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党章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强化全体党员的党章意识。党员缺乏党章自信,依章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共产党人的“心学”不力是当前党员党章意识沉睡的主要表现和原因。要唤醒党章意识必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严教育,解决党员对《党章》“不清楚”的问题;要从严锤炼,解决党员提升党性修养“不自觉”的问题;要从严执纪,解决党章“不带电”的问题,最终通过唤醒使命意识,坚持以德治党,唤醒规矩意识,坚持依规治党,唤醒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执政,唤醒严实意识,坚持廉洁自律来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党章意识;全面从严;治党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强化全体党员的党章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再一次强调:“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当前,全党上下正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这一系列论述和举措都充分说明,要尊崇党章,唤醒党章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缺乏党章自信。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为一个政党设计关系这个政党的前途命运的根本制度安排。政党的政治主张、组织形态都在党章中得到集中表达”。[1]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全体党员应当树立起对党章的自信和信仰,维护党章的尊严和权威。

  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曲折发展和国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使一些人对党章中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马克思列宁主义具有的强大的生命力”产生了疑虑,对于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何时能够真正实现共产主义感到迷茫,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共产主义的伟大学说很难做到真懂、真信。另一方面,不正之风和贪污腐化问题滋生蔓延的社会现实与党章规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去甚远,客观上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很多基层党员对中国共产党和它在党章中所勾勒出的美好愿景缺乏信心。

  (二)依章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王岐山曾指出:“无数案例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然而,一些党员视违章为小节,不足挂齿。比如,一些党员精神空虚,甚至组织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一些党员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自由散漫;一些党员重视业务工作,敷衍组织工作;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守不住纪律红线,最终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宗旨观念,利己主义严重。而我们基层党组织在面对这样的党员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没有很好执行党章中关于劝退出党和除名等方面的规定。

  (三)共产党人的“心学”不力。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不应该只是做一个起码的够格的党员,而应该按照党章的规定力求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把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一生的言行、事业和品质,作为我们锻炼和修养的模范。”党章的旗帜引领和规范约束作用,为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提供了基本内涵和重要方法。

  然而,党章中为我们提供的党员心学的方法和举措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党章规定党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实中部分党员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对理论的学习浅尝辄止,对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更是“学不进去”,更不用谈从原著中去“悟”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之“道”。党章规定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现实中部分党员在开展自我批评时,往往是“化了妆再照镜子,就看不到问题,看不到真实的自己”,对自己放“空炮”。在开展批评时,“打太极”“和稀泥”,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起来都是莺歌燕舞,一团和气。

  (一)从严教育,解决党员对党章“不清楚”的问题。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对全体党员展开反复深入有针对性的教育。反复,就要求所有党员活动都要将党章的学习和实践贯彻始终;深入,就是要在原原本本学习党章的基础上,学思践悟;有针对性,就是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在对党员开展党章教育时要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对于不同年龄、不同岗位、不同学历的党员要因材施教。

  通过教育,要让全体党员对党章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首先,要对党章的定位有一个科学认识。党章是一面旗帜,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成立之时就制定了党的纲领,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出第一部完整的党章,95年来,我们党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之中,充分发挥党章引领方向的巨大作用;党章是从严管党治党的根本大法,是政党治理的基石。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处于母法的地位,是制定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的根本依据;党章是每个党员必须终身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无党员可以例外。其次,要对党章的特性有一个深入了解。党章具有权威性,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是一个最高的行为规范;党章具有科学性,党章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理,结合我们党的实际情况,反映了我们党的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的规律,并且伴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修改完善;党章具有统一性,全党只能有一部党章,要毫无例外地执行党章的要求,以此来保证我们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一致,组织上的团结、统一,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再次,要对党章的内容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的党章是纲领和章程合一的,十八大党章总纲部分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条例部分共十一章五十三条,主要是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党的组织架构以及对每一层级的组织的要求、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等。通过教育,彻底解决党员对党章“不清楚”的问题。   (二)从严锤炼,解决党员提升党性修养“不自觉”的问题。党章意识是每个党员都应具有的一种自觉意识,是建立在对党章的科学理解和自觉践行基础上的一种意识,是对党章的感知、认同、遵从及理解的综合表现。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通过党内组织生活严格锤炼,不断改造,强化党性。

  党章明确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论的具体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则。任何一个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不犯错误,关键是及时发现错误、勇于纠正错误。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敢于揭短亮丑、真刀真枪、见筋见骨,点准了穴位,戳到了麻骨,开出了辣味,起到了脸红心跳、出汗排毒、治病救人、加油鼓劲的作用。”通过严格的党内组织生活的锤炼,增强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解决党员提升党性修养“不自觉”的问题。

  (三)从严执纪,解决党章“不带电”的问题。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党章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党的纪律处分方式。

  高压线带电,人们才不敢触碰。党章意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党章的效力和权威,党章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反党纪必须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只有强化其执行力,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唤醒使命意识,坚持以德治党。使命意识,亦是责任意识,即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政治责任及道义责任。坚持以德治党就要强化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作风是党员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道德建设、党性修养的外在的、具体的表现。依据党章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便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高标,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系统化,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将以德治党落到实处。

  (二)唤醒规矩意识,坚持依规治党。规矩意识是一种自觉的纪律观念、底线观念。习近平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坚持依规治党,首先要对规矩有个科学的认识。“它既包括成文规范,如明文规定的道德规范、规章制度、党内纪律、国家法律等;也包括不成文的规范,如约定俗成的社会风俗、政治惯例等。既包括原则性、抽象性规范等‘软规矩’,如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也包括具体性、操作性规范等‘硬规矩’,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既包括实体性规范,如对各级党组织的地位、职能与权力的规定等;也包括程序性规范,如党的组织程序、工作程序等。”[2]其次要立好规矩,将党章中的规矩细化具体化。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原则,在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以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确保新修改完善的党内法规可以严谨规范、有效管用,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唤醒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执政。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便是党章中的法治意识。唤醒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各级党组织培养法治意识,要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要注重运用法治来协调利益关系、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和反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是要求领导干部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去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此外,全体党员也要依据党章规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四)唤醒严实意识坚持廉洁自律。“三严三实”在党章中处处都有体现。严,主要体现于其规范性与原则性;实,主要体现于其科学性与实践性。对于党员干部,首先要严以修身,严于律己,做老实人。现行党章的第一章、第六章分别对党员的权利义务、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做了详细规定,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提供了明确方向。其次是要严以用权,确保权为民所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清楚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用党章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此外,就是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力戒形式主义,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纪律。”而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纪律之根本,唤醒党章意识,把党纪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体党员都要以党章为规矩,以党章为镜鉴,自觉敬畏、自愿遵守、衷心拥护。

  参考文献

  [1]周敬青.守规矩讲党性从学党章开始[N].学习时报,2015-06-24.

  [2]刘红凛.党员干部要懂得讲规矩[N].辽宁日报,2015-04-07.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共产党党内和谐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编号:14BDJ062)的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强化全体党员的党章意识。党员缺乏党章自信,依章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共产党人的“心学”不力是当前党员党章意识沉睡的主要表现和原因。要唤醒党章意识必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严教育,解决党员对《党章》“不清楚”的问题;要从严锤炼,解决党员提升党性修养“不自觉”的问题;要从严执纪,解决党章“不带电”的问题,最终通过唤醒使命意识,坚持以德治党,唤醒规矩意识,坚持依规治党,唤醒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执政,唤醒严实意识,坚持廉洁自律来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党章意识;全面从严;治党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强化全体党员的党章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再一次强调:“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当前,全党上下正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这一系列论述和举措都充分说明,要尊崇党章,唤醒党章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缺乏党章自信。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为一个政党设计关系这个政党的前途命运的根本制度安排。政党的政治主张、组织形态都在党章中得到集中表达”。[1]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全体党员应当树立起对党章的自信和信仰,维护党章的尊严和权威。

  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曲折发展和国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使一些人对党章中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马克思列宁主义具有的强大的生命力”产生了疑虑,对于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何时能够真正实现共产主义感到迷茫,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共产主义的伟大学说很难做到真懂、真信。另一方面,不正之风和贪污腐化问题滋生蔓延的社会现实与党章规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去甚远,客观上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很多基层党员对中国共产党和它在党章中所勾勒出的美好愿景缺乏信心。

  (二)依章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王岐山曾指出:“无数案例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然而,一些党员视违章为小节,不足挂齿。比如,一些党员精神空虚,甚至组织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一些党员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自由散漫;一些党员重视业务工作,敷衍组织工作;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守不住纪律红线,最终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宗旨观念,利己主义严重。而我们基层党组织在面对这样的党员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没有很好执行党章中关于劝退出党和除名等方面的规定。

  (三)共产党人的“心学”不力。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不应该只是做一个起码的够格的党员,而应该按照党章的规定力求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把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一生的言行、事业和品质,作为我们锻炼和修养的模范。”党章的旗帜引领和规范约束作用,为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提供了基本内涵和重要方法。

  然而,党章中为我们提供的党员心学的方法和举措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党章规定党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实中部分党员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对理论的学习浅尝辄止,对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更是“学不进去”,更不用谈从原著中去“悟”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之“道”。党章规定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现实中部分党员在开展自我批评时,往往是“化了妆再照镜子,就看不到问题,看不到真实的自己”,对自己放“空炮”。在开展批评时,“打太极”“和稀泥”,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起来都是莺歌燕舞,一团和气。

  (一)从严教育,解决党员对党章“不清楚”的问题。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对全体党员展开反复深入有针对性的教育。反复,就要求所有党员活动都要将党章的学习和实践贯彻始终;深入,就是要在原原本本学习党章的基础上,学思践悟;有针对性,就是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在对党员开展党章教育时要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对于不同年龄、不同岗位、不同学历的党员要因材施教。

  通过教育,要让全体党员对党章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首先,要对党章的定位有一个科学认识。党章是一面旗帜,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成立之时就制定了党的纲领,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出第一部完整的党章,95年来,我们党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之中,充分发挥党章引领方向的巨大作用;党章是从严管党治党的根本大法,是政党治理的基石。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处于母法的地位,是制定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的根本依据;党章是每个党员必须终身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无党员可以例外。其次,要对党章的特性有一个深入了解。党章具有权威性,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是一个最高的行为规范;党章具有科学性,党章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理,结合我们党的实际情况,反映了我们党的事业发展和自身建设的规律,并且伴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修改完善;党章具有统一性,全党只能有一部党章,要毫无例外地执行党章的要求,以此来保证我们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一致,组织上的团结、统一,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再次,要对党章的内容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的党章是纲领和章程合一的,十八大党章总纲部分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条例部分共十一章五十三条,主要是对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党的组织架构以及对每一层级的组织的要求、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等。通过教育,彻底解决党员对党章“不清楚”的问题。   (二)从严锤炼,解决党员提升党性修养“不自觉”的问题。党章意识是每个党员都应具有的一种自觉意识,是建立在对党章的科学理解和自觉践行基础上的一种意识,是对党章的感知、认同、遵从及理解的综合表现。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通过党内组织生活严格锤炼,不断改造,强化党性。

  党章明确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论的具体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则。任何一个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不犯错误,关键是及时发现错误、勇于纠正错误。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敢于揭短亮丑、真刀真枪、见筋见骨,点准了穴位,戳到了麻骨,开出了辣味,起到了脸红心跳、出汗排毒、治病救人、加油鼓劲的作用。”通过严格的党内组织生活的锤炼,增强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解决党员提升党性修养“不自觉”的问题。

  (三)从严执纪,解决党章“不带电”的问题。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党章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党的纪律处分方式。

  高压线带电,人们才不敢触碰。党章意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党章的效力和权威,党章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反党纪必须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只有强化其执行力,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才能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唤醒使命意识,坚持以德治党。使命意识,亦是责任意识,即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政治责任及道义责任。坚持以德治党就要强化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作风是党员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道德建设、党性修养的外在的、具体的表现。依据党章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便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高标,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系统化,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将以德治党落到实处。

  (二)唤醒规矩意识,坚持依规治党。规矩意识是一种自觉的纪律观念、底线观念。习近平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坚持依规治党,首先要对规矩有个科学的认识。“它既包括成文规范,如明文规定的道德规范、规章制度、党内纪律、国家法律等;也包括不成文的规范,如约定俗成的社会风俗、政治惯例等。既包括原则性、抽象性规范等‘软规矩’,如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也包括具体性、操作性规范等‘硬规矩’,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既包括实体性规范,如对各级党组织的地位、职能与权力的规定等;也包括程序性规范,如党的组织程序、工作程序等。”[2]其次要立好规矩,将党章中的规矩细化具体化。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原则,在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以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确保新修改完善的党内法规可以严谨规范、有效管用,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唤醒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执政。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便是党章中的法治意识。唤醒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各级党组织培养法治意识,要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要注重运用法治来协调利益关系、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和反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次是要求领导干部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去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此外,全体党员也要依据党章规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四)唤醒严实意识坚持廉洁自律。“三严三实”在党章中处处都有体现。严,主要体现于其规范性与原则性;实,主要体现于其科学性与实践性。对于党员干部,首先要严以修身,严于律己,做老实人。现行党章的第一章、第六章分别对党员的权利义务、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做了详细规定,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提供了明确方向。其次是要严以用权,确保权为民所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清楚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用党章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此外,就是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力戒形式主义,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纪律。”而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纪律之根本,唤醒党章意识,把党纪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体党员都要以党章为规矩,以党章为镜鉴,自觉敬畏、自愿遵守、衷心拥护。

  参考文献

  [1]周敬青.守规矩讲党性从学党章开始[N].学习时报,2015-06-24.

  [2]刘红凛.党员干部要懂得讲规矩[N].辽宁日报,2015-04-07.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共产党党内和谐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编号:14BDJ06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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