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

一 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定期 检验。

二 检验及评定依据

(一)质局锅发[1999]154 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二)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

(三)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

(四)JB/T4730.1~4730.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五)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条件。

三 术语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定期检验

(一)全面检验 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为: 全面检验 1.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一次; 2. 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 3~6 年一次; 3.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4.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 3 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5.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缩短: 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 于 0.2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 1 —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 使用超过 20 年, 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 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 2 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 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 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σb≥540MPa 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 后应当开罐检验) ; (12)搪玻璃设备。 6.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 以适当延长 延长: 延长 (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 9 年; (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 0.1mm(实测数据) 、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 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 1~2 次全面 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 12 年; (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 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 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备案。 7.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 年。 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

(二) 耐压试验 — 2 — 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 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1. 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 2. 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

于 1/2 壁厚的; 3. 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4. 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的) ; 5. 停止使用 2 年后重新复用的; 6. 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7. 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三)报检 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 30 日前申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同时将压 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 (四)检验 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 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 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必须有 2 名以上持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在场进行 检验。 — 3 — 四 检验程序图检验前准备 资 料 审 查 方 案 制 定 清 洗 置 换 安 全 防 护 清 理 打 磨 全面检验 保 温 外 结 几 何 尺 观 构 寸 层 隔 热 层 衬 里 厚 壁 表 面 缺 陷 埋 藏 缺 陷 质 材 紧 固 件 度 强 安 全 附 件 气 密 性 其 他 项 目 缺陷、问题处理 检验结果汇总 结论和报告 全面检验内容 五 全面检验内容 (一)准备工作 1. 审查资料 (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液体(绝 热) 压力容器, 还包括封口真空度、 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 静态蒸发率指标等) , 竣工图等;

(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 — 4 — (4)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 记录等; (9)有关修理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之文件,竣工图资料, 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本条(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 在以后的检 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2.制定检验方案 (1)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 负责人审查批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检验方案, 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 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至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当 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和用户要求,结合资料审查,确定压力容器的检验项目和 方法。安排检验工作的进度和步骤。进行标准规范、相应的图表等技术方面的准备 工作。 (3)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 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3.使用单位的准备工作 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 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 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 3m 以上 — 5 — 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 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 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 当露出金属光泽; (4)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 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 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5)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 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 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 气置换; (6)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 压力

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 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 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7)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 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8)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 (9)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 过 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0)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11)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12)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 作,负责安全监护。 4.安全防护 — 6 — 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 用电、 高空作业、 罐内作业、 安全防护、 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二)检验工作 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 果汇总、结论和出肯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见程序图),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 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 、保温层隔热层衬里、 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 要的项目。 1. 检验的方法 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 法: (1)超声检测; (2)射线检测; (3)硬度测定; (4)金相检验; (5)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 (6)涡流检测; (7)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 (8)气密性试验; (9)声发射检测; (10)其他。

2. 宏观检查 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 本工艺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 — 7 — (1)外观检查 a. 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 ,以肉眼或者 5~10 倍放大镜检查裂纹; b. 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 c. 紧固螺栓; d. 支承或者支座,大型容器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 e. 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f.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 g. 多层包扎、热套容器的泄放孔。 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 对于内部无法进入 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2)结构检查 a. 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b. 开口及补强; c. 角接; d. 搭接; e. 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f. 封头(端盖) ; g. 支座或者支承; h. 法兰; i. 排污口;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 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 的内容进行复查。 (3)几何尺寸检查 几何尺寸检查 a. 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 — 8 — b. 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 c. 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 d. 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直边部位的纵向皱折; e. 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或者堆焊过渡的两侧厚度差; f. 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 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 的内容进行复查。 (4)保温层、隔热层、衬里检查 保温层、隔热层、衬里检查 a. 保温层的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b. 有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如果发现衬里有穿透情腐蚀、裂纹、凹陷、检查 孔已流出介质, 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层, 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他缺陷; c. 带堆焊层的,堆焊层的龟裂、剥离和脱落等; d. 对于非金属材料作衬里的,如果发现衬里破损、龟裂或者脱落,或者在运 行中本体壁温出现异常, 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 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 他缺陷。 外保温层一般应当拆除,拆除的部位、比

例由检验人员确定。有以下情况之一 者,可以不拆除保温层: (a)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b)外部环境没有水浸入或者跑冷; (c)对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抽查,未发现裂纹等缺陷; (d)壁温在露点以上; (e)有类似的成功使用经验。 低温液体(绝热) 3. 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补充检查 (1)夹层上装有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测试夹层的真 空度。其合格指标为: — 9 — (a)未装低温介质的情况下,真空粉末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 65Pa,多层 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 40Pa; (b)装有低温介质的情况下,真空粉末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 10Pa,多层 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 0.2Pa; (2)夹层上未装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检查容器日蒸 发率的变化情况, 进行容器日蒸发率测量。 实际日蒸发率指标小于 2 倍额定日蒸发 率指标为合格。 4. 壁厚测定 (1)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 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以下部位: a. 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b. 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c. 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d. 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e. 接管部位。 (2)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检 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 5. 表面无损检测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容器内表面对接焊缝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检 测长度不少于每条对接焊缝长度的 20%; a. 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第三类压力容器; b. 盛装介质有明显应力腐蚀倾向的压力容器; c. Gr-Mo 钢制压力容器; d.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σb≥540MPa 钢制压力容器。 — 10 — 在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确定扩大表面无 损检测的比例; 如果扩检中仍发现裂纹, 则应当进行全部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 内表面的焊接接头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抽查。 如果内表面无法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测。 (2)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异种钢焊接部位、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T 型焊接接头、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 裂纹部位, 应当重点检查。 对焊接裂纹敏感的材料, 注意检查可能发生的焊趾裂纹。 (3)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以采用金相检验检查。 (4)绕带式压力容器的钢带始、末端焊接接头,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不 得有裂纹。 (5)铁磁性材料的表面无损检测优先选用磁粉检测。

(6)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σb≥540MPa 的钢制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后应当进行 表面无损检测抽查。 6. 埋藏缺陷检测 (1)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 复验; a. 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 b. 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部位; c. 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 d. 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e. 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 f. 有衬里或者因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表面检查的外表面焊接接头; g. 用户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已进行过此项检查的,再次检验时,如果无异常情况,一般不再复查。 (2)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方法复验,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11 — (3)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7. 材质检查 (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当查明。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 殊要求的容器,按 Q235 钢进行强度校核。对于第三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 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对于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检查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

否劣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硬度测定、 化学分析、金相检验或者光谱分析等,予以确定。 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 8. 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 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表面缺陷。 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表面缺陷。 9. 紧固件检查 对主螺栓应当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 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10. 强度校核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 a. 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b. 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c. 名义厚度不明; d. 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e. 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 (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a. 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b. 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以根 据用途(例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者结构型式(例如球罐、废热 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 ,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 — 12 — c. 国外进口的或者按国外规范设计的, 原则上仍按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 如果设计规范不明,可以参照我国相应的规范; d. 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 选取; e. 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 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f. 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 的, 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 (低温真空绝 热容器反之) ; g. 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 h. 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 i. 塔、大型球罐等设备进行强度校核时,还应当考虑风载荷、地震载荷等附加 载荷; j. 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 (3)对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以采用有限元方法、应力分析设 计或者实验应力分析等方法校核。 11. 安全附件检查 (1)压力表 a. 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是否回到限止钉处或者是否回到零位数值; b. 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计量部位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 当进行检定,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2)安全阀 a. 安全阀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 修与调校。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出具校验报告后方准使用; b. 新安全阀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并且铅封后,才准安装使用。 (3)爆破片 — 13 — 按有关规定,按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紧急切断装置应当从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 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并且重新铅封方准使用。

12. 气密性试验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 器,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对设计图样要求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再做气密性试验,按设计图样 规定。 (2)气密性试验的试验介质由设计图样规定。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当等 于本次检验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高于容器的设计压力。 气密性试验所用气体,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十五条(三) 的规定。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的温度不低于 5℃,其他材料制 压力容器按设计图样规定 (3)气密性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a. 压力容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当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 b. 压力缓缦上升, 当达到试验压力的 10%时暂停升压, 对密封部位及焊缝等进 行检查,如果无泄漏或者异常现象可以继续升压; c. 升压应当分梯次逐级提高,每级一般可以为试验压力的 10%~20%,每级之 间适当保压,以观察有无异常现象; d. 达到试验压力后,经过检查无

泄漏和异常现象,保压时间不少于 3min,压 力不下降即为合格,保压时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 e. 有压力时,不得紧固螺栓或者进行维修工作。 (4)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密性试验前,必须进行彻底的蒸汽清洗、 — 14 — 置换,并且经过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如果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密性试验,试 验后,应当保留 0.05~0.1MPa 的余压,保持密封。 (5)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 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或者设计 图样的要求。 (6)对长管拖车中的无缝气瓶,试验时可以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声发射检测。 13. 检验结果汇总 根据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汇总、整 理,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14. 缺陷分析与缺陷评定 (1)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且难以消除的缺陷,本着“合乎使用”的原则,必要 时,对容器进行缺陷评定。 (2)进行缺陷评定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容规》第 139 条规定进行办理。 15. 结论和报告 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 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 结合耐压试验结果, 《压 按 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压力容 器定期检验规则》附录 2 格式,出具报告,给出允许运行的参数及下次全面检验的 日期。 16.报告审批和存档 按照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进行报告审批, 全面检验报告应当由检验、 审核、 审批三级签字,审批人为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报告审批合格后,按照《质 量记录控制程序》一份转用户,一份存档。 六 耐压试验 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耐压试验。 (一)耐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 15 — 1. 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且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 门检查认可。 耐压试验过程中, 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到试验场地 进行检验。检验时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2. 耐压试验时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且经过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 安装在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部位。压力表的选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2.5 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 表精度不低于 1.6 级; (2)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试验压力的 1.5~3.0 倍,表盘直径不小于 100mm。

3. 耐压试验的压力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并且不小于下式计算值: [σ] PT = ηp —— [σ]t 式中:p ——本次检验时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MPa; PT ——耐压试验压力,MPa; η——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按表 1 选用; [σ]——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σ]t——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表 1 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 η 压力容器 型 式 压力容器 压力等级 的 材 料 低压 钢和有 中压 色金属 固定式 铸铁 搪玻璃 高压 1.25 2.00 1.25 1.15

1.25 1.15 液(水)压 1.25 气压 1.15 耐压试验压力系数 — 16 — 移动式 中、低压 1.50 1.15 当压力容器各承压元件(圆筒、封头、接管、法兰及紧固件等)所用材料不同 时,计算耐压试验压力取各元件材料[σ]/ [σ]t 比值中最小者。

4. 耐压试验前,应当对压力容器进行应力校核,其环向薄膜应力值应当符合 如下要求: (1)液压试验时,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 90%与焊接接头系数的 乘积; (2)气压试验时,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 80%与焊接接头系数的 乘积。 校核应力时, 所取的壁厚为实测壁厚最小值扣除腐蚀量, 对液压试验所取的压 力还应当计入液柱静压力。 对壳程压力低于管程压力的列管式热交换器, 可以不扣 除腐蚀量。 5. 耐压试验优先选择液压试验,其试验介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凡在试验时,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液体,在低于

其沸点的温度下,都可 以作液压试验介质。一般采用水,当采用可燃液体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必须 低于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试验场地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2)以水为介质进行液压试验,所用的水必须是洁净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压 力容器用水进行液压试验时,控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 25mg/L。 6. 液压试验时,试验介质的温度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碳素钢、16MnR、15MnNbR 和正火 15MnVR 钢制压力容器在液压试验时,液体温 度不得低于 5℃。其他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液体温度不得低于 15℃。如果由于板 厚等因素造成材料无延性转变温度升高, 则需相应提高液体温度。 其他材料压力容 器液压试验温度按设计图样规定。 铁素体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液压试验时, 液体温度 应当高于壳体材料和焊接接头夏比冲击试验规定温度中的高者与 20℃之和。 — 17 — (二)液压试验的操作 液压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 压力容器中充满液体,滞留在压力容器中的气体必须排净,压力容器外表 面应当保持干燥; 2. 当压力容器壁温与液体温度接近时才能缓慢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 30min,然后降至规定试验压力的 80%(移动式压力容器降至规定试验压力的 67%) , 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 3. 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液 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4. 液压试验完毕后,使用单位按其规定进行试验用液体的处置以及对内表面 的专门技术处理。 换热压力容器液压试验程序参照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的有关规定执 行。 对内筒外表面仅部分被夹套覆盖的压力容器, 分别进行内筒与夹套的液压试验; 对内筒外表面大部分被夹套覆盖的压力容器,只进行夹套的液压试验。 (三)液压试验合格标准 液压试验合格标准 压力容器液压试验后,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 (1)无渗漏; (2)无可见的变形; (3)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 (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σb≥540MPa 钢制压力容器,试验后经过表面无损检 测未发现裂纹。 (四)气压试验基本要求 气压试验基本要求 基本 1. 由于结构或者支承原因,压力容器内不能充灌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 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以按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 — 18 — 2. 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压试验前,必须采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 手段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且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3. 试验所用气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 4.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试验用气体温度不得低于 15℃。 其他材料 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温度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5. 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五)气压试验的操作 1. 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 10%, 保压 5~10min, 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 行初次检查。如果无泄漏可以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的 50%; 2. 如果无异常现象,其后按规定试验压力的 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 保压 30 min。然后降到规定试验压力的 87%,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 力应当保持不变, 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 气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 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六)气压试验合格标准 气压试验合格标准 1. 压力容器无异常响声; 2. 经过肥皂液或者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 3. 无可见的变形。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 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压试验, 试 验后,应当保留 0.05 ~ 0.1MPa 的余压,保持密封。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当符合其标准规定或者设计图样的要求。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艺一、适用范围 本检验程序适用于

室报检,并填写检验约定书,综合办公室登记并 将情况报告所长及通报锅炉室。

2、经研究选派有关人员进行检验、填写锅炉安装质量监检情况综合表。 四、技术资料审查 1、审查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部件图。 2、审查锅炉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量计算书。 3、审查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 4、审查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5、审查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6、审查规程规定其它设计资料。 7、审查辅机、附件质量证明书。 8、审查安装单位资格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手续。 9、审查锅炉房平面布置图。 1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1、审查焊接工艺指导书。 12、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13、审查胀接工艺指导书。 14、审查胀接工艺试验报告。 15、审查锅炉产品质量复检报告。 五、基础钢架 1、审查基础验收记录。 2、审查钢架组装记录。 3、审查立柱垫铁及柱脚固定后允许二次灌浆签证。 — 20 — 4、现场确认并进行外观及何尺寸抽查。 六、锅炉本体、受热面。 锅炉本体、受热面。 1、审查锅筒、集箱记录。

2、审查水冷壁、对流管束、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减温器记录。 3、审查通球试验签证。 4、审查转动机械安装试运记录。 5、审查锅炉范围管道记录。

七、胀接、焊接 胀接、 1、审查胀接记录。 2、审查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3、检查焊缝分布、焊口总数。 4、审查探伤底片及报告。 5、审查试样报告,热处理记录,光谱分析和硬度测试报告。 6、审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 八、外观及几何尺寸 1、检查胀口、焊缝表面质量。 2、对照安装记录,对锅筒、集箱、水冷壁、对流管束、省煤器、过热器、 减温器等进行几何尺寸抽查。 3、对其它部件进行外观和几何尺寸抽查。 九、水压试验 1、审查水压试验方案。 2、检查压力表校验或检定合格证。 3、检查水质和水温。 4、参加水压试验并进行现场确认。 十、炉墙砌筑 保温质量 — 21 — 1、检查砖缝厚度及记录。 2、检查膨胀间隙及记录。 3、检查管道保温及记录。 4、审查隐蔽工程及签证。 十一、 十一、安全附件 1、审查安全阀安装、检验、调试记录及签证。 2、审查安全保护、仪表检验、调试记录。 十二、 十二、试运行 1、审查烘煮炉记录。 2、审查蒸汽严密性试验和安全阀调整记录和签证。 3、审查水处理系统和辅机安装记录。 4、参加锅炉 72 小时试运行,观察锅炉运行情况及仪表指示并进行现场确 认。 十三、 十三、总体验收 十四、监检人员及时填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及记录。 十四、监检人员及时填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及记录。 十五、 十五、报告审批 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和《检验工作管理程序》审批、签字、盖章后 转发用户。 十六、 十六、资料归档 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 22 — 锅炉定期检验工艺一、制定依据 a.《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 ; b.《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c.《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d.《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规定》 ;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的定期检验。 本程序不适用 于原子能锅炉。工业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定期检验参照本程序执行。 三、检验程序图: 检验程序图:检验准备 检 用 验 户 员 准 准 备 备 报告存档 综合办公室转用户 — 23 — 资料审查 报告审批 本体各承压部位检查 检验报告 锅炉管道检查 检验结论 锅炉外部结构检查 无损探伤检查 水压试验检查 膨胀指示器和承重部件检查 水处理设备检查 锅炉本体外部检查 辅机和附件检查 安全附件检查 自控调节和保护装置检查 四、检验准备 1、检验员准备 a、 接受任务后,与用户联系确定检验日期; b、 准备好检验标准、工具、护具、记录表格等; c、 制订检验方案。 2、用户准备 a、 按预定检验计划停炉,降温放水、打开人孔、手孔、炉门; — 24 — b、 冲洗干净锅筒及集箱内泥垢; c、 清

扫干净炉膛内煤、渣、灰; d、 受检锅炉与运行锅炉并联,则应将相连的蒸汽管路、排污管路、给 水管路用盲板或拆除非一只阀门的办法隔断; e、 备好受检锅炉的图纸资料(锅炉总图、锅炉本体图、安装图、主要 受压部件图) 、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锅炉登记薄、锅炉运行记录、水质 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f、 备好 12V 或 24V 安全照明用灯; g、 进入锅筒、炉膛、烟道进行检验时应有可靠通风和专人监护。 五、检验 1、资料审查 a. 检查锅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图纸资料及记录、档案资料是否 齐全; b. 检查锅炉是否登记; c. 检查司炉工是否有操作证; d. 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e. 了解上次检验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2、本体承压部件的检查 ⑴ 进入锅筒人孔 a. 检查锅筒、封头的对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缝、咬边、焊肉低于母 材及错边情况; b. 检查锅筒、封头、裂纹、腐蚀情况; c. 各管孔有无开裂情况; d. 检查连通管、取样管、排污管是否完好、畅通; e. 检查水位附近腐蚀情况,锅筒与吊挂装置接触是否良好; — 25 — f. 检查结垢情况; g. 检查锅内装置完好情况。 ⑵ 受热面 a. 水冷壁及集箱的检验,重点检查管壁厚度、胀粗、过热、变形、鼓包、 裂纹情况集箱内外表面腐蚀裂纹情况; b. 省煤器及集箱的检验,重点检验省煤器磨损及低温腐蚀情况,尤其是 集箱焊缝附近裂纹情况; c.过热器和再热器及集箱的检验, 重点检查氧化、 腐蚀、 变形、 磨损情况, 集箱焊缝附近裂纹情况; d.减温器的检验,重点检查筒体表面氧化、腐蚀、焊缝附近裂纹情况; e.外置式分离器、集中下降管及分配管的检验情况。 3、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查 ⑴ 导汽管、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给水管和旁路管腐蚀、裂纹情况; ⑵ 对运行已达 10 万小时的主蒸汽管和再热蒸汽管其弯曲部位的材质变 化情况; ⑶ 其它承压管道的腐蚀、裂纹、变形情况; ⑷ 支、吊装置完好情况。 4、无损探伤检查 ⑴ 锅筒运行时间超过 5 万小时,应采取表面探伤、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 伤抽查。 ⑵ 已运行 10 万小时或调峰机组的锅炉、 水冷壁集箱焊缝部位应进行表面 探伤抽查。 ⑶ 已运行 10 万小时的省煤器集箱的封头焊缝应进行表面探伤抽查。 ⑷ 已运行 5 万小时的过热器、再热器和集汽集箱的焊缝应进行表面探伤 抽查。 — 26 — ⑸ 已运行 5 万小时的减温器应对筒体外表面焊缝采取表面探伤抽查。 5、锅炉外部结构检查 ⑴ 检查锅炉铭牌是否与图纸相符,是否有上次检验钢印。 ⑵ 检查炉墙完好情况; ⑶ 检查所有门、孔、燃烧装置完好情况; ⑷ 观察结构特点,了解运行情况。 6、膨胀指示装置和主要承重部件检验 ⑴ 首次进行检验的锅炉,检验所有膨胀指示装置是否安装指示正确; ⑵ 重点检验大板梁、挠度、焊缝情况; ⑶ 各承力及梁的表面是否有腐蚀、吊杆是否有松动、过热氧化、腐蚀、 裂纹等情况。 7、锅炉本体外部检验 ⑴ 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泄漏、结焦、 积灰;耐火砌筑破损、脱落情况; ⑵ 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 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 ⑶ 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及开裂凸鼓、脱落 等缺陷; ⑷ 各种照明是否满足操作要求。 8、安全附件检查 ⑴ 检查压力表装置是否合理并定期校验; ⑵ 检查安全阀装置是否合理并定期校验; ⑶ 检查水位表装置是否合理; ⑷ 检查温度仪表装置是否合理。 9.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的检查 9.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的检查 — 27 — ⑴ 水位示控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功能是否完好; ⑵ 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的设置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好; ⑶ 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的设置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好; ⑷ 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点火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熄火保护装置功能 是否完好; ⑸ 防爆门是否良好。 10、 10、

辅机和附件检验 ⑴ 排污装置是否合理; ⑵ 给水系统可否保证可靠供水; ⑶ 循环泵是否完好、正常; ⑷ 吹灰器运转是否正常; ⑸ 燃烧系统运转是否正常; ⑹ 排气装置、除污器、定压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是否合理。 11、 11、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查 ⑴ 水质化验员是否持证操作; ⑵ 汽、水取样装置及取样点设置是否合理。化验记录和化验项目是否齐 全、汽水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⑶ 水处理设备是否满足制水量的需要; ⑷ 水处理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⑸ 必需时取样分析。 12、 12、水压试验 ⑴ 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⑵ 移装锅炉投运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⑶ 受压元件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⑷ 水压试验要求,参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 28 — 13、 13、检验结论 ⑴ 检验结果记录在报告上,并填写结论意见; ⑵ 发现有必须修理的缺陷,待修理复验合格后,才能在报告上填写结论 意见; ⑶ 发现较大缺陷、虽经修理仍不能满足运行要求,需降低工作压力使用 时,在报告上填写处理意见; ⑷ 有重大缺陷,无修理价值,必须停止运行的,上报监察机构。 14、 14、检验报告 检验责任人员,根据检验过程的记录情况,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要 求,填写检验报告。 15、 15、报告审批 按《检验工作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 16、 16、报告存档 检验报告审批合格后,转综合办公室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 存档,并转交用户。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艺一、编制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 ; 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规定》 ; 3、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 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6、 《石油化工制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SH3501-97; — 29 — 7、其他现行的国家、行业有效的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试用范围 适用与《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 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三、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性质 1、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2、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过程进行。 3、在压力管道安装实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 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 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四、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单位、人员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单位、 1、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承担, 并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2、质量技术监督安全检察机构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检察。

3、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发的 检验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检验资格证书许范围的监督检验工作。 五、受监督检验单位及其职责 受监督监督单位的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管理行为、技术文件、安装安全 质量均应接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的检查和检验。 1、建设单位是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管理者,应做到: a.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 标 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b.压力管道安装开工前,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 (格式见附件 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向国家安全检察机构办 — 30 — 理备案手续;其它压力管道向地方安全检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c.向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办理相关的监督检验 手续; d.在监督检验工作中, 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应负责为监督检验单位实施监督 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包括监督检验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

现场检 查,配合监督检验人员协调相关工作等; e.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协调、见证工作。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应做到: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 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提供的材料、设备、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和标准; b.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 建立并妥善保存必要的施工记录及 见证文件; c.接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 d.配合监督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验工作, 为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 必要条件,包括监督检验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检查,及时通知监督检 验人员作业施工进度等; e.压力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向安全检察机构备案。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向国家安全检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它压力管道 向地方安全检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六、监督检验的基本程序 建设单位 检验前准备 监督 资料整理 发放检验报告 报检 工作 检验 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资料归档 — 31 — 重大问 题处理 七、检验内容和方法 1、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 2、对安装、防腐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 3、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 4、对检测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 5、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重点是在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对安全质 量有影响的活动及其结果。 a、管道元件及焊接材料的材质确认; b、管道焊接或其他固定连接和可拆连接装配质量; c、影响管道热补偿和热传导的支承件安装质量; d、管道防腐质量; e、管道焊接、防腐质量检验检测质量; f、管道防腐设施和设备安装质量; g、管道穿越、隐蔽工程等重要项目安装质量; h、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工业管道为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下 同) ; i、管道通球、扫线、干燥; j、管道的单体试验及整体试运行; k、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 八、监督检验报告 1、监督检验人员将收集到的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 标准进行判定,为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提供正确的判定依据。 — 32 — 2、压力管道安装完工后,监督检验单位应及时出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 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监督检验报告由监督检验人员填写,经监督检验单位负 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公章后生效。 3、压力管道竣工验收之前,监督检验单位应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 监督检验报告》的正本 1 份交建设单位,并将该报告的副本报授权监督检验任 务的安全检察机构 1 份、抄送安装单位各 1 份。 4、压力管道工程完工后,监督检验单位应及时将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 的监督检验资料和记录分类、标识、编目,建立监督检验档案。 5、监督检验档案应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10 年。 技术质量问题处理规定一、目的: 目的: 为了加强检验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 本工作文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各项检验和技术服务的过程及关键环节的控制。 三、职责: 职责: 1、各责任科室负责技术质量问题的汇总及反馈。 2、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技术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处理方案,并协 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问题的解决。 3、所长负责对技术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审核,并报所长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程序 1、定义 凡属下列情况定者,可视为技术质量问题: — 33 — a. 定期检验中,发现设备有严重腐蚀、磨损、变形、渗漏及裂纹等缺陷、 须作修理、判废处理的; b. 安装检验中,发现设备的材质、组装、焊接质量有严格的问题及水压 试验时发生渗漏、变形者,须做修理或退货处理的; 2、反馈过程: 反馈过程: 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技术质量问题时,应向顾客发出《锅炉、压力 容器检验意见通知书》 。 3、处

理意见的审批 ⑴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意见通知书》经各室责任工程师确认,质保工 程师审批,发给用户一份。 ⑵ 必要时,由质保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制定统一的解决 方案,经所长批准后,发给顾客一份,并报上级监察部门和省锅炉处各一份。 ⑶ 制造、安装、使用单位因某些原因,请求降低规程、标准要求时,须 向我所递交申请报告,检验员提出处理建议。并同申请报告一并交责任工程师 和质保工程师审批。批准后,发给顾客一份。 4、记录存档 综合办公室负责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的记录, 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存档。 五、相关支持性文件 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检验报告考评办法一、目的: 目的: — 34 — 为了更好的规范检验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技术和水平,确保质量体系的有 效性和适宜性,本所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由质保工程师负责领导组织成立考评报告委员会, 负责全所的报告考评工 作。 三、报告考评 1、考评检验报告范围: 考评检验报告范围: a.锅炉安装、定期检验报告; b.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c.压力管道安装/定期检验报告; d.无损探伤检验报告;

2、考评对象 a.锅炉检验员; b.压力容器检验员; c.压力管道检验员 d.无损检测检验人员。 3、考评依据: 考评依据: a.《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b.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现行法规、标准; c.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作业文件; 4、评定内容: 评定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a.产品参数及概况: 包括产品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投产运行日期、 锅炉型号、容器类别、设计压力、工作压力、设计温度、操作温度、介质、容 量以及运行检验的原始资料概述等方面内容; — 35 — b.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格、资料审批及备案方面情况; c.材料检验:包括对产品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及焊接材料质量证书、复验报 告、材料代用、材料厚度、材料标记、光谱分析、硬度等方面的审查或检验; d.焊接质量:包括焊工资格、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试板检验报告、焊缝一 次合格率、焊接返修报告、焊工钢印等方面内容; e.无损探伤:包括探伤人员资格、探伤报告、探伤比例、射线底片质量检 验结果; f.表面质量及几何尺寸:应包括受压元件的表面质量、 焊缝表面质量及尺 寸偏差、铭牌及标记情况; g.热处理:包括热处理检验记录、曲线图、热处理试板以及热处理后的表 现质量、硬度方面的审核和检验情况; h.耐压试验、气密试验; i.安全附件、配套辅机等检验情况; j.出厂资料及其它: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强度计算书、安 装和使用说明书的完整正确情况及其它方面的特殊要求。 ⑵ 无损检测检验报告评定内容 a.射线检验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编号、委托单位、拍片日期;使用 X 光设备名称、型号、操作规范参数;缺陷种类、数量、返修次数及评定级别; b.射线检验报告:应包括受检产品名称、编号、委托单位、产品材质及厚 度;拍片数量、长度、比例及象质指数;评片标准及评定结果;检验部位及其 结论;审批签字程序及日期; c.超声波检验记录:受委托单位、使用仪器及操作规范参数;执行标准、 焊缝缺陷分布图及记录说明; d.超声波检验包括受检产品名称、图号、材质、厚度、委托单位;焊缝形 式、总长及检验比例;检验部位图及检验结论;审批签字程序 — 36 — 及日期; e.磁粉、着色检验报告:包括名称、材质、厚度、表现状况;检验参数、 规范、检验部位图及检验结论;审批签字程序及程序。 5、评定标准 ⑴ 一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a.使用的检验报告格式正确; b.对有关规程、标准及规定执行正确; c.报告内容填写齐全正确; d.材料、焊接、无损探伤、热处理、耐压

及气密试验等关键项目必须有检 验记录及检验结果; e.受压元件质量、 表面质量、几何尺寸等方面的主要项目要做到有检验记 录及检验结果; f.检验结论处理意见正确无误; g.字迹清晰无误; h.签字、审批手续齐全; 二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⑵ 二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a.用的检验报告格式正确; b.对有关规程、标准及规定执行正确; c.报告内容填写齐全; d.材料、焊接、无损探伤、热处理、耐压及气密试验等关键项目是做到检 验有记录及检验结果; e.受压元件质量、表现质量、几何尺寸等方面的主要项目要做到检验有记 录及检验结果; f.检验结论或处理意见正确; g.签字审批手续齐全。 — 37 — 三级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⑶ 三级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报告评定标准(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三级报 告) a 检验报告内容填写有误; b.关键项目没有或基本没有检验记录及检验结果; c.主要项目没有或基本没有检验记录及检验结果; d.检验结论或处理意见有误; e.签字审批手续不全。 一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⑷ 一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a.对有关标准执行正确; b.记录、报告内容填写齐全、正确; c.拍片数量、探伤比例、象质指数确定正确;检验部位简图正确清晰; d.定性、定量、定级齐全、正确; e.评片、审核手续齐全。 二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⑸ 二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a.有关标准执行正确; b.记录、报告内容填写基本齐全; c.拍片数量、探伤比例、象质指数确定基本正确; d.基本做到三定(定性、定量、定级) ; e.缺陷记录齐全; f.评片、审核手续齐全。 三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三级报告) ⑹ 三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三级报告) : a.有关标准执行有误; b.记录、报告内容填写不全; c.没有检验部位图或不正确; d.缺陷定性、定量、定级不全; — 38 — e.缺陷记录不全; f.评片、审核手续不全。 四、记录与归档: 记录与归档: 1、负责考评的责任人员应当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并按《文 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资料的归档。 2、必要时,应对考评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 杂志管理制度一、目的: 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资料文件的控制管理, 确保使用部门能及时有效的使用有效 版本,依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的管理 科技图书、情报资料、 本所的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管理,图书管理 员负责日常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的订购 科技图书、情报资料、 1、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的订购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检验工作和 有关科室的要求,制定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由图书资料管理员统一订购。 2、购进的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等首先建流水帐,然后按科技 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分类编号方法,建分类流水帐,再建借阅卡片和检 索卡,盖好规定的图章。 3、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等按分类流水排号上架。 4、所购科技图书资料等发票须经图书资料管理员查点无误并签收后,所 长审批,财务部门方予办理报销。 — 39 — 四、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借阅 科技图书、情报资料、 1、凡本所人员均可借阅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 2、借阅时必须填写借阅卡。 3、借阅图书、资料合订本每人不得超过十本,借阅期限为二个月,未用 完,可办理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续借手续只能办两次。 4、工具书只限室内翻阅,如须借阅,必须经所长同意后方可借阅。 5、对无故逾期不还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停借二至四个月处理。 6、读者要爱护图书资料,保护图书资料整洁,不得涂划,损

坏或丢失; 凡损坏或丢失者,应按原价的一至五倍从工资中扣除(一般中文图书、期刊合 订本按一至二倍,外文资料按四倍,绝版书和专题资料五倍) 。 7、调离时,应还清所借一切图书、资料。 五、资料室管理 1、资料室是所内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标准、技术档案等资 料收藏重地,闲人不得擅自入内。 2、书架、期刊架、档案柜、情报资料柜等要排列整齐,类别、号码清晰, 做到不乱位、不乱号,达到科学管理的要求。 3、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整洁,注意防晒、防潮、防虫等。 4、室内严禁吸烟,注意防火。 5、房门要牢固,管理人员离开时要检查窗户是否关好,门务必锁好,确 保安全。如发现可疑情况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所长。 6、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分类编号 ⑴ 分类: 本所图书按其内容的种类共分以下八类: ①、词典手册类;②、法规汇编类;③、工程技术类;④、基础科学类; ⑤、现行法规标准类;⑥、外文资料类;⑦、其他类;⑧、期刊类。 — 40 — ⑵ 用汉语拼音字首和基本内容进行排序 每类图书按第一个拼音字母的顺序并适当结合图书的内容, 按顺序号统一 进行排序和摆放。 安全阀校验工艺一、适用范围 1. 适用于中低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安全阀, 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 2. 本工艺只适用于用空气或氮气作为校验介质,在固定式校验装置上进 行校验。 二、校验工作程序 安全阀接收登记→宏观检查→整定压力校验→密封性能试验→铅封、 标牌 →签发报告 1. 送检安全阀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配套设备、型号规格、 公称压力、整定压力、制造单位等。 2. 宏观检查 a. 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安全阀进行解体、清洗或检修(新阀例外) 。零部件 必须完好,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等。 b. 检修后必要时,对阀体进行耐压试验。 3. 整定压力校验 — 41 — a. 装上被测安全阀,对照登记表和有关标准确定其整定值。气源压力不 得小于整定压力的 1.5 倍,校验过程中气源压力应保持大于整定压力的 1.2 倍。 b. 缓慢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当达到整定压力的 75%时,可适当进行 手动试验,以检查安全阀的动作灵敏性。当达到整定压力的 90%时减缓升压速 度,使之每分钟不超过 0.01MPa 继续升压,直至整定值。 c. 当进口压力不符合整定压力或达到整定压力时,安全阀还未开启,应 停止升压,并进口压力低于整定压力的 75%时方可进行调整。 d. 连续反复进行调整,整定压力调整好后,重复试验次数一般不得少于 二次。 4.密封性能试验 密封性能试验一般在整定压力调整好后,降低并调整安全阀进口压力,使 其在密封试验压力状态下保持一定时间,保压时间不少于 2min。一般可用目 视或耳听来判断,如无介质泄漏或响声可认为密封试验合格。 5. 新安全阀和更换弹簧的安全阀校验 a. 根据其产品合格证明进行最大和最小开启压力试验,整定压力应在其 范围内。 b. 在整定压力时,弹簧的压缩量加上安全阀设计开启高度,应不大于弹 簧并紧时变形量的 80%。 c. 密封性能试验 6. 铅封、标牌 经宏观检验、整定压力校验、密封性能试验合格后,进行铅封钳印,同时 封上标牌。标牌上必须注明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开启压力、有效期等。 7.校验报告 安全阀校验报告是安全阀使用、检修及管理的档案资料,报告中必须详细 — 42 — 记录安全阀性能技术参数和校验、检修情况,报告必须由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检验员或安全阀校验员、持证人员签名并加盖校验单位公章。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一、适用范围 (一)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提 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专项要求适用于以氨为制冷剂,单台贮氨器容积不大于 5 立方米且总容积不 大于 10 立方米的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

验。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贮氨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中 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等。 (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按照本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检 验按照本专项要求执行,其中符合本规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的压力容器,应该进 、 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应当满足本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二、全面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验人员应该审查以下资料: 1. 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主要受压元件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 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等; 3. 安装资料、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 4. 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 监督检验证书等; 5. 使用登记证; 6. 设备的运行记录; 7. 氨液充装时间及氨液成分检查记录; 8. 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9. 安全附件校验记录; 10. 使用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二)检验人员应该根据资料审查结果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制订检验方 案,对于同一类型的压力容器,也可以制定通用检验方案。 (三)使用单位应该确保检验现场具备以下条件: 1. 进行现场环境氨浓度检测,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允许值; — 43 — 2. 检验现场保持整洁,做好检验与非检验区域的隔离与安全防护,不能有影响检验的 各种杂物,不得有威胁到检验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 3. 根据检验方案搭设安全、牢固、便于检验的脚手架; 4. 根据检验方案拆除压力容器待检部位保温层,将焊缝及焊缝两侧、受检表面清理干 净,清除影响检测的涂层、锈、油污等,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清除方式; 5. 检验全过程符合动火、消防和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 6.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检验工作; 7. 如果需要进入容器内部检验,还需要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的有关要求。 (四)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 应当落实到位,要求配备的应急抢险设备、器材应当齐全、完好。 三、全面检验项目 (一)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可以在系统不停机的状态下进行。检验项 目包括宏观检查、氨液成分检查、壁厚测定、安全附件检查和高压侧压力容器的外表面无 损检测,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声发射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强度校核及低压侧压 力容器的外表面无损检测等检验项目。 (二)宏观检查的内容与要求如下: 1. 铭牌、标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保温层是否有破损、脱落、跑冷等现象,表面油漆是否完好; 3. 首次全面检验时应该检查容器结构(例如筒体与封头连接、开孔部位及补强、焊缝 布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4. 高压侧压力容器外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划痕、鼓包等缺陷; 5. 用酚酞试纸检测工作状态下压力容器的焊缝、接管等各连接处是否存在渗漏; 6. 必要时在停水状态下对冷凝器管板与换热管的角接接头部位进行腐蚀、渗漏检查; 7. 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牢固,表面锈蚀程度; 8. 支承或者支座的下沉、倾斜、基础开裂情况。 (三)检验人员应该检查使用单位的氨液成分检查记录是否符合 JB/T4750-2003《制 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要求,成分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按照本专项要求第三条的(六)、(七) 的规定进行检测。 (四)检验人员应该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壁厚测定,应当保证足够的测厚点数。 (五)高压侧压力容器应该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 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该重点检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低压侧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声发射检测或者外表面无损检测 抽查: 1. 使用年限超过设计

寿命或者 20 年(含 20 年)以上; — 44 — 2. 氨液成分分析不符合

JB/T4750-200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要求; 3. 宏观检查有异常情况,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必要时进行 开罐检查: 1. 宏观检查或表面无损检测发现有缺陷的压力容器,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 查; 2. 氨液成分分析不符合 JB/T4750-200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要求的高压侧压力容 器; 3. 按

GB/T18182-2000《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 ,需要对声发射源 进行复验; 4.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 (八)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不明的, 应该查明材质, 对于低压侧压力容器, 也可以按 Q235 钢进行强度校核。 (九)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进行强度校核: 1. 均匀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2. 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 (十)安全附件按照本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十一)的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四、全状况等级评定和全面检验周期 (一)根据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照维修改造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二)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周期为: 1.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3 级的,一般每 3 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3. 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的,不得使用。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压力容器,其总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年。 在监控使用期满前,使用单位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 续使用。 五、附则 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后,均应当按照本规则的附录 1、附录 2 规定的报告 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

一 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定期 检验。

二 检验及评定依据

(一)质局锅发[1999]154 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二)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

(三)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

(四)JB/T4730.1~4730.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五)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条件。

三 术语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定期检验

(一)全面检验 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为: 全面检验 1.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一次; 2. 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 3~6 年一次; 3.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4.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 3 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5.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缩短: 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 于 0.2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 1 —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 使用超过 20 年, 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 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 2 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 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 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σb≥540MPa 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 后应当开罐检验) ; (12)搪玻璃设备。 6.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 以适当延长 延长: 延长 (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 9 年; (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 0.1mm(实测数据) 、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 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 1~2 次全面 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 12 年; (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 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 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备案。 7.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 年。 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

(二) 耐压试验 — 2 — 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 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1. 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 2. 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

于 1/2 壁厚的; 3. 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4. 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的) ; 5. 停止使用 2 年后重新复用的; 6. 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7. 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三)报检 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 30 日前申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同时将压 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 (四)检验 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 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 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必须有 2 名以上持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在场进行 检验。 — 3 — 四 检验程序图检验前准备 资 料 审 查 方 案 制 定 清 洗 置 换 安 全 防 护 清 理 打 磨 全面检验 保 温 外 结 几 何 尺 观 构 寸 层 隔 热 层 衬 里 厚 壁 表 面 缺 陷 埋 藏 缺 陷 质 材 紧 固 件 度 强 安 全 附 件 气 密 性 其 他 项 目 缺陷、问题处理 检验结果汇总 结论和报告 全面检验内容 五 全面检验内容 (一)准备工作 1. 审查资料 (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液体(绝 热) 压力容器, 还包括封口真空度、 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 静态蒸发率指标等) , 竣工图等;

(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 — 4 — (4)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 记录等; (9)有关修理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之文件,竣工图资料, 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本条(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 在以后的检 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2.制定检验方案 (1)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 负责人审查批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检验方案, 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 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至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当 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和用户要求,结合资料审查,确定压力容器的检验项目和 方法。安排检验工作的进度和步骤。进行标准规范、相应的图表等技术方面的准备 工作。 (3)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 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3.使用单位的准备工作 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 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 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 3m 以上 — 5 — 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 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 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 当露出金属光泽; (4)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 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 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5)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 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 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 气置换; (6)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 压力

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 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 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7)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 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8)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 (9)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 过 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0)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11)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12)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 作,负责安全监护。 4.安全防护 — 6 — 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 用电、 高空作业、 罐内作业、 安全防护、 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二)检验工作 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 果汇总、结论和出肯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见程序图),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 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 、保温层隔热层衬里、 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 要的项目。 1. 检验的方法 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 法: (1)超声检测; (2)射线检测; (3)硬度测定; (4)金相检验; (5)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 (6)涡流检测; (7)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 (8)气密性试验; (9)声发射检测; (10)其他。

2. 宏观检查 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 本工艺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 — 7 — (1)外观检查 a. 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 ,以肉眼或者 5~10 倍放大镜检查裂纹; b. 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 c. 紧固螺栓; d. 支承或者支座,大型容器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 e. 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f.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 g. 多层包扎、热套容器的泄放孔。 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 对于内部无法进入 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2)结构检查 a. 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b. 开口及补强; c. 角接; d. 搭接; e. 布置不合理的焊缝; f. 封头(端盖) ; g. 支座或者支承; h. 法兰; i. 排污口;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 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 的内容进行复查。 (3)几何尺寸检查 几何尺寸检查 a. 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 — 8 — b. 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 c. 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 d. 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直边部位的纵向皱折; e. 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或者堆焊过渡的两侧厚度差; f. 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 上述检查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 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 的内容进行复查。 (4)保温层、隔热层、衬里检查 保温层、隔热层、衬里检查 a. 保温层的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b. 有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如果发现衬里有穿透情腐蚀、裂纹、凹陷、检查 孔已流出介质, 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层, 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他缺陷; c. 带堆焊层的,堆焊层的龟裂、剥离和脱落等; d. 对于非金属材料作衬里的,如果发现衬里破损、龟裂或者脱落,或者在运 行中本体壁温出现异常, 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 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 他缺陷。 外保温层一般应当拆除,拆除的部位、比

例由检验人员确定。有以下情况之一 者,可以不拆除保温层: (a)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b)外部环境没有水浸入或者跑冷; (c)对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抽查,未发现裂纹等缺陷; (d)壁温在露点以上; (e)有类似的成功使用经验。 低温液体(绝热) 3. 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补充检查 (1)夹层上装有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测试夹层的真 空度。其合格指标为: — 9 — (a)未装低温介质的情况下,真空粉末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 65Pa,多层 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 40Pa; (b)装有低温介质的情况下,真空粉末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 10Pa,多层 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 0.2Pa; (2)夹层上未装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检查容器日蒸 发率的变化情况, 进行容器日蒸发率测量。 实际日蒸发率指标小于 2 倍额定日蒸发 率指标为合格。 4. 壁厚测定 (1)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 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以下部位: a. 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b. 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c. 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d. 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e. 接管部位。 (2)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检 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 5. 表面无损检测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容器内表面对接焊缝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检 测长度不少于每条对接焊缝长度的 20%; a. 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第三类压力容器; b. 盛装介质有明显应力腐蚀倾向的压力容器; c. Gr-Mo 钢制压力容器; d.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σb≥540MPa 钢制压力容器。 — 10 — 在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确定扩大表面无 损检测的比例; 如果扩检中仍发现裂纹, 则应当进行全部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 内表面的焊接接头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抽查。 如果内表面无法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测。 (2)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异种钢焊接部位、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T 型焊接接头、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 裂纹部位, 应当重点检查。 对焊接裂纹敏感的材料, 注意检查可能发生的焊趾裂纹。 (3)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以采用金相检验检查。 (4)绕带式压力容器的钢带始、末端焊接接头,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不 得有裂纹。 (5)铁磁性材料的表面无损检测优先选用磁粉检测。

(6)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σb≥540MPa 的钢制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后应当进行 表面无损检测抽查。 6. 埋藏缺陷检测 (1)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 复验; a. 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 b. 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部位; c. 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 d. 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e. 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 f. 有衬里或者因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表面检查的外表面焊接接头; g. 用户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已进行过此项检查的,再次检验时,如果无异常情况,一般不再复查。 (2)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方法复验,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11 — (3)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7. 材质检查 (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当查明。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 殊要求的容器,按 Q235 钢进行强度校核。对于第三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 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对于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检查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

否劣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硬度测定、 化学分析、金相检验或者光谱分析等,予以确定。 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 8. 对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 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表面缺陷。 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表面缺陷。 9. 紧固件检查 对主螺栓应当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 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10. 强度校核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 a. 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b. 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c. 名义厚度不明; d. 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e. 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 (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a. 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b. 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以根 据用途(例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者结构型式(例如球罐、废热 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 ,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 — 12 — c. 国外进口的或者按国外规范设计的, 原则上仍按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 如果设计规范不明,可以参照我国相应的规范; d. 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 选取; e. 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 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f. 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 的, 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 (低温真空绝 热容器反之) ; g. 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 h. 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 i. 塔、大型球罐等设备进行强度校核时,还应当考虑风载荷、地震载荷等附加 载荷; j. 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 (3)对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以采用有限元方法、应力分析设 计或者实验应力分析等方法校核。 11. 安全附件检查 (1)压力表 a. 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是否回到限止钉处或者是否回到零位数值; b. 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计量部位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 当进行检定,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2)安全阀 a. 安全阀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 修与调校。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出具校验报告后方准使用; b. 新安全阀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并且铅封后,才准安装使用。 (3)爆破片 — 13 — 按有关规定,按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紧急切断装置应当从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 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并且重新铅封方准使用。

12. 气密性试验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 器,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对设计图样要求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再做气密性试验,按设计图样 规定。 (2)气密性试验的试验介质由设计图样规定。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当等 于本次检验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高于容器的设计压力。 气密性试验所用气体,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十五条(三) 的规定。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的温度不低于 5℃,其他材料制 压力容器按设计图样规定 (3)气密性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a. 压力容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当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 b. 压力缓缦上升, 当达到试验压力的 10%时暂停升压, 对密封部位及焊缝等进 行检查,如果无泄漏或者异常现象可以继续升压; c. 升压应当分梯次逐级提高,每级一般可以为试验压力的 10%~20%,每级之 间适当保压,以观察有无异常现象; d. 达到试验压力后,经过检查无

泄漏和异常现象,保压时间不少于 3min,压 力不下降即为合格,保压时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 e. 有压力时,不得紧固螺栓或者进行维修工作。 (4)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密性试验前,必须进行彻底的蒸汽清洗、 — 14 — 置换,并且经过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如果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密性试验,试 验后,应当保留 0.05~0.1MPa 的余压,保持密封。 (5)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 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或者设计 图样的要求。 (6)对长管拖车中的无缝气瓶,试验时可以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声发射检测。 13. 检验结果汇总 根据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汇总、整 理,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14. 缺陷分析与缺陷评定 (1)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且难以消除的缺陷,本着“合乎使用”的原则,必要 时,对容器进行缺陷评定。 (2)进行缺陷评定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容规》第 139 条规定进行办理。 15. 结论和报告 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 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 结合耐压试验结果, 《压 按 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压力容 器定期检验规则》附录 2 格式,出具报告,给出允许运行的参数及下次全面检验的 日期。 16.报告审批和存档 按照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进行报告审批, 全面检验报告应当由检验、 审核、 审批三级签字,审批人为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报告审批合格后,按照《质 量记录控制程序》一份转用户,一份存档。 六 耐压试验 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耐压试验。 (一)耐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 15 — 1. 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且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 门检查认可。 耐压试验过程中, 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到试验场地 进行检验。检验时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2. 耐压试验时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且经过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 安装在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部位。压力表的选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2.5 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 表精度不低于 1.6 级; (2)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试验压力的 1.5~3.0 倍,表盘直径不小于 100mm。

3. 耐压试验的压力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并且不小于下式计算值: [σ] PT = ηp —— [σ]t 式中:p ——本次检验时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MPa; PT ——耐压试验压力,MPa; η——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按表 1 选用; [σ]——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σ]t——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表 1 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 η 压力容器 型 式 压力容器 压力等级 的 材 料 低压 钢和有 中压 色金属 固定式 铸铁 搪玻璃 高压 1.25 2.00 1.25 1.15

1.25 1.15 液(水)压 1.25 气压 1.15 耐压试验压力系数 — 16 — 移动式 中、低压 1.50 1.15 当压力容器各承压元件(圆筒、封头、接管、法兰及紧固件等)所用材料不同 时,计算耐压试验压力取各元件材料[σ]/ [σ]t 比值中最小者。

4. 耐压试验前,应当对压力容器进行应力校核,其环向薄膜应力值应当符合 如下要求: (1)液压试验时,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 90%与焊接接头系数的 乘积; (2)气压试验时,不得超过试验温度下材料屈服点的 80%与焊接接头系数的 乘积。 校核应力时, 所取的壁厚为实测壁厚最小值扣除腐蚀量, 对液压试验所取的压 力还应当计入液柱静压力。 对壳程压力低于管程压力的列管式热交换器, 可以不扣 除腐蚀量。 5. 耐压试验优先选择液压试验,其试验介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凡在试验时,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液体,在低于

其沸点的温度下,都可 以作液压试验介质。一般采用水,当采用可燃液体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必须 低于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试验场地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2)以水为介质进行液压试验,所用的水必须是洁净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压 力容器用水进行液压试验时,控制水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 25mg/L。 6. 液压试验时,试验介质的温度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碳素钢、16MnR、15MnNbR 和正火 15MnVR 钢制压力容器在液压试验时,液体温 度不得低于 5℃。其他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液体温度不得低于 15℃。如果由于板 厚等因素造成材料无延性转变温度升高, 则需相应提高液体温度。 其他材料压力容 器液压试验温度按设计图样规定。 铁素体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液压试验时, 液体温度 应当高于壳体材料和焊接接头夏比冲击试验规定温度中的高者与 20℃之和。 — 17 — (二)液压试验的操作 液压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 压力容器中充满液体,滞留在压力容器中的气体必须排净,压力容器外表 面应当保持干燥; 2. 当压力容器壁温与液体温度接近时才能缓慢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 30min,然后降至规定试验压力的 80%(移动式压力容器降至规定试验压力的 67%) , 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 3. 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液 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4. 液压试验完毕后,使用单位按其规定进行试验用液体的处置以及对内表面 的专门技术处理。 换热压力容器液压试验程序参照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的有关规定执 行。 对内筒外表面仅部分被夹套覆盖的压力容器, 分别进行内筒与夹套的液压试验; 对内筒外表面大部分被夹套覆盖的压力容器,只进行夹套的液压试验。 (三)液压试验合格标准 液压试验合格标准 压力容器液压试验后,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 (1)无渗漏; (2)无可见的变形; (3)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 (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σb≥540MPa 钢制压力容器,试验后经过表面无损检 测未发现裂纹。 (四)气压试验基本要求 气压试验基本要求 基本 1. 由于结构或者支承原因,压力容器内不能充灌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 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以按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 — 18 — 2. 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在气压试验前,必须采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 手段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且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3. 试验所用气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 4.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试验用气体温度不得低于 15℃。 其他材料 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温度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5. 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五)气压试验的操作 1. 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 10%, 保压 5~10min, 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 行初次检查。如果无泄漏可以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的 50%; 2. 如果无异常现象,其后按规定试验压力的 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 保压 30 min。然后降到规定试验压力的 87%,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 力应当保持不变, 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 气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 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六)气压试验合格标准 气压试验合格标准 1. 压力容器无异常响声; 2. 经过肥皂液或者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 3. 无可见的变形。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 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压试验, 试 验后,应当保留 0.05 ~ 0.1MPa 的余压,保持密封。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当符合其标准规定或者设计图样的要求。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艺一、适用范围 本检验程序适用于

室报检,并填写检验约定书,综合办公室登记并 将情况报告所长及通报锅炉室。

2、经研究选派有关人员进行检验、填写锅炉安装质量监检情况综合表。 四、技术资料审查 1、审查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部件图。 2、审查锅炉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量计算书。 3、审查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 4、审查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5、审查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6、审查规程规定其它设计资料。 7、审查辅机、附件质量证明书。 8、审查安装单位资格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手续。 9、审查锅炉房平面布置图。 1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1、审查焊接工艺指导书。 12、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13、审查胀接工艺指导书。 14、审查胀接工艺试验报告。 15、审查锅炉产品质量复检报告。 五、基础钢架 1、审查基础验收记录。 2、审查钢架组装记录。 3、审查立柱垫铁及柱脚固定后允许二次灌浆签证。 — 20 — 4、现场确认并进行外观及何尺寸抽查。 六、锅炉本体、受热面。 锅炉本体、受热面。 1、审查锅筒、集箱记录。

2、审查水冷壁、对流管束、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减温器记录。 3、审查通球试验签证。 4、审查转动机械安装试运记录。 5、审查锅炉范围管道记录。

七、胀接、焊接 胀接、 1、审查胀接记录。 2、审查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3、检查焊缝分布、焊口总数。 4、审查探伤底片及报告。 5、审查试样报告,热处理记录,光谱分析和硬度测试报告。 6、审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 八、外观及几何尺寸 1、检查胀口、焊缝表面质量。 2、对照安装记录,对锅筒、集箱、水冷壁、对流管束、省煤器、过热器、 减温器等进行几何尺寸抽查。 3、对其它部件进行外观和几何尺寸抽查。 九、水压试验 1、审查水压试验方案。 2、检查压力表校验或检定合格证。 3、检查水质和水温。 4、参加水压试验并进行现场确认。 十、炉墙砌筑 保温质量 — 21 — 1、检查砖缝厚度及记录。 2、检查膨胀间隙及记录。 3、检查管道保温及记录。 4、审查隐蔽工程及签证。 十一、 十一、安全附件 1、审查安全阀安装、检验、调试记录及签证。 2、审查安全保护、仪表检验、调试记录。 十二、 十二、试运行 1、审查烘煮炉记录。 2、审查蒸汽严密性试验和安全阀调整记录和签证。 3、审查水处理系统和辅机安装记录。 4、参加锅炉 72 小时试运行,观察锅炉运行情况及仪表指示并进行现场确 认。 十三、 十三、总体验收 十四、监检人员及时填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及记录。 十四、监检人员及时填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及记录。 十五、 十五、报告审批 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和《检验工作管理程序》审批、签字、盖章后 转发用户。 十六、 十六、资料归档 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 22 — 锅炉定期检验工艺一、制定依据 a.《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 ; b.《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c.《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d.《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监察规定》 ;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的定期检验。 本程序不适用 于原子能锅炉。工业锅炉及有机热载体炉的定期检验参照本程序执行。 三、检验程序图: 检验程序图:检验准备 检 用 验 户 员 准 准 备 备 报告存档 综合办公室转用户 — 23 — 资料审查 报告审批 本体各承压部位检查 检验报告 锅炉管道检查 检验结论 锅炉外部结构检查 无损探伤检查 水压试验检查 膨胀指示器和承重部件检查 水处理设备检查 锅炉本体外部检查 辅机和附件检查 安全附件检查 自控调节和保护装置检查 四、检验准备 1、检验员准备 a、 接受任务后,与用户联系确定检验日期; b、 准备好检验标准、工具、护具、记录表格等; c、 制订检验方案。 2、用户准备 a、 按预定检验计划停炉,降温放水、打开人孔、手孔、炉门; — 24 — b、 冲洗干净锅筒及集箱内泥垢; c、 清

扫干净炉膛内煤、渣、灰; d、 受检锅炉与运行锅炉并联,则应将相连的蒸汽管路、排污管路、给 水管路用盲板或拆除非一只阀门的办法隔断; e、 备好受检锅炉的图纸资料(锅炉总图、锅炉本体图、安装图、主要 受压部件图) 、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锅炉登记薄、锅炉运行记录、水质 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f、 备好 12V 或 24V 安全照明用灯; g、 进入锅筒、炉膛、烟道进行检验时应有可靠通风和专人监护。 五、检验 1、资料审查 a. 检查锅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图纸资料及记录、档案资料是否 齐全; b. 检查锅炉是否登记; c. 检查司炉工是否有操作证; d. 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e. 了解上次检验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2、本体承压部件的检查 ⑴ 进入锅筒人孔 a. 检查锅筒、封头的对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缝、咬边、焊肉低于母 材及错边情况; b. 检查锅筒、封头、裂纹、腐蚀情况; c. 各管孔有无开裂情况; d. 检查连通管、取样管、排污管是否完好、畅通; e. 检查水位附近腐蚀情况,锅筒与吊挂装置接触是否良好; — 25 — f. 检查结垢情况; g. 检查锅内装置完好情况。 ⑵ 受热面 a. 水冷壁及集箱的检验,重点检查管壁厚度、胀粗、过热、变形、鼓包、 裂纹情况集箱内外表面腐蚀裂纹情况; b. 省煤器及集箱的检验,重点检验省煤器磨损及低温腐蚀情况,尤其是 集箱焊缝附近裂纹情况; c.过热器和再热器及集箱的检验, 重点检查氧化、 腐蚀、 变形、 磨损情况, 集箱焊缝附近裂纹情况; d.减温器的检验,重点检查筒体表面氧化、腐蚀、焊缝附近裂纹情况; e.外置式分离器、集中下降管及分配管的检验情况。 3、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查 ⑴ 导汽管、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给水管和旁路管腐蚀、裂纹情况; ⑵ 对运行已达 10 万小时的主蒸汽管和再热蒸汽管其弯曲部位的材质变 化情况; ⑶ 其它承压管道的腐蚀、裂纹、变形情况; ⑷ 支、吊装置完好情况。 4、无损探伤检查 ⑴ 锅筒运行时间超过 5 万小时,应采取表面探伤、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 伤抽查。 ⑵ 已运行 10 万小时或调峰机组的锅炉、 水冷壁集箱焊缝部位应进行表面 探伤抽查。 ⑶ 已运行 10 万小时的省煤器集箱的封头焊缝应进行表面探伤抽查。 ⑷ 已运行 5 万小时的过热器、再热器和集汽集箱的焊缝应进行表面探伤 抽查。 — 26 — ⑸ 已运行 5 万小时的减温器应对筒体外表面焊缝采取表面探伤抽查。 5、锅炉外部结构检查 ⑴ 检查锅炉铭牌是否与图纸相符,是否有上次检验钢印。 ⑵ 检查炉墙完好情况; ⑶ 检查所有门、孔、燃烧装置完好情况; ⑷ 观察结构特点,了解运行情况。 6、膨胀指示装置和主要承重部件检验 ⑴ 首次进行检验的锅炉,检验所有膨胀指示装置是否安装指示正确; ⑵ 重点检验大板梁、挠度、焊缝情况; ⑶ 各承力及梁的表面是否有腐蚀、吊杆是否有松动、过热氧化、腐蚀、 裂纹等情况。 7、锅炉本体外部检验 ⑴ 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泄漏、结焦、 积灰;耐火砌筑破损、脱落情况; ⑵ 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 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 ⑶ 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及开裂凸鼓、脱落 等缺陷; ⑷ 各种照明是否满足操作要求。 8、安全附件检查 ⑴ 检查压力表装置是否合理并定期校验; ⑵ 检查安全阀装置是否合理并定期校验; ⑶ 检查水位表装置是否合理; ⑷ 检查温度仪表装置是否合理。 9.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的检查 9.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的检查 — 27 — ⑴ 水位示控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功能是否完好; ⑵ 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的设置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好; ⑶ 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的设置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好; ⑷ 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点火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熄火保护装置功能 是否完好; ⑸ 防爆门是否良好。 10、 10、

辅机和附件检验 ⑴ 排污装置是否合理; ⑵ 给水系统可否保证可靠供水; ⑶ 循环泵是否完好、正常; ⑷ 吹灰器运转是否正常; ⑸ 燃烧系统运转是否正常; ⑹ 排气装置、除污器、定压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是否合理。 11、 11、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查 ⑴ 水质化验员是否持证操作; ⑵ 汽、水取样装置及取样点设置是否合理。化验记录和化验项目是否齐 全、汽水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⑶ 水处理设备是否满足制水量的需要; ⑷ 水处理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⑸ 必需时取样分析。 12、 12、水压试验 ⑴ 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⑵ 移装锅炉投运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⑶ 受压元件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⑷ 水压试验要求,参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 28 — 13、 13、检验结论 ⑴ 检验结果记录在报告上,并填写结论意见; ⑵ 发现有必须修理的缺陷,待修理复验合格后,才能在报告上填写结论 意见; ⑶ 发现较大缺陷、虽经修理仍不能满足运行要求,需降低工作压力使用 时,在报告上填写处理意见; ⑷ 有重大缺陷,无修理价值,必须停止运行的,上报监察机构。 14、 14、检验报告 检验责任人员,根据检验过程的记录情况,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要 求,填写检验报告。 15、 15、报告审批 按《检验工作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 16、 16、报告存档 检验报告审批合格后,转综合办公室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 存档,并转交用户。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艺一、编制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 ; 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察规定》 ; 3、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 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6、 《石油化工制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SH3501-97; — 29 — 7、其他现行的国家、行业有效的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试用范围 适用与《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 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三、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性质 1、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2、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过程进行。 3、在压力管道安装实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 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 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四、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单位、人员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单位、 1、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由具有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承担, 并对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2、质量技术监督安全检察机构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检察。

3、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发的 检验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检验资格证书许范围的监督检验工作。 五、受监督检验单位及其职责 受监督监督单位的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管理行为、技术文件、安装安全 质量均应接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的检查和检验。 1、建设单位是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管理者,应做到: a.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 标 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b.压力管道安装开工前,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 (格式见附件 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向国家安全检察机构办 — 30 — 理备案手续;其它压力管道向地方安全检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c.向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办理相关的监督检验 手续; d.在监督检验工作中, 建设单位及其代表应负责为监督检验单位实施监督 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包括监督检验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

现场检 查,配合监督检验人员协调相关工作等; e.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协调、见证工作。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应做到: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 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提供的材料、设备、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和标准; b.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 建立并妥善保存必要的施工记录及 见证文件; c.接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 d.配合监督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验工作, 为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 必要条件,包括监督检验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进入现场检查,及时通知监督检 验人员作业施工进度等; e.压力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向安全检察机构备案。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长输管道,向国家安全检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它压力管道 向地方安全检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六、监督检验的基本程序 建设单位 检验前准备 监督 资料整理 发放检验报告 报检 工作 检验 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资料归档 — 31 — 重大问 题处理 七、检验内容和方法 1、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 2、对安装、防腐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 3、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 4、对检测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 5、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重点是在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对安全质 量有影响的活动及其结果。 a、管道元件及焊接材料的材质确认; b、管道焊接或其他固定连接和可拆连接装配质量; c、影响管道热补偿和热传导的支承件安装质量; d、管道防腐质量; e、管道焊接、防腐质量检验检测质量; f、管道防腐设施和设备安装质量; g、管道穿越、隐蔽工程等重要项目安装质量; h、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工业管道为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下 同) ; i、管道通球、扫线、干燥; j、管道的单体试验及整体试运行; k、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及密封性能测试。 八、监督检验报告 1、监督检验人员将收集到的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 标准进行判定,为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提供正确的判定依据。 — 32 — 2、压力管道安装完工后,监督检验单位应及时出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 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监督检验报告由监督检验人员填写,经监督检验单位负 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公章后生效。 3、压力管道竣工验收之前,监督检验单位应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 监督检验报告》的正本 1 份交建设单位,并将该报告的副本报授权监督检验任 务的安全检察机构 1 份、抄送安装单位各 1 份。 4、压力管道工程完工后,监督检验单位应及时将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 的监督检验资料和记录分类、标识、编目,建立监督检验档案。 5、监督检验档案应在适宜的条件下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10 年。 技术质量问题处理规定一、目的: 目的: 为了加强检验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 本工作文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各项检验和技术服务的过程及关键环节的控制。 三、职责: 职责: 1、各责任科室负责技术质量问题的汇总及反馈。 2、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技术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处理方案,并协 调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问题的解决。 3、所长负责对技术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审核,并报所长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程序 1、定义 凡属下列情况定者,可视为技术质量问题: — 33 — a. 定期检验中,发现设备有严重腐蚀、磨损、变形、渗漏及裂纹等缺陷、 须作修理、判废处理的; b. 安装检验中,发现设备的材质、组装、焊接质量有严格的问题及水压 试验时发生渗漏、变形者,须做修理或退货处理的; 2、反馈过程: 反馈过程: 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技术质量问题时,应向顾客发出《锅炉、压力 容器检验意见通知书》 。 3、处

理意见的审批 ⑴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意见通知书》经各室责任工程师确认,质保工 程师审批,发给用户一份。 ⑵ 必要时,由质保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制定统一的解决 方案,经所长批准后,发给顾客一份,并报上级监察部门和省锅炉处各一份。 ⑶ 制造、安装、使用单位因某些原因,请求降低规程、标准要求时,须 向我所递交申请报告,检验员提出处理建议。并同申请报告一并交责任工程师 和质保工程师审批。批准后,发给顾客一份。 4、记录存档 综合办公室负责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的记录, 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存档。 五、相关支持性文件 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检验报告考评办法一、目的: 目的: — 34 — 为了更好的规范检验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技术和水平,确保质量体系的有 效性和适宜性,本所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由质保工程师负责领导组织成立考评报告委员会, 负责全所的报告考评工 作。 三、报告考评 1、考评检验报告范围: 考评检验报告范围: a.锅炉安装、定期检验报告; b.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c.压力管道安装/定期检验报告; d.无损探伤检验报告;

2、考评对象 a.锅炉检验员; b.压力容器检验员; c.压力管道检验员 d.无损检测检验人员。 3、考评依据: 考评依据: a.《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b.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现行法规、标准; c.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作业文件; 4、评定内容: 评定内容: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a.产品参数及概况: 包括产品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投产运行日期、 锅炉型号、容器类别、设计压力、工作压力、设计温度、操作温度、介质、容 量以及运行检验的原始资料概述等方面内容; — 35 — b.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格、资料审批及备案方面情况; c.材料检验:包括对产品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及焊接材料质量证书、复验报 告、材料代用、材料厚度、材料标记、光谱分析、硬度等方面的审查或检验; d.焊接质量:包括焊工资格、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试板检验报告、焊缝一 次合格率、焊接返修报告、焊工钢印等方面内容; e.无损探伤:包括探伤人员资格、探伤报告、探伤比例、射线底片质量检 验结果; f.表面质量及几何尺寸:应包括受压元件的表面质量、 焊缝表面质量及尺 寸偏差、铭牌及标记情况; g.热处理:包括热处理检验记录、曲线图、热处理试板以及热处理后的表 现质量、硬度方面的审核和检验情况; h.耐压试验、气密试验; i.安全附件、配套辅机等检验情况; j.出厂资料及其它: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强度计算书、安 装和使用说明书的完整正确情况及其它方面的特殊要求。 ⑵ 无损检测检验报告评定内容 a.射线检验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编号、委托单位、拍片日期;使用 X 光设备名称、型号、操作规范参数;缺陷种类、数量、返修次数及评定级别; b.射线检验报告:应包括受检产品名称、编号、委托单位、产品材质及厚 度;拍片数量、长度、比例及象质指数;评片标准及评定结果;检验部位及其 结论;审批签字程序及日期; c.超声波检验记录:受委托单位、使用仪器及操作规范参数;执行标准、 焊缝缺陷分布图及记录说明; d.超声波检验包括受检产品名称、图号、材质、厚度、委托单位;焊缝形 式、总长及检验比例;检验部位图及检验结论;审批签字程序 — 36 — 及日期; e.磁粉、着色检验报告:包括名称、材质、厚度、表现状况;检验参数、 规范、检验部位图及检验结论;审批签字程序及程序。 5、评定标准 ⑴ 一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a.使用的检验报告格式正确; b.对有关规程、标准及规定执行正确; c.报告内容填写齐全正确; d.材料、焊接、无损探伤、热处理、耐压

及气密试验等关键项目必须有检 验记录及检验结果; e.受压元件质量、 表面质量、几何尺寸等方面的主要项目要做到有检验记 录及检验结果; f.检验结论处理意见正确无误; g.字迹清晰无误; h.签字、审批手续齐全; 二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⑵ 二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a.用的检验报告格式正确; b.对有关规程、标准及规定执行正确; c.报告内容填写齐全; d.材料、焊接、无损探伤、热处理、耐压及气密试验等关键项目是做到检 验有记录及检验结果; e.受压元件质量、表现质量、几何尺寸等方面的主要项目要做到检验有记 录及检验结果; f.检验结论或处理意见正确; g.签字审批手续齐全。 — 37 — 三级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⑶ 三级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报告评定标准(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三级报 告) a 检验报告内容填写有误; b.关键项目没有或基本没有检验记录及检验结果; c.主要项目没有或基本没有检验记录及检验结果; d.检验结论或处理意见有误; e.签字审批手续不全。 一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⑷ 一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a.对有关标准执行正确; b.记录、报告内容填写齐全、正确; c.拍片数量、探伤比例、象质指数确定正确;检验部位简图正确清晰; d.定性、定量、定级齐全、正确; e.评片、审核手续齐全。 二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⑸ 二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 a.有关标准执行正确; b.记录、报告内容填写基本齐全; c.拍片数量、探伤比例、象质指数确定基本正确; d.基本做到三定(定性、定量、定级) ; e.缺陷记录齐全; f.评片、审核手续齐全。 三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三级报告) ⑹ 三级无损探伤检验报告评定标准(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三级报告) : a.有关标准执行有误; b.记录、报告内容填写不全; c.没有检验部位图或不正确; d.缺陷定性、定量、定级不全; — 38 — e.缺陷记录不全; f.评片、审核手续不全。 四、记录与归档: 记录与归档: 1、负责考评的责任人员应当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并按《文 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资料的归档。 2、必要时,应对考评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 杂志管理制度一、目的: 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资料文件的控制管理, 确保使用部门能及时有效的使用有效 版本,依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的管理 科技图书、情报资料、 本所的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管理,图书管理 员负责日常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的订购 科技图书、情报资料、 1、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的订购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检验工作和 有关科室的要求,制定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由图书资料管理员统一订购。 2、购进的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等首先建流水帐,然后按科技 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分类编号方法,建分类流水帐,再建借阅卡片和检 索卡,盖好规定的图章。 3、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等按分类流水排号上架。 4、所购科技图书资料等发票须经图书资料管理员查点无误并签收后,所 长审批,财务部门方予办理报销。 — 39 — 四、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借阅 科技图书、情报资料、 1、凡本所人员均可借阅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 2、借阅时必须填写借阅卡。 3、借阅图书、资料合订本每人不得超过十本,借阅期限为二个月,未用 完,可办理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续借手续只能办两次。 4、工具书只限室内翻阅,如须借阅,必须经所长同意后方可借阅。 5、对无故逾期不还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停借二至四个月处理。 6、读者要爱护图书资料,保护图书资料整洁,不得涂划,损

坏或丢失; 凡损坏或丢失者,应按原价的一至五倍从工资中扣除(一般中文图书、期刊合 订本按一至二倍,外文资料按四倍,绝版书和专题资料五倍) 。 7、调离时,应还清所借一切图书、资料。 五、资料室管理 1、资料室是所内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标准、技术档案等资 料收藏重地,闲人不得擅自入内。 2、书架、期刊架、档案柜、情报资料柜等要排列整齐,类别、号码清晰, 做到不乱位、不乱号,达到科学管理的要求。 3、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整洁,注意防晒、防潮、防虫等。 4、室内严禁吸烟,注意防火。 5、房门要牢固,管理人员离开时要检查窗户是否关好,门务必锁好,确 保安全。如发现可疑情况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所长。 6、科技图书、情报资料、期刊杂志分类编号 ⑴ 分类: 本所图书按其内容的种类共分以下八类: ①、词典手册类;②、法规汇编类;③、工程技术类;④、基础科学类; ⑤、现行法规标准类;⑥、外文资料类;⑦、其他类;⑧、期刊类。 — 40 — ⑵ 用汉语拼音字首和基本内容进行排序 每类图书按第一个拼音字母的顺序并适当结合图书的内容, 按顺序号统一 进行排序和摆放。 安全阀校验工艺一、适用范围 1. 适用于中低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安全阀, 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 2. 本工艺只适用于用空气或氮气作为校验介质,在固定式校验装置上进 行校验。 二、校验工作程序 安全阀接收登记→宏观检查→整定压力校验→密封性能试验→铅封、 标牌 →签发报告 1. 送检安全阀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配套设备、型号规格、 公称压力、整定压力、制造单位等。 2. 宏观检查 a. 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安全阀进行解体、清洗或检修(新阀例外) 。零部件 必须完好,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等。 b. 检修后必要时,对阀体进行耐压试验。 3. 整定压力校验 — 41 — a. 装上被测安全阀,对照登记表和有关标准确定其整定值。气源压力不 得小于整定压力的 1.5 倍,校验过程中气源压力应保持大于整定压力的 1.2 倍。 b. 缓慢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当达到整定压力的 75%时,可适当进行 手动试验,以检查安全阀的动作灵敏性。当达到整定压力的 90%时减缓升压速 度,使之每分钟不超过 0.01MPa 继续升压,直至整定值。 c. 当进口压力不符合整定压力或达到整定压力时,安全阀还未开启,应 停止升压,并进口压力低于整定压力的 75%时方可进行调整。 d. 连续反复进行调整,整定压力调整好后,重复试验次数一般不得少于 二次。 4.密封性能试验 密封性能试验一般在整定压力调整好后,降低并调整安全阀进口压力,使 其在密封试验压力状态下保持一定时间,保压时间不少于 2min。一般可用目 视或耳听来判断,如无介质泄漏或响声可认为密封试验合格。 5. 新安全阀和更换弹簧的安全阀校验 a. 根据其产品合格证明进行最大和最小开启压力试验,整定压力应在其 范围内。 b. 在整定压力时,弹簧的压缩量加上安全阀设计开启高度,应不大于弹 簧并紧时变形量的 80%。 c. 密封性能试验 6. 铅封、标牌 经宏观检验、整定压力校验、密封性能试验合格后,进行铅封钳印,同时 封上标牌。标牌上必须注明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开启压力、有效期等。 7.校验报告 安全阀校验报告是安全阀使用、检修及管理的档案资料,报告中必须详细 — 42 — 记录安全阀性能技术参数和校验、检修情况,报告必须由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检验员或安全阀校验员、持证人员签名并加盖校验单位公章。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艺一、适用范围 (一)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提 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专项要求适用于以氨为制冷剂,单台贮氨器容积不大于 5 立方米且总容积不 大于 10 立方米的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

验。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贮氨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中 间冷却器、集油器、油分离器等。 (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按照本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检 验按照本专项要求执行,其中符合本规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的压力容器,应该进 、 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应当满足本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二、全面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验人员应该审查以下资料: 1. 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主要受压元件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 制造单位资格、产品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等; 3. 安装资料、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 4. 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 监督检验证书等; 5. 使用登记证; 6. 设备的运行记录; 7. 氨液充装时间及氨液成分检查记录; 8. 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9. 安全附件校验记录; 10. 使用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二)检验人员应该根据资料审查结果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制订检验方 案,对于同一类型的压力容器,也可以制定通用检验方案。 (三)使用单位应该确保检验现场具备以下条件: 1. 进行现场环境氨浓度检测,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允许值; — 43 — 2. 检验现场保持整洁,做好检验与非检验区域的隔离与安全防护,不能有影响检验的 各种杂物,不得有威胁到检验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 3. 根据检验方案搭设安全、牢固、便于检验的脚手架; 4. 根据检验方案拆除压力容器待检部位保温层,将焊缝及焊缝两侧、受检表面清理干 净,清除影响检测的涂层、锈、油污等,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清除方式; 5. 检验全过程符合动火、消防和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 6.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检验工作; 7. 如果需要进入容器内部检验,还需要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的有关要求。 (四)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 应当落实到位,要求配备的应急抢险设备、器材应当齐全、完好。 三、全面检验项目 (一)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可以在系统不停机的状态下进行。检验项 目包括宏观检查、氨液成分检查、壁厚测定、安全附件检查和高压侧压力容器的外表面无 损检测,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声发射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强度校核及低压侧压 力容器的外表面无损检测等检验项目。 (二)宏观检查的内容与要求如下: 1. 铭牌、标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保温层是否有破损、脱落、跑冷等现象,表面油漆是否完好; 3. 首次全面检验时应该检查容器结构(例如筒体与封头连接、开孔部位及补强、焊缝 布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后的检验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 4. 高压侧压力容器外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划痕、鼓包等缺陷; 5. 用酚酞试纸检测工作状态下压力容器的焊缝、接管等各连接处是否存在渗漏; 6. 必要时在停水状态下对冷凝器管板与换热管的角接接头部位进行腐蚀、渗漏检查; 7. 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牢固,表面锈蚀程度; 8. 支承或者支座的下沉、倾斜、基础开裂情况。 (三)检验人员应该检查使用单位的氨液成分检查记录是否符合 JB/T4750-2003《制 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要求,成分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按照本专项要求第三条的(六)、(七) 的规定进行检测。 (四)检验人员应该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壁厚测定,应当保证足够的测厚点数。 (五)高压侧压力容器应该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 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该重点检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低压侧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声发射检测或者外表面无损检测 抽查: 1. 使用年限超过设计

寿命或者 20 年(含 20 年)以上; — 44 — 2. 氨液成分分析不符合

JB/T4750-200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要求; 3. 宏观检查有异常情况,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必要时进行 开罐检查: 1. 宏观检查或表面无损检测发现有缺陷的压力容器,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 查; 2. 氨液成分分析不符合 JB/T4750-2003《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要求的高压侧压力容 器; 3. 按

GB/T18182-2000《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及结果评价方法》 ,需要对声发射源 进行复验; 4.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 (八) 主要受压元件材质不明的, 应该查明材质, 对于低压侧压力容器, 也可以按 Q235 钢进行强度校核。 (九)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进行强度校核: 1. 均匀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2. 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 (十)安全附件按照本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十一)的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四、全状况等级评定和全面检验周期 (一)根据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照维修改造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二)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周期为: 1.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3 级的,一般每 3 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3. 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的,不得使用。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压力容器,其总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年。 在监控使用期满前,使用单位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 续使用。 五、附则 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后,均应当按照本规则的附录 1、附录 2 规定的报告 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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