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基建工程兵撤改的两个领导小组

揭秘基建工程兵 撤改的两个领导小组导读撤销基建工程兵、部队集体转业其任务异常艰巨复杂,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基建工程兵撤改过程中曾先后成立了两个领导小组,即基建工程兵撤销领导小组和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这两个小组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圆满完成撤销改编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立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基建工程兵撤销改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决定》,组成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撤销改编工作。国务院副总理、基建工程兵政治委员谷牧任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基建工程兵主任李人林、总政治部副主任颜金生、总后勤部副部长胥光义、总参谋长助理徐信任副组长,基建工程兵副政委黎光、国家经委副主任彭敏、劳动人事部副部长何光、国家建设银行副行长赵玉琢等为成员。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除领导小组成员外,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如时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李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谢北一、地质矿产部副部长朱训、冶金工业部副部长林华、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刘辉、核工业部副部长赵宏、航天工业部副部长宋健、化学工业部原副部长刘子廉、交通部副部长王展意,北京市副市长赵鹏飞、张百发及国家经委马仪、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副主任李云洁、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力局副局长邢赞勋、总参谋部军务部副部长李少亭、基建工程兵副主任朱光等出席领导小组会议,共同研究相关问题。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对撤销改编的原则、步骤和有关政策,包括各类人员的待遇和安置、财产移交、善后工作等一系列问题都进行了研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在“撤销中,要处处考虑保护这支有生力量,要把这支经过十几年培养锻炼的技术骨干、政治骨干队伍保留下来,以在今后的建设中继续发挥突击队作用”。制定撤销改编工作实施方案在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基建工程兵、总参谋部军务部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拟制了关于基建工程兵撤销改编的实施方案。1982年10月19日,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务院、中央军委呈报《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2月9日批转该实施方案(即[1982]36号文件)。

《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提出5条原则:第一,基建工程兵所属部队原则上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有关部和北京市。有的部队地方政府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同意,可以转归省、市、自治区。军队系统需要的,交给军队。少数本人确有困难不能集体转业的干部、战士,纳入全军计划转业、退伍。第二,部队改编时要保持生产能力,配好领导班子,成建制地改为国营企、事业单位,继续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突击队作用。第三,为使干部、战士安心于本行业工作,实行鼓励集体转业的政策,政治上基本保持原有待遇,经济上不降低收入。第四,部队的装备、资产,原则上随同部队移交。第五,撤销改编采取先下后上、先部队后机关的顺序进行。各级党委对所属部队的撤销改编工作要负责到底,力争做到政治上不发生问题,经济上不受损失。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年12月9日在《批转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军委各总部、基建工程兵党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北京市,要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针,切实加强对撤销改编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善始善终,负责到底。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基建工程兵的撤销改编工作。”关于撤销改编的步骤,《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提出总的撤编要求是:1982年冬至1983年春撤销改编2/3部队,共22.4万人,其余部队于1983年底前基本撤销改编完毕。具体步骤是:第一,1982年冬先转业、退伍7.2万人,其中干部1.2万人、战士6万人。第二,通讯指挥部及所属4个团交总参通信部领导管理,4个水文地质团分别移交有关军区建制领导,共8个团4000余人。第三,1982年冬至1983年春撤销煤炭、冶金、石化、北京、水文地质指挥部和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兵办,兵种直属部队,共16个支队、67个团、4所学校、1个设计院,共14.8万余人。第四,1983年冬撤销核工业部、黄金指挥部和驻深圳的部队,共7个支队、43个团、l所学校,共6.6万余人。第五,交通部队2.3万人,不在2年基本撤完的范围之内。水电部队2.5万人的撤销改编工作另行安排。《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北京市和基建工程兵,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系统部队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后实行。《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撤销改编中的涉及干部战士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包括劳动指标和落户、集体转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干部评定职称和干部调级、干部和职工离休退休问题、在校学员安排、伤病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安置、兵种和指挥部两级机关干部的安排、撤销所属经费、财产移交、善后工作等问题。成立善后工作领导机构至1983年11月,基建工程兵大部分部队已经撤销改编完毕,纳入全军计划的2万余人转业、退伍,符合离退休条件的4000余名干部,分别进入新建的21个干休所安置和待移交政府民政部门安置,撤销基建工程兵领导机关的时机已经成熟。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问题的通知》,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领导机关,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由黎光、朱光、张孔修、王森、张启斌、丁铁石、王工学等组成。黎光任组长,朱光任副组长。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中央军委批准,1983年12月,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临时党委,由黎光等8人组成,黎光任书记,朱光任副书记。基建工程兵善后领导小组设立指挥部、政治部、后勤部3个大部。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有6项职责:一是继续抓好撤销改编工作;二是对缓期撤销改编的基建工程兵部队,属军队管理的工作由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是负责待分配人员的分配和安置工作;四是负责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五是负责领导待分配人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六是负责处理其他善后事宜。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有关军事行政工作方面的问题,请示总参谋部;有关党政工作方面的问题,请示总政治部;有关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请示总后勤部。国务院、中央军委在《通知》中要求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教育全体人员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搞好团结,防止不正之风和各种事故发生,善始善终地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所赋予的任务。在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撤销改编、移交和善后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同时,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还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部署,组织了机关整党工作。通过学习文件,对照检查,组织处理党员登记和总结验收等阶段,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党性,促进了团结。在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和纯洁组织4个方面取得较好成绩,从而促进了部队的撤销改编、移交和善后工作。1985年1月14日,根据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党委。经总政治部批准,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办公室和临时党委,归总政治部领导。4月1日,总政治部通知:黎光、王工学、张启斌、剧同良4人为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办公室领导成员,黎光为主任,王工学为副主任;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办公室临时党委由黎光、王工学、张启斌、剧同良组成,黎光任书记。1986年7月,总政治部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办公室和临时党委,未完善后工作由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负责处理。至1986年底,艰巨复杂的基建工程兵撤销改编工作圆满完成。

揭秘基建工程兵 撤改的两个领导小组导读撤销基建工程兵、部队集体转业其任务异常艰巨复杂,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基建工程兵撤改过程中曾先后成立了两个领导小组,即基建工程兵撤销领导小组和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这两个小组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圆满完成撤销改编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立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基建工程兵撤销改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决定》,组成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撤销改编工作。国务院副总理、基建工程兵政治委员谷牧任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基建工程兵主任李人林、总政治部副主任颜金生、总后勤部副部长胥光义、总参谋长助理徐信任副组长,基建工程兵副政委黎光、国家经委副主任彭敏、劳动人事部副部长何光、国家建设银行副行长赵玉琢等为成员。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除领导小组成员外,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如时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李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谢北一、地质矿产部副部长朱训、冶金工业部副部长林华、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刘辉、核工业部副部长赵宏、航天工业部副部长宋健、化学工业部原副部长刘子廉、交通部副部长王展意,北京市副市长赵鹏飞、张百发及国家经委马仪、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副主任李云洁、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力局副局长邢赞勋、总参谋部军务部副部长李少亭、基建工程兵副主任朱光等出席领导小组会议,共同研究相关问题。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对撤销改编的原则、步骤和有关政策,包括各类人员的待遇和安置、财产移交、善后工作等一系列问题都进行了研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在“撤销中,要处处考虑保护这支有生力量,要把这支经过十几年培养锻炼的技术骨干、政治骨干队伍保留下来,以在今后的建设中继续发挥突击队作用”。制定撤销改编工作实施方案在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基建工程兵、总参谋部军务部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拟制了关于基建工程兵撤销改编的实施方案。1982年10月19日,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务院、中央军委呈报《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2月9日批转该实施方案(即[1982]36号文件)。

《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提出5条原则:第一,基建工程兵所属部队原则上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有关部和北京市。有的部队地方政府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同意,可以转归省、市、自治区。军队系统需要的,交给军队。少数本人确有困难不能集体转业的干部、战士,纳入全军计划转业、退伍。第二,部队改编时要保持生产能力,配好领导班子,成建制地改为国营企、事业单位,继续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突击队作用。第三,为使干部、战士安心于本行业工作,实行鼓励集体转业的政策,政治上基本保持原有待遇,经济上不降低收入。第四,部队的装备、资产,原则上随同部队移交。第五,撤销改编采取先下后上、先部队后机关的顺序进行。各级党委对所属部队的撤销改编工作要负责到底,力争做到政治上不发生问题,经济上不受损失。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年12月9日在《批转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军委各总部、基建工程兵党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北京市,要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针,切实加强对撤销改编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善始善终,负责到底。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基建工程兵的撤销改编工作。”关于撤销改编的步骤,《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提出总的撤编要求是:1982年冬至1983年春撤销改编2/3部队,共22.4万人,其余部队于1983年底前基本撤销改编完毕。具体步骤是:第一,1982年冬先转业、退伍7.2万人,其中干部1.2万人、战士6万人。第二,通讯指挥部及所属4个团交总参通信部领导管理,4个水文地质团分别移交有关军区建制领导,共8个团4000余人。第三,1982年冬至1983年春撤销煤炭、冶金、石化、北京、水文地质指挥部和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兵办,兵种直属部队,共16个支队、67个团、4所学校、1个设计院,共14.8万余人。第四,1983年冬撤销核工业部、黄金指挥部和驻深圳的部队,共7个支队、43个团、l所学校,共6.6万余人。第五,交通部队2.3万人,不在2年基本撤完的范围之内。水电部队2.5万人的撤销改编工作另行安排。《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北京市和基建工程兵,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系统部队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后实行。《关于撤销基建工程兵的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撤销改编中的涉及干部战士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包括劳动指标和落户、集体转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干部评定职称和干部调级、干部和职工离休退休问题、在校学员安排、伤病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安置、兵种和指挥部两级机关干部的安排、撤销所属经费、财产移交、善后工作等问题。成立善后工作领导机构至1983年11月,基建工程兵大部分部队已经撤销改编完毕,纳入全军计划的2万余人转业、退伍,符合离退休条件的4000余名干部,分别进入新建的21个干休所安置和待移交政府民政部门安置,撤销基建工程兵领导机关的时机已经成熟。11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问题的通知》,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领导机关,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由黎光、朱光、张孔修、王森、张启斌、丁铁石、王工学等组成。黎光任组长,朱光任副组长。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中央军委批准,1983年12月,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临时党委,由黎光等8人组成,黎光任书记,朱光任副书记。基建工程兵善后领导小组设立指挥部、政治部、后勤部3个大部。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有6项职责:一是继续抓好撤销改编工作;二是对缓期撤销改编的基建工程兵部队,属军队管理的工作由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是负责待分配人员的分配和安置工作;四是负责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五是负责领导待分配人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六是负责处理其他善后事宜。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有关军事行政工作方面的问题,请示总参谋部;有关党政工作方面的问题,请示总政治部;有关后勤工作方面的问题,请示总后勤部。国务院、中央军委在《通知》中要求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教育全体人员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搞好团结,防止不正之风和各种事故发生,善始善终地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所赋予的任务。在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撤销改编、移交和善后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同时,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还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部署,组织了机关整党工作。通过学习文件,对照检查,组织处理党员登记和总结验收等阶段,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党性,促进了团结。在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和纯洁组织4个方面取得较好成绩,从而促进了部队的撤销改编、移交和善后工作。1985年1月14日,根据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党委。经总政治部批准,成立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办公室和临时党委,归总政治部领导。4月1日,总政治部通知:黎光、王工学、张启斌、剧同良4人为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办公室领导成员,黎光为主任,王工学为副主任;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办公室临时党委由黎光、王工学、张启斌、剧同良组成,黎光任书记。1986年7月,总政治部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善后工作办公室和临时党委,未完善后工作由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负责处理。至1986年底,艰巨复杂的基建工程兵撤销改编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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