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议局--清末地方分权制衡的尝试

咨议局——清末地方分权制衡的尝试

[摘 要]1906年,清政府发布仿行立宪的上谕,决定仿照西方国家在中央设资政院、地方设咨议局作为国家的代议机关。各省咨议局虽然存在的时间很短,但在存续期间,议员们积极努力的提出议案,同行政权力相抗衡,也确实起到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

[关键词]咨议局;分权制衡;行政权力

从1840年到1906年,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屈辱、挣扎、思量后,在内忧外患的困顿中,清政府终于发布了仿行立宪的上谕,决定仿效西方建立立宪国家。作为预备立宪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省咨议局经过筹备后陆续成立。

一、咨议局成立

1908年7月22日,《各省咨议局章程》公布施行,根据《章程》的规定,各省咨议局乃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其地位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地方议会,但受时代所限,其性质“既与联邦议会不同,亦与地方自治有别,实介于二者之间,而为一时权宜之法”。①

《章程》的规定,咨议局的职权为:议决应兴应革事件;议决财政预算、决算、税法、公债、承担义务的增加、单行章程的增删修改、权利的存废;选举资政院议员;回复资政院和督抚咨询;公断和解自治会争议;受理自治会或人民陈请。咨议局和督抚的关系相当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具体为:咨议局议决可行的事件,应交督抚公布施行,否决的事件,呈请督抚更正,如督抚持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交咨议局复议;咨议局对复议事件仍执前议时,督抚可将全案送资政院核议;咨议局如对本省行政事务存有疑问,可以呈请督抚答复;督抚有权监督咨议局的选举及会议,裁决实行咨议局议决的议案;若督抚侵夺咨议局权限,咨议局可呈请资政院核办。

由此可知,咨议局与督抚的地位是平等的,二者相互制衡,但前者并不占优明显的优势。因为,咨议局通过的议案,若督抚反对,并不能强制其执行,而是交资政院裁夺。在西方立宪国家,议会通过的法律,行政机关必须执行。所以说清末咨议局与西方国家的地方议会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尽管如此,清末咨议局的出现,特别是在有着几千年封建集权传统的中国,也确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进步。

二、关于分权制衡

“分权制衡原则是资产阶级确立以其代议机关为中心的国家机关体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分权是指把国家机关分为几部分,分别有几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至于制衡,则是指这几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关系”②分权制衡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经过中世纪教权、皇权的斗争,理论日趋成熟。现代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理论最早由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后经孟德斯鸠的提炼整理和美国的政治实践而日臻完善。事实上有学者提出分权制衡的理论根植于西方文化中“人性本恶”的假设中,人性并不可靠,而权力又具有腐蚀性,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人本性的恣意妄为,必须设以一套制度——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制度。

将分权制衡理论有效运用于实践的典型便是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和英国的“议会至上”制度。美国从中央到地方,国家机关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三个机关在国家权力的运行当中各司其职,但又相互制约,以确保任何一个

咨议局——清末地方分权制衡的尝试

[摘 要]1906年,清政府发布仿行立宪的上谕,决定仿照西方国家在中央设资政院、地方设咨议局作为国家的代议机关。各省咨议局虽然存在的时间很短,但在存续期间,议员们积极努力的提出议案,同行政权力相抗衡,也确实起到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

[关键词]咨议局;分权制衡;行政权力

从1840年到1906年,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屈辱、挣扎、思量后,在内忧外患的困顿中,清政府终于发布了仿行立宪的上谕,决定仿效西方建立立宪国家。作为预备立宪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省咨议局经过筹备后陆续成立。

一、咨议局成立

1908年7月22日,《各省咨议局章程》公布施行,根据《章程》的规定,各省咨议局乃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其地位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地方议会,但受时代所限,其性质“既与联邦议会不同,亦与地方自治有别,实介于二者之间,而为一时权宜之法”。①

《章程》的规定,咨议局的职权为:议决应兴应革事件;议决财政预算、决算、税法、公债、承担义务的增加、单行章程的增删修改、权利的存废;选举资政院议员;回复资政院和督抚咨询;公断和解自治会争议;受理自治会或人民陈请。咨议局和督抚的关系相当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具体为:咨议局议决可行的事件,应交督抚公布施行,否决的事件,呈请督抚更正,如督抚持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交咨议局复议;咨议局对复议事件仍执前议时,督抚可将全案送资政院核议;咨议局如对本省行政事务存有疑问,可以呈请督抚答复;督抚有权监督咨议局的选举及会议,裁决实行咨议局议决的议案;若督抚侵夺咨议局权限,咨议局可呈请资政院核办。

由此可知,咨议局与督抚的地位是平等的,二者相互制衡,但前者并不占优明显的优势。因为,咨议局通过的议案,若督抚反对,并不能强制其执行,而是交资政院裁夺。在西方立宪国家,议会通过的法律,行政机关必须执行。所以说清末咨议局与西方国家的地方议会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尽管如此,清末咨议局的出现,特别是在有着几千年封建集权传统的中国,也确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进步。

二、关于分权制衡

“分权制衡原则是资产阶级确立以其代议机关为中心的国家机关体系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分权是指把国家机关分为几部分,分别有几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至于制衡,则是指这几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关系”②分权制衡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经过中世纪教权、皇权的斗争,理论日趋成熟。现代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理论最早由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后经孟德斯鸠的提炼整理和美国的政治实践而日臻完善。事实上有学者提出分权制衡的理论根植于西方文化中“人性本恶”的假设中,人性并不可靠,而权力又具有腐蚀性,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人本性的恣意妄为,必须设以一套制度——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制度。

将分权制衡理论有效运用于实践的典型便是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和英国的“议会至上”制度。美国从中央到地方,国家机关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三个机关在国家权力的运行当中各司其职,但又相互制约,以确保任何一个


相关内容

  • 预备立宪及钦定宪法大纲董钰兵
  • 评述预备立宪及<钦定宪法大纲> 摘要:从1906年开始,清末统治者宣布实行"预备立宪".对于这场宪政改革,传统的观点皆以"骗局"二字加以认定而对其影响认识不足.笔者认为,清末预备立宪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摧生了新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 ...

  • 从封建.郡县到自治:中国地方制度的演变
  • 作者:牛铭实 开放时代 2005年03期 一.前言 虽然近代中国的地方自治思想多源于西方的民主政治思潮,但在西学传入以前,中国历朝历代的知识分子,探讨过各种地方制度的利弊,并且有很多理论上的突破.封建.郡县的争论,即是一个贯穿了二千年的探索过程.宋代以前辩论的焦点,围绕着封建制和郡县制彼此间的优劣比 ...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西方分权制衡原则的借鉴
  • 试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西方分权制衡原则的借鉴 摘 要:分权制衡原则虽然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但不是西方资产阶级的专利.分权制衡理论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人类进步思想的结晶,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我国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应吸收分权制衡理论的合理成分,作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补 ...

  • 梁瑾瑜:清朝灭亡的十大原因(10)
  • (十)激进.草率.未经大多数人认可的政治构架遗患无穷 十年的清末新政与立宪对于近代中国的转型来说无疑是快马加鞭,但突然爆发的革命更是如电光石火,中国人尚不知道君宪为何物的时候,历史已经转进了更为茫然的共和年代.辛亥革命最大的问题在于,以满族亲贵的腐朽性.民族矛盾的伪构性掩盖了传统政治及社会制度的顽固 ...

  • 第五章 维新运动与辛亥革命
  • 第五章维新运动与辛亥革命 一.选择题 1.袁世凯同五国银行团签订<善后借款合同>,主要是为了( A.弥补财政赤字B.支付外债C.镇压国民党 ) 2.关于戊戌变法的历史意义,表述正确的是( 资产阶级的弱势 A.②③ 变法 4.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严复的著作?( 韩> 5云南和贵州两省 ...

  • 关于辛亥革命:我们对袁世凯的认识有误读吗?
  • 2013年05月13日 17: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危兆盖 分享到:更多 37人参与 2条评论 核心提示:在辛亥革命研究中,袁世凯是个迈不过的坎.但100年来,由于袁世凯辛亥后的作为,特别是其帝制自为,使先前许多问题都不太那么容易理解了.其实,如果不是从后来反推先前,我们应该承认袁世凯重出江 ...

  • 谁是维新派 谁是立宪派--关于清末民初思想史研究的思考
  • 谁是维新派 谁是立宪派 --关于清末民初思想史研究的思考 作者:周积明 <光明日报>( 2015年05月06日 14版) 谁是维新派?谁是立宪派?在中国近代史研究和知识普及中,这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从历史教材到大多数戊戌维新的研究成果.工具书,都有一个常识性的概念,即康有为.梁启超 ...

  • 孟德斯鸠的权利分立与制衡思想对我们的启示
  • 孟德斯鸠的权利分立与制衡思想对我们的启示 孟德斯鸠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认为 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猛于虎的暴政必须消灭![2]17,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孟德斯鸠决心设计出一套理想的.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来保障人们的自然权利,实现政治自由和社会进步 到了近代,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 ...

  • 高二寒假作业
  • 历史必修一综合 第Ⅰ卷(选择题 共5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