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海船检验质量减少船舶滞留率

  摘 要:近段时间以来,广西海船事故频繁发生,海船滞留率居全国之首。为减少滞留率,验船师必须提高检验技能,加大执行法规的力度。   关键词:海船 检验 验船师   为提高海船检验质量,规范海船转户手续,减少滞留率,根据部海事局“四个规定”和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验船师在实施海船检验中,应注意了解和把握以下工作要点:   1.海船检验到位的基本要求   验船师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准则。验船师必须牢记:验船师的所有法定执业行为都将被看作代表国家。为国家把好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以及相关船用设备的安全技术质量关是国家赋予的法定义务,验船师在实施检验过程中,绝对没有懈怠和草率的理由。   验船师必须按“检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依法、依权、依序行使职权。验船师在检验工作中,对船舶的检验质量必须高度负责,必须真正做到思想到位。   2.检验程序2.1检验受理   一般定期检验,对于符合检验受理要求的海船,一般由船检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检验种类、船舶类型等,安排适当的检验人员。跨省转籍的海船,船东在申请初次检验时,必须提供:产权证书、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检验申请书、法规规定的一整套经过审批的船舶设计图纸。   2 . 2资料审查   如是一般定期检验,检验申请受理后,被指派的验船师应及时查阅该船的资料档案,看是否存在遗留项目以及是否有其它特别的说明。如是初次检验,则必须按该船建造时的法规、规范以及现行法规的一些特别要求,对该船的图纸进行审查或核对。在图纸审查结束前,不能对该船实施检验。   2.3检验预约   受指派的验船师,在前期工作结束后,应主动与船方商定登船检验的有关事宜。   2 . 4实施检验   按双方商定好的时间、地点登船实施检验。   3.检验过程   3.1登船检验   登船地点、设备、检验环境必须可靠,必须确保验船师的安全,必须   拥有能够对船舶有一个全方位的观察环境。如果检验环境没有达到要求的,应终止检验,并商定下一次实施检验的有关事项。   3.2首次会议   由检验小组长负责集中有关人员到驾驶室开会,主要议程如下:与船长等进行交流;一些必要的询问;船舶航行情况,期间是否发生事故及如何处理;船舶的各部技术状况是否正常等。   3.3检查资料   船用产品证明书(仅适用初次检验),船舶装载手册,二氧化碳检   测证明,其它仪器检测证明等。查看船舶航行日记、安全检验资料和检查船方是否按规定对其它设备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做好记录,比如:救生艇升降系统每三个月应进行一次保养和检测,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升降试验和进行航行试验。   3.4实船检验过程   首次会议后,船机电验船师在船长、轮机长等的陪同下对船舶各部进行检查。验船师在实施检验过程中,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发杨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验船师应根据《法规》、《营运检验规程》对相应检验种类的具体检查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要求所检查过的项目及其是否符合要求,全都在《验船师工作日记》中体现。《验船师工作日记》应能直接反映验船师在实施检验过程中的真实工作情况,其中包括检验项目、试验项目、该检查的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等,同时,尚应注意记录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3.4末次会议   实船检验完毕后,各有关人员应再次集中开会。会上验船师依次将检查情况向船方反馈,反馈的内容有:本次检查的内容和项目;检查过程中是否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并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一些需要商榷的内容;会议结束后,如有项目需要整改的,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船方。   4.船舶滞留原因分析4.1船检方面   检验工作混乱,验船师登船后,不按有关检验程序进行检验。检验组长尚未发出开会、检验的指今,船、机、电人员就各走各的,没有计划,没有条理的开展工作,检查完毕后随便交换一下意见就算完结了事。职业道德淡薄,责任心不强,检验不到位,走过场。对《法规》有关条款的认识,模棱两可,或没有掌握基本的检验技能。有些需要整改的项目,没有做好事后跟踪、验证工作,过分相信船方。   4 . 2船方原因   管理不善,有部份过期的消耗器材没有及时更换,有些损坏的部件没有得到及时的修理;没有按海事局的有关规定对一些设备进行检测、试验;验船师提出的修理要求,没有及时落实;故意隐瞒一些不安全因素。   5.减少船舶滞留率的意见   继续推行“阳光船检”,坚持业务统一受理,按受检船舶复杂程度指派验船人员,严禁验人情船的情况出现;坚持船方自检制度,船方在申请检验的同时,要求提交船舶业经自检合格报告,否则不予受理船舶检验申请;坚持“检前会议制度”,针对远途检验船舶的类型、情况,提出注意事项,其中包括:廉政、安全、船舶检验时特殊要求和其它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还应坚持事后汇报制度,验船师远途检验返回后,应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本次检验工作情况,以便领导随时掌握受检船舶的技术状况和验船师的工作质量,给领导的决策提供必要的素材。   验船师必须做好自我保护,做好工作日记,有些证据最好是文字和照片并存。原则上,凡存在需要整改项目的船舶,经事后跟踪,证明该船确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完毕,方可签发证书。坞内检验时,原则上船体和机电验船师应分两次登船检验。每半年开一次“业务研讨会”,针对船舶滞留问题及海事部门所反馈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深刻分析,如果存在涉及船检项目的,应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切实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如果是船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在实施船舶检验中,应督促船方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规定,消除事故隐患。   近段时间以来,我区海船事故频繁发生,海船的滞留率居全国之首,这已引起部海事局的高度关注,多次派出专家组到我区检查,指出我区海船跨省转籍和定期检验中存在的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这说明我区海船检验质量距离部海事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切实提高海船检验质量,希望全体验船师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学习,提高检验技能,提高执行法规、规范的力度,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减少海船的滞留率。

  摘 要:近段时间以来,广西海船事故频繁发生,海船滞留率居全国之首。为减少滞留率,验船师必须提高检验技能,加大执行法规的力度。   关键词:海船 检验 验船师   为提高海船检验质量,规范海船转户手续,减少滞留率,根据部海事局“四个规定”和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验船师在实施海船检验中,应注意了解和把握以下工作要点:   1.海船检验到位的基本要求   验船师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准则。验船师必须牢记:验船师的所有法定执业行为都将被看作代表国家。为国家把好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以及相关船用设备的安全技术质量关是国家赋予的法定义务,验船师在实施检验过程中,绝对没有懈怠和草率的理由。   验船师必须按“检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依法、依权、依序行使职权。验船师在检验工作中,对船舶的检验质量必须高度负责,必须真正做到思想到位。   2.检验程序2.1检验受理   一般定期检验,对于符合检验受理要求的海船,一般由船检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检验种类、船舶类型等,安排适当的检验人员。跨省转籍的海船,船东在申请初次检验时,必须提供:产权证书、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检验申请书、法规规定的一整套经过审批的船舶设计图纸。   2 . 2资料审查   如是一般定期检验,检验申请受理后,被指派的验船师应及时查阅该船的资料档案,看是否存在遗留项目以及是否有其它特别的说明。如是初次检验,则必须按该船建造时的法规、规范以及现行法规的一些特别要求,对该船的图纸进行审查或核对。在图纸审查结束前,不能对该船实施检验。   2.3检验预约   受指派的验船师,在前期工作结束后,应主动与船方商定登船检验的有关事宜。   2 . 4实施检验   按双方商定好的时间、地点登船实施检验。   3.检验过程   3.1登船检验   登船地点、设备、检验环境必须可靠,必须确保验船师的安全,必须   拥有能够对船舶有一个全方位的观察环境。如果检验环境没有达到要求的,应终止检验,并商定下一次实施检验的有关事项。   3.2首次会议   由检验小组长负责集中有关人员到驾驶室开会,主要议程如下:与船长等进行交流;一些必要的询问;船舶航行情况,期间是否发生事故及如何处理;船舶的各部技术状况是否正常等。   3.3检查资料   船用产品证明书(仅适用初次检验),船舶装载手册,二氧化碳检   测证明,其它仪器检测证明等。查看船舶航行日记、安全检验资料和检查船方是否按规定对其它设备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做好记录,比如:救生艇升降系统每三个月应进行一次保养和检测,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升降试验和进行航行试验。   3.4实船检验过程   首次会议后,船机电验船师在船长、轮机长等的陪同下对船舶各部进行检查。验船师在实施检验过程中,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发杨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验船师应根据《法规》、《营运检验规程》对相应检验种类的具体检查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要求所检查过的项目及其是否符合要求,全都在《验船师工作日记》中体现。《验船师工作日记》应能直接反映验船师在实施检验过程中的真实工作情况,其中包括检验项目、试验项目、该检查的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等,同时,尚应注意记录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3.4末次会议   实船检验完毕后,各有关人员应再次集中开会。会上验船师依次将检查情况向船方反馈,反馈的内容有:本次检查的内容和项目;检查过程中是否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并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一些需要商榷的内容;会议结束后,如有项目需要整改的,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船方。   4.船舶滞留原因分析4.1船检方面   检验工作混乱,验船师登船后,不按有关检验程序进行检验。检验组长尚未发出开会、检验的指今,船、机、电人员就各走各的,没有计划,没有条理的开展工作,检查完毕后随便交换一下意见就算完结了事。职业道德淡薄,责任心不强,检验不到位,走过场。对《法规》有关条款的认识,模棱两可,或没有掌握基本的检验技能。有些需要整改的项目,没有做好事后跟踪、验证工作,过分相信船方。   4 . 2船方原因   管理不善,有部份过期的消耗器材没有及时更换,有些损坏的部件没有得到及时的修理;没有按海事局的有关规定对一些设备进行检测、试验;验船师提出的修理要求,没有及时落实;故意隐瞒一些不安全因素。   5.减少船舶滞留率的意见   继续推行“阳光船检”,坚持业务统一受理,按受检船舶复杂程度指派验船人员,严禁验人情船的情况出现;坚持船方自检制度,船方在申请检验的同时,要求提交船舶业经自检合格报告,否则不予受理船舶检验申请;坚持“检前会议制度”,针对远途检验船舶的类型、情况,提出注意事项,其中包括:廉政、安全、船舶检验时特殊要求和其它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还应坚持事后汇报制度,验船师远途检验返回后,应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本次检验工作情况,以便领导随时掌握受检船舶的技术状况和验船师的工作质量,给领导的决策提供必要的素材。   验船师必须做好自我保护,做好工作日记,有些证据最好是文字和照片并存。原则上,凡存在需要整改项目的船舶,经事后跟踪,证明该船确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完毕,方可签发证书。坞内检验时,原则上船体和机电验船师应分两次登船检验。每半年开一次“业务研讨会”,针对船舶滞留问题及海事部门所反馈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深刻分析,如果存在涉及船检项目的,应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切实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如果是船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在实施船舶检验中,应督促船方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规定,消除事故隐患。   近段时间以来,我区海船事故频繁发生,海船的滞留率居全国之首,这已引起部海事局的高度关注,多次派出专家组到我区检查,指出我区海船跨省转籍和定期检验中存在的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这说明我区海船检验质量距离部海事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切实提高海船检验质量,希望全体验船师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学习,提高检验技能,提高执行法规、规范的力度,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减少海船的滞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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