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资料看我国体育法规的修改与完善

从现有资料看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

修改与完善

摘要:体育法规文件修改是指对已颁布的体育法规进行修正、改变的一种立法活动,是对体

育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活动。体育法规文件的颁布反映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及体育改革

的现状。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法规文件更新、完善的发展过程进行统计分析,

总结概括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并分析了我国体育法规文件中

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就完善我国体育法规体系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体育;体育法规;法制建设;发展过程;完善

Information from existing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of China’s sports

update s and improve

Zhangchunlin laiyangshitangezhuangzhongxinxiaoxue

Abstract:Physical changes in laws and regulations document refers to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Sports Act to be amended to change a legislative activities,is the adj ustment of sports law

andnorms.Sport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the document reflects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and sports reform the status quo.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of China’s sports paper to

amendlaws and regulations,and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statistical analysis,the

speechsummed up the sport in China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legal system’s maj or

achievementsand an analysis of China’s sports regulations document the problems and defects,

on the perfectChina’s sports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Physical Education;sports regulations;Legal system;the development process;

perfect

1前言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得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中国。中国在奥运会上取

得的辉煌成绩,标志着我国正向着体育强国的行列大步迈进。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与

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逐步完善是密不可分的。

我国要建立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体、有良法可依。而要有良法,则必须“法随时

转",依时势的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不断修改更新过时的

法规和不良法规。因此,法律的修改与更新已成为立法者创制法律之外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

工作。

l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掀开了体育发展的新篇章,使得体育事业的发

展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体"的新阶段。[1]体育法规文件修改是指对已颁布的体育法规进

行修正、改变的一种立法活动,是对体育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活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开展,原来高度密集、全封闭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愈来愈多的弊端和缺陷日益显现,严重阻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进一

步改革和发展。[2]本文通过对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修改与完善过程进行统计分析,总结改

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并就我国现有体育法规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

议和对策。明确加强对体育法规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体育建设进程及维护社会稳

定均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 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发展特点

2.1我国体育法规的立法与废止

我国体育法法规文件的立法与废止与其它法律一样,都必须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

会议2/3的票数才能通过。

2.1.1我国体育法规文件发展各阶段的立法数量

图1

体育法规的立法包括制定、修改、补充、解释、废止等具体方式或方法,是一个动态推进的

过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网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统计,自建国

以来我国体育立法量(含待修改的文件)基本呈上升趋势(见图1),这表明我国体育立法事业

蓬勃发展,体育法规文件日益完善。

2.1 .2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废止及其原因

在对我同体育法规文件发展各阶段立法数量的统计过程中发现,我国体育法

规文件修改与完善的过程也是立法与废止双重结合的过程。2003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总结本届人大立法工作时指出:“坚持把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

置”。 [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要

求,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7件。经过统计,废止体育法规文件的原因包

括:1:管理机制和方式发生变化;2:形式发生变化;3:被新法规代替;4:适用期已过。

我国被废止的法规文件中有22件是被新法规代替,占废止体育法规文件的

46.8%;13件法规文件是由于形式的变化而被废止,占废止体育法规文件的

27.6%;7件法规文件由于试用期已过被废止,占废止体育法规文件的14.9%;

另外5件法规文件是由于我国管理体制和方式变化被废止,占废止体育法规文件

的10.7%。(见图2)

图2

2 .2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阶段性特点

随着我国体育在国际上的地位逐步提高,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同样紧跟国际的步伐。从

现在回顾历史,根据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历程.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六个

阶段:

2.2.1起步阶段(1949—1956年)

这一阶段是我国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

造的时期,也是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开创时期。1949年国家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提倡国民体育”。52年毛

泽东主席发出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号召,明确了我

国发展体育事业的根本目的。

2.2.2逐步充实阶段(1957—1965年)

1959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集中

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时期我国体育发展的特点是:普及与提

高相结合,在继续发展群众体育的同时,开始重视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重

视。9年间新制定和修改的12项主要体育法规中,竞技体育法规有9项,群众体育法规有3

项。

2.2.3基本停滞阶段(1966—1978年)

这期间,我国经历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不仅使体育事业受到严重破

坏,而且使体育法制工作陷入瘫痪。尽管这期间也制定了一些体育法规,但不系统,新的立

法也很少。

2.2.4复苏阶段(1979—1992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体育事业处于经验匮乏阶段,体育法规文件的发展在动荡的文化大

革命后开始复苏。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要求

把立法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修改了宪法,为新时

期体育立法和体育法制建设拉开了序幕。1986年,政治体制改革开始升温,体育法律的制

定与修改开始增多。这个时期体育法规修改的曲折历程从反向验证了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缺

失问题非常严重,从而为体育立法的紧迫性提供了现实素材。体育法规文件的内容极其自闭

和落后,我国体育领域对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迫在眉睫。

2.2.5快速发展阶段(1993—2000年)

随着我国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也取得了长足的

进步,我国体育事业进入持续、快速的发展时期。

1992年,中共十四人上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育法规文件

的制定和颁布都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要求。面对中国从计划经济到

市场经济的急剧转型的挑战,国家需要大量的制定或修改体育法规文件来应对社

会的大变革。经过8年反复酝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终于在1995年8

月29日八届人大第五次会上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体育事业

走上了法制化的发展道路,彻底结束了我国体育战线无法可依的历史,加快了配

套体育立法的步伐,增强了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能力,促进了体

育的发展,对推进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强大作用,体育法规体系框架正

在逐步形成。[4]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改革的不断展开,我国立法在宏观上呈现出愈来愈

明显的“立法速度高频”的态势。通过对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文件的

目录》进行统计分析,这一阶段体育法规文件共制定文件36件,占现有体育法规文件的

28.3%,平均每年制定3件体育法规文件。而前一时期共制定法规文件22件,占现有体育

法规文件的17.3%,平均每年制定1.5

件。从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到这个时期较前一阶段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修改有了大

幅度增加,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进作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改革目标,对我国体育经济文化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2.2.6深度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对我国体育法规产生了

空前的冲击。有专家在对WTO对我国体育立法的影响对策研究中指出,特别要制定体育市

场准入和经营监督、体育产权界定、体育无形资产保护等

法规,并应利用好WTO的有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体育体育产业。[5]还提出要应对与WTO

和奥运会的规则对接,切实加强对体育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采取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规,快速有效的与国际接轨。

新形势下,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制定和颁布达到历史最高点,共制定法规文

件69件,立法数量约是92—02时期的2倍,是78—92时期的3倍。(见表1)

表l体育法规文件发展各阶段立法数量对比

时期 立法数量 比例

78-92 22 17.3%

92-00 36 28.3%

00-08 69 54.4%

体育法规文件的深度更新使得我国体育事业能够更快、更好的面对国际体育的挑战。北京奥

运会后我国体育发展将进入建设世界体育强国的新阶段,这对我

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体育法规框架已经形成,

体育法规文件的分类内容更加详细。

2.3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分类

我国现有体育法规文件共分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

他文件等六大类。其中规范性文件具体分为群众体育、经济体育、体育产业、劳动人事和科

技文化等五个类别。

图3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统计,截止到2007年

12月31日我国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127件,其中包括:法律1件,行政法

规6件,中央文件5件,部门规章37件,规范性文件51件(包括群众体育12件,竞技体育

8件,体育经济11件,劳动人事5件,科技、文化、外事、信访5件),其他文件27件。(见

图3)

3我国体育法规文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体育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相对滞后

我国体育法规立法观念改革主要是清除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相对落后的体育法规文件。

由于我国体育部门规章较多,效力普遍较低,一些过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尚未清理,很

多亟需修改的法规还没有及时清理或修改。根据《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统计,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中已失效或不符合实际亟待修改的体育法规文件占到37%,其

中行政法规2件,部门规章26件,规范性文件17件(包括群众体育5件,竞技体育4件,

体育经济2件,劳动人事5件,科技、文化、外事、信访1件),其他2件。体育法规文件

中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向前性。这与我国体育运动的

发展以及体育法制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任

重道远。

3.2体育法规文件修改进度相对缓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同体育领域为适应国际体育的发展,制定多件暂行或试行法规文件。从

《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统计看,我国的体育法规文件共制定127件,

而暂行或试行体育法规文件文件有28件,占现行有效体育法规文件的22%。其中部门规章

14件,群众体育5件,劳动人事8件,科技、文化、外事、信访1件。

表2 暂行或试行体育法规文件一览表

分类 数量 比例

部门规章 14 11%

群众体育 5 4%

劳动人事 8

6.3%

科技、文化、外事、信访 1 0.7%

总计 28 22%

在统计过程中发现,暂行或试行体育法规文件1987年—1997年制定7件,1998年—2007

年制定21件。有的暂行或试行体育法规文件存在了22年之久仍未被修改。这充分证明我国

体育法规文件修改进度缓慢,与我国体育法规融入时代的发展要求极不相符,与时势发展脱

节,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3.3与国际体育法规脱节

当时代的步伐跨入21世纪,“全球化”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体育法规的国际

化要求各国体育产业国际化,体育教育国际化,体育政策国际化,体育比赛成绩确认、计算、

记录与报名国际化。[6]我国体育法规完善的速度却极其缓慢,与国际法规之间出现脱节。

我们可以将一些国外这些成熟的体育法规引入到我国体育领域,米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

展。例如:在美国NBA每年都有选秀,选秀制的施行,使得美国篮球存自身发展的同时,

也能吸纳国外优秀运动员,达到“双赢”的效果,对美国体育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我国CBA对球员的纳入只是单纯的停留在各自队伍的后备力量上。NBA联盟对球队支付

球员的工资有一个具体的要求工资帽。“工资帽”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联盟在发展方向上

出现一边倒的现象。而我国对球员的工资没有明确的规定,出现优秀球员堆积的现象。这些

现象的出现说明我国体育法规与国际法规脱节。

自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间的交流在深度和广度上必然会进一步扩大,与世界的

联系会更加紧密。伴随全球化的浪潮,作为超越语言障碍的体育,必然要走上国际化道路。

因此,参与国际体育的机会越来越多。随着中国在国际上地位的不断提高,体育法规的健全

与完善势在必行,这样才有利于我国体育对外开放,才有利于参与更多的国际体育事务并发

挥作用,所以,加强体育法规与国际化的同步,才能与国际体育接轨。

4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完善

针对我国体育法规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我国体育界对体育法规文件存

体育法制治理、适应社会变化、体育法规文件修改模式等方面应进一步充实和完

善。

4.1体育法制治理的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依法治体”的概念在人们的脑海里面并没有固定的含义,更客观的说

是人们没有接触过这个新名词。自“假球”、“黑哨”等腐败现象在竞技体育中出现后,许多

研究人员从法学以及社会学等视角进行分析,呼吁加强对竞技体育中“假球”、“黑哨”等不

良赛风进行法制治理。首要的就是制定相应的体育法规对裁判进行约束。裁判防范作为法制

的核心,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实践要求。裁判犯规已经构成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最大威胁。

裁判防范机制是否有效,将苴接影响我国近期和未米的法制走向。[8] “假球”、“黑哨”等

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体育的发展,并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国家针对这种不良现象制定相应法规,法规中规定:对于执法比赛裁判受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

体育法制治理的完善促进了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是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件基础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大事,我们一定要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全局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看待这个问题,明确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体育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长抓不懈,开创我国体育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全面的发展。[3]

4.2适应社会变化的完善

随着我国在体育事业上的飞速发展,原有的部分体育法规文件己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近几年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体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新环境、新特点,对体育法规文件做相应的修改,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法规,才能使其能真正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10]只有根据社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以最快的速度适应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我国在加入WTO以前,体育法规文件在内容上存在不少缺陷,比如关于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体育活动,特别是关于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很缺乏,同时体育部门很多领域都是空白。而竞技体育、职业体育方面的法规文件却极其丰富,直接导致我国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发展的严重失调。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公布多条法规对其进行调整完善,并取得长足进步。我国对群众体育法规的完善弥补了多年来关于群众体育法规文件上的

空白,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全面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5总结

法随时转,体育法规文件的修改已成为我国立法工作的重头戏。体育法规文件的修改与完善达到空前的高度,我国体育事业正向着国际化舞台大步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对我国体育经济发展发挥了强大作用,而在实践中体育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的问题日益凸显,更体现了我国体育法规文件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将促进中田体育进一步加入国家法制一体化轨道。体育领域必须贯彻实施依法治体的方略。只有这样才能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体育法规与国际法规融合搭好桥梁。

我国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走向世界,需要中国体育更加主动地融入国际体育法治化的潮流,需要中国体育法规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融入国际体育。这就必然要求我国体育领域对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与完善做出更高的规划,才能更快更有效的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斐.法律修改研究:原则模式技术[M].中国法学学术丛书,2008.

[2] 廖年忠.新时期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分析[J] .福建体育科技,2008,27(5):2

[3] 李鹏,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R],2003

[4] 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国家体育委员会[Z],1997:1-2.

[5] 于善旭,刘静.1995年以来我国体育法学研究概述浙江体育科学[J],2003,25(1):2

[6] 蔡定剑20年人大立法的发展及历史性转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J],2000:2 3

[7] 李友根.论法律的修改江苏社会科学[J],1996,(2):1

[8] 蒋德海论裁判防范江苏社会科学[J],1996(2):5

[9] 袁兆春,孔庆余.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回顾与展望[J].体育文化导刊,2007:3

[10] 李晓壳,杨微浅议《体育法》的修改与完善[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8 28(1):3

从现有资料看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

修改与完善

摘要:体育法规文件修改是指对已颁布的体育法规进行修正、改变的一种立法活动,是对体

育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活动。体育法规文件的颁布反映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及体育改革

的现状。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法规文件更新、完善的发展过程进行统计分析,

总结概括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并分析了我国体育法规文件中

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就完善我国体育法规体系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体育;体育法规;法制建设;发展过程;完善

Information from existing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of China’s sports

update s and improve

Zhangchunlin laiyangshitangezhuangzhongxinxiaoxue

Abstract:Physical changes in laws and regulations document refers to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Sports Act to be amended to change a legislative activities,is the adj ustment of sports law

andnorms.Sport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the document reflects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and sports reform the status quo.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of China’s sports paper to

amendlaws and regulations,and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statistical analysis,the

speechsummed up the sport in China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legal system’s maj or

achievementsand an analysis of China’s sports regulations document the problems and defects,

on the perfectChina’s sports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Physical Education;sports regulations;Legal system;the development process;

perfect

1前言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得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中国。中国在奥运会上取

得的辉煌成绩,标志着我国正向着体育强国的行列大步迈进。我国体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与

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逐步完善是密不可分的。

我国要建立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体、有良法可依。而要有良法,则必须“法随时

转",依时势的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不断修改更新过时的

法规和不良法规。因此,法律的修改与更新已成为立法者创制法律之外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

工作。

l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掀开了体育发展的新篇章,使得体育事业的发

展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体"的新阶段。[1]体育法规文件修改是指对已颁布的体育法规进

行修正、改变的一种立法活动,是对体育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活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开展,原来高度密集、全封闭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愈来愈多的弊端和缺陷日益显现,严重阻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进一

步改革和发展。[2]本文通过对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修改与完善过程进行统计分析,总结改

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并就我国现有体育法规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

议和对策。明确加强对体育法规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体育建设进程及维护社会稳

定均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 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发展特点

2.1我国体育法规的立法与废止

我国体育法法规文件的立法与废止与其它法律一样,都必须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

会议2/3的票数才能通过。

2.1.1我国体育法规文件发展各阶段的立法数量

图1

体育法规的立法包括制定、修改、补充、解释、废止等具体方式或方法,是一个动态推进的

过程。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网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统计,自建国

以来我国体育立法量(含待修改的文件)基本呈上升趋势(见图1),这表明我国体育立法事业

蓬勃发展,体育法规文件日益完善。

2.1 .2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废止及其原因

在对我同体育法规文件发展各阶段立法数量的统计过程中发现,我国体育法

规文件修改与完善的过程也是立法与废止双重结合的过程。2003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总结本届人大立法工作时指出:“坚持把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

置”。 [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要

求,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7件。经过统计,废止体育法规文件的原因包

括:1:管理机制和方式发生变化;2:形式发生变化;3:被新法规代替;4:适用期已过。

我国被废止的法规文件中有22件是被新法规代替,占废止体育法规文件的

46.8%;13件法规文件是由于形式的变化而被废止,占废止体育法规文件的

27.6%;7件法规文件由于试用期已过被废止,占废止体育法规文件的14.9%;

另外5件法规文件是由于我国管理体制和方式变化被废止,占废止体育法规文件

的10.7%。(见图2)

图2

2 .2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阶段性特点

随着我国体育在国际上的地位逐步提高,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同样紧跟国际的步伐。从

现在回顾历史,根据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历程.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六个

阶段:

2.2.1起步阶段(1949—1956年)

这一阶段是我国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

造的时期,也是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开创时期。1949年国家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提倡国民体育”。52年毛

泽东主席发出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号召,明确了我

国发展体育事业的根本目的。

2.2.2逐步充实阶段(1957—1965年)

1959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集中

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时期我国体育发展的特点是:普及与提

高相结合,在继续发展群众体育的同时,开始重视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重

视。9年间新制定和修改的12项主要体育法规中,竞技体育法规有9项,群众体育法规有3

项。

2.2.3基本停滞阶段(1966—1978年)

这期间,我国经历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不仅使体育事业受到严重破

坏,而且使体育法制工作陷入瘫痪。尽管这期间也制定了一些体育法规,但不系统,新的立

法也很少。

2.2.4复苏阶段(1979—1992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体育事业处于经验匮乏阶段,体育法规文件的发展在动荡的文化大

革命后开始复苏。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要求

把立法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修改了宪法,为新时

期体育立法和体育法制建设拉开了序幕。1986年,政治体制改革开始升温,体育法律的制

定与修改开始增多。这个时期体育法规修改的曲折历程从反向验证了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缺

失问题非常严重,从而为体育立法的紧迫性提供了现实素材。体育法规文件的内容极其自闭

和落后,我国体育领域对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迫在眉睫。

2.2.5快速发展阶段(1993—2000年)

随着我国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也取得了长足的

进步,我国体育事业进入持续、快速的发展时期。

1992年,中共十四人上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育法规文件

的制定和颁布都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要求。面对中国从计划经济到

市场经济的急剧转型的挑战,国家需要大量的制定或修改体育法规文件来应对社

会的大变革。经过8年反复酝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终于在1995年8

月29日八届人大第五次会上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体育事业

走上了法制化的发展道路,彻底结束了我国体育战线无法可依的历史,加快了配

套体育立法的步伐,增强了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能力,促进了体

育的发展,对推进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强大作用,体育法规体系框架正

在逐步形成。[4]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改革的不断展开,我国立法在宏观上呈现出愈来愈

明显的“立法速度高频”的态势。通过对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文件的

目录》进行统计分析,这一阶段体育法规文件共制定文件36件,占现有体育法规文件的

28.3%,平均每年制定3件体育法规文件。而前一时期共制定法规文件22件,占现有体育

法规文件的17.3%,平均每年制定1.5

件。从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到这个时期较前一阶段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修改有了大

幅度增加,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进作用。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改革目标,对我国体育经济文化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2.2.6深度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对我国体育法规产生了

空前的冲击。有专家在对WTO对我国体育立法的影响对策研究中指出,特别要制定体育市

场准入和经营监督、体育产权界定、体育无形资产保护等

法规,并应利用好WTO的有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体育体育产业。[5]还提出要应对与WTO

和奥运会的规则对接,切实加强对体育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采取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规,快速有效的与国际接轨。

新形势下,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制定和颁布达到历史最高点,共制定法规文

件69件,立法数量约是92—02时期的2倍,是78—92时期的3倍。(见表1)

表l体育法规文件发展各阶段立法数量对比

时期 立法数量 比例

78-92 22 17.3%

92-00 36 28.3%

00-08 69 54.4%

体育法规文件的深度更新使得我国体育事业能够更快、更好的面对国际体育的挑战。北京奥

运会后我国体育发展将进入建设世界体育强国的新阶段,这对我

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体育法规框架已经形成,

体育法规文件的分类内容更加详细。

2.3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分类

我国现有体育法规文件共分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

他文件等六大类。其中规范性文件具体分为群众体育、经济体育、体育产业、劳动人事和科

技文化等五个类别。

图3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统计,截止到2007年

12月31日我国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127件,其中包括:法律1件,行政法

规6件,中央文件5件,部门规章37件,规范性文件51件(包括群众体育12件,竞技体育

8件,体育经济11件,劳动人事5件,科技、文化、外事、信访5件),其他文件27件。(见

图3)

3我国体育法规文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体育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相对滞后

我国体育法规立法观念改革主要是清除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相对落后的体育法规文件。

由于我国体育部门规章较多,效力普遍较低,一些过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尚未清理,很

多亟需修改的法规还没有及时清理或修改。根据《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统计,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中已失效或不符合实际亟待修改的体育法规文件占到37%,其

中行政法规2件,部门规章26件,规范性文件17件(包括群众体育5件,竞技体育4件,

体育经济2件,劳动人事5件,科技、文化、外事、信访1件),其他2件。体育法规文件

中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向前性。这与我国体育运动的

发展以及体育法制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任

重道远。

3.2体育法规文件修改进度相对缓慢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同体育领域为适应国际体育的发展,制定多件暂行或试行法规文件。从

《现行有效的体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统计看,我国的体育法规文件共制定127件,

而暂行或试行体育法规文件文件有28件,占现行有效体育法规文件的22%。其中部门规章

14件,群众体育5件,劳动人事8件,科技、文化、外事、信访1件。

表2 暂行或试行体育法规文件一览表

分类 数量 比例

部门规章 14 11%

群众体育 5 4%

劳动人事 8

6.3%

科技、文化、外事、信访 1 0.7%

总计 28 22%

在统计过程中发现,暂行或试行体育法规文件1987年—1997年制定7件,1998年—2007

年制定21件。有的暂行或试行体育法规文件存在了22年之久仍未被修改。这充分证明我国

体育法规文件修改进度缓慢,与我国体育法规融入时代的发展要求极不相符,与时势发展脱

节,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3.3与国际体育法规脱节

当时代的步伐跨入21世纪,“全球化”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体育法规的国际

化要求各国体育产业国际化,体育教育国际化,体育政策国际化,体育比赛成绩确认、计算、

记录与报名国际化。[6]我国体育法规完善的速度却极其缓慢,与国际法规之间出现脱节。

我们可以将一些国外这些成熟的体育法规引入到我国体育领域,米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

展。例如:在美国NBA每年都有选秀,选秀制的施行,使得美国篮球存自身发展的同时,

也能吸纳国外优秀运动员,达到“双赢”的效果,对美国体育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我国CBA对球员的纳入只是单纯的停留在各自队伍的后备力量上。NBA联盟对球队支付

球员的工资有一个具体的要求工资帽。“工资帽”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联盟在发展方向上

出现一边倒的现象。而我国对球员的工资没有明确的规定,出现优秀球员堆积的现象。这些

现象的出现说明我国体育法规与国际法规脱节。

自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间的交流在深度和广度上必然会进一步扩大,与世界的

联系会更加紧密。伴随全球化的浪潮,作为超越语言障碍的体育,必然要走上国际化道路。

因此,参与国际体育的机会越来越多。随着中国在国际上地位的不断提高,体育法规的健全

与完善势在必行,这样才有利于我国体育对外开放,才有利于参与更多的国际体育事务并发

挥作用,所以,加强体育法规与国际化的同步,才能与国际体育接轨。

4我国体育法规文件的完善

针对我国体育法规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我国体育界对体育法规文件存

体育法制治理、适应社会变化、体育法规文件修改模式等方面应进一步充实和完

善。

4.1体育法制治理的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依法治体”的概念在人们的脑海里面并没有固定的含义,更客观的说

是人们没有接触过这个新名词。自“假球”、“黑哨”等腐败现象在竞技体育中出现后,许多

研究人员从法学以及社会学等视角进行分析,呼吁加强对竞技体育中“假球”、“黑哨”等不

良赛风进行法制治理。首要的就是制定相应的体育法规对裁判进行约束。裁判防范作为法制

的核心,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实践要求。裁判犯规已经构成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最大威胁。

裁判防范机制是否有效,将苴接影响我国近期和未米的法制走向。[8] “假球”、“黑哨”等

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体育的发展,并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国家针对这种不良现象制定相应法规,法规中规定:对于执法比赛裁判受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

体育法制治理的完善促进了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是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件基础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大事,我们一定要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全局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看待这个问题,明确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体育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长抓不懈,开创我国体育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全面的发展。[3]

4.2适应社会变化的完善

随着我国在体育事业上的飞速发展,原有的部分体育法规文件己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近几年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体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新环境、新特点,对体育法规文件做相应的修改,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法规,才能使其能真正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10]只有根据社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以最快的速度适应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我国在加入WTO以前,体育法规文件在内容上存在不少缺陷,比如关于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体育活动,特别是关于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很缺乏,同时体育部门很多领域都是空白。而竞技体育、职业体育方面的法规文件却极其丰富,直接导致我国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发展的严重失调。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公布多条法规对其进行调整完善,并取得长足进步。我国对群众体育法规的完善弥补了多年来关于群众体育法规文件上的

空白,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全面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5总结

法随时转,体育法规文件的修改已成为我国立法工作的重头戏。体育法规文件的修改与完善达到空前的高度,我国体育事业正向着国际化舞台大步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对我国体育经济发展发挥了强大作用,而在实践中体育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的问题日益凸显,更体现了我国体育法规文件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将促进中田体育进一步加入国家法制一体化轨道。体育领域必须贯彻实施依法治体的方略。只有这样才能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体育法规与国际法规融合搭好桥梁。

我国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走向世界,需要中国体育更加主动地融入国际体育法治化的潮流,需要中国体育法规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融入国际体育。这就必然要求我国体育领域对体育法规文件的更新与完善做出更高的规划,才能更快更有效的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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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廖年忠.新时期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分析[J] .福建体育科技,2008,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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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蔡定剑20年人大立法的发展及历史性转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J],2000:2 3

[7] 李友根.论法律的修改江苏社会科学[J],1996,(2):1

[8] 蒋德海论裁判防范江苏社会科学[J],1996(2):5

[9] 袁兆春,孔庆余.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回顾与展望[J].体育文化导刊,2007:3

[10] 李晓壳,杨微浅议《体育法》的修改与完善[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8 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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