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及使用维护

“六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应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经培训后如果职工还不能正确掌握避灾路线的不得下井作业。

2、职工需爱护所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指示牌,不得故意污损、破坏,否则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100元。

3、职工入井时必须佩戴自救器,并对自救器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如果自救器不完好应及时更换新自救器,发现自救器有损坏但不及时更换的,每次每人罚款50元。

4、职工需爱护自救器材,不得恶意损坏,如有发现损坏的,责任人需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5、职工升井后需及时将自救器材送还,不得私自存储自救器材,否则每次每人罚款20元。

二、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应定期对井下员工进行压风自救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知自救装置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其从事井下作业。

2、职工需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不得有意损坏,否则罚款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3、职工一旦发现井下通风设施有损坏的,应第一时间向相关科

室反应,不得知而不报,否则一经查出,罚款100元。

三、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应指定人员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应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若没有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3、应定期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5、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四、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施工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各类监测监控装置,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2、当班带班领导需保证监测监控装置的正常使用,如果发现装置工作异常时,则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3、移设传感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性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装置报废的,由当班按原价赔偿,并对带班干部罚款500元。

4、与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当班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

并共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检修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若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职工入井必须佩带装有定位装置的矿灯,如果矿灯上无定位装置,则当天不计工,并对其罚款20元。

2、职工入井需携带自己的矿灯,不得携带他人矿灯入井,如有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一人不得携带多个矿灯入井,有代替他人考勤的,罚款100元/次。

3、职工需爱护自己矿灯上携带的定位装置,不得损坏,如果发现人为致使定位装置损坏的,罚款50元,并照价赔偿。

4、职工入井前需认真检查所携带的定位装置,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携带问题装置入井的,当班不计工,并罚款50元。

5、定位装置可作为考勤依据,任何人员不得无故早升井,有早升井现象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六、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应指定人员负责对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相关部门汇报,发现问题既不解决又不进行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职工应爱护所管理辖区内的通讯联络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果发现设备损坏的,罚款100元,并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责

任追究。

3、职工应爱护电话机,使用时轻拿轻放,不得摔打,发现有摔打行为的,罚款50元/次,因摔打致使话机故障的,罚款50元,并照价赔偿。

4、职工应爱护通讯电缆,任何人不得损坏、盗割信号线,发现此类行为的,罚款5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所在巷道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若没有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6、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六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应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经培训后如果职工还不能正确掌握避灾路线的不得下井作业。

2、职工需爱护所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指示牌,不得故意污损、破坏,否则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100元。

3、职工入井时必须佩戴自救器,并对自救器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如果自救器不完好应及时更换新自救器,发现自救器有损坏但不及时更换的,每次每人罚款50元。

4、职工需爱护自救器材,不得恶意损坏,如有发现损坏的,责任人需照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5、职工升井后需及时将自救器材送还,不得私自存储自救器材,否则每次每人罚款20元。

二、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应定期对井下员工进行压风自救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知自救装置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其从事井下作业。

2、职工需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不得有意损坏,否则罚款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3、职工一旦发现井下通风设施有损坏的,应第一时间向相关科

室反应,不得知而不报,否则一经查出,罚款100元。

三、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应指定人员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应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若没有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3、应定期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5、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四、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施工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各类监测监控装置,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2、当班带班领导需保证监测监控装置的正常使用,如果发现装置工作异常时,则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3、移设传感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性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装置报废的,由当班按原价赔偿,并对带班干部罚款500元。

4、与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当班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

并共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检修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若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职工入井必须佩带装有定位装置的矿灯,如果矿灯上无定位装置,则当天不计工,并对其罚款20元。

2、职工入井需携带自己的矿灯,不得携带他人矿灯入井,如有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一人不得携带多个矿灯入井,有代替他人考勤的,罚款100元/次。

3、职工需爱护自己矿灯上携带的定位装置,不得损坏,如果发现人为致使定位装置损坏的,罚款50元,并照价赔偿。

4、职工入井前需认真检查所携带的定位装置,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携带问题装置入井的,当班不计工,并罚款50元。

5、定位装置可作为考勤依据,任何人员不得无故早升井,有早升井现象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六、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应指定人员负责对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相关部门汇报,发现问题既不解决又不进行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职工应爱护所管理辖区内的通讯联络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果发现设备损坏的,罚款100元,并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责

任追究。

3、职工应爱护电话机,使用时轻拿轻放,不得摔打,发现有摔打行为的,罚款50元/次,因摔打致使话机故障的,罚款50元,并照价赔偿。

4、职工应爱护通讯电缆,任何人不得损坏、盗割信号线,发现此类行为的,罚款5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所在巷道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若没有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6、应定期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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