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理论分析 罗锐 12015001410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理论分析

罗锐

(云南大学 经济学院 [1**********])

摘要:进入2015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对法定准备金率进行了相当频繁的调整,在整个2015年期间总的调整了4次存款准备金率,从2015年调整前的20%下调至17%,在2016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也决定下调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从17%下调至16.5%。这意味着存款准备金作为三大货币政策的工具之一已经被中国人民银行视为主要的货币调节政策来进行使用,相比较于公开市场操作和贴现政策,存款准备金制度往往更加具有明显的效果: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一方面显示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宏观经济强烈的调控目的,这对于整个宏观经济市场起到一个强烈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也会同时对货币乘数以及基础货币的投放产生强烈而深刻的影响,通过以上方面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能更好的达到政策调整的预期目标,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也被称之为经济政策的斧头和“最后的铁拳”。在如今经济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之下,存款准备金更是成为了中国人民银行频繁使用的,也是相当倚重的货币政策的调节工具,灵活的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合理的控制宏观经济下的货币供应量水平、适度的调节整体经济的贷款规模、更好地稳定住整个市场的利率波动来使得我国整体金融体系稳步并且健康的发展。本文第一部分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理论内容以及基本原理做出了简要的分析,第二部分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优缺点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中国与西方各国关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之间的比较,第四部分对于现行存款准备金政策所存在的问题做出简要的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存款准备金制度货币供应存款准备金率货币政策

1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相关概述

1.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具体概念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一国央行为了保证相关金融机构能够满足客户支取存款以及银行相关金融活动资金清算的需要而规定的金融机构必须将其从社会中所吸收的存款中的一部分上缴到一国的货币当局,从而保证了商业银行等相关金

融机构对于客户存款的清偿能力,向货币当局上缴的资金就称为存款准备金,上交的存款准备金所占总体存款的比例就称之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决定权将牢牢地被一国的货币当局所掌控,这就使得一国的货币当局能够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达到调整整个经济体系的货币供应量以及信贷货币量,进而对整个宏观国民经济进行准确而有效的外在调控及干预,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也是建立在中央银行制度之下的一种货币政策的调节工具。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早期西方银行业,人们依据存管契约的相关要求实行了全额存款准备金制度,即为了使客户的存款资金处于绝对的安全状态,相关金融机构必须保持比例为百分之百的存款准备金,这意味着在全额存款准备金制度之下,相关金融机构不能对客户的存款做出任何挪用以及支出,从某种角度而言,全额存款准备金制度能够以最大的限度保证存款的安全。而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扩张要求的不断加深,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慢慢地取代了全额存款准备金制度并成为了现今经济体系的主流。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共同组成了部分存款准备金,相较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不受货币当局所控制的,是由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自主决定的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作为相关金融机构的备用资金也能发挥支付清算的作用。

1.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具体内容

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包括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立和调整、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主体的确认、法定存款准备金在计提方式上的调整以及如何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进行缴存。

1.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立和调整

对于整个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而言,存款准备金率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宏观经济的货币工具,主要就是依靠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来影响经济市场上的利率,并通过市场利率的变化来实现对货币供应量以及信贷货币量的控制和调整,进而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为了使存款准备金制度拥有更好的灵活性,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及不同性质的存款分别设置相对合理的存款准备金率,从而使得我国的货币市场更加的稳定,我国的货币政策更具有灵活性,一般的我们认为交易存款账户相较于非交易存款账户,其对流动性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交易存款

账户,中央银行对其有着更高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而交易性存款账户主要包括了活期存款、自动转账账户、可转让提款指令账户以及股金提款账户等其他可以用于转账以及付款的存款和账户(弗里德曼,2001:第 149页) ,对于具体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立和调整应该依据各国的实际,以便更好的为本国的金融市场而服务。

2. 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主体的确认

无论一国的货币当局如何调整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体,实现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效用最大化是该国的货币当局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在我国如今的经济体系之中,虽然出现了金融脱媒的趋势,但是在社会的总体融资体系之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了一个相当大的比重,这意味着存款类的金融机构仍然是占据了我国整体金融体系的很大比重,因此存款类的金融机构在我国是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体,主要包括了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农发行。另外其他部分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信托投资公司加上外资银行也应纳入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体之中。但是随着金融脱媒情况的不断加剧以及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在金融自由化和网络化思维浪潮的冲击之下的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因此随着时间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新型创新化金融机构都应被中央银行要求为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体,以便更好地为金融创新保驾护航。

3. 法定存款准备金在计提方式上的调整

总的而言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是以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为计提的对象,以一国的货币当局所规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计提依据进行计提。而在计提的过程之中主要有存款余额的确定以及缴存存款准备金基期的确定这两个大的问题。

对于如何确定相关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日平均余额法,即将相关金融机构每日存款的平均余额扣除其应付但还没有付出的款项;第二种方法是月末余额法,即将相关金融机构每月月末的存款余额扣除当期应付的未付出款项;第三种方法是旬末余额法,即将相关金融机构的旬末存款余额扣除其当期应付的未付出款项。

缴存存款准备金基期的确定是指当相关金融机构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时

候以何种期限作为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业务以当期准备金账户制和前期准备金账户制作为相关金融机构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期限依据。当期准备金账户制是指以其当期的存款额作为一个结算期法定准备金的计提依据;而前期准备金账户制是指以前一个或者前两个结算期间的存款余额作为一个结算期法定准备金的计提依据。

4. 如何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进行缴存

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比例区间原则上是在0%-100%,但就一般情况而言都在0%-20%这个区间之内。而且对于各国的货币当局而言,为了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以及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控作用,各国的货币当局都规定只有向各国货币当局所上缴的存款才能称之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存款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1.3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作用框架

1. 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来影响货币供应量

在货币数量理论的基础之上,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主要因素包括了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而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国货币当局所主要依赖的三大货币政策调节工具之一,正是主要通过调节货币乘数来达到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作用,在这里所提及的货币供应量主要是M1。我们知道货币乘数是关于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以及现金比率的函数,这意味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能直接对派生存款数额的多少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则货币乘数也就越低,相应的派生倍数也就越低,从而使得整个金融系统产生的派生金额也就越低,这样就减少了整体宏观经济的货币供应量;相反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低,那么会使得整体宏观经济的货币供应量得到增加,即货币乘数与法定准备金率之间存在着反向比例的关系。

一部分货币理论研究学家认为由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宏观经济的货币供应量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频繁的作用于日常经济会对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央行的窗口贴现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对于市场运行的影响相比而言较小,且在短期时间之内更容易控制,因此窗口贴现以及公开市场操作更适合用于市场经济的日常调整。

2.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导向作用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整显示了一国的货币当局调整宏观货币政策的决心和方向,不仅向相关金融机构传递了政策调整的信号,也对广大人民群众传递了政策调整的决心。这是因为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宏观经济的运行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通常被认为是经济调整“最后的铁拳”,一种非常规的应对手段,在短期内频繁的动用非常规手段更加显示了一国货币当局调整经济的决心。正如在2015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整体经济增速开始放缓,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应对经济新常态的挑战在整个2015年4次调整准备金率,并且在2016年3月再次调整准备金率,如此频繁的在短期时间之内调整准备金率不仅释放了整个经济系统的流动性,使得中国经济更好地应对了经济新常态的挑战,而且使得公众可以更好地估计未来央行的货币政策,并据此进行消费和投资,从而进一步达到央行的政策效果。

2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效用分析

2.1 存款准备金制度所具有的优点

1. 能保障相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清偿能力

在早期西方现代银行业萌芽的同时存款准备金制度就伴随着出现了,最初商业银行自发的留存其高流动性资产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存款提取以及结算需要,从而使得社会公众对该银行的信用以及清偿能力保持信心。商业银行要对外发展贷款业务以实现盈利,因此只能将存款的一部分以准备金的形式保存下来。但是在当时中央银行制度并没有普遍的发展开来,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更多的是由私人所决定。在商人逐利天性的驱动之下,商业银行会尽可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再加上巨额准备金对银行意味着高额的管理成本以及大量潜在收益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更愿意降低自身的存款准备金,而低水平的存款准备金率会使得流动性危机产生的风险更大。在中央银行制度之下的存款准备金率被各国的货币当局所控制,各国央行依据其自身宏观经济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存款准备金率,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和实行。存款准备金率的统一管理即保障了相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也保障了金融机构基础的清偿能力。

2. 能直接而显著的影响货币供给

与其他两项货币调节工具所不同的是存款准备金制度所影响的货币乘数,而正是因为货币乘数效用的存在使得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影响货币供给方面有着速

度快、效果直接的优势。因为货币乘数作为一个杠杆,会使得微小的调整放大数倍,进而通过货币乘数这个杠杆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会使得商业银行不断调整自身超额准备金率,影响着商业银行产生派生存款的能力,进一步的商业银行还会调整自身的存贷款比例,从而整个金融市场产生更加深刻影响。

3. 能作为流动性的冲销工具

中国拥有着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外汇储备,而随着外汇储备的不断积累会使得基础货币供应量被动的增加,因此从2007年开始,我国央行更多的以存款准备金率最为冲销外汇储备的主要依赖工具。相对于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央行票据等其他政策调整工具而言,存款准备金率能够更加持久的应付流动性的冲销,并且由于存款准备金利率一般而言都是低于一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的,因此对于央行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冲销流动性的过程之中能很好地节约成本。

4. 能很好的对金融市场起到导向作用

相较于公开市场操作等宏观经济调整措施,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更能被广大普通公众所认知和理解,而且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所拥有的影响直接的特点决定了一国货币当局所调控的方向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就像在2015年到2016年年初,我国央行一直在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这就给广大的公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预测经济调整方向的角度,这也更加方便了一国货币当局对广大金融体系投资者的调控,使其更好地实现预定的经济调控目标。

2.2存款准备金制度所具有的缺点

1.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力度过于猛烈

在前面的分析中提及到了法定准备金在对货币供应量实现直接影响的同时也对货币乘数效应产生了影响。这就意味着对存款准备金率实行较小的调整都会使得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对于某些小型的金融机构其超额准备金率较低,一国货币当局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会使得该金融机构被迫调整其存贷款比例以及资产组合结构,假如整体经济市场缺乏有效性的话,调整其存贷款比例以及资产组合结构的工作将会更加的困难,尽管我国实行了差别准备金制度,但是现阶段的差别准备金制度并不能应对日益复杂的货币金融市场,而且

过于复杂的差别准备金制度也会对我国中央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带来相当大的挑战,即便是对于那些超额准备金充足的大型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也会给其日常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会给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很大的隐患。

2.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不能作为日常工具进行使用

在一国的货币当局进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之后,相关金融机构为了达到该国央行的要求要对其自身的超额准备金率以及资产组合结构进行一系列的调整,而在此过程之中相关金融机构所花费的时间较长,这就意味着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在宏观层面具有时滞性,在短期内不能不具有可逆性,因为在短期内不断变更存款准备金率会给相关金融机构带来剧烈的震动,不利于其稳定的发展。因此即便事后发现了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存在问题,也不好及时的进行纠正。所以一国的货币当局更多的依靠公开市场操作来对日常货币政策进行微调而不是使用存款准备金政策。

3 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分析

3.1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1984年到1998年是我国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探索时期,在这段期间中央银行逐步放弃了商业银行业务。一开始央行设定的存款准备金比例过高,导致大量资金闲置在央行,严重的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及盈利能力。直到1988之后,央行经过不断地调整将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设定在10%-13%的合理区间之间。

1998年到2003年,我国央行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出口大量减少的不利影响而不断地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并最终维持在6%的水平之上。

2003年到2006年期间我国整体经济快速上升,年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0%以上,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之下国际资本开始进入中国市场,造成我国经济市场持续过热,通胀压力逐步加大,为应对此局面央行一直在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政策引导给经济降温。

2007年到2008年6月,在此期间中国外贸处于双顺差状况,央行为了对冲相对过剩的流动性,开始频繁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防止恶性通胀的发生。

2008年7月到2010年,在此期间由美国引起的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以投资和出口为主要导向的中国经济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央行在此情况之下不断地

减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通过释放更多的流动性来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增加,进而使得整个国民经济慢慢复苏。

2010年到2011年之间我国仍然保持着快速的经济发展速度,而且2008年之后不断地下调存款准备金比率也加剧了经济过热的情况,为此央行在此期间12次上调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给国民经济以适当的降温,恢复其正常发展。

2012年至今,我国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而不是速度,特别在进入经济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之下,更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结构。为了响应国家的改革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地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得中国经济在新常态的背景之下仍然保持着较高水平的发展速度。

3.2我国与西方国家关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上的比较

1. 在总体功能分析之上

西方国家在最初运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商业银行对于存款的清偿能力,而到了二十世纪中叶之后存款准备金制度逐步成为调控货币供给的宏观政策工具,而在近年以来,由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整体经济的影响过于激烈,其作为调控货币供给的主要宏观经济政策已经慢慢被其他货币政策所取代,在现阶段的西方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作用仅仅是稳定外汇储备的需求,对利率水平的控制起到一个辅助的作用。而对于中国而言在1994年之前,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央行用来筹集资金的主要工具,在1994年之后成为了我国央行最为倚重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2. 在管理对象分析之上

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中美国所针对的是所有吸收存款的机构,德国针对的是不包括居民集资性存款的其他存款,而日本则针对的是不包括小规模民间金融机构的其他存款机构。而对于我国而言,在中国范围内的所有吸收存款的机构都是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管理对象。

3. 在存款准备金结构分析之上

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中美国既包括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又包括库存现金和可转换定期存款。而法国既包括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也包括国库券、可在央行贴现的商业票据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资产。而对于我国而言就只有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能成为法定存款准备金。

4. 在存款准备金比率水平分析之上

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中美国的法定准备金率约为3%,而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定准备金率已经降为0%,而部分的北欧国家更是取消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而对于我国而言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然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即使在经历了2015年4次和2016年年初的1次降准之后,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水平仍然在16.5%,远远高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5. 在存款准备金比率差别问题分析之上

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中大多都会采用差别准备金率,即按照存款的类型、吸收存款机构的性质以及存款的金额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使用不同的法定准备金率。而对于我国而言,自建立了准备金制度以来长时间内都实行的单一准备金比率,在2008年9月25日之后开始效仿西方国家实行差别准备金率。

6. 在存款准备金调整频率问题分析之上

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中总的调整幅度和次数都较少,美国自1980年以来仅仅进行了几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而对于我国而言,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相当频繁,特别是进入经济新常态之后为了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央行更加频繁的使用了存款准备金工具。

4 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所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4.1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缴存范围缺乏一个统一的既定标准

在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之中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款项的科目由人民银行各分行的会计部门负责,这就意味着不同的分支机构对同一缴款主体范围的确定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在现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加以限制。这将会使得不同地区之间的缴存范围出现矛盾和冲突,还容易使得相关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来逃避缴存。

(二)金融机构存在着欠缴存款准备金的行为

近年以来相关金融机构拖欠存款准备金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原因在于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在制度层面上缺乏相应的弹性,在绝对值法下的缴存制度一旦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是相关的突发事件,中小型的金融机构在头寸调度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在现今缺乏弹性的制度之下对小型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执法存在滞后性

在如今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是针对相关创新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管理立法与执法仍然存在着滞后性,就连现行的法规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欠缴存款准备金所做出的处罚规定是“处 20万以上 50 万以下罚款”,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欠缴存款准备金所做出的处罚规定是“处50 万以上 200 万以下罚款”。一般而言商业银行所吸纳的存款规模要远高于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规模较小且影响较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却承担着较大的处罚压力,这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

4.1对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所提出的相关建议

1. 在法律层面之上:应该加快推行立法速度,完善立法,使得相关法律体系能够更好的为金融创新而服务。针对现行法律所存在的矛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对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做出一个全面的整理,一定要兼顾到公平和公正,做到对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不同违法的事件以及中、外相关金融机构的处罚标准合适且统一,并增强执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在组织结构层面之上:应该在各分支银行内部建立统一的存款准备金货币政策委员会,方便协调不同区域之间的存款准备金政策问题。也可以将营业部、会计部、货币信贷部以及法律事务部门都归为委员会之中,这样可以共同制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体以及缴存范围,违规之后的处理方案以及定向降准机构的相关考核内容,这样将保证新制定的政策工具具有良好的有效性。

3. 在日常管理层面之上: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进一步明确一般存款的确定规则,改进现阶段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方式,使其更具有效率;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日益频繁,相关会计科目也更加的复杂,人民银行应当依据具体业务是否发生派生存款等基本原则来对一般存款进行区分,相关的分支机构也应当依据其认定规则来综合的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定。

4. 在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行为之上:在央行进行存款准备金调整之后,相应的法律规范文件的有效期应该适当的延长以确保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以及稳定性,同时也是对经济主体利益的一种保护。在社会经济条件稳定的前提之下尽可能稳定住存款准备金率,有助于整个金融体系更加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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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晓静. 我国存款准备金率与通货膨胀的相关性分析[D].西北大学,2013.

[5]徐海龙.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 2013

[6]杨婕.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抑制通货膨胀的有效性评价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 2014: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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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路.存款准备金政策传导机制及其非对称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9]张田.关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若干思考[J].华东经济管理.2013,第3期

[10]王一鸣.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前瞻[J].中国金融.2013,第2期

[11]张晓宁.流动性过剩背景下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有效性分析[D].山东大学.2013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理论分析

罗锐

(云南大学 经济学院 [1**********])

摘要:进入2015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对法定准备金率进行了相当频繁的调整,在整个2015年期间总的调整了4次存款准备金率,从2015年调整前的20%下调至17%,在2016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也决定下调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从17%下调至16.5%。这意味着存款准备金作为三大货币政策的工具之一已经被中国人民银行视为主要的货币调节政策来进行使用,相比较于公开市场操作和贴现政策,存款准备金制度往往更加具有明显的效果: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一方面显示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宏观经济强烈的调控目的,这对于整个宏观经济市场起到一个强烈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也会同时对货币乘数以及基础货币的投放产生强烈而深刻的影响,通过以上方面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能更好的达到政策调整的预期目标,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也被称之为经济政策的斧头和“最后的铁拳”。在如今经济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之下,存款准备金更是成为了中国人民银行频繁使用的,也是相当倚重的货币政策的调节工具,灵活的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合理的控制宏观经济下的货币供应量水平、适度的调节整体经济的贷款规模、更好地稳定住整个市场的利率波动来使得我国整体金融体系稳步并且健康的发展。本文第一部分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理论内容以及基本原理做出了简要的分析,第二部分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优缺点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历史发展状况以及中国与西方各国关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之间的比较,第四部分对于现行存款准备金政策所存在的问题做出简要的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存款准备金制度货币供应存款准备金率货币政策

1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相关概述

1.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具体概念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一国央行为了保证相关金融机构能够满足客户支取存款以及银行相关金融活动资金清算的需要而规定的金融机构必须将其从社会中所吸收的存款中的一部分上缴到一国的货币当局,从而保证了商业银行等相关金

融机构对于客户存款的清偿能力,向货币当局上缴的资金就称为存款准备金,上交的存款准备金所占总体存款的比例就称之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决定权将牢牢地被一国的货币当局所掌控,这就使得一国的货币当局能够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达到调整整个经济体系的货币供应量以及信贷货币量,进而对整个宏观国民经济进行准确而有效的外在调控及干预,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也是建立在中央银行制度之下的一种货币政策的调节工具。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早期西方银行业,人们依据存管契约的相关要求实行了全额存款准备金制度,即为了使客户的存款资金处于绝对的安全状态,相关金融机构必须保持比例为百分之百的存款准备金,这意味着在全额存款准备金制度之下,相关金融机构不能对客户的存款做出任何挪用以及支出,从某种角度而言,全额存款准备金制度能够以最大的限度保证存款的安全。而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扩张要求的不断加深,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慢慢地取代了全额存款准备金制度并成为了现今经济体系的主流。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共同组成了部分存款准备金,相较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不受货币当局所控制的,是由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自主决定的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作为相关金融机构的备用资金也能发挥支付清算的作用。

1.2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具体内容

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包括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立和调整、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主体的确认、法定存款准备金在计提方式上的调整以及如何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进行缴存。

1.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立和调整

对于整个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而言,存款准备金率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宏观经济的货币工具,主要就是依靠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来影响经济市场上的利率,并通过市场利率的变化来实现对货币供应量以及信贷货币量的控制和调整,进而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为了使存款准备金制度拥有更好的灵活性,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及不同性质的存款分别设置相对合理的存款准备金率,从而使得我国的货币市场更加的稳定,我国的货币政策更具有灵活性,一般的我们认为交易存款账户相较于非交易存款账户,其对流动性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交易存款

账户,中央银行对其有着更高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而交易性存款账户主要包括了活期存款、自动转账账户、可转让提款指令账户以及股金提款账户等其他可以用于转账以及付款的存款和账户(弗里德曼,2001:第 149页) ,对于具体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立和调整应该依据各国的实际,以便更好的为本国的金融市场而服务。

2. 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主体的确认

无论一国的货币当局如何调整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体,实现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效用最大化是该国的货币当局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在我国如今的经济体系之中,虽然出现了金融脱媒的趋势,但是在社会的总体融资体系之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了一个相当大的比重,这意味着存款类的金融机构仍然是占据了我国整体金融体系的很大比重,因此存款类的金融机构在我国是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体,主要包括了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农发行。另外其他部分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信托投资公司加上外资银行也应纳入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体之中。但是随着金融脱媒情况的不断加剧以及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在金融自由化和网络化思维浪潮的冲击之下的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因此随着时间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新型创新化金融机构都应被中央银行要求为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体,以便更好地为金融创新保驾护航。

3. 法定存款准备金在计提方式上的调整

总的而言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是以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为计提的对象,以一国的货币当局所规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计提依据进行计提。而在计提的过程之中主要有存款余额的确定以及缴存存款准备金基期的确定这两个大的问题。

对于如何确定相关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日平均余额法,即将相关金融机构每日存款的平均余额扣除其应付但还没有付出的款项;第二种方法是月末余额法,即将相关金融机构每月月末的存款余额扣除当期应付的未付出款项;第三种方法是旬末余额法,即将相关金融机构的旬末存款余额扣除其当期应付的未付出款项。

缴存存款准备金基期的确定是指当相关金融机构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时

候以何种期限作为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业务以当期准备金账户制和前期准备金账户制作为相关金融机构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期限依据。当期准备金账户制是指以其当期的存款额作为一个结算期法定准备金的计提依据;而前期准备金账户制是指以前一个或者前两个结算期间的存款余额作为一个结算期法定准备金的计提依据。

4. 如何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进行缴存

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比例区间原则上是在0%-100%,但就一般情况而言都在0%-20%这个区间之内。而且对于各国的货币当局而言,为了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以及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控作用,各国的货币当局都规定只有向各国货币当局所上缴的存款才能称之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存款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1.3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作用框架

1. 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来影响货币供应量

在货币数量理论的基础之上,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主要因素包括了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而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国货币当局所主要依赖的三大货币政策调节工具之一,正是主要通过调节货币乘数来达到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作用,在这里所提及的货币供应量主要是M1。我们知道货币乘数是关于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以及现金比率的函数,这意味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能直接对派生存款数额的多少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则货币乘数也就越低,相应的派生倍数也就越低,从而使得整个金融系统产生的派生金额也就越低,这样就减少了整体宏观经济的货币供应量;相反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越低,那么会使得整体宏观经济的货币供应量得到增加,即货币乘数与法定准备金率之间存在着反向比例的关系。

一部分货币理论研究学家认为由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宏观经济的货币供应量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频繁的作用于日常经济会对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央行的窗口贴现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对于市场运行的影响相比而言较小,且在短期时间之内更容易控制,因此窗口贴现以及公开市场操作更适合用于市场经济的日常调整。

2.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导向作用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整显示了一国的货币当局调整宏观货币政策的决心和方向,不仅向相关金融机构传递了政策调整的信号,也对广大人民群众传递了政策调整的决心。这是因为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宏观经济的运行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通常被认为是经济调整“最后的铁拳”,一种非常规的应对手段,在短期内频繁的动用非常规手段更加显示了一国货币当局调整经济的决心。正如在2015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整体经济增速开始放缓,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应对经济新常态的挑战在整个2015年4次调整准备金率,并且在2016年3月再次调整准备金率,如此频繁的在短期时间之内调整准备金率不仅释放了整个经济系统的流动性,使得中国经济更好地应对了经济新常态的挑战,而且使得公众可以更好地估计未来央行的货币政策,并据此进行消费和投资,从而进一步达到央行的政策效果。

2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效用分析

2.1 存款准备金制度所具有的优点

1. 能保障相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清偿能力

在早期西方现代银行业萌芽的同时存款准备金制度就伴随着出现了,最初商业银行自发的留存其高流动性资产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存款提取以及结算需要,从而使得社会公众对该银行的信用以及清偿能力保持信心。商业银行要对外发展贷款业务以实现盈利,因此只能将存款的一部分以准备金的形式保存下来。但是在当时中央银行制度并没有普遍的发展开来,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更多的是由私人所决定。在商人逐利天性的驱动之下,商业银行会尽可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再加上巨额准备金对银行意味着高额的管理成本以及大量潜在收益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更愿意降低自身的存款准备金,而低水平的存款准备金率会使得流动性危机产生的风险更大。在中央银行制度之下的存款准备金率被各国的货币当局所控制,各国央行依据其自身宏观经济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存款准备金率,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和实行。存款准备金率的统一管理即保障了相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也保障了金融机构基础的清偿能力。

2. 能直接而显著的影响货币供给

与其他两项货币调节工具所不同的是存款准备金制度所影响的货币乘数,而正是因为货币乘数效用的存在使得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影响货币供给方面有着速

度快、效果直接的优势。因为货币乘数作为一个杠杆,会使得微小的调整放大数倍,进而通过货币乘数这个杠杆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会使得商业银行不断调整自身超额准备金率,影响着商业银行产生派生存款的能力,进一步的商业银行还会调整自身的存贷款比例,从而整个金融市场产生更加深刻影响。

3. 能作为流动性的冲销工具

中国拥有着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外汇储备,而随着外汇储备的不断积累会使得基础货币供应量被动的增加,因此从2007年开始,我国央行更多的以存款准备金率最为冲销外汇储备的主要依赖工具。相对于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央行票据等其他政策调整工具而言,存款准备金率能够更加持久的应付流动性的冲销,并且由于存款准备金利率一般而言都是低于一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的,因此对于央行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冲销流动性的过程之中能很好地节约成本。

4. 能很好的对金融市场起到导向作用

相较于公开市场操作等宏观经济调整措施,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更能被广大普通公众所认知和理解,而且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所拥有的影响直接的特点决定了一国货币当局所调控的方向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就像在2015年到2016年年初,我国央行一直在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这就给广大的公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预测经济调整方向的角度,这也更加方便了一国货币当局对广大金融体系投资者的调控,使其更好地实现预定的经济调控目标。

2.2存款准备金制度所具有的缺点

1.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力度过于猛烈

在前面的分析中提及到了法定准备金在对货币供应量实现直接影响的同时也对货币乘数效应产生了影响。这就意味着对存款准备金率实行较小的调整都会使得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对于某些小型的金融机构其超额准备金率较低,一国货币当局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会使得该金融机构被迫调整其存贷款比例以及资产组合结构,假如整体经济市场缺乏有效性的话,调整其存贷款比例以及资产组合结构的工作将会更加的困难,尽管我国实行了差别准备金制度,但是现阶段的差别准备金制度并不能应对日益复杂的货币金融市场,而且

过于复杂的差别准备金制度也会对我国中央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带来相当大的挑战,即便是对于那些超额准备金充足的大型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也会给其日常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会给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很大的隐患。

2.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不能作为日常工具进行使用

在一国的货币当局进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之后,相关金融机构为了达到该国央行的要求要对其自身的超额准备金率以及资产组合结构进行一系列的调整,而在此过程之中相关金融机构所花费的时间较长,这就意味着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在宏观层面具有时滞性,在短期内不能不具有可逆性,因为在短期内不断变更存款准备金率会给相关金融机构带来剧烈的震动,不利于其稳定的发展。因此即便事后发现了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存在问题,也不好及时的进行纠正。所以一国的货币当局更多的依靠公开市场操作来对日常货币政策进行微调而不是使用存款准备金政策。

3 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分析

3.1我国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1984年到1998年是我国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探索时期,在这段期间中央银行逐步放弃了商业银行业务。一开始央行设定的存款准备金比例过高,导致大量资金闲置在央行,严重的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及盈利能力。直到1988之后,央行经过不断地调整将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设定在10%-13%的合理区间之间。

1998年到2003年,我国央行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出口大量减少的不利影响而不断地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并最终维持在6%的水平之上。

2003年到2006年期间我国整体经济快速上升,年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0%以上,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之下国际资本开始进入中国市场,造成我国经济市场持续过热,通胀压力逐步加大,为应对此局面央行一直在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政策引导给经济降温。

2007年到2008年6月,在此期间中国外贸处于双顺差状况,央行为了对冲相对过剩的流动性,开始频繁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防止恶性通胀的发生。

2008年7月到2010年,在此期间由美国引起的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以投资和出口为主要导向的中国经济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央行在此情况之下不断地

减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通过释放更多的流动性来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增加,进而使得整个国民经济慢慢复苏。

2010年到2011年之间我国仍然保持着快速的经济发展速度,而且2008年之后不断地下调存款准备金比率也加剧了经济过热的情况,为此央行在此期间12次上调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给国民经济以适当的降温,恢复其正常发展。

2012年至今,我国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而不是速度,特别在进入经济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之下,更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结构。为了响应国家的改革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地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得中国经济在新常态的背景之下仍然保持着较高水平的发展速度。

3.2我国与西方国家关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上的比较

1. 在总体功能分析之上

西方国家在最初运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商业银行对于存款的清偿能力,而到了二十世纪中叶之后存款准备金制度逐步成为调控货币供给的宏观政策工具,而在近年以来,由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整体经济的影响过于激烈,其作为调控货币供给的主要宏观经济政策已经慢慢被其他货币政策所取代,在现阶段的西方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作用仅仅是稳定外汇储备的需求,对利率水平的控制起到一个辅助的作用。而对于中国而言在1994年之前,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央行用来筹集资金的主要工具,在1994年之后成为了我国央行最为倚重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2. 在管理对象分析之上

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中美国所针对的是所有吸收存款的机构,德国针对的是不包括居民集资性存款的其他存款,而日本则针对的是不包括小规模民间金融机构的其他存款机构。而对于我国而言,在中国范围内的所有吸收存款的机构都是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管理对象。

3. 在存款准备金结构分析之上

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中美国既包括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又包括库存现金和可转换定期存款。而法国既包括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也包括国库券、可在央行贴现的商业票据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资产。而对于我国而言就只有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能成为法定存款准备金。

4. 在存款准备金比率水平分析之上

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中美国的法定准备金率约为3%,而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定准备金率已经降为0%,而部分的北欧国家更是取消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而对于我国而言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然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即使在经历了2015年4次和2016年年初的1次降准之后,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水平仍然在16.5%,远远高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5. 在存款准备金比率差别问题分析之上

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中大多都会采用差别准备金率,即按照存款的类型、吸收存款机构的性质以及存款的金额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使用不同的法定准备金率。而对于我国而言,自建立了准备金制度以来长时间内都实行的单一准备金比率,在2008年9月25日之后开始效仿西方国家实行差别准备金率。

6. 在存款准备金调整频率问题分析之上

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中总的调整幅度和次数都较少,美国自1980年以来仅仅进行了几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而对于我国而言,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相当频繁,特别是进入经济新常态之后为了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央行更加频繁的使用了存款准备金工具。

4 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所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4.1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缴存范围缺乏一个统一的既定标准

在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之中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款项的科目由人民银行各分行的会计部门负责,这就意味着不同的分支机构对同一缴款主体范围的确定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在现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加以限制。这将会使得不同地区之间的缴存范围出现矛盾和冲突,还容易使得相关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来逃避缴存。

(二)金融机构存在着欠缴存款准备金的行为

近年以来相关金融机构拖欠存款准备金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原因在于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在制度层面上缺乏相应的弹性,在绝对值法下的缴存制度一旦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是相关的突发事件,中小型的金融机构在头寸调度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在现今缺乏弹性的制度之下对小型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执法存在滞后性

在如今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是针对相关创新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管理立法与执法仍然存在着滞后性,就连现行的法规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欠缴存款准备金所做出的处罚规定是“处 20万以上 50 万以下罚款”,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欠缴存款准备金所做出的处罚规定是“处50 万以上 200 万以下罚款”。一般而言商业银行所吸纳的存款规模要远高于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规模较小且影响较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却承担着较大的处罚压力,这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

4.1对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所提出的相关建议

1. 在法律层面之上:应该加快推行立法速度,完善立法,使得相关法律体系能够更好的为金融创新而服务。针对现行法律所存在的矛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对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做出一个全面的整理,一定要兼顾到公平和公正,做到对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不同违法的事件以及中、外相关金融机构的处罚标准合适且统一,并增强执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在组织结构层面之上:应该在各分支银行内部建立统一的存款准备金货币政策委员会,方便协调不同区域之间的存款准备金政策问题。也可以将营业部、会计部、货币信贷部以及法律事务部门都归为委员会之中,这样可以共同制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主体以及缴存范围,违规之后的处理方案以及定向降准机构的相关考核内容,这样将保证新制定的政策工具具有良好的有效性。

3. 在日常管理层面之上: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进一步明确一般存款的确定规则,改进现阶段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计提方式,使其更具有效率;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日益频繁,相关会计科目也更加的复杂,人民银行应当依据具体业务是否发生派生存款等基本原则来对一般存款进行区分,相关的分支机构也应当依据其认定规则来综合的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定。

4. 在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行为之上:在央行进行存款准备金调整之后,相应的法律规范文件的有效期应该适当的延长以确保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以及稳定性,同时也是对经济主体利益的一种保护。在社会经济条件稳定的前提之下尽可能稳定住存款准备金率,有助于整个金融体系更加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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