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变首付,首付变车库!明天开始,成都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

成都人今天又被限购的事

刷爆了朋友圈

继3月23日成都楼市新一轮限购政策出台之后,今日(4月12日)成都楼市调控政策再次升级。据成都市房管局官网显示,4月13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

这是成都历史上首次出台类似的限售政策,也是今年以来继厦门、福州、青岛、杭州、广州、珠海、惠州、扬州、常州、长乐、启东之后全国第十二个开启买房后一定年限限制出让的楼市调控政策。该政策的目标毫无疑问直指愈演愈烈的投机炒房行为。

公告原文如下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三、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四、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五、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六、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严格防范投机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市房管局    市金融办

四川银监局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2017年4月12日

当前限购限贷政策

成都3·23限购新政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成都当前限贷政策

1、成都限购区域(含高新区、天府新区),首套房按照3成首付;

2、成都限购区域(除高新区、天府新区),二套房按照4成首付;高新区和天府新区的二套房,按照7成首付执行。

3、三套房以上不能贷款。

成都限购五大疑难杂症 都帮你问清楚了

成都市新一轮限购政策出来半月后,不少购房者针对限购的咨询,其中不少问题是此前限购细则中没有规定或提及的“疑难杂症”问题,今天,特意收集了如下典型问题,并咨询了12345市长热线,供你参考:

问题1:先后任职两家公司,均在成都限购区内,中途辞职后休息了数月,个人按时每月缴纳了社保,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连续缴纳?

不行。必须是购房前一个月,倒推回去,连续24个月缴纳的社保,而且不能是个人缴纳或是补缴的。

问题2:限购后,公司缴纳的是省级社保或者成都市社保,但工作单位在天府新区,能够在天府新区购房吗?

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在天府新区,名下在天府新区无房,去年十一之后没有再买房,这种情况是可以在天府新区购房的。

问题3:社保中只缴纳了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其中一项,缴纳满24个月能否在成都限购区买房?

如果是个人购买,都不行。如果是企业购买,那么审核的是养老保险,如果只是购买医疗保险这一项,依然没有资格买房。

问题4:夫妻只有一人有购房资格,房产证上是否只能写有资格一方名字?如果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个人要放弃所有权,那么在偿还贷款时,能不能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

假设夫妻双方只有妻子有购房资格,就只能以妻子的名义买房。不管丈夫名字是否最终出现在产权证上(还清贷款可以增名),只要是夫妻关系,丈夫都能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偿还月供。但需要在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了才能提取。

这种情况双方是否能一起办理贷款,具体应咨询贷款银行。

问题5:集体户口是否有购房资格?有传言说必须在3月24日之前入的集体户口才能购房是这样吗?

集体户口在限购区域内,并在去年十一后没有购房的,那就具有购房资格。目前暂未接到有关户口入户时间限制的规定。

综合以上提问的解答,可以归纳出如下几个要点!

重点提醒

1、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具有购房资格。

2、社保审核以养老保险为主。

3、同时满足其他限购条件的话,集体户口可以买房,且暂未出台入户相关时间的限制。

4、公司购买的省市社保,主要看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域。(内容来源: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而在3.23限购新政后出现了

这样让人看了心酸的一幕

首付给了,银行贷款也下来了,就差一个网签。前一天晚上限购了,后一天去办理手续得知不能后情绪崩溃大哭:“没的人管我们的了!我要房子!成都,不要我们了!”

然而大多数的人还是更在意2年社保

因为房价的涨跌谁都说不准

总结下来就是,现在你买得起→但是没社保

两年后你有社保→不一定买得起

网 上 的 段 子 也 很 逗

朋 友 圈 版

被成都限购的新闻刷屏了……

限购对于我这种人是个问题吗?

我缺成都户籍吗?

我缺2年社保吗?

我缺的是钱!钱!钱!

说得好像不限购就可以随便买一样…

七 律 版

昨日还能买大源,今朝只能买大面。

本月嫌弃南门贵,下月双流也崩溃。

今天市区不买房,明天城郊泪两行。

今日全套变首付,明日首付变车库。

回家犹豫四五天,回来少个卫生间。

限购政策一出来,有钱房也买不到。

奥 数 版:户口成华区、工作锦江区,老公户口青羊区、工作高新区,现居金牛区,父母在武侯区。问:可以在上述哪几个区买房?

大 话 西 游 版:曾经,有那么多次买房的机会摆在你的面前,你没有珍惜,直到失去买房的资格后你才追悔莫及。人世间最遗憾的事情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再给你一个买房还房贷的机会,你会珍惜吗?

总之呢:成都市户口的男女朋友,你们的黄金时代到来了!你们的市场要来了!即将有一大波外地青年男女来勾兑你们了,特别是满两年社保的成都本地男女。

所以说,现在有个成都户口很重要啊!

特别是2016年10月1日之前买了房子的人

没买房的要哭了!

买了房的要笑了!

- END -

图文综合整理于:成都商报房产发布、成都楼市、成都全接触、网络 有侵删

成都人今天又被限购的事

刷爆了朋友圈

继3月23日成都楼市新一轮限购政策出台之后,今日(4月12日)成都楼市调控政策再次升级。据成都市房管局官网显示,4月13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

这是成都历史上首次出台类似的限售政策,也是今年以来继厦门、福州、青岛、杭州、广州、珠海、惠州、扬州、常州、长乐、启东之后全国第十二个开启买房后一定年限限制出让的楼市调控政策。该政策的目标毫无疑问直指愈演愈烈的投机炒房行为。

公告原文如下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三、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四、严格执行房贷认定标准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五、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2016〕188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六、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严格防范投机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市房管局    市金融办

四川银监局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2017年4月12日

当前限购限贷政策

成都3·23限购新政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成都当前限贷政策

1、成都限购区域(含高新区、天府新区),首套房按照3成首付;

2、成都限购区域(除高新区、天府新区),二套房按照4成首付;高新区和天府新区的二套房,按照7成首付执行。

3、三套房以上不能贷款。

成都限购五大疑难杂症 都帮你问清楚了

成都市新一轮限购政策出来半月后,不少购房者针对限购的咨询,其中不少问题是此前限购细则中没有规定或提及的“疑难杂症”问题,今天,特意收集了如下典型问题,并咨询了12345市长热线,供你参考:

问题1:先后任职两家公司,均在成都限购区内,中途辞职后休息了数月,个人按时每月缴纳了社保,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连续缴纳?

不行。必须是购房前一个月,倒推回去,连续24个月缴纳的社保,而且不能是个人缴纳或是补缴的。

问题2:限购后,公司缴纳的是省级社保或者成都市社保,但工作单位在天府新区,能够在天府新区购房吗?

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在天府新区,名下在天府新区无房,去年十一之后没有再买房,这种情况是可以在天府新区购房的。

问题3:社保中只缴纳了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其中一项,缴纳满24个月能否在成都限购区买房?

如果是个人购买,都不行。如果是企业购买,那么审核的是养老保险,如果只是购买医疗保险这一项,依然没有资格买房。

问题4:夫妻只有一人有购房资格,房产证上是否只能写有资格一方名字?如果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个人要放弃所有权,那么在偿还贷款时,能不能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

假设夫妻双方只有妻子有购房资格,就只能以妻子的名义买房。不管丈夫名字是否最终出现在产权证上(还清贷款可以增名),只要是夫妻关系,丈夫都能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偿还月供。但需要在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了才能提取。

这种情况双方是否能一起办理贷款,具体应咨询贷款银行。

问题5:集体户口是否有购房资格?有传言说必须在3月24日之前入的集体户口才能购房是这样吗?

集体户口在限购区域内,并在去年十一后没有购房的,那就具有购房资格。目前暂未接到有关户口入户时间限制的规定。

综合以上提问的解答,可以归纳出如下几个要点!

重点提醒

1、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具有购房资格。

2、社保审核以养老保险为主。

3、同时满足其他限购条件的话,集体户口可以买房,且暂未出台入户相关时间的限制。

4、公司购买的省市社保,主要看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域。(内容来源: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而在3.23限购新政后出现了

这样让人看了心酸的一幕

首付给了,银行贷款也下来了,就差一个网签。前一天晚上限购了,后一天去办理手续得知不能后情绪崩溃大哭:“没的人管我们的了!我要房子!成都,不要我们了!”

然而大多数的人还是更在意2年社保

因为房价的涨跌谁都说不准

总结下来就是,现在你买得起→但是没社保

两年后你有社保→不一定买得起

网 上 的 段 子 也 很 逗

朋 友 圈 版

被成都限购的新闻刷屏了……

限购对于我这种人是个问题吗?

我缺成都户籍吗?

我缺2年社保吗?

我缺的是钱!钱!钱!

说得好像不限购就可以随便买一样…

七 律 版

昨日还能买大源,今朝只能买大面。

本月嫌弃南门贵,下月双流也崩溃。

今天市区不买房,明天城郊泪两行。

今日全套变首付,明日首付变车库。

回家犹豫四五天,回来少个卫生间。

限购政策一出来,有钱房也买不到。

奥 数 版:户口成华区、工作锦江区,老公户口青羊区、工作高新区,现居金牛区,父母在武侯区。问:可以在上述哪几个区买房?

大 话 西 游 版:曾经,有那么多次买房的机会摆在你的面前,你没有珍惜,直到失去买房的资格后你才追悔莫及。人世间最遗憾的事情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再给你一个买房还房贷的机会,你会珍惜吗?

总之呢:成都市户口的男女朋友,你们的黄金时代到来了!你们的市场要来了!即将有一大波外地青年男女来勾兑你们了,特别是满两年社保的成都本地男女。

所以说,现在有个成都户口很重要啊!

特别是2016年10月1日之前买了房子的人

没买房的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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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图文综合整理于:成都商报房产发布、成都楼市、成都全接触、网络 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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