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划分及责
任追究细则
为了规范我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县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推动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XXX 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纪委:负责全程、全方位监督、督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征收、安置工作中出现的一切违规现象和各职能部门玩忽职守现象进行督察;
检察院: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发改委:负责审查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规划局: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文件;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规划手续
的停办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国土局:负责审查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土地相关手续的停办工作;确定土地权属;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土地权属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负责征收范围内土地证的收缴、注销与安置后新证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房管局: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相关手续的停办工作;确定房屋权属;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权属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负责对被征收房屋房产证的收缴、注销和安置后的新证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财政局: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落实、筹措、拨付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审计局:负责追踪审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法制局:负责审核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政策解释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监督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的合法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收听证工作。
司法局: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司法公证、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指导。
执法局:协助各职能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相关手续的停办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全面配合实施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建委: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收听证工作
房屋征收办:研究拟定我县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规定;具体承办由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 公安局:负责依法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信访局:负责被征收人信访接待及矛盾化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信访维稳工作。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追究:
1.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XXX 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划分及责
任追究细则
为了规范我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县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推动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XXX 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纪委:负责全程、全方位监督、督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征收、安置工作中出现的一切违规现象和各职能部门玩忽职守现象进行督察;
检察院: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发改委:负责审查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规划局: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文件;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规划手续
的停办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国土局:负责审查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土地相关手续的停办工作;确定土地权属;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土地权属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负责征收范围内土地证的收缴、注销与安置后新证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房管局: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相关手续的停办工作;确定房屋权属;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权属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负责对被征收房屋房产证的收缴、注销和安置后的新证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财政局: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落实、筹措、拨付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审计局:负责追踪审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法制局:负责审核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政策解释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监督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的合法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收听证工作。
司法局: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司法公证、证据保全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指导。
执法局:协助各职能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相关手续的停办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全面配合实施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建委: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收听证工作
房屋征收办:研究拟定我县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规定;具体承办由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 公安局:负责依法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信访局:负责被征收人信访接待及矛盾化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信访维稳工作。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追究:
1.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