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会计科目释义表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预付账款: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应收股利: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应收利息: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其他应收款: 核算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 。(1)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各种罚款。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暂付的押金。 (4)备用金,如暂付给企业有关部门和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等。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坏账准备: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 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 、
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 、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核算企业已完成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供销售的产成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
无形资产: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累计摊销: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
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工程物资: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 的各种借款。 应付票据: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付账款: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预收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税费: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利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应付股利: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应付款: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长期借款:核算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企业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资本公积: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盈余公积: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本年利润: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
利润分配: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 和历年分配(或弥补) 后的积存余额。
四、成本类
生产成本: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以及期末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制造费用。
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 、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制造费用: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指企业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计入产品的生产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其他消耗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五、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营业外收入: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 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 、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财务费用: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
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常用会计科目释义表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预付账款: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应收股利: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应收利息: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其他应收款: 核算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 。(1)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各种罚款。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暂付的押金。 (4)备用金,如暂付给企业有关部门和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等。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坏账准备: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 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 、
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 、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核算企业已完成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供销售的产成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
无形资产: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累计摊销: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
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工程物资: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 的各种借款。 应付票据: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付账款: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预收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税费: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利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应付股利: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其他应付款: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长期借款:核算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企业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资本公积: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盈余公积: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本年利润: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
利润分配: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 和历年分配(或弥补) 后的积存余额。
四、成本类
生产成本: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以及期末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制造费用。
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 、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制造费用: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指企业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计入产品的生产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其他消耗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五、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营业外收入: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 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 、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财务费用: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
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