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否属于未遂认定中的"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果关认系错识  误否是于属遂认定 中未的 意志 “以外的原 因 "  文

◎ 葛立刚

 本基案 情

 、

结人 果发 未 系违生被 背人告本意 客观 障碍 因的素引 还 

起是由 被人告 主动放 继 续加 害弃行 为而导 致 这 将关? 系  到故其 意杀人犯罪 成未 遂立是还中止 。下 面逐评 析一:   ( 一) 被告人 某是 否郭 以剥夺 他 生命人 为故 意 内   容 犯故 罪意 认识的内容 . 直 是行该 为 具 有中犯罪 构   成 件 意要义 的具 体客观事 实 。 根 据 我… 刑 法国的 定 规 故 , 意 伤 罪害是 故 意指非 法损害 他 人 体身的 行 为 故意。 人  罪杀是指 故非意 剥 夺他 法 生命人的行 为   意故伤 害 罪与 

故 杀人意罪 ( 遂未或止) 中相 的之同处 现 为表故意 实 施 

了2

01 2 1年 2 月1 92 日 时许3 .被告 人 某郭酒 至 后与 朋 

友法 桌 某 共承同 租的本 市唐 山 路 5 2 9弄2 8号 底楼. 因  琐

与 女 友 姚 朋某某发 生 争执 后 . 被告 人 郭某 强 行 将姚  某某 从 床 上 拉 拖地于. 并 厨 房从取 出2 e ,4 刀 . 先 菜 刀用 背 敲

击 姚某某 头 部 及 部肩 两下. 致 姚 某 某头 部流 后 . 血 继 而 用刃刀朝姚 某 头某 、 部 部面猛砍 数 .刀 郭 见姚 某某  被 砍 、头面 大部量 流 血, 倒 地不再挣扎 后, 即弃 逃刀离  现 场 次日 晨凌. 被 告 人郭 某 在朋友吴 某 的 陪 某同主下  至动 海 市公上 安虹 口分局局 篮提桥 派 所出投 案 .如 并

害侵 他 人体身 行 为的 .区 即在 于别 者 故 两 的 内意 不容  同损  他害人 身 健 康体和剥夺 人他生命分 别 是 该两 种  名 的具 有犯 罪罪构成要 件 意义 的 客 事观 .实 构 成 罪两的 行  为人 在主观故 意方 面 也 必 以此然为 认识 内 . 容而因 故 意

实供

述了上 述犯罪 事实。 案 后 发. 司经鉴法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所司 法 定 中鉴心鉴 定 : 被 鉴定人 某 姚被某 他人 砍  伤. 致 颅部 面多软 组 织处创 . 致容毁貌及7损枚 以 上 牙齿 脱

落 或折 断. 构 成重伤  

。伤

害 罪的 行 人为 观主上 仅 求追损 害 他人 身 体健康 的结  发生果. 而并 不 希望 至甚 斥 死排亡 结 果 发生 :故 杀意 人罪

行 为的 人实施 侵 行 为害时 积则极 追求 者 或放任 死  亡结 果 发  生本 案告被 人郭某 刀 砍 被害 人 的行 为 杀 人系还 是伤害 .关 即在键于 对 其观 内容主 认的 定 。  本案中 . 被 告人 某郭与 被 害 姚人某某 系男女 友朋关  .系 有且 足够

证 据证 实被 告 人对 害人 有 被较着 深的感情  基 ,础从 理 常来讲 , 说被害 人 死 的 结 亡 果违 背告 被人  志. 意有 较 强可的 信度 .也 是正 这从个 度角, 本案辩 护人 认 为 被告 人仅具 有 害 伤 不而具 有 杀 人 的 意 故 但 我们   为.认 以此认仅定 告 被 人不 有具 杀人故 意 . 理 由不 并充 分,  也 于无法   据我 认 为 .们在 行为人 主 观 故意 的 事 刑 法 司推 定 过程 中. 必将须其 置于行 为实 时施的特 定情 境中,   考 虑各种 情 节 素要 在并犯 构罪成的框 架 下 合综判 定  。 主观 内容包 认 含 因识 和素意 志 因 素 两个 方面 ,前 

被 告

人 郭某 动主 案投 后 多曾 交代次. 由 于 其 患有

 癌 .症 案 时发 姚 某某与 其发 生争吵后 出提分手 并 要离  

开他 . 受 不 了其 磨 ,折 认为 己自 活 长 了不 也 不 。想让 她 

活.了因 此持 刀砍 姚 杀某某  二、 分 歧意见 

第 一 种意 认见 .为 告被 人郭 某 具有 非 法剥 夺他人   生 命 的主观目 的 . 客 观 实 上施 杀了人行 为. 由 于意 志但  以外 的 因原而 使犯罪 未 能 得 .逞 系未遂 应 .故以意 人 

罪 未遂杀论  处

二 意 见种认为 .被 告人 郭 某 不 有具杀 人 故 意 . 其

 行 为构成故 意 伤 害 :罪即使 被告 郭人某构 故 成 意 杀人

  .死罪 结 果亡 发未生 是也 由 被 于人告 动 主放 弃了本 可   继 实续施的犯 罪行 为. 应认 为犯定罪 中 止

三、  评析 见 意

案议 争焦点有两方 : 面一第. 被 告郭 某 主人上观是  否具 有剥 夺 被人姚 害某某命生 故 意 ?这的 接关直系 到 其  用 菜刀 砍被害人 的行 为是 构成故 意人 杀还罪是 故 意 害伤 罪 : 第 二.如果认 定 被告人 郭某 构故 意成 杀人罪 , 那 么 

杀上¥海 市虹 区 人口 法 民院 庭 刑 [ 02 0 803 ] 

体现 行 为 对 人 为结行果 预的见 情 况 后. 体 者现行 为 

人该 对 结 果所持的态  度其 不 具虽有犯 罪 行 为 、 危 害 结

 

果等犯罪 构 客 观 方成 要 嘶所件具备 的外 性在、 接 可 直 察 .性 但在 主 客 观 相 一 统刑 的 事 司法原 则 的要求 之下 .

 2

0 14年 第 4 ( 期经典案 ) 例 /总第1 9 4期  

主 故 观意的 内 只有 外容化 为 行 人为 具体 的 外 在行 动 才  具 有 刑

法 评上 价的 意义. 而这 也 恰 为刑 事 司法 实 践   推 定 中行 为 人 的主 故观意 内容提 了供 可能 。   具体到 本 案中. 被 告人 所持 的 具 工

系 足以 剥夺 他 人  

定 中止 

我们 认 为 . 被 人 姚害 某某 未亡死的结 果 系被 告 人郭 某

意 志 以外 的原因 即违 郭背某 死 砍 姚某某本 意 的 客 

观障碍 因 素 成 .被告造 人 郭某 的行为 符合 故意 杀人犯  罪 实

行 终了 的 未 的遂 构 成特征 , 理 由 下 :如  第 .被 一 人 死 害结亡 未果发 生这 一客观 实 事存在   于被 告人 郭 某 意志 外 以.且 不以 其 意志 为转 移  性从  

质生 命

菜 刀 的. 害 伤部 位 为 头的面部 人等体要 害 部位, 行  

为 式为 连 方 多续 次击砍如  果 先其 前仅 是 用使 菜刀 背  刀击敲 被 人 使 害得在 该 案的 事刑 定推 中 其 人 杀故 意存尚  合怀理之疑 处. 么,那被 告人 后 续 连 续 多 次 使 用菜 刀  刀刃 砍杀被害 人 的 行为则足 以使 该怀 得 以消疑除 . 或 至  可少以推定 其犯 意 已 从 害 转伤 向人 从杀 害人被 的伤势程  度来 看. 足也 以 实证 被 告人 郭 行 凶时某 用 力 猛之。 欲 置

 害 被人 死于地 的 主 观心态   合综以 上客 观事实 . 足以推 

上 . 看犯未遂 罪中“ 意志 以外 的原因 ” 应 与行为人 完  成犯 罪

愿 望 相的 盾 矛.案 本被 告人 郭 某 在其 认定 害被人 

亡 、 不 死可能 再被“ 活救” 的情 况 下才 停止 加害行 为 

并 逃离 现 .场 一 点 这在 其 凶行 逃 至后 其表 妹张 某 住 

某处 时称 己自杀了姚 某 某等 相 关 供 述可中 以 到 印得 

定证被 告人实 砍 人 施行为时 具有 剥夺 他 人 生 的故意 命。且 

第二

. 被害人被“ 对有效施”救这 一 客 观 实 事.被 告  人 某郭 没有 见预 也.不 可 能预 见  因为 其然认既定 其故  意 杀 人逻的辑 结 果 已经 发 、 被 生害人 已 经死 . 其亡自然  就不 可 能预见 到 被害 会人“ 死 而复 生 ”  本 案属 典 于型 的事   实上 认识 错 .误体 而具 言 属于对 因 果 系关 认 识的 错 误 .即 定特 的犯罪 结 果 未 发生 而 行 为 误人以 已为  经发生 从 而,停止 罪犯 活 动 。根 据刑 理论 , 法断“判 志意以  外的 原因” 不 要 其 客 观 上求足 以 阻止 犯 结果 罪生 .发  

而应以 行人 为观 感 受主 为标 准  尽 管 本 案 被 人告其 客   观 本 可 继上续实 施 导 致 亡死结 果 生发 杀的 人行 为. 其 但

作 案动机来 讲 . 正 由于是 被人 告 对 害被 人 着 有深较感  情

础基. 在 该 种情 况 被下害 人提 分出 . 而 手其自 身又  身 绝 症 . 其患 “也想不她活”让 的供述 符 合

客 观 实 事.也  足

以使

法 官形 成 具 其剥有夺 他 生人命故 意 的内 确心信 。即  使 由 于被 害 人

到 及 得时 救 .治故意 杀 的人结果 并 未  发生 但.这 影仅响 案本故意杀 人 罪 罪犯停止 形 态 的判 .断  而 不影 对 被响 人 告实施 砍 行 为人 时观 主心态 的定 推

(二 死1亡 结果 未发 是生否 被 告 人在 意 之 志 外 本 中案 被告人 郭 的 某 杀人 为行并未 最终 引 杀起 人 

结果 的发 生

. 判断其 系 犯罪 中 止还是 未 .遂 键关 在 于 

因为 认识 误错不 得 不“放 弃”犯 罪 . 因 而 符 合未 遂 犯 的 本 质 征特 第三 . 被 害被人“ 效有施 ” 这救一 介 入 素因 经一成  为

实现 .被 人告郭 某的 犯罪 就 不 得 逞能. 故其 意杀 人  行的 为就无法 达到 遂既 . 正这是 犯 罪 未 遂成立 应 的有  之

阻却 杀人 结 发果生 的 因 素来 自 告被 人 主观的追 求 还

 是其 志 以外 意

据刑 理法 论 犯 . 罪巾止包括 动 自放 弃犯 罪 和自  动 有效 防 止犯 罪 结 果的发 生 两 种形情 前 者 是 犯在罪  行 为实 终施 了前 . 行 人 为主停 止本 可 动 继续实 的施 

义 。作用上看 , 从 意“ 志 外以 原 因的 ”应与 犯 罪行为 的  发 展完 和成 进 的 程 冲 突 ,本相 案 对 被 中人害 的相关 施 救

 行为 疑切 无 了被 告断人 的客 观杀人 行 为 与死 亡结 果  之

行 为 后;者 是 在 犯 罪 行 实为 施完 毕后 、犯 结 罪果尚未 

发生时  行 为人 自 有动 效 地 防止 了犯罪 结 果 发生的而  

本案均 不具 备该两 种情 形  被告 郭人某 在 其追 的杀求  人 结 果发 生之 前并 未 自 动停 实止 施侵 害行 .直为 到被  害人 头 面 大部 出量 血、 倒 地 不 后 再挣 扎 误.认 被 害为人 已 经 死 亡方 停止 侵 害 行 .也为即 被告 人 停 止 本 可 继 续 实 施加 害的行 为 非 并出于 其对 罪 犯 故意 的 动放自弃  在行 为实施 完毕 后 .被 告 迅 速人逃 现 离场 . 对 行 其为所  导致 的后 果即被 害 的 死 人 亡是 置 不顾之 更 没.有 采 取 进  一步 救的 助措 施避 免 死亡 结 果 发 . 生因而也 不 能 认  定 其自动 有 地效防 止了 犯罪结 果 的 发生  而 由于 是  人他报 警 被 害. 姚人 某某 及 时被 送往 医 抢 院救 . 未 造才 成  其死 亡 结果 发的生 . 以所被告 人 郭某 犯 罪的 行 为不能 

间的 自 发 展然 进程 使行 .人为在 该 杀次人 意 志支配 下 

的 犯罪 行 为 所指

向 的 辑逻结果 最 终无 法实现 

综 上

因对. 因果 关系 的认 识 错误而 放弃 可 本继  续实 施 的 杀 人 行 为 , 终最也 未 生发 死 亡 结果 的 . 当应认 定 为 杀人 遂 中 未 “ 意 志的以外 的原 因 ” . 故本 案 应 以当故 

意伤 罪人( 未 遂 ) 对 被 人告郭 某 进行 判 。 圄处  

注翮 释:

 [

1 周光]权 : 刑 《法 客观主 义 与 方 论法》 , 法 律出 版 ̄ 2 0 1  ̄ 年3 版 第. 19 页9  

2 10 年第 44期( 典经例 案 , )第总1 94期

 

因果关认系错识  误否是于属遂认定 中未的 意志 “以外的原 因 "  文

◎ 葛立刚

 本基案 情

 、

结人 果发 未 系违生被 背人告本意 客观 障碍 因的素引 还 

起是由 被人告 主动放 继 续加 害弃行 为而导 致 这 将关? 系  到故其 意杀人犯罪 成未 遂立是还中止 。下 面逐评 析一:   ( 一) 被告人 某是 否郭 以剥夺 他 生命人 为故 意 内   容 犯故 罪意 认识的内容 . 直 是行该 为 具 有中犯罪 构   成 件 意要义 的具 体客观事 实 。 根 据 我… 刑 法国的 定 规 故 , 意 伤 罪害是 故 意指非 法损害 他 人 体身的 行 为 故意。 人  罪杀是指 故非意 剥 夺他 法 生命人的行 为   意故伤 害 罪与 

故 杀人意罪 ( 遂未或止) 中相 的之同处 现 为表故意 实 施 

了2

01 2 1年 2 月1 92 日 时许3 .被告 人 某郭酒 至 后与 朋 

友法 桌 某 共承同 租的本 市唐 山 路 5 2 9弄2 8号 底楼. 因  琐

与 女 友 姚 朋某某发 生 争执 后 . 被告 人 郭某 强 行 将姚  某某 从 床 上 拉 拖地于. 并 厨 房从取 出2 e ,4 刀 . 先 菜 刀用 背 敲

击 姚某某 头 部 及 部肩 两下. 致 姚 某 某头 部流 后 . 血 继 而 用刃刀朝姚 某 头某 、 部 部面猛砍 数 .刀 郭 见姚 某某  被 砍 、头面 大部量 流 血, 倒 地不再挣扎 后, 即弃 逃刀离  现 场 次日 晨凌. 被 告 人郭 某 在朋友吴 某 的 陪 某同主下  至动 海 市公上 安虹 口分局局 篮提桥 派 所出投 案 .如 并

害侵 他 人体身 行 为的 .区 即在 于别 者 故 两 的 内意 不容  同损  他害人 身 健 康体和剥夺 人他生命分 别 是 该两 种  名 的具 有犯 罪罪构成要 件 意义 的 客 事观 .实 构 成 罪两的 行  为人 在主观故 意方 面 也 必 以此然为 认识 内 . 容而因 故 意

实供

述了上 述犯罪 事实。 案 后 发. 司经鉴法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所司 法 定 中鉴心鉴 定 : 被 鉴定人 某 姚被某 他人 砍  伤. 致 颅部 面多软 组 织处创 . 致容毁貌及7损枚 以 上 牙齿 脱

落 或折 断. 构 成重伤  

。伤

害 罪的 行 人为 观主上 仅 求追损 害 他人 身 体健康 的结  发生果. 而并 不 希望 至甚 斥 死排亡 结 果 发生 :故 杀意 人罪

行 为的 人实施 侵 行 为害时 积则极 追求 者 或放任 死  亡结 果 发  生本 案告被 人郭某 刀 砍 被害 人 的行 为 杀 人系还 是伤害 .关 即在键于 对 其观 内容主 认的 定 。  本案中 . 被 告人 某郭与 被 害 姚人某某 系男女 友朋关  .系 有且 足够

证 据证 实被 告 人对 害人 有 被较着 深的感情  基 ,础从 理 常来讲 , 说被害 人 死 的 结 亡 果违 背告 被人  志. 意有 较 强可的 信度 .也 是正 这从个 度角, 本案辩 护人 认 为 被告 人仅具 有 害 伤 不而具 有 杀 人 的 意 故 但 我们   为.认 以此认仅定 告 被 人不 有具 杀人故 意 . 理 由不 并充 分,  也 于无法   据我 认 为 .们在 行为人 主 观 故意 的 事 刑 法 司推 定 过程 中. 必将须其 置于行 为实 时施的特 定情 境中,   考 虑各种 情 节 素要 在并犯 构罪成的框 架 下 合综判 定  。 主观 内容包 认 含 因识 和素意 志 因 素 两个 方面 ,前 

被 告

人 郭某 动主 案投 后 多曾 交代次. 由 于 其 患有

 癌 .症 案 时发 姚 某某与 其发 生争吵后 出提分手 并 要离  

开他 . 受 不 了其 磨 ,折 认为 己自 活 长 了不 也 不 。想让 她 

活.了因 此持 刀砍 姚 杀某某  二、 分 歧意见 

第 一 种意 认见 .为 告被 人郭 某 具有 非 法剥 夺他人   生 命 的主观目 的 . 客 观 实 上施 杀了人行 为. 由 于意 志但  以外 的 因原而 使犯罪 未 能 得 .逞 系未遂 应 .故以意 人 

罪 未遂杀论  处

二 意 见种认为 .被 告人 郭 某 不 有具杀 人 故 意 . 其

 行 为构成故 意 伤 害 :罪即使 被告 郭人某构 故 成 意 杀人

  .死罪 结 果亡 发未生 是也 由 被 于人告 动 主放 弃了本 可   继 实续施的犯 罪行 为. 应认 为犯定罪 中 止

三、  评析 见 意

案议 争焦点有两方 : 面一第. 被 告郭 某 主人上观是  否具 有剥 夺 被人姚 害某某命生 故 意 ?这的 接关直系 到 其  用 菜刀 砍被害人 的行 为是 构成故 意人 杀还罪是 故 意 害伤 罪 : 第 二.如果认 定 被告人 郭某 构故 意成 杀人罪 , 那 么 

杀上¥海 市虹 区 人口 法 民院 庭 刑 [ 02 0 803 ] 

体现 行 为 对 人 为结行果 预的见 情 况 后. 体 者现行 为 

人该 对 结 果所持的态  度其 不 具虽有犯 罪 行 为 、 危 害 结

 

果等犯罪 构 客 观 方成 要 嘶所件具备 的外 性在、 接 可 直 察 .性 但在 主 客 观 相 一 统刑 的 事 司法原 则 的要求 之下 .

 2

0 14年 第 4 ( 期经典案 ) 例 /总第1 9 4期  

主 故 观意的 内 只有 外容化 为 行 人为 具体 的 外 在行 动 才  具 有 刑

法 评上 价的 意义. 而这 也 恰 为刑 事 司法 实 践   推 定 中行 为 人 的主 故观意 内容提 了供 可能 。   具体到 本 案中. 被 告人 所持 的 具 工

系 足以 剥夺 他 人  

定 中止 

我们 认 为 . 被 人 姚害 某某 未亡死的结 果 系被 告 人郭 某

意 志 以外 的原因 即违 郭背某 死 砍 姚某某本 意 的 客 

观障碍 因 素 成 .被告造 人 郭某 的行为 符合 故意 杀人犯  罪 实

行 终了 的 未 的遂 构 成特征 , 理 由 下 :如  第 .被 一 人 死 害结亡 未果发 生这 一客观 实 事存在   于被 告人 郭 某 意志 外 以.且 不以 其 意志 为转 移  性从  

质生 命

菜 刀 的. 害 伤部 位 为 头的面部 人等体要 害 部位, 行  

为 式为 连 方 多续 次击砍如  果 先其 前仅 是 用使 菜刀 背  刀击敲 被 人 使 害得在 该 案的 事刑 定推 中 其 人 杀故 意存尚  合怀理之疑 处. 么,那被 告人 后 续 连 续 多 次 使 用菜 刀  刀刃 砍杀被害 人 的 行为则足 以使 该怀 得 以消疑除 . 或 至  可少以推定 其犯 意 已 从 害 转伤 向人 从杀 害人被 的伤势程  度来 看. 足也 以 实证 被 告人 郭 行 凶时某 用 力 猛之。 欲 置

 害 被人 死于地 的 主 观心态   合综以 上客 观事实 . 足以推 

上 . 看犯未遂 罪中“ 意志 以外 的原因 ” 应 与行为人 完  成犯 罪

愿 望 相的 盾 矛.案 本被 告人 郭 某 在其 认定 害被人 

亡 、 不 死可能 再被“ 活救” 的情 况 下才 停止 加害行 为 

并 逃离 现 .场 一 点 这在 其 凶行 逃 至后 其表 妹张 某 住 

某处 时称 己自杀了姚 某 某等 相 关 供 述可中 以 到 印得 

定证被 告人实 砍 人 施行为时 具有 剥夺 他 人 生 的故意 命。且 

第二

. 被害人被“ 对有效施”救这 一 客 观 实 事.被 告  人 某郭 没有 见预 也.不 可 能预 见  因为 其然认既定 其故  意 杀 人逻的辑 结 果 已经 发 、 被 生害人 已 经死 . 其亡自然  就不 可 能预见 到 被害 会人“ 死 而复 生 ”  本 案属 典 于型 的事   实上 认识 错 .误体 而具 言 属于对 因 果 系关 认 识的 错 误 .即 定特 的犯罪 结 果 未 发生 而 行 为 误人以 已为  经发生 从 而,停止 罪犯 活 动 。根 据刑 理论 , 法断“判 志意以  外的 原因” 不 要 其 客 观 上求足 以 阻止 犯 结果 罪生 .发  

而应以 行人 为观 感 受主 为标 准  尽 管 本 案 被 人告其 客   观 本 可 继上续实 施 导 致 亡死结 果 生发 杀的 人行 为. 其 但

作 案动机来 讲 . 正 由于是 被人 告 对 害被 人 着 有深较感  情

础基. 在 该 种情 况 被下害 人提 分出 . 而 手其自 身又  身 绝 症 . 其患 “也想不她活”让 的供述 符 合

客 观 实 事.也  足

以使

法 官形 成 具 其剥有夺 他 生人命故 意 的内 确心信 。即  使 由 于被 害 人

到 及 得时 救 .治故意 杀 的人结果 并 未  发生 但.这 影仅响 案本故意杀 人 罪 罪犯停止 形 态 的判 .断  而 不影 对 被响 人 告实施 砍 行 为人 时观 主心态 的定 推

(二 死1亡 结果 未发 是生否 被 告 人在 意 之 志 外 本 中案 被告人 郭 的 某 杀人 为行并未 最终 引 杀起 人 

结果 的发 生

. 判断其 系 犯罪 中 止还是 未 .遂 键关 在 于 

因为 认识 误错不 得 不“放 弃”犯 罪 . 因 而 符 合未 遂 犯 的 本 质 征特 第三 . 被 害被人“ 效有施 ” 这救一 介 入 素因 经一成  为

实现 .被 人告郭 某的 犯罪 就 不 得 逞能. 故其 意杀 人  行的 为就无法 达到 遂既 . 正这是 犯 罪 未 遂成立 应 的有  之

阻却 杀人 结 发果生 的 因 素来 自 告被 人 主观的追 求 还

 是其 志 以外 意

据刑 理法 论 犯 . 罪巾止包括 动 自放 弃犯 罪 和自  动 有效 防 止犯 罪 结 果的发 生 两 种形情 前 者 是 犯在罪  行 为实 终施 了前 . 行 人 为主停 止本 可 动 继续实 的施 

义 。作用上看 , 从 意“ 志 外以 原 因的 ”应与 犯 罪行为 的  发 展完 和成 进 的 程 冲 突 ,本相 案 对 被 中人害 的相关 施 救

 行为 疑切 无 了被 告断人 的客 观杀人 行 为 与死 亡结 果  之

行 为 后;者 是 在 犯 罪 行 实为 施完 毕后 、犯 结 罪果尚未 

发生时  行 为人 自 有动 效 地 防止 了犯罪 结 果 发生的而  

本案均 不具 备该两 种情 形  被告 郭人某 在 其追 的杀求  人 结 果发 生之 前并 未 自 动停 实止 施侵 害行 .直为 到被  害人 头 面 大部 出量 血、 倒 地 不 后 再挣 扎 误.认 被 害为人 已 经 死 亡方 停止 侵 害 行 .也为即 被告 人 停 止 本 可 继 续 实 施加 害的行 为 非 并出于 其对 罪 犯 故意 的 动放自弃  在行 为实施 完毕 后 .被 告 迅 速人逃 现 离场 . 对 行 其为所  导致 的后 果即被 害 的 死 人 亡是 置 不顾之 更 没.有 采 取 进  一步 救的 助措 施避 免 死亡 结 果 发 . 生因而也 不 能 认  定 其自动 有 地效防 止了 犯罪结 果 的 发生  而 由于 是  人他报 警 被 害. 姚人 某某 及 时被 送往 医 抢 院救 . 未 造才 成  其死 亡 结果 发的生 . 以所被告 人 郭某 犯 罪的 行 为不能 

间的 自 发 展然 进程 使行 .人为在 该 杀次人 意 志支配 下 

的 犯罪 行 为 所指

向 的 辑逻结果 最 终无 法实现 

综 上

因对. 因果 关系 的认 识 错误而 放弃 可 本继  续实 施 的 杀 人 行 为 , 终最也 未 生发 死 亡 结果 的 . 当应认 定 为 杀人 遂 中 未 “ 意 志的以外 的原 因 ” . 故本 案 应 以当故 

意伤 罪人( 未 遂 ) 对 被 人告郭 某 进行 判 。 圄处  

注翮 释:

 [

1 周光]权 : 刑 《法 客观主 义 与 方 论法》 , 法 律出 版 ̄ 2 0 1  ̄ 年3 版 第. 19 页9  

2 10 年第 44期( 典经例 案 , )第总1 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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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持刀抢劫犯罪未遂与预备的界定
  • 试论持刀抢劫犯罪未遂与预备的界定 [论文摘要]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着手是区分犯罪未遂与预备的界限.但因为抢劫罪侵犯的是特殊的双重客体,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且常常不是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尤其是在有预谋的共同犯罪中,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和侵犯其财产权利的行为很多时 ...

  • 2014司考刑法讲义:犯罪中止
  • 2014司考刑法讲义:犯罪中止 2014司考刑法讲义:犯罪中止.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在司法考试复习前期尤其要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犯罪中止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2014司考刑法讲义:犯罪预备 2014司考刑法讲义:犯罪未遂 2014司考刑法讲义:主观构成要件符合 ...

  • 刑事法:犯罪未遂
  •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关于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如杀人罪中的杀害行为,抢劫罪中的暴力或劫取财物的行为. (二) 犯罪未得逞.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 ...

  • 犯罪的主观方面
  • +刑法规定的犯罪所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个因素 +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 +犯罪动机不是成立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 +犯罪主观方面是说明行为人 ...

  • 论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含义
  • 论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含义 赵秉志* 内容摘要:着手是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对着手的认定是实行行为判断的核心问题."着手实 对于认定犯罪未遂形态具有重要的意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实行行行犯罪" 为着手含义的理解存在客观说.主观说和折衷说,但均有种种弊端,无法对犯罪实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