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执法为荣以徇私枉法为耻

胡锦涛总书记着眼于全局、站在战略的高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历史、现实与未来相结合的高度,从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上,首次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崭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趋势,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和巨大共鸣,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进一步匡正社会风气、提高文明程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进一步匡正正义、提高文明程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政法部门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把知荣明耻的思想融入执法为民的实践中,让全体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知荣明耻,公断是非,是对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法系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必然要求,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正确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以公正执法为荣,以徇情枉法为耻,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而竭忠尽责。
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荣辱观,是每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反映。它体现在每个人行动和思想的一个个细节之中,渗透在每个人社会生活的一个个环节上。政法部门学习和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增强践行 “八荣八耻”荣辱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八荣八耻”荣辱观作为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行动指南,力求认识上有新高度,行动上有新举措,实践中有新成果。通过加强以“八荣八耻 ”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把个人的荣辱同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对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坚决打击、及时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图谋和渗透破坏活动。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本质要求,大力倡导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坚决反对和防止对群众冷、硬、横、推的官僚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报的特权主义思想,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刁难群众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坚持向科学技术要警力、要战斗力,全面提高政法干警的科学技术文化水平,坚持全面学习、自主学习、终生学习和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的观念;坚决反对急用现学、学践脱节、不注意学习、不善于学习等现象,以及凭经验办案、搞人海战术等陈旧做法。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拼搏的精神;坚决反对消极应付、得过且过、畏难发愁的思想。坚持营造团结友爱、配合协作、整体作战的团队精神和互谅互让、帮助支持、共同进步的和谐人际关系;坚决反对小团体主义、小部门利益、相互猜忌、互相拆台等狭隘意识,以及拉帮结派、忌贤妒能、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等不良行为。坚持做全社会诚信体系的践行者、推动者和捍卫者,每一名政法干警都要争做以诚实守信构筑起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表率,积极倡导老老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的思想观念;坚决反对不讲实话、不办实事、讲大话、讲空话、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等错误言行,坚决揭露、批评和鞭挞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等丑恶行为。坚持带头崇法信法守法护法,带头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粗暴执法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丧失道德底线和人格尊严贪赃枉法、执法犯法、违法乱纪。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更加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政法机关的执法观念要更新,执法活动要更加公开、透明,执法程序要更加科学、严谨,政法队伍要更加清正廉洁。我们要按照“八荣八耻”要求,大胆进行管理制度创新、司法理念创新,打造公正执法平台,彰显“公正与效率”主题。 惟有如此,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实现政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因此,要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实现执法的公正与效率,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需要我们深入学习 、领会、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激励全体政法干警和工作人员,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工作业绩,确保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真正落实到“执法为民”行动中。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被称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政法机关的人民属性。把践行“八荣八耻”与落实“执法为民”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从一点一滴做起,确保理论认识不偏颇 ,工作实践不偏离,主人与公仆位置不颠倒。 执法为民的关键就是要在政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执行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通过每个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自觉地在工作中实现亲民、护民、爱民、便民、利民。通过践行“八荣八耻”,让每个工作人员深切感受为人民服务的荣誉感。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还必须加强世界观改造和党性锻炼,强化自身的道德良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道德自制力,必须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以德立身、以德励志、以德谋政、以德服人;必须自觉地抵制吃喝玩乐、酒绿灯红的不良行为的侵蚀,警惕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腐朽思想的渗透;必须保持纯洁的交友圈、娱乐圈和生活圈, 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累,不为色所惑。当前,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照“八荣八耻”的要求,认真查找和解决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这些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都是从道德品质上出现问题开始的。作为基层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切实负起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活动的领导责任,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而且还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学习,提高认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不义之才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努力做一个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人,做一个群众拥护,同事、部下敬佩的人,做一个亲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每位政法干警都应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身体力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倡导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胸怀正气,秉公执法,绝不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剖自我,使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有长足进步,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好公民、好干部,为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尽职尽责。
观念成习惯,规范变行动,是知与行的统一、教育与实践的结合过程。在广大政法干警中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八荣八耻”所倡导的道德准则,变成每个干警的行为标准和自觉行动,在广大干警中形成“以公正执法为荣,以徇情枉法为耻”的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变为干警终身职业操守,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出政法机关应有的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着眼于全局、站在战略的高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历史、现实与未来相结合的高度,从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上,首次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崭新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趋势,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和巨大共鸣,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进一步匡正社会风气、提高文明程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进一步匡正正义、提高文明程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政法部门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把知荣明耻的思想融入执法为民的实践中,让全体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知荣明耻,公断是非,是对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法系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必然要求,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正确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以公正执法为荣,以徇情枉法为耻,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而竭忠尽责。
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荣辱观,是每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反映。它体现在每个人行动和思想的一个个细节之中,渗透在每个人社会生活的一个个环节上。政法部门学习和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增强践行 “八荣八耻”荣辱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八荣八耻”荣辱观作为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行动指南,力求认识上有新高度,行动上有新举措,实践中有新成果。通过加强以“八荣八耻 ”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把个人的荣辱同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对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坚决打击、及时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图谋和渗透破坏活动。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本质要求,大力倡导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坚决反对和防止对群众冷、硬、横、推的官僚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报的特权主义思想,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刁难群众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坚持向科学技术要警力、要战斗力,全面提高政法干警的科学技术文化水平,坚持全面学习、自主学习、终生学习和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的观念;坚决反对急用现学、学践脱节、不注意学习、不善于学习等现象,以及凭经验办案、搞人海战术等陈旧做法。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拼搏的精神;坚决反对消极应付、得过且过、畏难发愁的思想。坚持营造团结友爱、配合协作、整体作战的团队精神和互谅互让、帮助支持、共同进步的和谐人际关系;坚决反对小团体主义、小部门利益、相互猜忌、互相拆台等狭隘意识,以及拉帮结派、忌贤妒能、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等不良行为。坚持做全社会诚信体系的践行者、推动者和捍卫者,每一名政法干警都要争做以诚实守信构筑起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表率,积极倡导老老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的思想观念;坚决反对不讲实话、不办实事、讲大话、讲空话、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等错误言行,坚决揭露、批评和鞭挞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等丑恶行为。坚持带头崇法信法守法护法,带头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粗暴执法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丧失道德底线和人格尊严贪赃枉法、执法犯法、违法乱纪。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更加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政法机关的执法观念要更新,执法活动要更加公开、透明,执法程序要更加科学、严谨,政法队伍要更加清正廉洁。我们要按照“八荣八耻”要求,大胆进行管理制度创新、司法理念创新,打造公正执法平台,彰显“公正与效率”主题。 惟有如此,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实现政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因此,要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实现执法的公正与效率,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需要我们深入学习 、领会、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激励全体政法干警和工作人员,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工作业绩,确保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真正落实到“执法为民”行动中。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被称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政法机关的人民属性。把践行“八荣八耻”与落实“执法为民”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从一点一滴做起,确保理论认识不偏颇 ,工作实践不偏离,主人与公仆位置不颠倒。 执法为民的关键就是要在政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执行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通过每个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自觉地在工作中实现亲民、护民、爱民、便民、利民。通过践行“八荣八耻”,让每个工作人员深切感受为人民服务的荣誉感。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还必须加强世界观改造和党性锻炼,强化自身的道德良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道德自制力,必须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以德立身、以德励志、以德谋政、以德服人;必须自觉地抵制吃喝玩乐、酒绿灯红的不良行为的侵蚀,警惕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腐朽思想的渗透;必须保持纯洁的交友圈、娱乐圈和生活圈, 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累,不为色所惑。当前,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照“八荣八耻”的要求,认真查找和解决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这些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都是从道德品质上出现问题开始的。作为基层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切实负起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活动的领导责任,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而且还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学习,提高认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不义之才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努力做一个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人,做一个群众拥护,同事、部下敬佩的人,做一个亲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每位政法干警都应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身体力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倡导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胸怀正气,秉公执法,绝不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剖自我,使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有长足进步,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好公民、好干部,为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尽职尽责。
观念成习惯,规范变行动,是知与行的统一、教育与实践的结合过程。在广大政法干警中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八荣八耻”所倡导的道德准则,变成每个干警的行为标准和自觉行动,在广大干警中形成“以公正执法为荣,以徇情枉法为耻”的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变为干警终身职业操守,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出政法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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