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物流

国际贸易物流(狭义的国际物流):是指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和制成品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和转移,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的物的流通。

影响国际物流发展的壁垒:1市场竞争与贸易限制。(市场进入限制、信息的缺乏、贸易限制) 金融壁垒。2(顾客趋势、竞争行为、季节性波动、汇率、政府政策等)3配送渠道壁垒。(运输、材料搬运设备、仓库设施、港口设施、通讯系统等)4当代国际物流的环境越来越复杂。

5国际物流的地域广、空间大、环节多、时间长、风险大。6国际物流信息化发展不平衡。

7国际物流的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推广。 8各种妨碍贸易自由化的保护主义措施有待世界贸易组织(WTO )努力解决。 (前三个是重点)

国际物流系统的一般要素:1劳动者 核心要素、第一要素 2资金3物 劳动对象(各种实物)、劳动工具、劳动手段

国际物流系统的功能要素:采 购 包 装 储存保管 流通加工 出入境检验检疫和通关 装卸搬运 运 输 信息处理

国际物流系统的支撑要素:体制、制度 法律、规章 行政、命令 标准化系统

国际信用手段

国际物流系统的物质基础要素:物流设施 物流装备 物流工具 信息技术及网络 组织及管理 国际物流结点的功能:1整个国际物流过程是由多次的运动—停顿—运动—停顿所组成的。2与这种运动相对应的国际物流网络是由执行运动使命的线路和执行停顿使命的结点这两种基本元素组成的。3线路与结点相互关联组成了不同的国际物流网络。4国际物流网络水平的高低、功能的强弱则取决于网络中这两个基本元素的配置。5国际物流结点是整个物流网络的灵魂。

自由贸易区:广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设立的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果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果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须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运入区内的外国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

国际贸易分类:1按商品的形式分类:有形贸易(国际货物贸易)、无形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 2按货物移动的方向不同: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直接过境贸易、间接过境贸易) 3按进出国境与进出关境的不同:总贸易、专门贸易4按贸易是否有第三者参加 :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5按货物运送方式不同 :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6按贸易方式(即具体做法) 不同 :一般贸易、包销、寄售、拍卖、加工贸易、合作生产、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租赁贸易等

采购作业的一般流程:确定采购需求;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订货和接收;支付货款;采购跟踪与评估。

包装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保护商品;保障国际运输安全;有利于打破国外的有关壁垒和限制,促进产品的出口;促进商品的销售。

我国报检的流程:

法检的流程:

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间和地点要求:时间要求1. 出境货物最迟应该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检验检疫时间2.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3.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地点要求1. 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实行产地检验检疫 。2. 法律法规允许在市场采购的货物应向采购地检验检疫办理报检手续

3. 异地报关的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报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制度的货物除外)

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般为:报检(审单)→计费(收费)→施检部门接单→现场查验或取样→检验、检疫、鉴定、除害处理→出具检验检疫结论→检务审单→出证

进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图:其与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图的区别就是在接受报检申请后有一个预收费,在最后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收费改为财务收费。

海关对监管货物报关程序的管理:(一)前期管理阶段1保税货物: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请建立电子的或纸质的登记手册。2特定减免税货物:办理企业的减免税申请、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3暂准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境之前,办理展览品进境备案申请手续。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在实际出境之前,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续。(二)进出境管理阶段1接受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制度是海关监管进出境管理阶段的基本制度。2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环节(三)后续管理阶段1保税货物:在规定时间内

办理申请保税货物核销手续。2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3暂准进出口货物: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4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自动化通关流程:为电子申报→集中审单→现场接单→征税查验→海关放行五个环节 。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9个基本环节: 1电子申报 2集中审单 3 现场通关——接单 4现场通关——查验 5现场通关——税费征收 6现场通关——单证放行 7 口岸海关——实货放行 8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报关单证明联 9进口凭单取货与出口货物装运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航空运输 海洋运输 铁路运输 公路运输 集装箱运输 管道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考虑因素: 运输成本 运行速度 货物的特点及性质 货物数量 物流基础设施条件 可保风险:或称可保危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必备条件: 不是投机性的。

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必须是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知的。必须是意外发生的。必须是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

可保利益:又叫保险利益,是指对保险标的物所具有的利益。只有具有真正利益的人才有权利对标的物进行保险。

单独海损: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三方(船方、货方、运费收入方)共同承担,按比例分摊。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运输,是指在既定的航线上、确定的时间里和规定的港口间从事货物运输,并按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可分为杂货班轮运输和集装箱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运输,是相对于定期船运输的另一种船舶运输方式。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租船运输适合大宗散货运输,货物的特点是批量大、附加值低、包装相对简单。 班机运输 :班机运输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机场、航班和到港时间,不仅速度快,而且交货时间准确。但班机运输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及时出运的要求 。

航空快递:航空快递业务可分为快件文件和快件包裹两大类。 航空快递企业负责整个过程中除航空运输以外的所有事务。 航空快递的主要业务形式:机场到机场。门/桌到门/桌门/桌到机场 专人派送 集装箱货物装箱方式:整箱;拼箱 。

第三方国际物流的服务形态 :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三种类型。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四方物流:第4方物流, 就是供应链的集成者、整合和管理者. 第4方物流主要通过对物流资源、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的整合和管理, 提出物流全程的方案设计、实施办法和解决途径.

如何确定与改进物流服务水平:1了解客户的需求。2做好客户服务审查分析。3拟订服务内容或提出改进物流服务的方案 4执行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国际物流管理环节:确定评估工作实施机构 指定评估工作方案 收集并整理基础资料和数据 评估记分 得出结论 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总结

效益背反(Trade off)为“二律背反”、效益悖反。即两个相互排斥而又被认为是同样正确的命题之间的矛盾. 是指在物流的各要素间,物流成本此消彼长。

“黑大陆”学说: 流通是经济领域里的黑暗大陆,而企业在流通领域中的物流活动的模糊性尤为突出,物流活动中包括物流成本等在内的未知事物还很多。

物流冰山:说指人们对于物流运输总体所需支付的费用并不是十分了解,我们在支付物流费用时,所支付的费用不过是委托的物流费,还有很多费用都是物流运输总体费用中的隐形成本没有支付的说法。

第三利润源:即物流领域,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能够占有的市场份额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当达到一定限度不能再扩大利润的时候, 这时候发现如果能有效降低在企业成本中占据相当高比例的物流费用,就等于说提高了企业的利润。

降低国际物流成本的途径: (一)加快物流速度,扩大物流量(二)减少货物的周转环节(三)采用先进、合理的物流技术(四)优化商检和通关费用 (五)改善物流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六)追求国际物流系统合理化

供应链管理:就是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在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直到消费者的过程中,为了获取有效的物资运输和储存,高效、低成本的顾客服务,以及相关信息而进行的计划、实施与控制。

供应链管理的基本要求 :1. 明确自己在供应链中的地位。2. 建立完善的物流网络。3.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客户需求。5. 实现多赢。

一.有一份CFR 合同,出售小麦1200公吨,但装船时仅装运了800公吨。小麦装船后因受载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小麦全部损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买方购买的货物是1200公吨,而不是800公吨,因此买方对800公吨不能拥有全部的可保利益”。试分析买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800公吨的全部损失。

分析:买方对800公吨小麦拥有可保利益。合同货物可以分批装运。即使不可分批装运,即卖方违约,只交了800公吨小麦,只要卖方接受800公吨,同样具有可保利益。

某货主委托某货代公司出运一批货物,自上海到香港。该货代公司代表货主向船公司订舱后取得提单,船公司要求该货代公司暂扣提单,直到该货主把过去拖欠该船公司的运费付清以后再放单。后该货主向某海事法院起诉该货代公司违反代理义务擅自扣留提单造成货主无法结汇产生巨额损失。根据上述案例,分析该货代公司对货主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

该货代公司应对货主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此案中货代公司是接受货主委托,他是货主的代理人,应按货主的指示完成委托事宜,不应听从船公司的要求扣留提单,从而损害货主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代理的职责,因此他应当对货主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某年,上海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以下简称GY )持无锡的一家进口公司(以下简称JK )致南京市的一家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HD )的信件,向HD 办理6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手续,并随函附有按CIF 条件的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该合同的副本上由JK 的业务员手书注明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某地某库之字样。

加保手续,结果导致货物灭失,理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HD 称:该业务系根据JK 的信件而受理的,我们只与JK 建立了法律关系,原告只

是这笔业务的收货人,我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货物灭失的责任在承运人,原告在向JK 购买货物时,理应知道国内段的运输风险已转至自身,原告自己没有转移风险,又未委托他人代为转移,理应自行承担风险。《进口到货通知书》注意事项第5条规定:凡集装箱进口货物在港口拆箱转运内地的货物统一由我公司代办加批加保手续。但该条不适用于本案,因南京人保的特别条款的加批加保并不包括CIF 条款,CIF 条款系在国外投保。

法院判决:第一,原告GY 与JK 是购销关系,货到南京后货物所有权即归GY 所有。从南京究竟转运至何地JK 无权过问。第二,GY 持JK 的信件与被告联系有关事宜,向被告填送《进口到货通知书》,办理委托运输,并将货物用卡车运往某市,应视为被告已接受原告的委托。第三,被告接受委托后应负责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且不具备免责条件(指不是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理应负责赔偿人民币25 945.25元。

分析:

(1)货运代理在进行代理业务中应同委托人订立明确权利义务的代理合同以保护自己。本案中HD 与JK 无法律关系。HD 与JK 既无长期代理协议,又无逐笔代理合同,仅凭JK 的信件作为委托合同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定。

(2)本案中的GY 既未出具过委托函,也未自己投保国内运输险,但HD 却承担了没有代为转移风险的责任,也就是《进口到货通知书》上的第5条。事后声明南京人保对CIF 到货不承担国内运输险,为时已晚。

(3)代理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的行为。本案中,无任何人授权,HD 即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既属违法,又扩大了自己的责任范围,结果只能被当做承运人追究责任。

四 A货运代理作为B 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C 港接受一批工艺作品,在150海里外的D 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D 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 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D 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D 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

分析:

对于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的问题,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根据FIATA 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察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六某出口商指示其货运代理为其价值25000美元的半成品服装在发货前投保。货运代理安排了投保,但保单上注明货物应由6条船装运且每条船的货价不得超过5000美元。其中一批超过5000美元的货物装运于某船上。此情况出口商亦知晓。运输途中货物出现灭失。保险人对于超过5000美元的部分拒绝赔付,因为实际装船与保单上的规定不符。哪方该为此承担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

货运代理有责任保证货物的发运与保单上的规定相一致。尽管出口商明知这一事实情况,也不能减轻他作为代理人应尽合理谨慎之义务的责任。所以,货运代理要对出口商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A 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B 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B 货运代理公司租用C 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对B 货运代理公司提起诉讼。试分析: (1)本案属于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还是运输合同纠纷? (2)B 货运代理公司对货物损失是否该负责赔偿? (3)如果B 货运代理公司对货物损失有责,他们该如何处理? 分析: 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由于B 货运代理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B 货运代理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C 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C 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某年9月15日,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KOBE 港自己的货运站(CFS )将分别属于6个不同发货人的拼箱货装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然后向某班轮公司托运。该集装给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CY/CY交接的FCL 条款下的MASTER B/L一套;两件货物损坏。9月25日收货人凭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发的提单前来提货,发现货物损坏。请问: (1)收货人向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出货物损坏赔偿的请求时,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2)如果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物损坏的赔偿请求时,班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3)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案例分析】

(1)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此时其是集拼经营人,由于其签发自己的提单,所以它是无船承运人。本案中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承担责任,因为货物肯定是在拼箱过程中造成的损坏,除非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能举证不属于他的责任。

(2)班轮公司可不负责,因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而且货物是由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装箱。

(3)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接货后签发场站收据(D/R)之前,对货物要仔细检查,装箱时应特别慎重,以防积载不当造成货损。

国际贸易物流(狭义的国际物流):是指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和制成品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和转移,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的物的流通。

影响国际物流发展的壁垒:1市场竞争与贸易限制。(市场进入限制、信息的缺乏、贸易限制) 金融壁垒。2(顾客趋势、竞争行为、季节性波动、汇率、政府政策等)3配送渠道壁垒。(运输、材料搬运设备、仓库设施、港口设施、通讯系统等)4当代国际物流的环境越来越复杂。

5国际物流的地域广、空间大、环节多、时间长、风险大。6国际物流信息化发展不平衡。

7国际物流的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推广。 8各种妨碍贸易自由化的保护主义措施有待世界贸易组织(WTO )努力解决。 (前三个是重点)

国际物流系统的一般要素:1劳动者 核心要素、第一要素 2资金3物 劳动对象(各种实物)、劳动工具、劳动手段

国际物流系统的功能要素:采 购 包 装 储存保管 流通加工 出入境检验检疫和通关 装卸搬运 运 输 信息处理

国际物流系统的支撑要素:体制、制度 法律、规章 行政、命令 标准化系统

国际信用手段

国际物流系统的物质基础要素:物流设施 物流装备 物流工具 信息技术及网络 组织及管理 国际物流结点的功能:1整个国际物流过程是由多次的运动—停顿—运动—停顿所组成的。2与这种运动相对应的国际物流网络是由执行运动使命的线路和执行停顿使命的结点这两种基本元素组成的。3线路与结点相互关联组成了不同的国际物流网络。4国际物流网络水平的高低、功能的强弱则取决于网络中这两个基本元素的配置。5国际物流结点是整个物流网络的灵魂。

自由贸易区:广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设立的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果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果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须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运入区内的外国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

国际贸易分类:1按商品的形式分类:有形贸易(国际货物贸易)、无形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 2按货物移动的方向不同: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直接过境贸易、间接过境贸易) 3按进出国境与进出关境的不同:总贸易、专门贸易4按贸易是否有第三者参加 :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5按货物运送方式不同 :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6按贸易方式(即具体做法) 不同 :一般贸易、包销、寄售、拍卖、加工贸易、合作生产、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租赁贸易等

采购作业的一般流程:确定采购需求;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订货和接收;支付货款;采购跟踪与评估。

包装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保护商品;保障国际运输安全;有利于打破国外的有关壁垒和限制,促进产品的出口;促进商品的销售。

我国报检的流程:

法检的流程:

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间和地点要求:时间要求1. 出境货物最迟应该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检验检疫时间2.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3.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地点要求1. 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实行产地检验检疫 。2. 法律法规允许在市场采购的货物应向采购地检验检疫办理报检手续

3. 异地报关的货物,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报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制度的货物除外)

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般为:报检(审单)→计费(收费)→施检部门接单→现场查验或取样→检验、检疫、鉴定、除害处理→出具检验检疫结论→检务审单→出证

进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图:其与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图的区别就是在接受报检申请后有一个预收费,在最后的鉴定结果出来后,收费改为财务收费。

海关对监管货物报关程序的管理:(一)前期管理阶段1保税货物: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请建立电子的或纸质的登记手册。2特定减免税货物:办理企业的减免税申请、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3暂准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境之前,办理展览品进境备案申请手续。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在实际出境之前,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续。(二)进出境管理阶段1接受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制度是海关监管进出境管理阶段的基本制度。2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环节(三)后续管理阶段1保税货物:在规定时间内

办理申请保税货物核销手续。2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3暂准进出口货物: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4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自动化通关流程:为电子申报→集中审单→现场接单→征税查验→海关放行五个环节 。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9个基本环节: 1电子申报 2集中审单 3 现场通关——接单 4现场通关——查验 5现场通关——税费征收 6现场通关——单证放行 7 口岸海关——实货放行 8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报关单证明联 9进口凭单取货与出口货物装运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航空运输 海洋运输 铁路运输 公路运输 集装箱运输 管道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考虑因素: 运输成本 运行速度 货物的特点及性质 货物数量 物流基础设施条件 可保风险:或称可保危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必备条件: 不是投机性的。

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必须是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知的。必须是意外发生的。必须是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

可保利益:又叫保险利益,是指对保险标的物所具有的利益。只有具有真正利益的人才有权利对标的物进行保险。

单独海损: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三方(船方、货方、运费收入方)共同承担,按比例分摊。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运输,是指在既定的航线上、确定的时间里和规定的港口间从事货物运输,并按班轮运价表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可分为杂货班轮运输和集装箱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运输,是相对于定期船运输的另一种船舶运输方式。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租船运输适合大宗散货运输,货物的特点是批量大、附加值低、包装相对简单。 班机运输 :班机运输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机场、航班和到港时间,不仅速度快,而且交货时间准确。但班机运输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及时出运的要求 。

航空快递:航空快递业务可分为快件文件和快件包裹两大类。 航空快递企业负责整个过程中除航空运输以外的所有事务。 航空快递的主要业务形式:机场到机场。门/桌到门/桌门/桌到机场 专人派送 集装箱货物装箱方式:整箱;拼箱 。

第三方国际物流的服务形态 :与运营相关的服务、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三种类型。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四方物流:第4方物流, 就是供应链的集成者、整合和管理者. 第4方物流主要通过对物流资源、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的整合和管理, 提出物流全程的方案设计、实施办法和解决途径.

如何确定与改进物流服务水平:1了解客户的需求。2做好客户服务审查分析。3拟订服务内容或提出改进物流服务的方案 4执行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国际物流管理环节:确定评估工作实施机构 指定评估工作方案 收集并整理基础资料和数据 评估记分 得出结论 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工作总结

效益背反(Trade off)为“二律背反”、效益悖反。即两个相互排斥而又被认为是同样正确的命题之间的矛盾. 是指在物流的各要素间,物流成本此消彼长。

“黑大陆”学说: 流通是经济领域里的黑暗大陆,而企业在流通领域中的物流活动的模糊性尤为突出,物流活动中包括物流成本等在内的未知事物还很多。

物流冰山:说指人们对于物流运输总体所需支付的费用并不是十分了解,我们在支付物流费用时,所支付的费用不过是委托的物流费,还有很多费用都是物流运输总体费用中的隐形成本没有支付的说法。

第三利润源:即物流领域,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能够占有的市场份额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当达到一定限度不能再扩大利润的时候, 这时候发现如果能有效降低在企业成本中占据相当高比例的物流费用,就等于说提高了企业的利润。

降低国际物流成本的途径: (一)加快物流速度,扩大物流量(二)减少货物的周转环节(三)采用先进、合理的物流技术(四)优化商检和通关费用 (五)改善物流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六)追求国际物流系统合理化

供应链管理:就是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在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直到消费者的过程中,为了获取有效的物资运输和储存,高效、低成本的顾客服务,以及相关信息而进行的计划、实施与控制。

供应链管理的基本要求 :1. 明确自己在供应链中的地位。2. 建立完善的物流网络。3.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客户需求。5. 实现多赢。

一.有一份CFR 合同,出售小麦1200公吨,但装船时仅装运了800公吨。小麦装船后因受载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小麦全部损失。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买方购买的货物是1200公吨,而不是800公吨,因此买方对800公吨不能拥有全部的可保利益”。试分析买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800公吨的全部损失。

分析:买方对800公吨小麦拥有可保利益。合同货物可以分批装运。即使不可分批装运,即卖方违约,只交了800公吨小麦,只要卖方接受800公吨,同样具有可保利益。

某货主委托某货代公司出运一批货物,自上海到香港。该货代公司代表货主向船公司订舱后取得提单,船公司要求该货代公司暂扣提单,直到该货主把过去拖欠该船公司的运费付清以后再放单。后该货主向某海事法院起诉该货代公司违反代理义务擅自扣留提单造成货主无法结汇产生巨额损失。根据上述案例,分析该货代公司对货主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

该货代公司应对货主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此案中货代公司是接受货主委托,他是货主的代理人,应按货主的指示完成委托事宜,不应听从船公司的要求扣留提单,从而损害货主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代理的职责,因此他应当对货主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某年,上海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以下简称GY )持无锡的一家进口公司(以下简称JK )致南京市的一家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HD )的信件,向HD 办理6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手续,并随函附有按CIF 条件的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该合同的副本上由JK 的业务员手书注明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某地某库之字样。

加保手续,结果导致货物灭失,理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HD 称:该业务系根据JK 的信件而受理的,我们只与JK 建立了法律关系,原告只

是这笔业务的收货人,我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货物灭失的责任在承运人,原告在向JK 购买货物时,理应知道国内段的运输风险已转至自身,原告自己没有转移风险,又未委托他人代为转移,理应自行承担风险。《进口到货通知书》注意事项第5条规定:凡集装箱进口货物在港口拆箱转运内地的货物统一由我公司代办加批加保手续。但该条不适用于本案,因南京人保的特别条款的加批加保并不包括CIF 条款,CIF 条款系在国外投保。

法院判决:第一,原告GY 与JK 是购销关系,货到南京后货物所有权即归GY 所有。从南京究竟转运至何地JK 无权过问。第二,GY 持JK 的信件与被告联系有关事宜,向被告填送《进口到货通知书》,办理委托运输,并将货物用卡车运往某市,应视为被告已接受原告的委托。第三,被告接受委托后应负责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且不具备免责条件(指不是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理应负责赔偿人民币25 945.25元。

分析:

(1)货运代理在进行代理业务中应同委托人订立明确权利义务的代理合同以保护自己。本案中HD 与JK 无法律关系。HD 与JK 既无长期代理协议,又无逐笔代理合同,仅凭JK 的信件作为委托合同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定。

(2)本案中的GY 既未出具过委托函,也未自己投保国内运输险,但HD 却承担了没有代为转移风险的责任,也就是《进口到货通知书》上的第5条。事后声明南京人保对CIF 到货不承担国内运输险,为时已晚。

(3)代理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的行为。本案中,无任何人授权,HD 即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既属违法,又扩大了自己的责任范围,结果只能被当做承运人追究责任。

四 A货运代理作为B 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C 港接受一批工艺作品,在150海里外的D 港交货。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D 港交付全部货物。货运代理在A 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D 港。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D 港。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

分析:

对于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的问题,有人提出货运代理仅为代理人,对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不必负责。这一主张似乎有道理,然而,根据FIATA 关于货运代理的谨慎责任之规定,货运代理应恪尽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其未尽合理谨慎职责,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察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因而他应对选择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六某出口商指示其货运代理为其价值25000美元的半成品服装在发货前投保。货运代理安排了投保,但保单上注明货物应由6条船装运且每条船的货价不得超过5000美元。其中一批超过5000美元的货物装运于某船上。此情况出口商亦知晓。运输途中货物出现灭失。保险人对于超过5000美元的部分拒绝赔付,因为实际装船与保单上的规定不符。哪方该为此承担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

货运代理有责任保证货物的发运与保单上的规定相一致。尽管出口商明知这一事实情况,也不能减轻他作为代理人应尽合理谨慎之义务的责任。所以,货运代理要对出口商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A 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委托B 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的出口运输,从上海运至日本。B 货运代理公司租用C 远洋运输公司的船舶承运,但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部分服装已湿损。于是,收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收货人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进而对B 货运代理公司提起诉讼。试分析: (1)本案属于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还是运输合同纠纷? (2)B 货运代理公司对货物损失是否该负责赔偿? (3)如果B 货运代理公司对货物损失有责,他们该如何处理? 分析: 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同纠纷。由于B 货运代理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B 货运代理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C 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C 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某年9月15日,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KOBE 港自己的货运站(CFS )将分别属于6个不同发货人的拼箱货装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然后向某班轮公司托运。该集装给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CY/CY交接的FCL 条款下的MASTER B/L一套;两件货物损坏。9月25日收货人凭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发的提单前来提货,发现货物损坏。请问: (1)收货人向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出货物损坏赔偿的请求时,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2)如果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物损坏的赔偿请求时,班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3)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案例分析】

(1)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此时其是集拼经营人,由于其签发自己的提单,所以它是无船承运人。本案中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承担责任,因为货物肯定是在拼箱过程中造成的损坏,除非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能举证不属于他的责任。

(2)班轮公司可不负责,因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而且货物是由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装箱。

(3)A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接货后签发场站收据(D/R)之前,对货物要仔细检查,装箱时应特别慎重,以防积载不当造成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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