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补贴,别漏了南方省区

作者: 顾海兵

最后更新:2010-12-17 1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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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

冬季取暖

冬季取暖补贴

■南方与北方实际上不是是否寒冷的区别,而是寒冷时间长短的区别。甚至,南方冬季的相对湿度较高,冬天甚至更“冬”!

■依据测算,南方冬季总补贴额大约占全国财政总额的2%左右,这样的负担标准应该是财政可以承受的。

每当冬季来临,作为生活在北方的南方人,我深刻感到由于冬季取暖补贴政策的实施,为北方冬天带来了室内温暖。我也在南方真实经历过由于没有冬季取暖补贴政策而带来的寒冷煎熬。南方冬天很“冬”。

我以为,在解决温饱并初步小康的今天,南方也完全应该实施完整的、具有行政与法律实施效力的冬季取暖补贴政策。

南方省区到底有多冷

我国(大陆地区)北方冬季的总体气候特点寒冷干燥,平均气温基本处于10℃至-10℃之间: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与西北地区(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冬季平均气温保持在0℃以下,且长时间处于-10℃左右;北京、天津、山东、河南、陕西等相对较为温暖的省市,其冬季平均气温徘徊于0℃左右,11月与3月的时间段,这些较温暖省市的平均气温甚至处于5-10℃之间。

北方各省市冬季取暖补贴政策覆盖的时间跨度大体一致:总体上华北地区的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东北三省、内蒙古等寒冷省份的供暖时间相对更长,10月中下旬和次年4月上中旬都包括在内。

北方各地平均气温的高低,决定了供暖是否需要启动,比如,北京规定:如果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5℃以下则启动供暖。

虽然南方(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重庆、福建、海南)冬季的平均气温明显较北方高,但通过数据对比可知,南方一些偏北部的省市最寒冷月份的平均气温与北方一些偏南部的省市较温暖月份的平均气温不相上下。

南方与北方实际上不是是否寒冷的区别,而是寒冷时间长短的区别。南方的寒冷持续时间可能是1个月、2个月或3个月,北方的寒冷持续时间则是4个月、5个月或6个月。但同样是寒冷,北方省市享受着供暖及供暖补贴,而南方省市则没有。显然,这不合适。

其次,从人体生理学的角度来考虑,16℃是人体对寒冷忍受程度的一个边界值 (北京规定冬季供暖要保证室内达到16℃,实际上几乎都在18℃-20℃,估计一半以上都是20℃以上)。大部分南方省市冬季平均气温低于16℃,只有广东、福建、海南的平均气温在11月至次年 3月间出现过高于16℃的数值。因此,对大多数南方省市,冬季取暖是必须的,取暖补贴很必要。

甚至,南方冬季的相对湿度较高,冬天甚至更“冬”!相对湿度,指单位体积空气所溶解的水与其最大限度可溶解水的量的百分比。相对湿度与体感温度存在反比关系,相对湿度越高,体感温度越低。从人体感受的角度来看,相对湿度每上升十个百分点,人体的感受温度降低2℃。

北方冬季相对湿度绝大多数低于60%,而南方绝大多数高于70%。10%的差距决定了当温度相同时,南方居民所感受到的寒冷要比北方居民更强烈!以北方各省市冬季平均相对湿度57%为基数,基于相对湿度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体感温度下降0.2℃,折算出南方冬季各月实际体感温度,平均大多数低于10℃,在12月至次年2月中,多数省市平均已降低到5℃以下,远低于16℃。

北方冬季取暖怎么补贴

北方供暖补贴政策,包括“暗补”和“明补”。“暗补”指政府将资金补贴给供暖企业,降低其成本,从而降低居民缴费,起到补贴作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主要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供暖体制从福利制逐渐向市场化的方向转变,补贴制度也发生变化。从“暗补”转为“明补”。“明补”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采暖住户手中。

从“暗”到“明”,主要有三方面转变:由原来的政府向供暖企业补贴转变为直接向用户提供补贴;由企业完全付费转变为货币补贴,并由职工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供暖费用;补贴人群向三类人员(低保户、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类优抚对象)倾斜,不再是全面同质同等补贴。

北京市与沈阳市冬季取暖补贴政策,在取暖政策中有代表性。两者的共同点包括:第一,补贴只覆盖标准面积的部分,特殊群体可提高标准;第二,补贴体现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具有一定的福利特质;第三,补贴以“明补”为主,住户可直接将补贴金拿到手中;第四,政府和企业是补贴的两大主体:或单独由政府,或单独由企业,或两者组合式进行补贴。

南方冬季取暖怎么补

南方没有大范围的集体供暖企业,也没有遍布住宅区的完善的集体供暖设施。各户自行解决,“个体式”采暖。可以按照能源消耗形式的差异将其分为两类:一是电取暖模式;二是“燃烧类”取暖模式。

结合南方特有的气候、地域特点,以及现有的采暖方式,借鉴北方的采暖住户补贴办法,南方冬季取暖补贴政策应该是 “梯度取暖补贴政策”。

所谓“梯度取暖补贴政策”,指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住户实施不同的补贴政策。“梯度”所代表的补贴差异,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1.按照不同城市平均气温的高低,给予不同时间长度的补贴,从而形成“梯度”。例如,若以8℃(如果考虑到湿度,相当于北方的5℃左右)为标准,平均温度低于这一温度值所对应的省市、月份才能享受取暖补贴,比如江苏可享受4个月的财政取暖补贴,而广东、海南、福建三省则不予补贴。

2.在所有享受补贴的省市中,按平均气温的高低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形成“梯度”。如江苏12月至2月的平均气温低于广西,其人均取暖补贴应高于广西。

3.补贴要考虑省份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城乡之间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在普遍覆盖的基础上,补贴要倾斜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困难企业职工等低收入水平人群。

类比北方补贴金额标准,可拟定出“南方取暖补贴计算公式”。

以北京市为例,标准是每人每天享有的补贴额为2.5元/天·人,冬季五月平均气温为0.9℃。设定16℃为是否补贴的边界,北京冬季5个月平均温度与16℃相差15.1℃,因此,用这15.1℃去除北京每人每天享有的补贴额2.5元,则可以计算出气温每低于16℃的边界值1度,应该获得的补贴是0.166元,即2.5/15.1。

由此,首先找出南方省份冬季平均气温低于16℃的月份,用16℃减去这些月份的气温平均值,再用这一结果去乘0.166元,最后就可以得到南方省份该月的每人每天的补贴,再乘30天,则为月补贴。

比如,江苏1月的平均温度只有1.9℃,与16℃标准值相差14.1℃,则1月每人每天的补贴应该是2.341元,即0.166乘14.1,而1月的补贴应该是70.22元。

亦可额外加上一个调整项,这一调整项表示的是考虑采暖方式、相对湿度与地区经济特点等之后所带来的补贴额的增减。不细说了。

当然,不同地区可以要求不同级别的财政支出来实行取暖补贴。类比北方取暖补贴资金来源的模式,可以构想南方的基本模式:大多数居民取暖的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有些省份,补贴金额可由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共同负担;少数贫困地区,特别是西部落后偏远地区的补贴直接由中央财政负担。

这样的设计有助于综合各方能力,层次分明,与我国财政政策的特点与财政分级的具体情况符合。

依据测算,南方冬季总补贴额大约占全国财政总额的2%左右,这样的负担标准应该是财政可以承受的,完全具有可行性。

当然,南方冬季的保暖,不仅要考虑取暖补贴,还要在建筑的设计、施工与维护上借鉴北方提高标准。这些都需要政府有所作为。实际上,南方的宾馆、政府的培训中心及相当一些办公楼在冬天相当温暖。

社会要增长,但不能放弃公平,不能放弃生活质量,不能放弃和谐发展,必须以人为本、以每一个人为本,南方省区越早实行冬季取暖补贴,就离公平、离均衡、离以人为本更近一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本文写作得到人大经济学院李文辉、张蕾的帮助

作者: 顾海兵

最后更新:2010-12-17 1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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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

冬季取暖

冬季取暖补贴

■南方与北方实际上不是是否寒冷的区别,而是寒冷时间长短的区别。甚至,南方冬季的相对湿度较高,冬天甚至更“冬”!

■依据测算,南方冬季总补贴额大约占全国财政总额的2%左右,这样的负担标准应该是财政可以承受的。

每当冬季来临,作为生活在北方的南方人,我深刻感到由于冬季取暖补贴政策的实施,为北方冬天带来了室内温暖。我也在南方真实经历过由于没有冬季取暖补贴政策而带来的寒冷煎熬。南方冬天很“冬”。

我以为,在解决温饱并初步小康的今天,南方也完全应该实施完整的、具有行政与法律实施效力的冬季取暖补贴政策。

南方省区到底有多冷

我国(大陆地区)北方冬季的总体气候特点寒冷干燥,平均气温基本处于10℃至-10℃之间: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与西北地区(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冬季平均气温保持在0℃以下,且长时间处于-10℃左右;北京、天津、山东、河南、陕西等相对较为温暖的省市,其冬季平均气温徘徊于0℃左右,11月与3月的时间段,这些较温暖省市的平均气温甚至处于5-10℃之间。

北方各省市冬季取暖补贴政策覆盖的时间跨度大体一致:总体上华北地区的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东北三省、内蒙古等寒冷省份的供暖时间相对更长,10月中下旬和次年4月上中旬都包括在内。

北方各地平均气温的高低,决定了供暖是否需要启动,比如,北京规定:如果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5℃以下则启动供暖。

虽然南方(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重庆、福建、海南)冬季的平均气温明显较北方高,但通过数据对比可知,南方一些偏北部的省市最寒冷月份的平均气温与北方一些偏南部的省市较温暖月份的平均气温不相上下。

南方与北方实际上不是是否寒冷的区别,而是寒冷时间长短的区别。南方的寒冷持续时间可能是1个月、2个月或3个月,北方的寒冷持续时间则是4个月、5个月或6个月。但同样是寒冷,北方省市享受着供暖及供暖补贴,而南方省市则没有。显然,这不合适。

其次,从人体生理学的角度来考虑,16℃是人体对寒冷忍受程度的一个边界值 (北京规定冬季供暖要保证室内达到16℃,实际上几乎都在18℃-20℃,估计一半以上都是20℃以上)。大部分南方省市冬季平均气温低于16℃,只有广东、福建、海南的平均气温在11月至次年 3月间出现过高于16℃的数值。因此,对大多数南方省市,冬季取暖是必须的,取暖补贴很必要。

甚至,南方冬季的相对湿度较高,冬天甚至更“冬”!相对湿度,指单位体积空气所溶解的水与其最大限度可溶解水的量的百分比。相对湿度与体感温度存在反比关系,相对湿度越高,体感温度越低。从人体感受的角度来看,相对湿度每上升十个百分点,人体的感受温度降低2℃。

北方冬季相对湿度绝大多数低于60%,而南方绝大多数高于70%。10%的差距决定了当温度相同时,南方居民所感受到的寒冷要比北方居民更强烈!以北方各省市冬季平均相对湿度57%为基数,基于相对湿度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体感温度下降0.2℃,折算出南方冬季各月实际体感温度,平均大多数低于10℃,在12月至次年2月中,多数省市平均已降低到5℃以下,远低于16℃。

北方冬季取暖怎么补贴

北方供暖补贴政策,包括“暗补”和“明补”。“暗补”指政府将资金补贴给供暖企业,降低其成本,从而降低居民缴费,起到补贴作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主要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供暖体制从福利制逐渐向市场化的方向转变,补贴制度也发生变化。从“暗补”转为“明补”。“明补”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采暖住户手中。

从“暗”到“明”,主要有三方面转变:由原来的政府向供暖企业补贴转变为直接向用户提供补贴;由企业完全付费转变为货币补贴,并由职工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供暖费用;补贴人群向三类人员(低保户、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类优抚对象)倾斜,不再是全面同质同等补贴。

北京市与沈阳市冬季取暖补贴政策,在取暖政策中有代表性。两者的共同点包括:第一,补贴只覆盖标准面积的部分,特殊群体可提高标准;第二,补贴体现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具有一定的福利特质;第三,补贴以“明补”为主,住户可直接将补贴金拿到手中;第四,政府和企业是补贴的两大主体:或单独由政府,或单独由企业,或两者组合式进行补贴。

南方冬季取暖怎么补

南方没有大范围的集体供暖企业,也没有遍布住宅区的完善的集体供暖设施。各户自行解决,“个体式”采暖。可以按照能源消耗形式的差异将其分为两类:一是电取暖模式;二是“燃烧类”取暖模式。

结合南方特有的气候、地域特点,以及现有的采暖方式,借鉴北方的采暖住户补贴办法,南方冬季取暖补贴政策应该是 “梯度取暖补贴政策”。

所谓“梯度取暖补贴政策”,指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住户实施不同的补贴政策。“梯度”所代表的补贴差异,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1.按照不同城市平均气温的高低,给予不同时间长度的补贴,从而形成“梯度”。例如,若以8℃(如果考虑到湿度,相当于北方的5℃左右)为标准,平均温度低于这一温度值所对应的省市、月份才能享受取暖补贴,比如江苏可享受4个月的财政取暖补贴,而广东、海南、福建三省则不予补贴。

2.在所有享受补贴的省市中,按平均气温的高低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形成“梯度”。如江苏12月至2月的平均气温低于广西,其人均取暖补贴应高于广西。

3.补贴要考虑省份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城乡之间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在普遍覆盖的基础上,补贴要倾斜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困难企业职工等低收入水平人群。

类比北方补贴金额标准,可拟定出“南方取暖补贴计算公式”。

以北京市为例,标准是每人每天享有的补贴额为2.5元/天·人,冬季五月平均气温为0.9℃。设定16℃为是否补贴的边界,北京冬季5个月平均温度与16℃相差15.1℃,因此,用这15.1℃去除北京每人每天享有的补贴额2.5元,则可以计算出气温每低于16℃的边界值1度,应该获得的补贴是0.166元,即2.5/15.1。

由此,首先找出南方省份冬季平均气温低于16℃的月份,用16℃减去这些月份的气温平均值,再用这一结果去乘0.166元,最后就可以得到南方省份该月的每人每天的补贴,再乘30天,则为月补贴。

比如,江苏1月的平均温度只有1.9℃,与16℃标准值相差14.1℃,则1月每人每天的补贴应该是2.341元,即0.166乘14.1,而1月的补贴应该是70.22元。

亦可额外加上一个调整项,这一调整项表示的是考虑采暖方式、相对湿度与地区经济特点等之后所带来的补贴额的增减。不细说了。

当然,不同地区可以要求不同级别的财政支出来实行取暖补贴。类比北方取暖补贴资金来源的模式,可以构想南方的基本模式:大多数居民取暖的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有些省份,补贴金额可由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共同负担;少数贫困地区,特别是西部落后偏远地区的补贴直接由中央财政负担。

这样的设计有助于综合各方能力,层次分明,与我国财政政策的特点与财政分级的具体情况符合。

依据测算,南方冬季总补贴额大约占全国财政总额的2%左右,这样的负担标准应该是财政可以承受的,完全具有可行性。

当然,南方冬季的保暖,不仅要考虑取暖补贴,还要在建筑的设计、施工与维护上借鉴北方提高标准。这些都需要政府有所作为。实际上,南方的宾馆、政府的培训中心及相当一些办公楼在冬天相当温暖。

社会要增长,但不能放弃公平,不能放弃生活质量,不能放弃和谐发展,必须以人为本、以每一个人为本,南方省区越早实行冬季取暖补贴,就离公平、离均衡、离以人为本更近一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本文写作得到人大经济学院李文辉、张蕾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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