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体制度探析

2008年第2期No.2,2008

历史教学

总第543期

HistoryTeachingSumNo.543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体制度探析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摘要]伊朗伊斯兰革命摧毁了君主独裁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伊朗政治现代化的新时代。深刻变革与权

霍梅尼建立的法基赫制度是伊朗政体制度从传统政治模式向现代力争夺,导致诸多社会群体间的激烈对抗。

政治模式过渡的中间环节,是伊朗的政治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后霍梅尼时期,法基赫、议会、总统之间权力分配多元化的趋势,标志着伊朗的政治现代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霍梅尼,法基赫制度,政治现代化[中图分类号]K1K5

(2008)02-006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

TheAnalysisofthePoliticalRegimeoftheIslamicRepublicofIran

Abstract:TheIslamicRevolutioninIrandestroyedthepoliticalsystemofmonarchicaldictatorship,ush-

eringinaneweraofpoliticalmodernizationinIran.Latertransformationandstruggleforpowerledtomorefiercerivalryamonganumberofsocialgroups.TheVelayat-eFaqihestablishedbyKhomeiniistheinter-linkinthetransitionfromtraditionalpoliticalmodetomodernpoliticalmode,andhaslaidthefoundationforpoliticalmodernizationinIran.Duringpost-Khomeinipe-riod,thetrendofdiversificationinpowerdistributionamongVelayat-eFaqih,majlisandpresi-dentindicatesthepoliticalmodernizationinIrantoanewphaseofdevelopment.

KeyWords:Iran,IslamicRepublic,Khomeini,Velayat-eFaqih,PoliticalModernization宗教政治与世俗政治的错综交织是伊朗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现象。法基赫制度作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体制度的核心内容,标志着现代宗教政治在伊朗社会的广泛实践①。本文试图以法基赫制度的建立为切入点,结合伊朗的特定的社会背景,分析伊朗政治现代化的趋势,探讨伊朗政治民主化的历史走向。

伊斯兰革命胜利后,霍梅尼在全国演说中提出,“不;“不是伊朗伊是伊朗共和国”“也不是伊朗民主共和国”

(p.137)[1]

斯兰民主共和国”而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斯

的法律准绳。在强调代表“被剥夺者”利益的政治原则、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普及义务教育、消除贫困状态和失业现象以及实行不结盟外交政策的同时,着力规定法基赫制度的政治框架。宪法确定了霍梅尼为共和国宗教领袖即法基赫。宪法规定,在伊玛目隐遁期间,法基赫作为伊玛目的代理人执行管理国家的权力,“其权力延伸至政府

([2]

的每一个角落”

p.156)

。法基赫有权支配所有的政府机构、

统率军队、宣布战争、和平,以及任命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半数成员和最高法官,甚至有权罢免总统和解散议会。虽然共和国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由法基赫行使对国家的监督之权。总统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总理和内阁人选由议会确定,总理作为行政体系的核心人物需向法基赫、议会和宪法监护委员会负责。1979年宪法具有浓厚的伊斯兰色彩,集中体现了什叶派特有的非民众性的政治理念和历史传统。法基赫被赋予治理国家的绝对权

法基赫(Faqih)即教法学家。法基赫制度(Velayat-e

兰不能被“民主”和“进步”等形容词所玷辱[2](p.154)。1979年

3月30日,全民公决结果显示,98.2%的民众投票赞成伊

斯兰共和制制度。次日,霍梅尼宣布,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正式成立。12月,伊朗根据全民公决的结果,通过了由伊斯兰专家会议制定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宪法明确规定,伊朗实行共和制政体。什叶派的十二伊玛目派为伊朗的官方宗教信仰,以伊斯兰原则为唯一【收稿日期】2007-12-19

Faqih)即教法学家对国家的监护。

63

力,并从法律上将法基赫制度正式化。因此,宪法遭到了来自以阿亚图拉沙里亚特玛达里为代表的传统教界、世俗民族主义组织和左翼群体的猛烈抨击。有人认为“法:基赫在伊斯兰共和国的角色是一个是理论家,而不是一

[2](个统治者。”

p.156)

随着伊朗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伊朗的政治生活出现了鲜明的伊斯兰化倾向,进一步巩固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的权力。欧来玛控制了主要的国家机构,其作用已经超出了监督的范畴,霍梅尼的宗教威权倾向也日益明显,为全面实施伊斯兰化创造了必要条件。霍梅尼时期的全面伊斯兰化无疑是伊朗社会的突出现象。司法领域的宗教化、文化革命、经济伊斯兰化、道德和社会行为的伊斯兰化、外交上奉行输出伊斯兰革命的原则,成为全面伊斯兰化的基本举措。不仅废除了所有非伊斯兰法律,还以什叶派欧拉玛取代世俗法官。文化革命旨在灌输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以取代非伊斯兰教的东西方思想,尤其是根除左翼政治的影响。在经济上,共和国实行平民主义与国家主义,旨在保护“被剥夺者”利益。政府禁止饮酒、赌博,限制西方的音乐和电影、实行男女性别隔离。严格的妇女服饰规定则是伊斯兰化的突出表现。霍梅尼要求妇女身着“传统服装”工作、出现在公众场合,与巴列维国王的“服饰西化”形成了鲜明对比,因而有人认为这是反现代化的。但是,人们更应关注的是更多的伊朗妇女获得教育、工作的权利,以及她们积极参与伊朗政治生活的身影。共和国奉行输出伊斯兰革命的外交原则,旨在扩大革命的影响。

由于伊斯兰革命给伊朗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导致政治经济局势动荡不安。共和国部的权力争斗,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政策的实施,加之白色革命期间遗留的经济社会问题,致使伊斯兰共和国的经济状况日益恶化。

亦有人称法基赫是将独裁合法化。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内部争权夺利的现象不断。君主专制的崩溃、权力的真空、国家体制的争论,导致教俗各界广泛联盟的分崩离析,进而转化为相互之间角逐权力的激烈对抗,政治形势错综复杂。

1979年2月,巴扎尔甘临危受命出任临时政府总

理,其内阁成员大多来自世俗政治组织“民族阵线”和宗教政治组织“解放运动”,其中“11位部长来自伊朗自由运动组织,4位部长是伊斯兰工程协会成员,8位部长是

([3]

伊朗民族阵线成员,3位是无党派人士”

p.251)

。临时政府

代表了中产阶级的既得利益,世俗色彩较为明显。它排斥教界的政治参与,抵制伊斯兰革命向纵深发展的主张,使其逐渐丧失下层民众的支持。1979年11月的德黑兰人质危机掀起了国内的反美浪潮,巴扎尔甘的亲美主义迫使其辞职,伊斯兰革命委员会接管政府。以阿亚图拉沙里亚特玛达里为代表的传统教界、世俗民族主义组织和左翼群体因不同的利益要求而形如散沙,他们反对法基赫制度,但是却无法如霍梅尼一样保护下层民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权力的分配与财富的分享,因此他们也失去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1980年,巴尼萨德尔当选为共和国第一任总统。在

其任职期间,巴尼萨德尔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的激烈抗争以及人质危机后美国的制裁和伊拉克的入侵,构成了此间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随着总统与议会矛盾的白审查和践踏人权热化,巴尼萨德尔开始谴责政府的刑罚、

的行为,并质问议会、监护委员会的合法性,向霍梅尼提出了挑战。1981年6月,霍梅尼取缔民族阵线的合法地位后,巴尼萨德尔指责霍梅尼无视总统和宪法,旋即遭到罢免。随后,圣战者组织成为新生政权的主要威胁。

1980年伊拉克入侵,占领了伊朗大片领土,加上战争中

人员伤亡、油田被毁和难民问题等,将伊朗经济推到了崩溃的边缘。与1976—1978年年均生产总值相比,1976—(以1974年的1987年的平均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15.7%

固定价格计算),年均增长率为-0.7%[4](pp.136 ̄137)。但是,共和国还是经受住了考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内生产能力提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军工企业增长迅速,医疗质量提高,公路修建扩大,乡村生活有了改善,国家对石油收入的依赖性降低,伊朗经济发展逐渐步入正轨。

1981—1982年期间,圣战者组织多次采取暴力手段与原

教旨主义者进行激烈的对抗,二者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至

1982年初,在政府的严厉镇压下,圣战者组织遭到重创,

其核心人物希亚巴尼及数以百计的骨干成员被政府处死,残余分子或加入库尔德反对派,或流亡国外。另外,以人民党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组织曾经积极参与反对巴列维王朝的伊斯兰革命,进而试图分享国家权力,但是均以失败告终。至1983年5月,人民党被取缔后,所有挑战霍梅尼及法基赫制度的势力皆被肃清,标志着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统治地位的最终确立。

1979—1989年,霍梅尼无疑是伊朗政治舞台的核心

人物,法基赫至高无上的权力和伊斯兰原则的不可违抗性,是霍梅尼时期的重要特征。1979年颁布的伊斯兰宪法,集中体现了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形势,法基赫制度赋予霍梅尼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绝对的权力,总理制的政府体制则是法基赫威权政治的外在形式。伊斯兰革命的宗教性和民众性,决定了革命后伊朗社会的宗教政治和激进倾向。霍梅尼的威权主义倾向,源于霍梅尼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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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的政治魅力和伊朗特定的客观历史环境。伊斯兰革命是宗教形式下的政治革命和多元社会结构的民主运动。霍梅尼并非“托古改制”第一人,他借助于宗教形式,阐述独立、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理论,强调以安拉的尊严取代国王的尊严和以宗教的神圣权力取代国家的世俗权力,否定传统的政治模式和君主独裁的政治制度,符合诸多社会群体的利益和要求,因而获得教俗各界的支持,成为众望所归的政治领袖。共和国初创时期,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的较量导致政局的动荡不安,伊斯兰革命的冲击和两伊战争的破坏将伊朗的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因此,伊朗要在内外交困中求生存和发展就需要威权来巩固新生的政权。并且威权政治是中东诸多国家的普遍现象,并非伊朗的独有现象,埃及的纳赛尔和土耳其的凯末尔就是最好的证明。

随着霍梅尼的逝世和哈梅内伊继任伊斯兰共和国的宗教领袖,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进入后霍梅尼时期,政治现代化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法基赫制度的框架下,政治体制做出了适当的调整,即民众的广泛政治参与的发展,宗教领袖与总统的并存,法基赫绝对权力的日渐削弱,总统的权力和地位的上升,国家意志与民众意志趋于吻合,法基赫、总统、议会权力分配的多元化趋势,这都是宗教政治与世俗政治消长的逻辑结果,也是区别于霍梅尼时期的重要标志。

由于政治局势的改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霍梅尼在弥留之际,授意成立宪法修订委员会,委托哈梅内伊进行宪法修订,其核心问题是关于法基赫和总统权力的规定。体制、共和1989年宪法修正案突出强调了伊斯兰信仰、制及最高领袖的绝对权力不容更改。与1979年宪法相比,修正案降低了出任法基赫的标准,规定只要为大多数人公认并接受为领袖,如同霍梅尼一样,他就可以担任领袖的职务;领袖或领袖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宗教哲学方面的才能和美德,能阐发哲理,释人疑难;具有作为领袖必

([5]备的政治和社会洞察力、勇气、力量和组织能力”

)p.78

法修正案还批准成立“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统主持,成员由法基赫任命,主要负责制定国家的长期性政策及裁决议会与宪法监护委员会的立法争执。

经过1989年的宪法修订,总统和法基赫的职责和角色发生了变化。总统成为内阁政府和行政部门的核心人物,法基赫为首的教法学家则控制其余所有的重要的权力部门以及安全机构和武装力量。因而,在拉夫桑贾尼和哈塔米执政期间,总统广泛的权力为两人的内政外交政策的推行提供了便利。拉夫桑贾尼于1989年和1993年两次当选为伊朗总统,面对两伊战争后的复杂情形,一改以前的激进方针,转向务实,公开宣布“不教条”“不支持极端主义”。经济改革是拉夫桑贾尼施政纲领的核心,以恢复经济、快速重建和结束动荡为目的,经济的自由化、非国有化和国家干预的减少构成其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政府一改前期的限制政策,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自由化改革。拉夫桑贾尼利用国内外的私有经济的参与来重建被战争破坏的伊朗经济。政府逐步取消价格控制和工资限额,减少生活必需品的物价补贴,非战略性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向外国商品和私人投资敞开市场。取消进口外国汽车的禁令,实行单一汇率的外币兑换,伊朗为国外投资者提供丰厚的条件,并在波斯湾的格什姆和基什设立自由贸易区,吸引国外投资。最具标志性的改变是写在墙上的革命标语大部分被欧洲和日本产品的广告宣传所取代。1991年复兴德黑兰的证券交易所是拉夫桑贾尼策略的主要组成部分,目的是提高投资资本以及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国家的重建工作。经过一系列改革,伊朗经济逐步恢复,90年代早期经济增长迅速,1989—1994年的五年计划期间,经济平均增长率达到8%[6](p.115)。国有企业的非国有但化进程加快,国家由直接干预者向监管者的角色转变。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人民生活水平依然很低。在政治上他致力于加强行政机构的专业化改革。内阁成员和部长任用专业人才,尤其是农业、建筑、能源、外交部门,以便于政府开展经济重建工作;拉夫桑贾尼指导国家经济、政治、外交和公共政策,掌控“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其他行政委员会。伊朗外交政策由冒险主义向务实主义转变的倾向日益明显。拉夫桑贾尼反复强调,伊朗必须“停止树敌”,改善与邻国的关系。他主张新思维,要广泛的与西方接触、弱化输出革命。加强外高加索和中亚的文化、历史和经济联系,解决与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的矛盾。经过拉夫桑贾尼的努力,伊朗逐步摆脱了霍梅尼时代孤立于国际社会的局面。

。还

明确规定,法基赫的权力范围即统率武装部队、宣布战争与和平;任命、罢免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最高法院院长、安全机构指挥官和国家广播电视台长,取消了法基赫罢免总统的权力。修正案中规定在与“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商议后形成伊斯兰共和国的政策,并监督政策的全面实施,组织全民公决,弹劾总统。同时,修正案取消了总理一职,总统有了广泛的行政权力和独立地位。共和国总统是继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总统负责实施宪法、协调三权关系并领导和处理领袖掌控之外的行政事务。总统由人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可连任一届。宪

1997年,穆罕默德・哈塔米获得69%的支持率,以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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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势战胜对手努里,出任第七任总统,并于2001年蝉联一届[7](p.53)。伊朗在逐步摆脱了经济与政治危机后,哈塔米继续推进自由化经济改革和务实外交,并强调实行伊斯兰民主。哈塔米出任伊朗总统后,锐意进行改革,调整内外政策,使伊朗的处境有了很大改善,受到国内外舆论的一致好评。他主张在伊斯兰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变革,强调以法治国,同时主张在宪法的框架内实行政治多元化,允许不同政治观点争鸣,反对一家垄断和唯我独尊。他提倡在发展伊斯兰文化的同时吸收西方文化的精华,实行更大程度的民主,放宽对言论自由、行为自由的限制,给不同政见者营造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哈塔米时期的放松新闻审查制度,允许不同声音的出现,新闻舆论成为不同政治派别表达民意的重要形式。主张提高妇女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并任命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位女性副—玛萨麦・埃伯特卡尔。在经济上,哈塔米延续了总统——

经济自由化和开放的策略,实行国营、合作社和私营三位一体的经济体制,加快非战略性企业的非国有化的步伐。他的政府大力推动非石油经济的发展,努力增加工业产品的出口,进而推动了从进口替代的内向型经济模式向国际分工的外向型经济模式的转变。着重强调不同文明国家之间进行文明对话,并要求结束宗教狂热,促进与各国的友好关系,巩固与亚洲国家的联系,恢复和改善与欧洲国家的关系,并表示绝不在世界各地“制造紧张气氛”。但哈塔哈塔米的改革深得人心,赢得了伊朗民众的支持。米的改革受到保守派的阻挠。由于保守派控制了国家关键性机构,使得哈塔米改革举步维艰,但改革仍在前进,伊朗政治民主化趋势无法阻挡。

综上所述,伊斯兰革命的胜利宣告了伊朗传统政治模式的寿终正寝,法基赫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伊朗政治现代化进入崭新的时代,进而为现代政治模式的诞生和民众政治参与开辟了道路。一般认为,教俗合一是传统政治模式的典型特征。法基赫制度的建立,对上述现代化理论提出了有力的挑战。法基赫制度并非“严厉的中世纪式的

[8](p.345)神权制度”,其本质亦非“传统主义的神权政治”。而

程中的突出现象是宗教领袖的影响日益削弱,民选总统日益成为伊朗政治舞台上的核心人物。法基赫制度的伊斯兰化倾向逐渐向非伊斯兰化倾向的转变,伊斯兰革命的激进倾向逐渐向温和倾向转变,而其核心内容是世俗政治的发展,宗教领袖与总统权力分配的变化。一般认尽管伊为,民主是通过政党政治来实现主权在民的原则。朗早在1981年实施了《政党和团体活动法》,允许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有超过30个政党递交了申请,但均未获得批准[6](

p.43)

。宪法中也没有涉及政党组织的权利和自

由,同时《政党和团体活动法》也保留了政府解散政党的权力。所以,政党政治在伊朗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成为连接伊朗民众广泛政治参与的桥梁,国家意志与民众意志趋于吻合则是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的重要体现。民众的广泛政治参与和选举政治的日益发展则是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消长的必然产物,民众政治逐渐成为主流政治的趋势则是现代政治模式的重要标志。种种迹象表明法基赫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它也在不断进行着自我完善与适应。正是法基赫制度的不断调整体现了伊朗政治民主化的发展。

【作者简介】王莹,女,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东史

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公悫】

参考文献:

[1]SaidAmir,TheTurbanfortheCrown:theIslamicRevolutioninIran[M].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88.

[2]MohsenM.Milani,TheMakingofIran'sIslamicRevolution:fromMonarchytoIslamicRepublic[M].Boulder:WestviewPress,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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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mirahmahiHooshgang,RevolutionandEconomicTransition:theIranianExperience[M].Albany:StateUniversityofNewYorkPress,1990.

[5]MehdiMosle,FactionalPoliticsinPost-KhomeiniIran[M].NewYork:SyracuseUniversityPress,2002.

[6]AnoushiravanEhteshami,AfterKhomeini:TheIranianSecondRepublic[M].London:RoutledgePress,1995.

[7]JohnL.Esposito,R.K.Ramazani,IranattheCrossroads[M].NewYork,PALGRAVE,2001.

[8]哈全安.中东国家的现代化历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伊朗现代化的历史轨[9]哈全安.从白色革命到伊斯兰革命——迹[J].历史研究,2001(6).

“所谓的神权政治,其实质并非教界的统治,而是对于君主专制的否定;至于法基赫制,则是从君主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过渡环节,是民主政治否定君主政治的权力杠杆”

[9](pp.142 ̄143)

。尽管它在霍梅尼时期表现出威权的倾向,但

它是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政治氛围的逻辑结果,并非是反现代化的逆向因素。

伴随着伊朗现代化的长足进步,伊朗政治现代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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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

总第5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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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体制度探析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071)

[摘要]伊朗伊斯兰革命摧毁了君主独裁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伊朗政治现代化的新时代。深刻变革与权

霍梅尼建立的法基赫制度是伊朗政体制度从传统政治模式向现代力争夺,导致诸多社会群体间的激烈对抗。

政治模式过渡的中间环节,是伊朗的政治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后霍梅尼时期,法基赫、议会、总统之间权力分配多元化的趋势,标志着伊朗的政治现代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霍梅尼,法基赫制度,政治现代化[中图分类号]K1K5

(2008)02-006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

TheAnalysisofthePoliticalRegimeoftheIslamicRepublicofIran

Abstract:TheIslamicRevolutioninIrandestroyedthepoliticalsystemofmonarchicaldictatorship,ush-

eringinaneweraofpoliticalmodernizationinIran.Latertransformationandstruggleforpowerledtomorefiercerivalryamonganumberofsocialgroups.TheVelayat-eFaqihestablishedbyKhomeiniistheinter-linkinthetransitionfromtraditionalpoliticalmodetomodernpoliticalmode,andhaslaidthefoundationforpoliticalmodernizationinIran.Duringpost-Khomeinipe-riod,thetrendofdiversificationinpowerdistributionamongVelayat-eFaqih,majlisandpresi-dentindicatesthepoliticalmodernizationinIrantoanewphaseofdevelopment.

KeyWords:Iran,IslamicRepublic,Khomeini,Velayat-eFaqih,PoliticalModernization宗教政治与世俗政治的错综交织是伊朗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现象。法基赫制度作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体制度的核心内容,标志着现代宗教政治在伊朗社会的广泛实践①。本文试图以法基赫制度的建立为切入点,结合伊朗的特定的社会背景,分析伊朗政治现代化的趋势,探讨伊朗政治民主化的历史走向。

伊斯兰革命胜利后,霍梅尼在全国演说中提出,“不;“不是伊朗伊是伊朗共和国”“也不是伊朗民主共和国”

(p.137)[1]

斯兰民主共和国”而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斯

的法律准绳。在强调代表“被剥夺者”利益的政治原则、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普及义务教育、消除贫困状态和失业现象以及实行不结盟外交政策的同时,着力规定法基赫制度的政治框架。宪法确定了霍梅尼为共和国宗教领袖即法基赫。宪法规定,在伊玛目隐遁期间,法基赫作为伊玛目的代理人执行管理国家的权力,“其权力延伸至政府

([2]

的每一个角落”

p.156)

。法基赫有权支配所有的政府机构、

统率军队、宣布战争、和平,以及任命宪法监护委员会的半数成员和最高法官,甚至有权罢免总统和解散议会。虽然共和国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由法基赫行使对国家的监督之权。总统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总理和内阁人选由议会确定,总理作为行政体系的核心人物需向法基赫、议会和宪法监护委员会负责。1979年宪法具有浓厚的伊斯兰色彩,集中体现了什叶派特有的非民众性的政治理念和历史传统。法基赫被赋予治理国家的绝对权

法基赫(Faqih)即教法学家。法基赫制度(Velayat-e

兰不能被“民主”和“进步”等形容词所玷辱[2](p.154)。1979年

3月30日,全民公决结果显示,98.2%的民众投票赞成伊

斯兰共和制制度。次日,霍梅尼宣布,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正式成立。12月,伊朗根据全民公决的结果,通过了由伊斯兰专家会议制定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宪法明确规定,伊朗实行共和制政体。什叶派的十二伊玛目派为伊朗的官方宗教信仰,以伊斯兰原则为唯一【收稿日期】2007-12-19

Faqih)即教法学家对国家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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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并从法律上将法基赫制度正式化。因此,宪法遭到了来自以阿亚图拉沙里亚特玛达里为代表的传统教界、世俗民族主义组织和左翼群体的猛烈抨击。有人认为“法:基赫在伊斯兰共和国的角色是一个是理论家,而不是一

[2](个统治者。”

p.156)

随着伊朗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伊朗的政治生活出现了鲜明的伊斯兰化倾向,进一步巩固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的权力。欧来玛控制了主要的国家机构,其作用已经超出了监督的范畴,霍梅尼的宗教威权倾向也日益明显,为全面实施伊斯兰化创造了必要条件。霍梅尼时期的全面伊斯兰化无疑是伊朗社会的突出现象。司法领域的宗教化、文化革命、经济伊斯兰化、道德和社会行为的伊斯兰化、外交上奉行输出伊斯兰革命的原则,成为全面伊斯兰化的基本举措。不仅废除了所有非伊斯兰法律,还以什叶派欧拉玛取代世俗法官。文化革命旨在灌输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以取代非伊斯兰教的东西方思想,尤其是根除左翼政治的影响。在经济上,共和国实行平民主义与国家主义,旨在保护“被剥夺者”利益。政府禁止饮酒、赌博,限制西方的音乐和电影、实行男女性别隔离。严格的妇女服饰规定则是伊斯兰化的突出表现。霍梅尼要求妇女身着“传统服装”工作、出现在公众场合,与巴列维国王的“服饰西化”形成了鲜明对比,因而有人认为这是反现代化的。但是,人们更应关注的是更多的伊朗妇女获得教育、工作的权利,以及她们积极参与伊朗政治生活的身影。共和国奉行输出伊斯兰革命的外交原则,旨在扩大革命的影响。

由于伊斯兰革命给伊朗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导致政治经济局势动荡不安。共和国部的权力争斗,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政策的实施,加之白色革命期间遗留的经济社会问题,致使伊斯兰共和国的经济状况日益恶化。

亦有人称法基赫是将独裁合法化。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内部争权夺利的现象不断。君主专制的崩溃、权力的真空、国家体制的争论,导致教俗各界广泛联盟的分崩离析,进而转化为相互之间角逐权力的激烈对抗,政治形势错综复杂。

1979年2月,巴扎尔甘临危受命出任临时政府总

理,其内阁成员大多来自世俗政治组织“民族阵线”和宗教政治组织“解放运动”,其中“11位部长来自伊朗自由运动组织,4位部长是伊斯兰工程协会成员,8位部长是

([3]

伊朗民族阵线成员,3位是无党派人士”

p.251)

。临时政府

代表了中产阶级的既得利益,世俗色彩较为明显。它排斥教界的政治参与,抵制伊斯兰革命向纵深发展的主张,使其逐渐丧失下层民众的支持。1979年11月的德黑兰人质危机掀起了国内的反美浪潮,巴扎尔甘的亲美主义迫使其辞职,伊斯兰革命委员会接管政府。以阿亚图拉沙里亚特玛达里为代表的传统教界、世俗民族主义组织和左翼群体因不同的利益要求而形如散沙,他们反对法基赫制度,但是却无法如霍梅尼一样保护下层民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权力的分配与财富的分享,因此他们也失去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1980年,巴尼萨德尔当选为共和国第一任总统。在

其任职期间,巴尼萨德尔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的激烈抗争以及人质危机后美国的制裁和伊拉克的入侵,构成了此间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随着总统与议会矛盾的白审查和践踏人权热化,巴尼萨德尔开始谴责政府的刑罚、

的行为,并质问议会、监护委员会的合法性,向霍梅尼提出了挑战。1981年6月,霍梅尼取缔民族阵线的合法地位后,巴尼萨德尔指责霍梅尼无视总统和宪法,旋即遭到罢免。随后,圣战者组织成为新生政权的主要威胁。

1980年伊拉克入侵,占领了伊朗大片领土,加上战争中

人员伤亡、油田被毁和难民问题等,将伊朗经济推到了崩溃的边缘。与1976—1978年年均生产总值相比,1976—(以1974年的1987年的平均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15.7%

固定价格计算),年均增长率为-0.7%[4](pp.136 ̄137)。但是,共和国还是经受住了考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内生产能力提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军工企业增长迅速,医疗质量提高,公路修建扩大,乡村生活有了改善,国家对石油收入的依赖性降低,伊朗经济发展逐渐步入正轨。

1981—1982年期间,圣战者组织多次采取暴力手段与原

教旨主义者进行激烈的对抗,二者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至

1982年初,在政府的严厉镇压下,圣战者组织遭到重创,

其核心人物希亚巴尼及数以百计的骨干成员被政府处死,残余分子或加入库尔德反对派,或流亡国外。另外,以人民党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组织曾经积极参与反对巴列维王朝的伊斯兰革命,进而试图分享国家权力,但是均以失败告终。至1983年5月,人民党被取缔后,所有挑战霍梅尼及法基赫制度的势力皆被肃清,标志着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统治地位的最终确立。

1979—1989年,霍梅尼无疑是伊朗政治舞台的核心

人物,法基赫至高无上的权力和伊斯兰原则的不可违抗性,是霍梅尼时期的重要特征。1979年颁布的伊斯兰宪法,集中体现了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形势,法基赫制度赋予霍梅尼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绝对的权力,总理制的政府体制则是法基赫威权政治的外在形式。伊斯兰革命的宗教性和民众性,决定了革命后伊朗社会的宗教政治和激进倾向。霍梅尼的威权主义倾向,源于霍梅尼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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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的政治魅力和伊朗特定的客观历史环境。伊斯兰革命是宗教形式下的政治革命和多元社会结构的民主运动。霍梅尼并非“托古改制”第一人,他借助于宗教形式,阐述独立、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理论,强调以安拉的尊严取代国王的尊严和以宗教的神圣权力取代国家的世俗权力,否定传统的政治模式和君主独裁的政治制度,符合诸多社会群体的利益和要求,因而获得教俗各界的支持,成为众望所归的政治领袖。共和国初创时期,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的较量导致政局的动荡不安,伊斯兰革命的冲击和两伊战争的破坏将伊朗的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因此,伊朗要在内外交困中求生存和发展就需要威权来巩固新生的政权。并且威权政治是中东诸多国家的普遍现象,并非伊朗的独有现象,埃及的纳赛尔和土耳其的凯末尔就是最好的证明。

随着霍梅尼的逝世和哈梅内伊继任伊斯兰共和国的宗教领袖,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进入后霍梅尼时期,政治现代化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法基赫制度的框架下,政治体制做出了适当的调整,即民众的广泛政治参与的发展,宗教领袖与总统的并存,法基赫绝对权力的日渐削弱,总统的权力和地位的上升,国家意志与民众意志趋于吻合,法基赫、总统、议会权力分配的多元化趋势,这都是宗教政治与世俗政治消长的逻辑结果,也是区别于霍梅尼时期的重要标志。

由于政治局势的改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霍梅尼在弥留之际,授意成立宪法修订委员会,委托哈梅内伊进行宪法修订,其核心问题是关于法基赫和总统权力的规定。体制、共和1989年宪法修正案突出强调了伊斯兰信仰、制及最高领袖的绝对权力不容更改。与1979年宪法相比,修正案降低了出任法基赫的标准,规定只要为大多数人公认并接受为领袖,如同霍梅尼一样,他就可以担任领袖的职务;领袖或领袖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宗教哲学方面的才能和美德,能阐发哲理,释人疑难;具有作为领袖必

([5]备的政治和社会洞察力、勇气、力量和组织能力”

)p.78

法修正案还批准成立“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总统主持,成员由法基赫任命,主要负责制定国家的长期性政策及裁决议会与宪法监护委员会的立法争执。

经过1989年的宪法修订,总统和法基赫的职责和角色发生了变化。总统成为内阁政府和行政部门的核心人物,法基赫为首的教法学家则控制其余所有的重要的权力部门以及安全机构和武装力量。因而,在拉夫桑贾尼和哈塔米执政期间,总统广泛的权力为两人的内政外交政策的推行提供了便利。拉夫桑贾尼于1989年和1993年两次当选为伊朗总统,面对两伊战争后的复杂情形,一改以前的激进方针,转向务实,公开宣布“不教条”“不支持极端主义”。经济改革是拉夫桑贾尼施政纲领的核心,以恢复经济、快速重建和结束动荡为目的,经济的自由化、非国有化和国家干预的减少构成其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政府一改前期的限制政策,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自由化改革。拉夫桑贾尼利用国内外的私有经济的参与来重建被战争破坏的伊朗经济。政府逐步取消价格控制和工资限额,减少生活必需品的物价补贴,非战略性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向外国商品和私人投资敞开市场。取消进口外国汽车的禁令,实行单一汇率的外币兑换,伊朗为国外投资者提供丰厚的条件,并在波斯湾的格什姆和基什设立自由贸易区,吸引国外投资。最具标志性的改变是写在墙上的革命标语大部分被欧洲和日本产品的广告宣传所取代。1991年复兴德黑兰的证券交易所是拉夫桑贾尼策略的主要组成部分,目的是提高投资资本以及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国家的重建工作。经过一系列改革,伊朗经济逐步恢复,90年代早期经济增长迅速,1989—1994年的五年计划期间,经济平均增长率达到8%[6](p.115)。国有企业的非国有但化进程加快,国家由直接干预者向监管者的角色转变。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人民生活水平依然很低。在政治上他致力于加强行政机构的专业化改革。内阁成员和部长任用专业人才,尤其是农业、建筑、能源、外交部门,以便于政府开展经济重建工作;拉夫桑贾尼指导国家经济、政治、外交和公共政策,掌控“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其他行政委员会。伊朗外交政策由冒险主义向务实主义转变的倾向日益明显。拉夫桑贾尼反复强调,伊朗必须“停止树敌”,改善与邻国的关系。他主张新思维,要广泛的与西方接触、弱化输出革命。加强外高加索和中亚的文化、历史和经济联系,解决与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的矛盾。经过拉夫桑贾尼的努力,伊朗逐步摆脱了霍梅尼时代孤立于国际社会的局面。

。还

明确规定,法基赫的权力范围即统率武装部队、宣布战争与和平;任命、罢免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最高法院院长、安全机构指挥官和国家广播电视台长,取消了法基赫罢免总统的权力。修正案中规定在与“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商议后形成伊斯兰共和国的政策,并监督政策的全面实施,组织全民公决,弹劾总统。同时,修正案取消了总理一职,总统有了广泛的行政权力和独立地位。共和国总统是继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总统负责实施宪法、协调三权关系并领导和处理领袖掌控之外的行政事务。总统由人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可连任一届。宪

1997年,穆罕默德・哈塔米获得69%的支持率,以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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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势战胜对手努里,出任第七任总统,并于2001年蝉联一届[7](p.53)。伊朗在逐步摆脱了经济与政治危机后,哈塔米继续推进自由化经济改革和务实外交,并强调实行伊斯兰民主。哈塔米出任伊朗总统后,锐意进行改革,调整内外政策,使伊朗的处境有了很大改善,受到国内外舆论的一致好评。他主张在伊斯兰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变革,强调以法治国,同时主张在宪法的框架内实行政治多元化,允许不同政治观点争鸣,反对一家垄断和唯我独尊。他提倡在发展伊斯兰文化的同时吸收西方文化的精华,实行更大程度的民主,放宽对言论自由、行为自由的限制,给不同政见者营造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哈塔米时期的放松新闻审查制度,允许不同声音的出现,新闻舆论成为不同政治派别表达民意的重要形式。主张提高妇女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并任命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位女性副—玛萨麦・埃伯特卡尔。在经济上,哈塔米延续了总统——

经济自由化和开放的策略,实行国营、合作社和私营三位一体的经济体制,加快非战略性企业的非国有化的步伐。他的政府大力推动非石油经济的发展,努力增加工业产品的出口,进而推动了从进口替代的内向型经济模式向国际分工的外向型经济模式的转变。着重强调不同文明国家之间进行文明对话,并要求结束宗教狂热,促进与各国的友好关系,巩固与亚洲国家的联系,恢复和改善与欧洲国家的关系,并表示绝不在世界各地“制造紧张气氛”。但哈塔哈塔米的改革深得人心,赢得了伊朗民众的支持。米的改革受到保守派的阻挠。由于保守派控制了国家关键性机构,使得哈塔米改革举步维艰,但改革仍在前进,伊朗政治民主化趋势无法阻挡。

综上所述,伊斯兰革命的胜利宣告了伊朗传统政治模式的寿终正寝,法基赫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伊朗政治现代化进入崭新的时代,进而为现代政治模式的诞生和民众政治参与开辟了道路。一般认为,教俗合一是传统政治模式的典型特征。法基赫制度的建立,对上述现代化理论提出了有力的挑战。法基赫制度并非“严厉的中世纪式的

[8](p.345)神权制度”,其本质亦非“传统主义的神权政治”。而

程中的突出现象是宗教领袖的影响日益削弱,民选总统日益成为伊朗政治舞台上的核心人物。法基赫制度的伊斯兰化倾向逐渐向非伊斯兰化倾向的转变,伊斯兰革命的激进倾向逐渐向温和倾向转变,而其核心内容是世俗政治的发展,宗教领袖与总统权力分配的变化。一般认尽管伊为,民主是通过政党政治来实现主权在民的原则。朗早在1981年实施了《政党和团体活动法》,允许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有超过30个政党递交了申请,但均未获得批准[6](

p.43)

。宪法中也没有涉及政党组织的权利和自

由,同时《政党和团体活动法》也保留了政府解散政党的权力。所以,政党政治在伊朗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成为连接伊朗民众广泛政治参与的桥梁,国家意志与民众意志趋于吻合则是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的重要体现。民众的广泛政治参与和选举政治的日益发展则是世俗政治与宗教政治消长的必然产物,民众政治逐渐成为主流政治的趋势则是现代政治模式的重要标志。种种迹象表明法基赫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它也在不断进行着自我完善与适应。正是法基赫制度的不断调整体现了伊朗政治民主化的发展。

【作者简介】王莹,女,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东史

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公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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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神权政治,其实质并非教界的统治,而是对于君主专制的否定;至于法基赫制,则是从君主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过渡环节,是民主政治否定君主政治的权力杠杆”

[9](pp.142 ̄143)

。尽管它在霍梅尼时期表现出威权的倾向,但

它是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政治氛围的逻辑结果,并非是反现代化的逆向因素。

伴随着伊朗现代化的长足进步,伊朗政治现代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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