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A 、B 卷)、阅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
公共选修课按学生选修人数确定系数。50人为一个标准班,选修人数在50人以上150人以内的,每班每超20人系数增加0.1;选修人数在150人的基础上每班每超10人,系数增加0.1,200人及以上的系数为2.0;低于50人的按1个标准班计算,系数为1.0。
公选课系数
额定工作量
二、实验、实践教学环节
1.实验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过程、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计划学时+计划学时×(n-1)×0.7
n 为组数,实验室能同时容纳的人数最大值为一组。 2.实践教学环节
(1)实习指导。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教学见习(含野外见习、校外写生和专业见习)等各类实践教学。
任务含量:联系实习、实习准备、指导实习、学生管理、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
1(备注:指导顶岗实习的天数按18周每周7天计算,指导长沙以外地区的实习按每周7天计算,市内按每周5天计算。)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计算公式:
文科: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8
理工科(无实验的理工科论文):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8
理工科(有实验的理工科论文):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10 ②专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专科毕业论文一般为调查报告。其任务含量包括调查对象确定、调查内容设计、调查报告撰写等方面的指导及调查报告的批阅、成绩评定等工作。
计算公式:
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2
注:第一,抽查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计算工作量;第二,不同职称的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数的最高值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3)指导体育比赛及训练工作量
①带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教师,按实际比赛天数计算,外地比赛每人每天按3标准课时计算,市内比赛每人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带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须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正式通知,方可计算其教学工作量。学院另有专项补助的则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凡带队参加上述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须在比赛计划下达后将带队教师名单、时间连同比赛依据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②指导训练高水平运动队的教师,周一至周五指导训练的,按实际指导训练天数每天按1标准课时计算;双休日指导训练的,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每学期不超过17周);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指导训练的,按实际指导训练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
算。
指导训练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计划(包括项目、指导教师、指导课时等),须在每学期排课时报经教务处审批。
(4)指导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活动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有关学科竞赛活动的教师,根据实际指导天数,周一至周五指导的,每天按1标准课时计算;双休日指导的,按实际指导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每学期不超过17周);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指导的,根据实际指导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学院另有专项补助的则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计划(包括竞赛的项目、指导教师人数、所需指导天数等),须经教务处审批。
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其工作量按校级5标准课时、省级10标准课时、国家级15标准课时计算(只算立项当年)。
(5)由教师个人申请,经教务处或科研处审批的未列入计划的教学、学术讲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作量:
标准课时数=实际讲座学时×3。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A 、B 卷)、阅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
公共选修课按学生选修人数确定系数。50人为一个标准班,选修人数在50人以上150人以内的,每班每超20人系数增加0.1;选修人数在150人的基础上每班每超10人,系数增加0.1,200人及以上的系数为2.0;低于50人的按1个标准班计算,系数为1.0。
公选课系数
额定工作量
二、实验、实践教学环节
1.实验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过程、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计划学时+计划学时×(n-1)×0.7
n 为组数,实验室能同时容纳的人数最大值为一组。 2.实践教学环节
(1)实习指导。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教学见习(含野外见习、校外写生和专业见习)等各类实践教学。
任务含量:联系实习、实习准备、指导实习、学生管理、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
1(备注:指导顶岗实习的天数按18周每周7天计算,指导长沙以外地区的实习按每周7天计算,市内按每周5天计算。)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计算公式:
文科: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8
理工科(无实验的理工科论文):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8
理工科(有实验的理工科论文):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10 ②专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专科毕业论文一般为调查报告。其任务含量包括调查对象确定、调查内容设计、调查报告撰写等方面的指导及调查报告的批阅、成绩评定等工作。
计算公式:
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2
注:第一,抽查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计算工作量;第二,不同职称的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数的最高值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3)指导体育比赛及训练工作量
①带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教师,按实际比赛天数计算,外地比赛每人每天按3标准课时计算,市内比赛每人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带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须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正式通知,方可计算其教学工作量。学院另有专项补助的则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凡带队参加上述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须在比赛计划下达后将带队教师名单、时间连同比赛依据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②指导训练高水平运动队的教师,周一至周五指导训练的,按实际指导训练天数每天按1标准课时计算;双休日指导训练的,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每学期不超过17周);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指导训练的,按实际指导训练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
算。
指导训练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计划(包括项目、指导教师、指导课时等),须在每学期排课时报经教务处审批。
(4)指导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活动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有关学科竞赛活动的教师,根据实际指导天数,周一至周五指导的,每天按1标准课时计算;双休日指导的,按实际指导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每学期不超过17周);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指导的,根据实际指导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学院另有专项补助的则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计划(包括竞赛的项目、指导教师人数、所需指导天数等),须经教务处审批。
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其工作量按校级5标准课时、省级10标准课时、国家级15标准课时计算(只算立项当年)。
(5)由教师个人申请,经教务处或科研处审批的未列入计划的教学、学术讲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作量:
标准课时数=实际讲座学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