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综述

“一国两制”——从理论到实践

姓名: 秦迪 班级:2015级政治2班 学号:[1**********]6

前言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即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

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一国两制”实现了从想法到理论的发展。90年代,香港和澳门先后回归祖国,使“一国两制”由理论变成了现实,这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理论的正确性、可行性。

实现祖国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所有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台湾问题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关注的问题之一,作为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一国两制”政策继续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以“一国两制”为核心内容,论述其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台湾问题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产物,是在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部两股主要政治势力之间争夺中国主导权和中国前途的政治斗争中产生的,具体说也就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政治对立的结果。正如胡锦涛指出的,“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

对立。”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也指出,“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把握两岸关系大局,最根本、最核心的是为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同属一个中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对台湾问题产生原因、性质及定位的准确说明。正是由于这一根本性的缘故,台湾问题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始终围绕着两岸政治对立这一主线,形成了自己区别于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特征。这一特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表现为法统之争和代表权之争,同时在多年来也伴以“统独”之争。而这些特征都是香港与澳门所没有的。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一国两制”是一个以民族大义为重、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基础的伟大构想,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的过程。

早在20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人就萌发了在不放弃武力承诺的前提下,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毛泽东先后提出了“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政治主张;周恩来公开表明过“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的政治诉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设想和实践,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先导和有益的历史借鉴。

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年底到1981年8月为第一阶段,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阶段。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庄严宣告:“在解决统一问题上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④③②①胡锦涛:《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名族伟大复兴》(单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

②新华网北京2013年6月13日电.

③《人民日报》1995年12月12日.

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为此,须尽快实现双方的通航、通邮和通商,结束海峡两岸的军事对峙状态。1979年1月30日,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 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同年3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总督时指出,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特殊问题来处理,各国投资者可以放心。1980年元旦过后,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讲话中,萌发了“一国两制”的构想。“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可以不需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对大陆构成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上述声明和会谈表明,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的政策与过去不同,“一国两制”正在酝酿中初步提出。

从1981年9月到1982年9月为第二阶段。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阶段。为了进一步说明和平统一祖国的各项方针和政策,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和政策这次谈话首次全面阐述“一国两制”的思路与构想。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接见外并时指出,叶剑英委员长所说的方针和政策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后在实践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1984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人士时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同年6①

②①②③④《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页. 《人民日报》1979年1月30日.

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正式将“一国两制”作为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关于“一国两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也陆续公布,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1984年、1987年先后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同样体现了“一国两制”精神。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4年3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样,“一国两制”的法制化准备基本完成。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给予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3、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

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四、“一国两制”构想的实践

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实现了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

“一国两制”的构想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的,但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则是针对香港问题的解决。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随后开始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根据邓小平的一贯主张,中国政府坚持解决香港问题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是主权问题不容谈判,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立场不容改变。其二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必须保持。英方则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香港的繁荣离不开英国管理”和“以主权换治权”的立场,致使会谈的头一年毫无进展。为打破僵局,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重申主权和治权问题的不可妥协性,无论中英是否达成协议,中国将在两年之内宣布对香港的政策。经过艰苦谈判,中英双方于1984年12月20日正式签署了联合声明,宣布英国将于1997年7月1日正式将香港主权移交给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在香港设立直辖于中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承诺保持香港现行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此后,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和区旗方案,选举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一任行政长官,从而完成了香港回归祖国的政治、法①

律和外交准备。1997年7月1日零点,中英双方顺利完成交接,恢复了中国政府对香港的主权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宣告成立,中华民族一洗百年耻辱,圆满实现了一个多世纪的香港回归梦。

经过艰苦谈判,中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五、“一国两制”构想在新时代的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岸交流迅速升温,大陆协会和台湾海基会相继达成“九二共识”和成功举行“汪辜会谈”。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不懈努力。

江泽民于1995年1月提出了“八项主张和看法”。“八项主张和看法”明确提出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并对谈判的主体、内容、程序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在谈判主体上,主张“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谈判内容上,“八项主张和看法”提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这就为两岸预留了很大的谈判空间。关于谈判程序,“八项主张和看法”提出了和平谈判“分步走”的思路: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发展进行规划。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提出了对台工作的“六点意见”,更加清楚地阐明大陆进一步推动两岸合作,促进两岸发展的决心与意志。“意见”提出,“对于任何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我们都愿意做出积极回应”;“对于台湾同外国开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往来的前景,可以视需要进一步协商。对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问题,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继续奋斗》,《江泽民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版,①①

通过两岸务实协商做出合情合理安排。”此外,“胡六点”还提出在今后的时期里,“两岸可以就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

习近平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面临着两岸关系步入“深水区”的新形势,他特别针对两岸对话与协商问题提出,“坚持增进互信、良性互动、求同存异 、务实进取。增进互信,核心就是要在巩固和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更为清晰的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良性互动,就是要加强沟通、平等协商、相向而行,相互释放善意,维护两岸关系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局面,合情合理解决彼此间的问题。求同存异,就是要本着同舟共济的精神,发挥政治智慧,聚集和扩大两岸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共识,妥善处理和管控分歧。务实进取,就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稳步向前,不因遇到困难而停滞,不被任何干扰所困惑,防止和避免出现倒退。两岸关系进入巩固和深化的新阶段,更需要我们双方保持积极进取精神,以更大勇气和决心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希望双方共同努力,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取得更多积极成果,不断拓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道路。

六、“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

“一国两制”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器”因此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的无产阶级,必须用暴力彻底打碎全部的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全新的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然而,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审视,国家除了阶级属性之外,还具有维护民族利益、协调民族矛盾的民族属性。当国家保护民族共同体的完整,使本国免遭外来势力的入侵,谋取国家最大利益的时候,其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属性得到凸显; 当国家保护民族共同体赖以生存的传统和原则,获取较为先进的科学技能、文化和教育,改善胡锦涛:《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年1月1日.

②新华网北京2013年6月13日电.

①①②③

和发展民族共同体的经济、卫生和福利之时,其维护民族整体利益、协调内部矛盾冲突的民族属性得到了张扬。国家的阶级属性与疾风骤雨式的方式相适应,而国家的民族属性则与和平协调的手段相吻合。“一国两制”解决大陆社会主义同港澳台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代表了统一的一国一制观,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关于国家结构的新模式。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看来,社会主义应采取单一的国家结构。恩格斯曾指出:“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的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这一构想,从国家结构的整体与部分,国家政权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出发,创造了出一种不同于传统国家结构的新模式。“一国两制”构想还突破了传统的国家职能观,全面体现了国家的职能和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仅有阶级统治和压迫的职能,也有组织社会经济、文化、管理各种社会生活的职能。当社会主义政权得到巩固后,国家的管理职能便能成为主要的层面。“一国两制”的提出不仅能使国家职能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落实中得到更好发挥,而且能在坚持主权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在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其“缓冲”的作用,将各种矛盾和问题置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秩序的范围内加以解决。

“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使党统战工作地性质、范围和方法出现了新的特点,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增添了新内容,促进了新时期统一战线新格局的形成。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和爱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他们毕竟是两个想差别的概念,并不能完全混同。爱国主义与爱这个国家的某种社会制度,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一国两制”在实行社会主义的祖国大陆,强调的是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的统一;在祖国大陆以外的地区,强调的是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的情怀。“‘一国两制’”的构想将爱国主义的概念与祖国统一的实践紧密结合,深化了爱国①

①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5页.

主义的内涵,增强了爱国主义的信念,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心愿,扩大了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和工作范围,形成了以爱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大陆全体劳动者与爱国者的联盟和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与海外侨胞的联盟。”通过这样一个多层次的爱国联盟,全体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得到了激发,祖国统一的大业得到了推进。

“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对“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诞生以来,就面临着与资本主义既矛盾、对立,又并存,竞争的关系。如何面对和把握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对立统一?在社会主义的和平发展时期,“一国两制”构想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存在和发展。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不失为一条正确的道路,通过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可极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港、澳、台的特殊作用,长期在这些地区保留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这就赋予了“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思想以新的理论内涵。

“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丰富和发展。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认,成为指导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普遍准则。“一国两制”构想将和平共处的原则推而广之,成为解决国家内部问题的适用原则。“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一国两制”所倡导的和平共处是一种特殊的和平共处,它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具有单一主权的和平共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港澳台特别行政区,尽管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仍属于地方性政府,不享有主权,以此区别于各主权国家之间的和平①

①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88页.

共处。“一国两制”发展了和平共处原则,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方法。

“一国两制”——从理论到实践

姓名: 秦迪 班级:2015级政治2班 学号:[1**********]6

前言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即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

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一国两制”实现了从想法到理论的发展。90年代,香港和澳门先后回归祖国,使“一国两制”由理论变成了现实,这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理论的正确性、可行性。

实现祖国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所有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台湾问题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关注的问题之一,作为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一国两制”政策继续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以“一国两制”为核心内容,论述其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台湾问题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产物,是在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部两股主要政治势力之间争夺中国主导权和中国前途的政治斗争中产生的,具体说也就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政治对立的结果。正如胡锦涛指出的,“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

对立。”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也指出,“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把握两岸关系大局,最根本、最核心的是为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同属一个中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对台湾问题产生原因、性质及定位的准确说明。正是由于这一根本性的缘故,台湾问题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始终围绕着两岸政治对立这一主线,形成了自己区别于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特征。这一特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表现为法统之争和代表权之争,同时在多年来也伴以“统独”之争。而这些特征都是香港与澳门所没有的。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一国两制”是一个以民族大义为重、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基础的伟大构想,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的过程。

早在20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人就萌发了在不放弃武力承诺的前提下,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毛泽东先后提出了“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政治主张;周恩来公开表明过“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的政治诉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设想和实践,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先导和有益的历史借鉴。

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年底到1981年8月为第一阶段,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阶段。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庄严宣告:“在解决统一问题上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④③②①胡锦涛:《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名族伟大复兴》(单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

②新华网北京2013年6月13日电.

③《人民日报》1995年12月12日.

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为此,须尽快实现双方的通航、通邮和通商,结束海峡两岸的军事对峙状态。1979年1月30日,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 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同年3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总督时指出,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特殊问题来处理,各国投资者可以放心。1980年元旦过后,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讲话中,萌发了“一国两制”的构想。“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可以不需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对大陆构成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上述声明和会谈表明,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的政策与过去不同,“一国两制”正在酝酿中初步提出。

从1981年9月到1982年9月为第二阶段。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阶段。为了进一步说明和平统一祖国的各项方针和政策,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和政策这次谈话首次全面阐述“一国两制”的思路与构想。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接见外并时指出,叶剑英委员长所说的方针和政策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构想提出后在实践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1984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人士时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同年6①

②①②③④《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页. 《人民日报》1979年1月30日.

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正式将“一国两制”作为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关于“一国两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也陆续公布,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1984年、1987年先后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同样体现了“一国两制”精神。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4年3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样,“一国两制”的法制化准备基本完成。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给予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3、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

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四、“一国两制”构想的实践

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实现了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

“一国两制”的构想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的,但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则是针对香港问题的解决。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随后开始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根据邓小平的一贯主张,中国政府坚持解决香港问题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是主权问题不容谈判,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立场不容改变。其二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必须保持。英方则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香港的繁荣离不开英国管理”和“以主权换治权”的立场,致使会谈的头一年毫无进展。为打破僵局,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重申主权和治权问题的不可妥协性,无论中英是否达成协议,中国将在两年之内宣布对香港的政策。经过艰苦谈判,中英双方于1984年12月20日正式签署了联合声明,宣布英国将于1997年7月1日正式将香港主权移交给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在香港设立直辖于中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承诺保持香港现行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此后,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和区旗方案,选举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一任行政长官,从而完成了香港回归祖国的政治、法①

律和外交准备。1997年7月1日零点,中英双方顺利完成交接,恢复了中国政府对香港的主权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宣告成立,中华民族一洗百年耻辱,圆满实现了一个多世纪的香港回归梦。

经过艰苦谈判,中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五、“一国两制”构想在新时代的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岸交流迅速升温,大陆协会和台湾海基会相继达成“九二共识”和成功举行“汪辜会谈”。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不懈努力。

江泽民于1995年1月提出了“八项主张和看法”。“八项主张和看法”明确提出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并对谈判的主体、内容、程序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在谈判主体上,主张“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在谈判内容上,“八项主张和看法”提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这就为两岸预留了很大的谈判空间。关于谈判程序,“八项主张和看法”提出了和平谈判“分步走”的思路: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发展进行规划。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提出了对台工作的“六点意见”,更加清楚地阐明大陆进一步推动两岸合作,促进两岸发展的决心与意志。“意见”提出,“对于任何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我们都愿意做出积极回应”;“对于台湾同外国开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往来的前景,可以视需要进一步协商。对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问题,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继续奋斗》,《江泽民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版,①①

通过两岸务实协商做出合情合理安排。”此外,“胡六点”还提出在今后的时期里,“两岸可以就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

习近平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面临着两岸关系步入“深水区”的新形势,他特别针对两岸对话与协商问题提出,“坚持增进互信、良性互动、求同存异 、务实进取。增进互信,核心就是要在巩固和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更为清晰的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良性互动,就是要加强沟通、平等协商、相向而行,相互释放善意,维护两岸关系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局面,合情合理解决彼此间的问题。求同存异,就是要本着同舟共济的精神,发挥政治智慧,聚集和扩大两岸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共识,妥善处理和管控分歧。务实进取,就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稳步向前,不因遇到困难而停滞,不被任何干扰所困惑,防止和避免出现倒退。两岸关系进入巩固和深化的新阶段,更需要我们双方保持积极进取精神,以更大勇气和决心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希望双方共同努力,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取得更多积极成果,不断拓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道路。

六、“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意义

“一国两制”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机器”因此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的无产阶级,必须用暴力彻底打碎全部的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全新的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然而,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审视,国家除了阶级属性之外,还具有维护民族利益、协调民族矛盾的民族属性。当国家保护民族共同体的完整,使本国免遭外来势力的入侵,谋取国家最大利益的时候,其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属性得到凸显; 当国家保护民族共同体赖以生存的传统和原则,获取较为先进的科学技能、文化和教育,改善胡锦涛:《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年1月1日.

②新华网北京2013年6月13日电.

①①②③

和发展民族共同体的经济、卫生和福利之时,其维护民族整体利益、协调内部矛盾冲突的民族属性得到了张扬。国家的阶级属性与疾风骤雨式的方式相适应,而国家的民族属性则与和平协调的手段相吻合。“一国两制”解决大陆社会主义同港澳台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代表了统一的一国一制观,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关于国家结构的新模式。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看来,社会主义应采取单一的国家结构。恩格斯曾指出:“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的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这一构想,从国家结构的整体与部分,国家政权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出发,创造了出一种不同于传统国家结构的新模式。“一国两制”构想还突破了传统的国家职能观,全面体现了国家的职能和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仅有阶级统治和压迫的职能,也有组织社会经济、文化、管理各种社会生活的职能。当社会主义政权得到巩固后,国家的管理职能便能成为主要的层面。“一国两制”的提出不仅能使国家职能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落实中得到更好发挥,而且能在坚持主权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在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其“缓冲”的作用,将各种矛盾和问题置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秩序的范围内加以解决。

“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使党统战工作地性质、范围和方法出现了新的特点,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增添了新内容,促进了新时期统一战线新格局的形成。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和爱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他们毕竟是两个想差别的概念,并不能完全混同。爱国主义与爱这个国家的某种社会制度,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一国两制”在实行社会主义的祖国大陆,强调的是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的统一;在祖国大陆以外的地区,强调的是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的情怀。“‘一国两制’”的构想将爱国主义的概念与祖国统一的实践紧密结合,深化了爱国①

①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5页.

主义的内涵,增强了爱国主义的信念,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心愿,扩大了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和工作范围,形成了以爱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大陆全体劳动者与爱国者的联盟和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与海外侨胞的联盟。”通过这样一个多层次的爱国联盟,全体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得到了激发,祖国统一的大业得到了推进。

“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对“利用资本主义,促进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诞生以来,就面临着与资本主义既矛盾、对立,又并存,竞争的关系。如何面对和把握两种社会制度之间的对立统一?在社会主义的和平发展时期,“一国两制”构想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存在和发展。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不失为一条正确的道路,通过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可极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为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港、澳、台的特殊作用,长期在这些地区保留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这就赋予了“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思想以新的理论内涵。

“一国两制”构想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丰富和发展。20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认,成为指导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普遍准则。“一国两制”构想将和平共处的原则推而广之,成为解决国家内部问题的适用原则。“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一国两制”所倡导的和平共处是一种特殊的和平共处,它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具有单一主权的和平共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港澳台特别行政区,尽管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仍属于地方性政府,不享有主权,以此区别于各主权国家之间的和平①

①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88页.

共处。“一国两制”发展了和平共处原则,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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