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目前存在发展的结构性不平衡、不合理,管理上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资金短缺,设备陈旧,不能充分发挥引导青少年、教育青少年的作用等问题。要健全和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广开融资渠道,积极扶植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的成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资源,加大对远郊区县活动场所的扶植;积极引导社会经营的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性的项目或活动,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要注重开发新的活动项目,优化活动结构。 关键词: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7-0245-03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泛指学校之外的可供青少年进行活动的各类型场所。具体可援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提及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含义,即包括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科普教育、文化教育的重要场地,是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场所。办好青少年活动场所,无论是对青少年,还是对社会都有重要意义。为了了解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于2011年针对北京市辖区内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了调查,调查覆盖了北京市所属的16个区县的300余家可供青少年活动的场所。 一、现有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对现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现状有了大致的了解。各类青少年活动场所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探索开展活动的新途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社会和广大青少年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发展结构不合理、不均衡 一是性质上不平衡:公益性的少、营利性的多。据统计,截至2003年,北京市共有88个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共49个,活动场地共计885个,总建筑面积15万余平方米。各区县所属宣传、文化、文物、园林、旅游、体育、科技、司法、民政、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及驻地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现有1048个场所面向青少年开放。①然而,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仅网吧的总量就2000余家,电子游艺厅近900家,酒吧、夜店、KTV、咖啡房、台球厅、游乐场等近500余家。两者相较,差距悬殊。 二是地区分布不平衡,北京市6大城区中青少年活动场所数量多、类型全,而郊区则相对要少、种类单一,特别是远郊区县,有的甚至没有一家电影院。 三是活动项目、活动方式上不平衡:活动项目方面,传统项目多、创新项目少;活动方式方面,讲授式的、展示式的多、交互式、体验式的少。纵观现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活动项目,美术、音乐、英语、舞蹈等各种培训、辅导,各种纪念式展览等占据主体地位,创新项目,特别是引进西方的青少年活动项目很少。与之对应在活动方式上,传统的讲授、展示占主体,而能够让青少年参与其中的交互式的、体验式的活动方式很少。 (二)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体制上仍然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问题 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分别隶属于共青团、教育系统、工会、文化系统、体育系统、园林系统、妇联等机构管理,归属不统一造成活动场所没有统一的标准、目标和制度,形不成合力。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多头管理带来的种种弊端束缚着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发展。某少年宫反映其人事隶属共青团,财务属教育局管,使具有专业造诣和教学经验的人才难以进入,而创收的收入却要抽走调控补贴给教育系统的其他单位,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少年宫的发展。所以校外活动场所要发展首先要理顺统属关系,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已经成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普及阶段不容回避的问题。 (三)公益性的青少年活动场所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设备陈旧、落后现象 公益性的青少年活动场所的资金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由于各主管部门财力有限、没有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真正当成不可或缺的公益事业来看待,甚至当成包袱、负担等原因导致资金投入不足。这些活动场所房屋简陋、设施陈旧、设备老化、公益性场所本身特有的资源、文化教育软硬件配套匮乏,因此,活动内容缺乏吸引力,学生参与面不广,自然也就影响了活动质量的提高。更不利的影响是,一些公益性的活动场所为了解决经费问题,一味迎合市场要求,什么赚钱干什么,什么效益好办什么,急功近利,丧失了兴办公益性活动场所的初衷。 (四)社会经营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只注重经济效益,不能对青少年起到积极的思想引导、行为指导作用 社会经营的青少年活动场所现在遍地开花,由于一切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目标,而不是以引导、教育青少年为主导,致使其中泥沙俱下、杂质横陈,比如网吧、歌厅、电子游艺场所占比非常大,青少年沉溺这些场所引发的弊端显而易见;更有甚者,一些场所暗里涉及到黄赌毒,引发青少年犯罪。所以,如何对社会经营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加以监管、引导,特别是合理规划其发展,是各级管理机构要大力解决的问题。 二、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中办、国办2000年13号文件之后,北京市建立了由市教委牵头的北京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这一制度作为协调机制,在政策制度的制定,统筹协调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的性质是不同单位组成的一个协调机制,在具体事务的管理方面作用有限,而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非常具体的青少年事务,需要做很多具体的工作,必须落实在一个实体的机构。鉴于此,建议校外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委托共青团管理青少年活动场所。 (二)广开融资渠道,积极扶植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的成长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一切服务项目都必须免费。逐步形成青少年活动场所自身的“造血功能”,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减轻政府和投资方的经济负担,是青少年活动场所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要逐步开拓实体性的青年培训、服务、咨询、交流业务,扩大活动内容和领域,搞好青少年文化事业的综合开发,通过繁荣青少年文化市场、满足青少年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的方式,扩大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资源,加大对远郊区县活动场所的扶植 在如今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贯彻中央精神,重视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扶持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主动占领青少年校外活动的主战场。远郊区县的各级政府要把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考核标准之中,保证和督促检查它的发展规划的落实。农业、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司法等部门,要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业务辅导、骨干培训、图书管理、活动示范、器材维修等工作,加以指导和扶持,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建设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比如:借助乡镇、村中其他机构的投入建立活动场所;整合乡镇、村中的潜在资源等。 (四)积极引导社会经营的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性的项目或活动,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社会经营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在全市青少年活动场所中占了相当比例,它们开展的活动项目的性质、质量如何对青少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引导它们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是各级政府必须关注的问题。可以采用政府委托实施公益项目的方式,比如委托各影剧院公映一些公益电影,政府来买单,这样影剧院可以赚得人气产生广告效应,青少年也可受益,可谓双赢;再比如,可以利用其场地、设施委托其举办公益性的免费活动,政府可以牵头联络媒体进行宣传,对商家则是免费的广告,也是具有可行性的方式。 (五)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注重开发新的活动项目,优化活动结构 各活动场所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开发独具特色的新项目,尤其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的科学普及类、生活实践类的活动,以学生熟悉的、能够真正愉悦身心的活动来“解放孩子”,满足青少年的生活需要、精神需要和成长需要是家园建设的责任。青少年活动场所也只有为青少年共同感兴趣的服务项目所充满时,才能成为发展和培育青少年归属和认同意识的“公共领域”。 注释: ①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R].北京教育年鉴,2003. 参考文献: [1]金小红,王娟.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政策性思考与方案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6,(12). [2]“社区青少年日常活动场所发展之路探究”课题组.社区青少年日常活动场所发展之路探究[J].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8,(4). [3]陈正华,康丽颖,杨彩霞.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资源共享与互补机制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作者简介:崔丽华(1977-),女,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讲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为青少年德育;曾宇宏(1969-),男,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培训部副部长,讲师,研究方向为青年人才培养。
摘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目前存在发展的结构性不平衡、不合理,管理上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资金短缺,设备陈旧,不能充分发挥引导青少年、教育青少年的作用等问题。要健全和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广开融资渠道,积极扶植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的成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资源,加大对远郊区县活动场所的扶植;积极引导社会经营的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性的项目或活动,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要注重开发新的活动项目,优化活动结构。 关键词: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7-0245-03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泛指学校之外的可供青少年进行活动的各类型场所。具体可援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提及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含义,即包括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科普教育、文化教育的重要场地,是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场所。办好青少年活动场所,无论是对青少年,还是对社会都有重要意义。为了了解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于2011年针对北京市辖区内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了调查,调查覆盖了北京市所属的16个区县的300余家可供青少年活动的场所。 一、现有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对现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现状有了大致的了解。各类青少年活动场所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探索开展活动的新途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社会和广大青少年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发展结构不合理、不均衡 一是性质上不平衡:公益性的少、营利性的多。据统计,截至2003年,北京市共有88个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共49个,活动场地共计885个,总建筑面积15万余平方米。各区县所属宣传、文化、文物、园林、旅游、体育、科技、司法、民政、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及驻地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现有1048个场所面向青少年开放。①然而,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仅网吧的总量就2000余家,电子游艺厅近900家,酒吧、夜店、KTV、咖啡房、台球厅、游乐场等近500余家。两者相较,差距悬殊。 二是地区分布不平衡,北京市6大城区中青少年活动场所数量多、类型全,而郊区则相对要少、种类单一,特别是远郊区县,有的甚至没有一家电影院。 三是活动项目、活动方式上不平衡:活动项目方面,传统项目多、创新项目少;活动方式方面,讲授式的、展示式的多、交互式、体验式的少。纵观现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活动项目,美术、音乐、英语、舞蹈等各种培训、辅导,各种纪念式展览等占据主体地位,创新项目,特别是引进西方的青少年活动项目很少。与之对应在活动方式上,传统的讲授、展示占主体,而能够让青少年参与其中的交互式的、体验式的活动方式很少。 (二)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体制上仍然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问题 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分别隶属于共青团、教育系统、工会、文化系统、体育系统、园林系统、妇联等机构管理,归属不统一造成活动场所没有统一的标准、目标和制度,形不成合力。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多头管理带来的种种弊端束缚着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发展。某少年宫反映其人事隶属共青团,财务属教育局管,使具有专业造诣和教学经验的人才难以进入,而创收的收入却要抽走调控补贴给教育系统的其他单位,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少年宫的发展。所以校外活动场所要发展首先要理顺统属关系,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已经成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普及阶段不容回避的问题。 (三)公益性的青少年活动场所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设备陈旧、落后现象 公益性的青少年活动场所的资金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由于各主管部门财力有限、没有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真正当成不可或缺的公益事业来看待,甚至当成包袱、负担等原因导致资金投入不足。这些活动场所房屋简陋、设施陈旧、设备老化、公益性场所本身特有的资源、文化教育软硬件配套匮乏,因此,活动内容缺乏吸引力,学生参与面不广,自然也就影响了活动质量的提高。更不利的影响是,一些公益性的活动场所为了解决经费问题,一味迎合市场要求,什么赚钱干什么,什么效益好办什么,急功近利,丧失了兴办公益性活动场所的初衷。 (四)社会经营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只注重经济效益,不能对青少年起到积极的思想引导、行为指导作用 社会经营的青少年活动场所现在遍地开花,由于一切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目标,而不是以引导、教育青少年为主导,致使其中泥沙俱下、杂质横陈,比如网吧、歌厅、电子游艺场所占比非常大,青少年沉溺这些场所引发的弊端显而易见;更有甚者,一些场所暗里涉及到黄赌毒,引发青少年犯罪。所以,如何对社会经营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加以监管、引导,特别是合理规划其发展,是各级管理机构要大力解决的问题。 二、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中办、国办2000年13号文件之后,北京市建立了由市教委牵头的北京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这一制度作为协调机制,在政策制度的制定,统筹协调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的性质是不同单位组成的一个协调机制,在具体事务的管理方面作用有限,而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非常具体的青少年事务,需要做很多具体的工作,必须落实在一个实体的机构。鉴于此,建议校外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委托共青团管理青少年活动场所。 (二)广开融资渠道,积极扶植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的成长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一切服务项目都必须免费。逐步形成青少年活动场所自身的“造血功能”,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减轻政府和投资方的经济负担,是青少年活动场所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要逐步开拓实体性的青年培训、服务、咨询、交流业务,扩大活动内容和领域,搞好青少年文化事业的综合开发,通过繁荣青少年文化市场、满足青少年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的方式,扩大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合资源,加大对远郊区县活动场所的扶植 在如今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贯彻中央精神,重视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扶持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主动占领青少年校外活动的主战场。远郊区县的各级政府要把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考核标准之中,保证和督促检查它的发展规划的落实。农业、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司法等部门,要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业务辅导、骨干培训、图书管理、活动示范、器材维修等工作,加以指导和扶持,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建设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比如:借助乡镇、村中其他机构的投入建立活动场所;整合乡镇、村中的潜在资源等。 (四)积极引导社会经营的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性的项目或活动,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社会经营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在全市青少年活动场所中占了相当比例,它们开展的活动项目的性质、质量如何对青少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引导它们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是各级政府必须关注的问题。可以采用政府委托实施公益项目的方式,比如委托各影剧院公映一些公益电影,政府来买单,这样影剧院可以赚得人气产生广告效应,青少年也可受益,可谓双赢;再比如,可以利用其场地、设施委托其举办公益性的免费活动,政府可以牵头联络媒体进行宣传,对商家则是免费的广告,也是具有可行性的方式。 (五)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注重开发新的活动项目,优化活动结构 各活动场所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开发独具特色的新项目,尤其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的科学普及类、生活实践类的活动,以学生熟悉的、能够真正愉悦身心的活动来“解放孩子”,满足青少年的生活需要、精神需要和成长需要是家园建设的责任。青少年活动场所也只有为青少年共同感兴趣的服务项目所充满时,才能成为发展和培育青少年归属和认同意识的“公共领域”。 注释: ①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R].北京教育年鉴,2003. 参考文献: [1]金小红,王娟.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政策性思考与方案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6,(12). [2]“社区青少年日常活动场所发展之路探究”课题组.社区青少年日常活动场所发展之路探究[J].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08,(4). [3]陈正华,康丽颖,杨彩霞.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资源共享与互补机制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作者简介:崔丽华(1977-),女,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讲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为青少年德育;曾宇宏(1969-),男,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培训部副部长,讲师,研究方向为青年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