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历史研究论要

2009年1月

第1期

总第127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Jan.2009No.1Ser.No.127

JOURNALOFJIANGXIPUBLICSECURITYCOLLEGE

警察历史研究论要

张兆端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是警察历史研究的意义,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是其主要研究方法。警学基础理论研究警察的历史及发展阶段,目的在于揭示警察现象产生、存在、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客观规律,借以指导和推动警察现代化建设。在影响警察历史演变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精英的利益和社会对犯罪与混乱的认识三个因素制约着警务的发展。

关键词:警察学;警察历史研究;警察历史形态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121(2009)01-0091-07

列宁指出,对于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来说,“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1]

问题进行任何合理的考察;没有历史知识和以历史知识为基础的探究,人们就不可能成为见多识广、有鉴别能力的公民”。周恩来总理说得好:“历史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就像记忆对于个人一样,一个人丧失了记忆就会成为白痴,一个民族如果忘记了历史,就会成为一个愚昧的民族。而一个愚昧的民族是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的。”列宁更是警诫人们:“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可见,对历史的描述与记录、回忆与解读,是人类永远不会放弃的权利。“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可以说历史是人类前进的行囊,虽可能沉重,但却是旅程必不可少。

历史分析对于警察研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美国警学专家塞缪尔·沃克(1983)指出,历史分析揭示了警务中历史延续的因素,使我们可以评价以往改革的成就,预测未来的发展。他在研究美国警察时指出:“要了解今天的警察,就有必要考察美国警察工作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今天的警察受到历史的制约。日复一日的实践受到根深蒂固的传统、市民对警察的态度和警民关系的影响”,“对警察历史的研究可以指导现在的工作,并有助于我们了解过去的问题、改革和变化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研究历史可以对当代的警务规划和决策产生直接的作用”。

[3]

警察学研究也

必须遵循这一基本方法。在警察学研究中,无论是把警察现象领域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还是研究警察现象领域的其中一个专业或一个具体方面,都不能与警察的历史相脱节。“哲学的思考就是要让人能够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向度中连贯起来,让自己的生命不再只是活在当下那片片断断、刹那生灭的过程中而已。”

[2]

当然,警学基础理论研究警察

的历史及发展阶段,目的在于揭示警察现象产生、存在、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客观规律,借以指导和推动警察现代化建设。

一、警察历史研究的意义及方法(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

《说文解字》释曰:“史,记事者也”。司马光撰著《资治通鉴》的目的是:“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意大利哲学家、历史学家克罗齐(Bendetto·

Croce,1866-1952)认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美

国历史学科《全国标准》明确写道:“没有历史,一个社会就不会对自己的历史起点、它的核心的价值观,以及过去的决定对当前的影响有一个共同的记忆;没有历史,就不能对社会中政治的、社会的或道德的

收稿日期:2008-09-26

翰逊(1988)同样强调历史分析法,一个益处是因为学习社会制度的历史为我们认识长时期内发生的变化奠定了基础,防止我们“重蹈覆辙”。另一个益处

作者简介:张兆端(1961-),男,山东东阿人,山东警察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警学基础理论。

·91·

是,历史分析要求我们在分析警察时要采取既仔细又批判的态度。

[4]

各种问题及构建其体系时,必须把握两点:

(1)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来研究和评价整个警察活动。治安与警察,从其起源到现在,整个发展变化过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的一部分,受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发展变化过程的制约和影响。当然,治安与警察也对社会的其他各个领域始终产生着积极的反作用。正是这种历史联系的紧密性与必然性,决定了人们从整体上考察警察这个社会事物时,不能不首先把它摆到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尤其要认真考察以下因素:经济利益与经济关系的构成,对揭示治安与警察的渊源、本质和发展变化情况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政治制度和社会控制机制的演变,对治安与警察的性质、过程的影响;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状况,对治安与警察运动的方式及其发展的制约和推动作用等。正是这一系列的因素共同交织成了影响和决定警察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不仅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警察活动会有不同的发展变化规律,同时警察活动的单位、作用和意义,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亦有不同的表现。

(2)要从警察现象自身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去揭示警察的本质、规律及其价值,警察活动的源头在哪里,对警察活动的认识就应从哪里开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5]随着警察领域的继续发展变化,人们对警察的认识也就逐步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由简至繁。离开了警察领域这个整体的历史发展与历史联系,也不可能把握警学基础理论的范畴、规律、原理和整个理论体系。毛泽东同志指出:“一切带原则性的军事规律,或军事理论,都是前人或今人做的关于过去战争经验的总结。这些过去的战争所留给我们的血的教训,应该着重地学习它。这是一件事。然而还有一件事,即是从自己经验中考证这些结论,吸收那些用得着的东西,拒绝那些用不着的东西,增加自己所特有的东西。”[6]同样,研究警学基础理论必须了解治安、警察和警察科学发展的来龙去脉,从治安史与警察史的联系中寻找反复出现的规律性东西,汲取历史性的经验教训。为了使这种寻找建立在客观、科学的基础上,把握警察现象的历史发展时,一定要坚持求实与全面的原则。

维克多·卡普勒(1996)对警察近代史进行了评述。他确切地指出,当代的历史是用现代观点看待过去发生事件的产物。也就是说,它们是对影响警务发展因素的现代解释。编写警察史是一种解释过去的活动,并不是单纯记录过去发生的事件。若求对警察的历史回顾有所裨益,我们就不能局限于描述历史事件。相反,我们必须采取一种分析的方法,集中精力分析影响现代警务发展的事件,说明现代警务发展的过程。用卡尔·克劳卡斯(1983)的话说,我们旨在描述的,“并不是一切时间内发生过的事实,而只是解释历史事实的关键之处”。因此,我们所要重点分析的,是警察何以取得了发展,而不是他们是何时出现的。

[4]

(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历史能给人以智慧。以史为鉴,明兴替,知得失,是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优良传统。回顾总结历史,向历史学习,增长人们的智慧,就要有正确的方法。这就是唯物史观的方法。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历史运动的基本规律,也为我们研究警察历史提供了科学方法论。遵循唯物史观,使警察历史研究真正成为科学,首先要全面准确地回顾和记载警察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和历史进程。全面准确地记载史实,这是历史研究的第一步,是基础。其次是要概括警察历史的特点和实质。警察历史现象纷繁复杂,我们不能停留在罗列历史事件和史料上,而是要透过历史现象,深入分析和综合,加以概括,总结归纳出其特点和本质。最后是要揭示警察历史发展运动的规律性,把握警察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这是警察历史研究的最高境界。当然,我们在运用唯物史观研究警察历史的过程中,最根本的是要始终贯彻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警学基础理论研究作为一种理论性学科研究,乍看起来似乎与历史方法无缘,只需运用逻辑方法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没有哪一门学科可以不用理会研究对象的历史发展过程或人们对这一学科的认识发展过程,也没有哪一门学科在反映研究对象时可以无视其发展的内在逻辑。在警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只有坚持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的有机统一,才能历史地、逻辑地反映警察现象领域的整体面貌。

1.历史方法

所谓历史方法,是指根据研究对象产生与发展的自然进程及其历史事实来揭示事物本质、规律及其价值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研究警学基础理论的·92·

2.逻辑方法

所谓逻辑方法,是指运用理论思维的形式来把

握研究对象的历史发展过程,从而揭示其本质、规律及其价值的方法。用这种方法考察事物,就是从研究对象纯粹的、概括的状态中考察其发展的必然性,在揭示其内部逻辑的基础上再现事物的整体。在警学基础理论研究中运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1)正确理解和把握逻辑方法的特点。逻辑方法不同于历史方法,它不要求追随警察历史发展的每一具体过程,而是以典型的、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对警察的本质、规律和价值进行概括性研究。这种典型性、抽象性、概括性的特征要求我们在研究警察现象整体时,可以从警察发展过程中成熟的、典型的阶段入手来研究警察的本质、规律和价值,不一定要对警察现象发展变化的全部过程毫无遗漏地逐一加以分析。这样,警学基础理论研究就可以充分利用警察科学各门具体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通过已知的、相对有限的警察科学事实材料,获得对警察领域共同本质、普遍规律和一般价值较深刻的认识。

(2)要正确处理归纳与演绎的关系。逻辑的方法包括许多具体方法,如定义方法、类比方法、比较方法、分析方法、综合方法、归纳方法、演绎方法和假说方法,等等。在警学基础理论研究中运用较多的是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归纳方法作为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形式,是警学基础理论概括各门具体警察学科知识与方法的一种基本方法,尤其当这种方法同因果论、概率论与统计学结合起来时,更有助于提高所获科学结论的准确性。但是,归纳方法毕竟是一种带有或然性的推理形式,要克服这种局限性,还须借助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演绎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时,只要本学科已知的科学理论和具有普遍性的其他科学理论是正确的,由此出发演绎推论出的具体结论也就是正确的。

方法时如果离开了历史方法,对警察整体的认识则会显得空洞无物。只有使概念、范畴、判断、推理等之间的逻辑联系同警察发展的历史过程相一致,所形成的警学基础理论体系才可能成为既符合警察历史发展实际又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理论体系。

二、警察发展的历史形态

对过去的人类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作一个概要的区分,划出若干个大的阶段并提出划分的标准,即所谓的历史分期。人类的历史是既绵延又流变的,没有历史分期,就不能对历史作整体的把握,就会只剩下流水账式的编年史。警察历史研究亦是如此。

(一)西方学者的警察历史形态论

1.关于警察的发展

英国学者梅拜(Mayby)把西方警察起源与发展分为两大阶段,即古代社会中的警察与现代警察。其分水岭是警察组织形式的转变。贝力(D.H.Bayley)提出了现代警察的三个特征:公众化、专门化与职业化。因此,西方把这种理论叫做两分法理论,即非专门化与专门化、非职业化与职业化,以及公有化与私有化的两分法。美国也有人把警察史分为两大阶段,即古代警察与现代警察。并且认为在现代警察诞生之前,从1600年~1830年西方警察又分为两个阶段,即市民志愿者阶段与雇佣专职人员阶段。

[7]

理查德·伦德曼把警察历史分为三个发展阶段:非正式警察阶段;过渡警察阶段;正式警察阶段。非正式警察阶段(InformalPolicing),社会成员共同分担警察的社会调控职责;正式警察阶段(Formal

Policing),一批特殊的成员来行使警察的职责,并把

它作为其在社会中的职业和作用;而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一个所谓过渡警察(TransitionalPolicing)的中间形式。在这一阶段,社会团体成员在业余时间自愿承担警察职责(或被指定为警察)。[8]伦德曼所说的“过度警察”是指欧洲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一些国家在探索中出现的半职业警察。伦德曼认为,警察史(至少是英美警察史)是从非正式警察经过过渡性警察向正式警察过渡的历史。

克劳卡斯提出了所谓的业余警察与职业警察。[4]

他认为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业余警察(Avocational

3.两者的关系

显然,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都是研究警学基础理论必不可少的方法。能否运用好它们,关键在于如何使这两种方法取长补短、有机结合,形成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一方面要看到,历史的东西决定逻辑的东西,警察现象本身与认识警察现象的历史从哪里开始,警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应从哪里开始。随后的逻辑展开,只不过是警察现象本身与人类认识警察现象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的反映而已;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之间乃是紧密联系、互相补充的。运用历史方法时如果离开了逻辑方法,对警察整体的认识就难以达到深刻的境地,运用逻辑

Policing)是由其首要职业不是警察的人行使警察权

力或承担警察职责。相反,职业警察(VocationalPolicing)类似正式警察,是由首要职业是警察的个人

承担警察工作。因此,警察演化中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警察逐步职业化。这意味着设立一个特殊组织掌握警察权力,挑选一批人担任警察。

所有工业化国家在其发展史上的不同时刻都创

·93·

设了警察职业,在部分程度上,独立警察业的发展是社会职业专业化的逻辑延伸。也就是说,随着社会发展出经济活动、宗教活动、福利活动、医疗保健以及其他活动的专门机构或组织,社会也同样发展出包括警察在内的专门的社会控制机构或组织。其次,警察职业的产生使人们认识到,“仓促”的反应再也无法完全解决社会秩序问题,社会需要更常备更及时的控制反应。最后,警察职业化可以控制那些执行社会规则的人,因为现在他们是“以此为生”,因此可以解雇他们。

正式警察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非正式警察与过渡性警察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愿、短期的。组建一群临时警察或治安员,只是为了应付出现的紧急问题,问题解决后随即解散。这类“警察”组织的成员都是业余的,而且通常处于政府权力的控制之外。正式警察是常备的,无论社会是否意识到社会秩序中出现危机,他们都一直存在。而且,因为必须向警察付薪,所以政府设立了招募、部署、管理警察的警察机构。由此,正式警察成为社会中常设的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的社会控制力量。

之发展;当这些社会条件消亡的时候,警察也随之消亡。”[9]具体说来包括两层含义:(1)原始社会没有警察现象。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人类历史上,警察并非从来就有的。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低下,生产资料归全体氏族成员所有,没有私有财产,平均分配产品,没有多余的产品可以被私人占有或被盗窃,没有阶级剥削和压迫,也不可能有国家和警察。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私有制,氏族社会逐渐瓦解,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进入奴隶社会以后,阶级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警察就随着国家一起产生了。(2)警察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现象产生的经济条件;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性、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现象产生的阶级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现象产生的社会条件。总之,警察同国家和阶级一样,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历史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2.关于警察的发展

我国学者关于警察的发展历史研究大体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两分法:古代警察与现代警察。

[10]

2.关于现代警察的起源

美国警学界,有关现代警察诞生的学说有四种:即治安控制论、犯罪控制论、阶级控制论与城市扩张论。

[11]

其划分

界限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警察专业化的形成。显然,这种观点没有进一步区分古代警察向现代警察过渡的近代形态。有学者建议“在古代、近代与现代三个概念中,可否与西方警察学接轨,即舍弃近代,直接以1829年伦敦大都市警察的建立作为现代警察阶段的开端”。

[7]

治安控制论认为现代警察的诞生是由于社会

对暴民骚乱的特殊需要。犯罪控制论认为不断增长的犯罪是现代警察诞生的“助产士”。阶级控制论认为现代警察是由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谓的工业精英所创造的,用于压迫与镇压工人阶级的工具。城市扩张论认为,警察只是城市建设的一种象征,随着城市逐步建立而发展。

(二)当代中国学者的警察历史形态论

另一种是三分法。其中有又有两种观点。一是将警察的发展阶段分为警察的萌芽时期、古代警察时期和近代警察时期。近代警察时期是指19世纪后一些国家建立警察行政的时期,所以,也可以称古代警察时期为警察行政前时期,称近代警察为警察行政时期。

[11]

1.关于警察的起源

在中国学者看来,警察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开始萌发和逐步形成犯罪与秩序之间的对抗后,才适应社会治安的需要而出现于历史舞台的。因此,要深刻理解警察的本质及其现实的发展,必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探究警察的起源问题。中国学者认为,“警察的产生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是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相联系的,是与犯罪现象的存在相联系的,是与社会需要国家这种政治形式相联系的。它是多元的社会条件所决定的,不宜简单地归结为某一单纯的原因(比如‘阶级的分化’)。当这些社会条件存在的时候,需要依靠国家强制行为去克服一方、保护一方的时候,警察就产生了;当这些社会条件发展的时候,警察也随·94·

显然,这种观点是将现代警察融于近代警察

警察形态之中。二是依据历史学研究中历史分期的一般惯例和方法,把整个警察现象发展的历史进程,划分为古代警察、近代警察和现代警察三种历史形态。

[12]

(1)古代警察是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各种

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力量及行为的概称。其基本特征是: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相适应,警察权力直接来源于政治,向国君负责;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社会分工不够发达,所以那时的警察现象带有明显的非专业化特征,即没有设立专门的警察组织机构和身着制服的专职警察队伍。军、警、政、法合一,警察职能寓于军事、司法行政职能之

中;古代的警务活动主要以军事化警务(军队镇压)、司法警务(司法官员坐堂问案)和公众自我警务(中国古代的“保甲制”和西方的“太兴制”等)为主。(2)近代警察,一般是指国家正式建立警察行政以来的警察。这一时期贯穿于整个19世纪,并延伸到20世纪初期。其主要特征是:近代警察组织开始有了自己的章程和制度。警察组织的设立及其职权任务的确定,均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警察权力源于法律,并向法律负责;警察职能开始独立化,改变了古代社会军警不分、政警不分的现象。一方面,军队、审判机关和一般行政机关中所含有的警察职能分离出来了;另一方面,又同其他行政机关在职掌分工上有了明确的界限。在国家机构设置中,警察组织专门化,形成了独立于其他部门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中,形成了多层次的警察专门工作系统;建立了一支专职的警察队伍,并着统一制式的警察服装和配备必要的武器警械。(3)现代警察,是指20世纪初期以来的警察。其主要特征是:警察制度形态和警察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实现情报与治安行政和刑事侦查分开,警察日趋专业化;建立防暴警察组织,组建反恐怖特种警察部队,以应付各种暴力犯罪和国际恐怖组织活动、营救人质等;开始建立严格的、正规的警察人员录用制度与警察教育训练体系,警察人员的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把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全面地转化、应用到警察管理与警务工作之中,形成了警察人员与科技成果高度结合的新工作机制和警务模式,极大地提高了警察工作效率与效能,使警察事业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广泛应用非致命武器;国际警察交流与警务执法合作不断加强等。

三、影响警察历史演变的相关因素

伦德曼利用三个因素解释了警察现象从非正式警察经过过渡性警察向正式警察过渡的这一历史演变过程,即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精英的利益、社会对犯罪与混乱的认识。他认为,这三个因素的变化影响了警务的发展。伦德曼以如下模型的形式描述了警察的演化过程。

(一)社会组织形式

伦德曼认为,一个社会所建立的警察类型反映了该社会的组织形式。按照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EmileDurkheim,1858-1917)的观点,各种社会都是以机械团结或有机团结这两种基本方式之一组织起来的。在他的第一本重要著作《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对社会变迁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工业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一种新的团结形式的出现。在论证其观点时,涂尔干提出并对比了两种团结形式,即

社会组织形态

犯罪率或社会对犯罪的认识

X2

警务的类型

X1

Y1

精英的利益

X3

图1:伦德曼的警察演化过程模型

(Fromlundman,R.J.PoliceandPolicing:AnIintroduction.

NewYork:Holt,RinehartandWinston,P.15.Copyright1980byRichardJ.lundman.ReprintedbypermissionofRichardJ.lund-man.)

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并把它们与不同职业之间的差别的增长,即劳动分工联系起来。

[13]

根据涂尔干的

说法,劳动分工程度低的传统文化是以机械团结为特征的。大多数社会成员所从事的职业相似,共同的经验和共享的信念把他们结合在一起。这些共享信念的力量是压制性的。这种机械组织的社会(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结成的社会)通常被描述为原始的、欠发达的或前工业化的。在这类社会群体中,就满足基本需求而言,成员通常是相互独立的。就是说,群体的每个成员都可能以耕作、打猎与采集,或捕鱼为生,但他们都是独立作业的。使这种独立的个人结成社会整体的,是一套共同的经历,以及关于人、生命和超自然的本质的共同信念。设立社会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这些信念,因此,世俗犯罪与宗教或禁忌行为之间并无区别。

涂尔干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力量加剧了劳动分工,进而使那种建立在信念的相似和一致性基础上的机械团结的社会趋于崩溃。他认为在先进社会中,工作的专门化和社会分化的深化导致了一种新的等级制的有机团结。以有机团结为特征的社会是靠人们在经济上的独立和承认他人的贡献的重要性来维系的。由于劳动分工的加剧,人们变得愈加相互依赖,因为每个人都需要由其他职业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这种以有机团结形式组织起来的社会通常被描述为先进的、发达的或工业化的。在这种社会中,人们从事特殊的职业。有些人从事农作,有些人从事建筑,有些人从事服务业等。因此,个人之间并没有共同的经历,但他们必须相互依赖以满足基本需求。设立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个人间的关

·95·

系可测而有序。尽管社会对某些行为有相当一致的认识,但世俗违法与违反教义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对不同的社会阶级,社会控制通常有不同的运用。因此,与其他活动一样,有机组织的社会的社会控制更复杂、更专业化。

在机械组织的社会中,正式的专业化警察组织没有任何意义。在这种社会秩序中,既没有警察专业化的需要和能力,也没有警察专业化的过程。相反,有机组成的社会真正需要专业化的正式警察组织。这类社会既需要警察维持秩序,有能力安排其成员担任警察职务,在适用社会控制的其他社会职能领域也出现了专业化过程。出于以上原因,伦德曼认为,正式警察的发展与社会的组织形式相关。如果社会史可以理解为向“日益复杂”与分工发展的一般运动,那么,正式警察的出现可以理解为这种一般过程的一部分。随着社会从非正式的机械自足向更加正式的有机组织转化,社会职能与职业逐步专业化。在这些社会中,警察的发展同样表现为非专业化警务向专业化警务的演变。

奥利弗发现,有少数学者运用跨文化的人类学方法研究警察的发展。这些为数不多的研究倾向于认为,“警察是随着社会体制的日益分工或专业化而发展起来的”。鲁宾逊与斯卡林的论证认为,“警察是在从宗族血缘社会向阶级统治社会的过渡中产生的”。纽曼同样认为,警察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正式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她发现,生产方式越专业化、越工业化,社会对获取稀缺生产资源的途径限制越多,出现法律与正式警察组织的可能性越大。奥利弗认为,社会中的警察组织越专业化,其警察也越专业化。

[4]

力,并且以此来保护他们的经济自足利益。

伦德曼指出,“在有机组成的社会中,只有精英才拥有推动社会变化的能力与资源。”[4]在他看来,非社会精英,或社会上相对无权力的人,并没有设立警察、维持警察的能力。因此,警察是随着精英对于正式社会控制组织必要性认识的发展而发展的。设立正式社会控制组织———比如警察———的目的,就是通过维持社会现状维护社会精英的利益。根据伦德曼关于自由与秩序的理论,精英们是在社会混乱或无序变得无法忍受的推动下设立警察的。当社会中掌握权力的人认为社会上出现的混乱威胁到他们的社会地位时,他们开始通过设立警察力量以恢复秩序。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伦德曼的观点,混乱并不是设立警察的直接原因,社会精英对混乱的恐惧才是真正的原因。因此,某种社会的组织形式可能有条件建立正式的专业警察组织,但并不一定需要建立正式的专业警察组织。随着社会普遍专业化相伴而来的,是社会精英的出现;而随着社会精英而来的,是社会中有权人与无权人之间的斗争。当有机组成的社会中精英利益受到混乱威胁时,精英们开始设立警察,以保护自己受到威胁的利益。

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批判地分析以上观点,其所谓社会精英,实际上就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特别是其政治、经济利益集团。警察说到底就是统治阶级及其执政集团建立和控制的正式社会控制组织之一。

(三)社会对犯罪与混乱的认识

伦德曼提出的第三个分析警察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对犯罪与混乱的认识。这一因素直接与社会精英的利益相关,因为正是他们对犯罪问题———混乱不可忍受程度的指数———的认识,导致了正式警察的产生。正式警察是当有机组成的社会的精英认为犯罪与混乱威胁到自己的权力地位时设立的。

在任何社会,特别是城市里,一定程度的犯罪与混乱都是正常的。临时性或业余性的过渡警务的目标,就在于整治正常程度下的犯罪与混乱。只要混乱与犯罪仍然是相对无组织的、偶然的,通常就没有必要设立正式警察组织。因此,只要精英能使自己及其社会地位免受混乱的威胁,他们就不会设立警察机构。然而,当无论在频率上还是在危害上,犯罪与混乱的水平都发展到危及社会的正常运转时,正式警察就出现了。在英国和美国,社会精英就是在犯罪与混乱猖獗,而且认为犯罪起因于“危险阶级”时,要求设立正式警察的。1872年,查尔斯洛林布雷斯在论··述纽约危险阶级的发展及其控制必要时写道:“如果

这些研究说明了社会整体组织形式与警察发展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社会设立了警察。正如伦德曼关于警察分类的理论所预测的那样,我们在不同社会中所发现的警察类型是与社会复杂化的整体水平相适应的。

(二)社会精英的利益

精英(Elites)是指借助自己的财富、声望或其他权力而处于社会上层的人。有机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结果,就是产生了社会阶级或社会分层。在机械组织的社会中,人们之所以处在一种相对平等的状态,主要是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给自足的,在复杂社会中,一些成员获得了财富、地位与权力。尽管专业化社会给每个人都带来了利益,但有权势的人获得了大部分利益。维持社会秩序不变正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他们掌握着制定法律乃至设立执行法律的机构的权·96·

法律暂时放松对他们的管制,或者美国社会生活的文明秩序没有波及他们,那么,一旦机会来临,我们将看到这个阶级所带来的爆炸,整个城市也将化为灰烬,血流成河。”[4]社会精英真正担心的问题,并不是整个社会乱作一团或革命之类的犯罪与混乱。警察的职责并不单是控制犯罪,而且承担着控制危险阶级的艰巨任务。例如,英国正式警察的倡导者帕特里克·科奎豪恩指出,除了控制犯罪与维持秩序以外,警察还应该负责“矫正公共行为”。西尔弗指出,伦敦的正式警察起到了提供中产阶级礼貌举止的典范的作用,也产生了使他们预防混乱、控制混乱的“警惕能力”。

综上所述,这三个因素———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精英的利益和社会对犯罪与混乱问题的认识———都是正式警察组织发展的相关因素。这三者相互结合创造了建立正式警察的条件,形成了人们认为正式警察组织的益处超过其潜在负面影响的社会环境。参考文献:

[1][2][3]

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43.傅佩荣.哲学与人生[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13.

室,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1.

[4][美]罗伯特·兰沃西,劳伦斯·特拉维斯Ⅲ.什么是警

察———美国的经验[M].尤小文,译.北京:群众出版社,

2004.[5][6][7][8][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22.

毛泽东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81.王大伟.欧美警察科学原理———世界警务革命向何处去

[M].北京:中国人民改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RichardLundman:PoliceandPolicing,AnIntroduction,N.Y.:McGrawHill,1980,p.1.

戴文殿.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8-9.

[10]公安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公安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

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18-23.

[11]柳晓川.公安学基础理论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出版社,1995:6-8.

——哲学视阈中的警察学原理[M].北[12]张兆端.警察哲学—

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42-171.

[13][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M].赵旭东等,译.北京: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3:12.

责任编辑:章剑

[美]塞缪尔·沃克.美国警察[M].公共安全研究所外警研究

StudyonHistoricalResearchonthePolice

ZHANGZhao-duan

(ShandongPoliceCollege,JinanShandong250014,China)

Abstract:“learningfromhistoryandfacingthefuture”isthemeaningofstudyingPolice.Theunityofhistoryandlogicisitsresearchmethod.Basictheoreticalresearchofthepoliceisstudyingthehistoryandstageofdevel-opmentofpolice,aimedatrevealingthehistoricalprocessandtheobjectivelawsofthegeneration,theexistenceandthedevelopmentofthepolicephenomenon,toguideandpromotethemodernizationofthepolice.Inthecourseofhistoricalevolutiononthepolice,threefactors:formsofsocialorganization,socialeliteinterestsandcriminalrateanditssocialimpactconstrainthedevelopmentofthepolice.

Keywords:studyofthepolice;historicalresearchofthepolice;historicalpatternsofthepolice

·97·

2009年1月

第1期

总第127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Jan.2009No.1Ser.No.127

JOURNALOFJIANGXIPUBLICSECURITYCOLLEGE

警察历史研究论要

张兆端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是警察历史研究的意义,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是其主要研究方法。警学基础理论研究警察的历史及发展阶段,目的在于揭示警察现象产生、存在、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客观规律,借以指导和推动警察现代化建设。在影响警察历史演变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精英的利益和社会对犯罪与混乱的认识三个因素制约着警务的发展。

关键词:警察学;警察历史研究;警察历史形态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121(2009)01-0091-07

列宁指出,对于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来说,“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1]

问题进行任何合理的考察;没有历史知识和以历史知识为基础的探究,人们就不可能成为见多识广、有鉴别能力的公民”。周恩来总理说得好:“历史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就像记忆对于个人一样,一个人丧失了记忆就会成为白痴,一个民族如果忘记了历史,就会成为一个愚昧的民族。而一个愚昧的民族是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的。”列宁更是警诫人们:“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可见,对历史的描述与记录、回忆与解读,是人类永远不会放弃的权利。“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可以说历史是人类前进的行囊,虽可能沉重,但却是旅程必不可少。

历史分析对于警察研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美国警学专家塞缪尔·沃克(1983)指出,历史分析揭示了警务中历史延续的因素,使我们可以评价以往改革的成就,预测未来的发展。他在研究美国警察时指出:“要了解今天的警察,就有必要考察美国警察工作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今天的警察受到历史的制约。日复一日的实践受到根深蒂固的传统、市民对警察的态度和警民关系的影响”,“对警察历史的研究可以指导现在的工作,并有助于我们了解过去的问题、改革和变化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研究历史可以对当代的警务规划和决策产生直接的作用”。

[3]

警察学研究也

必须遵循这一基本方法。在警察学研究中,无论是把警察现象领域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还是研究警察现象领域的其中一个专业或一个具体方面,都不能与警察的历史相脱节。“哲学的思考就是要让人能够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向度中连贯起来,让自己的生命不再只是活在当下那片片断断、刹那生灭的过程中而已。”

[2]

当然,警学基础理论研究警察

的历史及发展阶段,目的在于揭示警察现象产生、存在、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客观规律,借以指导和推动警察现代化建设。

一、警察历史研究的意义及方法(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

《说文解字》释曰:“史,记事者也”。司马光撰著《资治通鉴》的目的是:“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意大利哲学家、历史学家克罗齐(Bendetto·

Croce,1866-1952)认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美

国历史学科《全国标准》明确写道:“没有历史,一个社会就不会对自己的历史起点、它的核心的价值观,以及过去的决定对当前的影响有一个共同的记忆;没有历史,就不能对社会中政治的、社会的或道德的

收稿日期:2008-09-26

翰逊(1988)同样强调历史分析法,一个益处是因为学习社会制度的历史为我们认识长时期内发生的变化奠定了基础,防止我们“重蹈覆辙”。另一个益处

作者简介:张兆端(1961-),男,山东东阿人,山东警察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警学基础理论。

·91·

是,历史分析要求我们在分析警察时要采取既仔细又批判的态度。

[4]

各种问题及构建其体系时,必须把握两点:

(1)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来研究和评价整个警察活动。治安与警察,从其起源到现在,整个发展变化过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的一部分,受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发展变化过程的制约和影响。当然,治安与警察也对社会的其他各个领域始终产生着积极的反作用。正是这种历史联系的紧密性与必然性,决定了人们从整体上考察警察这个社会事物时,不能不首先把它摆到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尤其要认真考察以下因素:经济利益与经济关系的构成,对揭示治安与警察的渊源、本质和发展变化情况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政治制度和社会控制机制的演变,对治安与警察的性质、过程的影响;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状况,对治安与警察运动的方式及其发展的制约和推动作用等。正是这一系列的因素共同交织成了影响和决定警察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不仅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警察活动会有不同的发展变化规律,同时警察活动的单位、作用和意义,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亦有不同的表现。

(2)要从警察现象自身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去揭示警察的本质、规律及其价值,警察活动的源头在哪里,对警察活动的认识就应从哪里开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5]随着警察领域的继续发展变化,人们对警察的认识也就逐步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由简至繁。离开了警察领域这个整体的历史发展与历史联系,也不可能把握警学基础理论的范畴、规律、原理和整个理论体系。毛泽东同志指出:“一切带原则性的军事规律,或军事理论,都是前人或今人做的关于过去战争经验的总结。这些过去的战争所留给我们的血的教训,应该着重地学习它。这是一件事。然而还有一件事,即是从自己经验中考证这些结论,吸收那些用得着的东西,拒绝那些用不着的东西,增加自己所特有的东西。”[6]同样,研究警学基础理论必须了解治安、警察和警察科学发展的来龙去脉,从治安史与警察史的联系中寻找反复出现的规律性东西,汲取历史性的经验教训。为了使这种寻找建立在客观、科学的基础上,把握警察现象的历史发展时,一定要坚持求实与全面的原则。

维克多·卡普勒(1996)对警察近代史进行了评述。他确切地指出,当代的历史是用现代观点看待过去发生事件的产物。也就是说,它们是对影响警务发展因素的现代解释。编写警察史是一种解释过去的活动,并不是单纯记录过去发生的事件。若求对警察的历史回顾有所裨益,我们就不能局限于描述历史事件。相反,我们必须采取一种分析的方法,集中精力分析影响现代警务发展的事件,说明现代警务发展的过程。用卡尔·克劳卡斯(1983)的话说,我们旨在描述的,“并不是一切时间内发生过的事实,而只是解释历史事实的关键之处”。因此,我们所要重点分析的,是警察何以取得了发展,而不是他们是何时出现的。

[4]

(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历史能给人以智慧。以史为鉴,明兴替,知得失,是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优良传统。回顾总结历史,向历史学习,增长人们的智慧,就要有正确的方法。这就是唯物史观的方法。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历史运动的基本规律,也为我们研究警察历史提供了科学方法论。遵循唯物史观,使警察历史研究真正成为科学,首先要全面准确地回顾和记载警察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和历史进程。全面准确地记载史实,这是历史研究的第一步,是基础。其次是要概括警察历史的特点和实质。警察历史现象纷繁复杂,我们不能停留在罗列历史事件和史料上,而是要透过历史现象,深入分析和综合,加以概括,总结归纳出其特点和本质。最后是要揭示警察历史发展运动的规律性,把握警察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这是警察历史研究的最高境界。当然,我们在运用唯物史观研究警察历史的过程中,最根本的是要始终贯彻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警学基础理论研究作为一种理论性学科研究,乍看起来似乎与历史方法无缘,只需运用逻辑方法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没有哪一门学科可以不用理会研究对象的历史发展过程或人们对这一学科的认识发展过程,也没有哪一门学科在反映研究对象时可以无视其发展的内在逻辑。在警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只有坚持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的有机统一,才能历史地、逻辑地反映警察现象领域的整体面貌。

1.历史方法

所谓历史方法,是指根据研究对象产生与发展的自然进程及其历史事实来揭示事物本质、规律及其价值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研究警学基础理论的·92·

2.逻辑方法

所谓逻辑方法,是指运用理论思维的形式来把

握研究对象的历史发展过程,从而揭示其本质、规律及其价值的方法。用这种方法考察事物,就是从研究对象纯粹的、概括的状态中考察其发展的必然性,在揭示其内部逻辑的基础上再现事物的整体。在警学基础理论研究中运用这种方法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1)正确理解和把握逻辑方法的特点。逻辑方法不同于历史方法,它不要求追随警察历史发展的每一具体过程,而是以典型的、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对警察的本质、规律和价值进行概括性研究。这种典型性、抽象性、概括性的特征要求我们在研究警察现象整体时,可以从警察发展过程中成熟的、典型的阶段入手来研究警察的本质、规律和价值,不一定要对警察现象发展变化的全部过程毫无遗漏地逐一加以分析。这样,警学基础理论研究就可以充分利用警察科学各门具体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通过已知的、相对有限的警察科学事实材料,获得对警察领域共同本质、普遍规律和一般价值较深刻的认识。

(2)要正确处理归纳与演绎的关系。逻辑的方法包括许多具体方法,如定义方法、类比方法、比较方法、分析方法、综合方法、归纳方法、演绎方法和假说方法,等等。在警学基础理论研究中运用较多的是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归纳方法作为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形式,是警学基础理论概括各门具体警察学科知识与方法的一种基本方法,尤其当这种方法同因果论、概率论与统计学结合起来时,更有助于提高所获科学结论的准确性。但是,归纳方法毕竟是一种带有或然性的推理形式,要克服这种局限性,还须借助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演绎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时,只要本学科已知的科学理论和具有普遍性的其他科学理论是正确的,由此出发演绎推论出的具体结论也就是正确的。

方法时如果离开了历史方法,对警察整体的认识则会显得空洞无物。只有使概念、范畴、判断、推理等之间的逻辑联系同警察发展的历史过程相一致,所形成的警学基础理论体系才可能成为既符合警察历史发展实际又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理论体系。

二、警察发展的历史形态

对过去的人类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作一个概要的区分,划出若干个大的阶段并提出划分的标准,即所谓的历史分期。人类的历史是既绵延又流变的,没有历史分期,就不能对历史作整体的把握,就会只剩下流水账式的编年史。警察历史研究亦是如此。

(一)西方学者的警察历史形态论

1.关于警察的发展

英国学者梅拜(Mayby)把西方警察起源与发展分为两大阶段,即古代社会中的警察与现代警察。其分水岭是警察组织形式的转变。贝力(D.H.Bayley)提出了现代警察的三个特征:公众化、专门化与职业化。因此,西方把这种理论叫做两分法理论,即非专门化与专门化、非职业化与职业化,以及公有化与私有化的两分法。美国也有人把警察史分为两大阶段,即古代警察与现代警察。并且认为在现代警察诞生之前,从1600年~1830年西方警察又分为两个阶段,即市民志愿者阶段与雇佣专职人员阶段。

[7]

理查德·伦德曼把警察历史分为三个发展阶段:非正式警察阶段;过渡警察阶段;正式警察阶段。非正式警察阶段(InformalPolicing),社会成员共同分担警察的社会调控职责;正式警察阶段(Formal

Policing),一批特殊的成员来行使警察的职责,并把

它作为其在社会中的职业和作用;而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一个所谓过渡警察(TransitionalPolicing)的中间形式。在这一阶段,社会团体成员在业余时间自愿承担警察职责(或被指定为警察)。[8]伦德曼所说的“过度警察”是指欧洲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一些国家在探索中出现的半职业警察。伦德曼认为,警察史(至少是英美警察史)是从非正式警察经过过渡性警察向正式警察过渡的历史。

克劳卡斯提出了所谓的业余警察与职业警察。[4]

他认为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业余警察(Avocational

3.两者的关系

显然,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都是研究警学基础理论必不可少的方法。能否运用好它们,关键在于如何使这两种方法取长补短、有机结合,形成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一方面要看到,历史的东西决定逻辑的东西,警察现象本身与认识警察现象的历史从哪里开始,警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应从哪里开始。随后的逻辑展开,只不过是警察现象本身与人类认识警察现象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的反映而已;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之间乃是紧密联系、互相补充的。运用历史方法时如果离开了逻辑方法,对警察整体的认识就难以达到深刻的境地,运用逻辑

Policing)是由其首要职业不是警察的人行使警察权

力或承担警察职责。相反,职业警察(VocationalPolicing)类似正式警察,是由首要职业是警察的个人

承担警察工作。因此,警察演化中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警察逐步职业化。这意味着设立一个特殊组织掌握警察权力,挑选一批人担任警察。

所有工业化国家在其发展史上的不同时刻都创

·93·

设了警察职业,在部分程度上,独立警察业的发展是社会职业专业化的逻辑延伸。也就是说,随着社会发展出经济活动、宗教活动、福利活动、医疗保健以及其他活动的专门机构或组织,社会也同样发展出包括警察在内的专门的社会控制机构或组织。其次,警察职业的产生使人们认识到,“仓促”的反应再也无法完全解决社会秩序问题,社会需要更常备更及时的控制反应。最后,警察职业化可以控制那些执行社会规则的人,因为现在他们是“以此为生”,因此可以解雇他们。

正式警察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非正式警察与过渡性警察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愿、短期的。组建一群临时警察或治安员,只是为了应付出现的紧急问题,问题解决后随即解散。这类“警察”组织的成员都是业余的,而且通常处于政府权力的控制之外。正式警察是常备的,无论社会是否意识到社会秩序中出现危机,他们都一直存在。而且,因为必须向警察付薪,所以政府设立了招募、部署、管理警察的警察机构。由此,正式警察成为社会中常设的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的社会控制力量。

之发展;当这些社会条件消亡的时候,警察也随之消亡。”[9]具体说来包括两层含义:(1)原始社会没有警察现象。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人类历史上,警察并非从来就有的。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低下,生产资料归全体氏族成员所有,没有私有财产,平均分配产品,没有多余的产品可以被私人占有或被盗窃,没有阶级剥削和压迫,也不可能有国家和警察。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私有制,氏族社会逐渐瓦解,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进入奴隶社会以后,阶级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警察就随着国家一起产生了。(2)警察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现象产生的经济条件;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性、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现象产生的阶级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现象产生的社会条件。总之,警察同国家和阶级一样,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历史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2.关于警察的发展

我国学者关于警察的发展历史研究大体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两分法:古代警察与现代警察。

[10]

2.关于现代警察的起源

美国警学界,有关现代警察诞生的学说有四种:即治安控制论、犯罪控制论、阶级控制论与城市扩张论。

[11]

其划分

界限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警察专业化的形成。显然,这种观点没有进一步区分古代警察向现代警察过渡的近代形态。有学者建议“在古代、近代与现代三个概念中,可否与西方警察学接轨,即舍弃近代,直接以1829年伦敦大都市警察的建立作为现代警察阶段的开端”。

[7]

治安控制论认为现代警察的诞生是由于社会

对暴民骚乱的特殊需要。犯罪控制论认为不断增长的犯罪是现代警察诞生的“助产士”。阶级控制论认为现代警察是由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谓的工业精英所创造的,用于压迫与镇压工人阶级的工具。城市扩张论认为,警察只是城市建设的一种象征,随着城市逐步建立而发展。

(二)当代中国学者的警察历史形态论

另一种是三分法。其中有又有两种观点。一是将警察的发展阶段分为警察的萌芽时期、古代警察时期和近代警察时期。近代警察时期是指19世纪后一些国家建立警察行政的时期,所以,也可以称古代警察时期为警察行政前时期,称近代警察为警察行政时期。

[11]

1.关于警察的起源

在中国学者看来,警察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开始萌发和逐步形成犯罪与秩序之间的对抗后,才适应社会治安的需要而出现于历史舞台的。因此,要深刻理解警察的本质及其现实的发展,必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探究警察的起源问题。中国学者认为,“警察的产生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是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相联系的,是与犯罪现象的存在相联系的,是与社会需要国家这种政治形式相联系的。它是多元的社会条件所决定的,不宜简单地归结为某一单纯的原因(比如‘阶级的分化’)。当这些社会条件存在的时候,需要依靠国家强制行为去克服一方、保护一方的时候,警察就产生了;当这些社会条件发展的时候,警察也随·94·

显然,这种观点是将现代警察融于近代警察

警察形态之中。二是依据历史学研究中历史分期的一般惯例和方法,把整个警察现象发展的历史进程,划分为古代警察、近代警察和现代警察三种历史形态。

[12]

(1)古代警察是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各种

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力量及行为的概称。其基本特征是: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相适应,警察权力直接来源于政治,向国君负责;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社会分工不够发达,所以那时的警察现象带有明显的非专业化特征,即没有设立专门的警察组织机构和身着制服的专职警察队伍。军、警、政、法合一,警察职能寓于军事、司法行政职能之

中;古代的警务活动主要以军事化警务(军队镇压)、司法警务(司法官员坐堂问案)和公众自我警务(中国古代的“保甲制”和西方的“太兴制”等)为主。(2)近代警察,一般是指国家正式建立警察行政以来的警察。这一时期贯穿于整个19世纪,并延伸到20世纪初期。其主要特征是:近代警察组织开始有了自己的章程和制度。警察组织的设立及其职权任务的确定,均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警察权力源于法律,并向法律负责;警察职能开始独立化,改变了古代社会军警不分、政警不分的现象。一方面,军队、审判机关和一般行政机关中所含有的警察职能分离出来了;另一方面,又同其他行政机关在职掌分工上有了明确的界限。在国家机构设置中,警察组织专门化,形成了独立于其他部门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中,形成了多层次的警察专门工作系统;建立了一支专职的警察队伍,并着统一制式的警察服装和配备必要的武器警械。(3)现代警察,是指20世纪初期以来的警察。其主要特征是:警察制度形态和警察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实现情报与治安行政和刑事侦查分开,警察日趋专业化;建立防暴警察组织,组建反恐怖特种警察部队,以应付各种暴力犯罪和国际恐怖组织活动、营救人质等;开始建立严格的、正规的警察人员录用制度与警察教育训练体系,警察人员的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把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全面地转化、应用到警察管理与警务工作之中,形成了警察人员与科技成果高度结合的新工作机制和警务模式,极大地提高了警察工作效率与效能,使警察事业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广泛应用非致命武器;国际警察交流与警务执法合作不断加强等。

三、影响警察历史演变的相关因素

伦德曼利用三个因素解释了警察现象从非正式警察经过过渡性警察向正式警察过渡的这一历史演变过程,即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精英的利益、社会对犯罪与混乱的认识。他认为,这三个因素的变化影响了警务的发展。伦德曼以如下模型的形式描述了警察的演化过程。

(一)社会组织形式

伦德曼认为,一个社会所建立的警察类型反映了该社会的组织形式。按照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EmileDurkheim,1858-1917)的观点,各种社会都是以机械团结或有机团结这两种基本方式之一组织起来的。在他的第一本重要著作《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对社会变迁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工业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一种新的团结形式的出现。在论证其观点时,涂尔干提出并对比了两种团结形式,即

社会组织形态

犯罪率或社会对犯罪的认识

X2

警务的类型

X1

Y1

精英的利益

X3

图1:伦德曼的警察演化过程模型

(Fromlundman,R.J.PoliceandPolicing:AnIintroduction.

NewYork:Holt,RinehartandWinston,P.15.Copyright1980byRichardJ.lundman.ReprintedbypermissionofRichardJ.lund-man.)

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并把它们与不同职业之间的差别的增长,即劳动分工联系起来。

[13]

根据涂尔干的

说法,劳动分工程度低的传统文化是以机械团结为特征的。大多数社会成员所从事的职业相似,共同的经验和共享的信念把他们结合在一起。这些共享信念的力量是压制性的。这种机械组织的社会(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结成的社会)通常被描述为原始的、欠发达的或前工业化的。在这类社会群体中,就满足基本需求而言,成员通常是相互独立的。就是说,群体的每个成员都可能以耕作、打猎与采集,或捕鱼为生,但他们都是独立作业的。使这种独立的个人结成社会整体的,是一套共同的经历,以及关于人、生命和超自然的本质的共同信念。设立社会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这些信念,因此,世俗犯罪与宗教或禁忌行为之间并无区别。

涂尔干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力量加剧了劳动分工,进而使那种建立在信念的相似和一致性基础上的机械团结的社会趋于崩溃。他认为在先进社会中,工作的专门化和社会分化的深化导致了一种新的等级制的有机团结。以有机团结为特征的社会是靠人们在经济上的独立和承认他人的贡献的重要性来维系的。由于劳动分工的加剧,人们变得愈加相互依赖,因为每个人都需要由其他职业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这种以有机团结形式组织起来的社会通常被描述为先进的、发达的或工业化的。在这种社会中,人们从事特殊的职业。有些人从事农作,有些人从事建筑,有些人从事服务业等。因此,个人之间并没有共同的经历,但他们必须相互依赖以满足基本需求。设立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个人间的关

·95·

系可测而有序。尽管社会对某些行为有相当一致的认识,但世俗违法与违反教义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对不同的社会阶级,社会控制通常有不同的运用。因此,与其他活动一样,有机组织的社会的社会控制更复杂、更专业化。

在机械组织的社会中,正式的专业化警察组织没有任何意义。在这种社会秩序中,既没有警察专业化的需要和能力,也没有警察专业化的过程。相反,有机组成的社会真正需要专业化的正式警察组织。这类社会既需要警察维持秩序,有能力安排其成员担任警察职务,在适用社会控制的其他社会职能领域也出现了专业化过程。出于以上原因,伦德曼认为,正式警察的发展与社会的组织形式相关。如果社会史可以理解为向“日益复杂”与分工发展的一般运动,那么,正式警察的出现可以理解为这种一般过程的一部分。随着社会从非正式的机械自足向更加正式的有机组织转化,社会职能与职业逐步专业化。在这些社会中,警察的发展同样表现为非专业化警务向专业化警务的演变。

奥利弗发现,有少数学者运用跨文化的人类学方法研究警察的发展。这些为数不多的研究倾向于认为,“警察是随着社会体制的日益分工或专业化而发展起来的”。鲁宾逊与斯卡林的论证认为,“警察是在从宗族血缘社会向阶级统治社会的过渡中产生的”。纽曼同样认为,警察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正式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她发现,生产方式越专业化、越工业化,社会对获取稀缺生产资源的途径限制越多,出现法律与正式警察组织的可能性越大。奥利弗认为,社会中的警察组织越专业化,其警察也越专业化。

[4]

力,并且以此来保护他们的经济自足利益。

伦德曼指出,“在有机组成的社会中,只有精英才拥有推动社会变化的能力与资源。”[4]在他看来,非社会精英,或社会上相对无权力的人,并没有设立警察、维持警察的能力。因此,警察是随着精英对于正式社会控制组织必要性认识的发展而发展的。设立正式社会控制组织———比如警察———的目的,就是通过维持社会现状维护社会精英的利益。根据伦德曼关于自由与秩序的理论,精英们是在社会混乱或无序变得无法忍受的推动下设立警察的。当社会中掌握权力的人认为社会上出现的混乱威胁到他们的社会地位时,他们开始通过设立警察力量以恢复秩序。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伦德曼的观点,混乱并不是设立警察的直接原因,社会精英对混乱的恐惧才是真正的原因。因此,某种社会的组织形式可能有条件建立正式的专业警察组织,但并不一定需要建立正式的专业警察组织。随着社会普遍专业化相伴而来的,是社会精英的出现;而随着社会精英而来的,是社会中有权人与无权人之间的斗争。当有机组成的社会中精英利益受到混乱威胁时,精英们开始设立警察,以保护自己受到威胁的利益。

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批判地分析以上观点,其所谓社会精英,实际上就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特别是其政治、经济利益集团。警察说到底就是统治阶级及其执政集团建立和控制的正式社会控制组织之一。

(三)社会对犯罪与混乱的认识

伦德曼提出的第三个分析警察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对犯罪与混乱的认识。这一因素直接与社会精英的利益相关,因为正是他们对犯罪问题———混乱不可忍受程度的指数———的认识,导致了正式警察的产生。正式警察是当有机组成的社会的精英认为犯罪与混乱威胁到自己的权力地位时设立的。

在任何社会,特别是城市里,一定程度的犯罪与混乱都是正常的。临时性或业余性的过渡警务的目标,就在于整治正常程度下的犯罪与混乱。只要混乱与犯罪仍然是相对无组织的、偶然的,通常就没有必要设立正式警察组织。因此,只要精英能使自己及其社会地位免受混乱的威胁,他们就不会设立警察机构。然而,当无论在频率上还是在危害上,犯罪与混乱的水平都发展到危及社会的正常运转时,正式警察就出现了。在英国和美国,社会精英就是在犯罪与混乱猖獗,而且认为犯罪起因于“危险阶级”时,要求设立正式警察的。1872年,查尔斯洛林布雷斯在论··述纽约危险阶级的发展及其控制必要时写道:“如果

这些研究说明了社会整体组织形式与警察发展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社会设立了警察。正如伦德曼关于警察分类的理论所预测的那样,我们在不同社会中所发现的警察类型是与社会复杂化的整体水平相适应的。

(二)社会精英的利益

精英(Elites)是指借助自己的财富、声望或其他权力而处于社会上层的人。有机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结果,就是产生了社会阶级或社会分层。在机械组织的社会中,人们之所以处在一种相对平等的状态,主要是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给自足的,在复杂社会中,一些成员获得了财富、地位与权力。尽管专业化社会给每个人都带来了利益,但有权势的人获得了大部分利益。维持社会秩序不变正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他们掌握着制定法律乃至设立执行法律的机构的权·96·

法律暂时放松对他们的管制,或者美国社会生活的文明秩序没有波及他们,那么,一旦机会来临,我们将看到这个阶级所带来的爆炸,整个城市也将化为灰烬,血流成河。”[4]社会精英真正担心的问题,并不是整个社会乱作一团或革命之类的犯罪与混乱。警察的职责并不单是控制犯罪,而且承担着控制危险阶级的艰巨任务。例如,英国正式警察的倡导者帕特里克·科奎豪恩指出,除了控制犯罪与维持秩序以外,警察还应该负责“矫正公共行为”。西尔弗指出,伦敦的正式警察起到了提供中产阶级礼貌举止的典范的作用,也产生了使他们预防混乱、控制混乱的“警惕能力”。

综上所述,这三个因素———社会组织形式、社会精英的利益和社会对犯罪与混乱问题的认识———都是正式警察组织发展的相关因素。这三者相互结合创造了建立正式警察的条件,形成了人们认为正式警察组织的益处超过其潜在负面影响的社会环境。参考文献:

[1][2][3]

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43.傅佩荣.哲学与人生[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13.

室,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1.

[4][美]罗伯特·兰沃西,劳伦斯·特拉维斯Ⅲ.什么是警

察———美国的经验[M].尤小文,译.北京:群众出版社,

2004.[5][6][7][8][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22.

毛泽东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81.王大伟.欧美警察科学原理———世界警务革命向何处去

[M].北京:中国人民改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RichardLundman:PoliceandPolicing,AnIntroduction,N.Y.:McGrawHill,1980,p.1.

戴文殿.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8-9.

[10]公安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公安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

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18-23.

[11]柳晓川.公安学基础理论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

学出版社,1995:6-8.

——哲学视阈中的警察学原理[M].北[12]张兆端.警察哲学—

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42-171.

[13][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M].赵旭东等,译.北京: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3:12.

责任编辑:章剑

[美]塞缪尔·沃克.美国警察[M].公共安全研究所外警研究

StudyonHistoricalResearchonthePolice

ZHANGZhao-duan

(ShandongPoliceCollege,JinanShandong250014,China)

Abstract:“learningfromhistoryandfacingthefuture”isthemeaningofstudyingPolice.Theunityofhistoryandlogicisitsresearchmethod.Basictheoreticalresearchofthepoliceisstudyingthehistoryandstageofdevel-opmentofpolice,aimedatrevealingthehistoricalprocessandtheobjectivelawsofthegeneration,theexistenceandthedevelopmentofthepolicephenomenon,toguideandpromotethemodernizationofthepolice.Inthecourseofhistoricalevolutiononthepolice,threefactors:formsofsocialorganization,socialeliteinterestsandcriminalrateanditssocialimpactconstrainthedevelopmentofthepolice.

Keywords:studyofthepolice;historicalresearchofthepolice;historicalpatternsofthepolice

·97·


相关内容

  • 警察伦理学总结
  • 第一章 警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方法 1结合的产物. 2工具. 3.伦理学:亦称道德哲学,它是一门极其古老的科学,迄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一门 专门研究社会道德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从整体上和联系上考察 各类道德现象,是道德问题的系统化和理论化. 4会学科. 5.公元4 6 7 ...

  • 国内外警察制度溯源及警衔制度概况(2)
  • 2008年第4期 1.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No.4璺苤塑塑:&婴型堕受些竺坠!堡墅竺曼!z鱼型堡:!竺2111篷 ,兰!:№:墨≥i.i :{』公安管理研究j釜--j:j?p",I..}:igj 国内外警察制度溯源及警衔制度概况 朱健雄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 [ ...

  • 提高警察培训教师人文素质对公安工作的意义
  • 提高警察培训教师人文素质对公安工作的意义 伊春市人民警察学校 吉玉凤 摘 要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先行者与实践者,教师素质的提高对培训对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公安教育事业来说,近年来随着公安部对从事公安教育教师的重视及培养,公安教师都具有很高的专业素质,在法律法规研讨.完善教育机制.实战训练方法上都做 ...

  •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警察伦理学自考试题
  •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警察伦理学试题 课程代码:0036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首次提出职业伦理学这一概念的伦理学家是( ) A.黑格尔 B.亚里 ...

  • 对警察公共关系认识误区的思考
  • 对警察公共关系认识误区的思考 [背景]近期,公安部再次强调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塑造具有公信力.亲和力的警察形象.我局也正以树立人本型.开放型.服务型警务理念为目标,推行公安警务工作十项措施.警察公共关系已成为警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通过调查发现,人们在警察公共关系的认识上仍存在着 ...

  • 警察伦理学名词解释最全小抄
  • 伦理学:一门专门研究社会道德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从总体上和联系上考察各类道德现象,是道德问题的系统化和理论化.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由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内心新年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意识.规范和实践活动的总和. 职业道德:是对从事正当职业的 ...

  • 理想信念教育材料
  • 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立身处世的基石,树立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决定一个人的人生轨迹.每一个人不管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身份怎么不同,总要有自己做人做事的观念和想法,这就逐渐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确立为之终身奋斗的理想信念."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是说共产党员是具有远大理想. ...

  • 李美蓉 甄贞:从检察制度的历史与比较论我国检察官之定位与保障
  •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国际社会交流频繁,特别是受美国制度影响,一直有将检察官行政官化的呼声.但是,从检察制度的历史渊源以及各国检察官类型的比较研究可以得知,纯粹行政官化的检察官并不契合我国社会.我国应将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并仿效大陆法系国家,给予其充分的身份保障. 关键词:检察制度/历史与比 ...

  • 公安管理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选题(2010修订版)[1]
  •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2010年修订版) 一.公安管理方向 1. 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效能现状与改进对策研究 2. 公安机关大接访工作效果分析 3. 公安派出所警务管理机制研究 4. 试论基层公安机关走出经费保障困境的长效机制 5. 试论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模式 6. 跨地区. 多警种的警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