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管的通知

南部县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所、消防大队:

为切实做好我县圣诞、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捣毁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打击烟花爆竹市场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格局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营造和谐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燃放爆竹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

每个派出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责任民警,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所所长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责任民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厉打击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排查清理生产制作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乡镇村组废弃、闲置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断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对非法贩运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打击,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2011年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对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发证、监管不力的,要坚决查处。

3、严厉打击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要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罚没的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负责销毁,对非法储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既要端掉窝点,又要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城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要从重从严进行重点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行为。一是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安全条件和经营活动

进行严格检查。严查储存仓库安全条件、超量储存、无正规包装标识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境外供货、向无证零售店供货,严禁销售含氯酸钾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二是对零售点进行严格全面检查。严查零售店直接从事批发经营、直接从生产厂家和非法批发商进货,花炮和普通商品混存、销售区和生活区混杂等违法行为。对长期非法违规经营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严厉打击非法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对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

各单位要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炸管理条例》等法律进行宣传,重点是对辖区涉爆、涉危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多检查、多讲解、多宣传,让从业人员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牢固树立起思想上这道安全防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加强执法。各单位要配足配齐配精执法队伍,对非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各单位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严防利用空闲场所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严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和私藏窝点。发现非法运输的要深入追查幕后人员,查清运输销售网络。对无证经营、销售“三无产品”和超范围经营的,要严肃查处。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三禁”(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禁放品种)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远离非法烟花爆竹。各单位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南部县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所、消防大队:

为切实做好我县圣诞、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捣毁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打击烟花爆竹市场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格局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营造和谐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燃放爆竹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

每个派出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责任民警,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所所长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责任民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厉打击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排查清理生产制作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乡镇村组废弃、闲置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断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对非法贩运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打击,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2011年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对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发证、监管不力的,要坚决查处。

3、严厉打击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行为。要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罚没的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负责销毁,对非法储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既要端掉窝点,又要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城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要从重从严进行重点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行为。一是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安全条件和经营活动

进行严格检查。严查储存仓库安全条件、超量储存、无正规包装标识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境外供货、向无证零售店供货,严禁销售含氯酸钾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二是对零售点进行严格全面检查。严查零售店直接从事批发经营、直接从生产厂家和非法批发商进货,花炮和普通商品混存、销售区和生活区混杂等违法行为。对长期非法违规经营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严厉打击非法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对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

各单位要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炸管理条例》等法律进行宣传,重点是对辖区涉爆、涉危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多检查、多讲解、多宣传,让从业人员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牢固树立起思想上这道安全防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加强执法。各单位要配足配齐配精执法队伍,对非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各单位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严防利用空闲场所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严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和私藏窝点。发现非法运输的要深入追查幕后人员,查清运输销售网络。对无证经营、销售“三无产品”和超范围经营的,要严肃查处。要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三禁”(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禁放品种)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远离非法烟花爆竹。各单位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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