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住宿登记验证制度

旅客住宿登记验证制度

一、中宾

1、前台登记有效证件种类主要包括身份证(一、二代)、驾驶证、警官证、护照等。

2、有效证件的检验: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证件上照片和年龄是否与本人一致;检查对方是否是公安通缉人员。

3、住宿登记过程包括三个部分:表单登记(需要客人签字);电脑系统登记(房态修改);扫描客人证件并上传至公安系统。

4、单间至少需要1张证件;标准间至少需要2张证件。

二、外宾

1、港澳人员使用《通行证》;台胞使用《台胞证》;其它国家使用护照。

2、有效证件的检验:检查证件是否打孔或剪角;检查签证是否

过期;外宾在国内取得的驾驶证不可以使用。

3、住宿登记过程包括三个部分:表单登记(需要客人签字);电脑系统登记(房态修改);扫描客人证件并上传至公安系统。另,部分国家的护照首页需要复印并且上传至当地派出所。

4、外宾必须严格按照人头进行登记;外宾团队必须上报当地派出所。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一、普通物品保管

1、 寄存物品不包括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和其他违禁品;

2、办理寄存手续:核对客人姓名与房号、清点物品并填写行李寄存牌、将行李下联给客人、上联正确悬挂在行李上方;寄存时行李牌的填写内容包括:客人姓名、联系方式、房

号、件数、寄存日期、领取日期、行李员和客人签名。

3、 办理寄存手续后将客人行李放入行李房;

4、 客人凭行李牌下联领取行李。普通行李可代领,但需寄存

人本人授权;普通行李退房后可继续寄存在总台;

5、寄存行李最长期限3个月;本项服务为免费服务项目。

二、贵重物品保管

1、 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类、金银首饰类和电脑物品类;

2、办理寄存手续:核对客人信息;填写《保管箱存取记录卡》、

将物品放入保险箱内、提醒客人妥善保存钥匙;

3、 寄存现金和首饰内物品时,可提供信封和胶带,总台无须清

点物品数量,无须分辨真伪;

4、 客人临时取用物品或最终取完物品都要留下记录和签名

5、 寄存和领取均在总台摄像范围内进行;

6、 贵重物品凭本人身份证、房卡和保险箱钥匙领取,不可代领,

退房后服务停止;

7、本服务为免费服务项目,钥匙遗失需要赔偿400元。

遗留物品上缴制度

一、 总台遗留物品

1、 服务员或PA若发现总台大堂或柜台上客人遗留的物品,无

论贵重无否,应及时通知安保部,并协同前厅部共同管理,物品具体放置位置可灵活。

2、 及时在《总台遗留物品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

件数、特征、遗留日期、经办人等。

二、客房遗留物品

1、客人未离店,及时交还客人。

2、客人已离店,由客房部主管通知前厅部和安保部,由三部门

共同清点物品的件数。

3、 客房部按月分类保管客人的遗留物品。

4、 由前厅部尽量联系客人,让客人回店领取。

5、 贵重物品,由客房部协同保安部每六个月处理一次,做好记录;普通物品,由客房部协同保安部每三个月处理一次,做好记录;

旅客住宿登记验证制度

一、中宾

1、前台登记有效证件种类主要包括身份证(一、二代)、驾驶证、警官证、护照等。

2、有效证件的检验: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证件上照片和年龄是否与本人一致;检查对方是否是公安通缉人员。

3、住宿登记过程包括三个部分:表单登记(需要客人签字);电脑系统登记(房态修改);扫描客人证件并上传至公安系统。

4、单间至少需要1张证件;标准间至少需要2张证件。

二、外宾

1、港澳人员使用《通行证》;台胞使用《台胞证》;其它国家使用护照。

2、有效证件的检验:检查证件是否打孔或剪角;检查签证是否

过期;外宾在国内取得的驾驶证不可以使用。

3、住宿登记过程包括三个部分:表单登记(需要客人签字);电脑系统登记(房态修改);扫描客人证件并上传至公安系统。另,部分国家的护照首页需要复印并且上传至当地派出所。

4、外宾必须严格按照人头进行登记;外宾团队必须上报当地派出所。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一、普通物品保管

1、 寄存物品不包括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和其他违禁品;

2、办理寄存手续:核对客人姓名与房号、清点物品并填写行李寄存牌、将行李下联给客人、上联正确悬挂在行李上方;寄存时行李牌的填写内容包括:客人姓名、联系方式、房

号、件数、寄存日期、领取日期、行李员和客人签名。

3、 办理寄存手续后将客人行李放入行李房;

4、 客人凭行李牌下联领取行李。普通行李可代领,但需寄存

人本人授权;普通行李退房后可继续寄存在总台;

5、寄存行李最长期限3个月;本项服务为免费服务项目。

二、贵重物品保管

1、 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类、金银首饰类和电脑物品类;

2、办理寄存手续:核对客人信息;填写《保管箱存取记录卡》、

将物品放入保险箱内、提醒客人妥善保存钥匙;

3、 寄存现金和首饰内物品时,可提供信封和胶带,总台无须清

点物品数量,无须分辨真伪;

4、 客人临时取用物品或最终取完物品都要留下记录和签名

5、 寄存和领取均在总台摄像范围内进行;

6、 贵重物品凭本人身份证、房卡和保险箱钥匙领取,不可代领,

退房后服务停止;

7、本服务为免费服务项目,钥匙遗失需要赔偿400元。

遗留物品上缴制度

一、 总台遗留物品

1、 服务员或PA若发现总台大堂或柜台上客人遗留的物品,无

论贵重无否,应及时通知安保部,并协同前厅部共同管理,物品具体放置位置可灵活。

2、 及时在《总台遗留物品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

件数、特征、遗留日期、经办人等。

二、客房遗留物品

1、客人未离店,及时交还客人。

2、客人已离店,由客房部主管通知前厅部和安保部,由三部门

共同清点物品的件数。

3、 客房部按月分类保管客人的遗留物品。

4、 由前厅部尽量联系客人,让客人回店领取。

5、 贵重物品,由客房部协同保安部每六个月处理一次,做好记录;普通物品,由客房部协同保安部每三个月处理一次,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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