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仙桃市城市管理局  2011-10-8 【浏览次数】265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巩固城市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仙城管[2011]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仙城管[2011]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仙城管[2011]19号)精神,制定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第一大队所属十个中队负责的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的区域,第二、三、四、直属大队管理职责范围,环卫局保洁的十九个片区。

二、考核对象

环卫局管理人员,第一、二、三、四、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协管员,局机关包挂人员。其中,局办公室包挂广场中队,局宣传科包挂大新中队,局执法管理科包挂商城中队,局财务科包挂车站中队,第二大队包挂锦瑞中队,第三大队包挂爱民中队,第四大队包挂大洪中队,直属大队包挂流潭中队,环卫局机关人员包挂19个环卫保洁片区。

三、考核内容

由局督察室负责,考核各单位城管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协管员日常行为规范、日常管理、清扫保洁、规费征收情况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按照“日巡查、周考核、月结帐、半年考评、年总评”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日巡查:局督察室按照督察程序和督察办法,每天上路巡视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摄像扣分并以《城市管理日报》形式通报各单位。

周考核:每周对第一大队十个中队、环卫局十九个片区的管理工作,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履行职责情况,包挂“门前三包”工作情况和城管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一次考核,其中日常行为规范考核项目为扣分项目,由局督察室每周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从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周考核得分中扣除。考核时,随机抽样全部道路的相同路段数和相同长度,按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周考核最终得分为周检查得分减去当周日巡查平均扣分,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周考核方式方法及考核路段系数由局督察室会同相关单位、科室确定。

月结帐:以周考核的平均成绩(周考核分数之和/周考核次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月考核成绩。

半年考评:以各月平均成绩为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的半年考评成绩。

年总评:以月考核的平均成绩(月考核分数之和/月份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年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责任制结帐,确定考核对象的年度奖金。

五、奖惩结帐

(一)月结帐办法

1、城管执法单位月结帐办法:

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500元作为考核基数,协管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200元作为考核基数,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月绩效工资中的300元作为考核基数,局机关包挂人员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

第一大队月考核分数取十个中队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根据考核分数和档次,核定月考核绩效工资总额。第一大队以各中队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综合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局督察室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绩效工资。

2、环卫局月结帐办法:

(1)环卫局十九个片区以该片所有人员(包括片区经理、保洁员、摇铃收灰人员、快速保洁人员)当月工资总额为考核结帐基数(其中片区经理增加800元月考核基数),环卫局机关干部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月结帐直接到十九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管理干部绩效工资以所辖片区平均数作为结算依据。

(2)十九个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经理层每人每年缴纳5000元管理责任风险金,年底视考核情况多退少补。

(3)环卫局机关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片区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4)连续3次得分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三星级环卫工人称号,全年8次得分在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五星级环卫工人称号。

(5)连续2次得分在55分以下的片区经理,主动辞去片区经理职务,到一线扫地,否则作擅自离岗处理。

3、局机关包挂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中队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二)半年实行突出贡献奖和优秀奖励。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一大队和环卫局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优秀个人在非优秀片区中产生),对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给予突出贡献奖。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二、三、四、直属大队进行考核排名,半年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单位给予5000-8000元的奖励。

(三)年总评办法:年总评成绩作为各单位、科室年度城市管理责任制业务考核结帐内容,按责任状的规定进行考核结帐。

(四)专项考核: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完成经济任务情况与全体职工当月工资挂钩。没有完成当月经济任务的,其职工工资同比例减少核发,超额完成任务的,可转抵下月任务,全年结平衡帐。全年超额完成经济任务的,按超额部分不低于10%的标准实行特殊贡献奖励。

(五)资金来源:城管执法单位、局机关包挂科室的月绩效工资由市局负责解决,环卫局月绩效工资由环卫局负责解决。各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在下月5日前报局督察室审核,经市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各包挂单位人员要不定期到包挂中队,督办“门前三包”工作,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2、环卫局按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管养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环卫局将19个片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名单及摇铃收灰、快速保洁安排情况(人员、道路、时间)于10月8日前报局督察室。

附: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环境卫生管理

(100分)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保持路面、人行道、绿化带、人字沟、护栏、树穴等干净,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积存、裸露垃圾,无成片成线零星垃圾。

道路大扫(30分)

1、大扫不彻底,清扫有格痕、细灰、杂物的,每平方米扣0.3分;

2、大扫后漏撮灰堆的,每处扣0.2分;

3、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大扫的,每段扣0.5分;

4、道路上有积存、裸露垃圾,每处每平方米扣0.2分,超过1平方米的,每处扣0.3分;

5、大扫人员缺岗、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日常保洁

(40分)

1、道路上、人行道上有白色垃圾的,每片扣0.05分;有烟头、纸屑、饭盒、塑料袋、瓜果皮壳等垃圾成片成线的,每处扣0.2分;

2、绿化带、人字沟、护栏、树穴等清扫不干净,有杂物、垃圾的,每处扣0.2分;

3、不按规定将垃圾倒入中转站或移动压缩车内,向绿化带、空地、落水筛、下水道乱倒垃圾的,1次扣0.3分;

4、保洁人员缺岗、脱岗的,一人次扣0.3分。

摇铃收灰

(15分)

1、摇铃收灰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频率摇铃收灰的,每人次扣0.3分。

快速反应

(15分)

1、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机动车道上有垃圾不及时清除,垃圾落地超过15分钟的,每处扣0.3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门前三包”管理

(第一大队90分,第二、三、四、直属大队按包挂中队实际得分×10%为实际分值)

落实基础工作。调查摸底,建立台帐,掌握管理范围内临街单位、门店基本情况;与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悬挂在显眼部位;按要求发放垃圾桶,摆放在指定位置。

(15分)

1、没有建立台帐的,每条道路扣1分,台帐不全的,每条道路扣0.2分;管理人员对管理路段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每人次扣0.2分;

2、没有发放告业主通知书或业主不知晓“门前三包”有关要求的,每户扣0.1分;没有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每户扣0.3分;“门前三包”责任状未上墙的,每户扣0.1分;

3、垃圾容器摆放不到位的,每户扣0.1分,垃圾容器丢失的,每户扣0.2分;

4、管理人员、包挂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3分,不在岗的,每人次扣0.5分。

加强门前卫生管理。保持临街单位、门店门前整洁卫生。(30分)

临街单位、门店前有乱泼乱倒垃圾的,每处扣0.2分。

加强市容秩序管理。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乱摆乱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拉乱挂行为,门前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

(35分)

1、门店出店经营、流动叫卖、占道摆摊设点的,每处扣0.2分,未经审批占道作业、占道促销、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3分;

2、门店、人行道上乱堆乱放杂物的,每处扣0.2分;

3、未纳入市场运作的道路上建筑、公共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1处扣0.1分;

4、临街门店或居民乱泼乱倒垃圾未查处的,每处扣0.3分;

5、乱拉标语、绳索、管线,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6、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辆摆放混乱的,每处扣0.2分。

加强绿化管理。门前绿化带和绿化设施保持完好。(10分)

1、在树木上乱拉乱挂、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2、向绿化带内倾倒垃圾的,每处扣0.3分;

3、破坏绿化带和绿化设施的,每处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执法管理工作(第一大队10分,第二、三、四大队40分)

第一大队

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简易程序案件未查处的,每起扣0.3分。

第二大队

1、城区建设施工、市政施工和私人新建、改造住房未围挡作业的,每处扣0.1分;

2、未经审批占道堆放建筑材料而未查处的,每起扣0.2分;

3、不及时清除城区道路上无人管理的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2分;

4、未按规定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准运证的,每起扣0.2分;

5、施工单位没有硬化出入口、完善冲洗设施、废水排向路面的,每起扣0.5分。

第三大队

1、没有及时查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乱摆乱占、乱泼乱倒、擅自拆除封闭和损坏环卫设施、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2、没有及时查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破坏绿化设施、环境,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占用绿化用地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3、没有及时查处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运输散体、流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泼撒、带泥上路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4、没有及时查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机动车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靠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5、没有及时查处早点夜市、流动摊点无照占道经营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2分。

6、没有及时查处临街经营门店高噪声揽客行为和建筑工地夜间(晚十时至次日晨六时)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每件扣0.3分。

7、没有及时查处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每件扣0.3分。

第四大队

1、宾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2、洗车场点、废品回收点占道经营的,每起扣0.2分;

3、跨街广告、灯箱广告、T型广告、路灯广告、楼顶墙面广告、布标横幅等户外广告等未经审批设置的,每处扣0.5分;审批后的广告监管不到位,画面有缺损、破旧不及时更换、维修的,每处扣0.2分;

4、市场化运作路段乱贴乱画清除不及时的,每处扣0.1分;

5、节假日期间城市亮化设施不按规定开启的,每处扣0.1分;

6、临街经营门店装饰装修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7、售货亭擅自改建和商品外延经营的,每处扣0.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规费征收工作(第二、三、四大队50分,直属大队90分)

按月度任务完成规费征收任务

未完成当月任务且当年月度任务累计仍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扣分项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日常行为

规    范

组织纪律

1、迟到、早退,重大活动、集中行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场的,每人次扣0.5分;

2、旷工,请假未获批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人次扣0.5分,连续旷工的,另按劳动人事纪律处理;

3、工作时间从事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不听指挥的,每次扣0.5分。

队容风纪

1、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非工作原因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前的,每次扣0.5分;执法管理时不着制式服装或标志服的,每人次扣0.2分;

2、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的,每人次扣0.5分;

3、在执法岗位或执法车辆内吸烟、扎堆聊天、吃零食、看书报、听收录机、打瞌睡,在会场上讲小话、打电话、打瞌睡等言行举止有损城管形象的,每人次扣0.2分;

执法管理

1、在岗不履责,工作懈怠,放纵违章行为影响城市管理的,每人次扣0.3分,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2、粗暴执法,辱骂、殴打管理对象的,每起扣2分;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越权执法,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违法案件或将一般程序案件按简易程序案件处理,违反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起扣2分;

4、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使用非指定的票据,截留、私分、故意损毁、擅自处理罚款和暂扣物品的,每起扣3分,并按有关制度处理。

【来源】:仙桃市城市管理局  2011-10-8 【浏览次数】265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巩固城市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仙城管[2011]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仙城管[2011]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仙城管[2011]19号)精神,制定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第一大队所属十个中队负责的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的区域,第二、三、四、直属大队管理职责范围,环卫局保洁的十九个片区。

二、考核对象

环卫局管理人员,第一、二、三、四、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协管员,局机关包挂人员。其中,局办公室包挂广场中队,局宣传科包挂大新中队,局执法管理科包挂商城中队,局财务科包挂车站中队,第二大队包挂锦瑞中队,第三大队包挂爱民中队,第四大队包挂大洪中队,直属大队包挂流潭中队,环卫局机关人员包挂19个环卫保洁片区。

三、考核内容

由局督察室负责,考核各单位城管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协管员日常行为规范、日常管理、清扫保洁、规费征收情况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按照“日巡查、周考核、月结帐、半年考评、年总评”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日巡查:局督察室按照督察程序和督察办法,每天上路巡视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摄像扣分并以《城市管理日报》形式通报各单位。

周考核:每周对第一大队十个中队、环卫局十九个片区的管理工作,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履行职责情况,包挂“门前三包”工作情况和城管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一次考核,其中日常行为规范考核项目为扣分项目,由局督察室每周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从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周考核得分中扣除。考核时,随机抽样全部道路的相同路段数和相同长度,按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周考核最终得分为周检查得分减去当周日巡查平均扣分,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周考核方式方法及考核路段系数由局督察室会同相关单位、科室确定。

月结帐:以周考核的平均成绩(周考核分数之和/周考核次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月考核成绩。

半年考评:以各月平均成绩为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的半年考评成绩。

年总评:以月考核的平均成绩(月考核分数之和/月份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年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责任制结帐,确定考核对象的年度奖金。

五、奖惩结帐

(一)月结帐办法

1、城管执法单位月结帐办法:

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500元作为考核基数,协管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200元作为考核基数,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月绩效工资中的300元作为考核基数,局机关包挂人员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

第一大队月考核分数取十个中队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根据考核分数和档次,核定月考核绩效工资总额。第一大队以各中队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综合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局督察室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绩效工资。

2、环卫局月结帐办法:

(1)环卫局十九个片区以该片所有人员(包括片区经理、保洁员、摇铃收灰人员、快速保洁人员)当月工资总额为考核结帐基数(其中片区经理增加800元月考核基数),环卫局机关干部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月结帐直接到十九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管理干部绩效工资以所辖片区平均数作为结算依据。

(2)十九个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经理层每人每年缴纳5000元管理责任风险金,年底视考核情况多退少补。

(3)环卫局机关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片区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4)连续3次得分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三星级环卫工人称号,全年8次得分在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五星级环卫工人称号。

(5)连续2次得分在55分以下的片区经理,主动辞去片区经理职务,到一线扫地,否则作擅自离岗处理。

3、局机关包挂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中队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二)半年实行突出贡献奖和优秀奖励。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一大队和环卫局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优秀个人在非优秀片区中产生),对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给予突出贡献奖。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二、三、四、直属大队进行考核排名,半年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单位给予5000-8000元的奖励。

(三)年总评办法:年总评成绩作为各单位、科室年度城市管理责任制业务考核结帐内容,按责任状的规定进行考核结帐。

(四)专项考核: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完成经济任务情况与全体职工当月工资挂钩。没有完成当月经济任务的,其职工工资同比例减少核发,超额完成任务的,可转抵下月任务,全年结平衡帐。全年超额完成经济任务的,按超额部分不低于10%的标准实行特殊贡献奖励。

(五)资金来源:城管执法单位、局机关包挂科室的月绩效工资由市局负责解决,环卫局月绩效工资由环卫局负责解决。各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在下月5日前报局督察室审核,经市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各包挂单位人员要不定期到包挂中队,督办“门前三包”工作,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2、环卫局按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管养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环卫局将19个片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名单及摇铃收灰、快速保洁安排情况(人员、道路、时间)于10月8日前报局督察室。

附: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环境卫生管理

(100分)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保持路面、人行道、绿化带、人字沟、护栏、树穴等干净,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积存、裸露垃圾,无成片成线零星垃圾。

道路大扫(30分)

1、大扫不彻底,清扫有格痕、细灰、杂物的,每平方米扣0.3分;

2、大扫后漏撮灰堆的,每处扣0.2分;

3、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大扫的,每段扣0.5分;

4、道路上有积存、裸露垃圾,每处每平方米扣0.2分,超过1平方米的,每处扣0.3分;

5、大扫人员缺岗、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日常保洁

(40分)

1、道路上、人行道上有白色垃圾的,每片扣0.05分;有烟头、纸屑、饭盒、塑料袋、瓜果皮壳等垃圾成片成线的,每处扣0.2分;

2、绿化带、人字沟、护栏、树穴等清扫不干净,有杂物、垃圾的,每处扣0.2分;

3、不按规定将垃圾倒入中转站或移动压缩车内,向绿化带、空地、落水筛、下水道乱倒垃圾的,1次扣0.3分;

4、保洁人员缺岗、脱岗的,一人次扣0.3分。

摇铃收灰

(15分)

1、摇铃收灰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频率摇铃收灰的,每人次扣0.3分。

快速反应

(15分)

1、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机动车道上有垃圾不及时清除,垃圾落地超过15分钟的,每处扣0.3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门前三包”管理

(第一大队90分,第二、三、四、直属大队按包挂中队实际得分×10%为实际分值)

落实基础工作。调查摸底,建立台帐,掌握管理范围内临街单位、门店基本情况;与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悬挂在显眼部位;按要求发放垃圾桶,摆放在指定位置。

(15分)

1、没有建立台帐的,每条道路扣1分,台帐不全的,每条道路扣0.2分;管理人员对管理路段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每人次扣0.2分;

2、没有发放告业主通知书或业主不知晓“门前三包”有关要求的,每户扣0.1分;没有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每户扣0.3分;“门前三包”责任状未上墙的,每户扣0.1分;

3、垃圾容器摆放不到位的,每户扣0.1分,垃圾容器丢失的,每户扣0.2分;

4、管理人员、包挂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3分,不在岗的,每人次扣0.5分。

加强门前卫生管理。保持临街单位、门店门前整洁卫生。(30分)

临街单位、门店前有乱泼乱倒垃圾的,每处扣0.2分。

加强市容秩序管理。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乱摆乱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拉乱挂行为,门前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

(35分)

1、门店出店经营、流动叫卖、占道摆摊设点的,每处扣0.2分,未经审批占道作业、占道促销、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3分;

2、门店、人行道上乱堆乱放杂物的,每处扣0.2分;

3、未纳入市场运作的道路上建筑、公共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1处扣0.1分;

4、临街门店或居民乱泼乱倒垃圾未查处的,每处扣0.3分;

5、乱拉标语、绳索、管线,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6、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辆摆放混乱的,每处扣0.2分。

加强绿化管理。门前绿化带和绿化设施保持完好。(10分)

1、在树木上乱拉乱挂、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2、向绿化带内倾倒垃圾的,每处扣0.3分;

3、破坏绿化带和绿化设施的,每处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执法管理工作(第一大队10分,第二、三、四大队40分)

第一大队

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简易程序案件未查处的,每起扣0.3分。

第二大队

1、城区建设施工、市政施工和私人新建、改造住房未围挡作业的,每处扣0.1分;

2、未经审批占道堆放建筑材料而未查处的,每起扣0.2分;

3、不及时清除城区道路上无人管理的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2分;

4、未按规定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准运证的,每起扣0.2分;

5、施工单位没有硬化出入口、完善冲洗设施、废水排向路面的,每起扣0.5分。

第三大队

1、没有及时查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乱摆乱占、乱泼乱倒、擅自拆除封闭和损坏环卫设施、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2、没有及时查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破坏绿化设施、环境,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占用绿化用地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3、没有及时查处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运输散体、流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泼撒、带泥上路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4、没有及时查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机动车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靠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5、没有及时查处早点夜市、流动摊点无照占道经营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2分。

6、没有及时查处临街经营门店高噪声揽客行为和建筑工地夜间(晚十时至次日晨六时)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每件扣0.3分。

7、没有及时查处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每件扣0.3分。

第四大队

1、宾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2、洗车场点、废品回收点占道经营的,每起扣0.2分;

3、跨街广告、灯箱广告、T型广告、路灯广告、楼顶墙面广告、布标横幅等户外广告等未经审批设置的,每处扣0.5分;审批后的广告监管不到位,画面有缺损、破旧不及时更换、维修的,每处扣0.2分;

4、市场化运作路段乱贴乱画清除不及时的,每处扣0.1分;

5、节假日期间城市亮化设施不按规定开启的,每处扣0.1分;

6、临街经营门店装饰装修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7、售货亭擅自改建和商品外延经营的,每处扣0.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规费征收工作(第二、三、四大队50分,直属大队90分)

按月度任务完成规费征收任务

未完成当月任务且当年月度任务累计仍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扣分项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日常行为

规    范

组织纪律

1、迟到、早退,重大活动、集中行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场的,每人次扣0.5分;

2、旷工,请假未获批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人次扣0.5分,连续旷工的,另按劳动人事纪律处理;

3、工作时间从事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不听指挥的,每次扣0.5分。

队容风纪

1、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非工作原因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前的,每次扣0.5分;执法管理时不着制式服装或标志服的,每人次扣0.2分;

2、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的,每人次扣0.5分;

3、在执法岗位或执法车辆内吸烟、扎堆聊天、吃零食、看书报、听收录机、打瞌睡,在会场上讲小话、打电话、打瞌睡等言行举止有损城管形象的,每人次扣0.2分;

执法管理

1、在岗不履责,工作懈怠,放纵违章行为影响城市管理的,每人次扣0.3分,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2、粗暴执法,辱骂、殴打管理对象的,每起扣2分;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越权执法,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违法案件或将一般程序案件按简易程序案件处理,违反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起扣2分;

4、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使用非指定的票据,截留、私分、故意损毁、擅自处理罚款和暂扣物品的,每起扣3分,并按有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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