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大学生兼职

2 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学习是主要矛盾,其他是次要矛盾。如果主次颠倒,后果将不堪设想。教育家B. F. Skinner有一句名言叫:“我们要培养的就是剩下来的东西 ”。所谓“剩下来的东西”,其实就是自学的能力,也就是举一反三或无师自通的能力。在大学我们就是要学习“剩下来的东西”。大学生应 该充分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培养独立学习和研究的本领,为适应今后的工作或进一步的深造做准备。《礼记·学记》上讲:“独学而无友, 则孤陋而寡闻”。也就是说,大学生应当充分利用学校里的人才资源,从各种渠道吸收知识和方法。大学,理应是我们治学和修心养性的天堂 .古代学者陈亮治学可谓“十年璧水,一几明窗”由此可见其勤奋好学,至老不衰的治学精神,实在是值得后人学习。 中国唯一的女皇武则天,其才能也来自于善学,得力于“无一时无一处不学习”,作昭仪、侍女也留心学习李世民选贤任能、虚心纳谏、励 精图治的种种作法。 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本领,更得益于善于学习。他不仅善读有字之书,而且善读无字之书,善于总结经验,善于“从战争学习战争”,从而使 他由一个没进过一天军校的师范中专生而能统帅三军,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学习,使人成为万物之灵;学习,使人成尧成舜;学习,是真正的广才之道、成才之道!人的价值取决于才能,才能取决于学习。非才无以 为贵,非学无以广才,这是千古不易的普遍真理。学,是学生的天职。 中国唯一的女皇武则天,其才能也来自于善学,得力于“无一时无一处不学习”,作昭仪、侍女也留心学习李世民选贤任能、虚心纳谏、励 精图治的种种作法。 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本领,更得益于善于学习。他不仅善读有字之书,而且善读无字之书,善于总结经验,善于“从战争学习战争”,从而使 他由一个没进过一天军校的师范中专生而能统帅三军,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学习,使人成为万物之灵;学习,使人成尧成舜;学习,是真正的广才之道、成才之道!人的价值取决于才能,才能取决于学习。非才无以 为贵,非学无以广才,这是千古不易的普遍真理。 大学是学生治学的天堂。在校大学生应该把有限的时间投入无限的知识海洋和学习。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无疑是一中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功 利主义行为。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浪费大好学习时光,只会让人得不偿失。 其次,在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不够成熟,缺乏经验和对社会了解有限,面对众多的压力,包括自己的家庭,社会等方面。而且,大学生不能完 全适应社会和在涉足社会对危险会估计不足,容易造成县花一现的局面。。。 容忽视的是,近年来大学生兼职市场的“红灯”也不断亮起。大学生在找兼职和做兼职过程中可能会遇上一些陷阱,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利 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的“中介费”或“押金”,却不做实事,常有大学生们上当受骗甚至受害的案件。 西南交通大学的单亮兼职事业敲响了大学生兼职警钟,启迪我们除了兼职还有生命更重要。 中国大学生网2005年7月14日报道《大学生只身赴武汉“追”骗子 千名大学生求职被骗10余万》 《新青春参考》报道过的“18岁女生兼职泪沾襟”的事件,还有去年湖南株州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位女生去当家教,被人乱刀砍死的事件等 等都提醒我们,特别是女生,必须擦亮眼睛找兼职,注意人身安全。 2005年8月22日,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诱骗全国各地2000多名大学生到重庆从事非法传销的轰动全国的“欧丽曼”传销案在重庆市开庭审理 。。。《大学生找兼职遭遇“黑中介” 被白骗走钱财》 。。。象这样的新闻屡见报端 再次,高校,社会和家庭对在校大学生做兼职的态度又是怎么样呢?2005年,据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对该校的调查显示:高校老师高票反 对在校大学生做兼职。70.5%的老师(37.5%来自文科,37.5%来自工科,25%来自理科)对于在校大学生在外兼职持反对态度;仅仅只有28.8%的家 长支持自己的孩子做兼职。调查还显示,一些大学生做兼职盲目地以赚钱为目的,占用了大量的课余时间,很多同学因此影响学习成绩,荒废 了专业知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一位老师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应该以学为主——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至于部分家庭困 难的学生,可以争取勤工助学的岗位。高校老师的高票反对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意义。 高校老师高票反对和少数家长的支持率也告诉我们,大学生在学校应该以学为主,努力科学价值观,明确目标,一心拼搏。 四,从法律方面来看。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社会上打工兼职的在 校大学生一旦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其维权投诉,大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打官司。但打官司所需的昂贵诉讼费 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往往令贫寒学子望而却步,绝大多数的学生选择了放弃,“打落牙齿和血吞”。 1,根据现行法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约束.目前在校大学生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对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目前看来已不太适应现实需要),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畴迫在眉睫。在依法行政的今天 ,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维权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日前就发生了四川某高校中文系女研究生冯某打工受骗,劳动监察部门爱莫能助的尴 尬事件。 2,打工维权成本:大学生不能承受之重。目前在校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症结在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在 校大学生包括在调整范围内,在校期间在社会做兼职的大学生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法律专家认为,大学生群体在贫困生比例高达15% 至20%的情况下,维权成本居然高出普通人一大截,实在不可思议。做兼职的通过学校介绍,这种情况学生的权益基本上有保障。但大多数 的还是通过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找兼职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骗上当,或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其中只有个别同学报案,绝大多数都放弃了。因 为一方面金额不是很大,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学生不可能走法律诉讼的路,那样的话,成本就太高了,学生承受不起。前相关法律的滞后之处在 于:在校大学生只能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打工权益,其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之高远远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 3,目前税务部门对大学生兼职收入暂按通行的办法征收税款无明确商业规定只有模糊要求,对于是否应该对大学生兼职收税和应该征收多少 已引发争议.这些问题暧昧地表明:国家并不太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在社会做兼职,而应该是以学习为主。 在兼职问题和兼职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在还没有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修改,大学生兼职市场存在法规空白的情况下,在政府 各部门对大学生兼职还存在管理漏洞,职责不明和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还得不到确实的制度保障,兼职问题遭遇尴尬,还找不到谁来为大学 生打工维权撑腰的情况下,我们一致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将弊大于利。 4 首先,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习是主要矛盾,第一要务。大学是人一生中最为关键的阶段。从入学的第一天起,就应当对大学四年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规划。方孝孺有云:人孰为重?身为重。身孰为大?学为大。大学之所谓大学,也是以“身为重”,“学为大”--试问:在大学里还要什么比学习更重要呢?前微软公司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博士在给中国学生的第4封信《大学应这样过 》中说道:“。。。每一个刚进入大学校园的人都应当掌握七项学习:学习自修之道、基础知识、实践贯通、兴趣培养、积极主动、掌控时间、为人处事。”在应当掌握的七项学习中,他首先把“学习自修之道和基础知识”放在了首要的地位,然后才提出“实践贯通和兴趣培养”由此可见,学习科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知识就是力量。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必须建立在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素质和基础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之上。否则作为兼职的实践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试问:没有理论基础而急功近利的兼职实践不就成为“无米之炊”了吗? 《左传》曰:学贵于专,好学而不贰。在校大学生做兼职不仅背弃了学为主,学贵专的治学思想,而且实在有违古之书院大师们的治学精神。对比今天社会上流行的是重学位不重学问的浮躁学风,我们就是要身体力行:超越世俗事务,安心治学,执著的追求科学真谛和真理的治学精神。 市场经济,信息时代的今天,求获新知,追求真理、不断创新仍然是求学的最高目标。要学有所成、学有所破,就不应为物质利益的诱惑而放弃求真求是,坚持不懈的原则,应该像古代书院大师们一样“空诸依傍,求得十分之见。” “岁月逝矣,时不我与”。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大学生应该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事业中去。 大学是学生治学的殿堂。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无疑是一中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缺乏理智的功利主义行为。在校大学生长期在外做兼职,以工代学,盲目迷茫,颠倒主次,浪费大好学习时光,只会让人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其次,在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不够成熟,面对众多的压力,缺乏经验和对社会了解有限,而且,大学生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和在涉足社会对危险会估计不足,容易造成昙花一现的局面。。。 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大学生兼职市场的“红灯”也不断亮起。大学生在找兼职和做兼职过程中可能会遇上一些陷阱,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的“中介费”或“押金”,却不做实事,常有大学生们上当受骗甚至受害的案件。 西南交大的单亮兼职事业敲响了大学生兼职警钟。 《大学生只身赴武汉“追”骗子 千名大学生求职被骗10余万》 《大学生找兼职遭遇“黑中介” 被白骗走钱财》 《重庆 “欧丽曼”--- 2000名大学生传销案》 。。。象这样的新闻报道屡见报端。 兼职事件警醒大学生:兼职深具安全风险隐患,风险系数大,不值得赌上安全和生命去“投资”。 再次,从法律方面来看。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成本高。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社会上打工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一旦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其维权投诉,大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打官司。但打官司所需的昂贵诉讼费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往往令贫寒学子望而却步,绝大多数的学生选择了放弃,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综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在校大学正方一辩:我方观点是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在当今社会中,什么最重要?人才!人才最重视的是什么?经验!没有工作经验,就如同千里马没有伯乐的识别,而永远湮没于尘世间.所以大学期间做兼职是必要的.在做兼职的过程中,可以锻炼自己的社交能力,待人接物的能力等,并能正确处理与上级,同事的关系,为以后参加实际工作提供经验教训,且可为自己的日常开销增加费用.这些都是对大学生很实际的好处,虽然有一部分大学生因为不能很好地分辩而导致上当受骗,只要以后多加注意就可以避免.而现在很多大学生都在做兼职,这也是证明我方观点”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正确的一个有力凭据.反方一辩:正方一辩真是”谦谦君子”啊,动口不动手.我做过兼职,知道其中利弊,请听我方观点.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因为据调查所知,当前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有限,在兼职中很难找到能真正锻炼能力的工作.我想,正方一辩忽略了这一点,未根据实际情况.大部分学生都只是做家教,发传单,贴海报等工作,除了这些还能做些什么呢?很小的工作,不想做,觉得大材小用,有点难的工作又不敢做,这些普通的兼职能起到实践能力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做家教,只是温习高中学过的知识,而高中与大学所学关联不甚大,大学更多是抽象理论的东西,再加上我国对学生素质教育不太重视,导致所学知识很难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家教只不过是一个谋取零花钱的途径。相信不少大学生刚入学时都会被五花八门的广告招聘所吸引,毕竟大家都有点自食其力的想法,于是便按照所提供的地址找那些所谓的“家教事务所”或“家教中心”之类的机构,而所见与所想却是大相径庭,内心便首先打了一个折扣,再加上几乎所有此类机构都是先交钱,才能帮助提供兼职信息,而广告上并未说明这一点,便更有点看不上了,签了合同之后,让回去等消息,而这是很多中介机构的惯用伎俩,从此便人间蒸发,杳无音讯了。这时,好多人才后悔当初的选择,白白浪费了钱财精力不说,还对社会产生了不信任感。于是,以后再见到此类广告,一律回绝,但它仍追得你无处藏身,一段时间下来,积累的广告就有厚厚一叠了,更添反感,更不用说它的好处了。或许有人会说搞促销可以锻炼自己的社交,语言表达能力,但是这是有前提的,你要对你推销的新产品熟悉,知其优缺点,并能组织有效语言抓住顾客的心,而这是需要花费一番心思的,且取得成功的概率并不大,大学生应以学业为重,若因此耽误了正常专业的学习,那不是得不偿失吗?所以我方认为: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接下来,进入攻辩阶段,先由正方二辩或三辩提问。正方二辩:我不同意对方刚才陈述的“兼职无利论”,比如发传单,它确实可以使个人的口头表达能力有所提高,能很快地与陌生人搭上话,并完成你的任务,这难道不是一种能力吗?是每个人不锻炼就可以具备这种能力吗?显然不是,请对方三辩予以解答。反方三辩:对于正方二辩的提问,我不能表示同意。因为,大学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在大学里有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班里,系里,院里,校里会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这些都是大学生借以培养自己社交能力的好机会,况且大学生的知识,经历,修养大都在同一层次,相互了解,更有共同语言,交流起来也比较容易,比较方便。而发传单时,难免会经受路人的不理睬,态度傲慢,甚至拒不接受,对一个心理承受能力不好的人来说,这无疑是对他的一种打击,甚至可能造成心理障碍,这些潜在的危险难道不应该被重视吗?这样反而不利于他能力的提高,难道不是吗?正方三辩:我认为反方三辩的观点有失偏颇,你说的只是个别情况,而我们针对的是大多数的大学生,他们经历过高考风雨的洗礼,心理承受能力应该不会很差,反方观点并不能表明兼职弊大于利;再者,大学里面的一些职位,大都是为那些有一定组织才能的人安置的,而多数特长不明显的同学便无处发展,做兼职就恰好弥补了这个缺陷,社会比大学的层次,接触面都大得多,能学到的东西也多得多,不是有句话说:社会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吗?做兼职可以使广大学生有机会开发自己不同方向的潜力,这难道不是它的好处吗?反方三辩只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似乎底气不足啊!反方二辩:正方三辩说得是对:社会比大学舞台大,可是请注意我方言论的重点,社会越大,危险性也就越大,不可掌控性也就越大,而大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还不是很强,对某些诱惑不能抗拒,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如果真的发生了,事情谁负责呢?肯定没有人负责,那大学生的权益该如此保障?正方想过这样的问题吗?要做某件事,就要事先考虑它的可行性,正方对兼职的不良后果估计不足,不能完好地论证其观点。正方一辩小结:我想反方辩友未能正确理解我方观点,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在于它的特殊性;对大学生的能力提高有一定的限制;而社会的一般性,恰是对大学的一些补阙,毕竟大家终将走上社会,现在多了解一点,以后再出来就会少走些弯路了。反方一辩小结:我们不要离开话题太远,我方主张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是从其对大学生的身心,学习,生活多方面谈论的,而正方辩友以偏概全,以点概面,对实际情况考虑不足,这不正表现出他们在论据上的不足,也正反衬出我方论点的正确吗?接下来,自由辩论阶段,双方辩手使出浑身解数,唇枪舌战,你来我往,仿佛战场上两军对决,直杀得浓烟滚滚,战火弥漫,10分钟时间眨眼即过,评委叫停。嘉宾向反方三辩提问:你能讲一下大学生兼职的好处吗?反方三辩:当然有,大学生兼职是可以获得适当报酬,作为自己的劳动补偿,是自我价值的一个体现,钱来得较容易,使人沉迷其中,不利于其他方面的发展。嘉宾向正方二辩提问:如果你的一个同学想做兼职,你会怎么做?正方三辩:我会看情况而定,看他想做哪一方面的,然后再帮他联系,同时告诫他要小心,防止上当受骗,并让他好好做,不要放弃此次机会。然后,观众向正反方提问,正反方各自做了精彩的回答。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总之,我方坚持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正方由于不能在实践生活中找到可以佐证的事例,并不能对我们提出的问题给予正面的解答;况且,大学生还是应以学业为重,掌握本专业技能是最重要的,毕竟现在社会是看众人才的一技之长的,切不可因为兼职而荒废学业,浪费精力,得不偿失。真想做的话,一定要多方打听,仔细查询,确保无太大风险方可应允。总结完毕,谢谢!

2 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学习是主要矛盾,其他是次要矛盾。如果主次颠倒,后果将不堪设想。教育家B. F. Skinner有一句名言叫:“我们要培养的就是剩下来的东西 ”。所谓“剩下来的东西”,其实就是自学的能力,也就是举一反三或无师自通的能力。在大学我们就是要学习“剩下来的东西”。大学生应 该充分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培养独立学习和研究的本领,为适应今后的工作或进一步的深造做准备。《礼记·学记》上讲:“独学而无友, 则孤陋而寡闻”。也就是说,大学生应当充分利用学校里的人才资源,从各种渠道吸收知识和方法。大学,理应是我们治学和修心养性的天堂 .古代学者陈亮治学可谓“十年璧水,一几明窗”由此可见其勤奋好学,至老不衰的治学精神,实在是值得后人学习。 中国唯一的女皇武则天,其才能也来自于善学,得力于“无一时无一处不学习”,作昭仪、侍女也留心学习李世民选贤任能、虚心纳谏、励 精图治的种种作法。 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本领,更得益于善于学习。他不仅善读有字之书,而且善读无字之书,善于总结经验,善于“从战争学习战争”,从而使 他由一个没进过一天军校的师范中专生而能统帅三军,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学习,使人成为万物之灵;学习,使人成尧成舜;学习,是真正的广才之道、成才之道!人的价值取决于才能,才能取决于学习。非才无以 为贵,非学无以广才,这是千古不易的普遍真理。学,是学生的天职。 中国唯一的女皇武则天,其才能也来自于善学,得力于“无一时无一处不学习”,作昭仪、侍女也留心学习李世民选贤任能、虚心纳谏、励 精图治的种种作法。 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本领,更得益于善于学习。他不仅善读有字之书,而且善读无字之书,善于总结经验,善于“从战争学习战争”,从而使 他由一个没进过一天军校的师范中专生而能统帅三军,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学习,使人成为万物之灵;学习,使人成尧成舜;学习,是真正的广才之道、成才之道!人的价值取决于才能,才能取决于学习。非才无以 为贵,非学无以广才,这是千古不易的普遍真理。 大学是学生治学的天堂。在校大学生应该把有限的时间投入无限的知识海洋和学习。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无疑是一中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功 利主义行为。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浪费大好学习时光,只会让人得不偿失。 其次,在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不够成熟,缺乏经验和对社会了解有限,面对众多的压力,包括自己的家庭,社会等方面。而且,大学生不能完 全适应社会和在涉足社会对危险会估计不足,容易造成县花一现的局面。。。 容忽视的是,近年来大学生兼职市场的“红灯”也不断亮起。大学生在找兼职和做兼职过程中可能会遇上一些陷阱,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利 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的“中介费”或“押金”,却不做实事,常有大学生们上当受骗甚至受害的案件。 西南交通大学的单亮兼职事业敲响了大学生兼职警钟,启迪我们除了兼职还有生命更重要。 中国大学生网2005年7月14日报道《大学生只身赴武汉“追”骗子 千名大学生求职被骗10余万》 《新青春参考》报道过的“18岁女生兼职泪沾襟”的事件,还有去年湖南株州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位女生去当家教,被人乱刀砍死的事件等 等都提醒我们,特别是女生,必须擦亮眼睛找兼职,注意人身安全。 2005年8月22日,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诱骗全国各地2000多名大学生到重庆从事非法传销的轰动全国的“欧丽曼”传销案在重庆市开庭审理 。。。《大学生找兼职遭遇“黑中介” 被白骗走钱财》 。。。象这样的新闻屡见报端 再次,高校,社会和家庭对在校大学生做兼职的态度又是怎么样呢?2005年,据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对该校的调查显示:高校老师高票反 对在校大学生做兼职。70.5%的老师(37.5%来自文科,37.5%来自工科,25%来自理科)对于在校大学生在外兼职持反对态度;仅仅只有28.8%的家 长支持自己的孩子做兼职。调查还显示,一些大学生做兼职盲目地以赚钱为目的,占用了大量的课余时间,很多同学因此影响学习成绩,荒废 了专业知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一位老师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应该以学为主——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至于部分家庭困 难的学生,可以争取勤工助学的岗位。高校老师的高票反对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意义。 高校老师高票反对和少数家长的支持率也告诉我们,大学生在学校应该以学为主,努力科学价值观,明确目标,一心拼搏。 四,从法律方面来看。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社会上打工兼职的在 校大学生一旦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其维权投诉,大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打官司。但打官司所需的昂贵诉讼费 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往往令贫寒学子望而却步,绝大多数的学生选择了放弃,“打落牙齿和血吞”。 1,根据现行法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约束.目前在校大学生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对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目前看来已不太适应现实需要),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畴迫在眉睫。在依法行政的今天 ,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维权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日前就发生了四川某高校中文系女研究生冯某打工受骗,劳动监察部门爱莫能助的尴 尬事件。 2,打工维权成本:大学生不能承受之重。目前在校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症结在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在 校大学生包括在调整范围内,在校期间在社会做兼职的大学生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法律专家认为,大学生群体在贫困生比例高达15% 至20%的情况下,维权成本居然高出普通人一大截,实在不可思议。做兼职的通过学校介绍,这种情况学生的权益基本上有保障。但大多数 的还是通过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找兼职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骗上当,或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其中只有个别同学报案,绝大多数都放弃了。因 为一方面金额不是很大,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学生不可能走法律诉讼的路,那样的话,成本就太高了,学生承受不起。前相关法律的滞后之处在 于:在校大学生只能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打工权益,其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之高远远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 3,目前税务部门对大学生兼职收入暂按通行的办法征收税款无明确商业规定只有模糊要求,对于是否应该对大学生兼职收税和应该征收多少 已引发争议.这些问题暧昧地表明:国家并不太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在社会做兼职,而应该是以学习为主。 在兼职问题和兼职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在还没有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修改,大学生兼职市场存在法规空白的情况下,在政府 各部门对大学生兼职还存在管理漏洞,职责不明和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还得不到确实的制度保障,兼职问题遭遇尴尬,还找不到谁来为大学 生打工维权撑腰的情况下,我们一致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将弊大于利。 4 首先,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习是主要矛盾,第一要务。大学是人一生中最为关键的阶段。从入学的第一天起,就应当对大学四年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规划。方孝孺有云:人孰为重?身为重。身孰为大?学为大。大学之所谓大学,也是以“身为重”,“学为大”--试问:在大学里还要什么比学习更重要呢?前微软公司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博士在给中国学生的第4封信《大学应这样过 》中说道:“。。。每一个刚进入大学校园的人都应当掌握七项学习:学习自修之道、基础知识、实践贯通、兴趣培养、积极主动、掌控时间、为人处事。”在应当掌握的七项学习中,他首先把“学习自修之道和基础知识”放在了首要的地位,然后才提出“实践贯通和兴趣培养”由此可见,学习科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知识就是力量。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必须建立在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素质和基础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之上。否则作为兼职的实践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试问:没有理论基础而急功近利的兼职实践不就成为“无米之炊”了吗? 《左传》曰:学贵于专,好学而不贰。在校大学生做兼职不仅背弃了学为主,学贵专的治学思想,而且实在有违古之书院大师们的治学精神。对比今天社会上流行的是重学位不重学问的浮躁学风,我们就是要身体力行:超越世俗事务,安心治学,执著的追求科学真谛和真理的治学精神。 市场经济,信息时代的今天,求获新知,追求真理、不断创新仍然是求学的最高目标。要学有所成、学有所破,就不应为物质利益的诱惑而放弃求真求是,坚持不懈的原则,应该像古代书院大师们一样“空诸依傍,求得十分之见。” “岁月逝矣,时不我与”。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大学生应该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事业中去。 大学是学生治学的殿堂。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无疑是一中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缺乏理智的功利主义行为。在校大学生长期在外做兼职,以工代学,盲目迷茫,颠倒主次,浪费大好学习时光,只会让人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其次,在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不够成熟,面对众多的压力,缺乏经验和对社会了解有限,而且,大学生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和在涉足社会对危险会估计不足,容易造成昙花一现的局面。。。 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大学生兼职市场的“红灯”也不断亮起。大学生在找兼职和做兼职过程中可能会遇上一些陷阱,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的“中介费”或“押金”,却不做实事,常有大学生们上当受骗甚至受害的案件。 西南交大的单亮兼职事业敲响了大学生兼职警钟。 《大学生只身赴武汉“追”骗子 千名大学生求职被骗10余万》 《大学生找兼职遭遇“黑中介” 被白骗走钱财》 《重庆 “欧丽曼”--- 2000名大学生传销案》 。。。象这样的新闻报道屡见报端。 兼职事件警醒大学生:兼职深具安全风险隐患,风险系数大,不值得赌上安全和生命去“投资”。 再次,从法律方面来看。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成本高。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社会上打工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一旦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其维权投诉,大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打官司。但打官司所需的昂贵诉讼费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往往令贫寒学子望而却步,绝大多数的学生选择了放弃,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综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在校大学正方一辩:我方观点是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在当今社会中,什么最重要?人才!人才最重视的是什么?经验!没有工作经验,就如同千里马没有伯乐的识别,而永远湮没于尘世间.所以大学期间做兼职是必要的.在做兼职的过程中,可以锻炼自己的社交能力,待人接物的能力等,并能正确处理与上级,同事的关系,为以后参加实际工作提供经验教训,且可为自己的日常开销增加费用.这些都是对大学生很实际的好处,虽然有一部分大学生因为不能很好地分辩而导致上当受骗,只要以后多加注意就可以避免.而现在很多大学生都在做兼职,这也是证明我方观点”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正确的一个有力凭据.反方一辩:正方一辩真是”谦谦君子”啊,动口不动手.我做过兼职,知道其中利弊,请听我方观点.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因为据调查所知,当前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有限,在兼职中很难找到能真正锻炼能力的工作.我想,正方一辩忽略了这一点,未根据实际情况.大部分学生都只是做家教,发传单,贴海报等工作,除了这些还能做些什么呢?很小的工作,不想做,觉得大材小用,有点难的工作又不敢做,这些普通的兼职能起到实践能力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做家教,只是温习高中学过的知识,而高中与大学所学关联不甚大,大学更多是抽象理论的东西,再加上我国对学生素质教育不太重视,导致所学知识很难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家教只不过是一个谋取零花钱的途径。相信不少大学生刚入学时都会被五花八门的广告招聘所吸引,毕竟大家都有点自食其力的想法,于是便按照所提供的地址找那些所谓的“家教事务所”或“家教中心”之类的机构,而所见与所想却是大相径庭,内心便首先打了一个折扣,再加上几乎所有此类机构都是先交钱,才能帮助提供兼职信息,而广告上并未说明这一点,便更有点看不上了,签了合同之后,让回去等消息,而这是很多中介机构的惯用伎俩,从此便人间蒸发,杳无音讯了。这时,好多人才后悔当初的选择,白白浪费了钱财精力不说,还对社会产生了不信任感。于是,以后再见到此类广告,一律回绝,但它仍追得你无处藏身,一段时间下来,积累的广告就有厚厚一叠了,更添反感,更不用说它的好处了。或许有人会说搞促销可以锻炼自己的社交,语言表达能力,但是这是有前提的,你要对你推销的新产品熟悉,知其优缺点,并能组织有效语言抓住顾客的心,而这是需要花费一番心思的,且取得成功的概率并不大,大学生应以学业为重,若因此耽误了正常专业的学习,那不是得不偿失吗?所以我方认为: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接下来,进入攻辩阶段,先由正方二辩或三辩提问。正方二辩:我不同意对方刚才陈述的“兼职无利论”,比如发传单,它确实可以使个人的口头表达能力有所提高,能很快地与陌生人搭上话,并完成你的任务,这难道不是一种能力吗?是每个人不锻炼就可以具备这种能力吗?显然不是,请对方三辩予以解答。反方三辩:对于正方二辩的提问,我不能表示同意。因为,大学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在大学里有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班里,系里,院里,校里会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这些都是大学生借以培养自己社交能力的好机会,况且大学生的知识,经历,修养大都在同一层次,相互了解,更有共同语言,交流起来也比较容易,比较方便。而发传单时,难免会经受路人的不理睬,态度傲慢,甚至拒不接受,对一个心理承受能力不好的人来说,这无疑是对他的一种打击,甚至可能造成心理障碍,这些潜在的危险难道不应该被重视吗?这样反而不利于他能力的提高,难道不是吗?正方三辩:我认为反方三辩的观点有失偏颇,你说的只是个别情况,而我们针对的是大多数的大学生,他们经历过高考风雨的洗礼,心理承受能力应该不会很差,反方观点并不能表明兼职弊大于利;再者,大学里面的一些职位,大都是为那些有一定组织才能的人安置的,而多数特长不明显的同学便无处发展,做兼职就恰好弥补了这个缺陷,社会比大学的层次,接触面都大得多,能学到的东西也多得多,不是有句话说:社会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吗?做兼职可以使广大学生有机会开发自己不同方向的潜力,这难道不是它的好处吗?反方三辩只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似乎底气不足啊!反方二辩:正方三辩说得是对:社会比大学舞台大,可是请注意我方言论的重点,社会越大,危险性也就越大,不可掌控性也就越大,而大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还不是很强,对某些诱惑不能抗拒,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如果真的发生了,事情谁负责呢?肯定没有人负责,那大学生的权益该如此保障?正方想过这样的问题吗?要做某件事,就要事先考虑它的可行性,正方对兼职的不良后果估计不足,不能完好地论证其观点。正方一辩小结:我想反方辩友未能正确理解我方观点,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在于它的特殊性;对大学生的能力提高有一定的限制;而社会的一般性,恰是对大学的一些补阙,毕竟大家终将走上社会,现在多了解一点,以后再出来就会少走些弯路了。反方一辩小结:我们不要离开话题太远,我方主张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是从其对大学生的身心,学习,生活多方面谈论的,而正方辩友以偏概全,以点概面,对实际情况考虑不足,这不正表现出他们在论据上的不足,也正反衬出我方论点的正确吗?接下来,自由辩论阶段,双方辩手使出浑身解数,唇枪舌战,你来我往,仿佛战场上两军对决,直杀得浓烟滚滚,战火弥漫,10分钟时间眨眼即过,评委叫停。嘉宾向反方三辩提问:你能讲一下大学生兼职的好处吗?反方三辩:当然有,大学生兼职是可以获得适当报酬,作为自己的劳动补偿,是自我价值的一个体现,钱来得较容易,使人沉迷其中,不利于其他方面的发展。嘉宾向正方二辩提问:如果你的一个同学想做兼职,你会怎么做?正方三辩:我会看情况而定,看他想做哪一方面的,然后再帮他联系,同时告诫他要小心,防止上当受骗,并让他好好做,不要放弃此次机会。然后,观众向正反方提问,正反方各自做了精彩的回答。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总之,我方坚持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正方由于不能在实践生活中找到可以佐证的事例,并不能对我们提出的问题给予正面的解答;况且,大学生还是应以学业为重,掌握本专业技能是最重要的,毕竟现在社会是看众人才的一技之长的,切不可因为兼职而荒废学业,浪费精力,得不偿失。真想做的话,一定要多方打听,仔细查询,确保无太大风险方可应允。总结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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