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设备搬迁包工合同
甲方:_ 身份证号: _ 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搅拌站设备搬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搬迁设备:_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1条(包括4个
200 吨筒仓、配料机、皮带输送机、主机楼、水电气管路、控制系
统、添加剂储料罐)。
2、设备拆卸地点:
3、设备安装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
1、将原混凝土搅拌站设备的拆卸、转场装卸车(粉罐需解体运输)、安装、调试;
2、设备的零部件由于磨损更新维修,或其它施工内容可以另附协议,价格双方协商。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乙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设备调试;
2、乙方包工,包乙方工人的差旅、伙食,包施工工具(不含吊车、运输车辆、铲车等大型设备);
3、乙方包劳保福利、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合同工期:
搅拌站拆卸工期:自甲方告知乙方正式进场开工之日起12个工作日以内
(进场开工日期需提前5天通知);
搅拌站安装工期:自甲方告知乙方正式进场开工之日起25个工作日以内
(进场开工日期需提前5天通知)。
第五条 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注明:以上价格不含税,不包含运输、吊车、铲车等大型设备的费用,以及要搬迁、更新、维护需要用的材料等费用,亦不包含避雷装置及设备基础预埋件材料费和搅拌站基础建设等费用。
第六条 结算方式:
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按合同总价包干。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拆卸人员、工具进场当天付 20000.00元。
2、设备拆卸完毕当天付 20000.00元。
3、安装人员、工具进场当天付 20000.00元。
4、设备整体架构安装完毕,当天付 50000.00元。
5、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1个月后,付清余款 10000.00元。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拆卸工程现场和安装现场的联系、协调工作。
2、施工前,甲方应为乙方搬迁施工提供如下条件:
2.1、腾空场地。
2.2、清空设备中残余物料,主要是筒仓和料仓。
2.3、拆除有碍施工的障碍物。
2.4、接通施工用电,为施工提供合理协助。提供住宿条件、生活用水用电,重要物质储藏室。施工用电电源离工地距离不超过30米,搅拌站新场地安装地址已经按要求或约定建好基础,所要求材料及耗材已经准备妥当。安装基础需经双方共同校核验收。如果因甲方基础错误或未能满足安装条件等原因造成乙方误工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5、提供本项目施工需要用到的所有材料及配件(在拆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损坏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2.6、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本合同不得转包。
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工地施工、安全措施及与甲方的联络。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搅拌站安装说明书要求施工。
4、乙方作业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设备拆卸、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设备零部件损坏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因材料设备自身使用年限已满或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修复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场地、材料等配合要求,合同中没有日期要求的,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要求,否则不得对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提出补偿要求。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搅拌站的拆装、装卸车、调试等设备转场工作的人工,使其能正常生产、出料。
2、乙方进场日期由双方协商,自进场开工之日算起,承诺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如果甲方未能满足乙方进场要求,乙方完工日期往后顺延;因天气原因或由于停电超过四小时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完工日期往后顺延;因为工地周边关系或政府管理部门的影响以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耽误,则乙方完工日期往后顺延,并且甲方补偿乙方误工费人民币3000元每天,上至3万封顶;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施工,乙方需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每天,上至3万封顶。
3、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果在乙方提出按合同结算要求后的3日内(周六周末顺延)甲方仍未能付款,所欠款项从乙方提出按合同结算要求之日后的第4天(周六周末顺延)开始按合同价格总额的千分之五每天计算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利单方面无责任停工和解除合同,并追讨甲方应该支付之款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停工、误工费等所有损失均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止配件供应及锁机、停机等形式促使甲方归还逾期欠款及违约金,并且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生产安全,并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投保相关保险,此费用包含在乙方的合同总价中。
5、甲方提供乙方生活与施工的用电、用水。
6、甲方提供所有本施工项目需要更换的材料及配件。
7、甲方负责搅拌站基础建设和提供本项目施工需要用到的铲车、吊车等施工辅助,并且负责设备转场之运输。
8、在搅拌站主体安装完毕后,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调试条件,导致无法调试而需要调试人员再次进场调试的,甲方需承担再次进场所产生的所有差旅费用,并给予调试人员500元每人每天的调试工时工资(调试工时计算为:自调试人员出发后到调试完工,人员归返为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搅拌站设备搬迁包工合同
甲方:_ 身份证号: _ 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搅拌站设备搬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搬迁设备:_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1条(包括4个
200 吨筒仓、配料机、皮带输送机、主机楼、水电气管路、控制系
统、添加剂储料罐)。
2、设备拆卸地点:
3、设备安装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
1、将原混凝土搅拌站设备的拆卸、转场装卸车(粉罐需解体运输)、安装、调试;
2、设备的零部件由于磨损更新维修,或其它施工内容可以另附协议,价格双方协商。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乙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设备调试;
2、乙方包工,包乙方工人的差旅、伙食,包施工工具(不含吊车、运输车辆、铲车等大型设备);
3、乙方包劳保福利、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合同工期:
搅拌站拆卸工期:自甲方告知乙方正式进场开工之日起12个工作日以内
(进场开工日期需提前5天通知);
搅拌站安装工期:自甲方告知乙方正式进场开工之日起25个工作日以内
(进场开工日期需提前5天通知)。
第五条 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注明:以上价格不含税,不包含运输、吊车、铲车等大型设备的费用,以及要搬迁、更新、维护需要用的材料等费用,亦不包含避雷装置及设备基础预埋件材料费和搅拌站基础建设等费用。
第六条 结算方式:
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按合同总价包干。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拆卸人员、工具进场当天付 20000.00元。
2、设备拆卸完毕当天付 20000.00元。
3、安装人员、工具进场当天付 20000.00元。
4、设备整体架构安装完毕,当天付 50000.00元。
5、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1个月后,付清余款 10000.00元。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拆卸工程现场和安装现场的联系、协调工作。
2、施工前,甲方应为乙方搬迁施工提供如下条件:
2.1、腾空场地。
2.2、清空设备中残余物料,主要是筒仓和料仓。
2.3、拆除有碍施工的障碍物。
2.4、接通施工用电,为施工提供合理协助。提供住宿条件、生活用水用电,重要物质储藏室。施工用电电源离工地距离不超过30米,搅拌站新场地安装地址已经按要求或约定建好基础,所要求材料及耗材已经准备妥当。安装基础需经双方共同校核验收。如果因甲方基础错误或未能满足安装条件等原因造成乙方误工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5、提供本项目施工需要用到的所有材料及配件(在拆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损坏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2.6、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本合同不得转包。
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工地施工、安全措施及与甲方的联络。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搅拌站安装说明书要求施工。
4、乙方作业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设备拆卸、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设备零部件损坏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因材料设备自身使用年限已满或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修复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场地、材料等配合要求,合同中没有日期要求的,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要求,否则不得对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提出补偿要求。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搅拌站的拆装、装卸车、调试等设备转场工作的人工,使其能正常生产、出料。
2、乙方进场日期由双方协商,自进场开工之日算起,承诺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如果甲方未能满足乙方进场要求,乙方完工日期往后顺延;因天气原因或由于停电超过四小时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完工日期往后顺延;因为工地周边关系或政府管理部门的影响以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耽误,则乙方完工日期往后顺延,并且甲方补偿乙方误工费人民币3000元每天,上至3万封顶;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施工,乙方需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每天,上至3万封顶。
3、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果在乙方提出按合同结算要求后的3日内(周六周末顺延)甲方仍未能付款,所欠款项从乙方提出按合同结算要求之日后的第4天(周六周末顺延)开始按合同价格总额的千分之五每天计算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利单方面无责任停工和解除合同,并追讨甲方应该支付之款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停工、误工费等所有损失均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止配件供应及锁机、停机等形式促使甲方归还逾期欠款及违约金,并且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所有施工人员生产安全,并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投保相关保险,此费用包含在乙方的合同总价中。
5、甲方提供乙方生活与施工的用电、用水。
6、甲方提供所有本施工项目需要更换的材料及配件。
7、甲方负责搅拌站基础建设和提供本项目施工需要用到的铲车、吊车等施工辅助,并且负责设备转场之运输。
8、在搅拌站主体安装完毕后,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调试条件,导致无法调试而需要调试人员再次进场调试的,甲方需承担再次进场所产生的所有差旅费用,并给予调试人员500元每人每天的调试工时工资(调试工时计算为:自调试人员出发后到调试完工,人员归返为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