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职师大团发〔2014〕9号
关于下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
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学生组织:
为保障学生暑期外出实践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地开展,现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加强教育、抓紧落实,确保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顺利完成。
附件: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
2014年7月4日
( 联系人:邹婧 联系电话:88181516)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三下乡 社会实践 通知 (共印10份) 抄 报:团市委、校领导 抄 送:各党总支及有关部门 发文单位:共青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印发
附件1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护并加强我校学生在进行暑期社会实践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全体同学。
第一条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统筹规划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院(部)协助配合校团委,负责本院(部)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社会实践团队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院级社会实践团队须经学院(部)团总支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相关实践活动;校级社会实践团队须经学院(部)团总支和校团委共同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相关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团队要确定安全负责人,校级以上重点团队需由老师带队,带队老师与学生的比例不高于1:15,不低于1:3,团队需服从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四条 社会实践前期,学校、学院(部)团总支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对照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开展细致的安全教育与演练工作,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团队成员须参与医疗急救知识的培训,备齐应急的药品,注意饮食卫生。
第五条 健全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各学院(部)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部)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预案,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同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社会实践团队要建立汇报制度,在社会实践期间,各团队须每日向学院(部)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校级社会实践团队在实践结束后,带队教师要及时向校团委报备实践情况。
第六条 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指导老师或学院(部)相关负责人,由学院(部)及时上报校团委;学校须按要求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实施救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条 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引发的安全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处理。
第八条 社会实践团队安全管理责任
1.校团委责任。统计、了解校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去向及计划安排,保险办理情况等相关事项;组织并协助学院(部)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2.学院责任。统计本学院(部)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去向及计划安排,以及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保险办理情况等相关事宜;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及学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与辅导员、社会实践团队指导老师、家长等沟通交流工作,并督促他们给予学生相应的指导帮助;妥善处理学生实践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备案。
3.实践团队队长责任。全面负责团队的日常事务,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工作,带头严格执行校、院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团队安全预案,组织团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确认团队成员签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附件2)、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时向指导老师或学院(部)报告团队活动开展情况,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团队成员安全。
4.学生个人责任。实践前,学生必须征求家长同意,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保证办理好意外伤害保险。实践过程中服从领导、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保护自己及同伴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现其他同学有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须及时制止或报告;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做违法乱纪和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与指导老师或学院联系。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在共青团系统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突发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 本人自愿参加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社会实践,对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我团队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部)纪律,严格执行学院(部)关于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院(部): 班级: 团队名称: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津职师大团发〔2014〕9号
关于下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
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学生组织:
为保障学生暑期外出实践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地开展,现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加强教育、抓紧落实,确保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顺利完成。
附件: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
2014年7月4日
( 联系人:邹婧 联系电话:88181516)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三下乡 社会实践 通知 (共印10份) 抄 报:团市委、校领导 抄 送:各党总支及有关部门 发文单位:共青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印发
附件1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护并加强我校学生在进行暑期社会实践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全体同学。
第一条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统筹规划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院(部)协助配合校团委,负责本院(部)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社会实践团队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院级社会实践团队须经学院(部)团总支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相关实践活动;校级社会实践团队须经学院(部)团总支和校团委共同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相关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团队要确定安全负责人,校级以上重点团队需由老师带队,带队老师与学生的比例不高于1:15,不低于1:3,团队需服从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四条 社会实践前期,学校、学院(部)团总支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对照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开展细致的安全教育与演练工作,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团队成员须参与医疗急救知识的培训,备齐应急的药品,注意饮食卫生。
第五条 健全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各学院(部)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部)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预案,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同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社会实践团队要建立汇报制度,在社会实践期间,各团队须每日向学院(部)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校级社会实践团队在实践结束后,带队教师要及时向校团委报备实践情况。
第六条 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指导老师或学院(部)相关负责人,由学院(部)及时上报校团委;学校须按要求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实施救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条 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引发的安全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处理。
第八条 社会实践团队安全管理责任
1.校团委责任。统计、了解校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去向及计划安排,保险办理情况等相关事项;组织并协助学院(部)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2.学院责任。统计本学院(部)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去向及计划安排,以及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保险办理情况等相关事宜;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及学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与辅导员、社会实践团队指导老师、家长等沟通交流工作,并督促他们给予学生相应的指导帮助;妥善处理学生实践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备案。
3.实践团队队长责任。全面负责团队的日常事务,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工作,带头严格执行校、院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团队安全预案,组织团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确认团队成员签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附件2)、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时向指导老师或学院(部)报告团队活动开展情况,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团队成员安全。
4.学生个人责任。实践前,学生必须征求家长同意,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保证办理好意外伤害保险。实践过程中服从领导、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保护自己及同伴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现其他同学有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须及时制止或报告;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做违法乱纪和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与指导老师或学院联系。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在共青团系统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突发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 本人自愿参加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社会实践,对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我团队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部)纪律,严格执行学院(部)关于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院(部): 班级: 团队名称: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