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各级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我县农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农资打假工作不断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通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通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我县农业执法大队已基本上达到了“五有标准”,即:“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相配套的硬件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突出的工作成效”。
我县农业执法工作之所以能在短期内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因为我们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加强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证明,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树立农业执法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条件。农业综合执法就是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围绕农业综合执法的法定职责,具体解决以下四个方面问题。即:体系建设问题,包括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
。
制,即:定人员分工合作;定任务目标管理;定奖罚责、权、利相结合,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四是强化手段,改善了设施。通过三年的试点工作,我县投入了多万元,加强执法硬件设施建设。改建装修了办公大楼,办公楼总面积达平方米,购置了全新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安装了电脑、电话、空调,添置了照相机、录相机等取证设备,配备了执法小车。建立了种子检验室和农产品质量检验室。五是严格执法,履行了职能。三年来,我县共查办各类农业违法违规案件个,没收、扣押不合格农资产品吨,罚款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达万元。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坚持了“五个合法”,即“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行为合法,处罚合法”。几年来,我县无一例上诉案件,结案率。总之,通过几年的执法实践,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资产品质量大大提高,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逐年减少。目前,全县农业执法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农民和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农业执法人员素质、执法威望、农业部门的领导地位提高了。这些都得益于我县加强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但是,我们不能盲目乐观,不能只看主流,不见支流,我县农业执法工作与国务院《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实施纲要》和农业部的试点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县仍存在着分散执法,多头执法,责、权、利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执法队伍薄弱,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投入等问题;还存在着个别领导不重视农业执法工作,农业系统内部存在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农业执法工作的推进,必须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要从当今农业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出发,从建立高度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出发,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统一认识,转变职能,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县级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作以下几个方面商讨。
一、要确立具体目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以县为单位建立一个专职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农业执法职能,逐步形成一个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实现“五有”标准,达到“四创”目标,“四创”即:“创一流的执法队伍,创一流的管理水平,创一流的基础设施,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使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要明确主要职能
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后,需要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其工作职责。目前,在农业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项具体条款规定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从各地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现状看,绝大部分县农业执法工作是以农资打假为主,主管种子、农药的执法。事实上,农业执法机构是一支种子、农药执法的专职执法队伍。这与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要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农业执法机构就需要有统一行使的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及行政许可权,即: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保、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要优化执法队伍
优化执法队伍,是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效的好坏。因此,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于全面开展农业执法工作,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要优化执法队伍,要从“定编、限员、择优”六字上着手:⒈定编:农业执法人员应当定为行政编制,列入公务员管理范畴,保证执法人员的待遇,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让执法人员吃上“定心丸”。⒉限员:县级农业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一般以人为宜,人多则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少则工作难于开展。⒊择优:农业执法人员必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选配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选拔标准,优化执法人员知识结构。
近年来,在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各级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我县农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农资打假工作不断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通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通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我县农业执法大队已基本上达到了“五有标准”,即:“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相配套的硬件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突出的工作成效”。
我县农业执法工作之所以能在短期内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因为我们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加强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证明,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树立农业执法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条件。农业综合执法就是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围绕农业综合执法的法定职责,具体解决以下四个方面问题。即:体系建设问题,包括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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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即:定人员分工合作;定任务目标管理;定奖罚责、权、利相结合,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四是强化手段,改善了设施。通过三年的试点工作,我县投入了多万元,加强执法硬件设施建设。改建装修了办公大楼,办公楼总面积达平方米,购置了全新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安装了电脑、电话、空调,添置了照相机、录相机等取证设备,配备了执法小车。建立了种子检验室和农产品质量检验室。五是严格执法,履行了职能。三年来,我县共查办各类农业违法违规案件个,没收、扣押不合格农资产品吨,罚款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达万元。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坚持了“五个合法”,即“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行为合法,处罚合法”。几年来,我县无一例上诉案件,结案率。总之,通过几年的执法实践,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资产品质量大大提高,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逐年减少。目前,全县农业执法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农民和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农业执法人员素质、执法威望、农业部门的领导地位提高了。这些都得益于我县加强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但是,我们不能盲目乐观,不能只看主流,不见支流,我县农业执法工作与国务院《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实施纲要》和农业部的试点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县仍存在着分散执法,多头执法,责、权、利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执法队伍薄弱,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投入等问题;还存在着个别领导不重视农业执法工作,农业系统内部存在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农业执法工作的推进,必须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要从当今农业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出发,从建立高度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出发,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统一认识,转变职能,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县级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作以下几个方面商讨。
一、要确立具体目标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以县为单位建立一个专职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农业执法职能,逐步形成一个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县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实现“五有”标准,达到“四创”目标,“四创”即:“创一流的执法队伍,创一流的管理水平,创一流的基础设施,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使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要明确主要职能
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后,需要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其工作职责。目前,在农业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项具体条款规定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从各地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现状看,绝大部分县农业执法工作是以农资打假为主,主管种子、农药的执法。事实上,农业执法机构是一支种子、农药执法的专职执法队伍。这与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要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农业执法机构就需要有统一行使的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及行政许可权,即: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保、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要优化执法队伍
优化执法队伍,是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效的好坏。因此,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于全面开展农业执法工作,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要优化执法队伍,要从“定编、限员、择优”六字上着手:⒈定编:农业执法人员应当定为行政编制,列入公务员管理范畴,保证执法人员的待遇,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让执法人员吃上“定心丸”。⒉限员:县级农业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一般以人为宜,人多则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少则工作难于开展。⒊择优:农业执法人员必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选配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选拔标准,优化执法人员知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