开启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之门。1987年,大陆开始对台正式招生。同年台湾“戒严”解除。1988年,台湾当局开放大陆学者赴台参观访问,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互动阶段。此阶段台湾相关法规条文规定的活动范围仅限制于学术性、功能性与服务性交流,与大陆的积极姿态相比力度明显不足。2008年以后,两岸高等教育教育与合作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良性互动新阶段,其中最具标志性意义的就是2010年8月20日,“陆生三法”在历经15年后,终获通过。“陆生三法”的通过顺应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纵深发展的需求,拓展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空间,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创设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模式由简而丰。随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深入,两岸高等教育相互开放的程度、范围和层次不断扩大。以交流与合作的主体而言,人员层级由最初的学生、教师到管理人员,再到目前的几无限制。以交流平台而言,学生方面,从大陆单方面对台招生,两岸不定期的短期交流发展到定期的大学夏令营、冬令营、才艺或技能竞赛,再到两岸互招学生等;教师方面,从教师互访到定期举办研讨会、互聘教师、合作研究等;管理人员方面,有学校层面的交流,如“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名校两岸事务部门负责人研讨会”,也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层面的交流,2009年7月在长沙举行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两岸文教主管部门第一次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形成了文教主管部门的对话机制。此外,两岸高校签约结盟、优秀作品和研究成果的相互观摩与交流、优秀著作至彼岸出版等,都显示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模式的丰富与多元。   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规模不断扩大。以学生交流为例,1987年,大陆高校首次对台招生,当年仅招收1人(仅指本科生,下同),2003年增至574人,2006年招收1063人;2009年达到6775人。截至2009年10月,大陆招收台生高校已达197所,除了位于北京、上海和沿海各省市的高校外,远在西部的四川、贵州、甘肃的高校也在招收台生。“陆生三法”通过后,台湾高校开始招收大陆学生,2011年9月底赴台完成注册者共933人,其中博士23人、硕士185人、学士725人。[1]与此同时,两岸高校之间的校际合作进展迅猛,截至2009年6月,大陆共有298所高校同台湾的108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文件,占台湾高校的近2/3 。[2]   三、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制约与障碍   一是观念的羁绊。虽然自国民党重新执政以来,台湾积极推行两岸开放政策,但由于前期沿袭下来的大量限制性政策和措施,以及岛内政治因素的干扰,导致了两岸法规政策的严重不对称。以“陆生三法”为例,与原先的“三限六不”政策相比,“陆生三法”有了本质意义上的突破,但是其中也还存在诸多遗憾,如“一限二不”政策,再如学历认证只是采认指定的41所学校,且“不溯既往”,限制总量等。显然,与大陆不断释放各种优惠条件给台生相比,台湾还需要采取更开放的态度。   二是制度的缺失。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历史虽已有30多年,但是直到目前两岸都没有建立起专门负责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协调机构,不论是学生交流、学者交流还是高校间的交流合作,基本上还是自发的民间行为。“制度化缺失,是阻碍两岸稳定、持恒、深度交流与合作的首要因素。两岸互动关系,虽然民间热情很高,频率也高,但大多具有自发、松散、暂时性等特点,缺乏统整性和长效性。”[3]而由于缺乏系统性、计划性和前瞻性,影响了两岸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降低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成效。   三是模式的单一。虽然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已从单向走向双向,也虽然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模式从单一走向多元,但是整体而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仍然偏重在一般学术往来与参观访问方面,在“双向”与“合作”上还有巨大可为空间:如从偏重于一流大学向不同层次大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过渡、从偏重研究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与技职院校并重、从学者互访到科研合作、从讲学到指导学生,以及高校之间建立战略联盟、实施远程教育等等。   四、借鉴“博洛尼亚进程”的经验,推进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发展   “博洛尼亚进程”旨在通过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整合欧洲高等教育资源,打破欧洲高等教育的制度性藩篱,消除欧洲区域内的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学生流动的障碍,提高欧洲高校在世界上的声誉,强化其高等教育在全球范围内的吸引力与竞争力。十几年来,“博洛尼亚进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通过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增强了公民的欧洲意识,提高了不同种族、不同文化间的社会凝聚力;推动了欧洲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欧洲整体社会经济实力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学的整体水平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博洛尼亚进程”产生的背景与两岸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环境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其进程中的许多理念和做法,对于加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加强共识,打破制度瓶颈,建立优质的体制化的运作机制。“博洛尼亚进程”以学分互认、学生流动、知识共享等灵活的形式,使高等教育突破了传统体制、学校范围和国家或地区界限,这都是以排除一切体制因素障碍为保证的。从29个签约国的教育部长齐聚博洛尼亚共同签署“博洛尼亚宣言”后,每两年各国或地区的教育部长以固定集会的方式,检定“博洛尼亚进程”的进度,并设定次二年的优先事项与目标。政府的积极主导使得签约国或地区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内容逐步完善,进程稳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和大学受到了“博洛尼亚进程”的影响,把一些本没有可能的事情变为了现实。和“博洛尼亚进程”采取的“从上至下”的推进方式不同,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主要采取的是民间推进形式,这种推进方式在两岸恢复交流与合作之初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单一方式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博洛尼亚进程”的经验告诉我们,从战略高度而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既需要民间的认同和参与,更需要政府的支持与推进。两岸应该在大中华意识下,以宏观的全球视野和宽广的胸怀,面向世界,通过合作,共同提升两岸的高等教育质量。   其次,多方联动,搭建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平台。要实现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除了必须依靠一个长效、优质的运作机制,同时还必须有稳固的、包含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在继续发扬光大两岸民间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搭建政府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平台。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两岸文教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释放了一个令人振奋的信号。两岸教育主管部门要以提升两岸高等教育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资源分享、优势互补为手段;以促进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形成高度教育区域化竞争力为特色,[4]转变观念,从限制向服务转变,搭建两岸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平台,实现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从民间式、零星式、专案式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转变。   第三,创新交流与合作模式,坚持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在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人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着如何创新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模式,以寻求两岸最大利益与两岸交流合作的更宽广空间。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长林腾蛟2009年10月在厦门召开的第六届两岸高等教育学术研讨会上提出,未来两岸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可以通过交换学生修习课程学分及短期研习、技职教育代训、双联学制、合作办学、发展远距教育等五个方面来实现。[3]2010年6月在台湾举办的“两岸大学校长论坛”中,台湾“教育部”高教司司长何卓飞表示,应该全方位从学术学历互认,教师双师制度,课程学分互认,建立长期的研究交流平台等方向进行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总体而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包括制度面、学校面、教师面、学生面、课程面等五个层面,未来的发展需要从这五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建立或承认双方共同认可的学历和学术互认机制,共同建立评估机制,扫除两岸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交换的体制障碍;二是深化校际之间学术交流与合作,除去共同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外,从内容上进行突破,加强深度合作,如合作办学、进行跨校的研究合作,互相开放重大科技项目的合作研究、共建文化或科研中心等;三是从教师互访、讲学到共同研究、共同开发课程、共同指导学生以及共同发表著作及论文等;四是在招生考试机制上进一步放开,实行双联学位等;五是学生可以跨校选课,通过远距离或网络修习彼此的课程,并承认修习科目学分等。   两岸关系正在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时期,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无论从观念上、制度上还是措施上都具有了历史性的突破,这些为拓展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我们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提高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层次,扩大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丰富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内涵,以推动两岸高等教育的卓越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台湾地区大学招收大陆学生首年达成率约43.6%[EB/OL].http://www.huaue.com/news/[1**********]123.htm.   [2]何卓飞.海峡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之现况与前瞻[Z].第七届两岸高等教育学术研讨会:高等教育与未来社会会议手册暨论文集[C].2006:2-26.   [3]唐景莉,李静.两岸高教合作:该怎样推动学历学位互认[EB/OL].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5.   [4]张庆勋.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模式:以文化学习为切入点[Z].第七届两岸高等教育学术研讨会:高等教育与未来社会会议手册暨论文集[C].2006:343-352.   (责任编辑:刘辉)

  摘要:两岸高等教育30多年的交流与合作历史是一个在曲折中不断前进的历史,是一个规模不断扩张和领域不断拓展的历史,也是一个模式不断创新的历史。随着“陆生三法”的通过,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抓住历史发展的契机,借鉴“博洛尼亚进程”的经验,拓展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空间,创新交流与合作模式,对于提升两岸高等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台湾;高等教育;博洛尼亚进程   作者简介:翟亚军(1968-),女,河北保定人,华北电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北京 102206)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5-0001-02   在高等教育竞争愈演愈烈的国际大背景下,大力推进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尤显重要和迫切。1999年6月,欧洲29个国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亚共同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博洛尼亚进程”正式启动。“博洛尼亚进程”旨在让欧洲高等教育更加协调一致,提高欧洲高等教育的国际透明度和吸引力,增强欧洲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博洛尼亚进程”既敲响了加快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步伐的警钟,也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许多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借鉴“博洛尼亚进程”经验,创新交流与合作模式,拓展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空间,对于提升两岸高等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深远意义。   一、加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具有深远意义和深厚基础   加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是两岸的共同诉求,具有深远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使中华文化薪火相传、发扬光大,以增强民族意识、凝聚共同意志,形成共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作为维系两岸关系不可缺少的纽带之一,加强两岸高等教育教育交流与合作对增强中华文化凝聚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作用。   两岸高等教育具有交流与合作的深厚基础。首先,尽管两岸在制度层面、政治层面存在诸多差异,但两岸同宗同源、同文同种,具有共同的文化积淀和历史传承,这种积淀和传承奠定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坚实基础。其次,两岸高等教育发展轨迹不同,高等教育体制和教育模式各异其趣,展现出不同的风貌。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达到高等教育发展要素的最佳组合,互利共赢,增强两岸在国际高等教育市场上的竞争力是两岸共同的愿望。   二、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迈入了一个新阶段   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历史是一个在曲折中不断前进的历史,是一个规模不断扩张和领域不断拓展的历史,也是一个模式不断创新的历史。1987年大陆对台招生,堪称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破冰之举;1992年台湾当局开放大陆学生赴台交流,成为两岸高等教育双向交流与合作的里程碑;2010年8月19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陆生三法”,有条件承认大陆学历和开放大陆学生到台湾就学,在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关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迈入了一个新阶段。   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法制建设渐趋完备。1988年之前,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法规政策呈现明显的单向性和象征性。1980年,国务院台办和教育部联合颁发《关于华侨青年回国和港澳台青年回内地报考大学问题的通知》,开启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之门。1987年,大陆开始对台正式招生。同年台湾“戒严”解除。1988年,台湾当局开放大陆学者赴台参观访问,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互动阶段。此阶段台湾相关法规条文规定的活动范围仅限制于学术性、功能性与服务性交流,与大陆的积极姿态相比力度明显不足。2008年以后,两岸高等教育教育与合作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良性互动新阶段,其中最具标志性意义的就是2010年8月20日,“陆生三法”在历经15年后,终获通过。“陆生三法”的通过顺应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纵深发展的需求,拓展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空间,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创设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模式由简而丰。随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深入,两岸高等教育相互开放的程度、范围和层次不断扩大。以交流与合作的主体而言,人员层级由最初的学生、教师到管理人员,再到目前的几无限制。以交流平台而言,学生方面,从大陆单方面对台招生,两岸不定期的短期交流发展到定期的大学夏令营、冬令营、才艺或技能竞赛,再到两岸互招学生等;教师方面,从教师互访到定期举办研讨会、互聘教师、合作研究等;管理人员方面,有学校层面的交流,如“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名校两岸事务部门负责人研讨会”,也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层面的交流,2009年7月在长沙举行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两岸文教主管部门第一次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形成了文教主管部门的对话机制。此外,两岸高校签约结盟、优秀作品和研究成果的相互观摩与交流、优秀著作至彼岸出版等,都显示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模式的丰富与多元。   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规模不断扩大。以学生交流为例,1987年,大陆高校首次对台招生,当年仅招收1人(仅指本科生,下同),2003年增至574人,2006年招收1063人;2009年达到6775人。截至2009年10月,大陆招收台生高校已达197所,除了位于北京、上海和沿海各省市的高校外,远在西部的四川、贵州、甘肃的高校也在招收台生。“陆生三法”通过后,台湾高校开始招收大陆学生,2011年9月底赴台完成注册者共933人,其中博士23人、硕士185人、学士725人。[1]与此同时,两岸高校之间的校际合作进展迅猛,截至2009年6月,大陆共有298所高校同台湾的108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文件,占台湾高校的近2/3 。[2]   三、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制约与障碍   一是观念的羁绊。虽然自国民党重新执政以来,台湾积极推行两岸开放政策,但由于前期沿袭下来的大量限制性政策和措施,以及岛内政治因素的干扰,导致了两岸法规政策的严重不对称。以“陆生三法”为例,与原先的“三限六不”政策相比,“陆生三法”有了本质意义上的突破,但是其中也还存在诸多遗憾,如“一限二不”政策,再如学历认证只是采认指定的41所学校,且“不溯既往”,限制总量等。显然,与大陆不断释放各种优惠条件给台生相比,台湾还需要采取更开放的态度。   二是制度的缺失。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历史虽已有30多年,但是直到目前两岸都没有建立起专门负责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协调机构,不论是学生交流、学者交流还是高校间的交流合作,基本上还是自发的民间行为。“制度化缺失,是阻碍两岸稳定、持恒、深度交流与合作的首要因素。两岸互动关系,虽然民间热情很高,频率也高,但大多具有自发、松散、暂时性等特点,缺乏统整性和长效性。”[3]而由于缺乏系统性、计划性和前瞻性,影响了两岸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降低了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成效。   三是模式的单一。虽然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已从单向走向双向,也虽然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模式从单一走向多元,但是整体而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仍然偏重在一般学术往来与参观访问方面,在“双向”与“合作”上还有巨大可为空间:如从偏重于一流大学向不同层次大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过渡、从偏重研究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与技职院校并重、从学者互访到科研合作、从讲学到指导学生,以及高校之间建立战略联盟、实施远程教育等等。   四、借鉴“博洛尼亚进程”的经验,推进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发展   “博洛尼亚进程”旨在通过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整合欧洲高等教育资源,打破欧洲高等教育的制度性藩篱,消除欧洲区域内的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学生流动的障碍,提高欧洲高校在世界上的声誉,强化其高等教育在全球范围内的吸引力与竞争力。十几年来,“博洛尼亚进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通过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增强了公民的欧洲意识,提高了不同种族、不同文化间的社会凝聚力;推动了欧洲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欧洲整体社会经济实力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学的整体水平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博洛尼亚进程”产生的背景与两岸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环境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其进程中的许多理念和做法,对于加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加强共识,打破制度瓶颈,建立优质的体制化的运作机制。“博洛尼亚进程”以学分互认、学生流动、知识共享等灵活的形式,使高等教育突破了传统体制、学校范围和国家或地区界限,这都是以排除一切体制因素障碍为保证的。从29个签约国的教育部长齐聚博洛尼亚共同签署“博洛尼亚宣言”后,每两年各国或地区的教育部长以固定集会的方式,检定“博洛尼亚进程”的进度,并设定次二年的优先事项与目标。政府的积极主导使得签约国或地区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内容逐步完善,进程稳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和大学受到了“博洛尼亚进程”的影响,把一些本没有可能的事情变为了现实。和“博洛尼亚进程”采取的“从上至下”的推进方式不同,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主要采取的是民间推进形式,这种推进方式在两岸恢复交流与合作之初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单一方式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博洛尼亚进程”的经验告诉我们,从战略高度而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既需要民间的认同和参与,更需要政府的支持与推进。两岸应该在大中华意识下,以宏观的全球视野和宽广的胸怀,面向世界,通过合作,共同提升两岸的高等教育质量。   其次,多方联动,搭建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平台。要实现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除了必须依靠一个长效、优质的运作机制,同时还必须有稳固的、包含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在继续发扬光大两岸民间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搭建政府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平台。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两岸文教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释放了一个令人振奋的信号。两岸教育主管部门要以提升两岸高等教育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资源分享、优势互补为手段;以促进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形成高度教育区域化竞争力为特色,[4]转变观念,从限制向服务转变,搭建两岸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平台,实现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从民间式、零星式、专案式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转变。   第三,创新交流与合作模式,坚持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在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人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着如何创新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模式,以寻求两岸最大利益与两岸交流合作的更宽广空间。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长林腾蛟2009年10月在厦门召开的第六届两岸高等教育学术研讨会上提出,未来两岸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可以通过交换学生修习课程学分及短期研习、技职教育代训、双联学制、合作办学、发展远距教育等五个方面来实现。[3]2010年6月在台湾举办的“两岸大学校长论坛”中,台湾“教育部”高教司司长何卓飞表示,应该全方位从学术学历互认,教师双师制度,课程学分互认,建立长期的研究交流平台等方向进行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总体而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包括制度面、学校面、教师面、学生面、课程面等五个层面,未来的发展需要从这五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建立或承认双方共同认可的学历和学术互认机制,共同建立评估机制,扫除两岸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交换的体制障碍;二是深化校际之间学术交流与合作,除去共同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外,从内容上进行突破,加强深度合作,如合作办学、进行跨校的研究合作,互相开放重大科技项目的合作研究、共建文化或科研中心等;三是从教师互访、讲学到共同研究、共同开发课程、共同指导学生以及共同发表著作及论文等;四是在招生考试机制上进一步放开,实行双联学位等;五是学生可以跨校选课,通过远距离或网络修习彼此的课程,并承认修习科目学分等。   两岸关系正在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时期,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无论从观念上、制度上还是措施上都具有了历史性的突破,这些为拓展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我们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提高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层次,扩大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丰富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内涵,以推动两岸高等教育的卓越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台湾地区大学招收大陆学生首年达成率约43.6%[EB/OL].http://www.huaue.com/news/[1**********]123.htm.   [2]何卓飞.海峡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之现况与前瞻[Z].第七届两岸高等教育学术研讨会:高等教育与未来社会会议手册暨论文集[C].2006:2-26.   [3]唐景莉,李静.两岸高教合作:该怎样推动学历学位互认[EB/OL].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5.   [4]张庆勋.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模式:以文化学习为切入点[Z].第七届两岸高等教育学术研讨会:高等教育与未来社会会议手册暨论文集[C].2006:343-352.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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