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第2期(总第64期)伦理学研究StudiesinEthicsMar.,2013No.2
论清代道德生活的特点
彭定光
[摘
*?
要]清代道德生活在其性质上与以往封建朝代无异。封建专制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满族变成统治民族、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剧增,使清代道德生活具有道德制度化程度的提高造成道德虚伪的流行、首崇满洲、士人明哲保身、商人地位有所提高和妇女命运悲惨等特点。
[关键词]清代
道德生活
特点
[A文献标识码]
[1671-9115(2013)02-0089-05文章编号]
[B82-052中图分类号]
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朝代,有着与以往封建时代相同的历史条件。这种社会基础决定了清代道德生活在其性质上与以往封建朝代无异。由于满族变成统治民族、商封建专制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品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剧增,清代道德生活相应地发生了某些变化,具有不同于其他封建朝代道德生活的特点。
尤其是程朱理学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不于是,就防止了如王阳明及其允许道德思想的分歧,
后学所造成的明代后期道德观念多元化那样的现象。第二,在继续将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制度化的同时,清朝政府还将私人生活领域的道德制度化,如不准士人结社交游,禁止异姓人结拜兄弟,赋予家长和宗族惩处其不忠不孝的子孙的权力,等等。第三,清朝政府提倡并着力推行一套主要道德规范,在顺治时颁布《钦定六谕卧碑文》,康熙皇帝将其发展为《圣谕了
《圣谕十六条》《圣谕十六条》,雍正皇帝则将扩展为,广训》以便老百姓更好地联系现实生活加以理解和《圣谕广训》遵行,嘉庆皇帝又根据的有关章节编撰了《四言韵文》,以便老百姓易于背诵。第四,清朝政府建立了相应的道德教化机制,如派遣观风整俗史去地
③
方进行道德规导,推行了讲约制度,等等。
②
①
一、道德制度化程度的提高造成道德虚伪的流行
中国的道德制度化过程早在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所提出的独尊儒术”的建议时就开始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程度越来越得到提高。然而,在“道统”“治统”、由于与话语权与治理权的清代以前,
分离,换言之,由于儒士与皇帝之间存在着若即若离的关系,因此,道德的制度化总是受到限制。到了清“道统”“治统”、由于与话语权与治理权相结合,道代,
德的制度化达到了极致。
清代的道德制度化之所以远远超过以往封建朝“道统”“治统”、除了与话语权与治理权相结合之代,
外,主要是因为,第一,清朝政府确立了孔孟伦理思想
*
清代道德制度化的实质,在于确保程朱理学在社。“在理学已经不再是处会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
在政治边缘的士人批评政治权力的民间立场,而是政治权力建构的道德话语,并且逐渐成为用于考试的空‘天理’洞教条,这种在名义下控制社会的高调道德理想主义,就越发失去指导私人生活的能力,而私人生
[收稿日期]2013-1-8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研究”(项目编号:03AZX006),国家人文社会科学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研究”(项目编号:02JAZJD720007)。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作者简介]彭定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
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89·
活也就在这种道德教条的压力下,流入无所底止的沉沦之中,构成了社会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分裂”
[1](P428)
,
造成了道德虚伪的流行。这就是说,道德过于理想化及其在此基础上的制度化,无法抵御现实生活的诱惑,难以抗衡个人顽强的生命冲动。
清代流行的道德虚伪是全方位的、多层面的。在国家层面上,清朝政府一方面表面上强调“满汉一体”的政治伦理理念,另一方面却巧妙地奉行“首崇满洲”的道德标准;一方面表面上重用汉族士人,另一方面却不“轻授汉人以大权”,其目的只在于“羁縻”、“役使”汉人,等等。
在社会层面上,一方面“士大夫以清望为重”,歧视商人,另一方面却“崇尚财货”,信奉拜金主义,不仅在经商者之中“民之贾十三,而官之贾十七”,而且官员和士人力图与富商建立朋友或者姻缘关系,以求得财物上的好处;一方面
,“以理导欲”、“以理节欲”、节俭”等观念受到社会的提倡,另一方面,社会上却盛行纵欲风气和奢侈风气,等等。
在个人层面上,这种道德虚伪现象五花八门,有的令人啼笑皆非。如陈确所指出的
,“今世所谓假道学有三种:一则外窃仁义之声,
内鲜忠信之实者,谓之外假;一则内有好善之心,外无力善之事者,谓之内假;又有一种似是而非之学,内外虽符,名义亦正,而于道日隔,虽真亦假。
”[2](P111)
清代的道德虚伪虽然在
普通民众中也有存在,但是,在官员和士人中却更为突出。它不仅在宣誓对国家和皇帝忠诚的武官中流行:“营中虚悬兵数,冒食钱粮,各处皆然。……武臣之中,勇敢果毅出力效用者多,而操守洁清者少”
[3](P946)
,而且在道学者和清官身上也存在。道学者
一方面教导人“存天理,
灭人欲”,“言行合一”且“行重于知”,要求人“忠诚”,另一方面,其行为却违背自己所宣讲的理学,
纪昀在其《阅微草堂笔记》中描写了这种假道学:“有两塾师邻村居,皆以道学自任。一日,相邀会讲,会徒侍坐者十余人。方辩论性天,剖析理欲,严词正色,如对圣贤。忽微风飒然,吹片纸落阶下,旋舞不止。生徒拾视之,则二人谋夺一寡妇田,往来密商之札也”
,并指出:“此或神恶其伪,故巧发其奸欤?然操此术者众矣,固未尝一一败也。
”[4](P81)
康熙
皇帝也有同样的看法,
指出:在理学者身上,“言行不相符者甚多,终日讲理学,而所行之事全与其言悖谬”
[5](P1089)
。被誉为全社会的道德典范的清官同样会
道德虚伪。被康熙皇帝评价为“操守为天下清官第一”的“张伯行向曾奏称,臣无以图报,惟期风移俗易,家给人足。乃抚吴几载,风俗未见移易。近闻苏州百
·90·
姓生意渐至消耗,
米价初只七钱,今长至一两六、七钱,民食维艰,所云家给人足者何在?巡抚乃封疆大吏,当诚心为朝廷效力,俾地方有益,不当无其实而出
大言,
以欺世盗名。”[6](P2146-2147)
被康熙皇帝评价为“一介不取,天下廉吏无出其右者”的张鹏翮,因为其所负责整治的黄河工程质量低劣以及治河中的贪污而受到康熙皇帝的训斥:“尔自谓居官清廉,一介不取,一介不与。若谓一介不与,尔则有之。一介不取,则未必然。取与不取,
惟尔自知之。即司道官之耳目,谁能尽掩?尔乃讲道学之人。道学以无私为本,内有私则外行尽属虚掩。
”[7]
二、首崇满洲
在清朝政治制度的安排中,清朝统治者始终抱有两种相互矛盾的政治伦理理念,一种是明的,另一种是暗的,“明”的是其大张旗鼓地加以宣扬的,“暗”的却是其千方百计地予以掩饰的。“明”的即“满汉一体”的政治伦理理念,“暗”的就是“首崇满洲”的政治伦理理念。由于要化解汉族与满族之间的矛盾,“满汉一体”的政治伦理理念受到统治者的特别强调,如康熙皇帝强调:“抚育群生,满汉军民,原无异视,务俾各得其所,乃惬朕心”
[8](P408)
,乾隆皇帝强调
:“夫人主君临天下,
普天率土,均属一体,无论满洲、汉人,未尝分别,……至于用人之际量能授职,惟酌其人地之相宜,更不宜存满汉之成见。……嗣后若有似此分别满汉、
歧视旗民者,朕必从重议处之。”[9](P303)
“首崇满
洲”
的政治伦理理念,虽然在清朝统治者心目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在政治生活中被始终不懈地奉行,但却很少被言及,顺治十年(1653年),在批评詹事府少詹李呈祥所提出的
“部院衙门应裁去满官,专任汉人”的建议时,顺治皇帝不小心表露了自己的心迹:李呈祥此疏大不合理。夙昔满臣赞理庶政并畋猎行阵之劳,是用得邀天眷,大业克成。彼时可曾咨尔汉臣而为之乎?朕不分满、
汉,一体眷遇,尔汉官奈何反生异意?若以理言,首崇满洲,固所宜也。
”[10](P570)
“首崇满洲”虽然是一种政治伦理理念,但是,它并非只在政治生活领域起作用,而是辐射到整个清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整个清代的道德生活。首先,
它确立了满洲在清代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统治地位,认为“满洲乃国家根本”,不仅依靠满洲人,而且一切行为都从满洲人的利益出发,保持满洲人的政治优势。
其次,它规定了满洲官员的独特权力。在清朝所建立的满臣与汉臣二元政治体制格局中,虽然礼部、兵部等六部都设有满洲和汉族尚书各一人,但是
,“各““
部院衙门堂司,悉令满洲掌印”,各级政府中都是满洲人控掌实权,在作出决策时,都是满洲官员“一人主之”,汉族官员的建议往往不受重视,“相随画诺”即可。
再次,它使满洲人的利益得到了特殊的照顾。如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康熙皇帝“不惜数百万帑金为旗丁偿逋赎地,筹画生计。尔等能人人以孝弟为心,勤俭为事,则足仰慰朕心矣。倘不知爱惜,仍前游
荡饮博,必以严法处之”[11]
,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
皇帝则
“思婚姻以时,王化所重,怨女旷夫,宜加优恤。现在八旗内务府兵丁闲散人等内,男女有年二十八岁以上或已经缔姻,力不能嫁娶,或因家计贫乏,并未及议婚者,著每名赏银十五两,以完其婚嫁之事。其内务府壮丁,有似此者,著赏银七两。
”[9](P705)
最后,它导致了旗人的为所欲为。由于清朝政府对于满洲人予以特别保护,因此,旗人在对待汉族等民族的老百姓时无所顾忌,动辄打骂,甚至伤害。对于此类事件,虽然清朝皇帝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官员们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畏惧旗人,不敢维护汉族等民族的老百姓的权益,以致至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皇帝不得不要求李维钧:“畿甸之内,
旗民杂处,旗人暴横,颇苦小民。尔当整饬,不必避忌旗、汉形迹,畏惧王公勋戚,皆密奏以闻。
”[12]
三、士人明哲保身
与明代士人人格独立、恃才傲物、爱憎分明甚至偏执剽悍的风气不同,
清代士风渐趋保守,丧失个性,缺乏担当精神和道德批判精神,凡事都为“稻粱谋”,甚至“渐不顾廉耻”。如果说,清朝入主中原的最初几年,大部分士人尚能以儒家伦理道德为立身行事的标准,
保持其气节,那么,在此之后,绝大多数士人就明哲保身,全无一点儒士骨气,甚至卑躬屈膝。如康熙朝名臣李光地为求康熙皇帝宠信,
竟出如此论调:“道之与治,古者出于一,后世出于二。孟子叙尧舜以来至于文王,
率五百年而统一续,此道与治之出于一者也。自孔于后,
……此道与治之出于二者也。自朱子以来,至我皇上,又五百岁,应王者之期,躬圣贤之学,天其殆将复启尧舜之运,而道与治之统复合乎!”
[13](P195-196)
这就是说,他将康熙皇帝视为“道统”
与“治统”合一的化身,厚颜无耻地将应该由士人拥有的话语权拱手让出。
清代士人之所以不再有“吾身保
”“然后能保一家”、“能保一国”进而“能保天下”的态度,而持消极退让、苟且偷安的态度,主要是因为,第一,作为一种公共权力,
士人的话语权是由儒家文化所赋予的,士人自认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当然传承者和弘扬者。可是
,“他们对政治中心的永恒向往和拯济天下的一贯志向,却使他们始终把自己定位在通过道德和真理辅佐帝王治国平天下。
”[4](P400)
在他们看来,清朝皇帝深
信并努力学习儒家思想,可以帮助自己达成这一理想。然而,他们未曾想到,清朝皇帝却入侵和掌握着这一话语世界,
并以理学正统自居。因此,清代士人明哲保身的一个原因,就“在于皇权对于真理的垄断,‘治统’对于‘道统’的彻底兼并,以及这种道德制高点和合理性基础被权力占据之后,所造成的士人对于真理诠释权力和对于社会指导权力的丧失。
”[4](P400)
第二,在清朝皇帝入侵士人所耕耘的思想领域,士人因此而被边缘化的同时,清朝政府还实行文化专制主义,
大兴文字狱,将那些同程朱理学不同的观点视为“异端”,对那些有“异端”倾向的人进行严厉打击,使士人不敢越雷池一步,以求保全自己和家人及朋友的生命。第三,
士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批判精神的培育,
既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土壤,又需要志同道合者的相互砥砺。在古代中国社会里,士人之间的共勉又往往采取结社或者交友的方式。然而,清朝政府对此特别警觉。顺治十七年(1660年),礼科给事中杨雍建在给顺治皇帝的疏中指出:“朋党之害,每始于草野,
而渐终于朝廷。拔本塞源,尤在严禁结社订盟。今之妄立社名、纠集盟誓者所在多有”,建议“严饬学臣实心奉行,约束士子不得妄立社名、纠众盟会,其投刺往来亦不许用同社同盟字样,
违者治罪”。顺治皇帝因此而强调:“士习不端,结社订盟,把持衙门,关说公事,相煽成风,深为可恶。著严行禁止,以后再有此等恶习,各该学臣即行革黜参奏。如学臣徇隐事发,一体治罪。
”[10](P1016)
由于清朝政府严禁士人讲学、结
社、结交朋党,甚至还关闭大量的书院,以防止汉族士人的反抗,
因此,清代士人不敢交游结社,他们被个体化和分散化,难以内生出超越“治道”的道德话语和“殉道”精神。
第四,清代士人都是学习和奉行儒家思想的人。而儒家思想实质上是伦理思想,它虽然提倡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与平天下,要求“内圣”而“外王”,但是,它优先强调的是内在超越,是成就
“内圣”。儒家的这种价值取向,表现在政治生活中,就是要求士人廉洁,做“清官”,被皇帝认可。正是因为如此,清代士人才致力于做清朝皇帝心目中的那种“清官”,力求个人品德的高尚,至于整个社会是否真正符合“道”,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第五,清代士人之所以具有明哲保身的消极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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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是因为他们都面临着生存压力,不论是已仕者还是未仕者,都是如此。这种生存压力使士人谨小慎微,担心因自己的行为而削职归田,或者被剥夺生存资源。
四、商人地位有所提高
与以往封建朝代歧视商人相比,在清代社会里,虽然受传统“四民”观念的影响,还存在着歧视商人的现象,
甚至有的商人也自觉没有尊严,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人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得到提高。
清代商人的社会地位之所以有所提高,主要是因为,第一,这是由现实社会生活所决定的。清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是古代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反映。虽然清代的商品经济仍然不够发达,但是,它比明代却有所发展。它的发展为国家贡献了越来越多的财税。由于财税是由商人所创造的,因此,这势必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另外,清代商人从农民中分化出来,不与农民竞争生存资源,拓宽了清代人生存的空间;通过自己的活动,使货物得以流通,市场物价得以相对稳定,丰富了清代人的物质生活;他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因人口剧增所带来的生存压力。
第二,这是由商人自身的结构所决定的。清代人不再如以往朝代的人们那样将商业视为“贱业”,也不再以经商为耻,如唐甄就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经商是正当的
:“我之以贾为生者,人以为辱其身,而不知所以不辱其身也”
[14](P91)
。正是因为这种观念的改变,清
代人开始乐于从事商业,不仅有更多的农民变成了商人,出现了“逐末者多,力田者寡”、“商贾既多,土田不重”
的现象,而且也有不少官员和士人参与经商,甚至还有弃士经商、“子弟俊秀者多入贸易一途”而不愿读书应试”的现象。商人自身结构的这种变化,大大地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
第三,这是由商人自身的行为所决定的。清代商人一方面过着一掷千金、灯红酒绿的生活,有时敢于背离礼教,另一方面,他们也会急公好义,除向清朝政府捐纳钱物之外,还出资修庙宇、建桥梁、购义田、建义塾、办义仓、设善堂、扶助老弱病残、救灾赈灾等。诸如此类的行为,树立了清代商人的良好形象。
五、妇女命运悲惨
清代妇女的命运比以往封建朝代的妇女更为悲惨,不仅清代的烈妇烈女、节妇节女比宋代和明代要多得多,
而且妻女被嫁卖、女婴被溺死、妻子被丈夫暴·92·
打致死的不计其数,
并且,妇女在战争期间往往会成为清朝军队、叛军甚至农民军实施性侵犯的对象,不少妇女遭到掳掠和奸杀。
造成清代妇女命运悲惨的主要原因,第一,传统文化观念方面的原因。在清代之前,古代中国社会就形成了“男尊女卑”、“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根深蒂固的观念。为了使这些观念深入人心,更好地约束妇女,
清代人编撰并印行了较多的有关妇女礼教方面的读物,如陈宏谋的《教女遗规》、陈确的《新妇谱补》、蓝鼎元的《女学》、朱浩文的《女三字经》,甚至连顺治皇帝也亲自编写了
《内则行义》。这些观念和读物对清代妇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于某妻蔡,名贞仙,金坛人。年十九,将嫁而婿病,卜者言:‘迎妇吉。’贞仙母难之。贞仙请于母曰:‘彼欲已病而违之,非义。’乃行,而婿病不起。及敛,纳钗一、钏一于棺,自经棺旁,救不死;讽姑为翁置媵,姑从之,且使主家事。忌者谮之,因辞于姑,忌者遂言是且有他志,乃矢死。取所读书、所为诗词尽焚之。钗于髻,钏于腕,旦起袭故衣,问安于姑所,辞色如常时。午侍食,既撤,入室缢。……贞仙有从父尝过视贞仙,问曰:‘闻舅姑以谮常挫汝,有之乎?’对曰:‘否,古贤妇未有讼其舅姑者,即死,毋有他言。
’”[15]
第二,政治原因。清朝政府既制订专门法律条文,允许妇女守节,又对烈妇烈女、节妇节女予以旌表,
这导致了更多的妇女进行仿效。第三,经济原因。这有两种情况,其一,为了获取家庭生活资料,丈夫外出经商,一去杳无音讯,或者客死他乡。在这种无依无靠的情况下,妻子就只能独自挑起家庭的重担,
养老送终,教育子女,如“钟某聘妻吴,武冈人。待年于钟氏。钟氏子从父贾四川,久不归,或传已死。钟母卒,吴纺绩奉其祖母。祖母卒,为营丧葬。年四十余,钟氏子始归,欲与婚,吴曰‘君出游久,安用就木老处子为!’出赀为买妾,而自居别室。钟氏子以不妇讼于官,吴曰:‘若祖母,吾奉之;若妾,吾畜之。吾齿长,不能育子女,请以贞终。’官判从
之。”[16]
其二,因家庭贫困,丈夫或者婆婆不是强迫妻
女卖淫,就是以妻女抵债,嫁卖妻女,以换取家庭生活资料,
如“张氏,丹阳人。夫陈彭年,嫁十年矣。彭年贫,欲嫁张,张涕泣不应;绐使出,而密使媒从,张觉之,
号恸求死。逻卒以告官,官笞彭年,令张还母家。张曰:‘我适陈矣,死生以之。’彭年益迫张,张度终不免,从容言曰:‘我无如何,今当听尔!’起随彭年走出村。塘水方盛,
张跃入水死。”[15]
“
第四,女人为难女人。这有两种情况,其一,婆婆为难儿媳,从逼迫儿子打骂儿媳到害死儿媳,无所不为。正如林语堂所指出的,在清代社会里,“所有对妇女的虐待都来自同一性别的压迫者。然而,这时的媳妇也在等待着自己当婆婆的那一天。如果她真能活到那朝思暮想的年龄,
那么他的地位就真是既能给她带来荣誉,又能为她带来权力”[17]
。其二,同辈妇女相
互为难。如“杨氏婢,不知何许人,亦不详其氏与名,主江西清江杨氏。杨氏之妾寡,将嫁,前一夕,呼婢,不应。怒曰:‘汝,我婢也,何敢尔!’婢曰:‘我杨氏婢耳,汝今谁家妇者?曰我婢我婢!’妾方持剪,坠,起,环走至曙。呼其婢曰:‘我复为尔主,汝当何如?’婢叩头泣,妾亦泣,遂谢媒妁不行。后将嫁其婢,婢曰:‘人以我一言故,
忍死至今,我亦终不去杨氏门。’”[26]
由此可见,守节是清代妇女的自觉选择。
参考文献]
①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
。②即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
仇忿以重身命。
”(《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册第461页。
)③这一制度设计的基本内容是:地方官吏挑选正副乡约和几位值班人,
让其每逢朔望即初一、十五在村镇的讲约处所,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民众宣讲圣谕广训》,要求讲约者认真负责,对听众进行考勤登记,对其中的未听讲约者予以追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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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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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3]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二)[C].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册第946页。
[4]纪昀.纪晓岚文集:第二册.[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二册.[
M].北京:中华书局,198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康熙起居注: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
[7]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三):第六册[M].北京:中华书局,
1985[8]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一):第四册[M].北京:中华书局,
1986.[9]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一):第九册[M].北京:中华书局,
1985.[10]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
1985[11]赵尔巽等.清史稿》卷8《圣祖本纪三》[M].北京:中华书局,
1977.[12]赵尔巽等.清史稿》卷9《世宗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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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17]林语堂.中国人[M].郝志东,沈益洪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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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第2期(总第64期)伦理学研究StudiesinEthicsMar.,2013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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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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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代道德生活在其性质上与以往封建朝代无异。封建专制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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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清代
道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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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文献标识码]
[1671-9115(2013)02-0089-05文章编号]
[B82-052中图分类号]
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朝代,有着与以往封建时代相同的历史条件。这种社会基础决定了清代道德生活在其性质上与以往封建朝代无异。由于满族变成统治民族、商封建专制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品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剧增,清代道德生活相应地发生了某些变化,具有不同于其他封建朝代道德生活的特点。
尤其是程朱理学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不于是,就防止了如王阳明及其允许道德思想的分歧,
后学所造成的明代后期道德观念多元化那样的现象。第二,在继续将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制度化的同时,清朝政府还将私人生活领域的道德制度化,如不准士人结社交游,禁止异姓人结拜兄弟,赋予家长和宗族惩处其不忠不孝的子孙的权力,等等。第三,清朝政府提倡并着力推行一套主要道德规范,在顺治时颁布《钦定六谕卧碑文》,康熙皇帝将其发展为《圣谕了
《圣谕十六条》《圣谕十六条》,雍正皇帝则将扩展为,广训》以便老百姓更好地联系现实生活加以理解和《圣谕广训》遵行,嘉庆皇帝又根据的有关章节编撰了《四言韵文》,以便老百姓易于背诵。第四,清朝政府建立了相应的道德教化机制,如派遣观风整俗史去地
③
方进行道德规导,推行了讲约制度,等等。
②
①
一、道德制度化程度的提高造成道德虚伪的流行
中国的道德制度化过程早在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所提出的独尊儒术”的建议时就开始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程度越来越得到提高。然而,在“道统”“治统”、由于与话语权与治理权的清代以前,
分离,换言之,由于儒士与皇帝之间存在着若即若离的关系,因此,道德的制度化总是受到限制。到了清“道统”“治统”、由于与话语权与治理权相结合,道代,
德的制度化达到了极致。
清代的道德制度化之所以远远超过以往封建朝“道统”“治统”、除了与话语权与治理权相结合之代,
外,主要是因为,第一,清朝政府确立了孔孟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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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道德制度化的实质,在于确保程朱理学在社。“在理学已经不再是处会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
在政治边缘的士人批评政治权力的民间立场,而是政治权力建构的道德话语,并且逐渐成为用于考试的空‘天理’洞教条,这种在名义下控制社会的高调道德理想主义,就越发失去指导私人生活的能力,而私人生
[收稿日期]2013-1-8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研究”(项目编号:03AZX006),国家人文社会科学
“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研究”(项目编号:02JAZJD720007)。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作者简介]彭定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
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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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也就在这种道德教条的压力下,流入无所底止的沉沦之中,构成了社会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分裂”
[1](P428)
,
造成了道德虚伪的流行。这就是说,道德过于理想化及其在此基础上的制度化,无法抵御现实生活的诱惑,难以抗衡个人顽强的生命冲动。
清代流行的道德虚伪是全方位的、多层面的。在国家层面上,清朝政府一方面表面上强调“满汉一体”的政治伦理理念,另一方面却巧妙地奉行“首崇满洲”的道德标准;一方面表面上重用汉族士人,另一方面却不“轻授汉人以大权”,其目的只在于“羁縻”、“役使”汉人,等等。
在社会层面上,一方面“士大夫以清望为重”,歧视商人,另一方面却“崇尚财货”,信奉拜金主义,不仅在经商者之中“民之贾十三,而官之贾十七”,而且官员和士人力图与富商建立朋友或者姻缘关系,以求得财物上的好处;一方面
,“以理导欲”、“以理节欲”、节俭”等观念受到社会的提倡,另一方面,社会上却盛行纵欲风气和奢侈风气,等等。
在个人层面上,这种道德虚伪现象五花八门,有的令人啼笑皆非。如陈确所指出的
,“今世所谓假道学有三种:一则外窃仁义之声,
内鲜忠信之实者,谓之外假;一则内有好善之心,外无力善之事者,谓之内假;又有一种似是而非之学,内外虽符,名义亦正,而于道日隔,虽真亦假。
”[2](P111)
清代的道德虚伪虽然在
普通民众中也有存在,但是,在官员和士人中却更为突出。它不仅在宣誓对国家和皇帝忠诚的武官中流行:“营中虚悬兵数,冒食钱粮,各处皆然。……武臣之中,勇敢果毅出力效用者多,而操守洁清者少”
[3](P946)
,而且在道学者和清官身上也存在。道学者
一方面教导人“存天理,
灭人欲”,“言行合一”且“行重于知”,要求人“忠诚”,另一方面,其行为却违背自己所宣讲的理学,
纪昀在其《阅微草堂笔记》中描写了这种假道学:“有两塾师邻村居,皆以道学自任。一日,相邀会讲,会徒侍坐者十余人。方辩论性天,剖析理欲,严词正色,如对圣贤。忽微风飒然,吹片纸落阶下,旋舞不止。生徒拾视之,则二人谋夺一寡妇田,往来密商之札也”
,并指出:“此或神恶其伪,故巧发其奸欤?然操此术者众矣,固未尝一一败也。
”[4](P81)
康熙
皇帝也有同样的看法,
指出:在理学者身上,“言行不相符者甚多,终日讲理学,而所行之事全与其言悖谬”
[5](P1089)
。被誉为全社会的道德典范的清官同样会
道德虚伪。被康熙皇帝评价为“操守为天下清官第一”的“张伯行向曾奏称,臣无以图报,惟期风移俗易,家给人足。乃抚吴几载,风俗未见移易。近闻苏州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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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生意渐至消耗,
米价初只七钱,今长至一两六、七钱,民食维艰,所云家给人足者何在?巡抚乃封疆大吏,当诚心为朝廷效力,俾地方有益,不当无其实而出
大言,
以欺世盗名。”[6](P2146-2147)
被康熙皇帝评价为“一介不取,天下廉吏无出其右者”的张鹏翮,因为其所负责整治的黄河工程质量低劣以及治河中的贪污而受到康熙皇帝的训斥:“尔自谓居官清廉,一介不取,一介不与。若谓一介不与,尔则有之。一介不取,则未必然。取与不取,
惟尔自知之。即司道官之耳目,谁能尽掩?尔乃讲道学之人。道学以无私为本,内有私则外行尽属虚掩。
”[7]
二、首崇满洲
在清朝政治制度的安排中,清朝统治者始终抱有两种相互矛盾的政治伦理理念,一种是明的,另一种是暗的,“明”的是其大张旗鼓地加以宣扬的,“暗”的却是其千方百计地予以掩饰的。“明”的即“满汉一体”的政治伦理理念,“暗”的就是“首崇满洲”的政治伦理理念。由于要化解汉族与满族之间的矛盾,“满汉一体”的政治伦理理念受到统治者的特别强调,如康熙皇帝强调:“抚育群生,满汉军民,原无异视,务俾各得其所,乃惬朕心”
[8](P408)
,乾隆皇帝强调
:“夫人主君临天下,
普天率土,均属一体,无论满洲、汉人,未尝分别,……至于用人之际量能授职,惟酌其人地之相宜,更不宜存满汉之成见。……嗣后若有似此分别满汉、
歧视旗民者,朕必从重议处之。”[9](P303)
“首崇满
洲”
的政治伦理理念,虽然在清朝统治者心目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在政治生活中被始终不懈地奉行,但却很少被言及,顺治十年(1653年),在批评詹事府少詹李呈祥所提出的
“部院衙门应裁去满官,专任汉人”的建议时,顺治皇帝不小心表露了自己的心迹:李呈祥此疏大不合理。夙昔满臣赞理庶政并畋猎行阵之劳,是用得邀天眷,大业克成。彼时可曾咨尔汉臣而为之乎?朕不分满、
汉,一体眷遇,尔汉官奈何反生异意?若以理言,首崇满洲,固所宜也。
”[10](P570)
“首崇满洲”虽然是一种政治伦理理念,但是,它并非只在政治生活领域起作用,而是辐射到整个清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整个清代的道德生活。首先,
它确立了满洲在清代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统治地位,认为“满洲乃国家根本”,不仅依靠满洲人,而且一切行为都从满洲人的利益出发,保持满洲人的政治优势。
其次,它规定了满洲官员的独特权力。在清朝所建立的满臣与汉臣二元政治体制格局中,虽然礼部、兵部等六部都设有满洲和汉族尚书各一人,但是
,“各““
部院衙门堂司,悉令满洲掌印”,各级政府中都是满洲人控掌实权,在作出决策时,都是满洲官员“一人主之”,汉族官员的建议往往不受重视,“相随画诺”即可。
再次,它使满洲人的利益得到了特殊的照顾。如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康熙皇帝“不惜数百万帑金为旗丁偿逋赎地,筹画生计。尔等能人人以孝弟为心,勤俭为事,则足仰慰朕心矣。倘不知爱惜,仍前游
荡饮博,必以严法处之”[11]
,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
皇帝则
“思婚姻以时,王化所重,怨女旷夫,宜加优恤。现在八旗内务府兵丁闲散人等内,男女有年二十八岁以上或已经缔姻,力不能嫁娶,或因家计贫乏,并未及议婚者,著每名赏银十五两,以完其婚嫁之事。其内务府壮丁,有似此者,著赏银七两。
”[9](P705)
最后,它导致了旗人的为所欲为。由于清朝政府对于满洲人予以特别保护,因此,旗人在对待汉族等民族的老百姓时无所顾忌,动辄打骂,甚至伤害。对于此类事件,虽然清朝皇帝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官员们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畏惧旗人,不敢维护汉族等民族的老百姓的权益,以致至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皇帝不得不要求李维钧:“畿甸之内,
旗民杂处,旗人暴横,颇苦小民。尔当整饬,不必避忌旗、汉形迹,畏惧王公勋戚,皆密奏以闻。
”[12]
三、士人明哲保身
与明代士人人格独立、恃才傲物、爱憎分明甚至偏执剽悍的风气不同,
清代士风渐趋保守,丧失个性,缺乏担当精神和道德批判精神,凡事都为“稻粱谋”,甚至“渐不顾廉耻”。如果说,清朝入主中原的最初几年,大部分士人尚能以儒家伦理道德为立身行事的标准,
保持其气节,那么,在此之后,绝大多数士人就明哲保身,全无一点儒士骨气,甚至卑躬屈膝。如康熙朝名臣李光地为求康熙皇帝宠信,
竟出如此论调:“道之与治,古者出于一,后世出于二。孟子叙尧舜以来至于文王,
率五百年而统一续,此道与治之出于一者也。自孔于后,
……此道与治之出于二者也。自朱子以来,至我皇上,又五百岁,应王者之期,躬圣贤之学,天其殆将复启尧舜之运,而道与治之统复合乎!”
[13](P195-196)
这就是说,他将康熙皇帝视为“道统”
与“治统”合一的化身,厚颜无耻地将应该由士人拥有的话语权拱手让出。
清代士人之所以不再有“吾身保
”“然后能保一家”、“能保一国”进而“能保天下”的态度,而持消极退让、苟且偷安的态度,主要是因为,第一,作为一种公共权力,
士人的话语权是由儒家文化所赋予的,士人自认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当然传承者和弘扬者。可是
,“他们对政治中心的永恒向往和拯济天下的一贯志向,却使他们始终把自己定位在通过道德和真理辅佐帝王治国平天下。
”[4](P400)
在他们看来,清朝皇帝深
信并努力学习儒家思想,可以帮助自己达成这一理想。然而,他们未曾想到,清朝皇帝却入侵和掌握着这一话语世界,
并以理学正统自居。因此,清代士人明哲保身的一个原因,就“在于皇权对于真理的垄断,‘治统’对于‘道统’的彻底兼并,以及这种道德制高点和合理性基础被权力占据之后,所造成的士人对于真理诠释权力和对于社会指导权力的丧失。
”[4](P400)
第二,在清朝皇帝入侵士人所耕耘的思想领域,士人因此而被边缘化的同时,清朝政府还实行文化专制主义,
大兴文字狱,将那些同程朱理学不同的观点视为“异端”,对那些有“异端”倾向的人进行严厉打击,使士人不敢越雷池一步,以求保全自己和家人及朋友的生命。第三,
士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批判精神的培育,
既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土壤,又需要志同道合者的相互砥砺。在古代中国社会里,士人之间的共勉又往往采取结社或者交友的方式。然而,清朝政府对此特别警觉。顺治十七年(1660年),礼科给事中杨雍建在给顺治皇帝的疏中指出:“朋党之害,每始于草野,
而渐终于朝廷。拔本塞源,尤在严禁结社订盟。今之妄立社名、纠集盟誓者所在多有”,建议“严饬学臣实心奉行,约束士子不得妄立社名、纠众盟会,其投刺往来亦不许用同社同盟字样,
违者治罪”。顺治皇帝因此而强调:“士习不端,结社订盟,把持衙门,关说公事,相煽成风,深为可恶。著严行禁止,以后再有此等恶习,各该学臣即行革黜参奏。如学臣徇隐事发,一体治罪。
”[10](P1016)
由于清朝政府严禁士人讲学、结
社、结交朋党,甚至还关闭大量的书院,以防止汉族士人的反抗,
因此,清代士人不敢交游结社,他们被个体化和分散化,难以内生出超越“治道”的道德话语和“殉道”精神。
第四,清代士人都是学习和奉行儒家思想的人。而儒家思想实质上是伦理思想,它虽然提倡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与平天下,要求“内圣”而“外王”,但是,它优先强调的是内在超越,是成就
“内圣”。儒家的这种价值取向,表现在政治生活中,就是要求士人廉洁,做“清官”,被皇帝认可。正是因为如此,清代士人才致力于做清朝皇帝心目中的那种“清官”,力求个人品德的高尚,至于整个社会是否真正符合“道”,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第五,清代士人之所以具有明哲保身的消极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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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是因为他们都面临着生存压力,不论是已仕者还是未仕者,都是如此。这种生存压力使士人谨小慎微,担心因自己的行为而削职归田,或者被剥夺生存资源。
四、商人地位有所提高
与以往封建朝代歧视商人相比,在清代社会里,虽然受传统“四民”观念的影响,还存在着歧视商人的现象,
甚至有的商人也自觉没有尊严,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人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得到提高。
清代商人的社会地位之所以有所提高,主要是因为,第一,这是由现实社会生活所决定的。清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是古代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反映。虽然清代的商品经济仍然不够发达,但是,它比明代却有所发展。它的发展为国家贡献了越来越多的财税。由于财税是由商人所创造的,因此,这势必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另外,清代商人从农民中分化出来,不与农民竞争生存资源,拓宽了清代人生存的空间;通过自己的活动,使货物得以流通,市场物价得以相对稳定,丰富了清代人的物质生活;他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因人口剧增所带来的生存压力。
第二,这是由商人自身的结构所决定的。清代人不再如以往朝代的人们那样将商业视为“贱业”,也不再以经商为耻,如唐甄就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经商是正当的
:“我之以贾为生者,人以为辱其身,而不知所以不辱其身也”
[14](P91)
。正是因为这种观念的改变,清
代人开始乐于从事商业,不仅有更多的农民变成了商人,出现了“逐末者多,力田者寡”、“商贾既多,土田不重”
的现象,而且也有不少官员和士人参与经商,甚至还有弃士经商、“子弟俊秀者多入贸易一途”而不愿读书应试”的现象。商人自身结构的这种变化,大大地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
第三,这是由商人自身的行为所决定的。清代商人一方面过着一掷千金、灯红酒绿的生活,有时敢于背离礼教,另一方面,他们也会急公好义,除向清朝政府捐纳钱物之外,还出资修庙宇、建桥梁、购义田、建义塾、办义仓、设善堂、扶助老弱病残、救灾赈灾等。诸如此类的行为,树立了清代商人的良好形象。
五、妇女命运悲惨
清代妇女的命运比以往封建朝代的妇女更为悲惨,不仅清代的烈妇烈女、节妇节女比宋代和明代要多得多,
而且妻女被嫁卖、女婴被溺死、妻子被丈夫暴·92·
打致死的不计其数,
并且,妇女在战争期间往往会成为清朝军队、叛军甚至农民军实施性侵犯的对象,不少妇女遭到掳掠和奸杀。
造成清代妇女命运悲惨的主要原因,第一,传统文化观念方面的原因。在清代之前,古代中国社会就形成了“男尊女卑”、“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根深蒂固的观念。为了使这些观念深入人心,更好地约束妇女,
清代人编撰并印行了较多的有关妇女礼教方面的读物,如陈宏谋的《教女遗规》、陈确的《新妇谱补》、蓝鼎元的《女学》、朱浩文的《女三字经》,甚至连顺治皇帝也亲自编写了
《内则行义》。这些观念和读物对清代妇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于某妻蔡,名贞仙,金坛人。年十九,将嫁而婿病,卜者言:‘迎妇吉。’贞仙母难之。贞仙请于母曰:‘彼欲已病而违之,非义。’乃行,而婿病不起。及敛,纳钗一、钏一于棺,自经棺旁,救不死;讽姑为翁置媵,姑从之,且使主家事。忌者谮之,因辞于姑,忌者遂言是且有他志,乃矢死。取所读书、所为诗词尽焚之。钗于髻,钏于腕,旦起袭故衣,问安于姑所,辞色如常时。午侍食,既撤,入室缢。……贞仙有从父尝过视贞仙,问曰:‘闻舅姑以谮常挫汝,有之乎?’对曰:‘否,古贤妇未有讼其舅姑者,即死,毋有他言。
’”[15]
第二,政治原因。清朝政府既制订专门法律条文,允许妇女守节,又对烈妇烈女、节妇节女予以旌表,
这导致了更多的妇女进行仿效。第三,经济原因。这有两种情况,其一,为了获取家庭生活资料,丈夫外出经商,一去杳无音讯,或者客死他乡。在这种无依无靠的情况下,妻子就只能独自挑起家庭的重担,
养老送终,教育子女,如“钟某聘妻吴,武冈人。待年于钟氏。钟氏子从父贾四川,久不归,或传已死。钟母卒,吴纺绩奉其祖母。祖母卒,为营丧葬。年四十余,钟氏子始归,欲与婚,吴曰‘君出游久,安用就木老处子为!’出赀为买妾,而自居别室。钟氏子以不妇讼于官,吴曰:‘若祖母,吾奉之;若妾,吾畜之。吾齿长,不能育子女,请以贞终。’官判从
之。”[16]
其二,因家庭贫困,丈夫或者婆婆不是强迫妻
女卖淫,就是以妻女抵债,嫁卖妻女,以换取家庭生活资料,
如“张氏,丹阳人。夫陈彭年,嫁十年矣。彭年贫,欲嫁张,张涕泣不应;绐使出,而密使媒从,张觉之,
号恸求死。逻卒以告官,官笞彭年,令张还母家。张曰:‘我适陈矣,死生以之。’彭年益迫张,张度终不免,从容言曰:‘我无如何,今当听尔!’起随彭年走出村。塘水方盛,
张跃入水死。”[15]
“
第四,女人为难女人。这有两种情况,其一,婆婆为难儿媳,从逼迫儿子打骂儿媳到害死儿媳,无所不为。正如林语堂所指出的,在清代社会里,“所有对妇女的虐待都来自同一性别的压迫者。然而,这时的媳妇也在等待着自己当婆婆的那一天。如果她真能活到那朝思暮想的年龄,
那么他的地位就真是既能给她带来荣誉,又能为她带来权力”[17]
。其二,同辈妇女相
互为难。如“杨氏婢,不知何许人,亦不详其氏与名,主江西清江杨氏。杨氏之妾寡,将嫁,前一夕,呼婢,不应。怒曰:‘汝,我婢也,何敢尔!’婢曰:‘我杨氏婢耳,汝今谁家妇者?曰我婢我婢!’妾方持剪,坠,起,环走至曙。呼其婢曰:‘我复为尔主,汝当何如?’婢叩头泣,妾亦泣,遂谢媒妁不行。后将嫁其婢,婢曰:‘人以我一言故,
忍死至今,我亦终不去杨氏门。’”[26]
由此可见,守节是清代妇女的自觉选择。
参考文献]
①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
。②即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
仇忿以重身命。
”(《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册第461页。
)③这一制度设计的基本内容是:地方官吏挑选正副乡约和几位值班人,
让其每逢朔望即初一、十五在村镇的讲约处所,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民众宣讲圣谕广训》,要求讲约者认真负责,对听众进行考勤登记,对其中的未听讲约者予以追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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