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
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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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
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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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
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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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
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至少留
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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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
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至少留
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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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至少留
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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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
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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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
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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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
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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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至少留
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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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至少留
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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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至少留
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2. 使用商品混凝土可不做开盘鉴定。
3. 砂率——砂质量与砂石总质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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