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4日 09: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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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方案最终或6月初出台 金融业税率定格6%
营改增全扩围收官在即 物流业7成运量税负增4%~6%
房地产业存重复征税 专家称营改增后不宜采用最低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也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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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方案最终或6月初出台 金融业税率定格6%
中国将全面告别营业税。纵有各种考验,于2012年1月拉开试点帷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改革或在6月收官。营改增范围扩至全行业,或在下月初迎来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的改革方案
经济观察报获悉,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的营改增方案已经初步确定,可能在6月初正式公布。
5月18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到: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相关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今年年初,财税部门相继同不动产、金融业等相关行业召开座谈会,研究营改增方案。经济观察报了解到,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最早公布的时间为6月初。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营改增的目的是通过抵扣,实现改变重复征税的目的,营改增现在已经变成减税的一种方式,营改增只是增值税改革的一步。”
收官不易
过去对于多数的企业来说,营业税和增值税要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第一张表交给地税,第二张表交给国税。由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也就是对流通环节的交易额进行征税,导致税负转嫁,进而形成重复征税,比较典型的就是房地产行业。
“营业税以服务贸易为主,计税主要是营业额的全额,增值税是指增值额。可以替代营业税,制度有优势,可以抵扣,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上海财经大学税收系主任朱为群告诉经济观察报。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服务业理论上进行出口退税了,并且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这样下游的企业也可以抵扣鼓励服务业的发展。是增值税本身完善的需求。”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营改增”。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至此,仅剩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三大领域未被纳入营改增“版图”。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
相关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今年年初,财税部门相继同不动产、金融业等相关行业召开座谈会,研究营改增方案。经济观察报了解到,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最早公布的时间为6月初。
但营改增的收官之战并不容易。税基难准确界定以及征管困难等问题,金融业“营改增”一直被业内认为难度较大。
按照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的说法,营改增将为金融行业带来利好。不过,金融行业的营改增还存在三大待解难题。
诸如,金融保险业征税的原理不清楚。一方面,因为金融保险业有各种各样的产品,如何构思将增值税套用到每一个产品上,目前还不清楚。其次,合规性征管问题。“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业很可能面临着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需求,以及严苛的增值税合规性需求。第三个难题在于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繁多,都是通过系统处理的。征收增值税后各金融机构要重新更新系统,短时间恐怕很难做到。
一位地税人士就直接表示,“现在营改增后,营业税没有了,大家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
对于即将收官的营改增,该人士表示,剩余行业的扣除规则太难制定,而且纳税人更喜欢一个确定的税率,来考虑业务预算价格,用抵扣方法计算,不确定性太大,进项发票不好取得。估计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也就是换换名字,难以进入抵扣链条中。
而上述相关人士则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银行业的抵扣是将贷款利息作为进项进行抵扣,不动产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巨大的成本,在各个行业中,不动产分年抵扣。”
下一步是增值税改革
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4月财政数据显示,营业税1846亿元,同比增长6.2%,考虑营改增收入转移影响增长7.9%。其中,金融业营业税增长17.2%;建筑业营业税增长9.6%;受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影响,房地产营业税下降4.6%,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财政部在2014年成立了税务专项小组,并聘请了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企业咨询公司担任专项小组的外部咨询机构。这个小组成员包括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司局、国有四大行和一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另外还有保险、信托、证券和基金等行业的金融机构,并按行业细分了4个分小组。
“生活型服务业相对来讲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进项不好处理。以前营业税管制难也是难在这个地方。”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生活型无服务业临近终端,没有抵扣,更多的适用于简易征收。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征收难度很大。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不仅涉及到本身的营改增问题,还涉及到下游抵扣的问题。金融业的营业税是有很多收入,如何在不降低金融业税负的情况下推进营改增是个难题。”张斌说。
一位金融业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保险业营改增按照6%计税,现在是5%,实际税率在5.56左右。在抵扣中的不动产只有增量可以抵扣,增量中买楼增值税也是分年抵扣,金融、保险大部分都是已经购买的存量不动产,以至于几乎没有抵扣。
营业税涉及收入,增值税涉及收入和成本,特别是成本,比企业所得税还要细。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这也会要求企业加大管理成本的力度,比如各种进项抵扣。由于金融机构大部分不动产是通过购买获得,以至于不动产抵扣较少,税负影响不是很大。
朱为群认为营业税不利于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下,不同的税各管一段不适合了。营业税作为一个税种推出,作为制度还是有一些存在,“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收交易全额的3%,也是变相的营业税。当然收入分享变了。营业税是分行业制定的,税率档次过多。营改增前3%-5%,娱乐业5%-20%。”
不少业内人士都认为,要尽快平衡增值税的税率差别,理想的就是实行单一税率。
“营改增工作虽然即将完成,但增值税的改革并没有完成,一方面的税率差别没有完成,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的格局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未来如何调整增值税的分配也将提上议程。也是无论如何不能避免掉的,和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密切相关。增值税能够更大范围照顾地方利益,营改增之后地方收入困难的可能会缓解。若更加集中中央,地方会更加困难。”朱为群表示,现在来看,增值税会更多或者百分百的集中中央。消费税可能会变为共享税,地方政府征收。
“税制的改革要考虑到行业、中央地方的关系,长远短期策略,从制度设计来讲,税制改革和支出用途、方向建立关系,不能只考虑税收收入的增减,和支出紧密挂钩,用支出的合理性来引导税制改革。”朱为群说。(经济观察报 杜涛 常博)
营改增全扩围收官在即 物流业7成运量税负增4%~6%
物流业7成运量税负增4%~6%
营改增全扩围收官在即
年初全国两会上部署,按照计划今年应该完成营改增的改革。
目前,营改增试点全扩围尚未落地,《中国经营报》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提前一步实施营改增的物流业正面临普遍性的税负增加。
记者了解到,在海陆空三种运输方式中,公路运输占到我国货运7成以上的运量,随着营改增扩大到物流企业,7成以上运量都出现了税负上涨的现象。
递家股份董事长王宏告诉记者,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上涨了差不多4%,每年纳税额要多280多万元。对这家刚刚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来说,这部分成本直接影响了公司利润。
物流业“增负”的背后,其实是营改增施行以来悬而未决的“老问题”——进项抵扣不足。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在厦门调研时表示,营改增扩大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时,不动产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问题将得以解决。
这一信号被市场解读为营改增一旦完成,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即将启动。
进项抵扣不足
“政府将落实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措施,并推进简政放权,为中小企业减负加力。”这是楼继伟在厦门考察时的表态。政府的减税政策到底落实如何,在已经实施营改增的物流业人士看来,结果并不乐观。
面对记者的询问,王宏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政府的文件落实到民营企业身上打了折扣,各地方政府很多事情无法兑现。”
“营改增刚试点的时候,在上海、天津等地,地方政府考虑到税负增加的情况,后期基本实现4%~6%的税额返还,对物流企业来说,税负也没增加,但是营改增在全国推广后,这一政策就取消了,对我们而言,只能承担增加的税负。”
4月29日,递家股份举行新三板挂牌仪式,成为国内第一家具有邮政快递资质的上市企业。作为东北最大的民营快递公司,王宏表示,登陆新三板也是为转板做准备。
对大型国企来说,280多万元的税款似乎并不大,但是对这家快递企业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在我们的成本支出中,人工成本占3成,油费占3成,路桥费占35%,营改增之前税率只有3%,加上教育附加费总共的税率也才3.3%,但是现在税率一下子提高到11%。如果继续拆分上述三项成本会发现,路桥费完全不能抵扣的,这部分成本要自己承担。”王宏说。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表示,类似递家股份遇到的税负增加主要是进项抵扣不足造成。以递家股份去年700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原来3%税率现在提升至11%,同等条件下,只有进项额达到5091万元的时候才能实现税负平衡。但实际中,35%的路桥费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意味着路桥费支出的2450多万元没有进项抵扣。这远远超出了税负平衡状态下的1909万元。
据悉,营改增后,刨去设备、人工等成本,去年递家股份的税负增加了280多万元左右,在王宏看来,税负增加的比例恰恰和道路费不能抵扣的比例相吻合。
“7000万元营业额中,道路费所产生的税负大概在200万元左右,如果这部分能抵扣,其实企业税负就可以减少很多。”
现实中,递家这样的企业似乎并不是个案,作为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战略中增加税负的行业,物流业的税负问题引起了多方关注。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主要在于抵扣链条的不完善,企业只有多开增值税发票,努力发展外包业务,才能实现多链条抵扣。
“我们找对方开发票的话,哪些外包公司要求必须增加税点才能开发票,因为他们本身没有那么高的利润。对我们来说税金还要缴,所以外包业务并不是为了税制设计而推广,只是纯粹是业务发展需要。”王宏说。
有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高达18%,高于发达国家水平1倍左右,也显著高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路桥费“难题”背后
“对很多物流企业来说,现行税制下,部分流转环节不符合增值税纳税条件,而主要按照营业税来征收,这个问题的复杂程度不是简单从税收角度可以说清楚的。”一位北京财税系统人士表示。
实施营改增,从政策意图上,是鼓励企业将业务环节进行外包,借由上下游进项抵扣来降低平均税负。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曾做过一个测算,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税率由3%增为11%,二是可抵扣的项目较少。也因此,物流企业与行业协会一直呼吁政策在此方面能做出相应调整。
王宏认为,目前可行的方案有两种,一是税率降低,目前可接纳的税率基本在6%,对物流企业来说,这是最快最有效的办法,二是道桥费也能抵扣,增加物流企业可抵扣的环节。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此前做过一次市场调查显示:有37%的被调查企业过路过桥费占运输成本比重超过40% .
根据统计,2014年高速公路A股上市公司共有19家,这些公司今年前三季度的整体营业毛利率为51.82%,营业净利率为31.6%,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59%。这一状况甚至好于一些银行的经营状况。招商银行(18.70, 0.54, 2.97%)2014年前三季度营业净利率36.22%。但净利润增长率仅15.96%。
高利润率的背后,路桥费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2014年5月广西提高了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2014年10月10日起,吉林高速(6.17, 0.32, 5.47%)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由0.07元/吨公里调整为0.09元/吨公里,涨幅超过28%。
由于经营性公路比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要多出10年,除国道外,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只需省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即可。
这就意味着,物流经营者期望的路桥费下调不是一个短期内就能解决的问题。这同时也表明,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的减负仍有赖于税收体制做出调整。
物流业遇到的“路桥费”难题显示了营改增试点推行遇到的“落地”窘境的缩影之一——行业现状与财税改革进程的冲突。
营改增制度设计启动
营改增在今年年底即将收官。一直以来,金融业、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都“只闻楼梯响”。从某种程度上也受到行业特性的制约。
记者了解到,对于金融业的营改增工作,北京金融局曾委托一些律师事务所进行税负测算,并对税率的认定展开过讨论。
一位参与过测算的律师事务所人士坦言,金融业涉及行业较多,证券、银行、保险等机构有不同的分工,未来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测算方法,从目前调研结果看,最大可能就是采取简易征收的办法,统一税率。
这也得到了多数专家人士的认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营改增本身就是一个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按总体税负不增或略有下降的原则,考虑部分成本的进项增值税可进行抵扣,预计金融保险业增值税率会定在6%。
按照企业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的预测,为保证增值税链条完整,房地产与建筑业可能同时进行营改增,具体实施时间最早可能是今年第三季度,最晚也可能在今年年底。
据悉,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税率为5%,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对营改增后的影响,胡根荣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房地产行业比较冷,成本土地成本比较高,对行业税负影响还需看抵扣成本,但目前有房地产企业已反映利润空间将缩减;建筑业一旦实行11%税率,因为转嫁空间有限,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可能将大幅增加税负。
这也得到了多数房地产企业人士的认同。
北京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财务人士表示,营改增后许多房地产企业会认为自己的税负增加。主要是物料成本越低,越拿不到增值税发票,那么税负率就会上升,以物料成本占总成本10%为例,增值税的税负率可达到8.9%,远超过原先只有6.5%两税合计的税负比例。“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大幅增加税负。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最难办的是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税负增加后,只能将其转移给开发商。”该财务人士表示。
“营改增制度本身还需进一步完善,包括出口货物和服务的税率问题、金融业与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的问题等一直在研究。”一位财政部税政司前官员曾经这样告诉记者。(来源:中国经营报)
房地产业存重复征税 专家称营改增后不宜采用最低税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表示,对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拟结果显示,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刺激越大,但考虑实际情况,尤其在当前地方主体税较少的情况下,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于采用最低税率,预计定于11%或13%比较合适。
“房地产业重复征税比较严重,主要有三重课税。”梁云凤表示,一是房地产业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比如提供建筑劳务要交营业税,卖房子时还要交营业税,从而导致重复征税。二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房地产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纠缠不清,其中涉及大量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增加了征税成本,也提高了纳税成本。三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针对同一征税对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不同的征税规定,导致了重复征税。
梁云凤表示,我国未来的房地产业增值税应把商业地产,尤其是房地产的新建地产、商业地产的销售和转售都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建议未来房地产增值税进行进项税抵扣,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都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主要是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经过测算,减税规模在8000亿元左右。这是一个粗略的估算,是根据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大体测算得出的。”
按照计划,今年房地产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内。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2015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来源:证券日报)
“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也要改
我国“营改增”已步入收官之年。伴随着营改增行业扩围接近尾声,营业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则将拉开序幕。增值税税率简化便是其中一项。
目前,我国“营改增”过程中形成的增值税税率有5档,征收率多档。税率分别为17%、13%、11%、6%和零税率;征收率为3%和4%等。
原增值税纳税人使用17%和13%两类税率,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的纳税人使用11%和6%两档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除外),商品出口适用零税率,服务和劳务出口适用零税率或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税一般纳税人,多适用3%的征收率。此外,诸如小水电等部分商品适用6%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
因此,我国已形成了增值税多档税率并存的格局。尽管多档税率并存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随时间推移和改革深化,其弊端也越发凸现出来。因此,需要尽快研究制定简化税率的改革方案,并设计相应的实施路径。
增值税多档税率弊端凸现
第一,多档税率难以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特点,阻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单一税率或税率简化是发挥增值税中性特点、进而尽可能减少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的必要前提。
多档税率并存意味着不同商品和服务适用不同税率,对价格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同,进而改变了商品和服务之间的比价,影响生产者与消费者决策,并相应地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
此外,多档税率的存在,也会导致纳税主体为适用低税率,人为地拆分或合并纳税主体,对产业分工和融合产生不必要的干预,进而影响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
第二,多档税率会导致同业不同策,扭曲市场竞争。科技进步使经济主体行为异常复杂,业态呈现多元化,行业边界经常难以界定。在这种情况下,人为将不同商品或服务划归某行业而适用不同税率,必然会让那些行业边界不太清晰、处于“中间地带”的商品或劳务,其适用税率难以明确,从而有可能出现同业不同策的情况,进而扭曲市场公平。
以快递业为例,该行业兼具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业特点,但也表现出自身独有的特性,比如包括了揽收、分拣、运输、派送四个环节。其中运输环节具有交通运输业的特点,分拣具有物流仓储和物流辅助特点,收揽派送又与运输和仓储完全不同,是典型邮政寄递服务的标志,四个环节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在实践中,分拣和运输业务往往合二为一,由同一个纳税主体承担,而收揽和派送分属不同纳税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邮政快递业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则会使得承担分拣功能的快递业纳税主体具有适用6%和11%两档税率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同业不同策。
第三,多档税率增加了征管成本和难度,为设租和寻租提供空间。在存在多档税率的情况下,必然要求征管人员清晰了解纳税人经营业务及行业分类,据此设定纳税人适用税率。由于诸多纳税主体同时兼营多种业务,税务部门要分别稽查,导致征纳成本双倍增加。
更为重要的是,多档税率为政策执行带来了空间和弹性,成为腐败的“温床”。多档税率也会导致纳税主体无法专心生产经营,将心思和精力放在与税务部门“搞好关系”以适用低税率减轻税负,从而对淡化“关系”的企业形成税负不公,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第四,多档税率并存会延滞营改增扩围进程。从减轻行业税负的角度看,适用6%的低税率是行业最优选择,因此自改革启动以来,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经营主体,都纷纷向国务院等主管部门提出改革且适用低税率的诉求。
如果不考虑税率因素,因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和融合,诸多生产性行业愿意营改增。但在攀比心理下,改革在税率博弈上形成内耗,延滞了行业扩围进程。
增值税税率的理想模式
目前,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且差距较大,从17%到6%甚至更低,因此增税税率简化的改革难度较大。
笔者认为,我国增值税税率的理想模式为“1档基本税率”+“1档优惠税率”。税率水平应比目前有所下调,基本税率设定为11%?13%,优惠税率设定为5%?6%为宜。其中,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优惠税率则适用于与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
为何这样设定是理想模式?
首先,从理论上来看,增值税单一税率是最理想的税率格局,但从另外一方面看,增值税的比例又使其具有税负承担上的累退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诸多基本生活用品适用低税率,以弱化其累退性。例如一些国家对租赁居住房、食品、医疗、童装、书籍杂志、公共交通等领域实施优惠税率。
第二,适度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可降低我国间接税比例,从而为提供直接税及其他间接税税负预留空间。
近年来,我国间接税占税收收入比例高达70%左右,弱化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提高直接税占比”,同时要求“稳定宏观税负”。所以,在保证宏观税负稳定的前提下,必须调整间接税和直接税占比结构。
增值税是我国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40%,因此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可有效降低间接税收入规模,进而为直接税占比提高预留空间。
第三,增值税基本税率设定在11%到13%的水平,不会导致大幅减收。以2012年国内增值税收入2.6万亿元为例,据笔者计算,在名义基本税率调整至13%,且营改增全部到位后,2012年增值税减税规模大约为0.6万亿元,占当年两税收入的比例为15%,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6%左右。减税规模尚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简化路径宜小步快跑
上述税率简化方案可以采取小步快跑、非同步调整、提前发布的方式予以稳步推进。
小步快跑是指税率按照每年增加或降低1%?2%的方式,逐步过渡到理想的基本税率或优惠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对经济社会的冲击较小。因为增值税对物价、财政收入以及企业现金流都有重要影响,小步快跑的方式可有效减缓这些影响,给社会各方准备预留调整时间。
非同步调整是指税率升降不同时进行,或先将高税率降下来,而后将低税率提上去;或先将低税率提上来,再将高税率降下去。
税率同步升降的话,会带来生产性服务业的销项税额增加、进项税额减少,从而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影响是双重的,短期内会造成企业税负陡增,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也较大。
先降后升是指首先将商品类增值税基本税率从目前的17%降至11%?13%,同时将适用13%的税率降至5%?6%。之后,再将现在适用11%和6%低税率的行业,逐步提高至11%?13%。这种做法阻力较小、对物价影响较小,但财政减收的压力较大。
反之,先升后降对生产性服务业影响较大,对物价上涨的影响较大,但对财政减收的额压力则相对降低。
至于选择先升后降还是先降后升的实施路径,可综合考虑其他税制改革情况,如同时进行消费税或资源税配套改革,可选取先降后升的方式;如果是增值税税率简化改革单项推进,则可以考虑采用先升后降的改革路径。
政策提前发布是指税率简化政策发布与实施之间,预留一定时间,便于纳税人调整其营销策略。
增值税对价格有重要影响,纳税人生产销售合同往往需要提前签订。如果不提前发布,则会使得增值税税负难以通过价格调整的方式转嫁税负,从而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前发布可增强纳税人的政策预期,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责任编辑:DF064)
2015年05月24日 09: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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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也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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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全面告别营业税。纵有各种考验,于2012年1月拉开试点帷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改革或在6月收官。营改增范围扩至全行业,或在下月初迎来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的改革方案
经济观察报获悉,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的营改增方案已经初步确定,可能在6月初正式公布。
5月18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到: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相关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今年年初,财税部门相继同不动产、金融业等相关行业召开座谈会,研究营改增方案。经济观察报了解到,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最早公布的时间为6月初。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营改增的目的是通过抵扣,实现改变重复征税的目的,营改增现在已经变成减税的一种方式,营改增只是增值税改革的一步。”
收官不易
过去对于多数的企业来说,营业税和增值税要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第一张表交给地税,第二张表交给国税。由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也就是对流通环节的交易额进行征税,导致税负转嫁,进而形成重复征税,比较典型的就是房地产行业。
“营业税以服务贸易为主,计税主要是营业额的全额,增值税是指增值额。可以替代营业税,制度有优势,可以抵扣,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上海财经大学税收系主任朱为群告诉经济观察报。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服务业理论上进行出口退税了,并且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这样下游的企业也可以抵扣鼓励服务业的发展。是增值税本身完善的需求。”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营改增”。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至此,仅剩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三大领域未被纳入营改增“版图”。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
相关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今年年初,财税部门相继同不动产、金融业等相关行业召开座谈会,研究营改增方案。经济观察报了解到,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最早公布的时间为6月初。
但营改增的收官之战并不容易。税基难准确界定以及征管困难等问题,金融业“营改增”一直被业内认为难度较大。
按照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的说法,营改增将为金融行业带来利好。不过,金融行业的营改增还存在三大待解难题。
诸如,金融保险业征税的原理不清楚。一方面,因为金融保险业有各种各样的产品,如何构思将增值税套用到每一个产品上,目前还不清楚。其次,合规性征管问题。“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业很可能面临着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需求,以及严苛的增值税合规性需求。第三个难题在于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繁多,都是通过系统处理的。征收增值税后各金融机构要重新更新系统,短时间恐怕很难做到。
一位地税人士就直接表示,“现在营改增后,营业税没有了,大家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
对于即将收官的营改增,该人士表示,剩余行业的扣除规则太难制定,而且纳税人更喜欢一个确定的税率,来考虑业务预算价格,用抵扣方法计算,不确定性太大,进项发票不好取得。估计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也就是换换名字,难以进入抵扣链条中。
而上述相关人士则对经济观察报表示,“银行业的抵扣是将贷款利息作为进项进行抵扣,不动产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巨大的成本,在各个行业中,不动产分年抵扣。”
下一步是增值税改革
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4月财政数据显示,营业税1846亿元,同比增长6.2%,考虑营改增收入转移影响增长7.9%。其中,金融业营业税增长17.2%;建筑业营业税增长9.6%;受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影响,房地产营业税下降4.6%,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财政部在2014年成立了税务专项小组,并聘请了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企业咨询公司担任专项小组的外部咨询机构。这个小组成员包括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司局、国有四大行和一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另外还有保险、信托、证券和基金等行业的金融机构,并按行业细分了4个分小组。
“生活型服务业相对来讲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进项不好处理。以前营业税管制难也是难在这个地方。”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生活型无服务业临近终端,没有抵扣,更多的适用于简易征收。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征收难度很大。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不仅涉及到本身的营改增问题,还涉及到下游抵扣的问题。金融业的营业税是有很多收入,如何在不降低金融业税负的情况下推进营改增是个难题。”张斌说。
一位金融业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保险业营改增按照6%计税,现在是5%,实际税率在5.56左右。在抵扣中的不动产只有增量可以抵扣,增量中买楼增值税也是分年抵扣,金融、保险大部分都是已经购买的存量不动产,以至于几乎没有抵扣。
营业税涉及收入,增值税涉及收入和成本,特别是成本,比企业所得税还要细。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这也会要求企业加大管理成本的力度,比如各种进项抵扣。由于金融机构大部分不动产是通过购买获得,以至于不动产抵扣较少,税负影响不是很大。
朱为群认为营业税不利于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下,不同的税各管一段不适合了。营业税作为一个税种推出,作为制度还是有一些存在,“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收交易全额的3%,也是变相的营业税。当然收入分享变了。营业税是分行业制定的,税率档次过多。营改增前3%-5%,娱乐业5%-20%。”
不少业内人士都认为,要尽快平衡增值税的税率差别,理想的就是实行单一税率。
“营改增工作虽然即将完成,但增值税的改革并没有完成,一方面的税率差别没有完成,增值税作为共享税的格局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未来如何调整增值税的分配也将提上议程。也是无论如何不能避免掉的,和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密切相关。增值税能够更大范围照顾地方利益,营改增之后地方收入困难的可能会缓解。若更加集中中央,地方会更加困难。”朱为群表示,现在来看,增值税会更多或者百分百的集中中央。消费税可能会变为共享税,地方政府征收。
“税制的改革要考虑到行业、中央地方的关系,长远短期策略,从制度设计来讲,税制改革和支出用途、方向建立关系,不能只考虑税收收入的增减,和支出紧密挂钩,用支出的合理性来引导税制改革。”朱为群说。(经济观察报 杜涛 常博)
营改增全扩围收官在即 物流业7成运量税负增4%~6%
物流业7成运量税负增4%~6%
营改增全扩围收官在即
年初全国两会上部署,按照计划今年应该完成营改增的改革。
目前,营改增试点全扩围尚未落地,《中国经营报》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提前一步实施营改增的物流业正面临普遍性的税负增加。
记者了解到,在海陆空三种运输方式中,公路运输占到我国货运7成以上的运量,随着营改增扩大到物流企业,7成以上运量都出现了税负上涨的现象。
递家股份董事长王宏告诉记者,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上涨了差不多4%,每年纳税额要多280多万元。对这家刚刚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来说,这部分成本直接影响了公司利润。
物流业“增负”的背后,其实是营改增施行以来悬而未决的“老问题”——进项抵扣不足。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在厦门调研时表示,营改增扩大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时,不动产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问题将得以解决。
这一信号被市场解读为营改增一旦完成,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即将启动。
进项抵扣不足
“政府将落实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措施,并推进简政放权,为中小企业减负加力。”这是楼继伟在厦门考察时的表态。政府的减税政策到底落实如何,在已经实施营改增的物流业人士看来,结果并不乐观。
面对记者的询问,王宏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政府的文件落实到民营企业身上打了折扣,各地方政府很多事情无法兑现。”
“营改增刚试点的时候,在上海、天津等地,地方政府考虑到税负增加的情况,后期基本实现4%~6%的税额返还,对物流企业来说,税负也没增加,但是营改增在全国推广后,这一政策就取消了,对我们而言,只能承担增加的税负。”
4月29日,递家股份举行新三板挂牌仪式,成为国内第一家具有邮政快递资质的上市企业。作为东北最大的民营快递公司,王宏表示,登陆新三板也是为转板做准备。
对大型国企来说,280多万元的税款似乎并不大,但是对这家快递企业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在我们的成本支出中,人工成本占3成,油费占3成,路桥费占35%,营改增之前税率只有3%,加上教育附加费总共的税率也才3.3%,但是现在税率一下子提高到11%。如果继续拆分上述三项成本会发现,路桥费完全不能抵扣的,这部分成本要自己承担。”王宏说。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表示,类似递家股份遇到的税负增加主要是进项抵扣不足造成。以递家股份去年700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原来3%税率现在提升至11%,同等条件下,只有进项额达到5091万元的时候才能实现税负平衡。但实际中,35%的路桥费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意味着路桥费支出的2450多万元没有进项抵扣。这远远超出了税负平衡状态下的1909万元。
据悉,营改增后,刨去设备、人工等成本,去年递家股份的税负增加了280多万元左右,在王宏看来,税负增加的比例恰恰和道路费不能抵扣的比例相吻合。
“7000万元营业额中,道路费所产生的税负大概在200万元左右,如果这部分能抵扣,其实企业税负就可以减少很多。”
现实中,递家这样的企业似乎并不是个案,作为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战略中增加税负的行业,物流业的税负问题引起了多方关注。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主要在于抵扣链条的不完善,企业只有多开增值税发票,努力发展外包业务,才能实现多链条抵扣。
“我们找对方开发票的话,哪些外包公司要求必须增加税点才能开发票,因为他们本身没有那么高的利润。对我们来说税金还要缴,所以外包业务并不是为了税制设计而推广,只是纯粹是业务发展需要。”王宏说。
有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高达18%,高于发达国家水平1倍左右,也显著高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路桥费“难题”背后
“对很多物流企业来说,现行税制下,部分流转环节不符合增值税纳税条件,而主要按照营业税来征收,这个问题的复杂程度不是简单从税收角度可以说清楚的。”一位北京财税系统人士表示。
实施营改增,从政策意图上,是鼓励企业将业务环节进行外包,借由上下游进项抵扣来降低平均税负。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曾做过一个测算,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税率由3%增为11%,二是可抵扣的项目较少。也因此,物流企业与行业协会一直呼吁政策在此方面能做出相应调整。
王宏认为,目前可行的方案有两种,一是税率降低,目前可接纳的税率基本在6%,对物流企业来说,这是最快最有效的办法,二是道桥费也能抵扣,增加物流企业可抵扣的环节。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此前做过一次市场调查显示:有37%的被调查企业过路过桥费占运输成本比重超过40% .
根据统计,2014年高速公路A股上市公司共有19家,这些公司今年前三季度的整体营业毛利率为51.82%,营业净利率为31.6%,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59%。这一状况甚至好于一些银行的经营状况。招商银行(18.70, 0.54, 2.97%)2014年前三季度营业净利率36.22%。但净利润增长率仅15.96%。
高利润率的背后,路桥费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2014年5月广西提高了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2014年10月10日起,吉林高速(6.17, 0.32, 5.47%)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基本费率由0.07元/吨公里调整为0.09元/吨公里,涨幅超过28%。
由于经营性公路比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要多出10年,除国道外,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只需省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即可。
这就意味着,物流经营者期望的路桥费下调不是一个短期内就能解决的问题。这同时也表明,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的减负仍有赖于税收体制做出调整。
物流业遇到的“路桥费”难题显示了营改增试点推行遇到的“落地”窘境的缩影之一——行业现状与财税改革进程的冲突。
营改增制度设计启动
营改增在今年年底即将收官。一直以来,金融业、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都“只闻楼梯响”。从某种程度上也受到行业特性的制约。
记者了解到,对于金融业的营改增工作,北京金融局曾委托一些律师事务所进行税负测算,并对税率的认定展开过讨论。
一位参与过测算的律师事务所人士坦言,金融业涉及行业较多,证券、银行、保险等机构有不同的分工,未来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测算方法,从目前调研结果看,最大可能就是采取简易征收的办法,统一税率。
这也得到了多数专家人士的认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营改增本身就是一个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按总体税负不增或略有下降的原则,考虑部分成本的进项增值税可进行抵扣,预计金融保险业增值税率会定在6%。
按照企业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的预测,为保证增值税链条完整,房地产与建筑业可能同时进行营改增,具体实施时间最早可能是今年第三季度,最晚也可能在今年年底。
据悉,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税率为5%,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对营改增后的影响,胡根荣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房地产行业比较冷,成本土地成本比较高,对行业税负影响还需看抵扣成本,但目前有房地产企业已反映利润空间将缩减;建筑业一旦实行11%税率,因为转嫁空间有限,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可能将大幅增加税负。
这也得到了多数房地产企业人士的认同。
北京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财务人士表示,营改增后许多房地产企业会认为自己的税负增加。主要是物料成本越低,越拿不到增值税发票,那么税负率就会上升,以物料成本占总成本10%为例,增值税的税负率可达到8.9%,远超过原先只有6.5%两税合计的税负比例。“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大幅增加税负。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最难办的是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税负增加后,只能将其转移给开发商。”该财务人士表示。
“营改增制度本身还需进一步完善,包括出口货物和服务的税率问题、金融业与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的问题等一直在研究。”一位财政部税政司前官员曾经这样告诉记者。(来源:中国经营报)
房地产业存重复征税 专家称营改增后不宜采用最低税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表示,对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拟结果显示,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刺激越大,但考虑实际情况,尤其在当前地方主体税较少的情况下,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于采用最低税率,预计定于11%或13%比较合适。
“房地产业重复征税比较严重,主要有三重课税。”梁云凤表示,一是房地产业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比如提供建筑劳务要交营业税,卖房子时还要交营业税,从而导致重复征税。二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房地产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纠缠不清,其中涉及大量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增加了征税成本,也提高了纳税成本。三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针对同一征税对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不同的征税规定,导致了重复征税。
梁云凤表示,我国未来的房地产业增值税应把商业地产,尤其是房地产的新建地产、商业地产的销售和转售都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建议未来房地产增值税进行进项税抵扣,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都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主要是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经过测算,减税规模在8000亿元左右。这是一个粗略的估算,是根据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大体测算得出的。”
按照计划,今年房地产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内。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2015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来源:证券日报)
“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也要改
我国“营改增”已步入收官之年。伴随着营改增行业扩围接近尾声,营业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则将拉开序幕。增值税税率简化便是其中一项。
目前,我国“营改增”过程中形成的增值税税率有5档,征收率多档。税率分别为17%、13%、11%、6%和零税率;征收率为3%和4%等。
原增值税纳税人使用17%和13%两类税率,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的纳税人使用11%和6%两档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除外),商品出口适用零税率,服务和劳务出口适用零税率或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税一般纳税人,多适用3%的征收率。此外,诸如小水电等部分商品适用6%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
因此,我国已形成了增值税多档税率并存的格局。尽管多档税率并存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随时间推移和改革深化,其弊端也越发凸现出来。因此,需要尽快研究制定简化税率的改革方案,并设计相应的实施路径。
增值税多档税率弊端凸现
第一,多档税率难以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特点,阻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单一税率或税率简化是发挥增值税中性特点、进而尽可能减少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的必要前提。
多档税率并存意味着不同商品和服务适用不同税率,对价格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同,进而改变了商品和服务之间的比价,影响生产者与消费者决策,并相应地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
此外,多档税率的存在,也会导致纳税主体为适用低税率,人为地拆分或合并纳税主体,对产业分工和融合产生不必要的干预,进而影响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
第二,多档税率会导致同业不同策,扭曲市场竞争。科技进步使经济主体行为异常复杂,业态呈现多元化,行业边界经常难以界定。在这种情况下,人为将不同商品或服务划归某行业而适用不同税率,必然会让那些行业边界不太清晰、处于“中间地带”的商品或劳务,其适用税率难以明确,从而有可能出现同业不同策的情况,进而扭曲市场公平。
以快递业为例,该行业兼具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业特点,但也表现出自身独有的特性,比如包括了揽收、分拣、运输、派送四个环节。其中运输环节具有交通运输业的特点,分拣具有物流仓储和物流辅助特点,收揽派送又与运输和仓储完全不同,是典型邮政寄递服务的标志,四个环节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在实践中,分拣和运输业务往往合二为一,由同一个纳税主体承担,而收揽和派送分属不同纳税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邮政快递业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则会使得承担分拣功能的快递业纳税主体具有适用6%和11%两档税率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同业不同策。
第三,多档税率增加了征管成本和难度,为设租和寻租提供空间。在存在多档税率的情况下,必然要求征管人员清晰了解纳税人经营业务及行业分类,据此设定纳税人适用税率。由于诸多纳税主体同时兼营多种业务,税务部门要分别稽查,导致征纳成本双倍增加。
更为重要的是,多档税率为政策执行带来了空间和弹性,成为腐败的“温床”。多档税率也会导致纳税主体无法专心生产经营,将心思和精力放在与税务部门“搞好关系”以适用低税率减轻税负,从而对淡化“关系”的企业形成税负不公,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第四,多档税率并存会延滞营改增扩围进程。从减轻行业税负的角度看,适用6%的低税率是行业最优选择,因此自改革启动以来,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经营主体,都纷纷向国务院等主管部门提出改革且适用低税率的诉求。
如果不考虑税率因素,因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和融合,诸多生产性行业愿意营改增。但在攀比心理下,改革在税率博弈上形成内耗,延滞了行业扩围进程。
增值税税率的理想模式
目前,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且差距较大,从17%到6%甚至更低,因此增税税率简化的改革难度较大。
笔者认为,我国增值税税率的理想模式为“1档基本税率”+“1档优惠税率”。税率水平应比目前有所下调,基本税率设定为11%?13%,优惠税率设定为5%?6%为宜。其中,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优惠税率则适用于与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
为何这样设定是理想模式?
首先,从理论上来看,增值税单一税率是最理想的税率格局,但从另外一方面看,增值税的比例又使其具有税负承担上的累退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诸多基本生活用品适用低税率,以弱化其累退性。例如一些国家对租赁居住房、食品、医疗、童装、书籍杂志、公共交通等领域实施优惠税率。
第二,适度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可降低我国间接税比例,从而为提供直接税及其他间接税税负预留空间。
近年来,我国间接税占税收收入比例高达70%左右,弱化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提高直接税占比”,同时要求“稳定宏观税负”。所以,在保证宏观税负稳定的前提下,必须调整间接税和直接税占比结构。
增值税是我国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40%,因此降低增值税基本税率,可有效降低间接税收入规模,进而为直接税占比提高预留空间。
第三,增值税基本税率设定在11%到13%的水平,不会导致大幅减收。以2012年国内增值税收入2.6万亿元为例,据笔者计算,在名义基本税率调整至13%,且营改增全部到位后,2012年增值税减税规模大约为0.6万亿元,占当年两税收入的比例为15%,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6%左右。减税规模尚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简化路径宜小步快跑
上述税率简化方案可以采取小步快跑、非同步调整、提前发布的方式予以稳步推进。
小步快跑是指税率按照每年增加或降低1%?2%的方式,逐步过渡到理想的基本税率或优惠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对经济社会的冲击较小。因为增值税对物价、财政收入以及企业现金流都有重要影响,小步快跑的方式可有效减缓这些影响,给社会各方准备预留调整时间。
非同步调整是指税率升降不同时进行,或先将高税率降下来,而后将低税率提上去;或先将低税率提上来,再将高税率降下去。
税率同步升降的话,会带来生产性服务业的销项税额增加、进项税额减少,从而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影响是双重的,短期内会造成企业税负陡增,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也较大。
先降后升是指首先将商品类增值税基本税率从目前的17%降至11%?13%,同时将适用13%的税率降至5%?6%。之后,再将现在适用11%和6%低税率的行业,逐步提高至11%?13%。这种做法阻力较小、对物价影响较小,但财政减收的压力较大。
反之,先升后降对生产性服务业影响较大,对物价上涨的影响较大,但对财政减收的额压力则相对降低。
至于选择先升后降还是先降后升的实施路径,可综合考虑其他税制改革情况,如同时进行消费税或资源税配套改革,可选取先降后升的方式;如果是增值税税率简化改革单项推进,则可以考虑采用先升后降的改革路径。
政策提前发布是指税率简化政策发布与实施之间,预留一定时间,便于纳税人调整其营销策略。
增值税对价格有重要影响,纳税人生产销售合同往往需要提前签订。如果不提前发布,则会使得增值税税负难以通过价格调整的方式转嫁税负,从而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前发布可增强纳税人的政策预期,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责任编辑:DF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