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6-1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表6-1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 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 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边线每边各加2m 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 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 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 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 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m 2)计算,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沟槽宽:不放坡的按图示垫层或基础宽度计算;放坡的加放坡宽度计算;支模板以增加工作面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3)挖沟槽、基坑、土方须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显规定时,放坡系数按表6-2规定计算。

(4)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底宽单面加100mm ,双面加200mm 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放坡。

(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6-3规定计算。

(6)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表6-4宽度计算。

(7)沟槽(管道地沟)、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放坡系数表 表6-2

注:1. 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

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有基础

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6-3

管道地沟底宽计算表 表6-4

注:1. 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2. 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匠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6.就地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垫层+基础+管、沟外形体积) 管径在500mm 以内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 以上的按表6-5扣除管道所占体积;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m 3/m) 表6-5

7.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负值时为缺土内运。

8.运土回填如浮土,不能另计挖土人工,但遇到已经压实的浮土,可另加Ⅰ、Ⅱ类挖土用工,其工程量同填土量,如挖自然土用作填土时,可另列挖土子目,凡运土回填的均不重套就地回填子目。

(二)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1.土、石方运距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 计算。

(3)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米计算。

二、桩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头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送桩:以送桩长度(自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500mm )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数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5.沉管灌注桩:

(1)砼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250mm 乘以沉管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采用预制钢筋砼桩尖者,其桩长按沉管底算至设计桩顶的长度增加250mm 计算。桩尖按第五章规定以立方米计算。需要多次沉管灌注时,按一次体积乘以沉管次数计算。

(2)夯扩桩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另加250mm 和设计夯扩投料长主乘以沉管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采用预制钢筋砼桩尖者,其桩长扣除桩尖长度,桩尖另按立方米计算。

6.钻孔灌注桩:

(1)钻土孔与钻岩孔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钻土孔以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之深度乘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钻岩孔以入岩石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砼灌入量以设计桩长另加500mm (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另加250mm 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8.深层搅拌法加固地基,其单体体积,按设计长度另加250mm 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9.钢筋笼制作适用于各类灌注桩,以吨计算。

10.振动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另加250mm ,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1.人工挖孔桩(挖孔桩桩径是指该桩桩芯的最小直径)

(1)挖坑井土方体积,按设计图示开挖尺寸以井口顶至桩底以立方米计算。

(2)护壁体积,按设计图示护壁尺寸以井口顶至扩大头(或桩底)以立方米计算。

(3)桩芯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顶至桩底以立方米计算。

(4)入岩体积,按实际入岩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入岩以次坚石和普坚石为准,土壤与岩石分类详见第一章附表。(如进入特坚石,另行增加爆破材料和人工费)

12.截断、修凿砼桩头,按实际截断,修凿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计算规则:

1.凡砖石砌体高度超过1.2m 均计算脚手架。

2.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山墙尖部分的高度应折半计算。

(二)砌筑脚手架计算规则:

1.外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高度按设计室外地面至图示墙高计算,室外实际地面低于设计地面时,应回填夯实后再搭设,不另增加。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 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计算脚手架,突出宽度超过24cm 以外时按图示尺寸展开长度计算,并入脚手架工程量内;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只阳台计算一个侧面宽度,二户阳台连在一起的也只算一个侧面,计入外墙长度内,乘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2.外墙檐高,内墙层高在3.6m 以内按工具脚手架计算,砌筑高

度超过3.6m 时,按竹制外脚手架计算。

3.砖柱高度在3.6m 以内按工具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 的按竹制的外脚手架计算,其宽度均为柱周长加3.6m 计算。

4.围墙脚手架,以设计自然地坪围墙顶面砌筑高度在3.6m 内的按工具式脚后架计算。

5.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6.脚步手架应综合利用,如遇特殊构造而影响施工,不可避免发生再次搭拆的,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并在搭拆前办妥签证。

(三)浇捣砼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浇捣砼带形基础,基础梁、圈梁、过梁,板以及高度在2m 以内的独立基础和设备基

础,不计算脚步手架费用,深度超过2m 的独立基础和设备基础,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2.整体满堂砼基础按基底面积套用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3.现浇钢筋砼框架柱梁、板的,均不计算脚手架。若为安装预制钢筋砼板者,其高度超过3.6m 者以框架部分轴线面积计算脚手架。8m 以内的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0.3系数,超过8m 部分按增加层乘以0.3系数。

4.室内单独的梁、柱,可按砼梁柱脚手架计算,柱按外围尺寸加3.6m 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梁按梁的净长乘以室内地坪至梁顶面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6m 以内者按工具脚手架计算,超过3.6m 以上者,套相应脚手架定额计算。

5.浇捣砼剪刀墙脚手架按照砌筑脚手架规则计算。

(四)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 以上时,应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则不再计算脚手架。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m 至5.2m 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 时,每增加1.2m 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 的不计。计算式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度 5. 2m 1. 2m

2.高度超过3.6m 的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脚手架时,可以计算装饰脚手架。

3.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4.悬空活动脚手架,按装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3.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的直径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滑模板施工的钢筋砼烟囱、筒仓、水塔不计算脚手架。

4.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5.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搭设宽度以2m 为准,如宽度超过2m 时,应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超过3m 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四、砌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梁垫、梁垫、外墙板头、檀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砌砖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

2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 以内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

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坡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

2个横截面在0.1m 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壁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底面高度),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表6-6

2.砖墙每增1/2砖厚,计算厚度增加125mm 。

3.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的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墙基与墙身的划分

1.砖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外墙以设计室外地面为界,内墙以室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室内地面±30m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

2件、管道、基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 以内孔洞的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

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

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无屋面板者,算至椽子顶面;有屋架且室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 ;出檐宽度超过600mm ,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面。

2.内墙墙身高度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墙高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内外山墙的墙身高度,按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套相应定额。框架外表面镶包砖部分套“贴砌砖”定额。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砌部分以立方米另列项目计算。

(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沿立边、平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混凝土楼板下,楼板面踢脚线、山尖、窗间墙、钢筋砖圈梁、附墙垛实砌部分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

(十)多孔砖墙按图示墙厚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

砖砌围墙包括砖压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砖垛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

(十一)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砖柱不分清水、混水,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砖柱”定额。

(十三)地下室墙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方法同普通砖墙,套“内墙”定额。

(十四)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混凝土柱、过梁、圈梁等体积,砌体本身空心体积不予扣除,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五)毛石墙、方整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毛石墙面突出的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十六)其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牵边)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脚、垃圾箱、台阶挡墙或牵边、花台、花池、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礅、房上烟囱、屋面隔热层砖墩等以立方米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

4.毛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毛石基础”定额。料石台阶按图示延长米计算。

5.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

6.砖石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墙基防潮层按墙基顶面宽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八)砖烟囱

1.基础与筒身划分,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底板,按钢筋混凝土相应定额套用。

2.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本定额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孔洞及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体积。工程量计算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 ×C ×π×D

式中:V ——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3.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者,另行计算,套“砖墙勾缝”定额。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4.砖烟囱内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另行计算,套钢筋混凝土分部的相应子目定额。

5.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砖烟囱、烟道、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烟道中钢筋混凝土构件,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6.砖烟囱内采用钢筋加固者,钢筋按实际重量套“砖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

7.烟囱、烟道内衬按不同材料以图示实际体积计算,扣除孔洞体积。

8.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体积(填料中心线平均周长乘图示厚度和高度),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

9.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0.烟囱内壁的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烟囱的铁梯、围栏、紧箍圈的制作、安装按金属结构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十九)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的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并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砖筒身已包括外表的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另列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4.砖水箱内外壁,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5.砖水塔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另列项目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五、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现浇混凝土柱、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和梁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梁底面或梁面至梁底之间的高度)以3.6米为准,超过3.6米的部分,另按超过部分每增高1米增加支撑工程量,不足0.5米不计,超过0.5米按1米计算。

增加的支撑工程量=超过3.6米的体积×相应定额子目的含模量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 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但突出墙、板面的模板内,外侧壁应相应增加;单孔面积在0.3m 2以上时,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墙上单面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双面附墙柱,按柱工程量计算。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长边时,套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预制混凝土板间或边上补现浇灌板缝宽度在60mm 以上时,模板按平板定额计算。宽度在60mm 以内时不计。

(7)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留马牙槎的按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构造柱与墙接触部分不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封口梁及翻边,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并入阳台、雨篷内计算。

雨篷挑出超过1.5米或柱式雨篷的模板,按相应的有梁板和柱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毫米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楼梯侧梁的模板套单梁定额。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侧墙,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及两侧不另计模板面积。侧墙模板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套圈梁定额。

(11)现浇钢筋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形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2)设备基础螺栓套留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计算。

(13)栏板、栏杆按延长米计算,楼梯的栏板、栏杆长度,若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系数1.15计算。

(14)屋顶水箱将底板、墙、顶板的工程量合并并以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地模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空腹构件应扣除空腹体积。

(2)预制桩的体积,按设计全长乘以桩的截面积计算(不扣桩尖虚体积)。但预制桩尖应按实体积计算。

(3)小型池槽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漏空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模板

(1)烟囱

①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大底板,按钢筋混凝土基础相应定额执行。 ②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③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现浇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④架空烟道按现浇构件模板相应定额计算。

(2)普通水塔

①基础

a. 钢筋混凝土、毛石混凝土、素混凝土烟囱基础,按现浇混凝土模板相应定额执行。 b. 基础、水箱、塔身的模板,均按混凝土接面积计算。

c. 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模板并入基础内计算。

②筒身

a. 筒身与槽底的分界以与槽底相连接的圈梁底为界。圈梁底以下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b. 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的模板工程量并入筒身工程量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亦不分直柱、斜柱,均合并计算。

③塔顶及槽底

a. 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

b. 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执行本定额。

④水箱内外壁

a. 与塔板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箱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之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之水槽壁按内壁定额计算。

b. 水箱内,外壁均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的模板工程量计算。

(3)倒锥壳水塔

①基础按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②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和不同的提升高度分别套用定额,以“座”计算。

(4)贮水(油)池

①贮水(油)池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②池底不分平底及锥底,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应包括在池底内。

③锥形底应计算至壁基梁底,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④壁基梁的高度应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

⑤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柱帽下表面(包括柱座在内)。

⑥无梁盖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处的阴角,肋形盖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模板面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模板在内的面积。

⑦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槽U 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其矩形梁的模板另按现浇部分的矩形梁定额执行。

(5)贮仓

①矩形仓

矩莆仓分立壁和斜壁(漏斗),按其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立壁和斜壁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其基础、支承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现浇分部模板的相应定额执行。

②圆形仓

a. 圆筒仓分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底、顶板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仓壁模板按混凝土体积计算,圆筒仓如由柱支撑,其柱与基础的模板(包括上、下柱头)按现浇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b. 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按仓顶板定额执行。圆仓基础若为板式应按现浇满堂基础定额执行。

c. 仓壁高度应自仓壁表面至仓顶板面的高度。

(6)筒仓

适用于高度在30米以下,壁厚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水泥库、粮食库等。

(7)支架与地沟

①预制支架,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型及A 字型,支架应将柱、梁合并,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②支架基础应按现浇部分的相应定额计算。

③地沟可套用暖气电缆沟定额,适用于矩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的地沟。底、壁、顶合并计算工程量,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④沟壁与底的划分,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划分,以顶板下表面为界。 ⑤肋形顶板的梁模板并入梁顶内计算,顶板若为预制,按预制模板定额执行。

(二)钢筋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钢筋,不同钢种和规格,按展开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自然接头损耗及下料损耗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得另计。钢筋的电渣压力焊,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350mm ,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绑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50mm ,两端均采用绑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300mm 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350mm 计算。

(5)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固定预埋螺栓、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件、预制柱上的钢牛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套用铁件安装项目。混凝土中的钢筋支架及撑筋,并入钢筋中计算。“铁件制作”的工料消耗量已包括在铁件安装中,不得重复计算。

(6)砌体内钢筋加固分为需要绑扎和不需要绑扎两种。分别按钢筋重量计算,绑扎铁丝的重量不计。

(三)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①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②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定额项目。

③杯形基础套用独立柱基定额项目,杯口外壁高度大于杯口外长边的杯形基础,套高杯口基础定额项目。

(3)柱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中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⑤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梁与柱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侧面。 ③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④圈梁、过梁应分别计算,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共加500mm 计算。

⑤现浇挑梁,悬挑部分按单梁计算;嵌入墙身部分按圈梁计算。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①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②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③平板按板实体积计算。

④现浇桃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⑤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圈、过梁连接时,外墙算至梁内侧;内墙按板计算,圈、过梁算至板下。

⑥预制板补缝宽度在60mm 以上时,按现浇平板计算;60mm 以下时,已在接头灌缝中考虑了灌缝孔洞的体积,单面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双面墙垛(含墙内部分)按柱计算。

墙高的确定:

①墙与梁平行重叠,墙与梁合并计算。 ②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底面。

(7)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mm 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楼梯与楼板连接时,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面。一层楼梯只能计算一个休息平台。圆形楼梯按悬挑楼梯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8)阳台、雨篷、悬挑板,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脚不另计算。带翻边的雨篷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面积内计算。相邻的墙内梁按圈(过)梁计算。

(9)栏杆、栏板以长度(包括伸入墙内的长度)乘断面积按立方米计算。 (10)台阶(含侧边)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现浇接头,按设计规定的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2.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的灌浆孔及板内小于0.3平方米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不扣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断面以立方米计算;预制桩尖按实体积计算。

(3)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按金属结构相应额定计算。

3.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0.3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2)水塔

①筒身与槽底以与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③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及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3)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4)贮仓如由柱支承,其柱与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相应项目计算。

(5)普通水塔、倒锥壳水塔、烟囱基础构筑物,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或相近项目计算。

(6)现浇支架、地沟、预制支架安装,均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7)构筑物中有关项目的分界线,按构筑物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定确定。 4.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3)空心板堵塞端头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

5.设备基础二次灌浆以螺栓孔体积计算,不扣除螺栓所占体积。

六、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金属构件构件安构件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所需螺栓,电焊条等重量不另计算。木门窗按外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3.构件运输的最大运输距离取20Km 以内,超过时执行交通部门运输价格。

4.加气砼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砼构件体积0.4m 3按一类构件运输计算。

5.预制砼构件安装:

(1)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砼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节点浇注成形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

(2)预制钢筋砼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砼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4)预制钢筋砼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6、金属构件安装:

(1)金属构件安装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2)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脚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重量计算。

(3)金属结构中所用钢板,设计为多边形者,按矩形计算,矩形的边长以设计尺寸中互相垂直的最大尺寸为准。

七、门窗及木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是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1.门、窗盖口条、贴脸、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执行木装修项目。 2.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

3.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铝合金、不锈钢门窗、彩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钢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三)卷闸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 乘以门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四)不锈钢片包门框按框外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彩板组角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五)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本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2.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

(六)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檀木计算。

(七)檀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檀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 计算,如两端出山,檀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檀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檀木总体积的5%计算。檀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八)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九)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

500mm 。

(十)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300mm 时应予以扣除,定额中已包括踏步板、踢脚板、休息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钉天棚。其天棚工程量以楼梯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按相应天棚面层计算。 八、楼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基础垫层以图示尺寸)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 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门洞、空圈子、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子、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 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门洞、空圈子、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柱、垛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

(四)楼梯面层(包括踏步、平台、以及小于200mm 宽的楼梯井)按楼梯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间与走廊连接的,算至楼梯梁的外侧。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其他

1.踢脚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2.散水、防滑坡道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栏杆、扶手包括弯头长度按延长米计算。其中弯头制、安另按相应项目以个计算。 4.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 ,以延长米计算。 5.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九、屋面及防水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瓦、波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含挑檐部分)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表6-10)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屋脊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二)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高度,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高度按250mm 计算,天窗弯起高度按500mm 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基底处理剂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涂膜屋面工程量的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米计算。

坡度小于3°49′的屋面工程量按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未注明尺寸时,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面积折算表》规定计算;咬口和搭接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铸铁、玻璃钢及塑料水落管,区别不同直径、规格,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套)计算。

(五)防水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屋,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

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0m 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 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理内,超过5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屋,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0m 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工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面积折算表 表6--11

十、防腐、保湿、隔热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凸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

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以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二)保温隔热

1.保温隔热层应区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4.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5.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其他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十一、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 2

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筋的装饰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 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各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 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 、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 2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 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 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接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平方米计算。

5.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30。

6.雨逢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逢顶面带翻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雨逢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7.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的外墙面积内。

(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墙面贴块料面层均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1500mm 以内为准,超过1500mm 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mm 以内时,按踢脚板计算。

(五)木隔断、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玻璃隔墙,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底面之间的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梃外边线之间)以平方米计算。

(七)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档底至上横档顶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平方米计算,门窗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八)铝合金、轻钢隔断、幕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计算。 (九)独立柱:

1.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各种“零星项目”均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按三道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天棚中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各种吊项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也不展

开计算。

(十三)天棚面装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装饰面积,按主墙间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独立柱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盒、0.3m 2以上灯饰等所占的面积。

2.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天棚面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四)喷涂、油漆、裱糊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2.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1)木材面油漆(见表6-12、表6-13、表6-14、表6-15、表6-16)(2)金属面油漆(见表6-17、表6-18、表6-19) (3)抹灰油漆、涂料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见表6-20)

十二、金属结构制作工程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角的重量,焊条、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

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的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

(三)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遮阳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子目计算主材重量。

(四)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重量,并入柱身重量内计算。 十三、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本估价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高1m 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 时按1m 计算。

十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以超过檐高20m (层数6层)部分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建筑物楼面高度超过20m 时,则楼层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2.建筑物檐高超过20m ,但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未超过20m 的,则该层楼面按一半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3.建筑物层数超过6层,但最高一层或二层楼面未超过20m 的,则按该楼面的一半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十五、厂(场)区道路及排水工程量计算规则

排水管道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两井间净长度计算。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6-1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表6-1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 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 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边线每边各加2m 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 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 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 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 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m 2)计算,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沟槽宽:不放坡的按图示垫层或基础宽度计算;放坡的加放坡宽度计算;支模板以增加工作面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3)挖沟槽、基坑、土方须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显规定时,放坡系数按表6-2规定计算。

(4)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底宽单面加100mm ,双面加200mm 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放坡。

(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6-3规定计算。

(6)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表6-4宽度计算。

(7)沟槽(管道地沟)、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放坡系数表 表6-2

注:1. 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

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有基础

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6-3

管道地沟底宽计算表 表6-4

注:1. 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2. 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匠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6.就地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垫层+基础+管、沟外形体积) 管径在500mm 以内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 以上的按表6-5扣除管道所占体积;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m 3/m) 表6-5

7.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负值时为缺土内运。

8.运土回填如浮土,不能另计挖土人工,但遇到已经压实的浮土,可另加Ⅰ、Ⅱ类挖土用工,其工程量同填土量,如挖自然土用作填土时,可另列挖土子目,凡运土回填的均不重套就地回填子目。

(二)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1.土、石方运距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 计算。

(3)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米计算。

二、桩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头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送桩:以送桩长度(自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500mm )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数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5.沉管灌注桩:

(1)砼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250mm 乘以沉管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采用预制钢筋砼桩尖者,其桩长按沉管底算至设计桩顶的长度增加250mm 计算。桩尖按第五章规定以立方米计算。需要多次沉管灌注时,按一次体积乘以沉管次数计算。

(2)夯扩桩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另加250mm 和设计夯扩投料长主乘以沉管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如采用预制钢筋砼桩尖者,其桩长扣除桩尖长度,桩尖另按立方米计算。

6.钻孔灌注桩:

(1)钻土孔与钻岩孔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钻土孔以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之深度乘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钻岩孔以入岩石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砼灌入量以设计桩长另加500mm (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另加250mm 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8.深层搅拌法加固地基,其单体体积,按设计长度另加250mm 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9.钢筋笼制作适用于各类灌注桩,以吨计算。

10.振动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另加250mm ,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1.人工挖孔桩(挖孔桩桩径是指该桩桩芯的最小直径)

(1)挖坑井土方体积,按设计图示开挖尺寸以井口顶至桩底以立方米计算。

(2)护壁体积,按设计图示护壁尺寸以井口顶至扩大头(或桩底)以立方米计算。

(3)桩芯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顶至桩底以立方米计算。

(4)入岩体积,按实际入岩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入岩以次坚石和普坚石为准,土壤与岩石分类详见第一章附表。(如进入特坚石,另行增加爆破材料和人工费)

12.截断、修凿砼桩头,按实际截断,修凿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计算规则:

1.凡砖石砌体高度超过1.2m 均计算脚手架。

2.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山墙尖部分的高度应折半计算。

(二)砌筑脚手架计算规则:

1.外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高度按设计室外地面至图示墙高计算,室外实际地面低于设计地面时,应回填夯实后再搭设,不另增加。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 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计算脚手架,突出宽度超过24cm 以外时按图示尺寸展开长度计算,并入脚手架工程量内;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只阳台计算一个侧面宽度,二户阳台连在一起的也只算一个侧面,计入外墙长度内,乘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2.外墙檐高,内墙层高在3.6m 以内按工具脚手架计算,砌筑高

度超过3.6m 时,按竹制外脚手架计算。

3.砖柱高度在3.6m 以内按工具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 的按竹制的外脚手架计算,其宽度均为柱周长加3.6m 计算。

4.围墙脚手架,以设计自然地坪围墙顶面砌筑高度在3.6m 内的按工具式脚后架计算。

5.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6.脚步手架应综合利用,如遇特殊构造而影响施工,不可避免发生再次搭拆的,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并在搭拆前办妥签证。

(三)浇捣砼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浇捣砼带形基础,基础梁、圈梁、过梁,板以及高度在2m 以内的独立基础和设备基

础,不计算脚步手架费用,深度超过2m 的独立基础和设备基础,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2.整体满堂砼基础按基底面积套用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3.现浇钢筋砼框架柱梁、板的,均不计算脚手架。若为安装预制钢筋砼板者,其高度超过3.6m 者以框架部分轴线面积计算脚手架。8m 以内的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0.3系数,超过8m 部分按增加层乘以0.3系数。

4.室内单独的梁、柱,可按砼梁柱脚手架计算,柱按外围尺寸加3.6m 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梁按梁的净长乘以室内地坪至梁顶面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6m 以内者按工具脚手架计算,超过3.6m 以上者,套相应脚手架定额计算。

5.浇捣砼剪刀墙脚手架按照砌筑脚手架规则计算。

(四)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 以上时,应按天棚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则不再计算脚手架。满堂脚手架高度在3.6m 至5.2m 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 时,每增加1.2m 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 的不计。计算式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度 5. 2m 1. 2m

2.高度超过3.6m 的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脚手架时,可以计算装饰脚手架。

3.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4.悬空活动脚手架,按装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3.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的直径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滑模板施工的钢筋砼烟囱、筒仓、水塔不计算脚手架。

4.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5.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搭设宽度以2m 为准,如宽度超过2m 时,应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超过3m 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四、砌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梁垫、梁垫、外墙板头、檀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砌砖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

2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 以内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

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坡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

2个横截面在0.1m 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壁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底面高度),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表6-6

2.砖墙每增1/2砖厚,计算厚度增加125mm 。

3.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的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墙基与墙身的划分

1.砖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外墙以设计室外地面为界,内墙以室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室内地面±30m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

2件、管道、基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 以内孔洞的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

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

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无屋面板者,算至椽子顶面;有屋架且室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 ;出檐宽度超过600mm ,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面。

2.内墙墙身高度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墙高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内外山墙的墙身高度,按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套相应定额。框架外表面镶包砖部分套“贴砌砖”定额。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砌部分以立方米另列项目计算。

(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沿立边、平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混凝土楼板下,楼板面踢脚线、山尖、窗间墙、钢筋砖圈梁、附墙垛实砌部分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

(十)多孔砖墙按图示墙厚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混凝土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

砖砌围墙包括砖压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砖垛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

(十一)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砖柱不分清水、混水,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砖柱”定额。

(十三)地下室墙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方法同普通砖墙,套“内墙”定额。

(十四)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混凝土柱、过梁、圈梁等体积,砌体本身空心体积不予扣除,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五)毛石墙、方整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毛石墙面突出的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十六)其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牵边)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脚、垃圾箱、台阶挡墙或牵边、花台、花池、地垄墙、支撑地楞的砖礅、房上烟囱、屋面隔热层砖墩等以立方米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

4.毛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毛石基础”定额。料石台阶按图示延长米计算。

5.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

6.砖石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墙基防潮层按墙基顶面宽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八)砖烟囱

1.基础与筒身划分,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底板,按钢筋混凝土相应定额套用。

2.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本定额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孔洞及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体积。工程量计算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 ×C ×π×D

式中:V ——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3.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者,另行计算,套“砖墙勾缝”定额。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4.砖烟囱内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另行计算,套钢筋混凝土分部的相应子目定额。

5.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砖烟囱、烟道、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烟道中钢筋混凝土构件,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6.砖烟囱内采用钢筋加固者,钢筋按实际重量套“砖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

7.烟囱、烟道内衬按不同材料以图示实际体积计算,扣除孔洞体积。

8.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体积(填料中心线平均周长乘图示厚度和高度),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

9.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0.烟囱内壁的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烟囱的铁梯、围栏、紧箍圈的制作、安装按金属结构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十九)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的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并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砖筒身已包括外表的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另列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4.砖水箱内外壁,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5.砖水塔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另列项目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五、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现浇混凝土柱、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和梁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梁底面或梁面至梁底之间的高度)以3.6米为准,超过3.6米的部分,另按超过部分每增高1米增加支撑工程量,不足0.5米不计,超过0.5米按1米计算。

增加的支撑工程量=超过3.6米的体积×相应定额子目的含模量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 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但突出墙、板面的模板内,外侧壁应相应增加;单孔面积在0.3m 2以上时,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墙上单面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双面附墙柱,按柱工程量计算。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长边时,套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预制混凝土板间或边上补现浇灌板缝宽度在60mm 以上时,模板按平板定额计算。宽度在60mm 以内时不计。

(7)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留马牙槎的按最宽面计算模板宽度。构造柱与墙接触部分不计算模板面积。

(8)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封口梁及翻边,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并入阳台、雨篷内计算。

雨篷挑出超过1.5米或柱式雨篷的模板,按相应的有梁板和柱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毫米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楼梯侧梁的模板套单梁定额。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侧墙,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及两侧不另计模板面积。侧墙模板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套圈梁定额。

(11)现浇钢筋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形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2)设备基础螺栓套留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计算。

(13)栏板、栏杆按延长米计算,楼梯的栏板、栏杆长度,若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系数1.15计算。

(14)屋顶水箱将底板、墙、顶板的工程量合并并以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地模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空腹构件应扣除空腹体积。

(2)预制桩的体积,按设计全长乘以桩的截面积计算(不扣桩尖虚体积)。但预制桩尖应按实体积计算。

(3)小型池槽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漏空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模板

(1)烟囱

①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大底板,按钢筋混凝土基础相应定额执行。 ②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③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现浇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④架空烟道按现浇构件模板相应定额计算。

(2)普通水塔

①基础

a. 钢筋混凝土、毛石混凝土、素混凝土烟囱基础,按现浇混凝土模板相应定额执行。 b. 基础、水箱、塔身的模板,均按混凝土接面积计算。

c. 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模板并入基础内计算。

②筒身

a. 筒身与槽底的分界以与槽底相连接的圈梁底为界。圈梁底以下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b. 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的模板工程量并入筒身工程量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亦不分直柱、斜柱,均合并计算。

③塔顶及槽底

a. 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

b. 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执行本定额。

④水箱内外壁

a. 与塔板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箱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之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之水槽壁按内壁定额计算。

b. 水箱内,外壁均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的模板工程量计算。

(3)倒锥壳水塔

①基础按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②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和不同的提升高度分别套用定额,以“座”计算。

(4)贮水(油)池

①贮水(油)池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②池底不分平底及锥底,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应包括在池底内。

③锥形底应计算至壁基梁底,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④壁基梁的高度应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

⑤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柱帽下表面(包括柱座在内)。

⑥无梁盖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处的阴角,肋形盖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模板面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模板在内的面积。

⑦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槽U 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其矩形梁的模板另按现浇部分的矩形梁定额执行。

(5)贮仓

①矩形仓

矩莆仓分立壁和斜壁(漏斗),按其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立壁和斜壁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其基础、支承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现浇分部模板的相应定额执行。

②圆形仓

a. 圆筒仓分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底、顶板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仓壁模板按混凝土体积计算,圆筒仓如由柱支撑,其柱与基础的模板(包括上、下柱头)按现浇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b. 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按仓顶板定额执行。圆仓基础若为板式应按现浇满堂基础定额执行。

c. 仓壁高度应自仓壁表面至仓顶板面的高度。

(6)筒仓

适用于高度在30米以下,壁厚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水泥库、粮食库等。

(7)支架与地沟

①预制支架,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型及A 字型,支架应将柱、梁合并,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②支架基础应按现浇部分的相应定额计算。

③地沟可套用暖气电缆沟定额,适用于矩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的地沟。底、壁、顶合并计算工程量,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④沟壁与底的划分,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划分,以顶板下表面为界。 ⑤肋形顶板的梁模板并入梁顶内计算,顶板若为预制,按预制模板定额执行。

(二)钢筋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钢筋,不同钢种和规格,按展开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自然接头损耗及下料损耗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得另计。钢筋的电渣压力焊,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350mm ,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绑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50mm ,两端均采用绑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300mm 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350mm 计算。

(5)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固定预埋螺栓、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件、预制柱上的钢牛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套用铁件安装项目。混凝土中的钢筋支架及撑筋,并入钢筋中计算。“铁件制作”的工料消耗量已包括在铁件安装中,不得重复计算。

(6)砌体内钢筋加固分为需要绑扎和不需要绑扎两种。分别按钢筋重量计算,绑扎铁丝的重量不计。

(三)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①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②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定额项目。

③杯形基础套用独立柱基定额项目,杯口外壁高度大于杯口外长边的杯形基础,套高杯口基础定额项目。

(3)柱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中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⑤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梁与柱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侧面。 ③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④圈梁、过梁应分别计算,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共加500mm 计算。

⑤现浇挑梁,悬挑部分按单梁计算;嵌入墙身部分按圈梁计算。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①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②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③平板按板实体积计算。

④现浇桃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⑤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圈、过梁连接时,外墙算至梁内侧;内墙按板计算,圈、过梁算至板下。

⑥预制板补缝宽度在60mm 以上时,按现浇平板计算;60mm 以下时,已在接头灌缝中考虑了灌缝孔洞的体积,单面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双面墙垛(含墙内部分)按柱计算。

墙高的确定:

①墙与梁平行重叠,墙与梁合并计算。 ②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底面。

(7)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mm 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楼梯与楼板连接时,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面。一层楼梯只能计算一个休息平台。圆形楼梯按悬挑楼梯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8)阳台、雨篷、悬挑板,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脚不另计算。带翻边的雨篷按展开面积并入雨篷面积内计算。相邻的墙内梁按圈(过)梁计算。

(9)栏杆、栏板以长度(包括伸入墙内的长度)乘断面积按立方米计算。 (10)台阶(含侧边)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梁现浇接头,按设计规定的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2.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的灌浆孔及板内小于0.3平方米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不扣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断面以立方米计算;预制桩尖按实体积计算。

(3)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按金属结构相应额定计算。

3.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0.3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2)水塔

①筒身与槽底以与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③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及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3)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4)贮仓如由柱支承,其柱与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相应项目计算。

(5)普通水塔、倒锥壳水塔、烟囱基础构筑物,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或相近项目计算。

(6)现浇支架、地沟、预制支架安装,均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7)构筑物中有关项目的分界线,按构筑物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定确定。 4.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3)空心板堵塞端头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

5.设备基础二次灌浆以螺栓孔体积计算,不扣除螺栓所占体积。

六、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1.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金属构件构件安构件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所需螺栓,电焊条等重量不另计算。木门窗按外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预制砼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3.构件运输的最大运输距离取20Km 以内,超过时执行交通部门运输价格。

4.加气砼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砼构件体积0.4m 3按一类构件运输计算。

5.预制砼构件安装:

(1)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砼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节点浇注成形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

(2)预制钢筋砼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砼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4)预制钢筋砼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6、金属构件安装:

(1)金属构件安装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2)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脚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重量计算。

(3)金属结构中所用钢板,设计为多边形者,按矩形计算,矩形的边长以设计尺寸中互相垂直的最大尺寸为准。

七、门窗及木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是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1.门、窗盖口条、贴脸、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执行木装修项目。 2.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

3.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铝合金、不锈钢门窗、彩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钢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三)卷闸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 乘以门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四)不锈钢片包门框按框外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彩板组角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五)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本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2.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

(六)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檀木计算。

(七)檀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檀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 计算,如两端出山,檀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檀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檀木总体积的5%计算。檀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八)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九)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

500mm 。

(十)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300mm 时应予以扣除,定额中已包括踏步板、踢脚板、休息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钉天棚。其天棚工程量以楼梯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按相应天棚面层计算。 八、楼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基础垫层以图示尺寸)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 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门洞、空圈子、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子、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 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但门洞、空圈子、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柱、垛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

(四)楼梯面层(包括踏步、平台、以及小于200mm 宽的楼梯井)按楼梯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间与走廊连接的,算至楼梯梁的外侧。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其他

1.踢脚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2.散水、防滑坡道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栏杆、扶手包括弯头长度按延长米计算。其中弯头制、安另按相应项目以个计算。 4.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 ,以延长米计算。 5.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九、屋面及防水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瓦、波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含挑檐部分)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表6-10)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屋脊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二)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高度,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高度按250mm 计算,天窗弯起高度按500mm 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基底处理剂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涂膜屋面工程量的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米计算。

坡度小于3°49′的屋面工程量按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未注明尺寸时,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面积折算表》规定计算;咬口和搭接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铸铁、玻璃钢及塑料水落管,区别不同直径、规格,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套)计算。

(五)防水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屋,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

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0m 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 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理内,超过5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屋,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0m 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 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工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面积折算表 表6--11

十、防腐、保湿、隔热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凸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

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以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二)保温隔热

1.保温隔热层应区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4.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5.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其他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十一、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 2

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筋的装饰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 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各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 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 、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 2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 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 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接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平方米计算。

5.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30。

6.雨逢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逢顶面带翻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雨逢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7.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的外墙面积内。

(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墙面贴块料面层均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1500mm 以内为准,超过1500mm 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mm 以内时,按踢脚板计算。

(五)木隔断、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玻璃隔墙,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底面之间的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梃外边线之间)以平方米计算。

(七)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档底至上横档顶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平方米计算,门窗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八)铝合金、轻钢隔断、幕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计算。 (九)独立柱:

1.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各种“零星项目”均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按三道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天棚中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各种吊项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也不展

开计算。

(十三)天棚面装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装饰面积,按主墙间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独立柱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盒、0.3m 2以上灯饰等所占的面积。

2.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天棚面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四)喷涂、油漆、裱糊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2.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1)木材面油漆(见表6-12、表6-13、表6-14、表6-15、表6-16)(2)金属面油漆(见表6-17、表6-18、表6-19) (3)抹灰油漆、涂料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见表6-20)

十二、金属结构制作工程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角的重量,焊条、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

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的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

(三)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遮阳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子目计算主材重量。

(四)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重量,并入柱身重量内计算。 十三、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本估价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高1m 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 时按1m 计算。

十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以超过檐高20m (层数6层)部分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建筑物楼面高度超过20m 时,则楼层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2.建筑物檐高超过20m ,但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未超过20m 的,则该层楼面按一半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3.建筑物层数超过6层,但最高一层或二层楼面未超过20m 的,则按该楼面的一半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十五、厂(场)区道路及排水工程量计算规则

排水管道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两井间净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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