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执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优秀会计人员,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合肥市财政局成立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肥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四)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

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市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市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表彰名额及名额分配

1.表彰名额的确定。统筹考虑确定全市表彰6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名额以2007年12月31日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登记数为基数。

2.名额分配。全市十个县区分配名额原则上各3人,共计30人;市直部门分配名额考虑行业特点和代表性分配名额,中央驻皖单位和省直单位不参加我市评选,共计30人。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在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县、区,本部门的先

进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按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推荐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在报送推荐对象前,需在推荐对象的服务区域内张榜公示推荐对象的名单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5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对拟推荐的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税务、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整理有关材料,并于7月1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查确认候选人资格,通过合肥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评选产生6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授予“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并从中产生上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人员名单。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财政局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附件1

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推举和奖励坚持准则、诚信执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优秀会计人员,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合肥市财政局成立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肥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四)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

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市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市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表彰名额及名额分配

1.表彰名额的确定。统筹考虑确定全市表彰6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名额以2007年12月31日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登记数为基数。

2.名额分配。全市十个县区分配名额原则上各3人,共计30人;市直部门分配名额考虑行业特点和代表性分配名额,中央驻皖单位和省直单位不参加我市评选,共计30人。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在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县、区,本部门的先

进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按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推荐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在报送推荐对象前,需在推荐对象的服务区域内张榜公示推荐对象的名单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5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对拟推荐的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税务、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整理有关材料,并于7月1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查确认候选人资格,通过合肥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评选产生6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授予“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并从中产生上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人员名单。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财政局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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