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二○○○版)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 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障 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现颁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0年六月八日

目 录

第二章 总则……………………………………………(3)

第二章安装单位条件…………………………………(6)

第三章审查程序………………………………………(7)

第四章换证程序………………………………………(13)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15)

第六章附则……………………………………………(17) 附件………………………………………………………(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 位)资格认可工作,保障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根据国务院赋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从事《规定》适用范围内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 必须具有安装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资格(以下简称安装 资格),按本实施细则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格式见附 件一)。

第三条 安装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 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①≥ 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 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①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MPa的管道;

(2)GAl(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l(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如下:

GBl: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GB5044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O 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O 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 MPa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MPa且设计温度≥400~C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1.O MPa且设计温度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4.O MPa且设计温度

第四条 安装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证》分级颁发,全国有效。GA类、GCl级②安装资格由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颁发《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证》;GB类、GC2、GC3级③安装资格由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颁发《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第五条 凡具有GAl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凡具有GCl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凡具有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

第六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时,持证安装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换证。逾期不申请或换证未予通过的,即失去安装资格,由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第七条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必须接 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

②含GA类+GB类、GA类+GC类、GA类+GB类+GC类、GCl级+GB类; ③含GB类+GC2级、GB类+GC3级。

第二章 安装单位条件

第八条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

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

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第九条 安装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管理的要求,参照GB/T19000-IS09000系列标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模式。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应由最高管理者领导,并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最高管理者应任命适量的责任人员(责任师)协助管理者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重点过程的质量控制。安装单位必须编制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表卡、报告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

第十条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应具备足够的人员资源条件: 管理者代表和责任师等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的数量和任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最低条件表”(见附件二)的要求;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焊工、管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人员的最低数量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见附件三)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所需要的成型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检验设备等,其设备条件一般应符合“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见附件四)的要求。 第十二条 安装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有必要的保护设施;安装非金属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有符合相应需要的工装设备。

第十三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相应的经济规模、工作条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符合“安装单位资质要求表”(见附件五)的要求。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批准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

1.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指国务院主管部门(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下

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类、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如再申请GA类、GCl级安装资格,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六条 受理

1.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对同意受理的,应在45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 请:

(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 验的检验单位;

(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 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

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8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评审

1.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一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评审。在开始评审工作前,评 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备案。

2.评审工作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 条件初审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审查组组长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担任。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条件初审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条件初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意见,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九),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提交安装质量评审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安装质量评审应在条件初审后进行,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由评审机构视具体情况,可分次进行,每次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一次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安装质量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

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员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审查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联审应对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受理机构代表

在联审时应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联审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日。

对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各派1名代表参加。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派员参加。

对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派1名代表参加。

3.联审结束时,联审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

联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专业小组审查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 装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等)。

4.审查组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 备条件三种:

(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在

技术力量、生产装备、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整改后能达到要求,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1)或(2)条件的单位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5.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6.评审机构应及时汇总申请单位自检、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联审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材料,经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

7.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联审过程中,必要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可派观察员参加。

第十八条 批准

GA类、GCl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综合材料评议后,

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未被批准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十九条 发证

1.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申请单位,可办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发给安装单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质量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评审机构各1份副本存档。

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上,必须写明所批准安装单位 的名称、地址、安装资格级别和限制条件。

3.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 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经申请、审查、批准,获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A类、GCl级安装许可证时,应将原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 政部门注销并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才可领取新证。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收到综合材料后,对审批合 格的单位一般应在45日内办理完发证手续。

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方 法(见附件十)编号。

〃12〃

第四章 换证程序

第二十条 换证申请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6个 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十一);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七);

3.取证(前次换证)以来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情况。 第二十一条换证评审方式

1.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换证单位的换证 申请,在45日内发出受理通知,换证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约请一个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

2.换证审查人员组成及审查要求与取证时的联审相同。

3.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间断压力管道安装2年以上,或连续3年未达到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或 5年内未达到5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不予换证评审。

第二十二条换证评审内容

换证评审的重点是:

1.安装单位条件审查;

2.所安装的压力管道是否超出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是否

存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扩散给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3.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对压力管道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接受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5.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情况;

6.考察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情况;

7。考查历年安装工程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三条 换证评审意见

换证审查组按本《实施细则》要求评审后,应提出审查评 定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审查评定意见为:具备换证条件、基 本具备换证条件、不具备换证条件三种。

1.具备换证条件

换证单位在取得许可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正常,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比较稳定,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接受监督检查,可评为具备换证条件。

2.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可评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3.不具备换证条件

不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可评为不具备换证条件。

对于不具备换证条件的,由受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新评审或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被吊销《压力管道安 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的压力管道安 装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批

原发证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定意见,审核后,提出换 证审查结论意见。对同意换证的,报发证机构审批;对审核不 同意换证的,通知申请换证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换证发证的程序及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换发证时,应将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交还发证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的安装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进行申 请、受理和评审;

2.在换证前提出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申请的,其联审 与换证审查同时进行;

3.仅因为缺少安装业绩,而未取得相应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受理机构在联审后,可根据安装单位的申请,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在该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原评审

机构进行安装质量评审,汇总综合材料;

4.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批准和发证。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颁发的或换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副本)寄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统一公布取证和换证的单位名单及其安装范围。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持证单位,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遵守下述规定:

1.接受压力管道所在地和安装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应报省级和地(市)级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人员资格应符合本《实施细则》 要求;

3.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4.不得向无安装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压力管道安

装质量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

1.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

2.质量手册改版;

3.工厂名称、地址改变。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考核发证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发证资格,并对外公布。被停止发证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间内对发证、考核工作进行整顿。停止发证期间,相关发证、考核、管理工作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五条 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工作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时,由受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三十六条 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GC2、GC3级压力管道。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编号:GZ 号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 则》规定条件,允许安装 级压力管道,予以发证。 限定条件:

评审机构: 评审报告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印章) 授权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最低条件表

注:1.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责任师的数量应与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项目责任师的数不含在人员最低数量内。

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

注:

1.GBl级或GC2级安装单位中对于只进行专项安装(例:PE管安装专业队伍,集中供气站安装专业队伍,小型深冷装置安装专业队伍等)的,对其人员总数和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可按GB2、GC3级要求。 2.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3.GAl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20人持有下向焊或自保护半自动焊项目。GA2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8人持有下向焊项目。 4.持证焊工指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焊接工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安装需要。

5.无损检测人员指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注:

1、GA类安装单位要求有发电设备,其余安装单位不要求。GAl级安装单位要求有内对口器,GCl级安装单位不要求。

2、除上表设备要求外,还应考虑下述设备条件:气压和泄漏性试验设备和长输管道安装所需的挖掘设备、推土机、吊管机、穿越设备、大型弯管机、管道爬行器、自保护半自动焊机等专用设备;测量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切割设备、清管器、满足焊接材料保管环境要求的设备和射线底片评定所需设备等。

3、逆变式焊机同时具备手弧焊和氩弧焊能力的,计人手弧焊机的台数也计计入氩弧焊机的台数。

4、各级安装单位应有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的一定数量的活动房。

5〃GA2、GBl、GC2级别的安装单位如果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音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检测单位签定压力管道元损检测委托协议的,不再要求无损检测议备条件。

6.GA类不要求现场热处理设备。

·21·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表

注 l:安装单位资质等级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10月6日.建设郡令第48号)分类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与压力管道有相应关系。

附件六: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样式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

(受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 我单位申请下列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 可证,请予受理。

申请单位:(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法定代表人: 最高管理者: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附件七: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1.基本情况

注1:应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主要安装设备

3,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技术人员情况

4.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焊工人员情况

5.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无损检测人员情况

6、压力管道安装建制情况

7.代表性压力管道安装业绩

附件八: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

通知书样式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编号:

我局(处)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经研究,同意受理你单位关于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申请。请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审查准备工作。

请你单位约请一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

受理机构(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收到本受理函起,你单位应在18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否则,该受理函自动失效。

附件九:

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

编号: :

根据你单位申请和评审结果,准许你单位试安装——类 级压力管道作为安装质量评审的交审项目。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签发机构: (

签发日期: 月 日 章) 年 月

附件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办法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编号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证编号:

附件十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我单位《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 月,现申请换证。原许可证编号为GZ 号;发证日期为 年 月;批准安装范围为 压力管道。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附件十二:

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二○○○版)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 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障 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现颁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0年六月八日

目 录

第二章 总则……………………………………………(3)

第二章安装单位条件…………………………………(6)

第三章审查程序………………………………………(7)

第四章换证程序………………………………………(13)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15)

第六章附则……………………………………………(17) 附件………………………………………………………(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 位)资格认可工作,保障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根据国务院赋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从事《规定》适用范围内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 必须具有安装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资格(以下简称安装 资格),按本实施细则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格式见附 件一)。

第三条 安装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 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①≥ 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 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①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MPa的管道;

(2)GAl(2)范围以外的管道;

(3)GAl(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如下:

GBl: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GB5044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O 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O 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 MPa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MPa且设计温度≥400~C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1.O MPa且设计温度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

4.O MPa且设计温度

第四条 安装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证》分级颁发,全国有效。GA类、GCl级②安装资格由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颁发《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证》;GB类、GC2、GC3级③安装资格由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颁发《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第五条 凡具有GAl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凡具有GCl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凡具有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即具备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

第六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时,持证安装单位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换证。逾期不申请或换证未予通过的,即失去安装资格,由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第七条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必须接 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

②含GA类+GB类、GA类+GC类、GA类+GB类+GC类、GCl级+GB类; ③含GB类+GC2级、GB类+GC3级。

第二章 安装单位条件

第八条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

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

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第九条 安装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管理的要求,参照GB/T19000-IS09000系列标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模式。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应由最高管理者领导,并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最高管理者应任命适量的责任人员(责任师)协助管理者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重点过程的质量控制。安装单位必须编制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表卡、报告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

第十条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应具备足够的人员资源条件: 管理者代表和责任师等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的数量和任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最低条件表”(见附件二)的要求;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焊工、管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人员的最低数量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见附件三)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所需要的成型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检验设备等,其设备条件一般应符合“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见附件四)的要求。 第十二条 安装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有必要的保护设施;安装非金属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有符合相应需要的工装设备。

第十三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相应的经济规模、工作条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符合“安装单位资质要求表”(见附件五)的要求。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批准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

1.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指国务院主管部门(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下

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类、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如再申请GA类、GCl级安装资格,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六条 受理

1.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对同意受理的,应在45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 请:

(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 验的检验单位;

(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 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

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8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评审

1.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一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评审。在开始评审工作前,评 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备案。

2.评审工作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 条件初审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审查组组长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担任。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条件初审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条件初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意见,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九),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提交安装质量评审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安装质量评审应在条件初审后进行,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由评审机构视具体情况,可分次进行,每次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一次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安装质量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

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员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审查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联审应对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受理机构代表

在联审时应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联审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日。

对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各派1名代表参加。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派员参加。

对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派1名代表参加。

3.联审结束时,联审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

联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专业小组审查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 装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等)。

4.审查组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 备条件三种:

(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在

技术力量、生产装备、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整改后能达到要求,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1)或(2)条件的单位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5.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6.评审机构应及时汇总申请单位自检、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联审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材料,经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

7.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联审过程中,必要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可派观察员参加。

第十八条 批准

GA类、GCl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综合材料评议后,

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未被批准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十九条 发证

1.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申请单位,可办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发给安装单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质量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评审机构各1份副本存档。

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上,必须写明所批准安装单位 的名称、地址、安装资格级别和限制条件。

3.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 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经申请、审查、批准,获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A类、GCl级安装许可证时,应将原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 政部门注销并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才可领取新证。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收到综合材料后,对审批合 格的单位一般应在45日内办理完发证手续。

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方 法(见附件十)编号。

〃12〃

第四章 换证程序

第二十条 换证申请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6个 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十一);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七);

3.取证(前次换证)以来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情况。 第二十一条换证评审方式

1.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换证单位的换证 申请,在45日内发出受理通知,换证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约请一个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

2.换证审查人员组成及审查要求与取证时的联审相同。

3.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间断压力管道安装2年以上,或连续3年未达到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或 5年内未达到5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不予换证评审。

第二十二条换证评审内容

换证评审的重点是:

1.安装单位条件审查;

2.所安装的压力管道是否超出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是否

存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扩散给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3.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对压力管道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接受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5.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情况;

6.考察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情况;

7。考查历年安装工程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三条 换证评审意见

换证审查组按本《实施细则》要求评审后,应提出审查评 定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审查评定意见为:具备换证条件、基 本具备换证条件、不具备换证条件三种。

1.具备换证条件

换证单位在取得许可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正常,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比较稳定,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接受监督检查,可评为具备换证条件。

2.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可评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3.不具备换证条件

不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可评为不具备换证条件。

对于不具备换证条件的,由受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新评审或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被吊销《压力管道安 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的压力管道安 装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批

原发证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定意见,审核后,提出换 证审查结论意见。对同意换证的,报发证机构审批;对审核不 同意换证的,通知申请换证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换证发证的程序及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换发证时,应将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交还发证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的安装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进行申 请、受理和评审;

2.在换证前提出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申请的,其联审 与换证审查同时进行;

3.仅因为缺少安装业绩,而未取得相应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受理机构在联审后,可根据安装单位的申请,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在该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原评审

机构进行安装质量评审,汇总综合材料;

4.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批准和发证。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颁发的或换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副本)寄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统一公布取证和换证的单位名单及其安装范围。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持证单位,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遵守下述规定:

1.接受压力管道所在地和安装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应报省级和地(市)级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人员资格应符合本《实施细则》 要求;

3.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4.不得向无安装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压力管道安

装质量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

1.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

2.质量手册改版;

3.工厂名称、地址改变。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考核发证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发证资格,并对外公布。被停止发证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间内对发证、考核工作进行整顿。停止发证期间,相关发证、考核、管理工作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五条 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工作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时,由受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三十六条 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GC2、GC3级压力管道。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编号:GZ 号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 则》规定条件,允许安装 级压力管道,予以发证。 限定条件:

评审机构: 评审报告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印章) 授权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最低条件表

注:1.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责任师的数量应与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项目责任师的数不含在人员最低数量内。

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

注:

1.GBl级或GC2级安装单位中对于只进行专项安装(例:PE管安装专业队伍,集中供气站安装专业队伍,小型深冷装置安装专业队伍等)的,对其人员总数和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可按GB2、GC3级要求。 2.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3.GAl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20人持有下向焊或自保护半自动焊项目。GA2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8人持有下向焊项目。 4.持证焊工指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焊接工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安装需要。

5.无损检测人员指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注:

1、GA类安装单位要求有发电设备,其余安装单位不要求。GAl级安装单位要求有内对口器,GCl级安装单位不要求。

2、除上表设备要求外,还应考虑下述设备条件:气压和泄漏性试验设备和长输管道安装所需的挖掘设备、推土机、吊管机、穿越设备、大型弯管机、管道爬行器、自保护半自动焊机等专用设备;测量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切割设备、清管器、满足焊接材料保管环境要求的设备和射线底片评定所需设备等。

3、逆变式焊机同时具备手弧焊和氩弧焊能力的,计人手弧焊机的台数也计计入氩弧焊机的台数。

4、各级安装单位应有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的一定数量的活动房。

5〃GA2、GBl、GC2级别的安装单位如果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音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检测单位签定压力管道元损检测委托协议的,不再要求无损检测议备条件。

6.GA类不要求现场热处理设备。

·21·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表

注 l:安装单位资质等级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10月6日.建设郡令第48号)分类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与压力管道有相应关系。

附件六: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样式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

(受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 我单位申请下列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 可证,请予受理。

申请单位:(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法定代表人: 最高管理者: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附件七: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1.基本情况

注1:应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主要安装设备

3,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技术人员情况

4.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焊工人员情况

5.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无损检测人员情况

6、压力管道安装建制情况

7.代表性压力管道安装业绩

附件八: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

通知书样式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编号:

我局(处)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经研究,同意受理你单位关于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申请。请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审查准备工作。

请你单位约请一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

受理机构(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收到本受理函起,你单位应在18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否则,该受理函自动失效。

附件九:

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

编号: :

根据你单位申请和评审结果,准许你单位试安装——类 级压力管道作为安装质量评审的交审项目。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签发机构: (

签发日期: 月 日 章) 年 月

附件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办法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编号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证编号:

附件十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我单位《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 月,现申请换证。原许可证编号为GZ 号;发证日期为 年 月;批准安装范围为 压力管道。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附件十二:

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表


相关内容

  •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项目及过程监检说明
  •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项目及过程监检说明 一. 监检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及其它相关法规.标准: 2. 设计文件(设计资格证有效复印件或传真件.设计说明.材料汇总表.管段表.含设计参数 ...

  • 安装质量证明书
  • 安装质量证明书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压力容器名称、类别及型号: 产品出厂编号: 单位内编号: 压力容器安装地址: 安装许可证: 该台压力容器由本安装单位负责安装,特此证明安装质量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安装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 ...

  •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资料要求
  •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资料要求 一.工业管道.动力管道竣工资料要求 (一)质量体系资料 1.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2.工程规划(立项)文件: 3.开工备案(告知书)手续: 4.监督检验申报书: 5.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等单位资质: 6.项目部质量体系任命文件及各责任人员资格 ...

  • 化工管道工程1
  • 化工管道工程 主讲人:赵海鹏 1 前 言 一.管道工程的概念 管道之于工艺装置就如同血管之于人体. 管道工程包括对管道的管理.设计.安装及改造施工等. 二.管道工程在工业生产中的重要性 在化工工程建设中, 配管材料费约占设备材料总费用的20-25%: 安装工时约占施工总工时的45-48%: 设计工时 ...

  • 02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试行) 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职责------------------1 第三章 设计.安装-----------------5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

  •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说明
  •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说明 定额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由国家权威机构编制的,具有法律依据.因此在编制预算时,定额的应用中,尽量套用定额.没有特殊情况不要任意修改定额,若需编制补充定额,需经有关部门的审批方可使用. 1.熟悉定额说明:统一定额的说明分两部分,一是册说明:内容包括本册定额的适用范 ...

  • 综合工艺模拟体现场安装及调试方案
  • 综合工艺回路模拟体现场安装调试方案 一.安装前准备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各专业意见,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文件. 2. 施工工艺或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程实物量)及部署).施工方法及机具配备 ...

  • 最新版压力管道安装作业指导书
  • 江苏华洲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压力管道安装作业指导书 编 制:任卫忠 审 核:王 卫 批 准:宋兆军 实施日期:2012年06月 01 日 压力管道安装内容提要 一.概述: 1.概况 2.安装范围 3.施工依据 二.施工前准备: 1.安装前技术准备 2.安装技术要求 三.安装过程.工序质量控制(见附表1 ...

  •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
  •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 编号: 使用单位: 地址: 主管部门: 行业: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经办人 : 工程(装置)名称: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注册人员: 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B 编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设备种类:____ ...