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实习指导记录表
说明:1、此表为学生实习过程中教师指导学生的动态记录,供实习指导教师在每次指导学生后填写并签名。每次实习至少有六次指导记录,若有需要,可复印此表以增加指导记录次数。2、此表由实习学生保管,学生实习结束后,交给校内指导教师,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备查。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填表说明:1、实习类型为: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2、实习方式为:自主、学院推荐
3、其它栏目请如实填写,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安全责任书
教学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
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实习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实习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 外出实习,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
2. 学生在实习过过程中,要服从实习单位领导的安排和部署,听从学院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
3.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若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 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5. 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6. 参加实习的学生,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不得拖延;
7. 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监督、检查。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书需经本人签字确认,交指导教师保留备查,实习结束后由辅导员汇总存档。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实习实践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会计学院 级 班会计学专业学生 (学
号: )将于 年 月至 年 月到 进行实习实践,本人作出郑重承诺:
1. 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实践管理规定和实习实践单位的相
关管理规定。
2. 所有实习实践实践活动必须经过会计学院同意认可,签
订相关协议、保证书和告家长书。
3. 必须在实习实践开始之前告知家长取得同意并签字,并
在实习实践期间经常与父母联系,让父母随时了解到自己的实习实践情况。
4. 到达实习实践单位后,听从实习实践单位的安排,认真
负责地完成实习实践单位布置的任务。 5. 实习实践期间不得进行赌博、吸毒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不得进入非法营业场所。个人不得到水库等非营业性游泳区游泳。不得进行攀岩、探险等冒险性活动。
6. 一旦与实习实践单位和学院签定实习实践协议,不得以
任何无理要求私自结束实习实践。在不得不结束实习实践时,需征得实习实践单位和学院同意后,方可结束实习实践。
7. 实习实践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证明经指导
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8. 实习实践期间应充分认识社会环境复杂性,严格要求自
己,以学业为重,自尊自爱;遇事及时向指导教师请示汇报;若因个人原因发生实习实践内容之外的其他事故,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9. 实习实践期间,因违反实习实践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
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0. 严格遵守实习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
全,遵守保密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11. 重视向实践学习,向实习实践单位员工学习,应按实习
实践大纲和实习实践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实习实践任务,记好实习实践笔记,按时完成实习实践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实践报告。
12. 尊重相关领导人员和实习实践单位安排的员工的指导,
主动协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密切实习实践单位和学院的关系。
承 诺 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学生实习实践家长告之书
同学之家长:
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实习实践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实习实践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规定,您的孩子将到校外参加:社会实践 专业实习 毕业实习。
实习实践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请您在百忙之中,与学校配合共同管理教育好您的孩子,并督促您的孩子遵守学院实习实践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联系。联系方式: 院 长:那薇 0871-8353969 教学秘书:董莉 0871-8353969 总辅导员:杨高茂 0871-8351781 辅 导 员: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
年 月 日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实习指导记录表
说明:1、此表为学生实习过程中教师指导学生的动态记录,供实习指导教师在每次指导学生后填写并签名。每次实习至少有六次指导记录,若有需要,可复印此表以增加指导记录次数。2、此表由实习学生保管,学生实习结束后,交给校内指导教师,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备查。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填表说明:1、实习类型为: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实习
2、实习方式为:自主、学院推荐
3、其它栏目请如实填写,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安全责任书
教学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
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实习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实习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 外出实习,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
2. 学生在实习过过程中,要服从实习单位领导的安排和部署,听从学院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
3.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若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 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5. 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6. 参加实习的学生,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不得拖延;
7. 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监督、检查。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书需经本人签字确认,交指导教师保留备查,实习结束后由辅导员汇总存档。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实习实践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会计学院 级 班会计学专业学生 (学
号: )将于 年 月至 年 月到 进行实习实践,本人作出郑重承诺:
1. 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实践管理规定和实习实践单位的相
关管理规定。
2. 所有实习实践实践活动必须经过会计学院同意认可,签
订相关协议、保证书和告家长书。
3. 必须在实习实践开始之前告知家长取得同意并签字,并
在实习实践期间经常与父母联系,让父母随时了解到自己的实习实践情况。
4. 到达实习实践单位后,听从实习实践单位的安排,认真
负责地完成实习实践单位布置的任务。 5. 实习实践期间不得进行赌博、吸毒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不得进入非法营业场所。个人不得到水库等非营业性游泳区游泳。不得进行攀岩、探险等冒险性活动。
6. 一旦与实习实践单位和学院签定实习实践协议,不得以
任何无理要求私自结束实习实践。在不得不结束实习实践时,需征得实习实践单位和学院同意后,方可结束实习实践。
7. 实习实践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证明经指导
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8. 实习实践期间应充分认识社会环境复杂性,严格要求自
己,以学业为重,自尊自爱;遇事及时向指导教师请示汇报;若因个人原因发生实习实践内容之外的其他事故,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9. 实习实践期间,因违反实习实践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
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0. 严格遵守实习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
全,遵守保密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11. 重视向实践学习,向实习实践单位员工学习,应按实习
实践大纲和实习实践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实习实践任务,记好实习实践笔记,按时完成实习实践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实践报告。
12. 尊重相关领导人员和实习实践单位安排的员工的指导,
主动协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密切实习实践单位和学院的关系。
承 诺 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学生实习实践家长告之书
同学之家长:
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实习实践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实习实践管理规定(暂行)》的相关规定,您的孩子将到校外参加:社会实践 专业实习 毕业实习。
实习实践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请您在百忙之中,与学校配合共同管理教育好您的孩子,并督促您的孩子遵守学院实习实践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联系。联系方式: 院 长:那薇 0871-8353969 教学秘书:董莉 0871-8353969 总辅导员:杨高茂 0871-8351781 辅 导 员: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